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設計匯總十篇

時間:2022-08-16 2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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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設計

篇(1)

稅收法定原則是民主和法治原則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它指的是國家征稅應有法律依據,要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收要素法定而且明確,征稅必須合法。諸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減免優惠等稅收要素必須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予以規定,其具體內容也必須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為權利的濫用留下空間。而征稅機關也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征收稅款,無權變動法定的稅收要素和法定的征管程序,依法征稅既是其職權,也是其職責。

(一)不宜開征新稅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貫徹稅收法定原則,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是否開征新稅。實際上對這個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主張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以外的電子商務永久免稅,認為對其征稅將會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有悖于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與此相對的是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于1994年提出“比特稅”構想,即對網絡信息按其流量征稅。“比特稅”方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和歐盟的反對,原因是他們認為“比特稅”不能區分信息流的性質而一律按流量征稅,而且無法劃分稅收管轄權,并將導致價值高而傳輸信息少的交易稅負輕,價值低而傳輸信息多的交易稅負重,從而無法實現稅負公平。筆者認為,經濟發展是稅制變化的決定性因素,開征新稅的前提應是經濟基礎發生實質性的變革,例如,在以農業為最主要的生產部門的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農業稅便是主要稅種;進入了以私有制下的商品經濟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社會后,以商品流轉額和財產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取代了農業稅成為主要稅種。電子商務也屬于商品經濟范疇,與傳統貿易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因此,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仍應以現行的稅收制度為基礎,對現行稅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財政稅收的風險,也不會對現行稅制產生太大的影響和沖擊。例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做法便值得借鑒,其并未出臺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只是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報稅表內加入電子貿易一欄,申報電子貿易資料。

(二)明確各稅收要素的內容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稅收要素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突出地表現在征稅對象和納稅地點的確定上。以流轉稅為例,網上交易的許多商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來傳遞并實現轉化的,使得現行稅制中作為計稅依據的征稅對象變得模糊不清,對此既可以視為有形商品的銷售征收增值稅,也可以歸屬為應繳營業稅的播映或服務性勞務。這就需要改革增值稅、營業稅等稅收實體法,制定電子商務條件下數字化信息交易的征稅對象類別的判定標準,從而消除對應稅稅種、適用稅率的歧義。就納稅地點而言,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主要實行經營地原則,即以經營地為納稅地點,然而高度的流動性使得電子商務能夠通過設于任何地點的服務器來履行勞務,難以貫徹經營地課稅原則。由于間接稅最終由消費者負擔,以消費地為納稅地不僅符合國際征稅原則的趨勢,而且有利于保護我國的稅收利益,為此,應逐步修改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經營地原則并過渡為以消費地為納稅地點的規定,從而有效解決稅收管轄權歸屬上產生的困惑。

二、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法理論和實踐中的又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是國際公認的稅法基本原則。根據稅收公平原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所有納稅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必須公平合理。稅收公平原則在經歷了亞當·斯密的“自然正義的公平”①和瓦格納的“社會政策公平”②理論之后,近代學者馬斯格雷夫進一步將公平劃分為兩類,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稅收橫向公平要求相同經濟情況和納稅能力的主體應承擔相同的稅負;稅收縱向公平則要求不同經濟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承擔不相等的稅負。

納稅人地位應當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內容和要求。電子商務是一種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有別于傳統貿易的虛擬的貿易形式,它具有無紙化、無址化以及高流動性的特點。高流動性使得企業的遷移成本不再昂貴,企業由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不必像傳統企業那樣大量重置不動產和轉移勞動力,若想要在低稅或免稅地區建立公司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往往只要在避稅地安裝服務器等必要的設備、建立網站并配備少量設備維護人員即可。其他為數眾多的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在世界各地為企業服務,從而可以使納稅人通過避稅地的企業避免或減少納稅義務。而電子商務的無形性和隱蔽性則讓稅務部門難以準確掌握交易信息并實施征管,使得網絡空間成了納稅人輕而易舉地逃避納稅義務的港灣。上述種種都導致了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主體與從事傳統商務的納稅主體間的稅負不公。但是稅收公平原則卻要求電子商務活動不能因此而享受比傳統商務活動更多的優惠,也不能比傳統商務更易避稅或逃稅。因此,為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第一,改變對電子商務稅收缺位的現狀,避免造成電子商務主體和傳統貿易主體之間的稅負不公平。稅法對任何納稅人都應一視同仁,排除對不同社會組織或個人實行差別待遇,并保證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一切組織或個人無論其收入取得于本國還是外國,都要盡納稅義務。

第二,貫徹稅收公平原則還要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制度,首先應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應該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在稅務登記表中填寫網址、服務器所在地、EDI代碼、應用軟件、支付方式等內容,并提供電子商務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備份。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申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其二,應建立電子發票申報制度,即以電子記錄的方式完成紙質發票的功能。啟用電子發票不僅可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嶄新的手段。納稅人可以在線領購、開具并傳遞發票,實現網上納稅申報。其三,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電子化、信息化,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展稅收征管的領域和觸角,開發電子商務自動征稅軟件和稅控裝置,建立網絡稽查制度,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構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實現稅收公平原則。

三、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原則是指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要以不干預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為基本出發點,即稅收不應影響投資者在經濟決策上對于市場組織及商業活動的選擇,以確保市場的運作僅依靠市場競爭規則進行。

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在交易的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的稅負也應該是一致的,從而使稅收中性化。稅收制度的實施不應對網絡貿易產生延緩或阻礙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對相關問題的研究也才剛剛起步,而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與傳統貿易相比,其優勢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對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避免嚴重阻礙或扭曲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宜采用中性的、非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通過完善現行稅制來規制并引導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

不開征新稅不僅是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稅收中性原則的體現。許多國家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時,也都認為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例如,美國于1996年發表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中便指出:“建議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及稅務管理措施時,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以免阻礙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為此,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平等地對待,而不去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文件認為,最好的中性是不開征新稅或附加稅,而是通過對一些概念、范疇的重新界定和對現有稅制的修補來處理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而經合發組織1998年通過的關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框架性意見的《渥太華宣言》中也強調,現行的稅收原則將繼續適用于電子商務課稅,對于電子商務課稅而言,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稅收形式。歐盟對待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觀點是,除致力于推行現行的增值稅外,不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或附加稅。

根據稅收中性原則,我國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也不宜實行永久免稅,而應該以現行稅制為基礎,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普及,不斷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使之適用于電子商務,保證稅收法律制度的相對穩定和發展繼承,并能夠降低改革的財政風險,促進我國網絡經濟的穩步發展。

四、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稅收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對經濟發展的障礙。它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個方面。稅收的行政效率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金之間的比率來衡量,表現為征稅收益與征稅成本之比。這一比率越大,稅收行政效率越高。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收益。簡言之,就是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確定、便利、簡化和節約,以達到稽征成本最小化的目標。

雖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免去了批發、零售等中間環節,使得稅收征管相對復雜,但是為了應對這一嶄新的交易形式,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會運用到稅收工作的實踐中,使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提高;憑借電子化、信息化的稅收稽征工具,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也將大大降低,為提高稅收效率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五、社會政策原則

國家通過稅法來推行各種社會政策,稅收杠桿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稅收不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工具,而且成為國家推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手段,于是稅收的經濟職能便體現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目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稅收的社會政策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財政收入原則

篇(2)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3)04-0140-02

《稅法》課程的實訓項目訓練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我院在多年教學實踐的基礎上,形成了該門課程比較完整的實訓項目及其流程,通過專業能力培養、教學軟件等相關實訓項目的設計和學生的實際操作,達到了提高學生綜合職業能力的目的。

