時間:2022-12-15 23: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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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身份證明的審查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的審查
1.對于成年人的身份,登記審核人員應掌握基本的國內居民身份證真假識別方法,加強對持證人與身份證本人是否相符的審核,認真核對身份相貌特征,嚴格落實詢問制度,認真詢問持證人的個人問題,如年齡、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購買第二代身份證件識別儀來識別第二代身份證件,與公安機關建立戶籍資料聯網系統,進行網上核實。如果身份證明顯系偽造或者已過期,或者身份證號碼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登記審核人員應當對申請人的相貌特征進行認真比對,防止弄虛作假。一般而言,相貌特征很難偽造,登記工作人員完全可以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對因某種原因申請人相貌發生重大變化的(如發生車禍、火災等意外事故造成面貌發生重大變化),應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最新身份證件或提交戶口簿張貼公安機關確認最近的本人相片。如果在比對相貌特征上出現錯誤,將甲的不動產錯誤登記為乙,可以認定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或者申請當事人與身份證的照片區別較大,登記工作人員因過失沒有發現從而導致錯誤登記,登記機構應承擔責任。誥用襠矸葜ふ婕偈侗鴟椒ǎ憂慷猿種と擻肷矸葜け救聳欠襝嚳納蠛耍險婧碩隕矸菹嗝蔡卣鰨細衤涫笛手貧齲險嫜食種と說母鋈宋侍猓縋炅洹⒊鏨暝氯鍘⒓彝プ≈返取T諤跫市淼那榭魷攏梢怨郝虻詼矸葜ぜ侗鷚搶詞侗鸕詼矸葜ぜ牘不亟⒒Ъ柿狹低常型蝦聳怠H綣矸葜っ饗韻滴痹旎蛘咭壓冢蛘呱矸葜ず怕胗敕課蕕羌遣炯竊夭灰恢攏羌巧蠛巳嗽庇Φ倍隕昵肴說南嗝蔡卣鶻腥險姹榷裕樂古樽骷佟R話愣裕嗝蔡卣骱苣鹽痹歟羌槍ぷ魅嗽蓖耆梢躍〉膠俠磣⒁庖邐瘢砸蚰持衷蟶昵肴訟嗝卜⑸卮蟊浠模ㄈ綬⑸禱觥⒒鷦值紉饌饈鹿試斐擅婷卜⑸卮蟊浠σ笊昵肴酥匭綠嶠蛔钚律矸葜ぜ蛺嶠換Э誆菊盤不厝啡獻罱謀救訟嗥H綣詒榷韻嗝蔡卣魃銑魷執砦螅椎牟歡砦蟮羌俏遙梢勻隙ǖ羌腔構ぷ魅嗽泵揮芯〉膠俠磣⒁庖邐瘢嬖詮懟;蛘呱昵氳筆氯擻肷矸葜さ惱掌鸞洗螅羌槍ぷ魅嗽幣蜆揮蟹⑾執傭賈麓砦蟮羌牽羌腔褂Τ械T鶉巍
對未成年人的身份,工作人員審核戶口簿原件、監護關系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件。關于監護關系證明由哪些部門出具?公證處出具監護關系公證書、單位或社區出具的監護關系證明即可,或市級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或者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等。
對未成年人的身份,工作人員審核戶口簿原件、監護關系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件。關于監護關系證明由哪些部門出具?公證處出具監護關系公證書、單位或社區出具的監護關系證明即可,或市級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或者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等。
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申請人身份證明審核,房屋登記工作人員均要核驗原件或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原件與復印件相符的公證書。比如企業營業執照要審核是否在有效期,是否進行年檢;辦理抵押登記時,對于金融機構等企業,還要審核是否具有貸款業務資格;如果還有問題的,應出具企業所在地工商部門的企業營業執照查詢信息證明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審驗機構代碼證或者法人資格證明書原件,審核是否還在有效期,如發生變更的,還要提交由有權機關出具相應的機構變更證明文件。
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申請人身份證明審核,房屋登記工作人員均要核驗原件或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原件與復印件相符的公證書。比如企業營業執照要審核是否在有效期,是否進行年檢;辦理抵押登記時,對于金融機構等企業,還要審核是否具有貸款業務資格;如果還有問題的,應出具企業所在地工商部門的企業營業執照查詢信息證明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審驗機構代碼證或者法人資格證明書原件,審核是否還在有效期,如發生變更的,還要提交由有權機關出具相應的機構變更證明文件。
3.對涉外人員的身份審核,對現持外國護照、臺胞證、港澳身份證件等涉外人員證件申請購房權屬登記的,如證件是外文,則要譯成中文,同時還要審核是否在有效期、相片與本人是否一致等。如原以中國大陸地區的身份證件辦理了房屋登記,現以境外人員的身份再來申請房屋登記的,由于身份證件記載信息發生了變化,此時,除要求提交有效的境外人員證件外,還應提供經過公證或我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身份證變更證明書及中文譯本,同時,還要比對本人相貌與照片是否一致。
3.對涉外人員的身份審核,對現持外國護照、臺胞證、港澳身份證件等涉外人員證件申請購房權屬登記的,如證件是外文,則要譯成中文,同時還要審核是否在有效期、相片與本人是否一致等。如原以中國大陸地區的身份證件辦理了房屋登記,現以境外人員的身份再來申請房屋登記的,由于身份證件記載信息發生了變化,此時,除要求提交有效的境外人員證件外,還應提供經過公證或我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身份證變更證明書及中文譯本,同時,還要比對本人相貌與照片是否一致。
二、房屋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審核
二、房屋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審核
房屋登記工作人員應掌握房屋權屬證明真假識別方法,登記機構應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權屬證明書、登記證明的真實性與有效性。為此,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房屋權屬證書肖像指紋加密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登記準確率、減少偽造的房屋權屬證明進入登記機構的機會;如果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無法提供的,則應當告知其按照《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補發、司法機關法律文書注銷證明或公告作廢;如果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系偽造、變造的,或者因補發、換證等形式而失效的,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登記工作人員應掌握房屋權屬證明真假識別方法,登記機構應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權屬證明書、登記證明的真實性與有效性。為此,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房屋權屬證書肖像指紋加密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登記準確率、減少偽造的房屋權屬證明進入登記機構的機會;如果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無法提供的,則應當告知其按照《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補發、司法機關法律文書注銷證明或公告作廢;如果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系偽造、變造的,或者因補發、換證等形式而失效的,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簽字的真實性審查
三、簽字的真實性審查
房屋登記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上申請人的簽名進行審查、比對,防止欺詐。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具備基本的審核常識,對于明顯系偽造的簽名能夠分辨。建議對于申請房屋處分登記的簽名(抵押人、出售人、贈與人、拋棄人),應要求經房屋登記工作人員核驗身份無誤后當場簽名并加蓋手印,尤其對那些不能簽名的人應加蓋手印,還需其配偶或成年子女代為簽名(并注明代簽名人姓名及理由);如果簽名屬偽造沒有分辨出來,房屋登記機構還要承擔責任。如果申請人不能到場,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對于申請處分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委托書,要求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或當事人到場在房屋登記工作人員面前親自書寫的委托書。在此,需強調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審核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準確度及完整性,并審核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與其他登記材料是否一致。
房屋登記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上申請人的簽名進行審查、比對,防止欺詐。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具備基本的審核常識,對于明顯系偽造的簽名能夠分辨。建議對于申請房屋處分登記的簽名(抵押人、出售人、贈與人、拋棄人),應要求經房屋登記工作人員核驗身份無誤后當場簽名并加蓋手印,尤其對那些不能簽名的人應加蓋手印,還需其配偶或成年子女代為簽名(并注明代簽名人姓名及理由);如果簽名屬偽造沒有分辨出來,房屋登記機構還要承擔責任。如果申請人不能到場,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對于申請處分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委托書,要求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或當事人到場在房屋登記工作人員面前親自書寫的委托書。在此,需強調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審核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準確度及完整性,并審核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與其他登記材料是否一致。
四、民事行為的有效審查
四、民事行為的有效審查
首先,在因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拋棄合同)設立發生房屋權利變動的情況下,由于房屋登記機構的職權所限,無權對作為物權變動基礎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審查,相關法律也不可能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作出某種實質性判斷,房屋登記機構也無權審核當事人之間房屋權利變動的真實性、有效性,但是應對該合同中條款是否齊全、房屋權利變動的內容與登記申請是否一致加以審核。具體來講,有以下方面需要審查:第一,登記機構應確認合同中當事人要對哪一特定房屋權利變動。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指明具體房屋,或者該房屋與登記申請書不一致,則登記機構應當要求雙方當事人對此提交書面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該具體房屋,如果當事人拒絕補交材料或者補充協議確認的房屋與登記申請記載不一致,則應當不予登記。第二,登記機構應當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如果合同中欠缺房屋權利變動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說該合同欠缺主要條款,例如抵押合同中當事人并未約定擔保的主債權,則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對此提交補充協議,對欠缺的主要條款給予規定。第三,登記機構應讓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表述房屋權利變動的原因,究竟是轉移所有權,還是設立抵押權等。如果存在不一致,需要通過詢問、補交材料等,以保證二者的一致。
首先,在因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拋棄合同)設立發生房屋權利變動的情況下,由于房屋登記機構的職權所限,無權對作為物權變動基礎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審查,相關法律也不可能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作出某種實質性判斷,房屋登記機構也無權審核當事人之間房屋權利變動的真實性、有效性,但是應對該合同中條款是否齊全、房屋權利變動的內容與登記申請是否一致加以審核。具體來講,有以下方面需要審查:第一,登記機構應確認合同中當事人要對哪一特定房屋權利變動。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指明具體房屋,或者該房屋與登記申請書不一致,則登記機構應當要求雙方當事人對此提交書面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該具體房屋,如果當事人拒絕補交材料或者補充協議確認的房屋與登記申請記載不一致,則應當不予登記。第二,登記機構應當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如果合同中欠缺房屋權利變動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說該合同欠缺主要條款,例如抵押合同中當事人并未約定擔保的主債權,則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對此提交補充協議,對欠缺的主要條款給予規定。第三,登記機構應讓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表述房屋權利變動的原因,究竟是轉移所有權,還是設立抵押權等。如果存在不一致,需要通過詢問、補交材料等,以保證二者的一致。
其次,因繼承或者遺囑發生房屋權利變動的情況下,登記機構應當審核相關證明材料中記載的內容與登記記載的是否一致。雖然登記機構不得對公證書中對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審查,但是登記機構可以且應當審核公證文書記載事實的完整性及其內容是否與登記申請書一致。
其次,因繼承或者遺囑發生房屋權利變動的情況下,登記機構應當審核相關證明材料中記載的內容與登記記載的是否一致。雖然登記機構不得對公證書中對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審查,但是登記機構可以且應當審核公證文書記載事實的完整性及其內容是否與登記申請書一致。
最后,根據行政權不能審查司法權原則,關于法院、仲裁的法律文書的效力,房屋登記機構無權審查,但仍需對其內容是否與登記申請書一致加以核對。如果其涉及的房屋并非申請登記事項的房屋或者其描述的房屋權利狀況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登記機構應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給予登記。在房屋登記實務中,申請人提交人民法院法律文書作為登記的依據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是否生效,對法院調解書的使用應區別情況加以對待。如果調解書載明“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時生效”,則可直接采用;若沒有載明,則應告訴申請人提交對方當事人已經簽收調解書的證明;或者法院的送達回證復印件等,或者要求對方當事人到房屋登記機構協助辦理登記;如果調解協議內容明確了房屋權利歸屬和房屋權利取得人自行申請房屋權利登記的條款,則可由權利取得人單方申請登記;如果調解協議對房屋權屬歸屬附有條件,則應提交所附條件成就的證明;如果明確約定由權利人自行申請登記,則權利取得人單方申請登記,否則,應由協議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中,如受讓人已經履行完協議書中的義務,而出讓方卻不履行協助辦理轉移登記義務,受讓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審查后,如決定執行,一般是向房屋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登記機構憑協助執行通知書和相關必要文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依據法院裁定書、判決書辦理房屋登記時,必須要求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因執行需要,向房屋登記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執行通知書的要求辦理查封或者進行轉移登記。協助執行機關對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不具有審查權,執行程序由法院啟動,執行事項和內容由法院決定。協助執行機關并沒有獨立的意志,如認為執行錯誤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異議期間不停止辦理,由此可見,協助執行屬于司法行為的延伸。
