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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管養職能分離下的單一路政管理主體模式這種模式
將公路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養護職能進行分離并交由3個不同的部門行使,3個部門按照建、管、養的職責分別對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兩者進行全面管理。這種方式的特點主要是專業化分工、職責性強,發生相關問題時有關部門能做出快速的反應。實行這種模式的省(自治區)主要是陜西、新疆和云南。
2.建管養職能整合下的單一路政管理主體模式
這種模式將對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職能三者進行整合,不另設省級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由單一的公路管理部門主管全省的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工作。實行這種模式的省市主要有上海、海南、廣東、海南、浙江、安徽和山東。
3.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建管養職能分離模式
這種模式將公路按照公路的技術等級分為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并對其分別進行相應的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負責管理轄區內的高速公路,公路局則主要管理轄區內的普通公路。實行這種模式的省(自治區)主要有甘肅、內蒙古、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四川、河南和湖北等。
4.交通綜合執法模式這種模式
將對整個交通行業的執法、監督、管理職能單獨劃出來交由交通執法總隊(有些地方也叫交通執法局)實行對整個交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實行這種模式的省市主要有北京、重慶、天津、山西和廣東等。根據以上所述,不難看出全國公路管理機關的職能配置狀況并不統一。一些省市(自治區)按照公路等級將管理職能拆分,同一職能交由不同的管理主體行使,導致公路管理職責交叉,權限邊界劃分不清,影響了公路管理的執行的效率。一些省(自治區)將本應由公路管理機構統一行使的建管養職能進行拆分,分設不同部門,這樣易導致部門間信息傳遞慢,無法對公路應急事件做出快速反應。
二、公路管理機構職能改革的必要性
1.職能重心與國家政策不符
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執行對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路政管理、公路通行、超限運輸、監督檢查以及收費等職能。2008年成品油價格與稅費改革的實施,將公路管理機構的養路費征收職能取消。這意味著公路管理機構在行使具體的公路管理職能時,不能再以收取養路費為工作的重心。但是,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公路管理仍然存在著“重收費,輕監管”、“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超限運輸作為久治不愈的公路管理頑疾,一直是一些公路管理機構實行收費處罰的重點對象。但由于有的單位過多地注重收費而輕視對超限行為的有效管理,導致了部分地區的超限行為屢禁不止的現象。甚至還有個別單位的一些執法人員為尋求自身利益而并不希望車輛超限現象完全消失。許多基層公路管理機構從事治超工作的人員數量較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打擊超限運輸行為,但其中有的單位對超限運輸的準入條件把關卻不嚴,這種行為的目的或動機在一定程度上與收取罰款費用有著一定的關系。另外,作為公路管理機構,其收費項目還有通行費、路產補償費及各項違反《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的相關處罰,收費內容的廣泛性容易導致一些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把工作重心放在罰款上。這樣一來,往往造成了職能重心的錯位和對管理服務工作的忽視,從而影響了其本來職責范圍內許多重要工作的推進,如應急管理工作、公路安全監管、公路清障、公路綠化設施建設、農村道路養護工作等。
2.職能方式傳統化與依據不足
公路管理職能方式,即公路管理方式,是指為實現公路管理職能而采取的各種手段、方法,即如何實現職能的途徑。公路管理方式多種多樣,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有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有內部管理與外部管理;有事前管理、現場管理、事后管理;有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它主要強調的是公路管理機構行使職能的手段與方式。以超限運輸為例,有時因為場地條件限制或者卸貨成本過大,有的公路管理機構就以扣車、卸貨、罰款等傳統行政手段為主,警告教育等手段為輔,有的管理人員只是對超限車輛進行處罰,而并不強制卸載車輛貨物,致使超限工作達不到其應有的管理效果。當然,有些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公路法》賦予了路政執法主體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和強制執行權,對違法違章建筑及非交通標志的強拆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但是《公路法》并沒有賦予執法主體對超限貨物的強制執行權,若強制執行則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并不明晰。現實條件的約束,致使執法主體在實際中更多運用的是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在對公路進行管理時,缺乏相應的完善、明確的規律條款容易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管理相對人的質疑。在目前一般的公路管理方式下,在有些情況下公正執法在較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人員的主觀意識,如果行為出現偏差較容易與管理相對人發生沖突,容易對公路管理職能的行使造成消極的影響,當個別管理人員對個別事件處理出現較大偏差時還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公路管理主體整體產生不良印象。
3.公路管理機構的職能范圍不夠明晰
一般來說,對職能范圍的劃分是如何劃分各個機構職能的邊界問題。公路管理機構基本上是性質為事業單位的管理部門。但是,由于這幾年我國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職能時法律依據不足等因素,相應出現了公路管理機構與企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三者之間在職能上的邊界問題。
(1)公路管理機構與公路經營企業。近幾年,我國高速公路建設里程迅速增加,如此快速的發展帶來了投入不足的問題。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國家將高速公路的經營權轉讓給了經營企業。在此背景下,部分省市將公路管理權力下放,由高速公路經營企業行使部分高速公路管理的職能。也有部分省份在高速公路派駐路政執法大隊,由于這部分路政執法人員的費用由經營企業支付,使得這些路段的路政執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公路經營企業,影響了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
(2)路政管理機構與公路經營市場。2013年,國家審批制度朝著簡約化的方向發展,將行政權力下放,激發市場活力。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財政較緊,加上2004年《行政許可法》主張服務質量先行,就有一些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將養護職能劃出,引入服務質量招投標制。為此,在公路管理機構將市場機制引入養護管理之后,便出現了公路管理部門與養護企業職能之間的邊界問題。有些人開始認為公路管理機構現有的養護職能是事業職能,應該將市場化后公路的養護責任轉移給公路養護企業,政府及有關部門不應再承擔經營性公路的養護責任。
(3)路政管理機構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面對公路應急事件時,所行使的職能既有聯系,但有時也存在職能交叉的現象。例如,公路應急事件發生后,路政管理依法對肇事者進行“責令”,但當當事人對路政管理人員的“責令”漠然無視時,路政人員面對當事人的消極違抗只能將“責令”演繹為口頭勸阻和下達書面通知,路政管理部門并沒有扣押事主車輛的權利。然而,在面對這類安全性事件時,公安交通主管部門也有管理的義務,一是為事故定性,二是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同時,公路管理機關也需要公安交通主管部門的協助,如果公安交通主管部門不參與保險理賠方面的認定,則將影響事主對被損害路產的賠償。
三、公路管理機構職能的轉變方向
1.明確公路管理機構與企業、市場、相關管理機構職能的范圍
(1)公路管理機構與企業。就全國范圍來看,我國高速公路管理主體呈多樣化。公路管理機構的收費職能、養護職能部分是由相關經營企業在行使。這種狀況并不符合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大方向。筆者建議,公路管理機構作為主管公路運行的部門,要么對整個行業實行宏觀的行業管理,將微觀的市場運營完完全全的交由給企業,其職責就是如何引導企業提供更好更優的服務;要么就是統一職能權力主體,將經營企業的經營權收回,經營企業不能有任何的管理職能。