實訓項目設計思路

(一)內容設計

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思想,以培養學生能力為主線,從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三個維度設計課程教學目標,基于工作過程來解構和重構實訓教學內容,以稅法規定的主要稅種和征納稅流程為載體,將教學內容設計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的計算繳納,稅收教學軟件實訓項目的設計,參加稅收技能競賽活動,納稅服務志愿者活動,參加稅法宣傳月、稅源普查活動,稅收征管等6個實訓項目。

(二)教學方法設計

總體上,采用引導文教學法,按照資訊——計劃與決策——實施——檢查——評價的路徑實施教學。具體到每個項目,靈活應用直觀教學法、講授法、案例法、競賽法、角色扮演法、分組討論法等,在“做中學”、“學中做”,實行“教學做”一體化教學,將“做”放在教學實施的首位,在“做”中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

(三)教學手段的設計

多媒體教學手段 主要包括電子課件、多媒體教學軟件,用來為學生演示辦稅業務操作過程,使學生了解實際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并完成模擬操作。

網絡教學手段 在互聯網上提供與實際工作相同的納稅申報客戶端軟件,提供虛擬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和原始記錄,使學生通過這些軟件操作,能夠在網上完成與真實項目相同的辦稅業務。

(四)考核與評價設計

本課程的考核由基礎知識和實訓能力兩部分構成,基礎知識占30%,實訓能力占70%。實訓能力考核由6個實訓項目的考核組成。具體計算方法是:本課程總成績=基礎知識*30%+實訓項目*70%(30%+30%+15%+15%+5%+5%)。

實訓項目設計與實施

(一)專業能力實訓項目設計與實施

傳統的教學方式以教師解釋稅法條文為主,忽視了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為解決這一弊端,我們按“XX稅稅款計算—XX稅納稅申報—XX稅會計核算”的工作過程創設學習情境,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地進行訓練,讓學生親身經歷完整的工作過程,完成教學內容與職業標準、崗位流程的融通(見表1)。

(二)稅收教學軟件實訓項目設計與實施

為解決教學過程中教師做的多,講的多,教學時數占用多,學生參與少的問題,增加學生課外訓練時數,加強對教學軟件安裝以及主要模塊流程、操作技巧的訓練,較好地實現教學內容與實際業務的結合(見表2)。

(三)稅收征管實訓項目設計與實施

為解決學生雖然在理論上掌握了稅收征管的流程,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能適應崗位的實際情況,在教學中通過與稅務機關、人民法院和企業合作,組織學生參與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專項行動,行政復議聽證,旁聽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掌握稅收征管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流程,提高學生業務實際能力,培養學生依法納稅和遵紀守法的意識(見表3)。

(四)技能競賽實訓項目設計及實施

針對忽視競賽工作,缺乏與同類院校的交流與學習的實際,重視競賽工作,集中師資力量,對競賽的方案、內容、方法步驟等進行集中培訓。通過大賽交流學習,把握課改動態,尋找差距與不足,展示人才培養水平,檢驗教學質量(見表4)。

(五)稅法宣傳月、稅源普查活動

組織學生參與稅務系統開展的稅法宣傳月活動、稅源普查活動,使學生在活動中了解稅收、企業、具體業務等,培養學生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見表5)。

(六)納稅服務志愿者活動實訓項目的設計與實施

近年來,我們與當地稅務機關合作,借助我院納稅人培訓學校的平臺,組織學生參與志愿者活動,進一步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和水平(見表6)。

總體效果:選擇的實訓項目比較恰當,方法應用得當,目標明確,計算過程準確,填表和納稅符合程序,活動與課程內容相匹配,考核比較完善,學生學習和參與的積極性高,理論與實踐能較好地結合起來,教學效果好,達到了提高學生綜合職業能力的目的。

思考與啟示

實訓項目設計是課改的前提 實訓項目的設計要考慮學生的實際水平、教學內容的取舍,以及教學方法、教學手段、考核標準、師資、實訓條件等教學要素,要全面考慮。

教師觀念轉變是項目實施的基礎 通過培訓及多種途徑和措施,讓教師熟悉工作過程系統化的內涵以及項目實訓的內容、方法和實施流程,以此來改變教師教學觀念、教學行為、教學模式,實現人才培養模式的根本轉變。

良好的實驗實訓條件是項目實施的保障 在重視硬件建設的同時,加強實訓項目的制度建設,特別要開發適合本課程的實訓配套教材、實訓指導書,形成自己的特色。

“雙師型”教師是實訓項目實施的關鍵 項目的實施對教師的要求很高,不僅要有本專業扎實的理論功底,還必須要有基層一線的實踐能力,后者是我們欠缺的,是以后努力的重點。

參考文獻:

[1]戴士弘.高職教改課程教學設計案例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張重山.淺談項目教學法在《數控技術》教學中的實踐[J].職業教育研究,2012(6).

[3]王曙光.稅法[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5]趙志群.職業教育工學結合一體化課程開發指南[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篇(3)

稅法基本原則是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抽象和概括,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在稅收法制建設中的反映,也是對稅法的立法、執法、司法等全過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準則,其核心是使稅收法律關系適應生產關系的要求。電子商務作為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絡經濟的組成部分,具有交易虛擬化、全球化、隱蔽化和成本低廉等特點。雖然電子商務的出現為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使現行稅法的某些規定難以適用,并形成了一些稅收征管中的盲點,但其并未對生產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本身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因此,完善電子商務時代的稅收法律制度,仍然不能背離以下幾項稅法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是民主和法治原則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它指的是國家征稅應有法律依據,要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收要素法定而且明確,征稅必須合法。諸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減免優惠等稅收要素必須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予以規定,其具體內容也必須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為權利的濫用留下空間。而征稅機關也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征收稅款,無權變動法定的稅收要素和法定的征管程序,依法征稅既是其職權,也是其職責。

(一)不宜開征新稅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貫徹稅收法定原則,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是否開征新稅。實際上對這個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主張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以外的電子商務永久免稅,認為對其征稅將會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有悖于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與此相對的是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于1994年提出“比特稅”構想,即對網絡信息按其流量征稅。“比特稅”方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和歐盟的反對,原因是他們認為“比特稅”不能區分信息流的性質而一律按流量征稅,而且無法劃分稅收管轄權,并將導致價值高而傳輸信息少的交易稅負輕,價值低而傳輸信息多的交易稅負重,從而無法實現稅負公平。筆者認為,經濟發展是稅制變化的決定性因素,開征新稅的前提應是經濟基礎發生實質性的變革,例如,在以農業為最主要的生產部門的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農業稅便是主要稅種;進入了以私有制下的商品經濟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社會后,以商品流轉額和財產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取代了農業稅成為主要稅種。電子商務也屬于商品經濟范疇,與傳統貿易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因此,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仍應以現行的稅收制度為基礎,對現行稅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財政稅收的風險,也不會對現行稅制產生太大的影響和沖擊。例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做法便值得借鑒,其并未出臺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只是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報稅表內加入電子貿易一欄,申報電子貿易資料。

