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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考核制度,是把國家對高校教師的要求具體化、行為化、指標化,制定成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的指標體系,對收集來的資料中影響教師工作質量和水平的各種有效性行為因素進行價值判斷和有效的控制,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隨著高校獨立學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大部分高校建立了“按需設崗,擇優聘任”的用人機制和崗位聘任制度。為了充分調動高校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對于獨立學院來說,更需要完善教師的考核制度,其中較為普遍的是以獎懲為目的的目標量化考核模式,以加強自身的競爭實力,更好地推進獨立學院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1 科學的教師考核制度在高校獨立學院中發揮的重要性
為了更好地保證高校獨立學院目標管理的實現,科學的教師考核制度是關鍵。教師考核制度越科學,越可以全面了解教師,才能夠正確合理地使用教師資源;高校獨立學院大多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主要是根據職務或崗位的需求,對教師進行聘任。教師考核制度越科學,越能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它不僅可以激勵教師奮發進取、努力學習、積極工作,還能為教師的培養、聘任、晉升、獎懲等工作提供依據。教師考核制度越科學,越能體現師資隊伍目標的合理性與否。
教師作為教書育人者,他們的積極性直接會影響到人才培養的質量。所以教師的考核制度還必須是長效的、可持續發展的;必須要體現出“以人為本”的、注重教師自身個體的;必須以把教師的個人事業發展與學校的辦學目標結合起來的。這樣所構建發展起來的綜合教師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才能正確引導教師的長期努力方向,才能體現出其考核制度的科學性。
2 以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的分院年度考核體系為例,探討高校獨立學院的教師考核制度
完善教師考核指標體系的有效運行,從嚴格意義上講就是加強對教師的年度考核。但簡單而又能量化好對教師工作業績的評價,在建立定性考核的基礎上必須強化教師的工作業績量化考核,且崗位津貼檔次要拉開距離(根據考核結果使得教師享受不同的崗位津貼)。科學的考核辦法是聘用教師的基礎,能督促教師出成果、出效益,能不斷提高獨立學院的辦學質量,為獨立學院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溫州大學城市分院年度考核指標體系》根據自身的情況,把教師考核和教師所在的分院考核結果相結合,以分院考核為依托體現出教師的優秀與否,它把考核內容分為5項一級指標、16項二級指標,每項指標按屬性歸口到職能部門,由職能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分類進行考核。考核程序包括分院考核指標考評、分院互評、領導考評、考核結果審定、意見反饋等。分院考核結果與分院教師津貼獎勵掛鉤。考核體系若在考核過程中發現其不合理的地方,可以采取情況反饋,經過充分調研分析,可以做出微調,以便更好地完善考核體系。對教師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能客觀地反映教師在能力上、思想上以及績效的差異,分院教師的整體差異便最終構成了各個分院之間的差異,所以本考核指標體系在一定程度上為合理地實施教師聘任和任務分配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也起到了對教師獎勤罰懶、優勝劣汰的作用,它使學院的重點工作朝著既定的目標發展,不僅激勵了教師的進取競爭意識,更增強了教師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本考核體系已經在逐步應用,從考核辦法實施至今,在各個分院間也顯現出一定的效果,也從一定程度上調動了大部分教師的積極性,能使得教師及時調整自己的目標與學院的目標相一致。
高校獨立學院教師考核是根據獨立學院管理的需要而設立的。通過對教師的考核,可以在有利于領導和干部掌握教師個體差異的基礎上,正確調整教師的組織機構配備,加強獨立學院的教師梯隊建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培養,發揮出整個教師團隊的最佳效能。在考核過程中也應當對教師工作過程中的點滴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過程記錄,將以考核為依托的激勵作用發揮到最大的效果。
3 獨立學院教師考核制度的不足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對于只存在短短近十年的獨立學院而言,考核目標體系也有其不合理或者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目前就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的分院考核辦法體系而言,對于“師德”沒有作出明確的規范要求;對教師的“定責”強調的不夠,甚至忽視了它的重要性,造成教師的評價標準單一,影響了考核的效果;有些獨立學院也沒有嚴格區分各級教師(按照職稱級別,教授級、講師級、助教級)的考核等級來確定標準和業務量, 在考核等級的標準中不管分院的各系教師的整體工作狀況,都限定了教師考核等級比例,如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比例設定;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是一所綜合性獨立學院,有理工科專業和文科類專業的教師,所有的教師考核都是在一個考核體系下進行,難免有些不盡合理的地方;目前為止,考核結果仍未公開化。
筆者認為,解決上述不足之處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如果有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建議實行“一票否決制”。完善教師的崗位職責是對教師進行學術和實踐業務的必要保證,可以讓教師和廣大學生了解不同教師在不同崗位上的責任和業務情況,這也是對教師考核制度的的監督和完善。學院可根據教師的不同級別或不同崗位職責和工作性質分開考核,比如以教學為主的專任教師,根據其職稱級別,考核時要突出其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和教學科研等方面的貢獻;若獨立學院有對專業教師類別進行分類的,比如分為教學類和科研類的教師,那么則應當根據其類型來進行考核;若是單一的行政崗位人員,則應參照其崗位本身所規定的責任來執行考核;若是行政兼任課教師,那么應該在進行雙重考核的同時看其主要的職責來確定雙重考核的比例。考核結果應當公開,如有疑問,應及時解答被考核者的質疑,起到表揚先進、激勵后進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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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教師績效工資以來,教師績效考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對教師績效工資制度也有很大爭議。
教育部指導意見規定,我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的教師的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目前教師績效考核的基本現狀:
一是比較重視考核教師的工作數量和量化評比,而比較忽視教師的工作質量和定性描述。如考核細則對教師實績的考核只占20分(比重為20%),而與工作數量密切相關的“履行職責”和“出勤”則占了64分(比重為64%)。
二是比較重視對教師常規工作的檢測而比較忽視對教師創造性勞動成果的尊重。教師的工作,是一種個體創造性的勞動,很難區分八小時內外,只能引發教師的反感情緒。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讓教師人在學校心也在學校,甚至人不在學校心卻還在掛念學校和學生,這是學校管理和執行紀律的最高境界。
三是比較重視對教師禁止性、約束的考核,且出手較重,而比較忽視對教師倡導性、引領的充分考量和道義支持。如在進行師德考核時,教師不干違法犯罪的勾當就是“愛國守法”嗎?教師不對學生伸手就算“廉潔自律”?
