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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經濟體制逐步完善過程中,高科技的運用使得企業的制造環境發生巨大的改變。而一些先進的管理模式對企業的運營環境產生了影響。而對這些外部環境的分析結果也將影響企業的成本核算結果。而傳統的成本會計教育也只是學生在某一特定環境下,進行對于生產工藝過程和基本生產耗費的了解,并采用傳統的產品計算方法對產品的成本進行計算、編制成本報表。這種教學方式中忽略了外部環境對于成本核算的影響,從而使得學生無法根據不同的外部環境對成本計算方式進行選擇,以至于無法滿足企業對于成本核算的需要。
2.教學手段單一且被動。
由于成本會計的強理論性,使得在學習過程學生常常面對繁多的理論內容,不利于對于知識的系統掌握。而在傳統的成本會計教學中,其理論教學的核心是對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與計算生產成本,使得學生在學生過程中容易失去興趣,產生煩躁情緒,進而由老師進行被動的單方面的知識灌輸。從而影響教學質量。隨著多媒體技術的應用,傳統的以自然媒體為主的教學手段已經得到改變。但成本會計的教學手段仍然是自然媒體為主,由于成本會計主要是通過成本數據的前后勾稽關系來反映核算流程,而這些成本核算流程大多是通過表格體現出來的,所以傳統的教學手段在對于知識結構的表現力上有所欠佳,同時也不利于學生對于知識的系統化理解。
3.教學考核方式的單一片面。
成本會計這一學科在現實社會中是一門實際應用較強的專業,而由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缺乏實踐經驗,而傳統的成本會計的考核模式也以理論知識為側重點。這就使得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過分注重理論知識的掌握,從而忽略了實踐能力。而且單一的考核方式在成本會計這一學科并不能很好的適用。在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中,其面對的除了大量的原始憑證外,還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而如果無法根據不同的環境做出相應的核算工作上的調整,則會使得得到的成本核算結果缺乏實用性。如果學生在未來的工作中只是片面的強調理論,無法根據不同的環境進行與之相適應的成本核算工作,這樣會使在高校的學習變成紙上談兵,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
二、關于《成本會計》教學改革的建議
1.完善現有教學模式,與現有市場環境相結合。
高職院校在對于學生的教育方式各有不同,但其教學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在培養對社會有用的人才,所以在教學上也應該更加注重實用性。在成本會計的教學改革上,應該根據其教學內容的特點和現有教學模式中的不足,在課堂教學中加入對于現實案例的引用,使教學重點從原本的純理論方式逐步過渡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學生在對于知識的學習過程中能結合實際案例,這樣不僅能改善原本枯燥乏味的課堂,同時也能使學生對于成本會計的理論知識有更靈活的運用。加大在教學過程中對于現代傳媒技術的引用,使學生能對知識有更好的了解。由于在成本會計的教學實驗中大量涉及原始憑證的匯總、記賬憑證的填制、賬簿的登記等工作,并且上述內容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原始的教學媒體無法很好地闡述其中的因果關系,而現有的基于網絡的會計實踐體系(“教考評”一體化系統)可以將大量的數據、表格、憑證和賬簿放進教學課件中,從而提高課堂教學的效率和質量。我校的改革方向是建立“教考評”一體化系統,通過控制學生學習過程來提升學生學習效果。
2.創新教學考核模式。
在成本會計教學效果的考核方式上,基本還是采用期末一次的閉卷考試,這種考試方式雖然能很好的檢驗學生對于理論知識的學習,但由于成本會計在實際的應用中有很強的的靈活性,所以傳統的考核方式無法檢驗學生在對于知識的運用上的能力,所以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針對這個問題,可以在考核過程中加入模擬企業實踐這一環節,通過建立在“教考評”一體化系統的“成本會計課程教與學”和“某企業成本會計綜合模擬實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即可邊學邊實踐,反復練習,達到熟練掌握各種費用的分配和結轉、各種產品成本計算方法、以及成本報表的編制,學生在期末的時候,進行24學時的綜合實訓,并由“教考評”一體化系統進行打分,從而完善考核過程中對于實踐能力的考核。
一、XBRL概述
1、XBRL的定義
XBRL(eXtensible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其實質是一種數據描述語言,通過它可以使各種商業信息在不同軟件、平臺、技術間(包括Internet)實現數據的可靠提取和順暢交換。它是以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可擴展標記語言)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是目前應用于非結構化信息處理尤其是財務報表信息處理的最新技術,XBRL的出現和迅速發展為會計信息提供模式的革新引入了嶄新的思路。美國注冊會計師查爾斯·霍夫曼(Charles Hoffman)于1998年4月最早提出了XBRL的構想。
XBRL國際組織網站(xbrl.org)對XBRL給出了如下定義,“XBRL是商業和財務數據電子化交流的一種語言,是用來改革全世界商業報告的語言。它有助于商業信息的編制、分析和交流,為提供和使用財務數據的所有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以及可靠而準確的商業信息”。
2、XBRL的組成
XBRL的技術框架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即XBRL技術規范(Specification)、XBRL分類標準(Taxonomy)、XBRL實例文檔(Instance Documents)和樣式表(StyleSheets)。XBRL技術規范提供了描述XBRL如何運作的基本技術細節,規定了XBRL分類標準和XBRL實例文檔所應遵循的各種規則;XBRL分類標準是XBRL技術的核心部分,定義了各項目的屬性及其之間的關系等,它是在XBRL技術規范的基礎上,結合各個國家、行業、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XBRL
實例文檔是根據XBRL技術規范,依據某些XBRL分類標準制作的財務事實數據文件,一個XBRL實例文檔就對應著一個企業財務報告的實例文件;樣式表用于定義財務報告時的顯示項目和格式職稱論文,將實例文檔以用戶可讀的方式顯示出來。
二、XBRL的技術優勢
1.利用XBRL可以快速、精確地檢索信息,并且有利于財務報告數據間的比較。以往的網絡財務報告主要采用HTML技術和PDF技術。由于HTML只是一種簡單的表示性語言,無法表達和區分數據的具體內涵,檢索信息有如大海撈針;而PDF格式文件無法通過程序自動從中讀取數據,需要對信息進行二次加工,造成數據處理的差錯率提高。在XBRL中,數據間建立了一些關聯,在檢索數據時可以根據其所在的背景進行查詢,從而加快了檢索速度。此外, XBRL提供了豐富的語意,計算機可以方便的進行數據分析比較等深加工工作。
