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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的監管,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整治重點
(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辨識登記、實施檢查
各施工單位要首先對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省廳《省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實施細則》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要督促指導施工項目部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裝、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辨識與安全管理工作;對于整治期間開展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的必須嚴格按專項方案實施,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報我局質(安)監站項目監督人員備查,未報備的不得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機械
1、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履行程序等情況;未經安裝檢測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拆卸履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
3、堅決淘汰危害安全的單鋼絲繩物料提升機和安全裝置不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雙鋼絲繩物料提升機。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工、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卸料平臺安全門必須采用標準化、工具化產品;自制安全門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貨電梯應設置在外側開啟。
6、物料轉運鋼平臺必須經設計計算并提供計算書。
(三)腳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撐體系
1、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情況;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懸挑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程序的落實情況。
2、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驗收和使用情況。
3、各類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外腳手架(鋼管)外立桿、剪刀撐必須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開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情況;尤其是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情況。
2、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現場落實情況。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規、標準的落實情況。
(五)“三寶”“四口”臨邊防護
1、安全網必須采用國標網,應有安監部門安監標志。
2、樓梯口臨邊必須用鋼管進行防護;電梯井口防護門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標準化、定型化產品,自制防護門必須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發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結束,分宣傳發動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執法檢查階段以及總結提高階段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4月底)。由我局結合我市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分析當前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認真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集各參建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要求,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認真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過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嚴格審批,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執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階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將組織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對工作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的,責令其停工整改,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發現隱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網絡曝光、行政處罰等)。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8月下旬)。各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監理單位、項目監理部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工程項目參建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項目負責人要根據本項目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完善相應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稅收政策,加強稅法普法教育,強化財政收入監管,堵塞征繳漏洞,確保各項稅收應收盡收,在全市營造公平、和諧的財稅環境,提高納稅者自覺納稅意識。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間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對某些重大問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點
1.查清2012年21個市重點項目情況。主要對伊科思新材料等15個重點建設項目和利群購物中心等6個服務業重點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項目基本情況,開展稅收分析預測與監控。
2.對個體工商業戶進行稅收排查。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地點、經營行業及同行業對比營業額進行全面分析,按照賬管戶、票控戶、稅控戶、查認戶分類,確定稅收標準。
3.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裝修裝飾等企業的稅負進行檢查評估,重點是對偷逃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的企業和業主進行集中清理整頓。
4.對藥品經銷行業、交通運輸業、非居民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5.對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企業個人所得稅零申報戶進行清查。
6.對農產品等重點行業進行專項納稅評估及清查。
7.對總分機構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財稅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開始,至10月底結束。分為3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與普查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財政、國稅、地稅、監察、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認真做好本次財稅秩序整治活動的思想發動和輿論宣傳工作。廣泛開展財稅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稅法普法教育,并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等形式,鼓勵和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國稅局、地稅局以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的工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納稅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登記,摸清底子,建立臺賬。