(2)公路管理機構與市場。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的公路管理機構,應該是帶有一定公益性的管理組織,它不應以賺取利潤為目標,不應與企業搶占市場份額。因此,應將建、管、養職能予以分開,將建設、養護職能下放給市場,由市場競爭機制去選擇素質好的企業。這樣,有利于節約管理成本,精簡不必要的人員,提高公路管理機構的執行效率。
(3)公路管理機構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雖然公路管理機構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目的都是為了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但是在職能行使時依然出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職能交叉的現象。以上文提到的例子為例,公路突發事故的發生牽扯到兩個部門的管理。因此,管理職能的統一是非常有必要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國家的治安行政機關和刑事執法機關,其法律地位明顯高于公路管理機構。因此,筆者認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統一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職能改革的大方向。
2.轉變公路管理職能重點
充實公路管理職能200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各級政府要“繼續搞好經濟調節、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重視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自此,政府職能的重心由經濟職能轉向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2008年成品油價格與稅費改革的實施,也促使公路管理機構職能轉變的重心向服務職能靠攏。筆者認為,今后的改革方向有3方面:一是強化市場監管職能。嚴控違法超限車輛,規范市場秩序。二是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制定與建、管、養三者相匹配的管理制度,挑選優質企業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三是強化協調服務職能。規范行政執法,建立信息系統,收集、整理、上報有關檢測、執法等數據和動態信息,為相關部門的管理做好信息儲備。
1.2爭端與仲裁在爭端管理中,根據合同內容要求,不管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要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員提交爭端事宜,并且交給對方一份副本。監理人員在收到相關通知之后,根據合同要求,對爭端事宜進行調查、取證,并且作出決定,書面通知承包商與業主。在監理人員發出通知之后,承包商與業主沒有在合同期限內予以仲裁,就可以按照監理人員的決定執行,完成爭端事宜處理。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的時候,監理人員需要在合同期限內,進行友好調解,并且督促承包商與業主遵守合同要求,執行監理人員的決定。通常情況下,仲裁人員的裁決就是最終裁決,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1.3違約與工程分包違約是多方面的,不僅有承包商的原因,還有業主的原因等,作為監理人員,一定要分清事件的原因,進行及時調解,合理解決違約事件,防止違約情況的再次發生。在合同中,合理分包主要在30%以內,監理人員一定要明確掌握分包情況,不可以放松分包人的管理,避免出現質量問題。
2現行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近些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然而建設市場中普遍存在著僧多肉少的現象,導致業務承攬競爭非常激烈,很多承包商為了迎合業主要求,基本沒有設立合同管理部門,并且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導致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致使合同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最后出現了相應的糾紛,影響了公路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
2.2合同索賠工作難度較大在現行公路監理中,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時候,大部分承包商都忽視了合同管理工作,無法對合同索賠工作進行有效的控制,導致出現了很多索賠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損害了自身合同權益,削弱了自身合同地位。
3解決公路監理合同管理問題的有效對策
3.1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在現行公路監理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管理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強化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培養具有全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并且定期開展財稅法律、工程造價等知識的培訓,強化對工程招投標、變更索賠、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控制。除此之外,在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時候,可以采用外培、內訓結合的方式,設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規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確合同條款,不斷提升監理人員的合同管理能力,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全面進行。
3.2強化合同索賠管理索賠作為一種合同行為,對合同履行結果有著重大影響。在公路索賠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組成內容,是施工企業確保自身合法權益、降低工程損失、提升經濟效益的主要手段與途徑。強化合同索賠管理,尤其是公路合同管理,需要具備很多專業性的知識,如經營、法律、估價等,同時還要對工程管理與公關內容進行了解,安排專門人員與設立專門機構,及時了解施工資料,深入施工現場,發現施工問題,時刻掌握施工動態,并且協助業主審核各項工程費用,強化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程序的控制,完善工程結算,保證公路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公路施工中環保管理要注意的問題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就要樹立環境保護意識,與環保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在對環境造成最小污染的前提下,科學有效的施工。
2.1加強施工過程的環保監督力度
施工之初,施工單位要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成立專門的道路施工環境監察委員會。在道路施工過程中,在環境保護方面進行監督,發現不合規的情況,立即叫停,提出合理建議,進行相關整改。
2.2施工期間注意對環境進行監測
在道路施工過程中,環保行政執法部門應負起責任,對施工全程進行環境監測,包括上述提到的噪聲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一旦發現對環境不利的現象出現,應當口頭或書面告知施工單位,責令其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整改,嚴重的還要追求其法律責任。
2.3充分發揮工地監理師的作用
監理工程師不但對整個工程的資金、進度等負責,還負責對環境的監督,是公路施工中進行環境管理的重要個人。在此過程中,要及時排查施工中可能對環境造成破壞的隱患,加強監督意識。
3公路施工過程中的具體環境保護措施
在道路施工準備過程中,建設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首先要廣泛搜集施工現場周邊的各種信息,做好道路規劃,制定科學、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同時加強施工時的環境監察力度。路線規劃時要兼顧地區人民的生產生活,盡量不用或少用農民耕地,減少大型機械設備對耕地的碾壓。施工結束后,要做好相關植被復植工作,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3.1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由于噪聲污染會對人們的生活和環境起到破壞作用,因此,施工單位要定時對機械設備進行檢修,多采用國內外噪音小的先進技術設備和低噪聲、少震動的施工手法,從源頭上減少噪聲的產生;其次,在施工選址時,要堅持以人為本,盡量將施工作業現場安排在遠離居民區的地方,使周圍居民能夠正常生活;再者,對于有些不得不在居民區周邊施工的現場,采取有效的措施,對施工過程中聲音較大的機器進行隔離、減震、封閉、吸聲等措施,從傳播途徑上減少噪聲對環境的污染;最后,高噪聲、大震動的操作,例如打樁、放炮等要避免在夜間進行,白天施工時也要兼顧時段,不要在學生正常上課和老人休息時間操作。