(二)明確各稅收要素的內容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稅收要素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突出地表現在征稅對象和納稅地點的確定上。以流轉稅為例,網上交易的許多商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來傳遞并實現轉化的,使得現行稅制中作為計稅依據的征稅對象變得模糊不清,對此既可以視為有形商品的銷售征收增值稅,也可以歸屬為應繳營業稅的播映或服務性勞務。這就需要改革增值稅、營業稅等稅收實體法,制定電子商務條件下數字化信息交易的征稅對象類別的判定標準,從而消除對應稅稅種、適用稅率的歧義。就納稅地點而言,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主要實行經營地原則,即以經營地為納稅地點,然而高度的流動性使得電子商務能夠通過設于任何地點的服務器來履行勞務,難以貫徹經營地課稅原則。由于間接稅最終由消費者負擔,以消費地為納稅地不僅符合國際征稅原則的趨勢,而且有利于保護我國的稅收利益,為此,應逐步修改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經營地原則并過渡為以消費地為納稅地點的規定,從而有效解決稅收管轄權歸屬上產生的困惑。

二、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法理論和實踐中的又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是國際公認的稅法基本原則。根據稅收公平原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所有納稅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必須公平合理。稅收公平原則在經歷了亞當·斯密的“自然正義的公平”①和瓦格納的“社會政策公平”②理論之后,近代學者馬斯格雷夫進一步將公平劃分為兩類,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稅收橫向公平要求相同經濟情況和納稅能力的主體應承擔相同的稅負;稅收縱向公平則要求不同經濟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承擔不相等的稅負。

納稅人地位應當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內容和要求。電子商務是一種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有別于傳統貿易的虛擬的貿易形式,它具有無紙化、無址化以及高流動性的特點。高流動性使得企業的遷移成本不再昂貴,企業由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不必像傳統企業那樣大量重置不動產和轉移勞動力,若想要在低稅或免稅地區建立公司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往往只要在避稅地安裝服務器等必要的設備、建立網站并配備少量設備維護人員即可。其他為數眾多的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在世界各地為企業服務,從而可以使納稅人通過避稅地的企業避免或減少納稅義務。而電子商務的無形性和隱蔽性則讓稅務部門難以準確掌握交易信息并實施征管,使得網絡空間成了納稅人輕而易舉地逃避納稅義務的港灣。上述種種都導致了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主體與從事傳統商務的納稅主體間的稅負不公。但是稅收公平原則卻要求電子商務活動不能因此而享受比傳統商務活動更多的優惠,也不能比傳統商務更易避稅或逃稅。因此,為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第一,改變對電子商務稅收缺位的現狀,避免造成電子商務主體和傳統貿易主體之間的稅負不公平。稅法對任何納稅人都應一視同仁,排除對不同社會組織或個人實行差別待遇,并保證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一切組織或個人無論其收入取得于本國還是外國,都要盡納稅義務。

第二,貫徹稅收公平原則還要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制度,首先應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應該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在稅務登記表中填寫網址、服務器所在地、EDI代碼、應用軟件、支付方式等內容,并提供電子商務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備份。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申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其二,應建立電子發票申報制度,即以電子記錄的方式完成紙質發票的功能。啟用電子發票不僅可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嶄新的手段。納稅人可以在線領購、開具并傳遞發票,實現網上納稅申報。其三,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電子化、信息化,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展稅收征管的領域和觸角,開發電子商務自動征稅軟件和稅控裝置,建立網絡稽查制度,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構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實現稅收公平原則。

三、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原則是指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要以不干預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為基本出發點,即稅收不應影響投資者在經濟決策上對于市場組織及商業活動的選擇,以確保市場的運作僅依靠市場競爭規則進行。

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在交易的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的稅負也應該是一致的,從而使稅收中性化。稅收制度的實施不應對網絡貿易產生延緩或阻礙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對相關問題的研究也才剛剛起步,而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與傳統貿易相比,其優勢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對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避免嚴重阻礙或扭曲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宜采用中性的、非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通過完善現行稅制來規制并引導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

不開征新稅不僅是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稅收中性原則的體現。許多國家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時,也都認為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例如,美國于1996年發表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中便指出:“建議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及稅務管理措施時,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以免阻礙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為此,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平等地對待,而不去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文件認為,最好的中性是不開征新稅或附加稅,而是通過對一些概念、范疇的重新界定和對現有稅制的修補來處理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而經合發組織1998年通過的關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框架性意見的《渥太華宣言》中也強調,現行的稅收原則將繼續適用于電子商務課稅,對于電子商務課稅而言,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稅收形式。歐盟對待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觀點是,除致力于推行現行的增值稅外,不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或附加稅。

根據稅收中性原則,我國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也不宜實行永久免稅,而應該以現行稅制為基礎,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普及,不斷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使之適用于電子商務,保證稅收法律制度的相對穩定和發展繼承,并能夠降低改革的財政風險,促進我國網絡經濟的穩步發展。

四、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稅收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對經濟發展的障礙。它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個方面。稅收的行政效率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金之間的比率來衡量,表現為征稅收益與征稅成本之比。這一比率越大,稅收行政效率越高。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收益。簡言之,就是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確定、便利、簡化和節約,以達到稽征成本最小化的目標。

雖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免去了批發、零售等中間環節,使得稅收征管相對復雜,但是為了應對這一嶄新的交易形式,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會運用到稅收工作的實踐中,使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提高;憑借電子化、信息化的稅收稽征工具,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也將大大降低,為提高稅收效率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五、社會政策原則

國家通過稅法來推行各種社會政策,稅收杠桿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稅收不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工具,而且成為國家推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手段,于是稅收的經濟職能便體現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目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稅收的社會政策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財政收入原則

貫徹這一原則需要明確的是,一方面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實施網絡貿易,現行稅基日益受到侵蝕,這就需要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保證對應稅交易充分課稅,使得財政收入穩定無虞;另一方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信息化程度普遍較低,電子商務剛剛起步的現狀,為了使我國網絡經濟的發展跟上世界的腳步,應當對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財政收入原則的確立,不可避免地沖擊和影響了稅收的公平原則,但是為了從全局和整體利益出發,它又是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并且有利于社會總體利益的。正如前任財政部長項懷誠在“世界經濟論壇2000中國企業峰會”上所表示的:“不想放棄征稅權,但又想讓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更快點。”

(二)保護國家稅收利益原則

就目前而言,我國還是電子商務的進口國,無法照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而是應該在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構建有利于維護我國稅收的稅制模式。同時,還應該考慮到對國際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為國際經濟貿易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環境和更加規范的秩序。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將會影響各國家對貨物和勞務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跨國投資等問題的基本態度。只有合理分配稅收利益,才能為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好的條件和環境。因此,我們應該在維護國家稅收的前提下,尊重國際稅收慣例,制定互惠互利的稅收政策,從而實現對國際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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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劍文.稅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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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實踐教學的現狀

稅法實踐教學有助于增強學生對稅法實務操作的感性認識,促進學生對稅法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及稅法實踐操作能力的提高。因此各個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均開始著手設計稅法實踐教學內容,但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稅法實踐教學缺乏足夠重視。一方面,課程實訓開發和建設上不平衡。重視會計賬務處理(如手工和電算化模式)的實訓開發和建設,忽視了稅法課程實訓的開發和建設,使得稅法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未能擺上應有的位置,而且作為實踐教學重要途徑和手段的校內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有些院校會計專業根本沒有開設與稅法相關的模擬實驗或只是在會計模擬實訓中一帶而過。另一方面,實踐教學學時占教學總學時的比例較小,稅法實訓內容單一,組織形式陳舊,考核疏于管理甚至流于形式。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能力;重課堂、輕課外的錯誤傾向,導致其實踐教學環節非常薄弱。