2.XBRL技術為財務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便利。XBRL具有良好的動態分析功能,并且在不同的信息之間建立鏈接,跟蹤相關的信息線索,對于XBRL標記的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通過運用恰當的搜索工具,使用XBRL的“下鉆”(Drill-Down)功能,就可以自上向下考察數據源頭直到底層的數據,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可驗證性,有利于數據的獲取并且進行挖掘分析。
3.利用XBRL提高了財務信息的可靠性、相關性、及時性。以XBRL為基礎編寫及財務報告,有利于各方監督驗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而且因其具有良好的信息開放性,數據可定制、可擴展,使用者可以根據各自的需求獲得個性化信息,從而增強了信息的有用性和相關性;XBRL財務信息系統能夠隨時生成“實時會計報告”,從而使企業內外部人員可以動態地、及時地得到企業的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實現了財務信息的實時性。
4. XBRL具有較好的通用性和兼容性,可以跨平臺使用。XBRL是基于XML的,由于XML是跨平臺的語言,因此XBRL也是跨平臺的,通過XBRL信息可以在不同的操作系統、數據庫和應用軟件之間進行傳輸和交換,消除了個別軟件不兼容的問題。此外,XBRL具有自定義標簽以及支持多國語言的特性,從而消除企業報告中的語言障礙,有利于國際間的經濟合作。
5.使用XBRL可以避免數據重復錄入的問題。傳統的財務報告由于非結構化信息導致了信息不可重用,需要人工進行重復錄入,而采用XBRL后職稱論文,因其顯示格式放在單獨的“樣式表”中,財務數據只需錄入一次,就可呈現為各種格式的財務報告,從而降低了數據錄入錯誤的風險,提高了信息的準確度,有效降低了公司編制與財務報告的成本。
三、基于XBRL的會計信息系統集成
1.會計信息系統集成的含義
所謂系統集成(SI,System Integration),就是通過結構化的綜合布線系統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將各個分離的設備(如個人電腦)、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關聯的、統一和協調的系統之中,使資源達到充分共享,實現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統集成應采用功能集成、網絡集成、軟件界面集成等多種集成技術。系統集成實現的關鍵在于解決系統之間的互連和互操作性問題,它是一個多廠商、多協議和面向各種應用的體系結構。
系統集成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方式,是近年來國際信息服務業中發展勢頭最猛的一個行業。系統集成的本質就是最優化的綜合統籌設計,一個大型的綜合計算機網絡系統,系統集成包括計算機軟件、硬件、操作系統技術、數據庫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等的集成,系統集成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整體性能最優,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統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勻稱的、可擴充的和可維護的系統。系統集成既是一種商業行為,也是一種管理行為,但其本質是一種技術行為。
會計信息系統集成通過將銷售、生產、采購、庫存、以及市場信息、政府政策等相關信息采集部門對應的業務模塊封裝為Web服務,經過企業服務總線標準化接口,實現與會計信息系統集成應用平臺的交互(其中會計信息系統集成平臺又是通過對各個財務功能模塊的整合實現的,包括賬務處理、財務管理、財務分析、非財務信息交互等等),用戶根據應用需求可通過互聯網絡或移動網絡在會計信息系統集成平臺上對企業會計信息進行實時訪問與處理,如在外出差人員可以及時進行相關經濟業務數據輸入,而不用等到出差結束回來再對相應業務進行處理,提高了會計信息實時反映效率。會計信息系統集成可實現對業務信息模塊數據的直接讀取,但是在此之前業務信息模塊并不需要通過事先的數據庫集成等集成化處理,只是在應用需求產生時才通過調用相應的服務,實現相應的操作,從而達到企業會計信息應用目的。會計信息集成系統要求對每個業務單元制定相應的信息采集標準,這個標準是基于全企業角度考慮的,而不是局限于業務部門需要或管理者意愿而隨意采集的。
2.基于XBRL的會計信息系統集成的必要性
將系統集成運用于會計領域,是實現優化會計信息系統的運行、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的手段,是企業信息系統運行成敗的關鍵職稱論文,是進一步發揮信息系統優勢的必由之路。會計信息系統集成與會計信息化相輔相成,其實質是通過對會計電算化過程中形成的信息系統進行重構、優化,以及與企業管理信息系統融合,實現會計信息化。
在管理與信息系統集成理念的指導下,對企業業務流程集成和再造是會計信息系統集成的基礎,而XBRL為會計業務流程再造注入了生機和活力,XBRL與會計業務流程再造具有較好的內在一致性,能為會計業務流程再造中會計報告輸出提供更好的技術支持,實現財務、業務一體化,向內、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豐富多樣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管理會計信息。基于XBRL的財務報告具有檢索快速精確、為信息使用者提供便利等優勢,而且提高了財務信息的質量,因此,會計信息使用者可以利用基于當前會計業務流程所產生的XBRL會計報告去匹配決策者的會計信息需求,從而達到互相促進的目的,為實現會計信息系統集成奠定了基礎。
系統的集成并不是簡單的物理集成和數據共享,而是在邏輯和概念上的集成,從根本上打破目前的會計信息系統構造,有效發揮會計信息的作用。以往的會計信息系統,由于會計信息化建設的不均衡,形成了多種基于不同平臺、不同語言、功能和數據彼此獨立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并存的局面,部門壁壘、信息孤島等問題隨處可見,從而削弱了信息對決策的支持程度,降低了系統整體運行效率以及數據存儲、傳輸的安全性。基于XBRL的會計信息系統集成,利用XBRL技術可以跨系統、跨平臺使用,而且通過軟件能夠方便地實現企業財務報告的多語種輸出,以及避免數據的重復錄入等技術優勢,結合會計信息系統集成的開放性、可擴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原則,彌補了以往會計信息系統的缺陷,能夠將孤立、分散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集成起來,通過加強系統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實時控制,以提高會計信息化水平,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
