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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完成市局和區食安辦下達的2013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任務,及時發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問題并進行處置,防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經營管理,增強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完成省局下達的6個品種共計62批次的抽檢任務。抽檢品種為自制面食10批次、養殖魚類10批次、生食水產品10批次、自制糕點10批次、餐飲具20批次,盒飯2批次。
(二)承擔市局下達的100批次食品及70批次餐飲具的抽檢任務。抽檢的品種分別為生豬肉20批次、蔬菜30批次、生面條20批次、煎炸油30批次。
(三)完成區食安辦下達的4個品種共計202批次。抽檢品種為火鍋類食品10批次、大米32批次,鮮榨果蔬汁100批次,冷菜60批次。
(四)完成局自定的餐飲具600批次的抽檢任務。
三、工作安排
(一)抽檢場所
監督抽檢的場所應以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含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單位等為重點,覆蓋各類餐飲單位(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其中大米的抽檢對象專指學校食堂。
(二)抽樣實施
1、抽樣安排
具體抽檢時間、抽檢品種、批次數、檢驗項目等詳見附件1。
2、抽樣分配
各中隊監督抽檢分配情況詳見附件2。
3、注意事項
(1)樣品編號
①承擔省局抽檢任務樣品編號:
A、餐飲具樣品編號為:J2-02-01~J2-02-20,其中招寶山中隊J2-02-01~J2-02-06;駱駝中隊J2-02-07~J2-02-13;莊市中隊:J2-02-14~J2-02-20;
B、盒飯樣品編號為:O2-02-09;O2-02-10;
C、養殖魚類樣品編號為:8月份:C3-02-06~C3-02-10;10月份:C4-02-06~C4-02-10;
D、生食水產品樣品編號為:8月份:D3-02-06~D3-02-10;10月份:D4-02-06~D4-02-10;
E、自制糕點樣品編號為:8月份G3-02-06~G3-02-10;
10月份:G4-02-06~G4-02-10;
各中隊按照規定的編號規則要求,并統一使用“樣品登記標簽”,規范填寫并粘貼在每個樣品包裝上,同時對每個樣品另外再加封條進行封樣,封條須加蓋公章。
②承擔市局及區食安辦抽檢任務樣品編號:各中隊各自按常規要求編號,保證所采樣品清晰可辨,否則加貼小標簽。
(2)文書交接及買樣費用:各中隊按照成本價購買樣品,承擔省、市局抽檢任務的,提交產品樣品采樣記錄第三聯1份(送樣用)、復印件1份(報銷用)、《樣品信息登記匯總表》(附件3)1份、正規餐飲發票1份(注明“買樣費”,發票臺頭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定型包裝產品應填寫《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并進行產品確認。
承擔區食安辦抽檢任務的,可提交產品樣品采樣記錄第三聯1份,送檢單1份,買樣費可刷卡并附購買清單,本局辦公室報銷。
(3)送樣時間:
請各中隊按時做好采樣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送樣至餐飲保化科,由餐飲保化科統一送至各檢測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專人負責。餐飲保化科負責抽檢工作計劃的制定并牽頭組織實施,聯系各檢測機構,做好抽檢工作的協調、督促、指導,按要求向市局、區食安辦匯總上報抽檢工作情況,并及時把監督抽樣結果反饋至各中隊;各中隊承擔具體抽檢工作,并對不合格食品及相關產品的餐飲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一是嚴把《食品流通許可證》核審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分級管理、證照分離、先證后照、實質審查、屬地管轄原則和市局制定的《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流程》全面落實和開展核發工作。
二是嚴把《營業執照》核發關。本著證照分離、先證后照的原則,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經營申請人堅決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日常巡查發現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或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必須責令食品經營者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許可,否則依法取消其食品經營主體資格。
二、加強食品質量監測,強化兩個檢測手段
一是食品快速檢測手段。進一步把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落到實處,堅持日常監測和快速檢測相結合,____年計劃利用快速檢測設備檢測食品__個品種___個批次。引導和督促主辦單位配備設施和人員,開展質量自檢工作。
二是食品質量抽檢手段。一要針對快速檢測篩查出的可能為不合格的食品實施送檢,二要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和流通環節的重點食品,委托專門的質檢機構進行抽檢。____年計劃抽檢食品__個品種___個批次。對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將食品名稱、抽檢場所、被檢測人、標稱生產廠家、規格、商標、主要不合格項目等內容在各大媒體報紙和××市工商局外網進行公布和消費警示,并加強對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三、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以點帶面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抽樣檢驗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并按照規定實施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庫,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完善并督促落實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技術建設,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報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發現和查處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承檢機構進行監督評價,發現存在檢驗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檢驗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有關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二章 計 劃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科學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實現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的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抽樣檢驗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樣檢驗工作方案,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抽樣檢驗的食品品種;
(二)抽樣環節、抽樣方法、抽樣數量等抽樣工作要求;
(三)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檢驗工作要求;
(四)檢驗結果的匯總分析及報送方式和時限;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下列食品應當作為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的重點:
(一)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
(二)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
(三)風險監測、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較大隱患的食品;
(四)專供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
(五)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的食品;
