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6 17:22:4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稅收發展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早在18世紀,亞當•斯密就在《國富論》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為最有效。”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經驗也都證明了完善的交通網絡對促進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從美國的稅收發展來作為我國公路稅收發展的參考,我們借鑒其先進的稅收體系,對于我國公路事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有深遠的影響。
一、中美公路概況
自從1988年10月31日我國第一條高速公路—滬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到2008年,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已經走過20年歷程。20年來,我國高速公路里程從零的突破增至5.3萬公里,使我國主要公路運輸通道交通緊張狀況得到明顯緩解,長期存在的運輸能力緊張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十一五”期間,交通部將著手組織實施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到2010年,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6.5萬公里;到2020年,基本建成國家高速公路網,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將達到10萬公里。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成全國性公路網的國家,其中9.1萬公里高速公路連接了全國所有5萬人口以上的城鎮,形成了以州際為核心的橫貫東西、縱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總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國公路的快速發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稅收體系。然而,近年來隨著美國公路支出的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滿足公路的發展需求,美國在公路稅收領域發生了許多重要變革。
二、中美公路稅收制度的對比
1.我國公路稅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準公用物品的特性。稅收的本質是人們享受國家(政府)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價格費用,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純公用物品,高速公路將由政府財政支出提供,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資金。但高速公路同時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競爭性,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設置護欄、收費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務的居民收費。目前世界各國收費通行與免費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在理論上看可以說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質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國家,高速公路被看作純公用物品,純公用物品的供給,市場是失靈的,只能由政府財政提供,政府通過向居民征稅來“收費”。而如本文前段所述,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籌集的財政收入,已經面臨著財政支出的壓力,無法為高速公路的供給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只能將高速公路交由市場供給,政府通過制定價格機制以確保市場供給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確定價格的權利,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由政府選擇的一系列政策決定。
毫無疑問,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有著對高速公路的強烈需求,從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發展規劃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對發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然而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因而政府選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確保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愿景得以實現的關鍵。政府選擇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財政補貼、批準收費權及收費年限、制定收費價格,間接的制度安排主要為稅收制度。我國稅收制度有強調收入功能的特性,具體到高速公路行業也不例外,雖然有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但優惠不夠。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增值稅覆蓋范圍小,大部分的勞務被排除在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之外,并且抵扣鏈條不完善,增加了高速公路行業的稅負。高速公路自建設開始到通車以后,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勞務,而我國現有稅收制度,對該部分工程勞務計征營業稅,并且直接轉嫁到高速公路行業的建設成本和營運成本,而不能作為勞務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進項稅額來抵扣其車輛通行費的營業稅,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設成本和維修成本,對高速公路行業的發展,高速公路通車后的路面維修,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目前的公路稅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路事業的發展,但同時有很多問題存在,我國現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時期的稅制改革階段,對于公路稅收制度的發展要重視起來,才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為實現“三步走”偉大戰略打下良好的基礎。
2美國公路稅收制度
美國公路網絡的發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資體制和融資立法,自1956年公路融資改革以來,美國政府先后出臺了許多相關法案,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對公路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了較為規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資金的來源、稅種的選擇和稅率的大小、各投資主體的責任劃分和具體出資比例的多少,都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規定。長久以來,美國公路融資一直秉承著“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公路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使用者稅。一方面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通過由車輛的使用者承擔道路成本而達到為公路建設融資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導使用者的消費行為,通過設置和調整稅目、稅率來促使消費者對各種資源的合理使用,達到保護環境與節能減排的目的。美國公路使用者稅的設計主要是針對車輛的購買、擁有及使用三個階段進行征收的,主要包括來自機動車燃油稅、車輛購置稅、輪胎稅以及初期設置的油稅等。購車階段,車主要辦理各種手續以獲得合法擁有權時所必須支付的稅費,主要包括對貨車、拖車、公共車輛以及摩托車征收的購置稅;保有階段,車主只要擁有汽車,無論是否使用,都必須按月或年交納一定的費用,如重型車輛使用稅;使用階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車輪胎及配件材料與易耗品的消費稅、重量里程稅等。美國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設專項基金制,聯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國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際公路系統和主干道路建設養護的公路專項資金(從1983年起信托基金的12%左右會用于公共交通),其資金來源主要以消費稅為主,其中燃油稅所占比重較大。以1957年為例,征收燃油稅獲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國公路資金嚴重不足,燃油稅比例在1980年下降到了57.8%。美國政府為了解決資金壓力,于1982年通過了《路上運輸資助法》和1984年的《虧損減免法》,兩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稅率,將汽油、柴油稅的稅率由原來的4美分/加侖,提高到15美分/加侖,很快燃油稅比例在1985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長趨勢,截止2005年底,燃油稅已經占到了該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稅以外,貨車、公車及拖車購置稅位居第二,以2005年計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貨車使用稅以及輪胎稅分別占到了3.3%和1.5%。在美國的州級收入中,資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籌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級普通稅收以及發行公路債。