四、總結
XBRL是集優點與挑戰于一身的商業報告語言,作為一種新興的技術,在其應用過程中必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XBRL分類標準不完善職稱論文,導致XBRL相關軟件不成熟;財務信息安全以及網絡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企業應用XBRL的制度不完備,缺少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等。因此,我們需要盡快制定和完善XBRL分類標準,加快XBRL相關軟件的開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應用XBRL的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規范體系。隨著XBRL的逐步完善,未來XBRL的應用領域和商業價值將無可估量,從而促進會計信息化在更高層次上發展與升華。
基于XBRL的會計信息系統集成是一項巨大的工程,它并不是簡單的網絡互通和信息共享,而是根據應用需求,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以及信息系統集成與融合技術等,將可利用的資源有效地組織到一起,充分發揮各項資源的優勢,實現會計信息系統的再造以及系統的高效運行,會計信息系統和企業的信息化系統融為一體,共同支持企業的決策活動,從而真正地實現會計信息的優化和會計信息系統的集成。當然,這一工程的實現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理論界和實務界不斷地進行探索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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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其基本立足點就是培育和發展統一、開放、平等競爭、規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備和運轉靈活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這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傳統的計劃經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財會工作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經濟與社會事業越發展,財會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會計法》貫徹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單位及工作人員,畢業論文尤其是會計人員在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還存在不少誤區,以致于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意識,工作偏差、錯漏現象較多;同時,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時不實、虛假現象也屢有發生⋯。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實施上的障礙,即會計信息虛假、失真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對其責任承擔主體又缺乏責任認定的手段,以致于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盡管明確,但在追究違法主體責任時卻缺乏有力手段給予保障,使得規范會計工作,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無法落實。
本文研究的會計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編造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或稱會計造假的責任。由于會計法律對會計行為的各個方面都做了規定,因而違反會計法律的行為也有多種,例如,毀壞會計憑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等,但這些只是為實現會計法律的形式價值,即規范會計行為而設定的責任。會計法律的實質價值還是要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因此,本文對其他形式的違反會計法律行為的責任不做討論,只將符合法律要求的會計信息稱為“真實的”,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會計信息稱為“虛假的”。
一、當前對會計法律責任認識上的誤區
(一)單位負責人只對單位重大決策負責的認識誤區
新《會計法》規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而現實中許多單位負責人在認識上還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當局最高決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認識到其對本單位的重大決策負有全面責任,而對于會計工作往往認為屬于部門工作范疇,應由其機構負責人或主管人員負責[。表現在具體方面,單位負責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業務經營或是忙于應付大小會議,而疏于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使得許多單位內部會計制度不規范、不健全,甚至于對會計工作漠不關心,忽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約束會計行為。因而要從單位內部人手治理會計工作不規范和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應首先端正單位負責人的態度,使其認識到自己在法律責任上是首要的責任承擔主體,督促其依法行使職權,做好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對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對會計人員的考核。
(二)會計人員只對其會計核算行為負責的認識誤區