最后,根據行政權不能審查司法權原則,關于法院、仲裁的法律文書的效力,房屋登記機構無權審查,但仍需對其內容是否與登記申請書一致加以核對。如果其涉及的房屋并非申請登記事項的房屋或者其描述的房屋權利狀況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登記機構應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給予登記。在房屋登記實務中,申請人提交人民法院法律文書作為登記的依據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是否生效,對法院調解書的使用應區別情況加以對待。如果調解書載明“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時生效”,則可直接采用;若沒有載明,則應告訴申請人提交對方當事人已經簽收調解書的證明;或者法院的送達回證復印件等,或者要求對方當事人到房屋登記機構協助辦理登記;如果調解協議內容明確了房屋權利歸屬和房屋權利取得人自行申請房屋權利登記的條款,則可由權利取得人單方申請登記;如果調解協議對房屋權屬歸屬附有條件,則應提交所附條件成就的證明;如果明確約定由權利人自行申請登記,則權利取得人單方申請登記,否則,應由協議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中,如受讓人已經履行完協議書中的義務,而出讓方卻不履行協助辦理轉移登記義務,受讓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審查后,如決定執行,一般是向房屋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登記機構憑協助執行通知書和相關必要文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依據法院裁定書、判決書辦理房屋登記時,必須要求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因執行需要,向房屋登記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執行通知書的要求辦理查封或者進行轉移登記。協助執行機關對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不具有審查權,執行程序由法院啟動,執行事項和內容由法院決定。協助執行機關并沒有獨立的意志,如認為執行錯誤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異議期間不停止辦理,由此可見,協助執行屬于司法行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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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各種申請材料內容一致性、真實性的審查br>
五、對各種申請材料內容一致性、真實性的審查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對各種申請材料內容之間是否一致、有無邏輯上的問題進行審查。比如房屋登記申請人李某提交的離婚協議明確約定了“無房屋財產分割”;但李某又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這一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李某與左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房屋領取的,兩者存在矛盾。因而,“無房屋財產分割”這一表述是不準確或者不真實的。又如在受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業務中,申請人在詢問筆錄中表述無抵押、無查封,但申請人提交的備案商品房銷售合同上卻有抵押標注;在受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時,所有報批文件手續中,均有兩個單位名字出現,但房屋登記申請人卻只是其中的一個單位來申請;規劃驗收合格證上表明只有6層樓,申請登記材料只有6層,但房屋登記工作人員現場查勘卻發現建了7層樓,此時不能給予登記,等等。同時,房屋登記機構對申請辦證材料真實性辨識能力要比一般自然人或法人單位高,比如說對用地證明文件、規劃證明文件等官方批文的鑒別,等等。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對各種申請材料內容之間是否一致、有無邏輯上的問題進行審查。比如房屋登記申請人李某提交的離婚協議明確約定了“無房屋財產分割”;但李某又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這一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李某與左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房屋領取的,兩者存在矛盾。因而,“無房屋財產分割”這一表述是不準確或者不真實的。又如在受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業務中,申請人在詢問筆錄中表述無抵押、無查封,但申請人提交的備案商品房銷售合同上卻有抵押標注;在受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時,所有報批文件手續中,均有兩個單位名字出現,但房屋登記申請人卻只是其中的一個單位來申請;規劃驗收合格證上表明只有6層樓,申請登記材料只有6層,但房屋登記工作人員現場查勘卻發現建了7層樓,此時不能給予登記,等等。同時,房屋登記機構對申請辦證材料真實性辨識能力要比一般自然人或法人單位高,比如說對用地證明文件、規劃證明文件等官方批文的鑒別,等等。
六、權屬登記其他方面的審查
六、權屬登記其他方面的審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1申請人:曹__,男,漢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x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__x)永民執第__x2x--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__x)永民執第__x2x--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__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__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__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__x年12月x日至1__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__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__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__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x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2異議人(案外人):張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人)。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鄔樹村x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x區__x路南__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__
____年 5月 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3執行異議申請人:劉__,男,漢族,__x年1月20日生,住址,__市宏偉區東方路小區100號。
委托人:張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__省__市西崗區沈陽路205號,電話:____________。
執行異議請求
請求__市文圣區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對執行異議申請人個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_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執行異議申請人劉__并告知,現受__市文圣區法院的委托,依據(____)遼文刑初字第96號判決書及(____)__刑二終字第65號裁定書,要求劉__予以配合,主動將位于宏偉區美林園小區D1-15號樓的執行異議申請人家庭的住房,交給他們執行。若到期不配合,__市公安局將予以強制執行。因此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特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理由如下:
一、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執行異議申請人并非案件當事人,屬于案外人。(____)遼文刑初字第96號判決書及(____)__刑二終字第65號裁定書所涉及的房屋并無證據證明是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實系執行異議申請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購買,當屬案外人的合法財產。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我國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不可侵犯。請貴院予以考慮。
二、假設貴法院有證據證明執行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屬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那么貴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執行人(執行異議申請人)送達書面執行通知書或協助執行通知等相關法律文書。但不知為何時至今日,執行異議申請人并未收到貴法院的任何書面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__市公安局亦未送達給執行異議申請人。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貴法院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請依法予以糾正。如果貴法院要執行執行異議申請人的'房屋,請貴法院將相關執行的法律文書手續給予我們。
三、假如執行異議申請人的房屋屬于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沒收財產應當由一審法院執行,__市公安局并非適格的執行主體。因此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我們在沒有收到貴法院委托__市公安局執行的相關法律文書的事實下,有理由拒絕公安機關的執行,請貴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的原則。假若該房屋屬于案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貴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是否應當保障被執行人和其撫養家屬滿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備品?現在執行異議申請人就只有這一套住房,倘若被執行,執行異議申請人一家三口將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為此,執行異議申請人的人認為,這種做法欠妥當,請貴法院予以考慮。
綜上,為了維護執行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人請求貴法院充分考慮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緩強制執行執行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房屋。讓執行異議申請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謝謝。
此致
__市文圣區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律師事務所
張__律師
__x年十月三十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4申請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
申請人與_____在合肥市開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合同約定,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在2007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本5申請人:__X
請求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終止對案外人__X的執行,(201X)辰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和理由:
天津市________X與天津市________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現申請人對該案提出以下異議:
1、被執行主體不適格。
天津市__________與天津市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的主體是天津市________X而不是案外人__X,,然而貴院在沒有任何針對案外人__X生效判決文書的基礎上而對案外人強制執行”,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201X)辰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針對的是天津市________,而不是案外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雖然(201X)辰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已生效并申請執行,但在該判決中明確被告只有一個即是天津市________,并沒有案外第三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及判決可以證實被執行的主體為天津市__________,執行案外人__X明顯與判決不符與事實相悖。理應終結對案外人的強制執行。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申請人合法的權益,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以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此致
__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第二章 受理與管轄
第三章 組 織
第四章 仲裁申請
第五章 案件處理
第六章 執 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正確地處理城鎮房地產糾紛,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鎮房地產管理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大連市城鎮轄區內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房地產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的,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房屋以及不涉及確認所有權、使用權和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附屬庭院和場地。
第三條 市、縣(市)、區房地產仲裁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城鎮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機關。
第四條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和當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依法進行調解或裁決。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實行一次裁決制度。
第二章 受理與管轄
第五條 仲裁機關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因房屋的產權、買賣、租賃、使用、交換、贈與、分割、典當、侵占等發生的糾紛;
(二)因使用房屋附屬庭院、場地發生的不涉及確認所有權、使用權和改變使用性質的糾紛;
(三)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等發生的糾紛;
(四)其他需要仲裁的房產糾紛。
第六條 仲裁機關不受理下列糾紛和爭議:
(一)因繼承、離婚所涉及的房屋糾紛;
(二)涉外房地產糾紛;
(三)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處理的土地糾紛;
(四)應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行政管理職權處理的房地產爭議。
第七條 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另一方當事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機關不予受理。
第八條 申請仲裁的房地產糾紛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關管轄。
第九條 縣(市)、區仲裁機關對案件的受理或管轄有爭議的,由市仲裁機關確定。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仲裁委員會的組成,應以房地產管理部門人員為主,吸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仲裁機關設專職仲裁員若干人,并可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擔任兼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履行仲裁職務時享有同等權利。
仲裁員仲裁房地產糾紛案件,應盡職盡責,秉公辦理。
第十二條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由首席仲裁員一人和仲裁員二人組成仲裁庭。
簡單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可由仲裁員一人調解。
第十三條 凡需要裁決的案件,應由仲裁庭評議。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并制作筆錄,由仲裁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第十四條 仲裁庭認為重大疑難的案件,可提請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有權將仲裁庭處理的案件,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討論案件,可邀請有關方面的代表列席會議。