三、促進我國高速公路行業快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政府選擇強調收入功能的稅收制度安排是其內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選擇的慣性,我國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沒有給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不利于解決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同落后的交通運輸之間的矛盾,不利于實現我國高速公路網的宏偉藍圖。
1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我國政府應提供更寬松的稅收制度環境,以鼓勵高速公路行業投資主體、資金來源的多元化發展,促進我國高速公路發展和財政收入之間的良性循環,以緩解我國財政支出壓力,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
2.構建多環節的公路使用者稅。借鑒國外公路稅種設計,適當降低購置環節的稅費,完善保有和使用環節的稅種,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增加政府財力,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對公路的投資力度。
3.合理設計公路稅收的稅率,降低我國在購買環節的相應稅費,同時通過采用差別稅率,如對大型車或高能耗車采取高稅率,小型車或小排量車采取低稅率,從而發揮其在車輛使用者的行為調節上的積極作用,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早在18 世紀,亞當•斯密就在《國富論》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為最有效。”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經驗也都證明了完善的交通網絡對促進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從美國的稅收發展來作為我國公路稅收發展的參考,我們借鑒其先進的稅收體系,對于我國公路事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有深遠的影響。
一、中美公路概況
自從1988 年10 月31 日我國第一條高速公路—滬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車, 到2008 年,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已經走過20年歷程。20年來, 我國高速公路里程從零的突破增至5.3萬公里, 使我國主要公路運輸通道交通緊張狀況得到明顯緩解, 長期存在的運輸能力緊張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十一五”期間, 交通部將著手組織實施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 到2010年, 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6.5 萬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國家高速公路網, 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將達到10萬公里。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成全國性公路網的國家,其中9.1 萬公里高速公路連接了全國所有5 萬人口以上的城鎮,形成了以州際為核心的橫貫東西、縱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總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國公路的快速發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稅收體系。然而,近年來隨著美國公路支出的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滿足公路的發展需求,美國在公路稅收領域發生了許多重要變革。
二、中美公路稅收制度的對比
1.我國公路稅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準公用物品的特性。稅收的本質是人們享受國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價格費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純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將由政府財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資金。但高速公路同時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競爭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設置護欄、收費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務的居民收費。目前世界各國收費通行與免費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論上看可以說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質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國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純公用物品, 純公用物品的供給, 市場是失靈的, 只能由政府財政提供, 政府通過向居民征稅來“收費”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籌集的財政收入, 已經面臨著財政支出的壓力, 無法為高速公路的供給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 只能將高速公路交由市場供給, 政府通過制定價格機制以確保市場供給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確定價格的權利, 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 而是由政府選擇的一系列政策決定。
毫無疑問, 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有著對高速公路的強烈需求, 從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發展規劃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對發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 因而政府選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確保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愿景得以實現的關鍵。政府選擇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財政補貼、批準收費權及收費年限、制定收費價格, 間接的制度安排主要為稅收制度。我國稅收制度有強調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體到高速公路行業也不例外, 雖然有部分稅收優惠政策, 但優惠不夠。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 增值稅覆蓋范圍小,大部分的勞務被排除在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之外, 并且抵扣鏈條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業的稅負。高速公路自建設開始到通車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勞務, 而我國現有稅收制度, 對該部分工程勞務計征營業稅, 并且直接轉嫁到高速公路行業的建設成本和營運成本, 而不能作為勞務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進項稅額來抵扣其車輛通行費的營業稅,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設成本和維修成本, 對高速公路行業的發展, 高速公路通車后的路面維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目前的公路稅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路事業的發展,但同時有很多問題存在,我國現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時期的稅制改革階段,對于公路稅收制度的發展要重視起來,才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為實現“三步走”偉大戰略打下良好的基礎。
2 美國公路稅收制度
美國公路網絡的發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資體制和融資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