四是比較重視考查教師的近期行為而比較忽視對教師未來發展走向的關注。今天,學校制定的考核方案大多面向過去,主要著眼于教師前一階段的工作表現,對對教師專業成長的規劃和構想,則未列入考核范圍。這種側重對教師過去狀況的評價,不以辯證、發展眼光看待教師現實狀況和未來發展前景的做法,往往會挫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作性。
五是比較重視最終結果的價值判斷而比較忽視教師工作過程的追蹤。如規定“論文獲獎或發表的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加1、2、3、4分”;“教學競賽分別加2、3、4、6分”等等。從一定意義上說,教育研究可以側重于最準的結果,但教育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必須注重過程監控,如果這些工作也只是看結果,一旦造成惡果,根本無法挽回。
六是比較重視考核教師單打獨斗的行為表現而比較忽視對教師在團體中地位和影響力的測評。考核體系中過多強調個人表現,而未見對“引領青年教師成長”、“在提高學校整體教學質量中發揮排頭兵作用”、“教育教學改革在全鎮以上范圍產生示范效應”等作出計分規定。
十年課改。如皋借助“活動單導學”模式大力推行課改,新模式要求教育管理者能更客觀、更全面地評價教師的教學行為,教師之間需要合作,需要溝通,更需要的是看重教師的過程性工作、創造性工作,尤為重要的是教師專業成長的未來性。在這種大背景下,需要我們管理者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探討績效考核制度的創新優化,建立比較科學、有效的學校教師績效評價體系,逐漸把“軟”的變“硬”,把“虛”的變“實”,把被“忽略”的因子變成“重視”的對象。
第一,教師績效考核的工作重心由“數量”和“常規”轉向“業績”和“創造”。“在對人的評價過程中,一味地追求客觀和數量化不一定更有效。對于評價而言,更重要的不是準確,而是有效。”應該把重點放在教師“做得怎么樣”“有什么社會效益”上,教師從事課題研究、參加公開課比賽等,不應該唯成果、刊載或認定的級別是從,而要看它對教師、學生成長和學校發展的實際效果如何。
第二,教師績效考核的觀測點由“服從”和“禁止”轉向“引領”和“倡導”。教師績效考核是學校學校對教師工作現實的或潛在的價值作出判斷的活動,目的是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提高學校的人才培養效能,提升教師的職業品味,進而促進學生的成長,提高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那種著眼于區分教師等次而進行的考核,在實踐中往往會受到教師的廣泛質疑,以致最終流于形式。在新課程背景下,特別是在“活動單導學”模式下,加強對教師“求異”、“求變”、“求新”等素養和能力的考核至關緊要。
一、考核及
審計業績考核包括審計工作量考核和審出考核兩方面。審計工作量考核采取計分形式,審出問題考核按金額折合計分形式。對審計人員業績考核以審計工作量和審出問題兩項合計得分為依據。
(一)考核內容
1、審計工作量。包括審計項目立項、審計項目實施、審計處理、綜合工作四方面。(1)審計項目立項:編制審計項目計劃、辦理臨時項目立項手續。(2)審計項目實施: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搜集審計證據、出具審計報告。(3)審計處理: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理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4)綜合工作:收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收集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回執及問題整改憑證,建立審計臺賬,項目檔案管理及立卷歸檔,完成審計統計工作、審計信息、工作、審計工作量及審計成果分配等。
2、審出問題。審出問題指依據相關規定對審出問題定性、歸類,并在審計報告或報告附表中予以確定的問題。其金額以已完審計項目資料卡中確定的數據為準。審計發現的問題,報告未能敘述的,要在審計報告后附表說明。
(二)考核方法
1、審計工作量。完成審計工作內容,取得相關審計項目資料,依據我們制定的《審計工作評分標準》進行量化打分,將不可比的審計工作量得分乘以折算系數,出可比審計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可比審計工作量得分=∑(各項工作內容得分×折算系數Z1×折算系數Z2×折算系數Z3)
2、審計成果。以審出金額為基礎,將不可比的審出問題金額乘以折算系數Z4,計算出可以審出問題金額。(其中,折算系數Z1根據項目審計資金額確定;折算系數Z2根據項目審計范圍確定;折算系數Z3根據項目性質和占用審計工作日確定;折算系數Z4根據審出問題類別確定。具體數值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予以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可比審出問題金額=審出問題金額×折算系數Z4(三)分配
1、審計工作量。一個人單獨作業,直接計入個人業績;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作業,按工作量大小協商分配。
2、審計成果。一個人單獨作業,直接計入個人業績;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作業,由參審人員協商分配計入個人業績。
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堅持審計工作程序和審計成果計量標準。各級領導要加強對項目運行工作的組織協調,合理安排人力、時間,及時了解和解決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從審計項目運行各環節和關鍵點上嚴格把關,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各項目組要嚴格遵守審計程序、規范操作,在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實施審計等環節上高標準,嚴要求,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各科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及規章制度,對每一個項目認真進行審理,規范審出問題處理依據,加大審出問題處理力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填報、核實審計工作量和審出問題金額,準確進行成果統計。
中圖分類號:G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132(2016)34-0206-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34.118
對教師工作的考核無非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兩大塊。在實際教學管理中,對于工作質量的考核制度由于各學校教學情況差異較大從而導致爭議頗多。特別是我國教育將進入提高教育質量的新階段,進一步完善促進教學質量提升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制度成為已經成為學校教學管理中非常急迫的問題。
一、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制度應該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公平原則
設計教學質量考核制度時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假設,就是人人平等。一是所有教師平等,無論是哪個層次教學班的授課教師,只要去努力去拼搏,都有可能在教學質量上獲得較高考核分,有利于更大范圍地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困擾許多學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中只有高層次教學班的授課教師獲得較高教學質量考核分,而其他平行班授課教師怎么努力,在教學質量考核得分上不能有合理的體現的問題。避免調動了少數,打擊了多數的問題出現。二是所有學生平等,無論是學優生還是發展困難學生,人格都是平等的,都是我們的學生,教師就有責任幫助和促進每個學生的發展。由于借讀生、插班生等現象暫時難以消除,每個班都有學習基礎薄弱學生的存在,每個班都有發展困難學生。要促進教師要關注每個學生的成長,在設計教學質量考核制度時,應將一個班所有學生的學業成績作為考核教學質量的依據之一。