3.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在施工現場,對于水泥、白灰等顆粒粉塵狀的散裝材料,在運輸過程中要做好密閉措施,不要在施工現場露天存放,最好專門設立一個存放類似材料的倉庫,防止大風天氣時灰塵漫天飛舞,威脅人們健康和環境衛生;對原材料進行攪拌時,要加設密閉式圍擋,安裝除塵設備;在原材料運輸過程中要避免超載運輸,車輛在運輸完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后,要用水沖洗干凈,防止車輛在現場或路上隨意散落遺渣;最后,施工現場要經常灑水,保持空氣濕潤,減少揚塵的產生,對現場浮土進行清理。
3.3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現場產生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要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處理措施,使其符合標準后方可排放。離居民區較近的施工現場生活污水,可以直接排放到市政污水專線,遠離居民區的生活污水則先通過化糞池或滲透井等措施處理后方可排放;施工現場要做好防御措施,避免雨水與生活用水混合后直接進入市政雨水管道;對施工現場工人生活中產生的污水,要先用水油分離技術進行處理后才可正常排放;對施工過程中水泥、瀝青等養護產生的工業廢水,要經過一定的沉淀之后才可以排放;施工單位最好劃撥一部分資金,建立流動廁所、食堂等,直接將廢棄物進行循環處理,或者采用先進的微生物處理技術對污水進行酸堿平衡處理,已達到排放標準。
3.4固體廢棄物控制措施
要首先對施工現場的土樣進行檢測,在土樣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使取土、棄土場所分布在荒山荒地或經濟作物林地,有效減少水土流失;在進行取土、棄土的過程中不能破壞地表植物的生存狀態,棄土場要進行一定的綠化規劃,使植被早日恢復,減少水土流失。
1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的整個項目管理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是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能有效的規范建筑行業市場的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工程建設全面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另外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起到重大影響。合同作為調節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經濟的法律依據,在市場機制的建設和完善過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1施工單位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意識的缺乏,缺乏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我國許多建筑企業,而不是用于合同,盡管一些公司的合同簽署工作非常認真,但在簽署合同在貨架上。甚至很多建設單位尚未建立合同管理部門,沒有具體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操作過程。我國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有很大影響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1.2業主的不規范行為。公路建設市場競爭激烈,業主有時會提出條件比較苛刻的合同,承包商為了企業的發展被迫接受。在實際施工中,一些業主的合同執行過程中偏離招標文件的要求,或添加一些附加的條款、或者要求施工企業需要一次包死。所以簽署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偏差很大,給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巨大困難。還有一些單個項目的業主不是根據公路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執行。1.3合同索賠難度大。合同內索賠工作較難實現。索賠是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被另一方違約,或出現其他故障不得不停止,因此受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的活動。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也是合同缺陷的補缺。對承包商來說,工程的索賠要求是一種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辦法,然而因為公路舒暢行政過多的干預,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工作比較難進行下去,最后承包商往往是妥協。1.4合同法律環境不夠完善。現在在中國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合同法律體系,但目前來說還是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紋不嚴謹,對于不法分子來說,還有漏洞可鉆。并且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
2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對工程投標階段加強管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需要加強對工程報價的管理,首先要對招標文件,圖紙,以及規范等熟悉,爭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綜合考慮自己的技術力量,以滿足業主的需求,另外,確保工程造價符合招標文件的需要,詳細考察工程場地,還有熟悉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現場施工條件,以及居民的消費和機械臺班價格,市場供應量等,深入研究和分析這些因素,同時,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計算,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判斷的正確性,在準備技術投標書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公司的技術力量,和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并且對先進的施工、管理技術進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科學、高效的要求。2.2對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在正常情況下,合同分析是指從執行的角度分析合同,對合同內容和要求進行的具體分析、補充和解釋,在合同條款的具體問題和具體的實施時間方面,全面實落實施目標和合同規定等,然后在一定程度上為工作提供具體指導,為了使合同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確保項目按照合同的要求執行,進而為合同執行、控制合同并提供參考依據。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通常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2.3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分析后,需要進行相應的“合同交底”。通過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合同規定。通常,通過技術交底分解項目任務,明確施工質量和技術要求,及會在施工中牽涉到的關鍵工序和工作等,然后在某種程度上分解安全,責任成本等目標,同時將責任落實到特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合同交底在某種程度上,讓大家建立一個全局意識,然后對合同條款上有關的內容、程序、管理程序等熟悉了解,并了解雙方在合同上的范圍與合同責任,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項工作保持一致,在施工的過程中避免違約行為、發生違約現象。2.5做好工程變更、索賠管理。所有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可能產生變更,工程變更的因素很多,所以變更支付變得相當的復雜。當事人兩方在實際工作中對單價往往不能達到一致,特別是對變更的費用存有爭議,當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時,需要暫付。而且支付方式在不同條件下的變更也是不同的。
3結束語
施工合同可以約束當事人的行為,控制項目工程進度和質量,是公路建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業主與承包商在執行合同條款過程中應該秉持程誠信的理念,使合同條款執行貫穿整個施工過程。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由于沒有規范進行合同管理,導致出現工程問題時,責任人不明確,糾紛不斷。為了避免施工過程中的種種問題,在施工前,就應該進行科學的合同管理,確保后期施工順利進行,共同實現合同目標,實現最大經濟效益。