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能在于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在現實中,會計人員幾乎都認識到了會計核算的重要性,職稱論文因此,將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業務之中,而忽視了其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的作用。再者,由于會計人員處于各單位決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評價和工資報酬都受到決策者的影響,要使其依法行使內部監督職權困難重重。以致于許多會計人員都認為只要在業務上不出紕漏,保證自己在業務范圍的行為不出問題,就是一個盡職盡責的會計人員;還有的會計人員為了和管理當局搞好關系,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惜放棄其法定職責,使得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成為一紙空文。
(三)對虛假會計信息認定的認識誤區
在追究會計法律責任時,關鍵性的一步就是要確認會計信息是否虛假。盡管在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的法規中,已經規定了出具虛假會計信息的有關人員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對于如何來認定虛假會計信息往往規定得過于原則與抽象,這就給司法實踐帶來一系列的認定問題,理論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觀點認為應當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而有的觀點則認為應當從會計專業角度衡量,因而在認定方式上難以統。
筆者認為在認定時,應考慮從其行為構成,即從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行為結果的危害程度方面來加以區分,也就是采用行為目的、行為性質、行為結果三方面結合綜合認定的方式。但在具體認定會計信息是否虛假時,由于執法、司法人員往往缺乏專業知識,單純由其認定尚有困難,因而可考慮聘請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如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借助專業知識分析判斷。
(四)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觀念和對法律本身認識上的誤解
目前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取得和繼續教育方面,《會計法》和財政部的相關規章制度當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備一定的財會專業知識外,財經法律法規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內容。遺憾的是,在這方面,許多會計人員對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憂。在會計人員之中,許多人對于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業務規范和法律責任方面的知識都非常貧之。
其實,作為“反映、監督與控制”財務運行的主體——會計人員的責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的法律責任更加突出。而根據最近的調查研究與分析,即使在新《會計法》全面實施的今天,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跑冒滴漏嚴重、財會基礎工作薄弱化的現象仍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數會計人員貪污挪用、嚴重違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認識誤區
我國正處在新舊體制轉軌的時期,傳統觀念受到巨大的沖擊,這種客觀現實引發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亂,而財會領域又成了重災區之一。其認識上的誤區主要有二:
一是“機遇觀”。這幾年財會領域為了盡快與國際接軌,其政策法規和制度安排不斷朝著“自主”的方向變化和調整,因而,相當一部分會計人員認為,抓住這一過渡時期的“機遇”大撈一把無礙,等到規范定型后再循規蹈矩不遲。
二是“依附觀”。隨著各地企業民營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特別是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財會人員與企業的關系已由過去的半獨立型轉為依附關系,為“老板”服務已經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賬、偷漏稅、提供失真會計信息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2.素質低下
誠然,在我國的財會領域確有不少優秀的“內當家”,他們忠于職守,遵紀守法,默默奉獻;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中間者”在“大氣候”的影響下,法律意識淺薄,隨波逐流,最終走向了拜金主義歧途,成為社會的敗類。究其原因,主要是從眾心理和政治素質低下,導致以身試法。
從現實中層出不窮的會計違法行為的案例中也可以發現,會計人員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工作總結這一現象已經嚴重阻礙了會計隊伍的發展壯大,也嚴重影響到會計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改進會計法律責任認識的途徑
在對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我們應當清楚地看到:其認識程度不僅僅關系到事后責任的追
究方面,還關系到法律對相關人員的教育、預測和評價等功能。要使《會計法》進一步貫徹落實,務必強化這方面的認識,筆者提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一)繼續加大《會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的重點是基層的會計人員、各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可以通過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對單位負責人的專門培訓、講座等方式普及,使他們認識到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們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積極采取措施防范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杜絕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