(六)有關部門公布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產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應當作為抽樣檢驗工作重點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樣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十五條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加強對抽樣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保證抽樣工作質量。
食品安全抽樣人員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取樣品應當支付費用。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抽檢通知書、委托書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
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任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不得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提供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
第十九條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樣人員、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留存購物票據等方式保存證據。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范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抽樣文書及相關資料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送至承檢機構,不得由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送樣和寄送文書。
對有特殊貯存和運輸要求的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樣品貯存、運輸過程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包裝標示的要求,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第二十三條 抽樣人員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沒有合法來源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食品安全抽樣的,應當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 檢 驗
第二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應當遵循技術手段先進的原則,并取得國家或者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 承檢機構接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時,應當查驗、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文書的記錄相符,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按照相關要求入庫存放。
對抽樣不規范的樣品,承檢機構應當拒絕接收并書面說明理由,及時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承檢機構應當對檢驗工作負責,按照食品檢驗技術要求開展檢驗工作,如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獨立、客觀和規范。
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未經組織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承檢機構不得分包或者轉包檢驗任務。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6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第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論報送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報告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除按照相關要求報告外,還應當及時通報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及時通知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不在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但在同一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通報。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在其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應當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抽檢地與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的,抽檢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及時通報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承檢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或者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等情形的,應當逐級報告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檢驗結論的通報和報告,不受本辦法規定時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 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存在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不得接受復檢申請。
第三十五條 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
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復檢申請人應當在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復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復檢申請書、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決定書等材料。
第三十六條 復檢申請人原則上應當自提出復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認可初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申請人、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第三十八條 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抽樣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可抽樣產品的真實性。
食品生產者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處 理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第四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匯總分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外公布。
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信息前應當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
第四十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不合格項目,被抽檢食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告知書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公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采取的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并在五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抽樣檢驗任務:
(一)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
(二)利用抽樣檢驗工作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規定事先通知被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的;
(四)擅自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告不合格檢驗結論的;
(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復檢機構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將其從復檢機構名錄中刪除。
食品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檢驗結論無效。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照規定報告或通報不合格檢驗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抽樣檢驗以及保質期短的食品、節令性食品的抽樣檢驗,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依法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組織的抽樣、檢驗、復檢、處理等活動。
認真完成分解到的市級監督抽檢工作任務,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置,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經營管理,增強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各中隊的抽檢批次數、抽檢品種、檢測指標等詳見《2012年區承擔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分工。餐飲保化科負責抽檢工作的方案制定并牽頭組織實施,做好抽檢工作的協調、督促、指導,及時將樣品送至檢測機構,按要求向市局匯總上報抽檢工作情況,并及時把監督抽樣結果反饋至各中隊;各中隊承擔具體抽檢工作,并對不合格食品及相關產品的餐飲單位進行查處。
2、嚴格抽檢程序。各科(隊)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組織抽樣、送檢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檢測結果準確可靠。各中隊在抽檢過程中要規范填寫相關執法文書(現場檢查筆錄和采樣記錄)、按規定付買樣費、對樣品進行封樣、填寫《樣品信息登記表》(附件3)、每批次樣品根據檢測單位的要求填寫《樣品受理單》(附件2),其中委托單位填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樣完成后,各中隊應及時將抽樣樣品、采樣記錄1份、樣品信息登記表、樣品受理單(一式二份)一并送餐飲保化科。對定型包裝產品應填寫《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進行產品確認。
2012全市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監測要以消費者投訴舉報多、市場檢查和案件查辦中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為重點監測品種,主要品種有兒童食品、節令食品、燒臘及鹵肉制品、一次性餐具、豆制品及調味品、瓶裝純凈水、散裝白酒、糕點等。
二、監測對象
以食品批發、超市和倉儲以及安全隱患較多的食品經營者為重點監測對象,兼顧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點時段節令食品經營戶。
三、監測任務
(一)全局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原則上由消保分局統一安排部署,各基層工商所或相關直屬分局亦可根據監管實際需要擬定臨時抽樣監測計劃報分管領導同意后,自行組織抽樣送檢。
(二)市局消保分局計劃抽檢食品100個批次(具體品種見附件)。主要負責組織對地方產品、節令食品、乳制品、市場檢查發現和消費者申訴比較集中的食品進行質量監測,并督促各單位做好不合格食品市場清查工作。
(三)市局消保分局認真做好上級部門集中監測的取樣和不合格食品市場清查等后處理工作。
(四)工商所主要負責散裝食品的快速檢測,各基層工商所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必須堅持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三個組樣,每月至少抽查4四個品種,散裝食品以本地產品、節令食品、本地小作坊食品為重點檢測品種,以農藥殘留、甲醛、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雙氧水、硼砂、甲醇、肉類水份等為主要檢測項目,各分局應建立快速檢測工作檔案,將《食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單》、《快速檢測結果通知書》等有關資料及時歸檔。
四、工作要求
(二)加強隊伍建設,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樹立公仆意識,處理好“為誰執法、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關系,及時把握人民群眾和基層企業對執法工作的需求,不斷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升人民群眾對質監工作的信任,為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同時,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堅持以理服人、注重說理效果、化解行政爭議,確保全程說理式行政執法的順利實施,充分體現“法治質監”建設的現實要求。
二、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品,開展專項執法工作
(一)強化技術執法,拓展執法新領域,提高執法辦案和服務的質量。與技術檢驗機構密切配合,努力探討技術執法新途徑。年初,稽查局主動與市計量測試院相關人員進行座談,共同研究執法與檢驗配合的方式。開展了對醫療機構在用計量器具的專項執法檢查。對使用沒有及時進行計量檢定的計量器具的醫療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提高了醫療機構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率,保證了對患者病情診斷的準確性。此舉,既是為技術機構服務,為技術機構開展檢驗業務提供執法支持,促進了技術機構檢驗業務量的增長;也是為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服務,保證其在用計量器具的準確度;客觀上也是為患者服務,保證了患者病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從而提高了執法機構的服務水平。這方面工作還將進一步深入,與我局四大技術機構開展全面配合,促進執法與技術檢驗全面提升。
(二)突出“兩個”安全,完善執法手段,解決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安全質量監管問題。高度重視軟環境建設,把為群眾辦實事當作頭等大事。2013年5月,提請市政府審議并通過了《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使電梯這一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更為規范有效。研究開發了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使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與技術機構的檢測工作緊密融合,資源共享,增強了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開展了特種設備網格化監管工作,以系統組織體系為抓手、執法人員和街道社區的安全監督員共同編織網格,確保特種設備監管工作全覆蓋,增強了監管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二、任務和目標
(一)全面實施餐具消毒效果監測。城區各類學校、托幼機構(100人以上)食堂、15桌以上餐館餐具消毒效果監測覆蓋率達100%;15桌以下餐館集中消毒餐具消毒效果監測覆蓋率達100%。
(二)全面開展餐飲消費環節重點食品抽檢。城區大中型餐飲單位制作的涼(鹵)菜、生食海鮮、鮮榨果汁等高風險食品監測覆蓋率達100%。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9月30日前)。研究制定計劃,組織安排部署,細化相關措施,籌集人力和基本設備。
(二)具體實施階段(10月8日-10月31日)。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1.餐飲消毒效果監測。