資改革以來,美國政府先后出臺了許多相關法案,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對公路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了較為規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資金的來源、稅種的選擇和稅率的大小、各投資主體的責任劃分和具體出資比例的多少,都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規定。長久以來,美國公路融資一直秉承著“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公路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使用者稅。一方面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通過由車輛的使用者承擔道路成本而達到為公路建設融資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導使用者的消費行為,通過設置和調整稅目、稅率來促使消費者對各種資源的合理使用,達到保護環境與節能減排的目的。美國公路使用者稅的設計主要是針對車輛的購買、擁有及使用三個階段進行征收的,主要包括來自機動車燃油稅、車輛購置稅、輪胎稅以及初期設置的油稅等。購車階段,車主要辦理各種手續以獲得合法擁有權時所必須支付的稅費,主要包括對貨車、拖車、公共車輛以及摩托車征收的購置稅;保有階段,車主只要擁有汽車,無論是否使用,都必須按月或年交納一定的費用,如重型車輛使用稅;使用階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車輪胎及配件材料與易耗品的消費稅、重量里程稅等。美國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設專項基金制,聯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國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際公路系統和主干道路建設養護的公路專項資金(從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會用于公共交通),其資金來源主要以消費稅為主,其中燃油稅所占比重較大。以1957 年為例,征收燃油稅獲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國公路資金嚴重不足,燃油稅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國政府為了解決資金壓力,于1982 年通過了《路上運輸資助法》和1984 年的《虧損減免法》,兩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稅率,將汽油、柴油稅的稅率由原來的4 美分/加侖,提高到15 美分/加侖,很快燃油稅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長趨勢,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稅已經占到了該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稅以外,貨車、公車及拖車購置稅位居第二,以2005 年計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貨車使用稅以及輪胎稅分別占到了3.3%和1.5%。在美國的州級收入中,資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籌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級普通稅收以及發行公路債。
三、促進我國高速公路行業快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 政府選擇強調收入功能的稅收制度安排是其內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選擇的慣性, 我國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沒有給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 不利于解決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同落后的交通運輸之間的矛盾, 不利于實現我國高速公路網的宏偉藍圖。
1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我國政府應提供更寬松的稅收制度環境, 以鼓勵高速公路行業投資主體、資金來源的多元化發展, 促進我國高速公路發展和財政收入之間的良性循環, 以緩解我國財政支出壓力, 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
2.構建多環節的公路使用者稅。借鑒國外公路稅種設計,適當降低購置環節的稅費,完善保有和使用環節的稅種,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增加政府財力,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對公路的投資力度。
3.合理設計公路稅收的稅率,降低我國在購買環節的相應稅費,同時通過采用差別稅率,如對大型車或高能耗車采取高稅率,小型車或小排量車采取低稅率,從而發揮其在車輛使用者的行為調節上的積極作用,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4.鑒于我國目前收費公路較多,必須探求建立一種收費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從而能夠及時調整使用者的通行費負擔,提高消費者對收費公路的接受度。
早在18 世紀,亞當?斯密就在《國富論》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為最有效。”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經驗也都證明了完善的交通網絡對促進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從美國的稅收發展來作為我國公路稅收發展的參考,我們借鑒其先進的稅收體系,對于我國公路事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有深遠的影響。
一、中美公路概況
自從1988 年10 月31 日我國第一條高速公路―滬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車, 到2008 年,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已經走過20年歷程。20年來, 我國高速公路里程從零的突破增至5.3萬公里, 使我國主要公路運輸通道交通緊張狀況得到明顯緩解, 長期存在的運輸能力緊張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十一五”期間, 交通部將著手組織實施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 到2010年, 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6.5 萬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國家高速公路網, 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將達到10萬公里。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成全國性公路網的國家,其中9.1 萬公里高速公路連接了全國所有5 萬人口以上的城鎮,形成了以州際為核心的橫貫東西、縱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總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國公路的快速發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稅收體系。然而,近年來隨著美國公路支出的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滿足公路的發展需求,美國在公路稅收領域發生了許多重要變革。
二、中美公路稅收制度的對比
1.我國公路稅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準公用物品的特性。稅收的本質是人們享受國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價格費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純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將由政府財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資金。但高速公路同時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競爭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設置護欄、收費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務的居民收費。目前世界各國收費通行與免費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論上看可以說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質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國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純公用物品, 純公用物品的供給, 市場是失靈的, 只能由政府財政提供, 政府通過向居民征稅來“收費”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籌集的財政收入, 已經面臨著財政支出的壓力, 無法為高速公路的供給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 只能將高速公路交由市場供給, 政府通過制定價格機制以確保市場供給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確定價格的權利, 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 而是由政府選擇的一系列政策決定。