(二)重點整治階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體檢查方案。根據財稅秩序整治重點,擬定需進行重點檢查的企業,由財稅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門力量開展重點檢查。國稅、地稅、財政及監察部門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制定具體詳細的重點檢查工作方案,包括擬定的重點檢查企業名單、檢查組的劃分及工作分工、檢查組人員名單等內容。各有關部門要將重點檢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報送市財稅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重點整治工作。根據重點檢查工作方案,國稅、地稅、財政部門負責對重點納稅企業進行清查整頓。深入企業逐戶調查,全面了解情況,對發現的偷稅、漏稅和騙稅行為進行清理整頓,達到查處一戶、整頓一戶的目的。發改、城建、國土、工商、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橫向一體的聯動機制,確保整治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3.集中進行處罰處置。對重點整治階段查出的問題,要從嚴處理,除補交稅款、加收滯納金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三)總結階段(10月21日-10月31日)。對本次整治活動進行全面分析總結,針對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完善征管措施,達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動成果真正體現在地方稅收的增加上。同時,對在稅源普查與財稅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推諉應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職責分工
(一)市財政局:負責對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鎮級引稅情況進行清查,負責整治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及數據匯總工作。
(二)市國稅局、地稅局:
1.根據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記情況,會同鎮級協稅護稅組織,對我市的工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臺賬。
2.對重點稅源企業進行全方位稽查,核實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發票管理及其它各類涉稅信息,并錄入建檔,實行動態監控。對出現“低稅負”、“零稅收”、“長虧不倒”以及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的企業,進行重點稽查,對核算不實的,依據《稅收征管法》實行核定征收。
3.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不按時據實申報、故意偷漏稅企業進行嚴肅處理,對核算不實的實行核定征收。
4.對企事業單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其他應稅收入進行全面清理,對不按時申報和不申報的企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對個體工商業戶納稅情況進行清查,對未達起征點以及稅負偏低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定額核定,確保稅負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三)市發改局:負責提供市重點項目核準、備案、審批及投資等情況。
(四)市城建局:負責提供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項目招投標情況、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信息等。
(五)市國土局:負責提供市重點項目供地情況信息,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土地轉讓出讓合同或協議、土地價格、供地批文、土地證發證情況等。
(六)市工商局:及時提供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信息,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源普查工作。
(七)市監察局:配合各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對有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或企業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八)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發動本級協稅護稅機構,積極配合稅務部門搞好鎮、村兩級稅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強稅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以確保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為目標,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食品經營秩序,不斷增強經營者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重點品種
1.桶裝飲用水。一是嚴把桶裝飲用水市場主體準入關,重點檢查飲用水經營戶證照是否齊全,依法查處銷售網點經營未經批準生產的桶裝飲用水的行為;二是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索證索票和建立臺賬;三是重點檢查經營者銷售的桶裝飲用水來源渠道是否合法,查看其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
2.米粉。堅決打擊無照經營米粉的行為;嚴厲打擊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米粉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加強對進入集貿市場、超市、商場銷售的米粉監管,加大抽檢力度,對經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要從嚴從快處理。
3.豆制品。以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有形市場內經營者為重點,逐個檢查,重點檢查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是否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是否履行進貨查驗責任。
(二)重點環節
1.批發環節。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從源頭上確保進入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通過簽訂食品安全責任狀等形式,不斷提升批發經營戶的責任意識。
2.銷售環節。要加強對農村、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集中消費場所、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監管。要突出抓好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落實集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責任體系,提高其樹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對本轄區整治的重點商品經營戶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分別登記造冊。一是要查清轄區內涉及經營三類重點整治商品的集貿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以下簡稱有形市場)的總數。二是要查清有形市場內豆制品和米粉經營戶總數(含零售批發戶數和現場制售的戶數)。三是要查清轄區內桶裝水經營戶的總數。要對上述經營者的證照情況、經營負責人基本信息、經營地址、經營范圍、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詳細的記錄,全面準確掌握經營戶的底數和基本情況,逐戶建立監管信息檔案,為一下步集中整治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重點整治階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有力地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整治期間各地要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加大對上述三類重點商品的抽檢力度,對經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要從重從嚴從快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要注重對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生產企業是本地的,要及時、準確的向相關執法部門抄告相關情況,以便形成執法合力。同時,要積極地向當地黨委、政府和食安辦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取得支持。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單位要及時總結整頓成果,并于9月1日前將整治工作情況和排查摸底的詳細情況書面報縣局整治辦公室。并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相關建議一同報送。