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六條 仲裁員、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用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仲裁員、鑒定人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決定。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十七條 市仲裁委員會對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章 仲裁申請
第十八條 當事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應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提出。
第十九條 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訴人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訴人,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屬于仲裁機關的受理范圍和受訴仲裁機關管轄。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一至二人其參加仲裁活動,但必須向仲裁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二十一條 申訴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遞交申請書,并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按仲裁機關的規定填寫。
第二十二條 仲裁機關接收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五章 案件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仲裁機關應在立案后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訴人。被訴人應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書。
逾期不提出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機關對案件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仲裁員必須認真審閱申請書、答辯書和有關材料。仲裁員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及文書資料,有關單位或個人有義務協助。
第二十五條 仲裁機關處理案件,可組織技術鑒定或現場勘驗,并由鑒定人或勘驗人制作鑒定結論或勘驗筆錄。進行技術鑒定或現場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到場。
第二十六條 仲裁機關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對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屬庭院、場地和有關設施作出查封、停用、停建、停拆等保全措施的決定。
仲裁機關采取保全措施時,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采取保全措施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仲裁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和在調查中收集的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方可確定其效力。
第二十八條 仲裁機關處理案件,應當著重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協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仲裁員署名,并加蓋仲裁機關印章。調解書與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翻悔的,仲裁機關應當進行裁決。
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仲裁機關開庭處理案件,應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
申訴人經仲裁機關兩次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反訴的,可以缺席裁決。
被訴人經仲裁機關兩次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開庭時,由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仲裁庭應當依申請人、被訴人的順序詢問當事人,并進行調查、核實有關證據,聽取當事人的辯論和陳述,征詢雙方最后意見,可再行調解,調解未成的,由仲裁庭裁決,裁決結果應當向當事人宣告。
第三十二條 仲裁機關對裁決的案件,應制作仲裁決定書,由仲裁員署名,并加蓋仲裁機關印章,送達給當事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仲裁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申訴人自愿撤訴,被訴人又不提出反訴的,仲裁機關應當準予撤訴。
第三十四條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不屬仲裁范圍的,仲裁機關應終止仲裁,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對本級仲裁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處理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市仲裁機關對縣(市)、區仲裁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撤銷原裁決,直接處理或指定原仲裁機關重新裁決。
重新裁決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仲裁庭進行。
第三十六條 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要遵守仲裁秩序。擾亂工作秩序,阻礙仲裁員執行職務的,由仲裁機關予以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仲裁決定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仲裁案件,人民法院認為仲裁機關的裁決或調解不當,不宜執行時,可退回仲裁機關復議;當事人對復議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凡需要協助執行的仲裁事宜,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在接到仲裁機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應積極協助,不得無故拖延或妨礙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應向當事人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受理費由申訴人預交,處理費按實際開支向當事人收取。
仲裁費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也可由仲裁機關視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仲裁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分擔。
一、商業銀行應關注的《細則》主要內容
(一)完善登記程序,統一判斷標準
《細則》從以下幾方面對登記程序進行了完善。一是確立登記原則,規定應依當事人申請進行不動產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及《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條第一款)。二是完善申請提出,對轉讓(處分)共有財產(第10條第一款、第二款)、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動產登記(第11條第一款)和委托他人代為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提出(第12條第一款)作出了進一步規定。三是明確材料要求,規定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規定申請材料原則上須為原件及復印件應與原件保持一致(第9條),規定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另須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及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規定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須提供書面保證(第11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另須提供被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規定代為處分不動產須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以及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須認(公)證授權委托書(第12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而申請登記須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第14條)。四是細化查驗內容,規定登記機構應查驗申請人(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應查驗權屬來源材料或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應查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繳費憑證是否齊全,應查驗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和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第15條)。五是明確實地查看重點,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時,若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要重點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若為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要重點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若為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要重點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第16條)。六是明確公告范圍內容,規定對登記機構依職權進行更正登記、依職權進行注銷登記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等情形,須在登記機構門戶網站及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七是界定直接登記范圍,對法院持生效法律文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對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持協助查封通知書要求辦理查封登記、對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收回)不動產權利決定生效后要求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和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明確登記機構能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第19條)。八是明確證書證明核發,規定對辦理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和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而對其他登記則向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且證書證明上要加蓋登記專用章,并就共有財產的證書發放及記載作了特別規定(第20條、第21條)。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統一不動產登記程序所需材料及其要求的判斷標準,以避免登記機構、申請人出現認識分歧,從而減少或杜絕材料補充次數,縮短登記辦理時間,提高登記工作效率。
(二)健全抵押登記,確保操作規范
《細則》健全了抵押登記制度,確保了登記機構的操作有章可循、規范進行。一是要求共同申請,規定以不動產設定抵押須由抵押權人、抵押人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第66條第一款)。二是明確須提供主債權材料,以不動產設定抵押須提供主債權合同(第66條第一款),以不動產設定最高額抵押須提供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及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債權的合同和當事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第71條),被擔保主債權轉讓的須提供轉讓協議(第69條)。三是明確抵押合同形式,規定抵押合同可為單獨書面合同,也可為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第66條第二款)。四是明確變更登記范圍,規定一般抵押當事人姓名(名稱)、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變更、抵押權順位等情形發生變更(第68條第一款),最高額抵押當事人姓名(名稱)、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抵押權順位等情形發生變更(第72條第一款),應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五是明確其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形,規定因被擔保債權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更申請一般抵押權變更登記(第68條第二款),或因最高債權額、債權范圍、債務履行期限、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第72條第二款),如果該變更將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材料及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材料。六是明確轉移登記范圍,規定因主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讓(第69條),或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第74條第一款),應申請抵押權的轉移登記。七是明確最高額抵押權部分轉讓登記要求,規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轉讓而轉移的,要根據當事人約定,或進行轉移登記,或進行一般抵押權首次登記及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或進行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及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第74條第二款)。八是明確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記要求,規定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應包括土地使用權,但不包括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和已經辦理預售備案商品房,申請登記時還須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建建筑物(工程)竣工后辦理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時還須申請將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申請商品房預告登記應一并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權注銷登記(第75條、第76條、第86條)。九是明確預購商品房抵押須辦兩次登記,規定預購商品房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后還須申請將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為商品房抵押權首次登記(第78條)。十是明確可申請預告登記,規定抵押不動產申請預告登記,應當提交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和其他必要材料(第88條)。不過,需要特別指出,《實施細則》第73條雖然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轉為一般抵押權后須作登記,但是該要求值得商榷,因為無論《物權法》還是《暫行條例》均未有此要求,且在理論上站不住腳,在實務中因抵押人不配合也是缺乏可操作性。
(三)厘清查封登記,提升協助效果
