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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 ;計 元;
您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日;計 元;
2.此種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于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 收 回 執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
第( )號
員工姓名: 所在單位: 通知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郵寄( )、媒體公告( )、其他( )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完全閱讀并理解其內容。
員工簽收: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 )號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年 月 日簽訂的為期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關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與 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項情形,根據《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范本二
(員工工號: ):
你與xxx公司于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經濟補償為元,醫療補助費為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經濟補償為______元,醫療補助費為______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同志:
你與本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止。合同期從事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定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七、因其他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無法律約束力
【案例】李蘭萍因學習不認真、工作責任心不強,以至于在工作半年后,其能力與水平還不及上班一個月的普通員工,甚至時不時還會給公司造成一些小損失。公司在對其進行教育的同時,還專門送李蘭萍到相關機構培訓,可由于李蘭萍吊兒郎當,培訓歸來仍無法勝任工作。公司領導一怒之下,于2014年6月1日把李蘭萍叫到辦公室,先是一頓臭罵,接著口頭通知其“從下個月起不要再來上班”。豈料,一個月后,沒有上班的李蘭萍卻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而法院也支持了其訴訟請求。“公司怎么會是違法呢?”直到手持判決書,公司領導似乎仍莫名其妙。
【點評】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交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為。其意義在于它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雖然《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均規定,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也已明確指出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正因為公司只是口頭通知,決定了公司雖有正當理由,卻仍然屬違反法定程序。
郵寄通知,不按確認地址難成立
【案例】黃文秀與一家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雖然向公司提交了身份證復印件,但考慮自己已經結婚并與丈夫居住在新購的房屋,而將通訊地址確認在該新購房屋。2014年8月,由于黃文秀在處理家務時不慎受傷,且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愿服從公司的另外安排,公司不得不決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并按照黃文秀身份證中的地址,向其郵寄了書面通知。可兩個月后,黃文秀卻要求確認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法院也對此給予了認可。“公司早已履行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義務,怎么還能夠認定彼此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宣判時,公司領導似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點評】法院的判決無可厚非。用人單位履行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兩項準則:一是實際履行。即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已經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二是充分履行。即用人單位應當本著負責、誠信的心態向勞動者送達,保證其所通過的送達程序及方式足以讓被送達的勞動者知道該通知。正因為在黃文秀已經在勞動合同里確認其聯系地址的情況下,公司并未依此住址送達通知,而是仍然向其身份證中的地址郵寄,且不能提供簽收人信息,決定了其行為未能保證黃文秀及時、有效地收到,故其送達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解除行為自然也就不能不發生法律效力。
____ __先生/女士:
你與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成為本公司的合法員工,工作至今鑒于你試用期開始至今的工作表現不能達到公司預期值,現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予以解除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請配合移交工作。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完畢后請你于 年 月 日前,前往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2
___:
我司與你于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本公司發現你方 年 月 日對本司承運物品多次進行非法轉賣。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給公司其他員工及所在部門工作造成極壞的影響并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以及名譽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公司研究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同時,本公司將依據法律規定,保留追究你方法律責任的權利。請你方接到本辭退通知后 日內,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在接到本辭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3
致 同志:
我公司于 月勝任 工作崗位,我公司依法調整你的工作崗位。(或現因你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后,)然你自 年 月 日起拒不到崗,一直曠工至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規章制度,經公司研究決定即日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按公司制度扣除相應工資。請接到本通知后一個月內來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公司落款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4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本事均不貼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多謝您多年來對本公司的支持和幫忙。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我公司的________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________有限職責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5
XXX,我公司與你于...x年xx月xx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勞動態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為,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后,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此致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6
先生女士:
經公司研究,由于
從日起,公司決定對您予以辭退。請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在接此通知書后于 年 月 日前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7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職責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8
通知
___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經過考核,不貼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予以辭退。請于 年 月 日 點 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9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本事均不貼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公司的規定,約定處理。
員工簽名: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10
XXX,我公司與你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勞動態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為,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后,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11
___女士:
你自20xx年1月4日起至20xx年1月16日連續曠工10天并且在收到公司曠工通知后仍繼續曠工。違反了員工手冊第七十一條第2款:月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及以上者,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0次及以上者,或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或連續曠工2天及以上者的規定,以及公司的其他相關規定,構成嚴重違紀。現公司正式通知你:
1、請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內對上述行為向公司做出書面解釋,并供給相應的依據。逾期視為你放下在本公司的工作,雙方勞動關系將該3日期滿后解除,公司不再另發通知。
2、請你于勞動關系解除后3日內配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公司財物。
特此通知!