(二)在會計管理機關內部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強化對會計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目前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中一般都設置了專門的會計監管機構,如省財政廳設會計處,地市級財政局設會計科,縣級財政局設會計股等。但這些機構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會計工作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對會計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缺乏事先的監管控制功能(如對于各單位會計工作不規范的治理完善,對于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認定等),這是他們今后需要進一步加強的工作重點[4]。一旦遇到會計信息理解的法律沖突時,作為會計監管部門,應站在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這些會計信息予以鑒定,并做出相應的結論,以便給有關司法部門提供依據,這將成為我國會計監管部門今后的重要任務之一。同時可以考慮引進專門的人員,如法務會計人員,配合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必要時也可聘請外部的注冊會計師予以協助。
(三)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使會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同時也有利于劃分各種主體之間的責任
應當指出,會計工作失范不能僅歸結于會計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層的原因還應歸結于單位內部治理結構的缺陷。當前在我國許多公司中,大股東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經營者與所有者(大多數中小股東)的權利極度不平衡,使得經營者往往為了夸大其經營業績或是向投資者隱瞞其真實經營情況,不惜授意、強令、指使會計人員從事會計違法行為,提供和報送虛假的會計資料。針對這種情況,各單位應當首先健全自身的內部治理結構,如公司中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相互之間制衡約束,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其次,在追究各種主體的法律責任時,應當按各主體職責進行劃分,從行為目的上去分析會計違法行為的真正操縱者,按其責任大小分別予以處罰,而不能只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再次,各單位應當建立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如財務審批制度、會計稽核制度、財產清查制度等,完善現有的激勵機制,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對工作失職、有違法行為的主體給予懲處或由監督主體行使訴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最后,各單位還應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內部監督的職能,建立內部審計機構,賦予相應職權,從內部防范各種不合法、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三、會計法律責任的承擔
會計造假是人們最大化逐利本性的體現,從本質上看,它是由會計信息生產、監督的契約關系沒有真正建立,即會計信息供給者與需求者主體地位不平等、會計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所造成的[5]。
盡管社會一再強調改進和強化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會計造假即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卻呈愈演愈烈之勢,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已經嚴重波及了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了人們的利益,成為一大社會公害,因此,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的。會計法律責任如何承擔,實際上就是對違法行為施以何種制裁措施的問題。筆者認為,違反會計法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一)民事責任
從會計的關系看,會計人員是接受管理當局的委托,向管理當局的委托人提供財務報告。因此,只有管理當局才對外部投資者負責,會計人員只對管理當局負責,與外部投資者并沒有直接的受托責任關系。因此,由會計人員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缺乏依據,并且淡化了管理當局的責任。而且,從虛假財務報告產生的機制來看,會計人員主觀上一般沒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因為虛假財務報告與其自身利益并沒有直接聯系,只不過是受到管理當局的授意、指使或強令,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職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為。實際上,管理當局與股東之間的聘任報酬契約、與債權人的債務契約、資本市場籌資動因等是導致他們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直接原因。會計人員的報酬取決于管理當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當局的影響。現實中,會計人員一般會自覺地聽從管理當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會計人員不應該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
筆者認為,會計人員與管理當局之間是一種雇傭關系,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可以適用侵權法中的雇員侵權責任。侵權法認為,受雇人執行職務行為時所致的他人損害,雇傭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雇傭人的這種責任是替代賠償責任。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受雇人按照雇傭人的意志為雇傭人的利益所實施的行為,實際上等于雇傭人自己所實施的行為。據此,對于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管理當局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對于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會計人員往往并非不知其為違法行為,留學生論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對虛假財務報告不法行為的責任,他們是財務報告的直接制造者,對虛假報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目前我國會計造假法律責任以行政責任為重,并以財政部門為主,由審計、稅務、銀行、證券、保險等多個部門參與共同對會計造假追究行政責任,《會計法》和《公司法》中也規定了對此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別做罰款、吊銷資格證書等處罰。