《細則》設專節對查封登記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厘清。一是明確審查材料,規定要對有權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其他必要材料進行審查(第90條、第93條)。二是明確輪候查封登記,規定兩個以上有權機關查封同一不動產,應為最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再依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間先后順序依次為其他有權機關辦理輪候查封登記(第91條、第93條)。三是明確查封登記的注銷與失效,規定在查封期間內只有有權機關解除查封的,才能注銷查封登記,若查封期限屆滿未續封的,查封登記失效(第92條、第93條)。
(四)強化特殊登記,方便權利救濟
《細則》從以下幾方面對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具體內容、要求等作出了規定,強化了其可操作性,方便了權利人的權利救濟。一是確立職權發起更正登記,規定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應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登記機構應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第81條)。二是明確更正登記申請的處理,規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確有錯誤則應予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若無誤則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80條第一款、第三款)。三是明確更正登記范圍,除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外,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填制錯誤的,也可申請更正登記(第80條第二款)。四是明確應提交材料,規定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應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證實登記確有錯誤的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應提交利害關系材料、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異議登記應提交證實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材料、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第79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82條第二款)。五是明確異議登記申請的處理,規定應將異議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申請人出具異議登記證明,且申請人應在登記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院、仲裁委受理通知書等材料,逾期不提交則異議登記失效,失效后就同一事項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異議登記則不予受理(第83條)。六是明確異議登記期間權利處分的申請登記,規定登記簿上記載權利人及第三人因處分權利申請登記,登記機構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已存在異議登記,若申請人申請繼續辦理則應予以辦理,但應讓其提供知悉異議登記存在并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第84條)。
(五)界定資料查詢,保障主體權益
《細則》從以下幾方面界定了資料查詢,以便各界掌握和操作,切實保障權利主體合法權益。一是明確資料范圍,規定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等材料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材料)和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第94條第一款)。二是明確查詢范圍,規定權利人可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法院等有權機關可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有權機關可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第97條第三款)。三是明確應提交材料,規定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應提交申請書、查詢目的的說明(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資料除外)、申請人身份材料,利害關系人查詢另應提交證實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委托他人代為查詢還應提交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有權機關查詢應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助查詢材料、工作人員工作證(第98條)。四是明確查詢處理,規定對符合規定的查詢申請應在登記機構設定的場所當場提供查詢,如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而對申請查詢的不動產不屬于不動產登記機構管轄范圍、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申請查詢的主體或查詢事項不符合規定、申請查詢的目的不合法等情形,不予查詢并書面告知理由(第99條、第100條、第101條第一款)。五是明確查詢要求,規定登記原始資料不得帶離設定的場所,應保持登記資料完好,嚴禁遺失、拆散、調換、抽取、污損登記資料,也不得損壞查詢設備(第101條第二款、第三款)。六是明確結果出具,規定查詢人可查閱、抄錄、復制登記資料,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登記機構應出具并在查詢結果證明上注明查詢目的、日期及加蓋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第102條)。
(六)細化不當行為,明確追責標準
《細則》從以下幾方面細化了相關人員不當行為,從而明確了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標準,以便實務中能夠準確判斷與掌握。一是列明當事人責任主體,規定當事人有不當行為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第104條)。二是細化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不當行為,明確將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擅自復制(篡改)不動產登記簿、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申請人查詢(復制)登記資料、強制要求權利人更換新的權屬證書等情形列為不當行為(第103條)。三是細化當事人不當行為,明確將采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申請登記、采用欺騙手段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信息)、擅自將不動產登記資料帶離查詢場所或損壞查詢設備和查詢人遺失、拆散、調換、抽取、污損登記資料等情形列為不當行為(第104條)。
二、商業銀行適用《細則》應注意的問題
(一)及時梳理信貸業務,確保現有情況合規
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對照《細則》的規定,及時梳理本行信貸業務,以確保業務開展符合《細則》規定:一是梳理規章制度,及時修訂完善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規章制度,明確要追責的不當行為情形,促使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能依規定操作。二是梳理格式文本,及時修訂不符合規定的相關條款內容,確保抵押合同形式、授權委托書、變更(轉讓)協議等符合規定,依法維護本行合同權利。三是梳理信貸流程,及時修訂不符合規定的流程,確保抵押登記共同申請、材料提交、查詢不動產登記簿、變更(轉移)登記等流程環節符合規定。四是核查存量業務,要核查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貸款、按揭貸款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符合再次辦理抵押登記要求,如不符合的,要與抵押人協商加以完善,或及時辦理再次抵押登記,若被拒絕的,則要依法依合同約定啟動提前收貸程序,要核查抵押登記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要及時申請更正登記。
(二)嚴格遵照規定操作,全力維護本行權益
執行難表現在: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執行權力受拘束;執行結果不到位。正如最高法院副院長所說:“所謂執行難,是指有條件執行,但是由于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執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關系案的影響,受到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的影響,或者強制執行將出現不良的社會后果,執行不下去,這才叫難。”本文以民事執行為范圍,以被執行人客觀上有償付能力為條件,并從改善強制執行的內外環境入手,結合執行實踐經驗以及國外的成功做法,提出四方面解決對策。
一、總結實踐經驗,完善執行立法
完善執行立法,已是時勢的迫切要求,從實體到程序,對執行行為加以規范,強化對被執行人的法律約束,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要從以下五方面加以完善:
1.關于協助執行。明確規定具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個人,以及應協助的責任范圍,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內容,進一步作細化規定,加強對不協助執行的對象進行處罰。建議該條款要更有針對性地加重對部門及地方保護主義的法律追究責任。
2.關于妨害執行。明確對妨害執行行為的確認與解釋。對利用親緣與人際關系,幫助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利用行政上下級關系干預執行的,列為妨害執行行為,并以《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為據,細化對以上妨害執行行為的法律追究責任。
3.關于委托執行。明確需要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情形的,受托法院向委托法院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的具體確認情形。對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有關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權限及函告具體時間要作更確切合理的規定;對委托執行的收費及實際執行費用,要考慮到執行的總額,并以此為據作合理的比例標準規定,防止委托法院與受托法院互相扯皮以及執行效果的不良影響。
4.關于執行措施。主要是對執行手段和時機的選擇要放寬些。對被執行人妨害執行,抗拒執行的,應采取更加快捷、有效、靈活的強制措施,對財產下落不明有疑問而采用暫緩或中止執行的,要對被執行人采取定時收入與財產申報規定,對其活動要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定期如實向人民法院申報外出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法,以防逃脫,有利于選擇時機繼續執行。
5.關于舉證責任。申請執行人負有舉證責任,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流動去向、財產狀況或線索。案件中止執行后,要重新提出“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法律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這有利于案件的執行,也有利于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合作與監督。
二、利用輿論監督,爭取社會支持
為了打破各種人情關系對執行的干預,消除部門與地方保護主義的不利因素,徹底扭轉執行難的局面,必須創造一個良好的執行環境,做到黨委重視、政府支持、人大監督,這是改善執行環境,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所在。
1.將協助工作列入地方兩會工作報告。黨代表與人民代表對地方的重大問題有議政決策職權。執行工作是代表社會公平正義與法律尊嚴的最后一道防線,黨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理應協助執行工作。地方政府要從組織人事、財政撥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級人大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使執行工作轉被動為主動,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2.將強制執行情況列入社會新聞監督。廣播電視與報紙新聞監督是引導社會群眾參與輿論監督的最得力助手,是社會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現之一。執行問題牽涉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復雜的,只有實現公開新聞監督,依靠社會公眾的輿論力量,才能打破人情網、關系網,堅決地抵制部門與地方保護主義,不斷激發執行人員的良心與正義,樹立崇高職業道德,真正實現社會天平對執行的最大傾斜。
3.把相關執行法律作為“四五”普法重點內容。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實現依法治國,這是解決執行難問題基礎工程。對落后的經濟狀況及保守的文化意識采取文明的執行行為是行不通的。因此,一方面要繼續抓好經濟建議,另一方面,要結合實施“四五”普法規劃,把執行法律納入普法內容,尤其要對義務協助執行以及妨害執行的法律責任列為重點加以宣傳教育。
三、建立信用網絡,實行懸賞執行
產生執行難的背景是社會信用危機。它嚴重阻礙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敗壞了社會公德,損害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因此要解決執行難問題,就要從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入手,同時依靠社會的力量,讓失信者,讓逃避執行者付出更高的代價。
1.建立信用網絡。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若干社會信用查詢網絡。其內容必須包括法院判決、案件執行、借貸資訊、房屋抵押、逃匿通緝、關系人員、公司破產等資訊。此資訊要作為當事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重要信用依據。
2.實行“懸賞執行”。開展“懸賞舉報”活動,采取上網公告、街頭宣傳、散發資料、媒體曝光等手段促進執行工作的社會化和信息化。對于被執行人找不到或執行財產難找,法院在執行措施窮盡之后,先不急于“中止執行”,可在申請執行人同意之后,按一定協約,在一定時間內,實行“懸賞執行”。具體做法如下:(1)執行局通知申請執行人到庭,征求是否同意“懸賞執行”。(2)執行局與申請執行人協商懸賞范圍、金額以及懸賞金的分擔。(3)在協定范圍內采取公開方式懸賞令。(4)法院對領懸賞令者所提供的線索執行終結后,給予懸賞金。這會對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親屬造成沉重的精神壓力,也將對被執行人的今后生產及生活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有利于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
四、借鑒他山之石,加強協助執行
強制執行工作中以權壓法,暴力抗法,紅頭文件違法,被執行人戲法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為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加強協助執行。我們可建立聘請執行協助員制度。允許各執行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經法院與政府考核,聘請一定所需數量執行協助員,協助執行工作。可按區域分成若干組,每組由執行庭正式執行員任組長,執行協助員工資在收取的執行費中支付。申請執行人可自由選擇各執行組強制執行,讓各執行組之間形成強烈的競爭氛圍。各執行組的執行情況要實行年終考核,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綜上所述,執行難是社會轉型期所暴露出來的司法現象。這是一個可以理解的歷史過程。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好轉,司法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執行難的問題將最終得到解決!
參考文獻:
[1]江偉.民事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2]簫伯符.中國法制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胡靜是一個來自安徽蚌埠的普通女孩,大學畢業后便在合肥打拼,一直到30歲還是單身一人,是大家眼中標準的“大齡女青年”。家人和朋友都為她四處張羅相親,她自己也漸漸被這種環境感染,開始為婚事著急。
2006年,胡靜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比自己小兩歲的陳成。陳成是合肥本地人,家里還有兩個姐姐。作為家中獨子,從小便被家人嬌生慣養的陳成性格懶散、脾氣很大。大專畢業后,家人幫他在一家國企找了個清閑的活兒,還為他買了房子。本以為憑借自己的條件,找個媳婦應該是輕而易舉的,可陳成一連談了3次戀愛,對方都因受不了陳成的性格提出了分手。對于胡靜,其實陳成原本并沒看上她,覺得她長相、條件都一般,不過胡靜性子溫和,什么都以他為主,這點倒是讓陳成很滿意。
“你年紀也不小了,能找到條件這么好的男人不容易,一定要抓住!”身邊人紛紛窈靜。在這種心態的影響下,她一直努力遷就陳成,盡管常常被他喜怒無常的性格氣得抹淚,她也總是安慰自己 “結過婚就好了”。但是,當愛情滋生于卑微的土壤,結出的果實又怎會甜蜜?