1.2設計質量和責任掛鉤之間不夠緊密在施工過程中,對與施工單位要求二、三類設計的變更太過死板,致使不管設計如何變更,都不可調整。
1.3合同管理不規范由于現今我國的建設市場不夠成熟,制度規定方面還不夠完備,導致投資方與承建方在簽署合同時出現不平等現象,投資單位的地位居高,施工單位為了競爭項目,往往都會自主壓價,導致在簽署合同時的“不平等條約”的出現,即投資價格明顯低于工程施工所需的成本價格,而施工單位為了獲取利益,只能在施工方面動手腳,偷工減料,從而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再就是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一些臨時情況而隨意修改合同,導致工程建設的市場秩序受到嚴重的影響。缺少對于雙方合同簽署的規范管理,合同違約的現象比較嚴重。
1.4市場管理不夠以包代管,非法轉包的現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皮包單位”的出現,施工企業既沒有施工器械,又沒有施工團隊,依靠關系或名頭等各種手段攬得工程項目,再非法轉包給別的施工企業,從中賺取差價,獲得利潤。這種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公路建設市場的正常運作。
1.5依法管理力度不夠我國已經出臺了大量公路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在相關部門進行依法管理的時候,實施力度不夠,致使一些施工企業鉆空子。相關法律對于規范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目的沒有得到實現。還有一些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對于公路工程的相關法律了解太少,法律意識淡薄,造成有法不依的現象。
1.6明顯的責任權利脫節現象存在我國公路施工企業對于“勞資、用人、分配”三項制度的改革較為滯后,特別是國有企業,這種現象尤為明顯,導致責任權利脫節現象、有責無權現象、責利不匹配現象、大鍋飯的分配形式等現象的普遍存在,沒有形成有機統一的責任權利機制。
2公路工程管理的對策探討
2.1推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加強施工項目質量管理對于項目組織規范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公路工程管理人員的普遍認可,制定嚴格的組織管理規范已成重中之重,這也成為了公路項目組織控制管理過程中人員行為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控制手段。公路工程項目一般情況下,規模都很大,分項或單項工程又多,無疑增加了合同管理和施工管理的難度。然而推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可以有效的避免管理盲區的出現,也就是將項目管理精確分化,具體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個人。在具體分工方面,要將主體精煉,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的對生產關系與管理層次由金字塔式向扁平式管理轉變進行減化。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是由多個方面的管理要素組成的,不同工程的管理重點又不相同,但項目管理的核心是不變的,始終是項目管理責任制和成本核算制。這兩個制度的施行情況決定著該項目管理的效果和成敗。為保證工程項目的有序實施,項目經理應在授權范圍內將甲方乙方協調好,將總包方與分包方、設計方、監理方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個方面的關系處理好。同時也要在企業內部用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管理機制嚴格保證項目經理責任制落到實處。
2.2增強成本核算管理水平成本核算管理是公路工程施工中來控制成本的有效手段,生產應依合理的成本預算進行,其實就是工程核算可以為成本管理提供依據。生產費用支出的審核;開設產品成本明細賬,確定成本項目與成本計算對象;分配不同要素費用;匯總各項要素發生的費用,不同要素費用以分配表納入編制,在相關的生產成本明細賬中計入其用途分配;對計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和“廢品損失”等賬戶進行綜合費用的分配;劃分在產品成本和完工產品成本。現代化管理的根本與成本管理的數據依據的進行很大一部分取決于這些核算環節。比如說,某施工部門欲在材料采購上加大力度,那么就要管理審核項目預算及人工費支出等,要讓項目成本的預算和控制切實執行。用定額編制計劃、核算及組織生產,促使定額管理的加強,從而影響提高經濟效益。不但在項目細節處進行管理,還要鑒于建筑施工預算對整體的公路工程施工進行管理,公路工程項目要根據由整體到局部,由大到小的原則多層次的進行劃細與分解,詳細計算各個基本構成要素的價格和工料機的消耗量,按照設計文件來對整個的建設項目的造價進行計算匯總,這很有利于全面控制施工成本。
2.3加強對現場施工的管理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直接反映著公路工程項目建筑施工的管理水平,因此,對于施工現場的管理不能輕看,要健全規章制度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完善管理漏洞。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手段進行改進,不能忽略施工人員的生活,要改善現場的工作環境,避免“臟、亂、差”的出現。要注重文明施工。要對各個施工工地進行定期檢查,對于施工現場管理不好的,施工現場亂的工地,要按規定進行懲罰處理,好的施工場地要積極的宣傳,宣傳其優秀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使各部門的管理水平都有所提高達到“環境整潔、紀律嚴明、物流有序、設備完好”。同時還要注重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組件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安全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建立硬性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輪流值班制度。
2.4加強設備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離不開設備的完好,如果在施工進行過程中出現設備損壞問題,無疑的會影響工程進度,所以要加強設備管理,要保證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要根據企業內部項目之間的特殊性,以及施工時間的差異性,按照安全可靠、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先進的原則對設備進行規劃管理,如此才能保證跨度大、范圍廣、領域多、種類多的公路工程施工順利,避免因設備管理不善導致設備損壞,重購機器而在造成的不必要的企業資產浪費。
2.5完善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工作是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的重要工作,為了避免因工程施工上的漏洞而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要完善工程監理制度,要將監理的積極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對于從事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不能僅僅看其資格證,要綜合其年齡、工齡、工作經驗進行評定任職。從根本上提高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再就是要擴大監理人員的工作范圍,不能僅僅是盯著一個方面進行監理工作,要將監理范圍向項目設計、工程進度、質量控制等重要環節擴大。
2系統功能設計
2.1公路養護管理主要功能設計
在本系統中,公路養護管理主要功能設計大致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信息有效傳達設計。在該系統設計中,為使公路信息得到有效的傳達,建立了應急處置平臺,通過呼叫中心系統實現信息的傳遞。同時,在系統工作中,還會自動將電話錄音等有關信息進行相應的記錄,將短信內容加以保留。并且,在該功能設計中,出于方便查閱的考慮,還會保留傳真副本。第二,公路監測與接報管理設計。在公路監測設計中,主要功能通過日常監測實現。在監測內容方面,既包括對公路的氣象監測,還包括對公路實時路況的監測,同時,還要能夠及時監測公路的視頻信息。通過公路監測,及時了解最新的事件信息和公路情況,然后通過電話、傳真等多種接報方式進行接報管理,完成事件信息的采集處理,做出事件預警。第三,公路預警及相應管理設計。該設計主要包括評估突發事件等級對預警信息加以分類、啟動預警信號、制定有效預警方案,最后解除預警情報。應急工作小組會及時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出預警的等級評估,進行預警分類,確定預警級別。然后,通過系統的信息有效傳達設計功能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啟動預警信號,并制定相對應的預警方案。最后,根據預警方案,系統會自動顯示任務單位及任務人員等詳細的任務劃分,并可以打印出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等詳細的任務內容。當任務完成、確定預警信息安全后,系統會對預警信息加以解除,同時通過信息有效傳達設計功能對任務人員進行通知。第四,事件處理功能設計。該設計功能同公路預警及相應管理設計類似,不同的一點是該功能設計是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和分類、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具體方案,最后確定事件安全后加以解除。第五,應急后續處理功能設計。每當結束一項應急處理行動,就必須撤銷相應決策,各參與機構應該以積極的態度投入善后工作中,主要進行兩個方面的工作內容:一方面是補償工作,一方面是整改工作。在補償工作中,主要檢查應急行動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或是裝備損失,制定賠償方案,并協同保險機構做好傷亡理賠。在整改工作中,主要是對應急行動進行總結,提出優化意見。