(1)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15桌以上餐館:每季度開展1次抽檢,每次每單位采“餐盤、碗、筷(或勺)、砧板”樣品各1份,監測指標為:大腸菌群、致病菌。
(2)集中消毒餐具:15桌以下餐館每季開展1次不低于50個單位的抽檢,每次每單位采“碗、筷、勺、杯”各1份,監測指標為:大腸菌群、致病菌。
2、重點食品監測。
對有涼菜制作的聚餐單位每季開展涼(鹵)、生食海鮮、鮮榨果汁的抽檢,抽樣數量根據制作的品種抽取。
3、責任分工。
整個監測采樣工作由執法大隊牽頭負責,大型餐飲單位由局食品科協助。
(三)總結評估階段(11月1-30日)。
責任部門對照計劃,認真開展總結,擬定總結評估報告上報。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監測,是切實防范食物中毒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加強食品安全預警、提升主動服務能力的基礎。各相關單位(科室)一定要站在服從大局、創先爭優的高度,切實克服人力、技術、設備等種種困難,積極組織落實相關措施,確保監測工作切實推進。各餐飲單位要站在提高食品安全質量,減少食品安全風險的高度,增強監測的主動性,積極配合搞好相關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成立監測工作領導小組,由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執法大隊隊長、食品科科長任副組長,執法大隊及局食品科有關人員為成員,負責整個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主任,負責具體相關實施工作。執法大隊及食品科也要成立專班或指定相關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制定詳細的監測工作計劃(進度表)報局領導小組備查,以確保各項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計劃1一、抓好隊伍建設,強化責任追究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是一項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鎮村兩級要高度重視和認真抓好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切實為民辦實事,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安全,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二、營造宣傳氛圍,擴大宣傳覆蓋
積極探索食品藥品安全宣傳的有效途徑,利用村級網絡力量和宣傳園地,拓寬宣傳陣地,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啟發。同時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教育,創新宣傳形式,比如說開展知識競賽活動,讓更多的人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
三、加強檢查次數,加強查處力度
認真組織好轄區內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對餐飲單位、校園食堂和衛生機構多監督多抽查,發現有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同時對無證無照、安全條件差的餐飲業和小作坊,對客觀原因造成的一般性質量問題,督促糾正,同時給予幫助和指導,對主觀造成的問題,追究負責人,并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突出監管重點,確保市場監管到位
為確保全鎮人民飲食用藥安全放心,我們將重點進行農家家宴和建筑工地食堂衛生專項整治,開展保健品、藥品市場專項整治等多項整治活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戶,查處違法食品、藥品廣告,沒收銷毀假劣食品。
五、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扎實開展“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節期間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有效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消費安全,確保全鎮20--年無一例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六)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專項整治。
鎮食安辦要聯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打擊重點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和食品藥品“四小”整治等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一是要強化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要嚴格實施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加大對獲證產品和企業發證后的監管,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加大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相對集中區域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地下食品加工點以及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運輸、保管、存儲等條件的非法行為。
二是要加大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要重點做好商超、食品市場、校園及其周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三無”、過期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
三是要重點加大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要結合節日期間聚餐場次增多、餐飲消費量增大可能導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幾率增大的特點,加大對旅游人群聚集場所及周邊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重點產品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對集中承辦團圓飯、“年夜飯”、群體性聚餐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專項檢查。
重點檢查含鋁食品、熟食鹵味、涼菜、海鮮等高風險食品加工過程和原料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嚴厲打擊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動物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地溝油”、不合格調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范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節慶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四是要嚴厲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的;經營保健食品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等的違法違規行為。五是要加強節日期間體驗式經營行為檢查力度,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七)加強流動攤販管理。
城管整治辦要設立流動攤販疏導點,統一管理標準,規范經營秩序,要結合便民服務設施建設,引導經營者進市場、超市等場所規范經營,逐步取締疏導點。要采取積極措施推進露天燒烤、涼鹵菜攤點的取締工作進程,實行退路進店。
要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背街小巷規范”要求,取締主次干道流動商販,依法查處突出店外經營。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計劃2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食品監管水平,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計劃。
一、加大宣傳
1、在主街道、路口、菜市場等醒目地段設立較大食品安全宣傳牌或標語,開展以保障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宣傳活動。
2、每村都設立一塊以上食品安全宣傳欄,一幅永久性宣傳標語;
每季刊出一次食品安全知識、圖片等。
3、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千家萬戶活動。