三、工作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省政府218號令)等法律法規,對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開展集中整治,以整治促規范,綜合治理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問題,為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專項整治活動內容
(一)廣泛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
(二)對各級人口和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從業機構及人員落實“兩非”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責任措施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規范計劃生育各技術服務機構的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流和引產以及終止妊娠藥品等管理;健全和完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依法從嚴查處“兩非”行為。
三、專項整治工作重點
(一)重點地區。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基礎工作較差、舉報線索多、問題突出的地區,尤其是縣際周邊地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
(二)重點單位。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服務機構,個體診所,藥品批發及零售企業等。
(三)重點對象。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個體診所、非法行醫者為他人實施胎兒性別鑒定的;未經批準為符合政策生育且懷孕在三個月以上的孕婦擅自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使用各種藥物為孕婦終止妊娠的;介紹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未經批準和非醫學需要私自為他人取宮內節育器的。
四、專項整治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7月底至8月3日)。
1、制訂《2012年全縣“兩非”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召開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載體,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營造“兩非”專項整治活動氛圍。
3、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面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8月4日至8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對轄區和隸屬二級單位“兩非”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形成專項整治自查報告,于8月12日前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報告的主要內容為:
1、清查涉及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單位,醫療保健機構、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情況。
2、清查本地居民在年月到2012年7月期內全部孕情的中止、在孕和已辦證再生育待孕的情況。
3、相關單位的“兩非”管理工作情況,相關部門和單位報送出生人口性別比管理工作總結的情況。
4、自查自糾和案件查處情況。
(三)重點檢查、依法查處階段(2012年8月9日至8月25日)。
對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及重點單位“兩非”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依法從嚴查處“兩非”案件。
1、檢查出生人口性別比管理工作情況。
2、檢查孕情管理和“兩非”管理工作情況。調閱各級各類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機構、個體診所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內的B超檢查、人流、引產登記簿及相關病歷檔案;調查終止妊娠藥品銷售市場,看是否有違規經營的情況。
3、檢查“兩非”案件立案處理情況。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認真進行調查取證,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立案查處,并嚴格按程序進行責任追究。
(四)總結評估、建章立制階段(2012年8月26日至9月底)。
以“關注民生、關愛環境、關心安全”為指導,堅持“疏堵結合、教罰并舉、標本兼治、長效治理”的理念,整治露天燒烤,一手抓依法取締,一手抓合理疏導,通過加大宣傳、執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進露天燒烤整治,進一步解決露天燒烤影響環境衛生、食品衛生、交通安全、油煙擾民等群眾關心的熱、難點問題,實現“徹底取締”和“規范經營”兩個目標,努力建設環境優美、社會和諧、健康向上的文明。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各露天燒烤排檔經營存在污染道路、噪聲擾民的問題明顯減少。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整潔的生活環境。
三、整治時間: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四、整治范圍:市內沿街門店占用道路室外燒烤、流動燒烤攤點以及非法占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性燒烤和休閑燒烤的行為。重點整治沿街門店室外燒烤、流動燒烤等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居民生活的露天燒烤行為。
五、整治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各中隊對各自轄區內所有燒烤排檔經營業戶進行調查,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二)限期整改階段:對違法、違規、經營無序的燒烤排檔下發《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內容的露天燒烤排檔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整治內容:
(一)固定門店的露天燒烤。固定門店應在室內進行燒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燒烤經營。要結合日常執法巡查發現和群眾投訴舉報,對固定門店的露天燒烤行為發生時間、地點、店名等信息進行取證,選擇商戶消費人員較少時,開展“非現場執法”工作,下發書面通知,責令限期整改,規定時限內拒不整改者,除沒收其經營工具和經營物品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屢教不改、嚴重擾民且拒不配合執法的,要公開曝光,堅決予以取締。
(二)流動燒烤攤點。要掌握轄區流動燒烤攤點的分布情況、經營時間、攤點規模等,通過采取錯時執法、集中檢查、定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締。對流動燒烤攤點多發、易反復的重點、難點區域,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流動燒烤攤點蔓延趨勢。
(三)休閑燒烤行為。對占用公共場所(公園、沙灘、廣場)進行休閑燒烤的行為,要通知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及時進行有效勸阻和管理;對少數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出租場地供游人從事休閑燒烤的,對破壞市容秩序、影響環境的由城管執法、環保部門予以查處;對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四)燒烤規范區。相關部門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見的基礎上,科學規劃設置燒烤規范區,有序疏導流動燒烤攤點,有條件的可規劃打造特色燒烤街,對已有燒烤區要加強規范管理,做到既滿足市民需求又實現規范管理。
六、整治方式
(一)堅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各執法中隊要結合轄區實際,自行組織對露天燒烤的日常整治。
(二)堅持分類整治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要區分固定門店露天燒烤、流動燒烤攤點、休閑燒烤行為等,采取不同整治方式,務求整治成效。改變過去僅采取宣傳教育、規勸整改的方式,代之以罰款處罰和沒收工具。對固定門店露天燒烤行為,特別是屢教不改、嚴重擾民且拒不配合執法的,依法履行執法程序,堅決罰款處罰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流動燒烤攤點,要依法沒收燒烤爐具、食品原料、支護的棚廈、桌椅板凳等,堅決予以取締。