毫無疑問, 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有著對高速公路的強烈需求, 從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發展規劃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對發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 因而政府選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確保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愿景得以實現的關鍵。政府選擇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財政補貼、批準收費權及收費年限、制定收費價格, 間接的制度安排主要為稅收制度。我國稅收制度有強調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體到高速公路行業也不例外, 雖然有部分稅收優惠政策, 但優惠不夠。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 增值稅覆蓋范圍小,大部分的勞務被排除在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之外, 并且抵扣鏈條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業的稅負。高速公路自建設開始到通車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勞務, 而我國現有稅收制度, 對該部分工程勞務計征營業稅, 并且直接轉嫁到高速公路行業的建設成本和營運成本, 而不能作為勞務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進項稅額來抵扣其車輛通行費的營業稅,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設成本和維修成本, 對高速公路行業的發展, 高速公路通車后的路面維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目前的公路稅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路事業的發展,但同時有很多問題存在,我國現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時期的稅制改革階段,對于公路稅收制度的發展要重視起來,才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為實現“三步走”偉大戰略打下良好的基礎。
2 美國公路稅收制度
美國公路網絡的發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資體制和融資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資改革以來,美國政府先后出臺了許多相關法案,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對公路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了較為規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資金的來源、稅種的選擇和稅率的大小、各投資主體的責任劃分和具體出資比例的多少,都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規定。長久以來,美國公路融資一直秉承著“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公路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使用者稅。一方面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通過由車輛的使用者承擔道路成本而達到為公路建設融資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導使用者的消費行為,通過設置和調整稅目、稅率來促使消費者對各種資源的合理使用,達到保護環境與節能減排的目的。美國公路使用者稅的設計主要是針對車輛的購買、擁有及使用三個階段進行征收的,主要包括來自機動車燃油稅、車輛購置稅、輪胎稅以及初期設置的油稅等。購車階段,車主要辦理各種手續以獲得合法擁有權時所必須支付的稅費,主要包括對貨車、拖車、公共車輛以及摩托車征收的購置稅;保有階段,車主只要擁有汽車,無論是否使用,都必須按月或年交納一定的費用,如重型車輛使用稅;使用階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車輪胎及配件材料與易耗品的消費稅、重量里程稅等。美國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設專項基金制,聯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國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際公路系統和主干道路建設養護的公路專項資金(從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會用于公共交通),其資金來源主要以消費稅為主,其中燃油稅所占比重較大。以1957 年為例,征收燃油稅獲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國公路資金嚴重不足,燃油稅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國政府為了解決資金壓力,于1982 年通過了《路上運輸資助法》和1984 年的《虧損減免法》,兩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稅率,將汽油、柴油稅的稅率由原來的4 美分/加侖,提高到15 美分/加侖,很快燃油稅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長趨勢,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稅已經占到了該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稅以外,貨車、公車及拖車購置稅位居第二,以2005 年計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貨車使用稅以及輪胎稅分別占到了3.3%和1.5%。在美國的州級收入中,資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籌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級普通稅收以及發行公路債。
三、促進我國高速公路行業快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 政府選擇強調收入功能的稅收制度安排是其內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選擇的慣性, 我國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沒有給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 不利于解決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同落后的交通運輸之間的矛盾, 不利于實現我國高速公路網的宏偉藍圖。
1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我國政府應提供更寬松的稅收制度環境, 以鼓勵高速公路行業投資主體、資金來源的多元化發展, 促進我國高速公路發展和財政收入之間的良性循環, 以緩解我國財政支出壓力, 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
2.構建多環節的公路使用者稅。借鑒國外公路稅種設計,適當降低購置環節的稅費,完善保有和使用環節的稅種,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增加政府財力,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對公路的投資力度。
3.合理設計公路稅收的稅率,降低我國在購買環節的相應稅費,同時通過采用差別稅率,如對大型車或高能耗車采取高稅率,小型車或小排量車采取低稅率,從而發揮其在車輛使用者的行為調節上的積極作用,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中間階段,城鄉統籌也在不斷發展,可是我國鄉鎮財政稅收依舊存在各種問題,這些問題迫切需要我們去重視,并且解決它們。鄉鎮財政稅收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的財政稅收很不平衡甚至有兩極分化的情況。
一、我國鄉鎮財政稅收的現狀與問題
想要改變目前鄉鎮財政稅收不平衡這個艱巨的問題,使其能夠適應社會的發展,就需要探索制定一套順應鄉鎮發展又能促進鄉鎮發展的財政稅收新模式。需要不斷改良和完善鄉鎮財政稅收的管理制度。從制度、模式兩方面上入手,才能增加鄉鎮稅收的渠道來源。需要重視對財政稅收這一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
(一)鄉鎮財政支出負擔大
從90年代起,在完全取消農業稅的過程中,我國面臨鄉鎮財政稅收急劇減少的困境。國內企業沒有強勁的經濟實力,還處于發展幼年階段,過重的賦稅負擔會影響企業發展,稅收收入只通過增加企業負擔將會對稅基產生嚴重傷害,稅基可能會急劇萎縮。現在,我國鄉鎮財政在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稅改后,鄉鎮財政與小稅種的支出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很難支撐鄉鎮財政支出,分稅制導致債務的償還等問題無法用鄉鎮稅收來填補。
(二)有待完善的鄉鎮組織機構,
鄉鎮組織收支水平是不合理的,收支極度不平衡。分稅制和農業稅取消都大力度消減了稅收收入,而不停增長的支出包括基礎建設、衛生健康事業建設等費用,鄉鎮組織收支極度不平衡的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最為嚴峻的問題,鄉鎮組織機構迫切需要改變以往的運行方式。
(三)我國鄉鎮財政管理高耗低效
現階段,我國各鄉鎮財政管理層都在為行政費用高這個問題頭痛,分稅制在一定程度上減緩問題的尖銳程度。政府通過對零戶和預算方式統一的管理,但仍然治標不治本,財政管理理念并沒有被完善改進,還是沿用了以往粗放的方式進行管理,嚴重的影響財政管理的效率。首先,從事鄉鎮管理的工作人員文化水平有限,在財政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加加劇了行政費用支出不合理、管理支出過高的問題。其次,稅費配套設施不配套甚至有的地區嚴重缺乏,即使分稅制向基層不斷滲透,相應的配套設施依舊是跟不上發展的要求。獨生子女費、鄉鎮醫療衛生需要的配套資金、環境支出這些費用都突飛猛進的增長,財政管理并沒有合理的發揮它在財政上的作用,行政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成為鄉鎮的沉重負擔,嚴重阻礙了鄉鎮的發展。
(四)鄉鎮財政資金預算審核力度低
鄉鎮財務業務管理范圍:鄉鎮教育方面、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企業資金扶持方面。鑒于支出頻次的頻繁然后審核的力度卻很低,這共同導致資金運轉很隨意,這嚴重威脅了資金的安全。
二、鄉鎮財政稅收發展改革的應對的方案
我們必須根據本國當下的國情來制定相應的改革模式,城鄉統籌便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要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現在,農村的經濟改革不斷增加試點地區,鄉鎮這一級別的財政權力和行政權利無法達到平衡,這是很難通過短時間來改變的問題,所以應該轉換角度,從稅收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個管理系統監督管理資金