1.保證物資供應是公路施工物資管理的首要任務。現代公路施工,要保證公路建設的正常運行,必須具有一支高素質的物資隊伍和強有力的物資供應保證。保證物資供應是對物資人員的基本要求,是正常施工的前提。物資供應的整個過程包括市場調查、編制計劃、詢價、采購、運輸、驗收、保管、發放等各個環節,在這個環節中如果施工物資品種規格不齊或不配套,或者施工物資不能按時到貨,將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很大程度上影響工程進度,所以,現代公路施工必須保證物資及時供應。
2.保證物資質量是公路施工物資管理的重要問題。對于公路施工企業來說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保證物資質量是創建優質工程和合格工程的根本保障,更是物資人員不可掉以輕心的重要職責。工程所用的物資專業技術性強、品種多,同一品種的物資材料在價格、質量上相差很大,稍不留意就會造成工程質量事故,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給企業信譽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物資人員的主要責任就是要控制主要材料的質量,施工企業物資供應的主要問題就是如何保證所進物資質量符合要求。企業要依靠產品標準來建立產品的質量防線,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質量管理體系,要按采購的標準要求篩選合格供應商;采購人員對產品標準要有一定的了解,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具體的產品標準,對于不合格的產品堅決不予采購。對于質量管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路施工的質量。
3.降低材料費成本是公路施工物資管理成本控制的重點。施工企業只有保證了材料的質量,才能保證施工的質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材料費成本是企業獲取經濟效益的關鍵。工程材料費占整個工程成本的一半以上。對施工企業來說,要學會科學合理的控制物資的供料價格和使用數量,但是這要建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所以,公路施工企業對材料成本的控制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二、公路施工企業物資管理職能近年來隨著施工企業的物資管理體制不斷的發生變化
這就要求施工企業要根據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施工企業的物資管理體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公路施工企業物資管理的職能必須適應現代公路施工要求,滿足公路建設需要。就必須建章立制強管理,加大公路施工物資管理的力度,加強物資管理人員的職能,是公路施工物資管理的基礎和保障。
1.建立健全物資管理機構。健全公路施工企業物資管理機構對做好公路施工物資管理工作至關重要。要切實重視物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項目部、施工隊三級物資管理機構,首要的問題是組織建設問題。要充分利用網絡管理效益,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責,要結合其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訂策略,認真組織,嚴格實施。
2.完善各項物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物資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要讓原來的管理制度適應整個市場環境的需要。因此,要對采購、物資計劃、信息收集、收發料計量、倉庫保管、業務核算、物資統計等制度進行修訂并完善。讓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以便使物資管理有條不紊不斷地向前發展。
3.加強物資管理人員的職能。加強物資管理人員的職能對管好公路施工物資非常重要。這就要求施工人員必須充分發揮管理人員職能作用。建立完善系統的管理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建立健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要求認真履行物資部門的職責,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管理不善的情況要進行處罰,對于有突出貢獻的人員要實施獎勵,充分發揮管理職能。一方面,還要大力推進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科學的運用物資在公路建設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發揮材料的使用效能。對于石料瀝青等的運輸情況,要加大管理力度,爭取降低成本,保證公路施工順利進行。
4.強化物資管理人員培訓。隨著公路建設的不斷發展,公路施工物資的廣泛運用和高投入,物資的品種、性能都在不斷的發展。所以,要對物資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的培養,找到專業的老師,舉辦物資管理人員培訓班,使物資管理人員得隊伍專業化,標準化。發展成為一支懂技術,懂管理,懂業務的綜合型人才。使物資管理邁入專業化的隊伍,重新上一個新臺階。
三、推進物資管理現代化互聯網的迅速發展,
對公路施工企業在物資管理工作中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推進物資管理現代化、信息化的進程,提升物資管理理念,改革傳統的管理模式、手段和方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力和深遠的影響。
1.淘汰傳統物資管理模式。因為公路施工的特點不同于別的行業,導致公路施工企業物資管理的現代化程度比較低,大都依靠手工操作完成。對于信息的獲取和傳遞速度都比較慢,導致企業不能及時掌握各項目的物資管理情況。在這個信息高速發展的時代,這種落后的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
1.1對績效考核管理缺乏科學的認識
部分單位對績效管理存在主觀認識上的誤區,將績效管理簡單地等同于各種考核,更有個別職工認為績效考核就是變相“發錢、發福利”的一種手段,從而使績效管理的實際效果不如人意,反而使員工產生煩躁、焦慮、恐懼等負面情緒。
1.2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操作性不強
在績效管理實際操作中,由于受地理條件、公路設施和所處環境的影響,公路養護指標不易量化,定性指標不好把控,評估中存在主觀性和臆斷性,導致績效考核結果不能客觀地反映職工實際工作,使績效考核的作用大大折扣。如果量化的過細,反而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部門和崗位的工作實績,因此績效指標選擇不當極易造成績效管理結果出現偏差。
1.3忽視了績效管理的根本目的
部分績效管理人員僅注重控制、監督和考核員工,而忽視了激勵和發展員工的根本目的。由于部分員工對績效管理深刻內涵理解的不深刻,績效管理的結果反而使員工與管理者產生對立的情緒,讓員工缺乏成就感、安全感和歸屬感,從而使公路部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渙散,不利于管理。
1.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績效考核中,雖然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但在薪酬的實際分配上差距不大,縱觀全年職工收入,或多或少存在“平均主義”現象。在現行考核中,部分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卻得不到合理的績效結果。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促進機制,不能很好地激發職工創造性和工作熱情,導致公路養護質量提升緩慢、生產效率還不夠高的現狀。
2加強公路部門績效管理的舉措
績效管理是進一步提升公路養護質量,提升生產效率,降低養護成本的有力舉措,因此,公路部門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績效管理體制、積極推行績效考核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2.1明確績效管理的定位
推行績效管理是進一步深化公路養護體制改革,轉變公路養護管理方式,加強公路養護效能建設,強化養護管理、提高養護績效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全面落實科學養護的有效舉措。公路部門必須從觀念上和思想上正確認識績效管理的價值和地位,尤其是在當前公路系統全面深化市場化養護的新形勢下,要高度重視績效管理,引導管理人員與廣大員工積極熱情地參與到績效管理的各部分環節中去,努力形成合力,強力推進績效考核的實施,以達到增強工作績效、提升公路養護質量、為社會公眾提供良好的道路行車條件的目的。