(二)理論與實踐缺乏有效融合。目前高職院校的稅法教材在編寫方式上仍按照稅種的先后順序對單個稅種進行獨立編寫,極少考慮各稅種的內在聯系。對于具體稅種的教材編寫,多數采用先理論后實訓,在理論之后,添加的實訓內容是針對該稅種特定的案例編寫的。在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專業教師一般是根據所選教材的內容,采用“兼容式”的教學模式,首先講解理論知識,其次講解教材實訓案例,然后要求學生做一個具體的類似實訓案例。這種教學模式與工學結合所提倡的“融合式”教學模式有一定距離。同時稅法課程慣用的各稅種獨立成章的教學體例,導致教師會孤立地講授各稅種的知識點,這種教學和學習模式容易使學生學了新稅忘舊稅,缺乏稅種與相關行業的融合。

(三)指導教師缺乏應有的技能水平。高職會計教師應具備“雙師素質”,即要求教師不僅要具備扎實、系統的理論知識,而且還要具備豐富的會計實際工作經驗、實踐教學經驗和熟練的會計工作操作技能。然而,多數的高職會計教師直接來自高校,沒有企業會計工作經驗或進行短期的下企業鍛煉,有部分教師直接從企業一線引進入校,缺乏系統的理論知識和教學經驗,這些教師雖然能勝任“兼容式”教學模式下的教學工作,但與工學結合倡導的理論與實踐高度融合的“融合式”教學模式下的教師素質要求還是有一定差距的,還需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使得教師的“雙師素質”要從目前的雙證(教師職稱證書和專業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要求向雙能(教學能手和操作能手)要求轉變。

(四)實訓內容缺乏真實的項目。各個單位為了防止會計信息的流失,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愿意讓學生接觸本單位真實的財務會計資料,更不愿意把真實的財務會計資料送到學校讓學生處理。同時學生人數多,企業辦公條件有限,又難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況且實習時間短,各個單位不愿意接收學生到企業進行實訓,很難建立長期、穩定的校外實訓基地。因此,目前各高職院校分別采用仿真項目進行實訓教學或采用分散的校外頂崗實訓方式,即由學生自己聯系校外企業進行頂崗實訓。校外頂崗實訓非常分散,不便于集中管理和指導。企業一線的財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或業務能力有限,有時讓學生遠離真實的財務會計資料,不讓學生接觸涉稅事項的計算和申報,容易使學生的校外頂崗實訓流于形式。

二、項目導向在稅法實踐教學中的運用

“項目導向”教學模式的基本內涵是:圍繞職業崗位能力的形成,科學設計和選擇項目,以完成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所需要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設計教學方案,按照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的操作流程組織實施教學,使學生在完成項目的過程中,達到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稅法課程的項目導向教學是一種以任務驅動為核心的教學模式(如圖1所示),即按照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過程確定教學過程,以實際工作中應納稅額的計算、核算到稅款的申報、繳納的工作過程作為教學過

轉貼于

程;按照崗位工作內容確定課程教學內容;按照實際辦稅業務的工作任務,融入相關的稅收法律確定教學項目;辦稅崗位以實際工作中完成的工作任務確定工作成果,課堂教學以學生完成稅務登記表、納稅申報表等典型項目作為教學成果;按照實際工作中辦稅員的工作場景模擬教學場景。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典型教學項目時,要在職業崗位群相關工作任務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專業能力、相關課程的教學項目之間的協調關系、學校的教學條件以及社會能力的要求,運用教學論的基本原理進行加工,將企業實際辦稅工作任務轉化為學習型工作任務。確定稅法課程教學項目時,要從三個角度去構建:1.按照辦稅的子任務確定教學子項目,即按稅種確定教學項目,在此基礎上,拆分為多個細項目,在細項目中組合多個“小型”的主題學習單元,即學習情境設計。學習情境之間可以是平行、遞進或包容的關系。2.按照企業類型或行業類型確定教學項目,通過實踐教學,使學生能填制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企業的納稅申報表,能理解不同企業稅收的構成。3.按照教學條件和資源,確定以仿真項目或全真項目作為教學項目,配備教學場所和研究教學方式。以項目的實施過程為主線,進行任務驅動,設置學習情境,引導學生由簡到繁、由易到難、循序漸進地完成一系列“項目”,從而得到清晰的思路、方法和知識的脈絡。在完成“項目”的過程中,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培養獨立探索、勇于開拓進取的自學能力。

三、“分層階梯式”稅法實踐教學設計探討

高職院校應構建“分層階梯式”的稅法課程實訓體系(如下頁圖2所示)。所謂“分層階梯式”是指稅法課程實訓選擇在教室、實訓室和財務公司或會計工作室三個地方進行課程實訓,分別進行課堂手工實訓、仿真模擬實訓和全真實訓,三種實訓逐步沿著操作技能的培養路線行進,實現教學向崗位的遷移,達到工學結合的目標。

(一)課堂手工實訓。這一階段的實訓在教室里進行,包括課堂分稅演示、課堂分稅實訓和分類綜合實訓,分別采用課堂分稅演示案例、課堂分稅實訓案例和分類綜合實訓案例。其中講解分稅演示案例時,相關的稅收法律嵌入到案例分析中,實現理論與實踐高度融合;練習課堂分稅實訓案例時,教師主要以描述任務、控制進程為職責,以項目引導者的身份對案例資料加以簡析,只提出操作要求,無需詳細說明操作步驟,突顯學生的主體地位;分類綜合實訓主要是基于培養目標和學生就業主方向考慮,在學完相關稅種之后,選擇典型的中型和小型兩類企業進行實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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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稅種都有其固有的稅制要素。環境稅的稅制要素涉及的內容很多,本文擬從環境稅立法的主要稅制要素進行探討。

1 稅目

稅目就是征稅范圍。稅目的確定,與納稅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從環境稅的角度來看,稅目越廣,征收的力度就更大,納稅人的負擔也會更重,同時,相應的對環境的整治力度會更大。但是,從當前的大經濟環境來看,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稅目擴大化,這樣會讓處于夾縫中求生存的實體經濟雪上加霜。因此,對稅目的選擇應該適中,在前期選擇非征不可項目的基礎上,再循序漸進地推進其他稅目納入征稅范圍。具體來說,可以這樣設計:一是排污行為。主要包括:①污水。污水排放對土地、水循環等的影響是最大的。在污水稅目設置上,可以通過“污水收費改稅”,按污水排放數量進行征稅。②廢氣。目前,廢氣是對我國環境污染影響最大的因素。為體現國家對廢氣排放的重視,可以對廢氣排放設置更加寬泛的稅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③固體廢棄物。目前,固體廢棄物侵占農田、土地,對土地、水流污染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環保部門也已經對固體廢物進行收費,在固體廢棄物稅款的征收上,主要是進行“費改稅”,設置固體廢氣物稅。④噪音。汽車、飛機降落、工業以及建筑噪音等在日常生活中日漸多發,對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在噪音稅目設計上,要體現噪音量的大小。

二是污染產品。為了與消費稅相協調,中國污染產品稅的具體品目可包括含磷洗滌劑物品、臭氧損耗物質、化肥、農藥、一次性塑料制品、電池和不可降解的包裝材料等。

三是自然資源開采利用。具體稅目中應包括七大類:①礦產資源,下面設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品目;②水資源,下設工業用水、農業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等三個子品目;③土地資源;④森林資源;⑤草原資源;⑥海洋資源;⑦濕地資源。