(三)露天燒烤是我市近期城管執法工作的重點。也是市領導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因此,各執法中隊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統籌安排轄區城管執法工作,采取錯時整治的方式,通過夜間集中檢查、延時執法、定崗固守、專門隊伍辦案等方式逐步清理取締露天燒烤。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了加強對露天燒烤整治,按照“誰轄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充分認識開展露天燒烤整治的重要意義,真正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露天燒烤整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要對市區內所有露天燒烤排檔的業戶逐一通知,做好宣傳教育和警示告知工作。同時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和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調動廣大居民參與整治露天燒烤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進一步營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通過整治,徹底清除“黑學?!?,進一步規范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完善學校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設施建設,強化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宣傳報道組、督導檢查組、綜合協調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實施、協調和材料匯總上報工作。辦公室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對學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舉報。宣傳報道組由市文明辦副主任兼任組長,負責與相關單位、新聞媒體聯系進行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宣傳報道;督導檢查組由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兼任組長,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和學校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等;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兼任組長,負責收集專項整治活動有關情況,聯系職能部門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各鄉鎮辦參照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時間安排
1、排查階段(年2月20日-2月29日)。各鄉鎮辦、市政府相關責任部門安排部署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對所有中小學及幼兒園開展一次拉網式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工作方案于2月22日報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排查出的安全隱患于2月28日前報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2、整改階段(年3月1日-3月15日)。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對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逐一進行整改治理。
3、總結階段(3月16日-4月1日)。根據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牽頭,從市教育局、食安辦、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支隊、交通運輸局、工商局、交警支隊、文廣新體局抽調力量,組成工作組,到全市各級各類公辦、民辦學校(含幼兒園)進行督導檢查。在4月初,召開專項整治活動總結表彰會議,總結經驗教訓,通報批評后進單位,大力表彰先進典型。
四、整治重點
1、清除“黑學?!?、“外托班”、“輔導班”。對全市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和學齡前兒童托管機構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辦學資格證件是否齊全、辦學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各類安全設施是否完備等情況。結合實際需求,本著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對以“盈利”為目的和不符合辦學條件的“黑學?!眻詻Q依法取締,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理;對符合辦學條件和標準,但手續不全、安全設施不符合要求的學校要合理疏導,限期整改,并登記造冊;嚴禁私自辦理外托班,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并嚴格處理相關責任人;嚴禁學生在外群租、混租,一經發現,嚴厲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嚴禁在職教師在外辦理各類“輔導班”,一經發現,立即叫停,并將責任人從教師隊伍中清除。
2、開展校車安全整治工作。一要建立接送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臺帳,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底數清、情況明、問題排查準。二要集中開展一次校車集中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專用校車和承租運輸公司及私營的非專用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查,嚴格落實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校車備案制度。三要加強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監管。公安交管部門、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校車的監督管理,做到每日早晚查,情況每周報。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的巡邏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非法從事校車營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把握重點時段,嚴厲查處學校門口擺攤設點、違規占道的非法商販。四要鼓勵建立校車運營公司,加強公共交通的運營調度。鼓勵客運企業或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校車運營公司,購置安全系數高的大中型客運車,形成規?;?、專業化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合理整合公交資源,結合學校布局,合理規劃農村公交線路,實現農村公交線路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施教區的全覆蓋。根據乘車學生數、上下學時間、乘車線路等情況,統籌安排好接送學生車輛和??奎c。
3、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在學校門前及周邊200米范圍內開展交通環境整治、不法商販整治、違規商店清理、不達標餐飲店鋪整治、治安環境整治、以及以學生為主要經營對象的娛樂設施和網吧的清理整治。各學校要對學生在校外租賃房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詳細備案,努力解決學生住宿資源緊張的狀況。各部門要強化協作意識和統籌觀念,結合自身職能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自身職能外問題的,要及時通報專項整治辦公室或其它相關職能部門。
4、排查校內安全隱患。教育、食安、消防、工商、安監、衛生等部門要督導學校對校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取暖安全、校舍安全、消防設施、供電用電設備、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存放、飲食與飲水衛生、體育器材與場地等,對發現的問題,要與校方簽訂限期整改責任書,力爭全面清除校內安全死角。
5、開展學生安全專項教育活動。教育局要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召開一次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負責人會議,通報近期學生安全事故和校車違法案件情況,逐一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集中開展一次師生、家長安全教育活動,逐一簽訂自身安全承諾書。發現各類危及學生安全的情況,主動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職能部門舉報。
五、任務分工
教育部門:建立和完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對全市中小學及幼兒園認真搞好調查摸底工作,重點排查和處理以“盈利”為目的,違規違法辦學的“黑學校”;加強學生校園安全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力度;定期組織各級各類學校負責人召開學生安全工作會議;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校車的抽檢力度和頻次,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包含駕駛員信息、車輛狀況、荷載人員信息等在內的校車管理臺賬,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工作記錄并存檔備案;督促學校對校內取暖設施、校舍狀況、消防設施、電線電路、食堂與小賣部進行安全檢查,完善各項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督促學校搞好學生安全專項教育,并在校園內公布公開舉報電話;協同學校和各職能部門對校園周邊安全環境進行集中排查整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和整治學校集體食堂和周邊餐飲服務場所的經營準入資格和衛生狀況。檢查食品來源,確保學生飲食、飲水安全。結合實際,向學校提供專業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素材。