印制食品安全知識小冊子,發放到各村、單位、學校、企業中。上街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咨詢宣傳活動。
4、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邀請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等有關部門專家來輔導講解。
5、把食品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健康教育課。
二、開展專項整治
1、1至5月份,開展對流動攤點、小飲食店的食品衛生專項整治,重點對建城區流動攤點檢查、整治。
2、6至12月份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專項整治,重點整治無證照小作坊、小企業、使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工作,確保從生產源頭上的食品安全。
三、加強食品監管力度
1、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規范農資經營市場,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管,組織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對豆制品、面包、飲料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食品衛生檢查,保證合格食品上市。
3、開展對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
加強“食品安全一條街”工程示范建設,實行食品統一配送,爭取食品配送率在95%以上。對食品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學校小店等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檢查。
4、開展對消費領域食品安全監管。
經常性開展對賓館、飯店、小食店的食品衛生檢查;加強對學校食堂、民主食堂的食品衛生管理。對學校食堂、民工食堂等每月一次進行食品衛生檢查,保證學校食堂、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加強對農村自辦宴席及大型集會群體性聚餐的食品衛生管理,保證大型聚餐點的食品安全。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計劃3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實施條例》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我鄉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市場準入為載體,明確分工、廣泛宣傳、嚴格管理、加強巡查、落實目標責任,打造我鄉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進一步提升我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市食安辦的具體要求,特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我鄉政府成立由鄉長為組長,鄉分管領導、派出所所長為副組長,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農業服務中心、綜治辦、安監辦、工商所、衛生院為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如發生食品安全等級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市食安辦報告。
二、明確職責
(一)食安所負責組織食品經營、餐飲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進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我鄉與場鎮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農貿市場管理委員會、小學、幼兒園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嚴查整治無證無照經營戶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開展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禁藥物定性檢測工作;強化餐廚垃圾管理;加強農村群宴管理,保證轄區內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安所、衛生院將定期組織流動廚師進行群宴知識學習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健全工作制度
切實抓好工作檢查落實,為深入做好我鄉“食品放心工程”,實現本系統食品安全目標監管工作,將采取經常性檢查與突擊性檢查相結合的辦法。經常性檢查,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季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活動,每逢重大節假日期間,加強值班,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專項整治檢查,主要是重點、熱點、難點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
四、加大監管力度
我鄉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監管,要求各村(社區)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的綜合監管職能,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責,在加強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有效杜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年,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努力將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個新臺階。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計劃420--年是“十x五”規劃開局第二年,也是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關鍵之年,全鎮食品安全工作要堅持以黨的十x大和十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食安委和鎮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黨政同責、標本兼治,加強統籌協調,加快完善監管機制,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全年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責任網絡建設為抓手,夯實監管基礎
1.嚴格落實鎮食安辦、各村工作責任。
鎮食安辦、各村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年度工作綜合考核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研究解決工作實際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加大檢測檢驗能力建設、基層責任網絡建設、智慧監管、監督抽檢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確保監管部門有足夠力量、足夠資源履行職責;加強鎮食安委、食安辦建設,完善協調機制,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發揮好統籌協調、督查考核作用。
2.進一步完善基層網格化管理。
深化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繼續在“用網”、“強網”、“管網”上下功夫。按照“定網格、定人員、定職責、定制度、定重點、定考核”的要求,調整和充實協管員隊伍,落實網格日常監管措施,加強定期巡查,做好工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發揮鎮食安辦統籌協調作用,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凝聚相關部門合力,共保基層食品安全。激勵基層監管人員不斷通過工作實踐提高業務能力和崗位技能,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防線。
二、以治理整頓行動為突破,解決突出隱患
3.扎實開展“三大一嚴”行動。