(二)堅持可比性原則
一是根據學校校實際情況,不可能尋找到一個適用于不同年級、文理科組、不同學科之間進行直接對比的指標。換句話說也就是不存在測量不同教師教學質量的同一把尺子,但是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又要求我們對所教師的教學質量做出客觀的評價和排序。經過深入實際研究,我們認為分年級分文理分層次同一學科進行對比,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在堅持這一可比性的前提下,相互不擠壓教學質量考核得分的情況下,再根據各學校具體情況靈活處理,保證每個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是客觀、公正、可比的。
(三)激勵性原則
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每一個教師,無論他在哪個年級、從事哪個層次的教學、帶哪門課,只要取得比較優秀的教學業績,那么相應的就會獲得一個比較高的教學質量考核分。
(四)文理并重原則
要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學校在教學管理上在注重特色發展的同時,必須堅持文理并重的原則。對文科理科教師的勞動成果能做到同等的重視,對在文科組帶理化生的教師的勞動成果和在理科組帶政史地的教師的勞動成果同等的重視。能較好地體現文理并重的原則。同時,也為新高考制度做好接軌準備。
(五)可操作性原則
在教學質量考核辦法中,只要能獲取各班各學科的成績,就能直接計算出該班該學科授課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得分。具有原始數據獲取直接,計算過程簡潔,計算結果便于復核等優點,具的較高的可操作性。
(六)以單個教學班為基本計算單位原則
選擇以單個教學班學科均分作為計算考核分的依據有以下理由:一教學班是最基本的教學單位,以單個教學班學業成績為基本計算單位,能反映真實的教學情況;二是鼓勵教師對自己授課的各班都同樣的重視,避免厚此薄彼;三是能解決教師教學質量因跨年級跨文理組教學班級不可比的難題。
二、對教學質量考核的理論依據和設計思路
教學質量考核辦法不是一份協議書,不是各科教師討價還價后達成某種平衡的結果。教學質量考核辦法也不是一塊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它必須為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必須為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必須為促進學校的內涵式發展和學生的全面發展服務。對教學質量考核方法依參考標準的不同從根本上講有絕對評價方法和相對評價方法。
絕對評價方法,能根據課標對教學質量進行精確計量和評價,但是受試題質量、卷面分數設置等影響大。用這種評價方法獲得的考核分,在同級同組同層同科內有意義,但在不同級不同組不同層不同科之間沒有可比性,況且各科試題質量難以準確把握。
相對評價方法,雖然不能根據課標要求精確的計量和評價,但在同級同組同層同科內依據最高班級均分為標準能區分出教學質量的高低,再計算出相應的考核得分。這個考核得分建立在可比的基礎上,且教學質量考核的權重一致,因此用這種考核辦法計算出的考核得分在不同級不同組不同層不同科就有了可比性。適合于各學校的實際,具有較高的科學性,且有利于鼓勵各年級各層各科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在具體方法設計上,在遵循有關原則的前提下根據以上思路,在同年級同學科內先按相對比較的辦法確定參照標準(如最高班級均分),并賦予最高考核分。再根據其他班的班均分與最高班級均分的離差,計算出相應的考核分。是一種大相對小絕對的綜合評價方法。如果各班均分與高級班級均分離差不大,考核得分差距也不會太大。如果各班均分與高級班級均分離差拉大,考核得分也將相應拉開距離,鼓勵所有教師向最高目標看齊。
三、 關于完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辦法的具體探索
甘肅省甘南州合作第一中學是一所獨立高中,該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辦法,經過由簡到繁、由繁到簡的反復探索,根據以上原則和思路方法建立了分年級、分層、分文理科組的大相對小絕對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辦法,解決了長期以來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中存在的不科學、不公平、不全面的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在同年級同組內所有教學班同學科中,學科成績最高均分的教學質量考核分賦為最高值,同學科其他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賦分,可濃縮為以下公式:
教師所代班級教學質量考核分=教學質量考核最高賦分-(班最高學科均分-其他班學科均分)*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的確定應根據同年級同組內所有教學班同學科班級均分的上下限確定,能較好地實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適當拉開檔次,又不過分懸殊)。
某教師最終教學質量考核分=所代班級教學質量考核分總和/所代班級數目
每學期有兩次月考和期中、期末共四次質量監測結果納入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以保證這種教學質量考核既是結果性的也是過程性的。但不同年級同一學科教師之間在備課強度、作業批閱、課外輔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比性,這種差別是客觀存在的,工作中又難以精確量化,只能以教學質量結果好壞來評價。但可通過從高一到高三一個大的教學周期內的教學循環,基本能保持公平。
參考文獻:
(一)主要作法
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推動各項工作落實,主要采取了四項舉措:
一是成立糧安機構,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工作,兩次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16個成員單位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將糧安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監督考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明確目標責任,突出工作重點。市政府印發《關于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5〕22號),明確各縣市區政府承擔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意見》共8個方面21條,涵蓋了從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到消費等各環節重要內容,對糧食生產、收購、儲備、加工、應急保障、安全監管、監督考核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既強調了糧食數量安全,又強調了糧食質量安全、產業健康發展以及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等。
三是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先后6次召_相關部門負責人協調會、糧食企業改革督辦現場會,9次以市政府辦、市糧安辦名義發文。市糧安辦制定《荊州市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監督考核辦法》,推行“清單工作法”,明確考核方法、考核指標和考核權重,提高糧安責任監督考核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四是開展檢查督導,推動整改落實。市政府分管領導兩次率相關部門負責人深入縣市區調研,市糧安辦抽調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考核組長,開展對縣市區政府糧安責任制監督考核。經過2015年“首考”和2016年“再考”,推動收儲企業改革、“糧安工程”建設及新增儲備規模等問題整改落實。
(二)取得的成效