就目前實際情況來說,我們的稅收的渠道是固定,稅收的對象是固定的,那么我們能入手的就是整個資金收取和支出使用這一方面,加強這方面的力度,鄉鎮稅收支出的主要地方是居民公共設施上,如馬路建設、農田灌溉工程建設。這些都是規模大,投入,人員調動性強,且很難短時間創造出實際經濟收入。所以我們要對這些項目進行縝密細致的評估,避免造成資金不必要的流失、流失去向混亂和資金金額不限定等問題,要監管這一工作落到實處,建立一個高效的績效管理系統,有力的保證資金支出能效率。在財務管理具體操作上,要嚴格對財務會的核算工作,發揮起鄉鎮會計核算的作用。建立一個債務消化監督制度,并且做到上級財政一定要嚴密監控下級政府債務,把這項工作納入考核的項目指標。
(二)稅收分層次管理
以全國范圍為參考,我國各個省份的經濟能力的差距已經很明顯,然后下分到各鄉鎮更是經濟實力參差不齊,有的地區的稅收非常可觀,但更多鄉鎮的稅收非常不盡人意,即使是在同一縣區內的各鄉鎮間,也有著不容忽視的稅收多少之分。因此,要想能充分調動各鄉政府的積極性,我們就要因地而異,對于財政條件好經濟實力強的鄉鎮適度下派一些財政任務放寬一些財政權力。對于那些條件差經濟實力弱的部分地區,就可以用上“縣鎮”聯動的管理方法進行援助。
三、結束語
本文從改進鄉鎮財政稅收發展的角度討論財政稅收目前所面對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優化改進方案。我們提出每一項新模式都要結合我國國情。現在城鄉統籌不斷推進是我們鄉鎮地區必須面對的現實。所以,要從稅收分層次管理、監管資金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鄉鎮財政稅收困難的狀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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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蘭玲.論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稅收的改革對策[J].時代金融(中旬),2015,(8):68,71
稅(又稱稅賦、稅金、稅收、賦稅、稅捐、捐稅、租稅)指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組織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的總稱。各國各地區稅法不同,稅收制度也不同,分類也不同,概念不盡一樣。
我們繳的稅的用途
第一:改善它們生活;第二: 給它們蓋豪華辦公大樓;第三:興建標志性建筑 ;第四:存進它們的私人銀行帳戶 ;第五 :讓它們出過考察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
快速折舊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報經稅務部門審批,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
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
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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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家澍。實質重于形式欲速則不達[J]會計研究,2005,(6):3-9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沖擊
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國際間長期的合作與競爭已經在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國所普遍遵守的基本準則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稅方面,國際上經常援引常設機構原則,并合理劃定了居民管轄原則和收入來源地管轄原則的適用范圍,規定了對財產所得、經營所得、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消極投資所得等來源地國家有獨享、共享或者適當的征稅權。在流轉稅方面,國際稅務中一般采用消費地課征原則。在消費地課稅慣例下,進口國(消費地所在國)享有征稅權,而出口國(生產地所在國)對出口商品不征稅或是實行出口退稅。絕大多數國家對于這些基本準則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對合理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別保障了對生產國和來源國的利益,促進了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經濟發展。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中傳統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傳統貿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使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電子商務在所得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1.電子商務環境下所得來源國征稅權不斷縮小
(1)在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給個人獨立勞務的跨國提供造就了更為方便的技術基礎,越來越多的個人獨立勞務將會放棄目前比較普遍得到勞務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網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為在勞務接受國有固定基礎的個人獨立勞務會越來越少,也在實際上造成了來源國對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征稅權的縮小。
(2)在財產轉讓所得方面。由于按現行規則,證券轉讓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轉讓地所在國沒有征稅權,而由轉讓者的居民國行使征稅權。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跨國從事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直接買賣活動的情況會越來越多。來源國(轉讓地所在國)征稅的規則,將使稅收利益向轉讓者居民國轉移的矛盾更為突出。
(3)在消極投資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的出現和發展,工業產權單獨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情況會越來越少,工業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與技術服務同時提供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現特許權使用的所得,將會改變存在形式而轉變經營所得。這也會影響到來源國在特許權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稅利益。
2.常設機構功能的萎縮影響了各國征稅權的行使
常設機構概念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企業或分支機構利潤的征稅權問題。《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設機構定義為: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按照國際稅收的現行原則,收入來源國只對跨國公司常設機構的經營所得可以行使征稅權,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現行概念下常設機構的功能在不斷地萎縮。跨國貿易并不需要現行的常設機構作保障,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不需要企業實際“出場”,跨國公司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在互聯網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過程。而且由于因特網上的網址與交易雙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沒有必然聯系,單從域名上無法判斷某一網站是商業性的還是非商業性的,因此無法認定是否設有常設機構,納稅人的經營地址難以確定,納稅地點亦難以掌握,從而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3.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導致各國稅收利益重新分配
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主要是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免除。但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另一方面導致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化,如網絡公司注冊地與控制地的分化。這些影響都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了新的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1)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2)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各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的和經濟利益,必然重視通過稅收手段(比如擴大或限制來源地管轄權)來維護本國的利益,給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二)電子商務在流轉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在流轉稅方面,現行消費地原則在實施時將遇到很大的障礙。在國際電子商務中,在線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網上進行,在現實中幾乎不留下任何痕跡,消費地要對之征稅就顯得困難重重;而在離線交易中,由于購買地和銷售地分離,買賣雙方并不直接見面,出口國一家企業銷售商品可能面對眾多進口國的分散的消費者。這樣,消費地要對所有的消費者課征稅收也存在很大難度。例如,數字產品(如軟盤、CD、VCD、書、雜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進口,在通常情況下是要征收進口關稅的,但如果這些產品通過網上訂購和下載使用,完全不存在一個有形的通關及交付過程,因而可以逃避對進口征稅的海關的檢查。因此,在電子商務狀態下由消費者直接進口商品的情況將會越來越普遍,而對消費者直接征收流轉稅將會使稅收征收工作出現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現象。相對而言,由銷售地國課稅更符合課稅的效率要求。