根據市縣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全鎮食品安全大抽檢、大排查、大整治和嚴打擊專項行動,建立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各環節“風險清單”,實施綜合治理,加大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加制品、食用油、酒類及熟肉制品等高風險隱患食品的監督檢查頻次,加強主要商業街、旅游景區、校園、農貿市場、食品市場及村鎮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食品監督抽檢和整治規范,強化對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加強小餐飲、食品攤販綜合治理,強化部門協作,探索長效監管機制。
4.深入實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動。
繼續推進餐桌安全治理行動,圍繞“五大提升工程”,研究措施突破整治難點,加快推進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和農貿市場治理等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風險隱患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著力落實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5.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
按照省市縣工作部署,認真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推兩打三嚴控”行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清源”行動、農村食品安全“凈流”、“掃雷”,打擊食品違法犯罪“利劍”行動,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以完善全程監管為要求,強化風險管控
6.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
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建設,擴大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開展產品追溯,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食用農產品監測樣品批次達到省定要求,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置率達到100%。完善初級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數據庫,30畝以上主體信息全部納入省漁業主體調查信息系統,完成3個初級水產品質量追溯點建設任務。
7.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管。
推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面清單和申報登記制度,開展小作坊整治、改造、提升行動。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社會共治、手段創新、以網管網”原則,強化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
全面推行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狀況自查、量化分級自評制度,提升餐飲量化分級動態管理質量,持證餐飲單位量化等級公示率達到90%以上。
學校、養老機構食堂陽光廚房建設率達到45%。加強網上訂餐管理。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產品抽檢覆蓋率每季度不低于100%。深化千萬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建設,完善校園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公辦中小學校食堂AB等級覆蓋率達到90%以上。
8.建立食用農產品準出準入對接機制。
抓緊建立以食用農產品質量產地證明為核心內容的產地準出管理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依托基層執法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督導巡查和監督管理,確保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過程中的產地證明真實、有效。規范農貿市場農產品準入及索證索票制度,探索開展農貿市場實施出場出票制度試點。
9.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大對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形成強大威懾力。拓展案件信息來源渠道,實行案件信息舉報獎勵機制,加強在案件查辦、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檢驗鑒定、危害認定等工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打擊到位。加強打擊食品犯罪專業化隊伍建設。
四、以強化宣傳教育為途徑,推進社會共治
10.落實社會監督各項措施。
按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全面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行政處罰、違法廣告、黑名單等監管信息的公示工作,通過信息公開進一步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健全保險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服務體系,落實風險防控“六個一”措施,推動承保機構設立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公益資金。探索推廣農村食品安全金融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生產經營活動,交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專家智庫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參謀和智囊作用。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繼續推進“四個你我”活動,著力深化、拓展和鞏固公眾參與監督機制。
11.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常識為重點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公眾健康理性消費。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直通車“四進”活動。繼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教育,加強食品安全讀本教學情況的督查。
各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加快食品安全科普平臺建設,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公眾微信號,切實重視和做好媒體陣地宣傳工作。
12.落實社會監督各項措施。
按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全面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行政處罰、違法廣告、黑名單等監管信息的公示工作,通過信息公開進一步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健全保險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服務體系,落實風險防控“六個一”措施,推動承保機構設立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公益資金。
探索推廣農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生產經營活動,交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專家智庫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參謀和智囊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繼續推進“四個你我”活動,著力深化、拓展和鞏固公眾參與監督機制。
13.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常識為重點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公眾健康理性消費。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直通車“四進”活動。繼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教育,加強食品安全讀本教學情況的督查。
各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加快食品安全科普平臺建設,全面建立鄉鎮(街道)科普宣傳站和食品安全公眾微信號,切實重視和做好自媒體陣地宣傳工作。