衛生部門:檢查學生健康檔案及特殊疾病、特異體質或異常生理、心理記錄備案情況,指導學校衛生室做好教室、宿舍和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定期消毒工作,嚴防傳染病的發生。向學校提供傳染病及個人衛生相關教育素材。
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黑校車”、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設置學生上下學“護學崗”,檢查維護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集中對校車進行一次臨檢,制作校車統一標識,并重新發牌、發證,并對不按要求行駛的校車駕駛員及車輛嚴肅處理并適時曝光;針對校園周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摸底并全力整治,對校園周邊出租房進行檢查,向學校提供交通和預防犯罪方面的安全宣傳資料,配合學校搞好學生專項安全教育。
交通運輸部門:嚴格經營性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嚴把道路運輸市場經營準入關,嚴肅查處各類從事非法營運的“黑校車”,全面細致排查和整治校車沿線的省道、縣鄉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合理調整公交線路,為學生上下學提供乘車方便;積極推進鎮村公交規劃建設。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堅決取締和清除學校門前及其兩側占道
經營的攤點和流動商販,清除校園周邊道路上的堆積物,依法拆除依傍學校圍墻搭建的違章建筑物。
安監部門:負責對各相關部門學生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文廣新體部門:負責清除學校200米以內營業性歌廳、舞廳、網吧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并加大校區外同類場所的查處力度。
二、目的意義與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濰坊市衛生局關于印發<濰坊市職業健康監護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提高用工單位責任意識,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提升職業健康查體率,完善職業衛生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
通過專項整治,轄區內企業接害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率2014年底達到95%以上。
三、檢查內容
市衛生局將對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逐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掌握本單位接毒接害職工人數;是否為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為職工開展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規要求對職工給予職業病危害及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職業衛生檔案是否齊全、符合要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否齊全、符合要求,職業史與職業接觸史是否清楚;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是否已安排復查;職業禁忌癥患者、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病患者是否已妥善安置等。
四、工作步驟
㈠啟動階段(5月)。各有關用人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實際,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㈡監督檢查階段(5月-9月中旬)。市衛生局將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本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表和匯總表。對違法行為下達整改意見,對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㈢總結階段(9月30日前)。各有關用人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于10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和紙質版)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大隊。市衛生局將對全市職業健康監護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關會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訓,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進一步開展全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全鄉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時間要求
(一)重點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員密集場所(舞臺、衛生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公共活動場所、旅游和宗教活動場所)2、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擅自將住房改變功能結構作為經營場所的房屋;(旅館、飯店、商場、超市、網吧等)3、擅自加層夾層、分隔房間、改擴建,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墻的房屋;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廠房);5、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老舊土坯房、土木結構房屋;8、各類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住房;對以上重點房屋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立查立改。
(二)重點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對此類重點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對此類重點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全鄉農村住房檔案和錄入房屋綜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記數據庫。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實現全鄉房屋數據化管理。
三、責任落實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各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臺賬,進行整治,對賬銷號,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報告。各村、各單位要按照鄉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進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領導要履行監督指導責任,對分管領域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程指導、服務,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三)房屋(含廠房)所有人是房屋管養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各村、各單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組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管理的要求,開展本區域內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筑、危險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等。(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房屋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3)危險建筑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外掛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實施路徑。全鄉分兩條路徑排查;(1)區域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飯店)、人員密集場所、旅游、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和職工集體宿舍等路徑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體及村民的老舊房屋的路徑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檔案,進行數據錄入。各村、各單位排查人員要逐房填寫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檔案,并進行數據錄入。