(三)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發達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電子商務的免稅政策不但不會對其既有的稅制結構造成太大的沖擊,反而會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發展中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電子商務免稅尤其是免征流轉稅,會給這些國家造成的稅收負擔遠遠大于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在傳統的經濟格局中,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均能達成一個相對的平衡狀態。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發展中國家多數是電子商務的輸入國,如果
對電子商務免稅,發展中國家很可能因此變成稅負的凈輸入國,從而在因電子商務引起的國際收入分配格局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此外,對電子商務免稅會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間形成稅負不均的局面,從而偏離稅收中性原則。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調整
(一)對現行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調整
建立新的國際稅收秩序的核心問題是要在不同國家具體國情的基礎之上,找到一種新的稅收利益分配辦法,國與國之間稅收利益的劃分必須依照新標準進行。
1.重新定義常設機構
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常設機構可分為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從常設機構的發展來看,不論常設機構的概念如何變化,物(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人(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始終是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在國際互聯網上,不論電子商務如何發展,物和人這兩個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必須對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其判斷標準作出新的定義。
(1)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對于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主要從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完成企業的主要或者重要的營業活動,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來考慮。在電子商務中,盡管沒有企業雇員的存在,但由于網絡技術的自動功能,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可以自動完成企業在來源國從事的營業活動。因此,該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完全可以認定為居住國企業設在來源國的營業場所。通常情況下,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總是與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聯系的,存在空間上的固定性和時間上的持久性。網絡提供商變動網址和移動服務器,主要是為了逃避納稅,并非是由網絡貿易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不能以此為理由否定網址和服務器的固定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夠構成企業的固定營業場所。根據固定營業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理論,只要企業通過某一固定的營業場所處理營業活動,該固定營業場所就可以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因此,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
(2)網絡提供商可以構成獨立地位的營業人,進而構成常設機構。通常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商在來源國建立服務器提供各種形式的網絡服務。相對于銷售商而言,網絡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營業常規進行營業活動,其地位是完全獨立的。有鑒于此,可把網絡提供商提供服務器使銷售商能夠開展營業活動看作一種活動,這樣,該網絡提供商就應當屬于獨立地位的人,可以構成銷售商的常設機構。如果該網絡服務提供商僅向某一銷售商提供網絡服務,根據UN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第7款規定,同樣可以構成該銷售商的常設機構。
另外,對網上商品的特殊性問題,可以通過對一些傳統概念進行重新修訂和解釋,使其明確化。如對于特許權使用的問題,在征稅時可以把握一個原則:如果消費者復制是為了內部的使用,就將其劃分為商品的銷售;如果用于銷售,則將其劃分為特許權使用轉讓。
2.調整營業利潤與特許權使用費的劃分方法和標準
此項調整工作,可結合前面所述有關數字化商品有償提供的應稅行為類別判別的方法和標準來進行。凡是屬于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經營利潤;凡是有償轉讓受法律保護的工業產權的許可使用權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特許權使用費。
3.對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
主要是擴大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相應縮小居民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1)將網上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所得,全部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2)將網上轉讓特許權利的所有權的所得、證券轉讓所得等財產轉讓所得,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3)將網上提供勞務所得,至少是將提供技術勞務而獲得的所得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同時,進一步明確來源地管轄權的優先適用,以及來源地管轄權優先行使后居民管轄權再行使時締約國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面的義務。
(二)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
在傳統貿易方式下,國際稅收的范圍主要局限于處理各國因稅收管轄權重疊而對流動于國際間的資本和個人的所得進行重復征稅方面的問題。國際間長期的合作與競爭已經在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國所普遍遵守的基本準則和利益分配格局。但是對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跨國交易而言,國別概念已經日漸淡出,幾乎每個國家的稅收都緊隨其貿易跨出了國門,與其他國家的稅收交匯于一處,從而形成了稅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構成了遠遠大于以往國際稅收范圍的新的國際稅收范圍。因此,傳統貿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使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在客觀上要求各國政府從本國的長遠利益出發,與其他國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層、更有效的協調與合作,即構建一種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相適應的更具一體化特征的國際稅收制度新框架,對世界各國的網絡貿易涉稅問題進行規范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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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國際間長期的合作與競爭已經在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國所普遍遵守的基本準則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稅方面,國際上經常援引常設機構原則,并合理劃定了居民管轄原則和收入來源地管轄原則的適用范圍,規定了對財產所得、經營所得、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消極投資所得等來源地國家有獨享、共享或者適當的征稅權。在流轉稅方面,國際稅務中一般采用消費地課征原則。在消費地課稅慣例下,進口國(消費地所在國)享有征稅權,而出口國(生產地所在國)對出口商品不征稅或是實行出口退稅。絕大多數國家對于這些基本準則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對合理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別保障了對生產國和來源國的利益,促進了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經濟發展。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中傳統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傳統貿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使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電子商務在所得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1.電子商務環境下所得來源國征稅權不斷縮小