2.2堅持績效管理的標準
推行績效管理要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深入基層、深入職工調研,充分反映職工意愿,廣泛集中職工智慧。考核要公平、公正,考核程序、考核標準、考核結果要公開,考核全過程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制定績效管理指標標準要合理客觀,以略高于職工平均水平為宜,考核標準要堅持以定量和定性相結合,任務分解要結合實際,分配合理。
2.3健全科學有效的績效管理體系
要結合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實際,建立績效規劃、績效實施、績效管理、績效評估、績效回顧五個環節有機組合的科學規范績效管理體系。以各市州公路管理局為例,各公路管理局應制定績效管理辦法,所屬基層單位制定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在單位形成了涵蓋各項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的績效管理體系。在公路養護績效管理方面,形成公路管理局考核公路段、公路段考核養管站、養管站考核職工個人的三級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2.4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標準體系
科學地劃分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的界線,充分發揮每一種模式的長處,不盲目追求一概量化,避免考核工作被數字所束縛。量化指標實行量化考核,非量化指標按照工作實際進行考核。在此基礎上,還應該增加考察機動性、臨時偶然性任務的動態評價指標。績效考核指標主要包括養護生產管理、財務資產管理、設備管理、勞動安全、工資管理、績效管理、科技教育、綜合管理等方面。公路段對養管站主要考核完成的生產任務、養護質量、養護時限以及安全生產、精神文明、班站管理、政治業務學習等方面。養管站對職工主要考核完成的生產任務、養護質量以及安全生產、出勤情況、工作態度等。
2.5采取科學的評估方法體系
公路部門職工隊伍主要可以分為管理類、工勤崗位和專業技術類三個類型。要對不同類別、不同層級的人員實行分類分層評估,應用不同的評估指標方法和體系。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考核,堅持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的考核方法,以減少評估中的主觀性和臆斷性。對基層單位考核重點要放在公眾服務、應急保暢、工作創新和養護任務上,對一線單位考核重點放在養護任務和集體作業上,對職工個人考核重點放在個人劃段承包養護上。
2.6健全評估反饋體系
建立面談機制,要求評估人在評估過程中與被評估人溝通和協商,并將結果及時地反饋給被評估者,指出其表現優良的地方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并指導他們如何改進。此外,應該建立相應地評估補救程序,允許那些認為評估結果不公平的員工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訴,主管部門則應受理工作人員的申訴并進行充分的調查處理,并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申訴者答復。
2.7發揮績效管理的激勵功能
績效管理引進競爭機制,把績效管理的結果作為晉升、評先、和崗位調整依據,同時考慮把考核的結果與職稱、職務、技術等級等聯系起來,充分滿足職工的需求。同時,將平時的考核結果作為年底總評的依據,確保績效管理的一貫性和連續性。
2.8強化全過程的績效管理培訓
公路部門應該根據結合實際,分門別類地對新員工、中層管理人員、基層績效管理人員等提供相應的績效管理的技能培訓,對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系統、全面地學習,讓全體職工熟悉績效管理的整個體系、目的、內容、方法,使其理解自身的績效和整體單位績效間的關系,實現事業單位希望引導的行為改變與績效提高。
Abstract:Thehighwayplantingisadvantageousinprotectstheroadalongtherouteenvironment,enhancedthedrivingsecurity,thearticlehasdiscussedthehighwayplantingscope,thefunction,theprincipleofdesignandthemaintenancesupervisorywork.
keyword:Highwayplanting;Maintenancemanageme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Maintenancemanagement;Beautification
前言
公路綠化是國土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路建設中不可缺少的內容。搞好公路綠化工作對于國家綠色大通道建設戰略決策的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公路綠化主要有兩大目的:一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二是改善視覺質量,保障行車安全。公路綠化不僅可以美化路容、凈化空氣、降低噪音、改善環境條件,而且有利于行車安全,為司乘人員誘導視線、減輕眼睛疲勞,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通過綠化還可以養護公路,穩固路基,保護路面,延長公路壽命。因此,公路綠化工作是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主要對公路綠化的作用,以及如何開展公路綠化的養護管理工作等方面進行初步探討。
一、公路綠化的范圍
公路的綠化包括立交區綠化、中央分隔帶綠化、邊坡綠化和防護帶綠化,四部分緊密結合形成了道路綠化系統中點、線、面、片有機整體。
立交區綠化應喬灌結合、草木結合。按視覺誘導、通視要求和景觀需要等,可將植樹按誘導樹、矮樹和主樹三種類型進行合理布置。
公路中央分隔帶有整體式和分離式兩種。一般路段多采用整體式,隧道前后等部分路段多采用分離式。整體式分隔帶的營造效果比較弱,綠化的主目的在于遮擋迎面來車的大燈眩光。尤其是彎道豎曲線及組合段落的中央分隔帶應盡量減弱夜間行車大燈眩光的影響。因此,中央分隔帶用于防眩的植物必須是濃密、多細枝的品種,其高度應足以勝任其功能。
邊坡是最易水土流失的區域,因此,對存在水土流失的區域或可能綠化的區域,應盡可能綠化。邊坡綠化主要目的是防止流水沖刷、風蝕,保護路基,降低噪音,吸收有害氣體,創造優美的行車環境。
在公路的邊溝和封閉設施外側往往還有防護帶,防護帶樹種經常選用抗風性強的樹種和鄉土樹種,防護帶應以喬木、灌木和草地相結合,形成一個連續、密集的林帶,從而達到防風、隔音的綠化效果。
二、公路綠化的設計
公路綠化比城市園林、街道綠化氣魄要大,比荒山造林或農田網要求標準高、技術性強。公路綠化的特點和風格應該是:交融自然、簡潔明快、氣勢壯觀、舒適優美、方便交通。公路綠化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原則。即環境保護實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對生態環境敏感保護目標采取避繞的原則。生態環境敏感點指:各類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及棲息生長地、基本農田保護區、森林公園等。
3.因地制宜的原則。應根據其功能及植物各自不同優勢來設計護坡道及土質邊坡,宜栽植多年生耐旱、耐瘠薄的草本植物與適應性強的低矮灌木相結合;挖方路塹段的石質邊坡選用陽性、抗性強的攀緣植物垂直綠化以增加美觀;邊溝外側綠地的綠化以生態防護為主兼顧美化,可栽淺根性的花灌木等。
4.綠化經費預先落實的原則。綠化經費除包括邊坡、中央隔離帶、立交橋、沿線附屬設施等處的綠化費用外,還包含為補償因道路建設所占原有地面的綠化費用,如棄土綠化費用,如棄土場植被的恢復與防護措施的費用。
5.測定土壤理化性能的原則。在植樹前對土壤理化性能如酸堿性、有機質含量以及土壤硬度等進行詳細測定以改良土壤,即對生土需增施有機肥、摻砂摻粘;對死土采用“客土”的方法解決;對石灰含量較少的,可大水澆灌,也可增施有機肥或采用偏酸性的肥料等。
三、公路綠化的作用
公路綠化一個顯著的作用就是改善公路沿線環境。公路綠化能使本來生硬、單調的公路線形變得豐富多彩,創造出許多優美的景觀,使的巖石邊坡披上綠裝,使新建公路對周圍環境景觀的負面影響降低,使公路兩側的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與環境景觀有機結合、協調,使公路構造物巧妙地融入到周圍的環境之中,給公路的使用者提供優美宜人、舒適和諧的行車環境,同時防止公路范圍內的水土流失。
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提高道路行車安全性。公路綠化在改善公路沿線環境的同時還提高了公路的交通安全性,大大降低行車肇事的發生頻率,減輕了事故的危害。本文重點重點探討公路綠化對道路行車安全的作用,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視線誘導功能。公路綠化是司機和游客視野范圍內的主要視覺對象,規整亮麗的樹木花草,不僅可以給人以優美、舒適的享受,而且可以提示高速公路路線線形的變化,使行駛于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能更安全。
2.防眩光功能。在夜間,對向行駛的車輛之間會因車前燈光造成眩目,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但是在高等級公路中央分隔帶內栽植一定高度和冠幅的花、灌木,能夠有效地起到防眩遮光的作用,保障行車安全。