(三)刑事責任
會計造假刑事責任是指實施了刑事法律規范禁止的會計造假行為所必須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會計造假實質上是違反會計契約的行為,理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刑法》和《會計法》中都對會計造假行為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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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能夠將海量的數據采集、儲存在數據倉庫(DW)之中,并且能夠以聯機分析處理(OLAP)和數據挖掘(DM)等技術進行共享和深加工利用。所以,先進的信息處理技術已經具備,目前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會計數據和信息的標準化———建立、應用會計數據和信息的完整統一的標準。
一、會計數據和信息的標準化
觀察會計數據和信息的加工處理流程(確認、計量、輸入、儲存、處理、傳遞、反饋、輸出、),可以把會計數據和信息資源分為三類:原始會計數據、中間會計數據和會計信息、的會計信息。
(一)原始會計數據的標準化采集輸入和儲存
對于原始會計數據的確認、計量、標準化采集和儲存,實際上已經進行了多年的探索,各企事業單位對業務進行分析,從中查找有規律可循的各類經濟業務,并通過公式定義等方式存儲于公式庫文件之中,而對于少數不經常發生的、無規律可循的經濟業務,則暫時采用人工方法加以填制。所以,國內不少軟件中都有了各自的模式憑證和自動轉賬憑證,國外軟件也能自動生成各種憑證,例如SAPR/3,能夠自動生成和校驗各種記賬憑證,能將每月必有的、可按一定規律形成的會計憑證全部實行自動生成。
在國家標準《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規范》(GB/T19581-2004)中,已經對記賬憑證的數據元素(數據項)進行了規范。所以,可以結合電子商務和ERP系統,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以網絡實時數據采集方式,由各項業務的經辦人員操作,根據財會軟件在計算機屏幕上的提示和引導,把原始會計數據導入臨時數據庫。臨時數據庫中的會計數據,由會計人員確認后,計算機程序自動進行分類整理和格式轉換、存入基于XML(eXtensibleMarkupLan-guage)的數據倉庫。會計人員通過網絡進行實時控制管理,完成原始會計數據的標準化儲存工作,用實時更新的數據倉庫提“供原汁原味”的會計數據。
會計部門和各類信息使用者(管理、審計、投資、政府部門)可以依據各自的權限,方便地進入數據倉庫的相應層次,運用各自預先準備好的專用軟件,自動查閱采集所需的會計數據。
對臨時數據庫中經濟業務的數據格式,在軟件的初始化時,需要預先規定統一的標準,寫作職稱論文并且設置好“默認值”和“必須填寫數據”等輸入控制參數。對數據倉庫的結構、元數據和多維數據模型,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進行設置。
原始會計數據的標準化采集和儲存,將做到實時、準確、減少冗余,協調電子商務(例如用XML描述的電子單證)與會計信息系統的聯系,提高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
筆者認為:可以在進一步統計分析各行各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的基礎上,參考傳統手工會計的“原始憑證”、會計電算化的“記賬憑證(”包括模式憑證和自動轉賬憑證)、電子商務中的電子單證,借鑒“會計業務序時簿”,利用電子商務中的方法,根據“事項法”的觀點,預先對各種原始會計數據的確認、計量、采集和儲存方法,進行標準化的工作。由于這方面的工作量非常大,可以先規定各個行業的統一標準,再逐步形成地方標準和全國標準。
(二)中間會計數據和會計信息的標準化傳遞
在不同軟件公司開發的軟件之間,存在會計數據和信息的格式不兼容的現狀,這就導致信息使用者,尤其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無法自由地獲取企業的會計信息。
從1995年開始,上海市會計學會會計電算化專業委員會和上海財會信息技術研究會針對中外財務軟件著手,研究基于會計核算層面的數據接口規范。該研究一開始就得到上海市財政局會計處、上海市信息化辦公室(現上海市信息委)的支持。1997年被批準作為正式科研課題開始研究,1999年開始申請作為上海市地方標準開始研究。并于2001年底通過專家鑒定,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02年2月10日,2002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目前,全市已有會計軟件公司的近百個產品、幾千家企業符合了本標準的要求。
從2002年開始,上海市會計學會會計電算化專業委員會和上海財會信息技術研究會又參與到國家標準的研究工作中。寫作英語論文2003年開始,研究工作得到了審計署、財政部領導的支持。經過1年多的努力,2004年9月20日經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批準國家標準,2004年11月4日在京公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國家標準《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規范》(GB/T19581-2004)解決了不同軟件的數據格式不兼容問題,較好地解決了不同軟件之間會計數據和信息的傳遞問題。
例如:在中日合資“攝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一些單位,按照上海市標準數據接口項目組制定的數據接口標準,已經成功地使“立成軟件”的數據得到轉換;法國“索迪斯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萬能財務軟件公司”應用由上海市標準數據接口項目組制定的標準數據接口,將國外軟件數據轉換成功;由德國“SAP軟件公司”與“海天軟件公司”共同合作,也已經將上海“麥得龍大型超市”的日常數據轉換成功。這證明了不同軟件公司之間的數據可以通過應用《標準數據接口》來實現數據轉換和共享;中外軟件數據的交流,也可以通過《標準數據接口》來實現。
所以,各行各業已經積累在各單位計算機中的大量歷史的會計數據和信息,都可以在《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指導下,通過相應的接口軟件,進行導出和導入,以便于按照各級權限,對會計數據和信息進行社會化共享和充分加工利用。(三)輸出的會計信息的標準化