2007年,交往半年之后,陳成和胡靜登記結婚了。1年后,胡靜生下了兒子蒙蒙。在外人看來,胡靜為陳家添了小孫子,陳家人一定都寵著她。而事實卻恰恰相反。婚后,陳成的脾氣有增無減,極其大男子主義,家里大事小事都必須聽他的,容不得胡靜說一個“不”字。兩個人一吵架,他就大發雷霆,甚至對胡靜大打出手,嚇得孩子哇哇大哭。
2012年,陳成和幾個朋友一起做建材生意,沒想到一下子賠了20萬元。生意不順的他整日借酒消愁,脾氣愈加暴躁,對胡靜家暴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幾次都把她打傷住進了醫院。過去,胡靜總想著為了孩子忍一忍,可在這種暴力的家庭環境下,孩子的性格也受到了影響。每當陳成對胡靜大聲吼叫時,蒙蒙都被嚇得渾身發抖。一次,陳成一腳踹到了胡靜的肚子上,疼得她蹲在地上起不來,蒙蒙哭著跑過來抱著媽媽。打紅了眼的陳成一把推開蒙蒙,因為勁兒太大,孩子一下撞到了桌角,血從額頭流了下來。胡靜顧不得腹部的疼痛,抱著蒙蒙瘋了一般往醫院跑。醫生為蒙蒙縫針時,小家伙怕媽媽擔心,愣是咬著牙不哭出來,小拳頭攥得緊緊的,都是汗。看著孩子懂事、無辜的小臉,胡靜心如刀絞……
思來想去,為了不讓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陰影, 胡靜決定向丈夫提出離婚。陳成拿到離婚協議書時,惱羞成怒,指著胡靜大罵道:“你也不照照鏡子,看看自己是什么德行,還敢跟我提離婚,看我怎么收拾你!”為了防止陳成報復,胡靜只得請求法院出面調解。最終,兩人在2013年協議離婚。由于房子是陳成家里買的,而胡靜在合肥又沒有親人和住處,所以二人協議:孩子由陳成撫養,不需要胡靜支付撫養費,婚內所居住的房產歸陳成,并補償胡靜10萬元,離婚后1年內付清。
本以為離婚是個解脫,但讓胡靜沒料到的是,陳成當初放話要“收拾”自己,竟是以孩子作為要挾!協議離婚后,陳成并沒有將10萬元補償款付給胡靜,更過分的是,他知道胡靜愛子心切,便故意用盡一切辦法讓他們母子分離。每次胡靜提出要探望孩子,陳成都找各種理由推脫阻撓,將她拒之門外。胡靜想打個電話問問孩子的近況,聽一聽孩子的聲音,都會被陳成迅速掛斷電話。
已經快兩年沒有見過孩子的胡靜憂思成疾。2015年6月7號,是蒙蒙7歲的生日。早在1個星期前,胡靜便打電話給陳成,希望能給孩子過一個生日。
“我們倆已經離婚了,孩子現在是由我撫養,跟你還有啥關系?”陳成在電話里陰陽怪氣地說。
“再怎么說我都是他媽啊,哪有不讓媽見孩子的!”胡靜氣憤難耐。
“你連家都不要了,還要孩子?我說不讓你見就不讓你見,你別在這胡攪蠻纏!”
胡靜被逼得放聲大哭:“我求求你還不行嗎,讓我見見他吧!”電話那頭,聽到媽媽的聲音,蒙蒙也撕心裂肺地哭喊起來,陳成的爸媽不忍心孫子哭鬧,也在旁邊勸說。陳成沒了辦法,最終答應胡靜讓她見一面兒子。
生日當天,胡靜特意去蛋糕房挑了一個機器人蛋糕,還買了蒙蒙最喜歡的玩具賽車,早早地就到了約定的地方等待。等了20分鐘,她遠遠地看著陳成牽著蒙蒙的手出現在馬路對面,胡靜正要跑過去,電話卻響了。
“你不用過馬路了,就在那兒看看吧!我警告你,你要是敢過來,我立馬把孩子帶回家。”陳成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胡靜愣住了,她不敢沖過去,怕陳成真的會抱走孩子;她也不敢呼喊蒙蒙,怕他會不顧來來往往的車輛沖過馬路。望著自己日思夜想的寶貝兒子就在眼前,她多想沖過去緊緊地把他抱住,親親他的小臉……5分鐘不到,陳成便拉著蒙蒙上車走了,只留下胡靜崩潰地立在原地嗚嗚哭泣……
為了阻止一切胡靜見到孩子的機會,陳成甚至搬了家,還給蒙蒙轉了學。眼看著徹底失去了孩子的消息,胡靜百爪撓心般煎熬,她害怕長此以往,蒙蒙或許有一天真的會把自己忘了……胡靜再也忍受不了對兒子的思念,她要奪回本該屬于自己的探視權!
探望權不是你想奪就能奪
胡靜聽從朋友的建議,找到了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的薛平律師。薛律師向胡靜作了詳細解釋,告訴她:“陳成阻撓探望孩子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即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此外,兩人的離婚協議中,明確指出陳成需補償胡靜10萬元,卻一直沒有兌現。因此,薛律師建議胡靜正式陳成,要求探望孩子且履行離婚協議書,支付10萬元補償款。
后,由于是探視權糾紛,法官在中間極力調解。最終,陳成同意胡靜可以每兩周探視孩子一次,每次探視的時間為周六的上午7點到下午7點,并保證不再阻撓。
本以槭慮櫚玫攪嗽猜解決,不料,調解書生效后沒幾天,陳成卻將胡靜到法院,要求她支付撫養費,理由是以自己現在的經濟能力,無力承擔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的義務。后來,法院考慮到孩子處于成長期,花銷有所增長,判決胡靜每月支付450元的撫養費。胡靜也心疼孩子,所以在收到判決書后,每個月都按時支付撫養費。但沒想到,每到探視時間,看孩子的請求依然遭到了陳成的拒絕,而且比以前更蠻橫無理。無奈之下,胡靜停止支付撫養費,要求陳成協助她探視孩子,誰知陳成不僅不協助,反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
這個時候,胡靜又有近1年多的時間沒見到孩子,她只能再次求助于薛律師。薛律師提出建議:“現在這種情況,你可以提出申請,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讓陳成履行探視權協助義務。因為《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隨后,胡靜委托薛律師書寫了兩份申請書并遞交給法院,一份是申請法院將陳成列為失信執行人名單,理由是不支付女方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10萬元;另一份是申請法院強制陳成執行協助她探望孩子的申請書。
目前,法院尚未對胡靜的申請做出正式判決,但胡靜對于奪回探視權的信念十分堅定。
探視權,為何履行的路上多“磨難”?
現實生活中,類似本案的情況并不少見。很多夫妻在離婚以后,不能心平氣和地談論孩子的問題,導致探望權難以實現,大致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當事人自身的原因。有些夫妻離婚后,一方會對孩子實行單方壟斷,將子女作為自己的精神寄托,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對另一方提出的要求不聞不理,甚至是加以阻撓;有的夫妻離婚后,懷有報復心理。一方會利用自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利條件,拒絕對方探望子女,以使其身體疲憊,心靈受到折磨,從而達到報復對方的目的;也有的夫妻離婚后,一方再婚的怕影響到新的夫妻關系以及重新開始的新生活,所以千方百計地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
本案中,雖然胡靜委托律師書寫了探望權強制執行申請書并提交法院,但是該案確實很難執行。一是由于缺乏法定的適合此類案件的執行措施。現有的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凍結或代為履行等,在執行探望權中均不能適用。由法院執行部門強制要求一方協助探望權,一次、兩次可以,但是法院的法官不可能每次都帶著當事人一起去看望孩子。而且如果子女不愿意這樣被探望,法官也不能對子女本身采取強制措施。二是因為對于執行中的協助義務界定難。法律雖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協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義務,但是,對于子女的其他親屬,例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并沒有相關規定,這便導致在實踐中,如果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極力阻撓,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會出現很大的困難。
那么,如何才能解決探視權難以執行的這個問題呢?