2 納稅人認定

環境稅的納稅人,即對誰征收環境稅。一般來說,各稅種的納稅人很明確,便于認定。但是,環境稅的納稅人有其特殊性,有時候是多事件造成一個環境污染事故,這時候認定納稅人就比較困難。環境稅納稅人的認定,總體上來說,應該按照“誰污染誰納稅、誰受益誰納稅”的原則,凡在我國制造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是環境稅的理論納稅人。同時,在具體納稅人的認定上,可以引入損害結果與加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法。

3 稅基

基于環境稅的實際情況,對稅基的設定,應以污染物的排放數量為原則,輔之以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具體來說,根據環境稅的不同稅目,可以分別設定以下稅基:水污染稅可以先確定納稅人廢水的排放量,然后根據其污染濃度換算成標準單位后再計算繳稅,即以污染量為單位計稅。大氣污染稅根據對固定的大氣排放源等進行定期監測,以監測到的煙塵和有害氣體排放量及濃度的數據為依據,對小排放源則直接根據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含碳量計征。固體廢氣物可根據廢棄物的體積和類型征稅,有毒化學品可依據含毒量計征。對開采的自然資源,以噸位等開采量為稅基,計算應繳納的稅額。

4 稅率

稅率對納稅人的負擔成正比例關系,稅率越高,征稅的程度越重。基于我國環境稅還處在起步階段,對稅率的設計更應該采取審慎的態度。具體來說,應實行差別化的稅率,對環境污染程度大,對資源的破壞程度深,對資源的掠奪程度大的,應設置較高的稅率,反之,則應設置低稅率,以喚醒納稅人的環保意識。

5 納稅環節

即在什么時候征收環境稅。按照稅法的普遍規定,既有在生產環節征稅的,又有在零售、消費環節征稅的。考慮到環境稅的特殊性,應在產生環境污染的環節對納稅人進行征稅。

6 納稅期限

從稅法原理上來看,納稅期限共有按期納稅、按次納稅、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三種類型,從環境稅的實際來看,對長期排放的固定企業,可以采取按期繳納的方式,而對個別的一次性污染源,則應實施按次征稅。

7 減免稅

減免稅設立的目的主要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對環境稅的減免稅,這個方面體現得更加明顯。不管對污染環境嚴重的行為征收環境稅還是對減少排污行為的減免稅,都是為了體現國家抑制環境污染的政策導向。

8 環境稅征收管理的保障措施

8.1 環境稅征管權限及稅收收入劃分問題

環境稅一方面要考慮中央對整體環境保護的財力需求,同時也要考慮地方財政的資金需求和治理環境的積極主動性。因此,按照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力已經較為集中,地方財力相對不足的現狀,以及小稅種一般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慣例,環境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更為合理。在環境稅的級次劃分上,可根據各級政府對社會治理污染的資金返還比例進行適度安排。

8.2 與環保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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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視同銷售涉稅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現場審計前一定要充分準備,具體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行業經營特點,估計發生視同銷售可能性首先,要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行業經營特點,具體做法有:可登陸被審計單位及其所在行業的多家網站,了解行業的經營特點、促銷手段等,了解被審計單位行業中地位、經營產品等;使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初步溝通,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市場份額、營銷策略、行業競爭情況等;具體負責審計人員可以與有相同行業審計經驗的同事交流,詢問這種行業視同銷售方式、頻率等。其次,整理分析所了解到的被審計單位及其行業經營情況,運用職業判斷估計發生視同銷售可能性、方式、領域等,確定現場審計階段重點審計領域。

(二)設計視同銷售的調研問卷,做好審前調查因視同銷售涉稅審計主要風險為遺漏風險,設計視同銷售的調研問卷應考慮各稅種可能發生的視同銷售規定及可能的會計核算,首先,要了解各稅種視同銷售的規定。具體而言有以下一些稅種對視同銷售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如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二是《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三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四是《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五是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屆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六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并注意區分各稅種視同銷售規定異同,如產品內部使用,企業所得稅執行法人所得稅制是以所有權轉移為判斷依據,不作為視同銷售,而消費稅則按最終消費對象確認為視同銷售。同時。應了解有些視同銷售發生行業特點,一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契稅易發生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消費稅易發生在商貿企業,而企業所得稅可能發生在各類企業。其次,了解視同銷售會計核算規定。依據《關于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政部財會字[1997]26號)和《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會[2003]29號)文規定執行,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業務核算,不確認會計收入,一般按照成本轉賬。與稅法規定相比,會計只對自產自用的產品、捐贈核算做出規定,導致此外視同銷售會計核算實務中不統一。再次,考慮稅法與會計對視同銷售規定及差異。為了獲得更多的企業視同銷售信息,應設計問答式問卷,以降低視同銷售審計遺漏風險。

(三)審前獲取各稅種納稅申報表,取得納稅第一手資料在現場審計前獲取各種稅種納稅申報表,了解是否有視同銷售業務,視同銷售業務的納稅申報是否按稅法規定。獲取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將其與各種稅種納稅申報表對比,尤其是分析利潤表,判斷是否有少納稅可能性,為現場審計重點領域提供線索。

二、現場審計方法

針對視同銷售業務的特點及稅務與會計處理差異、其審計為整體審計一部分的特點,筆者認為,現場宜綜合采用以下審計方法:

(一)分析性復核方法因會計對視同銷售業務記為成本費用。對審計年度按月或更短時間測算成本費用明細項占收入比率,進行時序分析,對于比率異常變化的臨近月份的成本費用會計賬簿進行重點審查,關注賬簿中摘要說明,確定成本費用的審計樣本。

(二)實物盤點法為了避免審計遺漏風險,對存貨、固定資產應采用實物盤點法,編制實物盤點表,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賬簿核對,排除常規銷售業務、差錯影響之后,如果賬載數多于盤點結果,說明有未及時入賬的銷售,進一步核查是否為視同銷售業務。

(三)比較分析法現場獲取被審計單位填制的視同銷售的調研問卷,并應對其進行認真分析,了解被審計單位填制的視同銷售業務情況。并將調研問卷與會計賬簿、納稅申報表核對,分析是否有差異,差異是否符合常規,并判斷是否有漏記視同銷售業務情況,以及視同銷售納稅是否及時足額。

(四)審閱法基于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了解、會計科目設置情況和視同銷售的調研問卷的分析,確定有可能記載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賬簿,如:應付利潤、營業外支出、管理費用、應付福利費等進行審閱,發現異常,抽查對應的原始憑證,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將檢查情況與納稅申報表核對,依據稅法規定測算視同銷售納稅是否及時足額。

(五)詢問法為了避免理解差異,應圍繞視同銷售的調研問卷,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充分溝通,以進一步發現視同銷售業務是否漏記及核算納稅申報問題。并詢問被審計單位近年是否接受過審計檢查,如接受過審計檢查,要索取并分析檢查報告等;并詢問被審計單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等,如果受過行政處罰等,要了解原因。并根據情況,判斷是否追加視同銷售涉稅審計程序。

三、現場后審計方法

為了控制視同銷售業務涉稅風險,審計報告階段,應綜合各種審計結果,具體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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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至2011年是我國公路事業飛速發展的時期,截至2011年底全國公路里程400.82萬公里,比1998年增加了272.97萬公里,全國高速公路達8.49萬公里,比1998年增加了7.62萬公里。《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中指出預計到十二五末全國公路總里程達到450萬公里,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達到10.8萬公里。經歷十三年的快速發展后,“十二五”公路建設行業將以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發展,增速明顯放緩。受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影響,公路建設受到制約,公路勘察設計行業市場總需求增長速度也將放緩,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