經濟的發展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越來越高,傳統的報表已經不能滿足需要。國內正在研究和借鑒國外資料,研究我國的會計信息方法,形成標準化格式。
其中,XBRL(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是為了企業財務報告而發展起來的標記語言,是應用于財務信息、報表與分析資料等的網絡傳輸格式標準。XBRL為財務機構準備、公布各種格式的財務報表、可靠地抽取和自動交換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其他信息提供了標準化方法。
目前,XBRL已經由XBRL國際指導委員會倡導并推動其發展,國際上許多證券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金融服務與信息供應商等機構已經采用或準備采用該項標準和技術。
在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2004年、2005年、2006年)全國會計信息化年會上,對于XBRL的理論和實踐,都有相關的研討。寫作留學生論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開始了XBRL技術的研究和試驗。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05年5月正式獲準成為XBRL國際組織的會員。在會計信息化的進程中,必將建立中國的XBRL標準。從而做到會計信息的標準化。
二、會計數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
解決了會計數據和信息的標準化問題之后,在相應的政策法規和數據維護與計算機網絡數據安全的保障之下,利用數據倉庫、聯機分析處理和數據挖掘等技術,就可以使會計數據和信息在企業各個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社會各相關權益人之間,按照授予的各級權限,進行真正的社會化共享。
對會計數據和會計信息資源進行企業內、外部的加工使用,既可以在社會化的廣度上,也可以在信息化的深度上進行共享和再加工利用。
(一)在社會化的廣度上進行共享和加工利用
社會經濟聯系的數據結構是網絡狀態的,由各個行業的某一類數據向上游搜索,可以到達最初原材料的生產行業(例:采礦業);從一個產品向下游搜索,可以到達各個最終用戶(例:消費者)。從一個地區或者一個國家的范圍觀察,匯總分析會計數據,能夠反映各個行業之間的物資、資金的運動過程,可以在分析研究社會經濟活動的情況方面,發揮很大的作用。
經濟信息統計管理和經濟調控機構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共享,由社會經濟活動的原始經營交易數據出發,進行加工處理,不僅可以生成傳統的會計信息,而且可以得到社會經濟活動中各種物資的供需關系和各個行業之間的資源的動態變化與平衡關系,了解各種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和各單位之間的動態關系,可以用于預測經濟前景,輔助制定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監管和調控,為經濟建設服務。稅收征管機構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共享,在管轄范圍內進行實時監控和統計分析,更好地完成稅收征管工作。
審計機構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共享,對原始會計數據、中間會計數據和會計信息、的會計信息進行網絡化的實時審計,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環境保護機構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共享,在管轄范圍內進行實時監控和環境會計處理,對“自然資源損耗”、“環境保護支出”、“資源環境改善收益”等數據進行核算和統計分析,及時監控企業、行業與環境的關系,更好地完成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監管機構、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者、研究機構、證券信息服務商等上市公司信息的加工者與使用者可以通過會計信息共享,對證券交易所的會計信息進行處理,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實現信息的提取、分析和生成自己需要的信息。
(二)在信息化的深度上進行共享和加工利用
各個社會機構和單位將按照一定的權限,直接提取社會化共享的會計數據和信息資源,為財務分析系統、財務預測系統、籌資、投資、成本決策支持、股利分配決策支持系統提供第一手資料。
各個企業的會計數據和信息包含了企業內、外的資金變化信息和企業之間物資資源聯系等的信息。寫作畢業論文企業管理者可以對企業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內部價值鏈分析,判斷如何降低成本,優化企業流程;可以對行業價值鏈進行分析,了解企業在行業價值鏈中的位置,判斷企業是否需要沿價值鏈向前或向后延伸。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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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分析
在一次對124家地區分布涉及四川、山東、上海、陜西、山西、浙江、江蘇等省市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問卷調查時,對收回的有效問卷的統計顯示,有85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非審計服務,占全部樣本的68.55%。其中,微型會計師事務所27家,占微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57.45%;小型會計師事務所19家,占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57.58%;中型會計師事務所22家,占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84.62%;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17家,占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94.44%。具體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比重并不是很大,還有近三分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仍是以提供單純的審計服務為主,這一現象在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尤為突出,而在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又有多少家從事稅務業務呢?