荊州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也是全省水稻產量第一市。近年來,通過實施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并嚴格監督考核,荊州市全社會糧食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市、縣兩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糧食產業發展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守住了“一條紅線”
一是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省政府下達荊州市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為65.1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5.26萬公頃。截止2016年底,全市耕地總面積68.68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55.64萬公頃,全面完成省下達耕地保有量目標任務。二是保護與提升耕地質量。市政府出臺《落實耕地質量保護的實施意見》,除中央、省財政資金外,地方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三是建立耕地質量監測機構和網絡。全市耕地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建成,規劃建設監測點89個,耕地質量逐年提高。近年來,隨著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不斷加強和秸稈還田工作的大力推進,全市耕地質量逐年提高。
2、調動了“兩個積極性”
一是嚴格落實糧食補貼政策。2016年,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荊州市按照糧食產量、耕地面積4:6的補貼方案進行重新分配。全市共發放各種農業補貼資金68577萬元,惠及近100萬農戶、400萬種糧農民。通過落實各項糧食扶持政策,調動農民種糧、政府抓糧兩個積極性。二是積極支持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發展。除中央、省級財政資金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松滋、荊州、洪湖等地對種子生產企業、水稻種植或稻蝦共育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實行獎補,獎補資金達520萬元。三是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2016年,全市培訓新型職業農民4612人,完成年度培訓任務。
3、增強了“三個能力”
一是增強糧食生產能力。2016年,全市糧食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到位率95%以上,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69.38%,超額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50萬畝目標任務,推進糧食核心產區和育制種大縣建設。二是增強糧食收儲能力。近兩年,全市維修“危倉老庫”倉容12億斤,中心糧庫改造升級9億斤,形成以中心糧庫為主導,骨干收納庫為基礎,社會倉庫為補充的政策性糧食收儲體系。三是增強儲備保障能力。突出地方儲備糧保應急、控糧價、穩市場的功能,全市落實市、縣儲備糧總規模1.37億斤,其中市本級0.16億斤,縣級1.21億斤。同時,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升糧食儲備保障能力。
4、構建了“五大體系”
一是糧食收儲保底線。通過強力推進糧食收儲企業產權改革,全市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政策性糧食收儲體系。2016年全市各類主體收購糧食54.34億斤,刷新歷史紀錄,全面啟動小麥、稻谷托市收購政策,全市農民增加賣糧收入5.16億元。二是倉儲物流提檔次。2016年,全市新增標準倉庫容量7.5億斤,維修倉庫1億多斤,添置各類倉儲設施200臺(套);市糧庫信息化建設項目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糧庫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三是糧油加工爭龍頭。2016年全市糧油食品加工業實現產值590億元,占農產品加工產值的40%;形成“以糧油加工為主體,食品深加工、特種飼料加工為補充”的糧油產業經濟體系;四是“放心糧油”全覆蓋。全市建成成品糧油批發市場1個、區域性“放心糧油”配送中心9個、“放心糧油”連鎖店176家、應急加工企業44家、軍民放心糧油超市8個,形成了糧食應急供應、軍供網點、糧情監測、“放心糧油”市場體系“四位一體”的糧食供應網絡。五是流通監管無盲區。健全糧食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機構,全面提升8個市、縣糧食質量監測機構能力,完成34個企業檢驗室及78個收購網點質檢能力建設;完善糧情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城鄉的監管保障體系。
二、面臨困難及問題
(一)考核內容復雜,重點不夠突出
現行監督考核辦法有59項內容,評分標準涉及近200個得分小項,需要佐證材料多、搜集難度大。有的部門一些具體工作也納入考核內容,使得考核指標越來越細,內容越來越繁雜,分值越來越分散,有的前后交叉,甚至出現內容重疊,導致重點工作不夠突出。
(二)評分標準單一,導向不夠明確
如考核內容第10和11項,評分標準明確糧食種植面積、產量穩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才能得分,這一要求明顯與現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不吻合。就全國而言,當前我國糧食品種結構性矛盾突出,小麥供求基本平衡,玉米和稻谷階段性過剩特征明顯,南方的早稻、東北的玉米滯銷;就荊州而言,全市早稻產量、收購量和庫存量都相對較大,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應適當減少劣質早稻面積,壓縮糧食庫存,增加高產、優質、高效品種種植,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市場競爭力。
(三)量化指標簡單,依據不夠充分
一方面,存在低報年度指標任務現象。如個別地方糧食收購目標偏低,考核指標難以反映客觀實際。另一方面,存在年度目標偏高問題。個別地方過去糧油加工產值年度任務基數較大,2016年因遭受自然災害,加之受市場持續低迷、糧油價格回落等影響,出現了糧油加工原料減少、銷售收入下降,加工產值降低的問題,增加了完成年度目標的難度。
(四)流通分值^大,權重不夠合理
2016年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評分涉及6個方面、14個事項、28項指標、59項內容,涉及糧食流通考核分值占49分,得分多、權重大,而糧食生產和消費兩大領域只有51分,得分少、權重輕,很難通過考核指標和分項權重設定,把握工作重點和著力方向。有的地方錯誤認為主要考核糧食部門,個別部門對糧食安全責任落實、甚至對考核工作認識存在片面性、工作缺乏主動性。
(五)考核結果運用,賞罰不夠嚴明
糧食安全考核涉及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大領域,考核牽涉10多個部門,安排布置、組織協調、材料搜集任務重、難度大,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省、市政府對2015年度考核結果運用力度不夠。據了解,各地還不同程度存在農田水利設施老化、高標準農田建設遲緩、糧食倉儲設施陳舊、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不足、加工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嚴重制約糧食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三、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突出考核重點,精減評分項目
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指標應堅持實事求是,既不降低標準、減輕難度,也不隨意拔高、脫離實際。從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發展,確保糧食消費安全的角度出發,應突出重點項目、重點內容、重點指標,加大考核權重,推動重點工作落實。建議對現行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達到精減考核指標、完善考核內容、突出考核重點的目的。