員工轉正申請書范文1首先感謝公司能提供給我這次工作崗位的機會,給我這個平臺。也感謝這段時間以來在工作上給予我最大支持和幫助的各位同事及公司領導的關心和教導。使我在這期間學到了很多專業上、工作和生活上的很多東西,我相信這些將會給我今后的生活工作及成長都會起到很大的幫助。
我來公司這段時間,在領導和同事間的幫助和支持下,讓我的工作還算順利,但我深知自己還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工作經驗欠缺,工作方式不夠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戒驕戒躁,虛心求教,認真加強學習,積累經驗教訓,不斷調整自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實踐中磨練自己,把自己職責內的工作盡快做好。
從進入公司到慢慢融入到整個團隊,讓我感受到了這個團隊強大的凝聚力;工作上的分工和合作;同仁之間的和諧相處等……這些都是一個集體、一個團隊其心向前共圖美好發展的必要條件。
進公司以來,我任職的是公司人事行政部門訪問員專管工作職位。主要負責人事招聘、公司新進人員基礎培訓、新進人員入職手續辦理、人員離職手續辦理、專(兼)職訪問員項目進度跟進和考勤管理等后勤工作。
1、對于招聘工作
每天更新網上招聘信息;根據近期需執行的項目安排和項目督導提交的訪問員申請表,負責招聘項目所需的兼職訪問員。安排執行項目的專(兼)職訪問員,向項目督導提交訪問員名單及聯系方式;更新兼職人員信息名單;維護好學校及社會兼職團體的關系。后期定期擬定高校現場招聘計劃并執行。
2、對于新進面試人員基礎培訓
向即將入職的人員詳細講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企業文化發展與宣傳推廣、欲從事的工作崗位職責及發展空間、任職職位工作時間安排、考勤管理及獎懲制度、勞動合同簽訂、公司福利待遇、資薪待遇發放時間及發放方式等問題……必須一一向其說明清楚。
3、對于人員入職離職手續辦理工作
必須認真的處理好人員入職/離職辦理手續,做好人事檔案管理與更新。對離職同仁在提出離職申請后,進一步和其溝通詢問確認離職原因,認真聽取他們對公司的期望及意見。確認其離職意向堅決,且對之前任職前工作、辦公設備等物件已移交清楚后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
4、對于專(兼)職訪問員考勤管理等工作
每天早上向上級領導提交訪問員前一天工作執行情況;執行項目進度;認真做好訪問員考勤及項目進度跟進;和他們相互溝通,研討在執行項目的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個人心得體會;碰到異常狀況,第一時間向執行項目督導報備,遵循督導給予的處理意見執行。項目執行回來后大家一起相互探討處理方法,以便今后能盡量避免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執行項目之前必須認真聽取項目培訓,完全的做好充分準備。堅持奉行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
其實對人事方面工作,原來接觸和了解不深入,所以到了公司以后,很多工作都是在學習和摸索狀態。一開始的工作效率很差,到后來現在能獨立處理人事方面的一些工作,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提高,當然我能在這么短的時間里有如此大的進步,與公司領導和同事的幫助和關懷是分不開的。
經過這段的工作,我知道了人事招聘的流程,學會了工資表的編制,學會了人事手續的辦理與人事考勤方面的管理,等等這些為我日后更好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然了僅僅知道這些,想把人事行政工作做好是遠遠不夠的,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人事方面的工作往往比較瑣碎,不確定性較強,占用的時間也較多,如果計劃不好,就會浪費很多的時間,而且也不一定就能把事情辦好。就像我現在的工作,雖然也是整天的在忙,然而卻沒有忙到點子上,人也沒閑,但就是沒把事情處理好,該做的沒做不該做的卻做了一大堆,真有一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感覺,每天下班后回想一天的工作狀態,累卻沒有多大點的效益。
所以針對我以后工作方面的一些情況,我目前做了一個可能還不算完善的規劃:
1、在招聘方面,不管是兼職還是專制的人員,盡量去做好事前的有效溝通,盡量做好公司人員流動性。
維護好兼職人員的關系,確保以后項目執行時候有相對的人力資源可用。對兼職人員做好執行過的項目的有關信息登記,以便于以后有相同或類似項目需執行的時候有相關經驗人員執行。盡量避免每期都在用新人,因為對執行項目的了解不夠,也做不到相對的熟練程度,導致執行項目的效率相對過低。每周擬定學校現場招聘計劃并付諸于行動,對當天的招聘信息情況回來作好工作總結。把工作做得更到位,更有效。
2、對每天的工作內容做好詳細的規劃,并逐一執行。
分清楚工作的輕重點,安排執行的先后順序、妥善的進行處理安排。避免之前一天瞎忙活卻沒做了該做的,不該做的或是可以緩做工作卻花費了不少功夫和時間。以至于辦事效率不高的這樣一個狀態。
3、每周的訪問員工作計劃安排處理方面,盡量和公司訪問部溝通,以后每周他們在安排執行項目會議時候,把本周要執行的什么項目、哪些項目、需要幾個訪問員以及薪酬方面等信息數據告知于我。
我好處理好對招聘兼職人員等有一個事先工作安排。不至于像之前有過一些項目臨時執行找不到訪問員,拖延了執行時間,導致延誤客戶交期。
以上幾點是我對以后工作方面起初擬定的一個小規劃,對于我現在的工作狀態和情況,我知道需要仔細規劃改善的地方還很多,現在的規劃還不夠完善,我相信只要認真仔細的做好每一份工作總結,從中發現不足的地方逐步的去改正、改良方式方法,慢慢完善。
因為公司的業務需求,訪問人員配置不夠執行一些項目時,我也聽項目培訓,協助執行督導完成工作。目前我接觸過的項目有:街訪、汽車面訪、藥店的暗訪、等等工作。剛開始接了項目時候,不知道怎么去執行,特別是對于面訪的工作,不知道該怎么去和受訪者溝通
交流,甚至關于問卷的信息問題都只能很生硬的念下來。這些各方面的問題導致本來很快能完成的工作拖延了時間,受訪者也不耐煩配合訪問。暗訪工作方面,剛開始執行的時候因為心理素質方面吧,也是慌亂的去做,該采集的信息數據沒采集到,不該做的多余信息卻浪費了很多時間。有時候被受訪對象發現后直接拒絕甚至還會被驅逐,針對這些問題發生時候,就沒辦法、沒招應對和解決。通過這段時間親身執行這些項目所遇到的問題時,回來我及時虛心的向同事求教,聽取他們之前碰到類似這些問題的決絕方法,作為我以后這方面工作的一些借鑒案例。為以后工作經驗的累積了很好的作用。
除了在公司處理人事方面的各種工作之外,由于目前公司人員配置不夠,我還兼代了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公司設備器械的管理。主要負責公司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和禮品采購等方面的預算,公司設備借用盒歸還的登記。認真作好手工登記并及時錄入電子檔。
經過一個月的試用期,我認為我能夠積極、主動、熟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夠發現問題,并積極全面的配合公司的要求來展開工作,與同事能夠很好的配合和協調。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一如繼往,對人:與人為善,對工作:力求完美,不斷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及綜合素質,以期為公司的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員工轉正申請書范文2尊敬的領導:
我于__年_月_日成為公司的試用員工,到今天6個月試用期已滿,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現申請轉為公司正式員工。
作為一個應屆畢業生,初來公司,曾經很擔心不知該怎么與人共處,該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寬松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完成了從學生到職員的轉變。在輪崗實習期間,我先后在工程部、成本部、企發部和辦公室等各個部門的學習工作了一段時間。這些部門的業務是我以前從未接觸過的,和我的專業知識相差也較大;但是各部門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使我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了公司的工作環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個操作流程。
在本部門的工作中,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同時主動為領導分憂;專業和非專業上不懂的問題虛心向同事學習請教,不斷提高充實自己,希望能盡早獨當一面,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當然,初入職場,難免出現一些小差小錯需領導指正;但前事之鑒,后事之師,這些經歷也讓我不斷成熟,在處理各種問題時考慮得更全面,杜絕類似失誤的發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謝部門的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入職指引和幫助,感謝他們對我工作中出現的失誤的提醒和指正。
經過這六個月,我現在已經能夠獨立處理公司的帳務,整理部門內部各種資料,進行各項稅務申報,協助進行資金分析,從整體上把握公司的財務運作流程。當然我還有很多不足,處理問題的經驗方面有待提高,團隊協作能力也需要進一步增強,需要不斷繼續學習以提高自己業務能力。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這半年來我學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發展,我深深地感到驕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員工的身份在這里工作,實現自己的奮斗目標,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公司一起成長。
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懇請領導給我繼續鍛煉自己、實現理想的機會。我會用謙虛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做好我的本職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來!
申請人:
年月日
員工轉正申請書范文3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____年__月___日進入公司,根據公司的需要,目前擔任___一職,負責____工作。
本人工作認真、細心且具有較強的職責心和進取心,勤勉不懈,極富工作熱情;性格開朗,樂于與他人溝通,具有良好和熟練的溝通技巧,有很強的團隊協作本事;職責感強,確實完成領導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關系相處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門負責人成功地完成各項工作;進取學習新知識、技能,注重自身發展和提高,平時利用下班時間經過培訓學習,來提高自我的綜合素質,目前正自學日語課程,計劃報考全國研究生碩士,以期將來能學以致用,同公司共同發展、提高。
三個多月來,我在__總、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忙及關愛下取得了必須的提高,綜合看來,我覺得自我還有以下的缺點和不足:
一、思想上個人主義較強,隨意性較大,顯得不虛心與散漫,沒做到謙虛謹慎,尊重服從;
二、有時候辦事不夠干練,言行舉止沒注重約束自我;
三、工作主動性發揮的還是不夠,對工作的預見性和創造性不夠,離領導的要求還有必須的距離;
四、業務知識方面異常是相關法律法規掌握的還不夠扎實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中,我會進一步嚴格要求自我,虛心向其他領導、同事學習,我相信憑著自我高度的職責心和自信心,必須能夠改正這些缺點,爭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提高。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三個月合格后,即可被錄用成為公司正式員工。所以,我特向潘總申請:期望能根據我的工作本事、態度及表現給出合格評價,使我按期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公司的薪金福利情景,從200_年_月起,轉正工資調整為____元月。來到那里工作,我最大的收獲莫過于在敬業精神、思想境界,還是在業務素質、工作本事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與提高,也激勵我在工作中不斷前進與完善。我明白了企業的完美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創造,相信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企業的完美明天更輝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努力上進,期望上級領導批準轉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員工轉正申請書范文4我于20__年1月24號進入公司技術部,在技術部擔任程序員一職。在這兩個月的工作時間里,我一直對自己要求嚴謹,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和完善分配給我的任務,參與了看守所項目的需求講解到目前的代碼編寫。因為自己在經驗上的不足,所以,我覺得自己比較適合從最基本的開始做起。綜合看來自己還有以下的不足:
1、沒有項目經驗,沒有經歷過系統和完整的系統開發。
我希望同時也相信自己在這次的看守所項目中可以學到不少經驗。
2、溝通能力欠缺,沒有及時有效的和領導交流。
這個可能和我的性格有點關系,我也希望能夠有所改變。
3、發現問題的能力不夠,在自己以往的學習方式中,欠缺一種主動發現問題的能力。
今后,我會多注意這方面的訓練。在公司工作的這段時間里,我得到很多同事的幫助,特別是__在生活上對我照料有加,兩位經理也經常的與我交流,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同事請教,同事們也都非常樂意為我解答。這些使得我在技術上進步不少,而各位同事的熱情和幫助,使得我很快就適應了公20__年7月11日我有幸進入我司,成為研發部的一名員工,擔任軟件工程師一職。初到公司我被分配到廢票的crm研發小組,現根據公司需要被調到51gds研發小組,對51gds項目進行研發和維護。
三個月的試用期工作時間里,我遵守我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律己,努力完成工作中分配給我的各項任務。工作中,我不斷的總結、學習、積累工作經驗,積極參與團隊協作。力求盡快掌握、熟悉我司的業務流程。以提高個人的工作能力。盡快融入我司這個大家庭中,為我司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當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現了一些小的差錯和問題,部門領導也及時給我指出,促進了我工作的成熟性。經過緊張而又充實的試用期后,在同事的幫助和個人的努力下,我不但對我司的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有了深刻的領悟,也對我司的業務流程有了足夠的了解,能夠獨立對日常業務進行一般處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斷的學習與積累,不斷的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夠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會做好工作,成為優秀的聯拓天際的一份子,不辜負領導對我的期望。
公司給了我這樣一個發揮的舞臺,我就要珍惜這次機會,為公司的發展竭盡全力。司的生活。我是11年畢業的學生,在此之前我在__科技有限公司做程序員,雖然這是我進的第二家公司,但相對來說,我進入社會的時間還是比較少,我也知道還需要很多的磨練才能獨擋一面。在從學生向員工的轉換中,還沒有完全熟悉自己的角色。所以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難免會犯一些錯誤,不過前事之鑒,后事之師。這些錯誤會讓我更加成熟,在考慮問題方面也更加全面。
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3個月中,如果表現良好,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因此我特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希望公司能根據我的表現,工作態度以及工作能力,給出合格評價,使我可以提前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在公司的這段時間里,我也考慮了很多的,考慮了自己的將來,以及現在,從而對我的人生觀有了新的啟發,也對這個世界和這個社會有了新的認識。在未來的一年里,我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努力為公司和社會創造財富。同時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以及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我相信“心有多大,夢想就有多大”。
申請人:
員工轉正申請書范文5尊敬的領導:
我于20__年_月_日成為公司的試用員工,作為一個應屆畢業生,初來公司,曾經很擔心不知該怎么與人共處,該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寬松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完成了從學生到職員的轉變,讓我較快適應了公司的工作環境。在本部門的工作中,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不懂的問題虛心向別人學習請教,不斷提高充實自己,希望可以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當然,初入職場,難免出現一些小差小錯需領導指正;但前事之鑒,后事之師,這些經歷也讓我不斷成熟,在處理各種問題時考慮得更全面,杜絕類似失誤的發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謝部門的領導對我的入職指引和幫助,感謝他們對我工作中出現的失誤的提醒和指正。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這三個月來我學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自入公司,至此已三個月有余。初,常惶惶不安;蓋因初入社會,壓力較大。但正惟此,一來有足夠空間激發自身潛力,二來上下和睦,了無成見;經領導傾力扶持,現已對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今基于以下幾條原因,申請轉正,望領導批準:
1、經過三個多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領導的幫助,現對工作有較強的處理能力。
希望能早日得到大家的認同。
2、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處還很多,為發展自身能力,也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個人發展的近期及長遠目標,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無從著手。
3、因來自外地,生活各方面開支較他人更高,而目前剛入公司,薪酬轉正前有折扣,支撐困難,希望懇請領導給我繼續鍛煉自己、實現理想的機會。
我會用謙虛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做好我的本職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來!