3.緩沖功能.公路兩側栽植較密的喬、灌木,可以緩和駛離車道汽車的沖擊,將事故限制在較小規模,可以減輕事故的危害,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4.遮蔽功能。用于遮蔽不利于行車的不協調的構造物,從而改善公路景觀,提高行車安全。遮蔽的對象一般有墓地、垃圾焚燒場、公路外刺眼的建筑物、廣告、構造物等。
四、公路綠化的養護管理
(一)日常養護管理
公路綠化的日常養護主要是及時檢查、灌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蟲害和補植等。
1.干旱季節,應及時進行人工灌溉,灌水量應隨樹苗的大小和土壤氣候情況確定。
2.鋤草和松土應結合進行,在植物生長最旺盛的春和夏季,松土深度5~6cm,應除掉雜草根系,注意不能損傷樹木根系;風沙較大的地區,可不松土。
3.對土壤瘠薄、生長不良的樹木,尤其是果樹和經濟苗,應與以施肥,促進其生長。
4.各種樹木如栽后枯死,要及時補值。補植的樹苗,應與原來應植的樹苗的種類相同;苗木規格,須大于原植樹木規格,并合乎植樹技術要求;對于已經基本成材的行道樹,除株行距較大、補植后不影響生長外,一般不可補植。
(二)公路綠化樹木的采伐
公路樹木過密或衰老時,應進行采伐,防止老樹倒伏損傷行人、車輛,影響交通,此時需要對高路華樹木進行有計劃的采伐。
1.撫育采伐:風景林防護林封閉度在0.9以上時,應進行透光撫育。伐出生長過密、生長不良樹木,其原則是密間留勻、伐劣留優、伐小留大和伐密留稀,以促進樹木生長。
2.更新樹木采伐:公路改建或加寬時,要先經審批在采伐;工程完畢后要及時更新。成段的衰老樹木的更新采伐,要按照批準的計劃辦理,未經批準,不得采伐。
五、結語
公路綠化工作在公路發展過程中越來越受到重視,它既美化公路沿線環境,又能提高道路行車安全,公路綠化作用顯著。在進行公路綠化設計時要堅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則,堅持人工造景與自然景觀相結合的方針,以展示其原野自然風光,達到綠化美化的目的。
公路管理機構現在的職能主要是負責國省道干線公路的管理與養護,同時提供公共服務產品,這是其承載的社會功能,且主要以社會效益為主,不以營利為目的。交通運輸部也將公路管理機構的職能定位在公益性、公共服務性質上。
2.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層面看,也規定了公路管理機構為具有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的公共部門。
根據《公路法》第八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可見,從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層面上對公路管理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定位做了明確規定。按照《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益事業單位確定為基本公共服務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前已從公共財政角度對公路及公路管理機構所具有的公益性、社會性及公共性有所論及。而且結合我區實際情況,人民政府年初業已明確規定: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所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自治區境內國省道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對收費公路及農村牧區公路養護與管理進行行業指導。至此自治區公路管理與養護體制從國家法律制度上、從其所從事的基本社會職能定位上,以及從公共財政角度等方面得到了制度基礎保障并得以確立。
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的影響
依照《公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2009年國務院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公路養護資金改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改革的逐步深化,財政部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將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條也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公路管理、養護所需經費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就目前而言,公路管理機構使用和管理的公路養護資金,整體上仍屬于預算外資金,僅有極少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經費將由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徹底改變原來的資金條塊分割、財政預算體系不完整等狀況,進一步體現公共財政內在要求。人民政府年初也作出政策性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公路管理和養護所需經費,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并按照公路管理權限的劃分和事權與財權相一致的原則及時足額撥付管理單位。至此,公路管理機構的公路養護資金依法得到了保障。
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立法機構(人大)、政府對公路管理機構監管方式的變化
1.由行業監管為主轉向預算監管為主
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后,單位預算一經審查批準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單位預算的執行將貫穿于整個預算年度的始終。改變了過去資金條塊分割狀況,過渡到以財政預算監管為主的新階段;業務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公路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2.公路管理機構單位預算的法制化、規范化大大加強
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之后,同級人大要對政府預算進行審查并批準;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將根據《預算法》等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對納入預算的公路養護資金從資金撥付、使用及管理等方面(比如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是否足額上繳路政賠償費收入及罰沒款收入等)加強進行監管;政府審計部門將依據《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公路管理機構執行預算情況進行審計。因此,面對監管方式的重大變化,公路管理機構自身應提高依法履職的各種能力,強化執行單位預算的法制意識,改變過去公路行業支出計劃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履行好立法機構、政府部門及社會公眾的受托責任,提供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務產品。
四、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公路管理機構會計核算的影響
1.對資金管理方式及會計組織系統及核算能力要求大大提高
目前,公路管理機構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其養護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之后,將實行事業單位統一的資金管理方式,即“國家對事業單位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資金管理方式的變化會引起會計組織系統的變化。我們認為:由于單位預算一經批準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剛性約束,如果不改變習慣過去的養路費支出計劃的相對軟約束和伸縮性,將不能適應預算的法律硬約束。我們也認為未來可能這是一個政府公共財政的大趨勢:公共財政資金管理方式將高度集權、高度監督管理、高度公開透明,同時強化公共部門的問責制,強化對人大、政府以及社會公眾的受托責任。所有這些要求,必將深刻影響包括公路管理機構在內的公共部門,對公路管理機構預算執行力、依法履職能力及受托責任的承擔能力,是一大挑戰。故公路養護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之后,使預算外資金收支全過程處于人大、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監督之下,有利于規范預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財水平,并將逐步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等。這些會對會計核算形式及內容產生重要影響。
2.對會計核算形式的影響
在公路管理實務中,大多數公路管理機構基層會計單位采用獨立核算形式,有的采用對二級會計單位報賬制,究竟采用何種核算方式,要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后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財經規章具體要求,取決于公共財政下的預算管理要求。在現行體制下采用集中核算形式的優勢是:可以統籌考慮資金運作,優先安排人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公路養護生產費用、自然災害造成的公路應急處置費用等。其優勢是一定程度上預防公路養護資金的擠占、挪用,劣勢是不利于調動基層養護作業單位的積極性,有的會產生抵觸情緒。實務中,應根據單位預算管理目標、財務收支狀況及財政政策和會計制度及會計核算等要求,決定采用集中或分級核算。