人事部:(蓋章)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12
我公司與你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勞動態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為,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后,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此致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13
xx-x 同志:
因自xx年xx月xx日起,公司未收到你的工作匯報資料,且在辦公地點均無任何考勤記錄,本公司根據最新《勞動法》的規定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本公司依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為你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及為你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本公司將不對你支付經濟補償。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蓋章之后生效,單位與該職工各持一份,電子版發送至該職工郵箱。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14
... 先生\女士
由于 原因,經部門主管及行政部門共同協商,最終經公司研究決定,請您于 年 月 日以前,辦理完畢各項工作移交手續,并憑工作移交清單到財務室結清各項費用和薪資,離開本公司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通知書15
___________先生女士: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經部門主管和公司主管共同協商研究決定,請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畢各項工作移交手續,并憑《工作移交清單》,到財務室結清各項費用和薪資,離開本公司。
特此通知。
2009年6月30日,因公司原因張華停止工作。2009年7月7日某食品公司以報紙公告的形式向張華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后張華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支付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285.74元。
案件調查
張華2008年12月16日到某食品公司上班。當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至2011年12月15日止,其中約定基本工資1200元,每月工資支付方式不定,現金支付時需由張華簽字領取。根據2009年1月~6月張華的工資核算表顯示,每月工資由基本工資1200元、加班費、職務津貼構成,其中加班費共支付2200元,職務津貼為浮動不固定,每月平均工資為2666.67元,張華對此簽字確認。
張華在職期間每天工作時間為早8點半至晚6點,每周工作6天。該公司實行出勤打卡制度,但考勤卡中僅記載了到崗與離崗的時間。2009年6月30日張華停止工作。
公司的說法是,停止工作當日及同年公司分別向張華送達了人事令及終止勞動合同意向書,以雙方未就調整崗位達成一致意見為由,與張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張華未簽收。2009年7月7日某食品公司以報紙公告的形式向張華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張華并不認可公司的說法。他提出,公司雖向自己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雙方并未就調換崗位一事進行協商,接到上述通知時公司已做出勸退處理。某食品公司雖對張華的說法予以否認,但也未能就協商事實提供相關證據。
仲裁結果
某食品公司支付張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333.34元。
案情簡介:某日化廠是一家生產化妝品的老廠,小金等6人是該廠的銷售員,在該日化廠從事推銷工作已經多年。1995年6月,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一號令的規定,小金等6人都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廠方與他們順利地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雖然還是干原來的產品銷售工作,但他們心理上有了工作的壓力和緊迫感,工作上比以前更加賣力了。他們在銷售產品工程中,經常遇到個別客戶拖欠貨款的問題,清帳自然而然也就成了他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2000年12月1日,廠方為了壓縮機構和精簡人員,出臺了《關于職工申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該辦法規定:職工與廠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廠方可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3萬元。于是小金等6人向廠方提出了申請,并于2000年12月與廠方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周以后,廠方將他們的人事檔案轉移到其所在的街道。當小金等6人去廠里領取經濟補償金時,卻遭到廠方拒絕。后來,他們又收到了廠方發出的《催款通知書》,要求他們在三個月內收回所欠貨款,逾期將扣發經濟補償金作為欠貨款賠償金。小金等6人怎么也搞不懂經濟補償金如何變成了賠償金,憤然將廠子訴至仲裁委,要求廠方支付給他們經濟補償金。
日化廠認為,金某等6人在工作期間遺留的欠款,有義務為企業收回,所以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向他們發出了《催款通知書》,應當遵照通知書的要求執行。
仲裁結果:本案經仲裁委調解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及日用化學廠《關于職工申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裁決日用化學廠向小金等6名職工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萬元。
評析:本案涉及的焦點是小金等6人與廠方解除勞動合同后,是否有義務為其催收所欠的貨款,廠方發出的《催款通知》對小金等6人是否有約束力。首先雙方沒有約定這六名職工要替廠子收回貨款,六名職工是以日化廠的名義,向外推銷日化廠的產品,這時六名職工與日化廠是一種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貨款沒有收回的法律后果應由日化廠承擔,日化廠應當通過其它法律行為維護自己的貨款權益,而不是簡單地把這種風險轉化給職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小金等6人依據《關于職工申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與日用化學廠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行為。雙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后,已不再有勞動關系,企業發出的《催款通知》是無效的,對小金等6人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他們完全可以不承擔《催款通知》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企業扣發他們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貨款的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小金等6人與日用化學廠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日用化學廠以精簡人員為目的,制定的《關于職工申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與《勞動法》不相抵觸。所以,日用化學廠應當向小金等6人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