雖然稅務業務一直以來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傳統業務之一,但由表2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稅務注:微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下的會計師事務所;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200萬~5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500萬~10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比重相對較小,在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和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則更小;相反,在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卻相對大一些。
二、原因分析
分析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為什么從事稅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占總體數量的比重較小;二是為什么規模相對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稅務業務的比重偏大,而在規模較大甚至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比重反而較小。
1.現行稅務業務提供的層次較低,難以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市場需求不足。據抽樣調查測算,2005年全國委托稅務的納稅人約占9%。在項目上,納稅申報占30%,納稅審查占25%,稅務顧問占18%,稅務登記等簡單事項占13%,其他涉稅事項占14%。由此可見,提供的稅務服務主要局限于納稅申報、納稅審查、稅務登記等傳統業務,這些業務相對簡單,技術性較低,納稅人一般自己都能完成,由此造成市場需求不足。
2.國內其他中介服務行業業務兼容的出現,使稅務市場競爭加劇。根據《稅務試行辦法》規定,稅務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和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稅務咨詢機構所屬的稅務部。提供稅務服務并非會計師事務所一家獨占。特別是注冊稅務師隊伍不斷壯大與迅猛發展,到2006年我國注冊稅務師已有5.6萬人。他們在不斷發展與壯大的過程中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提供具有較高質量的服務。這些行業的介入,必然使稅務市場這塊“大蛋糕”被瓜分。
3.一直以來稅務業務都是注冊會計師從事的傳統業務,在長期的從業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良好的職業傳統,因而由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風險自然低一些。而基于審計業務的激烈競爭及其高風險的弊端和稅務業務的優點,考慮到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與發展,作為非審計業務的稅務(尤其是較低層次、較簡易的稅務業務,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無疑成為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的首選,這對于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及壯大是極為有利的。
4.雖然較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的人力資源相對匱乏,但稅務服務市場中稅務業務的長期開展,卻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相對充足且業務較嫻熟的從事稅務業務的人才儲備。基于成本的考慮,較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理所當然地會選擇從事稅務業務。
5.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相對于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在人力資源、專業技術以及資本方面具有優勢,同時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和壯大,在同行業中更具競爭力,這使得他們不滿足于現狀,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探求其他新型非審計業務中。相反,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自身條件所限(尤其是缺乏專業人才),對提供其他非審計服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對策分析
1.充分肯定目前的稅務發展模式。就以上分析來看,我國稅務的發展模式選擇的是以美國為典型代表的混合型發展模式,即選擇由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共同從事稅務業務的發展道路。
一方面,我國發展稅務業務必須依靠注冊會計師的力量。稅務是與財務、會計、審計有內在聯系的一項業務,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而我國注冊會計師出現的時間較早,現有制度以及人員數量、素質等方面都比注冊稅務師要健全和更有優勢,從而成為開展稅務業務的主要力量。
另一方面,僅依靠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又遠遠不能滿足該業務的發展需求,還必須依靠專業化的稅務機構,積極發展專門的稅務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是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注冊會計師與注冊稅務師并存有利于相互競爭、相互促進和共同提高。從我國目前的實際來看,混合型的發展模式是適應我國現實國情的。
2.拓展稅務業務的范圍,轉變稅務業務的服務功能。要積極拓展稅務業務的服務范圍,使事務性業務向咨詢性業務(如納稅籌劃)轉變,轉變稅務業務的服務功能。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國加入WTO時承諾將逐步開放中介服務市場。隨著市場準入“門檻”的降低,國外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將進入我國市場。盡管這些機構和人員對我國的具體國情不太了解,對我國的稅制還存在一個從陌生到熟悉的認識過程,但是由于他們長期從事中介服務從而形成了良好的制度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系統的理論體系和規范的運作模式,形成了國際服務的多元化和服務網絡的一體化,因此國外稅務機構和人員的涌入,勢必分割我國涉稅服務市場份額。同時,在我國加入WTO后的開放形勢下,在華外資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其在長時間的市場競爭和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良好的運作模式,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有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和詳盡的財務規劃,在激烈的競爭中有強烈的稅收成本控制意識,并通過各種先進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稅務管理目標。對于日益擴張的全球化經營,為了保證企業在世界各地經營中稅收風險的規避和稅收成本的控制,聘請本地的稅務中介和專業人士則成了企業稅務決策的主要方式,而對稅務業務的要求也轉向納稅籌劃等新型業務。
面對激烈的競爭和服務市場的巨大潛力,提升注冊會計師在國內稅務市場的份額,我們應該轉變稅務服務的職能,向咨詢性業務轉變,開展納稅籌劃業務。
納稅籌劃在國外早已普遍存在,其涵蓋了對個人的納稅籌劃、區域性的納稅籌劃和跨國投資的納稅籌劃。在歐美的稅法理論中,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是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享有的不交稅或少交稅的權利。同時,納稅籌劃具有培養企業納稅觀念,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為稅收杠桿發揮作用提供條件,促進國家稅收立法及政策不斷完善,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等作用。世界上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都把納稅籌劃作為一項重要的業務來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