公路勘察設計行業屬于服務業,需交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目前大部分勘察設計行業類型為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如何進行適當的稅務籌劃,為企業合理避稅是當前一項重要的課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機制的日趨完善和競爭程度的逐步加劇,納稅籌劃將成為勘察設計企業經營、開發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內容。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負和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稅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和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計劃和安排的活動,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收益最大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其是一種合理、合法的,受國家法律保護、鼓勵的經濟行為。

企業加強納稅籌劃與管理,是企業保持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觀愿望和客觀需要。企業以提高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理財目標,并以不斷創造社會財富,提高企業員工收入,保持社會穩定為出發點,而依法納稅則是企業需承擔的一種社會責任,兩者的根本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維持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區別在于從宏觀與微觀上對企業創造的社會財富的支配權的不同,企業主觀上更希望有更大的支配權,這種愿望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企業想獲得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主觀愿望是產生納稅籌劃最直接的動因。 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稅種進行探討:

1. 營業稅籌劃

勘察設計行業屬于其他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按收入全額征稅。2006年12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勘察設計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45號)(簡稱1245號文件)。通知規定,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該政策改變了以往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全額計征營業稅的方法,實行差額征稅,顯著降低了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經營的稅收負擔,對促進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實際操作中,筆者認為,可以用“收支”兩條線的處理辦法。簡單來說就是總包方確認收入的時候拋開分包合同,就按照與發包方簽訂的合同全額確認收入,同時全額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就是“收”這條線;而“支”線則是指在支付分包方分包合同款項的時候,一邊進成本,同時按分包合同額用紅字沖抵對應營業稅金及附加,這樣,無論有幾項分包,總包方都不會存在多計提或者少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情況。

2. 企業所得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是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認定的企業,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稅收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

3. 個人所得稅籌劃

目前很多設計院的工資薪金采用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每月工資按固定數發放,績效工資是根據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發放。一個項目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項目結束后根據項目產值和合同收款情況等因素,計算各專業部門的分工及個人工時耗費情況進行分配,這樣就會出現年終薪酬集中發放的情況。

根據200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調整個人取得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對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實行年薪制與績效工資的也比照執行)進行了調整。新方法是將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此條規定,是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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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醒來 頭發直順不毛燥

經過一夜睡眠,一夜的擠壓、摩擦,頭發毛燥程度會加倍放大,最常見的就是亂翹、糾纏和扁塌。利用簡單的三大睡前護發技巧,直順不毛燥的頭發一覺醒來輕松擁有。

吹頭發前后發尾涂抹護發精華

專為發尾修復,每晚洗頭后,濕發狀態下先涂抹護發精油再吹干頭發,早上醒來發尾就會變得比較柔順。

Step1:護發品量太多過油,太少沒效果,先用少量多次法涂抹最保險。

Step2:精華液擠在手掌上,再均勻搓開后才開始涂抹在頭發上,不必搓到手指。

Step3:從最干的部位發尾開始涂抹,把發絲卷成發束狀涂抹,抹得最均勻。

Step4:用雙手手掌心夾住頭發,再往發尾移動,發尾至發中都要涂抹。

適合夜間的護發品

1.AQUAIR水之密語 夜用養發護理精華乳120g ¥47

2.AQUAIR水之密語 夜用潤發護理精華液180ml ¥47

3.L’Occitane歐舒丹 草本5合1精華護發霜(適合干性或受損發質)250ml¥180

4.Schwarzkopf施華蔻 專業全新保麗絲滑發質修護霜 ¥258元(只在專業發廊有售)

5.潘婷 夜間煥然修護免洗精華乳100ml¥35

6.DHC 絲柔潤發精華油100ml ¥158

睡前一定要記得把頭發全部梳順

一覺醒來頭發成爆炸式,多數原因是睡前頭發早就已經打結了,睡覺翻身糾結在一起就更嚴重。特別建議發量多、發質粗硬的人先梳好頭發再去睡覺。

Step1:梳頭發要從發尾梳起,先搞定發尾糾結在一起的頭發。

Step2:發尾都梳好了,再從頭頂一路梳下來,順便按摩頭皮。

寬版發帶+松發尾避免壓發

利用寬度在15厘米以上的彈性發帶輕柔固定發絲,讓發絲在睡眠中方向一致,不易糾結。松松的馬尾讓發束集中,避免在睡眠中壓到或摩擦、亂翹。

Step1:把寬版發帶先套在脖子上做好預備工作。

Step2:套好之后,全部頭發綁成一個松松的高馬尾。

晨間順發噴霧

1.Nature&Co娜蔻 玫瑰護發噴霧200ml ¥98

2.Schwarzkopf施華蔻 專業絲雅睡蓮護發噴霧200ml ¥258

3.潘婷 日間保濕修護精華噴霧100ml ¥35

4.飄柔 精純焗油精華順發滋養水參照店內價格

起床后

起床后,若發帶兩邊的頭發“翻出來”了,用護發水噴一噴,用手順一下即可。

目標

一覺醒來頭發 S有型

除了直順還不夠,如果睡醒后頭發能柔順又有型,就像做夢一樣完美了。同樣在睡前利用四種卷發技巧,睡醒后只要抓兩下,就能擁有使用卷發棒后的效果。

頭頂綁個松松的丸子頭

不需要任何工具,輕松就能讓頭發卷翹的方法,但條件是頭發要夠長,層次不能太高,長發美眉使用的整發技巧。

Step1先在頭頂綁一個馬尾,位置在頭頂上方,睡覺時比較不會壓到。

Step2扭轉整個馬尾成麻花狀,這樣放下來才有“S”型的卷度。

Step3把麻花辮繞成一個包,用夾子固定住。

手指繞發+吹風機

這個技巧在發型店常看到,發型師常用來制造微卷凌亂的發型。睡前先把頭發發絲吹干,接著用手指抓住頭發繞緊,搭配吹風機的熱風,就能有微卷的發型。

全頭編成2條辮子

麻花辮也是簡單又能制造微卷的好方法,麻花辮不能綁太緊,輕輕的編住就可以。

Step1

頭發分成兩部分,分別編成一條三股辮。

Step2

通常編兩條辮子就可以,這樣睡覺時比較舒服。頭發多或時間充裕可以多編幾條。

卷上輕軟的海綿球

一個小小的海綿球,的確能讓頭發在睡夢中變得有型,但因為海綿太軟,承受力不夠,從發尾卷到脖子高度就會被頭發重量拉下來,所以頭頂的蓬松度就要靠清晨來補救。

Step1拉一束頭發繞在海綿球中心的軌道上。

Step2頭發往上繞好后,軌道兩邊壓一下頭發就卡住了。

Step3

篇(9)

1 建筑給排水設計中節水設計的重要性

在建筑物設計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及條例規范認真完成建筑給排水的施工設計工作。水是生命之源,水資源不僅關系到我們的生活,而且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的進步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據統計,我國水資源的人均占有量僅僅是2400m3左右,相比于世界水資源人均占有量來說,其所占的比例僅為25%,屬水資源缺乏國家。而建筑工程的水資源消耗量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要高得多,不管是人們的日常生活、生產、游樂還是社會的綠化、環境衛生或是其他方面,其都需要用到水,因此建筑給排水的設計直接影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而且也關系著我國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2 建筑給排水系統水資源浪費問題