此致
敬禮
第三條 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的行政主管機關。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是本行政轄區內房屋所有權的登記、審核和權屬證書的填發機關。
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及其投資的單位的房屋和有必要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直接受理的房屋,其所有權登記、審核和權屬證書的填發工作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直接辦理。
第四條 房屋所有人必須向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經審查核準,向房屋所有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必須共同向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經審查核準,向房屋共有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由共有人中占有份額最大的持有;共有人占有份額均等的,由共有人協商議定收執人。其他房屋共有人發給《房屋共有權證》。
第五條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由發證機關和填發機關蓋章后生效。
《房屋所有權證》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翻印、涂改和偽造。
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權利主體相一致的原則。房屋所有權轉移時,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應按有關規定同時轉移。
第七條 新建成的房屋,當事人應自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件,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房屋建設計劃的批準文件;
(三)土地使用證件;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
(五)竣工驗收合格證件;
(六)房屋竣工平面圖。
第八條 新建房屋尚未竣工而預售期房的,房屋建成后,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辦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九條 凡發生房屋買賣、繼承、贈與、析產等轉讓行為的,必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自轉讓行為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填寫申請書,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條 個人購買房屋,申辦轉移登記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 單位購買房屋,申辦轉移登記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單位資格證明。屬于本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買賣的非住宅房屋,還應提交局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集體所有制單位買賣非住宅房屋,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屬于外省市單位在津買賣房屋,還應提交該省市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二條 對繼承的房屋申辦轉移登記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和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對受贈的房屋申辦轉移登記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 對析產的房屋申辦轉移登記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析產協議書和當事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名稱或房屋狀況發生變化的,必須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名稱的,應自更名之日起30日內,持原《房屋所有權證》、批準更名文件或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填寫申請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因翻建、改建、擴建使房屋狀況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平面圖以及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填寫申請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因倒塌、焚毀、拆除等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拆除單位應自房屋滅失之日起30日內,持原《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滅失的證明和有關資料以及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到原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暫緩申辦房屋所有權登記,但須向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備案:
(一)房屋權屬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房屋所有權不清或證件不全的;
(三)主管登記機關認為其他可以暫緩登記的。
當事人應自暫緩登記的情況消失后30日內,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十八條 房地產抵押時,必須辦理他項權登記。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房屋應同時持《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抵押合同、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填寫申請書,辦理他項權登記。經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審查核準,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并在抵押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載明抵押事項。
當事人應自他項權消失之日起30日內,向原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他項權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個人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別名或假名;單位必須使用全稱,不得使用簡稱,也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
第二十條 房屋所有人不能親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可書面委托人代辦,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由其法定人代辦。
第二十二條 房屋所有人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為6個月;居住在國外的,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為1年。
第二十三條 凡申請登記符合發證條件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應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內核發房屋權屬證書。
(一)新建初始登記,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填發《房屋所有權證》;
(二)轉移和變更登記,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填發《房屋所有權證》;
(三)他項權登記,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填發《房屋他項權證》。
第二十四條 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按規定向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交納登記費、勘丈費和證件工本費。
第二十五條 遺失《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的,持證人應登報聲明遺失。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在遺失聲明見報30日后,辦理補發新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對逾期申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每逾期一個月加征2‰的登記費。
第二十七條 對不進行他項權登記的,由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并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抵押雙方當事人各負擔50%。
第二十八條 凡未辦理房屋注銷登記的,對原址翻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必須俟補辦原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手續后,方可頒發新證。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或吊銷房屋權屬證書,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一)申辦登記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以假名稱申請登記的;
(三)偽造、翻印、涂改、冒領房屋權屬證書或偽造、涂改有關證明、證件的;
(四)人民法院對房屋權屬做出判決,由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協助執行的;
(五)其他必須撤銷登記或吊銷權屬證書的。
第三十條 當事人利用非法手段獲準房屋所有權登記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發現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確有失誤的,應書面通知持證人限期繳銷證書。逾期不繳銷的,由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予以撤銷。
第三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處罰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effect of Tanshinone ⅡA (Tan ⅡA) on the content of NO and the activities of NOS and iNOS in cerebral ischemia reperfusion (I/R) injury rats, and explore its protective mechanism. Methods Rats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4 groups, which were sham operated group, I/R group, low dose Tan ⅡA treated group and high dose Tan ⅡA treated group. The focal middle cerebral arterymocclusion (MCAO) model was made by suture-occluded method. Rats were pretreated with Tan ⅡA, ig for 3 d before MCAO. After 90 min MCAO following 24 h of reperfusion, pathomorphologic changes was investigated with HE staining. The content of NO and the activities of NOS and iNOS was also determined. Result The change of ischemic impairment in low or high dose Tan ⅡA treated group was lighter than that of I/R group, and high dose Tan ⅡA treated group was lighter than that of low dose Tan ⅡA treated group. Compared with sham operated group, the content of NO and the activities of NOS and iNOS increased at 24 h of reperfusion in the ischemic territory (P<0.05). Compared with I/R group, low and high dose Tan ⅡA treated group reduced the content of NO and the activities of NOS and iNOS dose-dependently (P<0.05). Conclusion Tan ⅡA has protective effect on cerebral I/R injury by reducing the content of NO and the activities of NOS and iNOS dose-dependently.