(二)堅持實事求是,落實年度目標
設定糧食安全年度目標任務,既要科學合理、恰當可行,又要貼近實際、便于操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把關,逐項論證審核。建議將糧食安全年度考核與相關部門平時掌握情況結合起來,綜合得分由相關部門評分與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數構成,防止出現評分脫離實際、考核流于形式的問題。
(三)兼顧三大領域,合理設置權重
統籌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大領域,鼓勵主產區圍繞推進糧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優化糧食品種結構,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和收儲能力建設;鼓勵糧食企業轉方式、調結構,去產能、去庫存,推動糧食經濟全產業鏈發展;鼓勵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突出確立糧食種植面積底線,充實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增加糧食流通設施投入等。建議對現行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大領域考核權重進行調整,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可各按35分設置,消費領域可按30分設置。通過考核,促進糧食生產、流通發展,確保糧食消費安全。
(四)圍繞“五個結合”,完善考核機制
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平時評價與年度考核、獎勵先進與處罰落后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工作由地方政府牽頭,有關部門既分工負責、又密切配合。建議將糧食安全責任納入省、市、縣三級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對得分排序靠前的地方,上級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項目支持和資金獎勵;對排位靠后地方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況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健全考核監督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考核制度就是通過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實現對人事資源的優化配置,目的在于激發高校人才的創新力和工作積極性。有效的人事考核制度,是高校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的核心所在。高校人事管理的職能就是通過各種措施實現人力資源的最大優化配置,而考核制度就是通過一定的措施,對教職工進行工作價值的最大認可,能者多得,公平公正,從而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在自身崗位上做出最大貢獻。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對高校的人事管理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對于人才引進形式、崗位聘用方法等是否合理有效能夠做出準確判斷,同時對薪酬分配制度、培訓與開發制度等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當前高校人事考核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當前形勢下,高校人事考核制度還有不完善的一面,致使部分高校人才流動性大、教職工隊伍不穩定,不利于高校的持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崗位和職稱考核機制過于保守。部分高校現行的崗位評聘制度過于單一和守舊,不利于人才整體水平的提升。如對不同類型的教師“一視同仁”,推行統一的考核機制。有的從事基礎研究的高學位骨干教師在收入上不如從事咨詢和服務類的教師。這種不良羈觶嚴重抑制了各類型人才在其專長領域的潛心創新,造成優秀骨干教師從事基礎研究的消極局面。同時,在內部職稱的晉升能上不能下,外部缺乏一定的競爭壓力,有效教師職稱上去了,便呈現出一種安逸休閑的消極形象;這些降低了高校的競爭力。
考核手段單一。現代高校人事管理需要人文關懷,更應該準確的對被管理者的人性做好定位。但是,就目前高校高校人事管理中現行的考核機制來看,多在制度上冷漠的將被管理者視為“經濟人”,當作一種物質性的工具,輕視或忽視對教職工心理、精神、職業發展等方面需求的考慮,推行經濟型考核。這種以物質、經濟為主的考核,直接導致人事管理缺少多元化的價值判斷和人文精神,反而弱化了制度本身的激勵效用。同時,一些高校當前對于員工的考核主要就是通過一些量化的指標來進行所謂的科學績效考核,但是這種方式對于大多數的員工來說,還是由于其考核的方式過于單一,所得到的考核的結果也都并不具有代表性,不能夠很好地發揮考核制度的優勢。
考核制度文化內容取向不明確。在考核制度文化上,缺乏文化理念的營造于宣傳。工作開展的隨意性很強,缺乏全面完備的策劃方案和詳細可行的長遠規劃。缺乏制度的執行保障,對文化理念的重視不夠,沒有把考核制度文化建設作為人力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來看待,也沒有納入日常管理活動之中,考核制度文化建設工作缺乏一套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比如,在遇到一些征求檢查或者評比等問題時,大家就“一哄而上”,隨后便“人走荼涼”;如果遇到什么制度性問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搞“一刀切”,沒有結合人力考核的實際情況,進行細致、扎實、長期的培育工作,也就無法形成制度性的具有明確內容的考核文化。
對完善當前高校人事考核制度思考
針對當前高校人事考核制度上存在的不足,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進行了思考探索。
建立科學合理的崗位和職稱考核機制。教師考評的指標應當能系統反映被考評對象在一段時間內的工作表現和業績。考評的具體工作應結合現代教育的特點,使評價更加符合教師工作的職業特點和心理特點,進行分崗位多級考核,以提高全面性和科學性。同時,還應當建立與考評相結合的獎懲機制,使考評結果能體現絕對差距和相對差距,而不再是簡單的填寫表格,對突出貢獻人才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于考評有差距的人員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做好考評工作的全面性,使廣大教職工參與到考核中來,堅持實事求是和民主的原則,使考核評價更加客觀公正,以激勵廣大教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質。
基于對傳統考試制度弊端的認識,學者們提出了改革高校考試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其中,在觀念方面,提出考試的目的是發現問題、改善教學,促進學生能力的發展[4],考試中應當注重考察學生的能力,而非考察學生的知識[3]。在具體的操作方法上,學者們提出的建議也是大同小異,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要點:
第一,由一次性考試轉為多次性考試,采取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相結合的綜合評分體系。例如,陳憲和黃健柏[7]提出了一種稱為“4-3-2-1”的評價模式,將考試成績、平時作業、面試、課堂回答分別按4、3、2、1的權重進行綜合,得到學生的課程總成績。
第二,采用靈活多樣的考試方式,包括閉卷、開卷、論文、設計、口試、實踐等。其中,閉卷考試能夠考核學生對于一些知識的記憶程度,而開卷考試等則更能夠體現出學生對于知識的綜合應用水平。
第三,倡導命題的開放化和評分標準的柔性化[8],鼓勵學生創造性地解決問題。按照這一觀點,高校的考試應當盡可能避免使用標準化題型和標準答案,應當設計更多需要自由發揮的題目,以便考察學生更為全面的能力。