在當前城市建筑給排水中水資源的浪費現象比較嚴重,造成浪費的原因也多種多樣,筆者對當前建筑給排水系統水資源浪費問題做了簡單的歸納,主要存在以下的問題:(1)超壓流出造成水資源的浪費。(2)沒有合理選擇熱水供應系統循環方式而導致的水資源浪費。(3)消防用水系統的設計和選擇不合理。(4)各種用水器具和衛生器具使用不當發生的浪費。(5)對中水的利用率不高導致浪費。(6)建筑沒有雨水收集和儲存設備,雨水的儲存和回收效率較低。(7)建筑中各種管網的管件、閥門等密實性不高,因泄露引起的水資源的浪費。

3 建筑給排水設計的方法探析

3.1 充分利用市政給水管網的供水壓力

在城市的高層建筑中,城市管網的水壓難以滿足供水的需要,在以往的工程設計中,通常是把市政給水管直接引入到地下貯水池中,然后利用水泵提升到水箱后進行供水,這樣就造成了市政給水管道的自由水頭。因此需要具體市政管網的提供的水壓確定滿足供水的需求,然后進行分區。對于一些底層建筑來說,白天由于用水量比較大,市政供水壓力不足,對于建筑的頂層不能進行正常的供水,而夜間能夠正常的供水,因此優先的選用僅設屋頂頂水箱的供水方式,這樣能夠滿足夜間儲水、白天供水的需要。

3.2 加強循環系統中的水資源的利用

再生水是不同于給水和排水的一個概念,隨著經濟的發展,水資源的利用量逐漸的增大,水資源短缺的問題逐漸的嚴重,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再生水的利用通常是指在建筑小區內把用過發的廢水和污水進行處理后,在達到水質的要求后重新的進入到供水系統中進行進行使用。這種水資源的利用成本比較低,可以適當的緩解城市供水的壓力。

3.3 節水設備的使用

在建筑的使用中節水設備的使用當前還比較薄弱,要做好建筑節能節水措施就需要使用大量的節水設備。(1)節水型的水龍頭。水龍頭在建筑中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節水型水龍頭的使用可以減少水資源的浪費。目前節水型水龍頭使用比較多的是陶瓷芯節水龍頭和充氣水龍頭,這兩種水龍頭的節水量在30%左右,節水效果非常明顯。(2)節水型便器的使用。目前我國推廣的是一種6L水箱的大便器,還可以選用水箱加壓的方式,不但能提高沖洗的清潔度,而且能節約大量的水。(3)節水型淋浴設施。淋浴用水在生活用水中占據的比例比較大,目前節水型淋浴設施使用比較廣泛的是恒溫式淋浴器,通過事先設定溫度可以調節冷熱水,有很好的節能和節水作用。(4)使用優質的閥門和管材。在建筑使用中各種管材和閥門的質量不好導致泄露、滴漏現象嚴重,造成水資源的浪費。為了有效節能節水,要選擇一些不銹鋼鋼管、塑鋼復合管等管材,在閥門的選擇中要選性能較好,密實性較高的管材,避免水資源的浪費。

3.4 科學的排水系統

3.4.1 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是指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污水采用生活廢水、糞便污水采用分流制排水,再將各種排水經過處理,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從而可將非飲用水再次在生活、市政、環境等方面使用的節水利用方式。

3.4.2 采用環保高效的排水處理系統技術。環保高效排水處理系統是一種節能、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污水處理工藝,即利用太陽能、生物能和重力能等為能耗,設計一個微生物、植物和動物的生物鏈的生物圈系統,采用高科技的污水生態處理設備進行排水處理,從而實現污水零排放、運行零費用的排水處理系統。

3.4.3 采用真空節水排水技術。為保證衛生潔具及下水道的沖洗效果,可采用真空節水技術,即將真空負壓產生的高速氣水混合物,代替原始的單純用水沖洗,快速將衛生潔具及下水管道內的污水、污物沖洗干凈,達到節約用水、排走污濁空氣的目地。

3.5 雨水的回收利用

雨水的回收使用也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解釋措施,通過雨水收集管將建筑物屋頂的雨水引到蓄水池中進行沉淀,然后將上層的雨水經過加氯消毒之后經過中水管道進入建筑中。一般來說雨水回收和利用主要適用于降雨量豐富的地區,同時對水的使用要求不是很高的地方。如果要求的水質很高,那么成本相對較大,也從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其應用。

3.6 消防水池及消防加壓系統的合理設置

3.6.1 合理設置消防水池。消防用水不同于生活用水,對水質要求不高,因此,可將消防用水同生活用水分開設置,減少用水凈化成本和水池清潔成本。

3.6.2 采用合適的加壓設備。在高層建筑群消防加壓系統設置方面,應按其中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來計算,盡可能共用消防水池和加壓水泵,既避免建筑設計在消防加壓方面遇到的諸多技術問題,同時又可節省工程建設和設備投資費用,避免了多座貯水池的大量消防貯水頻繁換水造成的浪費。

3.7 做好管網漏損的預防措施

管網漏損也是直接影響建筑給排水節水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建筑進戶管與引入管方面,應進行水表設置,計量其是否存在管網漏損現象。同時考慮到管網漏水重點集中在給水系統的附件配件、相關的衛生器具、水箱方面,所以相關的預防措施應側重于這一范圍內。一方面對于給水系統中的相關管材管件應進行重點檢驗,安裝過程中應進行測試,防止出現管材問題造成的漏損情況。

4 結語

總之,要提高建筑用水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需要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合理規劃,因為建筑給排水節能節水的潛力是非常大的。在設計的過程中要對建筑實際環境進行綜合考慮。依靠先進的技術,通過使用各種新的工藝和新的設備,實現節能節水的目的。當然建筑節能節水最主要的是還在于人的意識,要減少水資源和能源的消耗就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人們的節約意識,實現可持續發展。

篇(10)

所得稅是針對收益(所得)征稅,由于會計與稅法的目標、規則等不同,決定了兩套系統確認所得的差異,由此產生了所得稅會計。所得稅會計的核心是研究依據會計準則建立在權責發生基礎上的會計所得,與依據稅法主要建立在收付實現基礎上的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得稅會計差異)及其影響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所得稅會計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與時間性或暫時性差異兩類。對于時間性或暫時性差異不同的界定與處理,形成了所得稅會計核算中三種不同的債務法,即利潤表債務法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又分為余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發生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下簡稱余額法、發生額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CAS18)中采用的所得稅會計方法是余額法。

一、不同債務法的設計思路分析

時間性或暫時性差異根源于會計與稅法對于影響所得即凈資產變動的交易或事項的不同的確認時期,會計主體的全部交易或事項中影響所得即凈資產變動的交易或事項有六類,第一類資產增加收入增加;第二類負債減少收入增加;第三類資產減少費用增加;第四類負債增加費用增加;第五類資產增加投資、派利以外所有者權益增加;第六類資產減少投資、派利以外所有者權益減少。永久性差異是指會計與稅法確認收入、費用的口徑不同而形成的差異,永久性差異不會在未來期間轉回。存在永久性差異時,會計所得=應稅所得=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是指會計與稅法確認收入、費用的時期不同而形成的差異,時間性差異本期發生,可在未來期間轉回。時間性差異分為未來增加應稅所得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和未來減少應稅所得的可抵扣時間性差異。