Key words: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NO;NOS;iNOS;Tanshinone ⅡA;rat
一氧化氮(NO)是機體內重要的信使分子和效應分子,為神經傳遞、血管舒張、調節神經功能的內源性介質,與神經系統的生理和病理過程關系密切[1],而一氧化氮合酶(NOS)是NO生物合成的限速酶。丹參為唇形科鼠尾草屬植物,具有活血化瘀、寧心安神等功效,目前在缺血性腦血管病的治療中廣為應用。有研究發現,丹參能下調缺血所致的NOS表達,使NO合成減少,減輕缺血性腦損傷[2]。本實驗采用大鼠局灶性腦缺血再灌注模型,研究丹參酮ⅡA(Tanshinone ⅡA,Tan ⅡA)對大鼠腦缺血再灌注損傷腦組織和血清中NO含量和NOS、誘導型一氧化氮合酶(iNOS)活性變化的影響,探討其保護作用的可能分子生物學機制。
1 材料與方法
1.1 動物
健康Wistar大鼠,雄性,清潔級,共40只,體質量(250±30) g,廣西醫科大學動物實驗中心提供。
1.2 分組及給藥
將大鼠隨機分為假手術組、缺血再灌注組、Tan ⅡA低劑量組及Tan ⅡA高劑量組,每組10只。TanⅡA低劑量組(15 mg/kg)和高劑量組(30 mg/kg)均于術前連續灌胃給藥3 d,每日1次,假手術組和缺血再灌注組給予等量的生理鹽水灌胃。第3 日給藥后1 h建立局灶性腦缺血90 min再灌注24 h動物模型。
1.3 造模
參照文獻[3]方法制備大鼠局灶性腦缺血再灌注模型。采用頸外動脈插入線栓法,各組均進行左側大腦中動脈栓塞。采用石蠟線栓,直徑約0.27 mm,插入深度約18 mm,此時線栓頭位于大腦中動脈起始部。缺血90 min時,抽提線栓實現再灌注。神經功能缺陷評分按照Longa等[3]評分標準,分數在1~3分為模型成功。
1.4 HE染色病理形態學觀察
再灌注24 h,各組隨機取5只大鼠,用生理鹽水和多聚甲醛進行心臟灌流固定,斷頭取腦。在左側大腦半球距離嗅球尖端7~11 mm之間冠狀切取約5 mm厚腦組織塊,固定、脫水、包埋成臘塊,連續切片,厚5 μm。連取5張作HE染色,觀察病理形態學改變。
1.5 指標檢測
再灌注24 h,大鼠均內眥取血,置于干燥試管中,離心,然后將上清液置于干凈EP管中,低溫保存,用于測定NO、NOS和iNOS。取血完畢后立即將各組大鼠斷頭取腦,冰盤上快速取一側大腦皮層,用冰冷生理鹽水沖洗掉血液,濾紙吸干水分,于低溫環境下稱重,置于含有冰冷生理鹽水的玻璃勻漿器中(勻漿器放入冰浴中)制成質量分數為10%的腦組織勻漿,然后放置于低溫離心機中,4 ℃離心,取上清液,低溫冰箱中保存,用于測定各指標。
1.6 統計學方法
數據處理采用SPSS11.5統計軟件進行運算,結果以x±s表示,組間差異顯著性檢驗采用方差分析。
2 結果
2.1 丹參酮ⅡA對腦組織病理學改變的影響
假手術組腦組織切片可見神經細胞、膠質細胞及毛細血管形態正常,結構完整,錐體細胞核大而圓,核仁明顯。缺血再灌注組呈缺血改變,梗死區正常組織結構消失或結構不清,間質水腫,有炎細胞浸潤;錐體細胞體積縮小,細胞核固縮深染,胞漿嗜伊紅;部分細胞壞死,并可見呈篩狀壞死的壞死灶。Tan ⅡA不同劑量治療組腦組織缺血改變較缺血再灌注組明顯減輕,壞死范圍縮小,細胞結構較完整,細胞核固縮少,細胞間質水腫輕,高劑量組與低劑量組比較,缺血改變更輕。
2.2 丹參酮ⅡA對腦組織一氧化氮含量、一氧化氮合酶及誘導型一氧化氮合酶活性的影響
(見表1)表1 Tan ⅡA對腦缺血再灌注損傷大鼠腦組織NO、NOS和iNOS的影響(略)注:與假手術組比較,*P<0.05;與缺血再灌注組比較,#P<0.05;與Tan ⅡA低劑量組比較,P<0.05(下同)
2.3 丹參酮ⅡA對血清一氧化氮含量、一氧化氮合酶及誘導型一氧化氮合酶活性的影響(見表2)表2 Tan ⅡA對腦缺血再灌注損傷大鼠血清NO、NOS和iNOS的影響(略)
3 討論
NO是生物體內重要的信使分子和效應分子,具有神經介質和調質的功能,廣泛參與體內生理和病理活動。在腦缺血性損傷過程中,依據缺血及再灌注時間段及產生NO的細胞類型和產生NO過程等條件不同,NO可能發揮損傷或保護的雙重作用。NOS作為NO合成的關鍵酶,可分為三種類型:第1種是神經元型(nNOS),第2種為內皮結構型(eNOS),它們的激活均依賴于鈣離子和鈣調蛋白的作用。第3種為誘導型,可由炎癥因子、內毒素等誘導激活,iNOS作用時間長,可催化生成大量NO[4]。近年研究表明,在腦缺血再灌注損傷過程中,NOS是決定NO雙重作用的關鍵。腦缺血后NOS活性在缺血各時期均有增高,但在缺血損傷的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NOS發揮不同的功能作用。腦梗死超早期(<2 h),eNOS活性升高,產生NO在局部擴張腦血管,增加腦血流,發揮腦保護作用,但超過2 h則作用消失。腦梗死早期(2~6 h),nNOS產生大量NO發揮毒性作用,當腦梗死晚期(>6 h),iNOS產生的NO可加劇谷氨酸毒性,導致遲發性神經元損傷[5],尤其iNOS與鈣調蛋白結合緊密,產生大量的NO,更加劇了遲發性神經元死亡。本實驗結果顯示,腦缺血90 min再灌注24 h,缺血再灌注組大鼠腦組織和血清中NO含量、NOS及iNOS酶的活力均明顯上升,提示NO的增加可能來源于nNOS和iNOS的活性增高,而升高的NO與NMDA受體結合使大量Ca2+通道開放,胞漿內Ca2+明顯升高,引起細胞內鈣超載,促發損傷級聯反應。隨著缺血再灌注損傷的發展和炎細胞的浸潤,以及腫瘤壞死因子α、白細胞介素-β等細胞因子表達增加,可誘導iNOS產生增多,從而介導神經毒性作用,導致神經元進一步損傷[6]。
胡氏等[7]研究發現,Tan ⅡA能減小缺血再灌注損傷大鼠腦梗死體積。本研究結果也顯示,腦缺血再灌注損傷給予Tan ⅡA治療也可明顯減輕缺血病理損害,高劑量Tan ⅡA的保護效果更顯著,表明Tan ⅡA對缺血再灌注腦損傷有保護作用。我們的研究還顯示,Tan ⅡA能減少腦組織和血清中NO的含量、降低iNOS和NOS活力,表明Tan ⅡA抑制NO作用可能主要是通過降低iNOS活性而實現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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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前款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條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
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但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跨縣級行政區域使用的土地,應當報土地所跨區域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辦理土地登記。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
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第六條土地登記應當依照申請進行,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一)土地總登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三)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四)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六)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名稱、地址或者用途變更登記;
(八)土地權利證書的補發或者換發;
(九)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第八條兩個以上土地使用權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別申請土地登記。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五)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如實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申請辦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記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
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托書和被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二條對當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記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登記轄區的,應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土地登記申請。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后,認為必要的,可以就有關登記事項向申請人詢問,也可以對申請登記的土地進行實地查看。
第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受理的土地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根據對土地登記申請的審核結果,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簿;
(二)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歸戶卡;
(三)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權利證書。對共有一宗土地的,應當為兩個以上土地權利人分別填寫土地權利證書。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前,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土地登記簿是土地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土地登記簿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取得時間和使用期限、權利以及內容變化情況;
(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積、宗地號、用途和取得價格;
(四)地上附著物情況。
土地登記簿應當加蓋人民政府印章。
土地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每天進行異地備份。
第十六條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
土地權利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土地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土地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土地登記簿為準。
第十七條土地權利證書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集體土地所有證;
(三)集體土地使用證;
(四)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土地抵押權和地役權可以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上載明。
土地權利證書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二)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三)未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的;
(四)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
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土地登記審查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十日。
第二十條土地登記形成的文件資料,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歸戶卡和土地登記簿的式樣,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章土地總登記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
第二十二條土地總登記應當通告。通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登記區的劃分;
(二)土地登記的期限;
(三)土地登記收件地點;
(四)土地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
(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對符合總登記要求的宗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準予登記的土地坐落、面積、用途、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和使用期限;
(三)土地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構;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告期滿,當事人對土地總登記審核結果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登記。
第四章初始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初始登記,是指土地總登記之外對設立的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
第二十六條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七條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后,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八條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九條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條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一條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處置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二條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三條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四條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興辦企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和相關合同,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五條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當事人應當持農用地使用合同,申請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六條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記申請先后為序辦理抵押登記。
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抵押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上加以記載,并向抵押權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登記的抵押為最高額抵押的,應當記載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最高額抵押的期間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在土地上設定地役權后,當事人申請地役權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土地權利證書和地役權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地役權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役權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分別記載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并將地役權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檔案中。
供役地、需役地分屬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當事人可以向負責供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地役權登記。負責供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完成登記后,應當通知負責需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其記載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記簿。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批準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第四十一條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后,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經依法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因主債權被轉讓而轉讓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轉讓協議、已經通知債務人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權利人在辦理登記之前先行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先將土地權利申請登記到其名下后,再申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已經設定地役權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后,當事人申請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持變更后的地役權合同及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地役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第四十八條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第六章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注銷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的消滅等而進行的登記。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農民集體土地;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原土地權利消滅,當事人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第五十一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二條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未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注銷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后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土地抵押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直接注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第五十六條土地登記注銷后,土地權利證書應當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在土地登記簿上注明,并經公告后廢止。
第七章其他登記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第五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有錯誤的,應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更正登記,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換或者注銷原土地權利證書的手續。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原土地權利證書廢止。
更正登記涉及土地權利歸屬的,應當對更正登記結果進行公告。
第五十九條土地權利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和證明登記錯誤的相關材料,申請更正登記。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土地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
第六十條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對符合異議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并向申請人頒發異議登記證明,同時書面通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權利人。
異議登記期間,未經異議登記權利人同意,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權利人可以持相關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一)異議登記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的;
(二)人民法院對異議登記申請人的不予受理的;
(三)人民法院對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的。
異議登記失效后,原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簽訂土地權利轉讓的協議后,可以按照約定持轉讓協議申請預告登記。
對符合預告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并向申請人頒發預告登記證明。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土地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未申請土地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期間,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將查封或者預查封的情況在土地登記簿上加以記載。
第六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預查封裁定書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得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第六十五條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第六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
第六十七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對后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其該土地使用權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候登記參照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八條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預查封登記失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注銷查封、預查封登記。
第六十九條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第八章土地權利保護
第七十條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土地登記結果的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建設,實現國家和地方土地登記結果的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七十二條國家實行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土地登記資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
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依照《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當事人偽造土地權利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偽造的土地權利證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土地登記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土地和房屋登記工作的,其房地產登記中有關土地登記的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其房地產權證書的內容和式樣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