總體來看,前一階段的考試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學者們在以往所批評的傳統考試制度的弊端,目前在各高校基本上都已經得到了解決。現行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對學生能力的評價,起到了引導學生能力發展的作用。
二考試制度改革所產生的新問題
1對于不同課程的考試要求存在一刀切的現象,忽視了各門課程的差異
學生在一個學期中所學習的不同課程,其教學目的是不同的。有些課程本身就是為了讓學生掌握某方面的知識,其能力發展的要求并不突出,對于這樣的課程,盲目地強調對能力的評價是沒有必要的,這類課程完全可以采用傳統的閉卷考試和標準化考試方式來進行考核。目前一些高校的考試制度改革具有一刀切的特點,不考慮課程間的差異,一律要求強化能力測試、減少客觀題型。其結果是一些課程完全是從應付制度的目的出發來進行考試改革,違背了課程本身的教學規律。
2考試的多次性和考試方式的多樣化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
高校考試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將高校的教學由應試教育轉向素質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但在目前,高校中的考試成績對于學生的獎學金評定、保送研究生等行為還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學生的應試傾向并未發生根本的改變。在這種情況下,考試的多次性和考試方式的多樣化不但不能糾正學生的應試教育傾向,甚至還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損害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使得學生的應試傾向更加強化。
在傳統的考試方式下,學生的學習評價是在期末一次性完成的,評價方式也較為單一,學生只要在期末集中突擊一段時間即可獲得較好的考試成績。這種情況使考試的功能受到了影響,也是學者們批評傳統考試方式的主要理由。但傳統考試方式的一個積極方面在于學生平時的學習壓力較小,能夠自主地安排學習內容和學習時間,這對于具有一定自主學習能力的學生而言,是非常有意義的。
考試制度改革之后的現行考試方式強調了課程評價的多次性和評價方式的多樣性,雖然使考試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但對于學生而言則是學習負擔憑空增加了數倍。在平時作業和課堂回答均計入總評成績的情況下,學生事實上每天都在面臨著考試,課前要準備應付課堂上老師的提問,課后要抓緊完成平時作業。許多課程為了突出能力培養的要求,往往要求學生完成一至兩篇具有一定水平的課程論文,并將論文成績作為總評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科學生在二、三年級往往是專業課較為集中的時期,一個學期需要學習五至八門專業課。當每門專業課都布置課程論文的時候,學生就面臨著在一個學期內完成十幾篇高水平論文的巨大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學生要想完成作業都十分艱難,更不必說有時間按照自己的興趣和能力傾向進行自主學習了。
3基于單一課程的考試仍不能全面評價學生的綜合能力
盡管每一門課程的考試都強調是對學生能力的評價,但受到各門課程自身內容的局限,這些考試只能反映出學生在某個方面的能力,而不能反映出他們的綜合能力。一位在各門功課中都獲得好成績的學生,并不一定是能夠把各門功課的知識融會貫通的學生。基于單一課程的考試在測試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方面必然是低效率的,這種情況在過去的考試制度改革中沒有得到改變。
三以整合課程模式深化考試制度改革
要解決高校考試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需要有觀念上的創新,其中,整合課程的模式就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改革方向。整合課程是全人教育理念的產物,吳立保和謝安邦認為:整合課程與傳統課程相比,具有四個方面的特色。第一,是“在界限分明的各學科之間建立起廣泛的聯系網絡”,第二,“整合課程的對象是生活在信息全球化社會中的學生”。這兩點恰恰是在現行考試制度的構建中所沒有考慮的內容。
到目前為止的考試制度改革,普遍存在著一個局限性,即這些改革都是針對具體一門課程的,而忽略了課程間的廣泛聯系。當我們在討論一門課程的考試方式是否合理時,我們的出發點是如何保證本門課程的教學達到最好效果,而不考慮這門課程與其他課程之間的沖突與協調。這正如我們設計了一組運籌學方程,試圖使每門課程都達到目標最大化,卻忘記了建立關于學生學習時間、精力和課程間相互關系的約束條件。各高校現有的學生培養方案中,對于課程間的協調是有充分考慮的,其主要方式是通過對各門課程學分的權衡,分配課堂教學時間,從而達到分配學生學習時間的效果。但新的考試制度突破了課堂學習的限制,把對學生學習時間的要求延伸到了課堂之外,而這種延伸又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從而必然導致課程間平衡關系的破壞。
整合課程的理論要求以學生為中心來設計課程,并且打破學科間的界限,建立跨學科的聯系。具體來說,整合課程理念下的考試制度改革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專業導師組,統一設計某一專業學生的考試方案,將該專業學生學習的各門課程的考試進行合并。通過調節各門課程知識在最終考試方案中所占的比重,可以引導學生合理分配學習時間,使其能力結構的形成盡可能與培養方案相一致。現行考試制度中對每門課程都提出了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相結合的要求,其結果是平時作業過多,占用了學生所有的課余時間,并且在各門課程間產生了對學生學習時間的惡性爭奪。按照整合課程的要求,所有計入最終成績的平時作業、課堂回答等都應當與統一的考試方案相適應,要通過合理測算學生的學習時間來分配平時作業數量,平衡各門學科的學習負擔。
第二,針對不同課程采用不同的考試方式,避免一刀切的弊端。考試方式的多樣化仍然是考試改革中需要堅持的方向,但這種多樣化應當放在更大的學科范圍內加以認識。多樣化應當是指采用多種方法評價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強求每一門課程均需要使用多種評價方法。考試改革不是要形成新的教條,而是要允許各門課程的教師根據課程特點選擇最恰當的考試方式。
第三,每學年進行一至兩次具有綜合應用要求的跨學科考核,主要以課程設計或者論文的方式實現。跨學科考核主要是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評價,要求考核內容應當涉及到學生在一學年中所學習的各門專業課的知識和能力要求。跨學科考核的時間應當達到8周以上,甚至可以延長到整個學期或者學年。在這段時間內,學生可以通過查閱資料、獨立思考和集體討論等方式來完成考核內容。由于時間比較充足,學生有機會發現自己能力上的欠缺,并通過進一步的學習來彌補這些欠缺,這樣就充分實現了考試的診斷、反饋和評價等功能。
第四,降低考核頻度,鼓勵學生自主學習。無論是何種方式的考核,都要注意降低考核的頻度,給學生留出足夠多的自由支配的時間,以便學生根據個人的能力傾向和生涯設計進行自主學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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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U6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973(2017)03-0034-02
內河航運憑借其低價格、大運量等優勢在貨物運輸市場中扮演者越加重要的角色。內河船舶船員,作為內河運輸系統的三個重要因素之一,其良好的適任性直接影響著內河船舶的航行安全。據統計,在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中由人為因素引起的約占事故總數的80%,而碰撞、擱淺、火災和爆炸等事故中人為因素所占比例更高。如此高發的人為因素事故,使得航運企業、管理部門對內河船員的適任性保持高度的重視。為提高內河船員的適任性,促進內河船員的發展,2015年11月3日經第20次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以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需要。
1 群喲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現狀