(1)在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給個人獨立勞務的跨國提供造就了更為方便的技術基礎,越來越多的個人獨立勞務將會放棄目前比較普遍得到勞務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網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為在勞務接受國有固定基礎的個人獨立勞務會越來越少,也在實際上造成了來源國對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征稅權的縮小。
(2)在財產轉讓所得方面。由于按現行規則,證券轉讓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轉讓地所在國沒有征稅權,而由轉讓者的居民國行使征稅權。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跨國從事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直接買賣活動的情況會越來越多。來源國(轉讓地所在國)征稅的規則,將使稅收利益向轉讓者居民國轉移的矛盾更為突出。
(3)在消極投資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的出現和發展,工業產權單獨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情況會越來越少,工業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與技術服務同時提供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現特許權使用的所得,將會改變存在形式而轉變經營所得。這也會影響到來源國在特許權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稅利益。
2.常設機構功能的萎縮影響了各國征稅權的行使
常設機構概念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企業或分支機構利潤的征稅權問題。《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設機構定義為: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按照國際稅收的現行原則,收入來源國只對跨國公司常設機構的經營所得可以行使征稅權,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現行概念下常設機構的功能在不斷地萎縮。跨國貿易并不需要現行的常設機構作保障,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不需要企業實際“出場”,跨國公司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在互聯網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過程。而且由于因特網上的網址與交易雙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沒有必然聯系,單從域名上無法判斷某一網站是商業性的還是非商業性的,因此無法認定是否設有常設機構,納稅人的經營地址難以確定,納稅地點亦難以掌握,從而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3.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導致各國稅收利益重新分配
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主要是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免除。但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另一方面導致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化,如網絡公司注冊地與控制地的分化。這些影響都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了新的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1)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2)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各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的和經濟利益,必然重視通過稅收手段(比如擴大或限制來源地管轄權)來維護本國的利益,給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二)電子商務在流轉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在流轉稅方面,現行消費地原則在實施時將遇到很大的障礙。在國際電子商務中,在線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網上進行,在現實中幾乎不留下任何痕跡,消費地要對之征稅就顯得困難重重;而在離線交易中,由于購買地和銷售地分離,買賣雙方并不直接見面,出口國一家企業銷售商品可能面對眾多進口國的分散的消費者。這樣,消費地要對所有的消費者課征稅收也存在很大難度。例如,數字產品(如軟盤、CD、VCD、書、雜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進口,在通常情況下是要征收進口關稅的,但如果這些產品通過網上訂購和下載使用,完全不存在一個有形的通關及交付過程,因而可以逃避對進口征稅的海關的檢查。因此,在電子商務狀態下由消費者直接進口商品的情況將會越來越普遍,而對消費者直接征收流轉稅將會使稅收征收工作出現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現象。相對而言, 由銷售地國課稅更符合課稅的效率要求。
(三)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發達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電子商務的免稅政策不但不會對其既有的稅制結構造成太大的沖擊,反而會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發展中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電子商務免稅尤其是免征流轉稅,會給這些國家造成的稅收負擔遠遠大于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在傳統的經濟格局中,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均能達成一個相對的平衡狀態。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發展中國家多數是電子商務的輸入國,如果對電子商務免稅,發展中國家很可能因此變成稅負的凈輸入國,從而在因電子商務引起的國際收入分配格局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此外,對電子商務免稅會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間形成稅負不均的局面,從而偏離稅收中性原則。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調整
(一)對現行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調整
建立新的國際稅收秩序的核心問題是要在不同國家具體國情的基礎之上,找到一種新的稅收利益分配辦法,國與國之間稅收利益的劃分必須依照新標準進行。
1.重新定義常設機構
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常設機構可分為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從常設機構的發展來看,不論常設機構的概念如何變化,物(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人(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始終是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在國際互聯網上,不論電子商務如何發展,物和人這兩個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必須對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其判斷標準作出新的定義。
(1)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對于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主要從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完成企業的主要或者重要的營業活動,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來考慮。在電子商務中,盡管沒有企業雇員的存在,但由于網絡技術的自動功能,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可以自動完成企業在來源國從事的營業活動。因此,該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完全可以認定為居住國企業設在來源國的營業場所。通常情況下,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總是與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聯系的,存在空間上的固定性和時間上的持久性。網絡提供商變動網址和移動服務器,主要是為了逃避納稅,并非是由網絡貿易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不能以此為理由否定網址和服務器的固定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夠構成企業的固定營業場所。根據固定營業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理論,只要企業通過某一固定的營業場所處理營業活動,該固定營業場所就可以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因此,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