(二)實施精準整治。各村、各單位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各村、各單位要根據排查結果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鑒定建議。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3、各村、各單位要根據研判和鑒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
4、鄉安全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要對照整改清單,對各村、各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鄉、村要建立重點整治臺帳,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鄉政府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二級主任科員(分管安全、企業)、副鄉長(分管城建)任副組長,其他分管領導、各村書記、主任及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具體負責分管區域的排查整治指導、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城建辦公室,負責統籌相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環境、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取締土煉油場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節能減排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取締土煉油場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工作目標
從全縣乃至全市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土法煉油場點屢禁不止的嚴重性。堅決取締我縣境內所有土法煉油場點,確保被取締涉油場點恢復原地貌,不死灰復燃。
三、明確責任和取締標準
一明確責任
各鎮場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本地區全部取締各類土法煉油設施和場點。
堵塞流向土煉油場點的渠道。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石油企業要加強原油、落地油和污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治安保衛機構,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各類治安隱患。
二取締標準
1土煉油場點停水、停電;
沒收燃料;2熄滅火源。
3抽取全部原油、成品油并予以沒收;
4對貯油罐、箱、桶及煉油爐就地作出炸毀等破壞性處理;
拆除工棚;5沒收運油車輛。
6現場看不到煉油設施和油品;
7恢復原地貌。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7日前
結合實際,各鎮場區、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摸底,確定重點整治內容,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12月8日—12月10日
關停取締土法煉油場點,各鎮場區、各單位要根據調查摸底確定的整治重點。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1日—12月13日
鞏固整治成果,縣政府將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建立長效機制。對沒有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或實行一票否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抽調專人組成工作組,各鎮場區要由分管領導牽頭。全力推進專項行動的開展。要結合本地實際,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保障。同時,要與各村簽定責任狀,對容留土法煉油企業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要把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并達到預期目標。
二實行否決和問責制度
確保被取締的土煉油場點不死灰復燃,為徹底取締土煉油場點。縣政府將對各鎮場區取締土煉油工作情況進行明查暗訪,隨時抽查,對土煉油場點屢禁不絕的鎮場區,綜合治理、環保、安全、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等方面實行否決,并向鎮場區政府問責,追究責任。
縣經濟局:對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備案予以限制辦理。
縣綜治辦:納入平安建設和領導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整治范圍
全縣從事茶產品加工生產企業和流通環節從事茶產品經營的批發商、合作社、專營店、商場、超市、商店、個體工商戶等。
三、整治內容
生產加工企業原材料標準、分級不規范的行為;生產過程食品安全標準、衛生控制、生化控制標準及從業人員健康證等硬性指標;產品無標簽標識或標簽標識不規范的行為;假冒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許可使用地理保護標志等商標行為;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行為;無證照經營行為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強對茶產品生產、加工、市場環節的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重點對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專業合作社、超市、專營店和個體戶開展督查,排查質量安全隱患,加快茶產品生產經營管理和監管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茶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加大非法添加、摻雜使假等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生產、不符合或不能持續保證茶產品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查處,直至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和制售假冒偽劣茶品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開展區域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堅持治理與規范并舉,指導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建立起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督促茶產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原料進貨溯源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嚴格執行原輔料材料索證索票和生產、檢驗、銷售臺賬的登記。
五、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9月10日開始到10月10日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準備階段(9月10日—18日)。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活動方案,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行業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19日—10月7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巡查、突擊檢查、暗訪、部門抽樣檢驗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根據相關標準,向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具體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檢查驗收階段(10月8日—18日)。各相關部門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回頭望,確保問題和隱患全面整改。在此基礎上,縣茯茶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繼續停產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9日—10月10日)。各相關職能部門認真總結茶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以及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各行業整治活動總結,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茯茶中心)。同時,根據整治活動開展情況,認真查找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