3.會計核算的依據發生變化
公路管理機構現行的會計制度是原交通部印發的《公路養護會計制度》(黃本),具有行業會計制度性質。納入預算管理之后,開始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意味著從行業會計制度過渡到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我們認為,隨著政府公共財政的加強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職能的明晰,公路及公路管理機構的行業特點將慢慢淡化,其公益屬性、社會屬性及公共屬性將得到進一步強化,是一種發展趨勢。
4.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發生變化
第一,改革后,公路管理機構按法律、法規收取的路政賠償費(原來收取的補償費按國務院規定已取消)和罰沒收入,按照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上繳國庫的罰沒收入款項,應通過“應繳國庫款”科目核算;取得按規定應上繳財政專戶的路政賠償費款項時,應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而不是再按原《公路養護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其他損益”科目核算路政管理的賠償款。第二,改革后,因執行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標準有了變化。關于計提折舊方面,由于現行《公路養護會計制度》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而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只要求事業單位提取修購基金,并沒有要求提取折舊,又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按照本制度規定處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也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但我們認為,公路管理機構所屬的基層養護作業單位,具有養護生產性質,為了準確而全面計量、計價并進行養護成本核算,繼續計提折舊是適當的。
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遇到的幾個難點問題解析與探討
1.如何理順公路養護與管理體制
筆者認為,這是一個最大的難點。前已述及,依照《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具有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和公路保護監督管理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政策性規定,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所屬公路管理機構(即內蒙古公路局)負責自治區境內國省道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對收費公路及農村牧區公路養護與管理進行行業指導。這一規定顯然將《公路法》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排除在外。這就是說:從自治區人民政府最高決策層面上首先確定了下一步公路養護與管理體制這一最根本性的制度基礎框架,為其他相應改革打下了牢固基礎。由之,可合理作出推斷: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我區公路養護管理體制可能的考慮是: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所屬公路管理機構(即內蒙古公路局)直統管理各盟(市)公路管理機構。
2.強化了公路管理機構所承擔的使用公共資源(納稅人)的責任。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公共財政的內在本質要求政府對公共資源承擔受托責任,對立法機構(人大)及社會公眾承擔受托責任。
第一,一方面《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賦予了行政管理權利,另一方面,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公路管理機構承擔的責任也相應加大。首先同級人大要問責,問詢公路管理機構法定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第二,同級政府財政、審計部門要問責,問公路管理機構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的情況。第三,上級主管部門(包括業務主管部門)要問責,問執行上級部門預算的情況。第四,社會公眾要問責,問社會公眾(納稅人)期望的公共服務是否得到了滿足與提供。可見,公共財政框架下的公路管理機構,隨著公益性及社會屬性的不斷強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將更重,對全面正確履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路政管理單位隸屬誰更合適
實務中,常有人提及路政管理單位隸屬誰的問題,社會公眾對路政管理關注度也非常高。依照《公路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路政管理單位不能作為一個行政主體行使路政管理職責,只能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隸屬于公路管理機構方可行使路政管理職責。如前述,既然自治區人民政府已依法決定由內蒙古公路局負責自治區境內國省道公路的養護與管理,那么據此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內蒙古公路局也同時負責行使自治區境內國省道公路的路政管理職責。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這也自然解決了路政管理單位隸屬誰更合法更合適的難題。
4.如何解決當前面臨的養護生產經費不足與基層養護人員缺乏的問題
一是“養人”與“養路”的矛盾比較突出如果按照現行的《公路養路費使用管理規定》,養路費使用安排的比例,用于養護工程方面的費用比例,每年不低于養路費總支出的80%。實際情況如何呢?現以我區某市公路管理機構2013年公路養路費支出結構為案例分析。該市2013年人員工資占養路費總支出比例達71%左右,社會保障費支出約占養路費總支出的15%,也即用于“養人”的費用兩項合計達86%左右。用于養護生產費用僅占養路費總支出的11%,余為機構管理費,約占3.35%。這種養路費支出結構的實際狀況與規定的用于養路80%相比,正好是“倒二八”情形,即用于“養人”的費用占80%以上,用于養路的費用還不足20%.我們認為:“養人”與“養路”的矛盾屬結構性矛盾,養了人就不能養路,過去就存在,公路養路費納入預算管理之后也將長期存在,納入預算并不是解決根本問題的一劑“良藥”。這是因為,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每年大約以7%左右的較高增長速度增長。如果以7%為最低工資增長率計算,該市也將年增約800萬元人員工資費用,是相當可觀的。此外,隨著國家對社會發展投入的加大,社會保障支出也將逐年加大。這種情形勢必導致本來就突出的“養人”與“養路”的矛盾更加突出,最終影響公路管理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能力和社會滿意度。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早做準備,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好“養人”與“養路”這一矛盾。二是基層一線養護人員相對不足問題突出與養護生產費用不足直接相關的是,基層養護管理站人員相對不足,勞動強度較大,即相對于數量偏大的行政管理人員(含路政管理人員)而言顯得相對占比小。由于國省道基層養護管理站人員作業環境相對艱苦,盡管其待遇有所傾斜,但一線養護人員相對不足與行政管理人員相對過剩的矛盾將長期存在。解決之策在于繼續向一線養護作業崗位傾斜薪金等待遇,進一步改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提高其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
5.基層養護作業單位從事代養公路問題
公路管理機構主要的業務活動是公路管理與養護,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非營利性的特點。實務中,為彌補經費不足,有的基層養護作業單位對外承攬代養公路等經營性業務,該業務具有營利性。因此,應將公路管理事業單位專項業務活動與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區分開來,兩類活動原則上應分別核算,經營活動應當盡可能地進行獨立核算,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筆者認為: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公路養護資金應與經營性質的代養業務劃清界線,不得相互擠占、挪用,不得以預算資金彌補經營性業務(代養公路業務)虧損,但允許經營性業務彌補預算經費的不足,這是應遵循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