(一)利潤表債務法利潤表債務法是從收入、費用即損益的角度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的影響。其會計處理程序是:首先,計算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然后,根據會計所得確認所得稅費用,根據應稅所得確認應交所得稅,根據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倒扎遞延稅款。利潤表債務法的設計思路。第一、二類業務:若本期會計確認收入,則收入納稅,所得稅費用增加;稅法不確認收入其不納稅,則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形成有所得稅費用責任、無應交所得稅的欠交所得稅負債。后期轉回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時則相反。反之,若本期稅法確認收入,則收入納稅,應交所得稅增加;會計不確認收入不納稅,則產生可抵扣時間性差異,形成無所得稅費用責任、有應交所得稅的預交所得稅資產,后期轉回可抵扣時間性差異時則相反。第三、四類業務:若本期會計確認費用,費用抵稅,所得稅費用減少;稅法不確認費用不抵稅,則產生可抵扣時間性差異,形成無所得稅費用責任、有應交所得稅的預交所得稅資產。后期轉回可抵扣時間性差異時則相反。反之,若本期稅法確認費用則費用抵稅,應交所得稅減少;會計不確認費用不抵稅,則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形成有所得稅費用責任、無應交所得稅的欠交所得稅負債。后期轉回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時則相反;第五、六類業務不涉及損益,利潤表債務法不予考慮。

(二)發生額法發生額法是從資產、負債變動即凈資產變動的角度確認暫時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的影響。其會計處理程序是:首先,計算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然后,根據會計所得確認所得稅費用,根據應納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根據應稅所得確認應交所得稅。發生額的設計思路。第一、二類業務:若本期會計確認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引起凈資產(所得)增加則納稅,所得稅費用增加;稅法不確認凈資產(所得)增加,則不納稅,不增加應交所得稅,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有所得稅費用責任、無應交所得稅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后期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則相反。反之,若本期稅法確認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引起凈資產(所得)增加,則納稅,應交所得稅增加;會計不確認凈資產(所得)增加不納稅,不增加所得稅費用,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無所得稅費用責任、有應交所得稅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后期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則相反。第三、四類業務:若本期會計確認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導致凈資產(所得)減少則抵稅,所得稅費用減少;稅法不確認凈資產(所得)減少不抵稅,不減少應交所得稅,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無所得稅費用責任、有應交所得稅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后期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則相反。反之,若本期稅法確認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導致凈資產(所得)減少則抵稅,應變駐礙稅減少;會計不確認凈資產(所得)減少不抵稅,不減少所得稅費用,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有所得稅費用責任、無應交所得稅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后期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則相反。第五、六類業務是指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等業務中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資產重估增(減)值事項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按公允價值人賬事項。第五類業務:資產重估或企業合并增值時,會計按公允價值確認凈資產(所得)增加則納稅,本期所得稅費用增加計入“資本公積”、“商譽”(根據CAS18:資產重估增值收益直接計入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上的所得稅費用則調減資本公積;企業合并增值上的所得稅費用調增商譽);稅法按賬面價值不確認凈資產(所得)增加不納稅,不增加應交所得稅,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有所得稅費用責任、無應交所得稅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值凈資產使用或處置時,會計確認凈資產(所得)減少則抵稅,本期所得稅費用減少,調減“資本公積”、“合并商譽”(根據CAS18);稅法不確認凈資產(所得)減少不抵稅,不減少應交所得稅,則轉回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形成無所得稅費用責任、有應交所得稅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第六類業務與第五類業務相反,即資產重估減值。

(三)余額法余額法是從期末資產、負債即期末凈資產的角度先確認暫時性差異余額,再導出暫時性差異的發生額對本期所得稅的影響。余額法的會計處理程序(根據CAS18):首先,確定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應納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資產的賬面價值系指該資產在未來使用或處置期間將按其賬面價值導致經濟利益流入。資產的計稅基礎表示該資產在未來使用或處置導致經濟利益流入的期間,稅法允許作為費用扣除的金額。若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即資產在未來使用或處置期間流入的經濟利益>稅法規定的可抵扣金額,則其差額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表示欠交所得稅負債的累計數,與該賬戶期初余額相減,即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本期發生額。負債的賬面價值系指該負債在未來償還期間將按其賬面價值導致經濟利益流出。負債的計稅基礎表示賬面價值減去該負債未來償還

導致經濟利潤流出期間稅法允許作為費用扣除的金額,即未來不能抵扣金額。若負債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即未來負債償還期間,按賬面價值流出的經濟利益>稅法規定的不可抵扣金額,則其差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暫時性差異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表示預交所得稅資產的累計數,與該賬戶期初余額相減,即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本期發生額。其次,根據應稅所得確定本期應交所得稅,根據本期應交所得稅和本期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按下列公式倒扎出本期所得稅費用:所得稅=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發生額(-借方發生額)-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余額法的設計思路。第一、二類業務:若本期會計確認收入引起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稅法不確認,則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或期末負債賬面價值稅法,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乘所得稅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貸方余額,減期初貸方余額,即得“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發生額。若“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貸方余額>期初,則是發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反之,則是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第三、四類業務:若本期會計確認費用引起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稅法不確認,則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或期末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即會計期末凈資產<稅法,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乘所得稅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借方余額,減期初借方余額,即得“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發生額。若“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借方余額>期初,則是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反之,則是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第五類業務:本期會計資產重估或企業合并增值,稅法不確認,則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即會計期末凈資產>稅法,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乘所得稅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貸方余額。

若“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貸方余額>期初,則是發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若“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貸方余額

二、不同債務法的會計處理比較

(一)會計處理基礎的比較利潤表債務法下,會計目標是為評價企業受托責任提供信息,由此決定了財務會計報告的重心是反映已實現收入、費用的利潤表,資產計價按照歷史成本原則,收益的確認依據實現原則,會計信息可靠、可驗證。建立在“受托責任觀”基礎上的收益必然是“會計收益”,即從收入/費用的角度定義收益(所得),收益(所得)是會計主體經過交易的、已實現收入與相關費用配比后的凈額。收入增加或費用減少,所得增加,則納稅(所得稅費用或應交所得稅增加);費用增加或收入減少,所得減少,則抵稅(所得稅費用或應交所得稅減少)。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司股權日益分散,會計目標不僅是為業績評價,更應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信息,即企業未來現金流量信息,僅依據歷史成本和實現原則提供的會計信息可如實反映過去,但無法預測未來。歷史成本無法體現資產的本質屬性,即資產的價值不在于生成資產的要素的成本,而在于其預期經濟利益的現值,歷史成本無法衡量在企業中作用日益突顯的無形資產價值。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余額法、發生額法),會計目標是為決策提供相關信息,由此決定了財務會計報告的重心是反映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流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計價引入公允價值,收益的確認既包括已實現收益,又包括未實現持有利得,會計信息更加相關。

建立在“決策有用觀”基礎上的收益是“經濟收益(全面收益)”,即從資產,負債的角度定義收益(所得),收益(所得)是所有者投資、派利以外的凈資產變動。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即凈資產增加,所得增加,則納稅;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即凈資產減少,所得減少,則抵稅。由此看來,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方法由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三者選擇其一轉變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余額法),既是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客觀要求,也是建立在決策有用觀和公允價值基礎上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必然選擇。余額法從資產、負債即凈資產的期末余額出發,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確定暫時性差異的期末余額,據以確定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比較確定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的發生額。是一種從結果(余額)導出原因(發生額)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發生額法從資產、負債即凈資產的發生額出發,比較會計與稅法的資產、負債即凈資產變動,確定暫時性差異的發生額,據以確定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的發生額,是一種從原因(發生額)自然得出結果(余額)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兩種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所依據的收益概念相同,所以會計處理結果相同,但確定收益的程序不同,余額法迂回、復雜,發生額法簡單、直接,因為收益即所得就是發生額,因此發生額法更易理解。而且稅法所得也是發生額,發生額法可直接根據會計所得按照稅法調整得出應稅所得,因此發生額法易于與所得稅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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