我國航運事業高度關注內河船員勞務市場,為能夠及時了解船員發展現狀,獲取船員發展的權威信息。近年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加大了船員信息化建設力度,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船員數據庫和船員管理系統,從宏觀層面掌握了我國船員發展的基數數據。《2015中國船員發展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完成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64 488人次,簽發各類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42 764本。內河船員整體發展水平基本適應行業需求,但是相對于海洋運輸,內河運輸發展較為緩慢。
2 內河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所面臨的問題
2.1 理論考試的局限性
內河船員適任性考試在船員的評估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船員理論知識是否滿足職業需要的直接體現。由于各地海事部門對評估考試的管理程度參差不齊,造成了船員評估考試往往無法直接全面的體現船員的適任性。理論考試大量的使用客觀選擇題,考試題庫的長期存在,使得某些內河船員的理論學習僅僅圍繞著題庫,只注重考試的通過率,無法全面的學習行業要求的相關知識。此外,內河船員無紙化考試,對船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于部分沒有掌握計算機應用的船員來說,理論考試比較困難。
2.2 實操考試的局限性
由于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有航線的限制,在實操考試中,受到航線條件和高額成本等因素的制約,特別是長江等內河水道,很難做到對全部的航線進行實操考核。而運用模擬器考試又存在著情景單一,考試內容片面的缺點,難以全面的、客觀的體現內河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此外,在內河船員的實操考試過程中,受人為因素影響的可能性較大,部分考官過于注重考試的通過率,造成實操考試流于形式,甚至是不公平的現象。造成部分持證船員在應急狀態下無法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相應的實際操作,給內河航運的安全航行帶來隱患。
2.3 適任性評估的局限性
船員適任性評估作為重要的監督手段,其基礎是依照各種規章制度。現階段的適任性評估管理還處于靜態模式。海事管理部門對內河船舶船員的適任性管理多為證件管理,當證件管理中發現缺陷或船舶發生責任事故時,管理部門會對其進行適任性評估。船員適任性評估管理的主要信息基礎來源于船員服務記錄簿,相對單一的信息來源也給適任性評估帶來了不確定性。沒有完善的適任性評估制度,造成船員評估單一,船員適任性評估體系中缺少船舶和船務公司方面對船員的考核評價,使得內河船舶船員的適任性無法得到客觀的評估。此外,在船員資歷審核過程中存在著把關不嚴格的現象,也加重了內河船員適任性評估的局限性。
3 關于內河適任考試和評估的建議
3.1 優化適任性考試的內容
優化內河船舶船員適任性考試的內容,根據船員適任標準體系修訂船員考試大綱和題庫,努力實現適任性考試內容的合理性和客觀性,使考試結果能夠更加客觀的驗證船員的培訓效果,反映船員的適任能力。理論考試應該注重考核船員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實操考試應該注重對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核,加強內河船舶船員在日常操作、應急應變等方面的技能適任性。建立內河船舶船員考試命題和題庫維護機制,逐步加大情景模擬試題的合理應用,制定完善的船員理論考試、模擬器考試和實操考試的規范標準。
3.2 加強適任性考試的管理
海事管理本門應該加大對船員適任性考試和評估的宏觀管理制度,完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標準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制定船上適任性管理辦法。按照船員不同職務資格的適任能力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細化適任性考試內容、方式和評價要求,形成系統的船員適任性考試制度。制定內河船舶船員適任性考試大綱,修改完善內河客船、危險品船舶船員適任性大綱,提高客船、危險品船舶船員培訓和適任考試標準。編制內河船舶船員模擬器考試的標準,明確可以使用模擬器替代實船操作的科目、內容和具體要求。建設適應內河船舶船員考試工作需要的船員實操考試基地,建立完善的考官、適任評估員、體系審核員管理機制,嚴格要求考試紀律,形成一支業務精湛、素質一流、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的專業人才隊伍。規范內河船舶船員考試的行為,調整完善船員考試的收費標準,加強考場監督,嚴厲打擊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促進船員適任性考試和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3.3 完善適任性評估的制度
加快內河船舶船員適任性評估管理制度的建設,全面規范船員適任性評估管理工作。結合當下航運業的新形勢,不斷完善和提高內河船舶船員考試評估大綱的要求,提高對內河船員實操動手能力的管理要求,盡快完善船員考試和評估人員管理辦法,規范評估員的管理要求。統一適任性評估實施細則,統一實施評估的具體要求,減少不同地區和單位對適任性評估實施的隨意性。明確適任性評估標準,確保通過適任性評估的內河船員能夠符合內河船舶運輸操作管理需求,提高我國內河船員的整體適任水平。
3.4 創新適任性考試和評估的模式
目前的船舶模擬器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可以結合我國內河船舶船員的發展現狀,適當增加適任性考試中關于船舶模擬器的應用。船舶駕駛模擬器應用了現代電子計算機和仿真模擬技術,可以設置和模擬各種自然條件,包括航道條件、氣象條件、航行追越條件和障礙物等。進行內河船員適任性考試和評估,能夠較好的解決實操考試中的限制,有效提高內河船員的實踐操作水平。采用模擬器進行適任性考試和評估,還可以減輕船員參加考試的經濟成本,提高船員考試效率,同時可以減少考試中的人為影響,更有利于實現評估考試的客觀性。
強化內河船員適任性跟蹤管理,即加強海事管理部門在簽發船員適任證書后,對持證船員在持證情況、技術狀態、安全記錄和違規行為等方面的管理。船員適任性跟蹤管理制度應包括信息齊全、功能完善的船員信息管理系統,可操作性強的實操檢查規范以及航運公司船員管理部門的作用。通過跟蹤管理,有利于對船員做出全面的、客觀的評估。
4 結束語
航運大國向航運強國的轉變,迫切需要我國船員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文章分析了內河船員適任性考試和評估的實際情況,并提出了科學、高效、操作性強的內河船員適任性考試和評估制度,為海事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的適任性評估制度提供了參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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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室、各單位:
為迎接好市局2009年度工作綜合考核,確保考核取得好成績,公司特作如下通知:
1、各部室對照年初市局責任狀下達的年度工作指標和任務查漏補缺,確保指標和任務的完成。如有完不成的工作請及時與公司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
2、各部室對照建一流工作和標準化建設工作,將新建的資料建立完善,資料建到12月份。
3、各生產單位將供電所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建設資料建立完善,資料建到12月份。
4、多經公司要將2009年度各項收入、支出及利潤、稅金結出,保證全面準確。
5、各單位將室內外衛生積雪進行清理,保證辦公場所干凈整潔,不留死角。