(2)網絡提供商可以構成獨立地位的營業人,進而構成常設機構。通常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商在來源國建立服務器提供各種形式的網絡服務。相對于銷售商而言,網絡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營業常規進行營業活動,其地位是完全獨立的。有鑒于此,可把網絡提供商提供服務器使銷售商能夠開展營業活動看作一種活動,這樣,該網絡提供商就應當屬于獨立地位的人,可以構成銷售商的常設機構。如果該網絡服務提供商僅向某一銷售商提供網絡服務,根據UN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第7款規定,同樣可以構成該銷售商的常設機構。
另外,對網上商品的特殊性問題,可以通過對一些傳統概念進行重新修訂和解釋,使其明確化。如對于特許權使用的問題,在征稅時可以把握一個原則:如果消費者復制是為了內部的使用,就將其劃分為商品的銷售;如果用于銷售,則將其劃分為特許權使用轉讓。
2.調整營業利潤與特許權使用費的劃分方法和標準
此項調整工作,可結合前面所述有關數字化商品有償提供的應稅行為類別判別的方法和標準來進行。凡是屬于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經營利潤;凡是有償轉讓受法律保護的工業產權的許可使用權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特許權使用費。
3.對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
納稅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細胞”,他們不僅僅是稅收的承擔者,更是國民財富的創造者。扶持、指導企業發展既是我們稅務機關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途徑,也是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對稅務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一、構建服務型稅務機關
在全局深入廣泛開展“我為經濟區建設做些什么”“如何在服務經濟區建設中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大討論,以強化全局稅務干部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效率意識、形象意識。同時加強全局稅務干部職工作風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想納稅人之所想,急納稅人之所急,加快推進涉稅審批業務進大廳的步伐,以解決納稅人“跑多趟,多頭跑,不知找誰辦”的問題;完善納稅服務機制,盡最大可能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快捷的服務,構建服務型稅務機關。
二、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
對凡是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都保證盡最大限度、以最快速度地予以審批、辦理,以確保將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盡最大可能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全局廣大干部職工要熟練掌握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條件、辦理程序、最后期限等所有相關細節,以確保能在日常工作中將優惠政策解釋宣傳到位,確保能夠熟練高效地為納稅人辦理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手續,以更高的效率為廣大納稅人服好務。按照市國稅局制定了“優化稅收發展環境服務經濟區建設”實施意見,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全力支持我們當地規模效益百強企業和高成長性百高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加強對企業發展的指導力度
全局廣大干部職工要切實改變工作作風,竭盡全力服務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好我們作為稅務機關政策熟、信息多、接觸面廣的獨特優勢,為企業發展出好謀劃好策。在平時的稅收管理和稅收檢查中,對企業財務核算中不正確的做法予以及時糾正,并提出相應的改正意見和建議,避免由于錯誤的核算而導致企業多繳稅款或受到稅收處罰。同時還可以通過強化對企業的財務指導,提升其財務核算水平,促進其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一、樹立“經濟興稅”觀,統籌地方稅收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稅收既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又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文秘站版權所有于經濟的辯證關系決定了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從經濟到稅收的觀念。在區域經濟競爭不斷加劇的形勢下,地稅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展開,全面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依法組織稅收收入,把稅收的增長建立在經濟發展、企業增效的基礎之上,努力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一)圍繞鞏固加強農業和發展農業產業化,開辟農村稅源。地稅部門要積極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對涉農稅收政策進行認真清理,保證涉農稅收政策落實到位。要促進高效農業、新型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對農村土地、山場、水面等經營權轉讓,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以及農副產品的販運等多種經營形式的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形勢、新規律,進一步拓寬農村地方稅收入視野,開辟農村稅源。
(二)圍繞壯大提高重點企業,鞏固骨干稅源。要充分運用政策扶持、信息促銷、管理增收、資金促產等行之有效的“雙增”手段,根據我市實際,支持發展卷煙、實際化工、印刷、醫藥、防水等支柱產業,在培植大企業、大集團的同時,鞏固骨干稅源,力爭使支柱產業提供的骨干稅源占地稅總收入的70左右。
(三)圍繞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培植新型稅源。針對我市一批旅游點的開發,要積極參與旅游事業的發展,加強對旅游事業的配套管理,壯大旅游經濟規模。對信息和中介服務業,要積極引導,加強管理,規范動作,不斷培植新稅源增長點,拓寬地方稅稅基。
二、樹立“管理興稅”觀,統籌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
統籌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就是要求稅收活動要根據社會發展的情況、特點和趨勢來調整和完善稅收管理,就是要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好稅收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把稅收活動融入社會活動之中,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管理,走“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民主管理”之路,促進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
(一)把握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對稅收活動實行規范管理經濟生活的復雜性要求稅收活動必須根據社會的發展不斷調整和完善稅收管理,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對各個崗位、各個環節的各項制度進行清理,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根據社會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和完善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好制度、新制度、硬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用制度對稅收活動實行規范管理。
(二)把握經濟生活的多層次性,對稅源實行分類管理。經濟生活生活涉及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各個層次,使地稅稅源也呈現出多層次、寬領域的特征。地稅部門必須時刻把握社會活動變化趨勢,探索稅源變化規律,根據稅源的對象、狀態、形態、發展趨勢、規模、級次進行分類管理。
(三)把握經濟生活的動態性,對征管實行全程管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既影響了社會穩定,也給地稅征管增加了難度。地稅征管必須根據社會活動的特征,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為目標,按照“向管理要稅收、向質量要效益”的工作思路,對征管全過程實行全程監控。
三、樹立“法治興稅”觀,統籌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
統籌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就是既要嚴格依法治稅,強化執法力度,又要把執法為民作為稅務機關一切工作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稅收服務,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