關鍵詞:刑事和解;調解體系;監督;建議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運行過程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及其親屬以認罪、賠償、道歉等方式達成諒解與協議以后,國家專門機關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或者對其從輕處罰的一種案件處理方式。①這種制度由于體現著保護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加害人回歸社會,修補已經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并具有保障人權、限制國家刑罰權的功能,在世界各國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在中國,隨著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將刑事和解制度加以明確,其也必然在未來的司法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中國構建刑事和解制度所面臨的問題
由于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國屬于西方的舶來品,因此,在本土化改造的時候,面臨著一些問題。
1.立法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套立法缺失。雖然經過這些年的努力,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刑事和解作為特別程序正式確立,但是由于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不完備,導致其可操作性不強。會使實踐中出現偏差,進而影響法律正功能的實現,所謂法律正功能,即指法律能夠激發社會成員的積極性,法律的實現有助于社會體系的良性運作,促進社會關系的協調、穩定,從而適應社會的需求。②
(2)適用范圍過窄。我國目前的刑事和解制度僅適用于一些輕罪,但根據格拉馬蒂卡的社會防衛論觀點認為,社會防衛的終極目的,是使的人適應社會秩序,而不是對他的行為加以制裁。③再加上刑事和解制度的宗旨是保護被害人利益,彌補因加害人的侵害而受損的社會關系,限制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因此,當前過窄的刑事和解適用范圍不利于發揮其價值,也不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刑事和解的調停主體不確定。
刑事和解的調停者的選擇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和解的成敗。我國一些地方實踐通常以國家公權力部門作為調停者,這樣雖然有效地保證了刑事和解在法律的軌道內運行,但卻產生很多問題。
(1)成本太大。刑事和解制度屬于恢復性司法的一種實踐,體現著當事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精神,國家公權力部門只要做好相關的監督與保障即可。再加上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現有的司法資源已經很緊張,如果再抽出一部分人負責刑事和解的調停工作,將會影響正常的司法工作。
(2)由公權力部門工作人員主持調停將會影響和解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由于公權力部門一直扮演著代表國家打擊犯罪的角色,因此其并不符合刑事和解所需要的獨立第三人的定位,并且存在加害人擔心被追訴或被害人擔心利益得不到補償而不敢表述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④
(3)可能造成司法腐敗。缺乏及時有效的監督將導致腐敗現象的發生,而這,也違背了設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3.缺乏有效監督措施。
我國當前刑事和解司法實踐中,由于相關角色定位不明確,法律規定的模糊,導致監督的缺位。
(1)對調停者的監督。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導致實踐中對調停者能否盡其職守、有無存在腐敗問題、相關調解程序如何進行產生問題。如果對此不能進行有效監督,將嚴重影響刑事和解工作的有序進行。
(2)對協議內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首先,存在一些加害人為了取得被害人及親屬的諒解,或者受害人要求更高的經濟補償,最終商定協議確定的補償過高,超出加害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其次,補償方式單一。偏重選擇經濟補償,對其他替代性補償選擇較低,這樣就導致刑事和解的成功與否直接與加害人的經濟狀況掛鉤,出現公平的問題,影響刑事和解目的實現。最后,協議履行沒有相關制度的保障。不具有執行力的協議不僅對社會關系造成二次傷害,也會損害國家司法公信力。
二、立法建議
1.針對當前我國在刑事和解領域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完善立法。法律的完善是我國刑事和解有序進行的保障。
(1)健全刑事和解制度。針對目前刑事和解規定過于原則性的問題,可以考慮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對刑事和解的主體、適用對象、程序等進行明確,公檢法也應該聯合出臺相關的法律文件,對刑事和解的監督、對接等問題予以闡明,增強刑事和解工作的可操作性。
(2)擴大適用刑事和解的范圍。當前世界刑事和解發展趨勢已由僅適用一些輕罪向也可適用重罪發展。我們應借鑒其成功經驗,對一些即使是重罪,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也可適用刑事和解。當然,應當依據我國的司法實際逐步推進,在新刑訴法已經將部分輕罪納入和解范圍的基礎上,經過實踐與觀察,總結經驗,在時機成熟時,再考慮對符合條件的重罪也適用調解。最后,可以將我國勞動教養處分轉化為刑事和解模式進行處理。⑤
2.構建全方位的調解體系。這個體系應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在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黨的領導是我們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根本保證。
(2)應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加入相關的志愿者、社區服務者及獨立調停者等,并在國家公權力部門的監督與配合下開展調解工作。
(3)應注意與公權力部門的協同。雖然刑事和解所達成的協議只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但是這個結果還是關系到相關司法活動的進行。及時加強與公檢法各部門的溝通與聯系,有利于其及時作出相關的司法決定,也有利于刑事和解目標的最終實現。⑥
3.運用多種方式進行監督。當前,單一的監督方式以及難以滿足刑事和解實務的需要,需要構建一個包含各種監督形式的體系,這個體系組要包含以下幾種方式的監督。
(1)社會監督。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刑事和解的監督也應當與時俱進。首先,可以借助傳統的媒體監督。及時將有爭議的刑事和解公開,放在陽光下接受監督。其次,可以采取網絡監督。經濟的發展帶動中國網民數量的劇增,網絡問政、網絡監督已經成為主流,對刑事和解活動也可以進行監督。最后,可以加強和解參與主體之間的互相監督。
(2)檢察監督。人民檢察院屬于法律監督機關,擁有依法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全體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權力。⑦因此,檢察機關可以對刑事和解的調解活動、達成的協議、及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的相關司法活動進行全程監督。保證刑事和解活動合理合法高效的運行。(作者單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參見陳光中:刑事和解再探,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10年第2期
②參見趙震江主編:法律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頁
③參見馬克昌:《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51頁
④參見趙國華:中外刑事和解實踐之概要比較,載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7月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