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計劃520--年,為進一步加強我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解決食品安全存在的隱患和難題,努力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同時引導食品經營單位進行規范、有序營商,根據區食安委和街道黨工委的總體工作要求,現結合我辦工作實際,特制訂工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點:
(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做實做強食安委及食安辦,充分發揮街道食安委統一領導和食安辦協調指導作用。按照街道食安辦的職責,充分發揮食安辦職能作用,加大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力度,抓好成員單位目標責任的落實并由食安辦牽頭,每季度召開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會議。
(二)與村(社區)簽訂《--街道辦事處20--年食品安全責任書》并根據責任書的要求對各居(村)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議,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三)加快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積極預防和控制H7N9等流感疫情的發生和傳播;貫徹實施《--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協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東湖隆生廣場建設市級食品安全示范街,迎接--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設考評工作。
(四)突出重點,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以食用農產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糧食、面制品、兒童食品、學校周邊食品添加劑等為重點產品,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學校及學校周邊、小作坊聚集地等為重點區域,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著力解決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集中整治小企業、小作坊,堅決取締無各相關證照的生產加工企業,堅決打擊食品制假售假“黑窩點”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2、狠抓重點場所的整治,加大對各類食品批發市場、超市、校園及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的各類食品批零點、小雜貨店的監管力度以及對節日、季節性食品市場集中開展專項整治。
專項抽查水產品、植物油、肉及肉制品、兒童食品等品種,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為以及打擊制售注水豬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為。
3、深入排查治理集體食堂、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隱患、原材料進貨臺賬、索票索證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通過重點場所專項治理,進一步整頓規范小作坊、小雜貨店、小餐飲單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五)加強各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做好各個企業的監督和服務及加強流通領域的監管,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動態監管,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六)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力度,提升監管人員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事故調查處理能力。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七)全面宣傳貫徹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提升食品安全意識。
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進社區活動,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引導群眾樹立食品安全觀念和消費方式;舉辦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各社區(村)協管員、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
以創建食品安全示范鄉為抓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機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為了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我們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同時明確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考核獎懲機制,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與村、食品經營單位簽訂責任書。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多次召開會議,對全鄉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研究總結,并作出部署,要求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職,深入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多次食品安全檢查,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抓“三網”建設,完善農村消費安全網絡
鄉食品安全辦公室同各村把“三網、一保障體系制度”納入農村消費安全工作的重點,對轄區的小超市和小商店都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一票通”臺賬。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確保食品消費安全
今年以來,鄉對各超市、小商店、作坊、餐廳組織進行了6次專項檢查,抽檢結果及時予以公告,以維護食品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今年到以來,實現了由“以打為主、打防結合”向“以防為主、防打結合”的轉變,為消費者營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標
全年轄區內不發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開展,通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和專項整治,使全鄉食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7%以上,藥品質量評價性抽驗合格率達到97%以上,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感明顯增強,消費信心明顯上升,食品藥品產業得到又好又快發展。結合“示范縣同創”要求,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瘦肉精的專項整治,狠抓農村食品市場生產、經營環節的管理,假劣、過期、三無食品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務及措施
西安市轄區內的超市、商場、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專業市場及賓館飯店、酒店和大型休閑娛樂場所等。
二、監(檢)測的商品品種
商品質量監測的商品品種有:
食品類: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豆制品、水發產品、罐頭、蜜餞、裱花蛋糕、餅干、調味品、醬油、醋、茶葉、紅酒、啤酒;湯圓(元宵)、粽子、綠豆糕、月餅;兒童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果凍、奶粉;冷凍飲品、碳酸飲料、含乳飲料、液體乳等。
家電類商品: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電器裝置的開關、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插頭插座、普通照明用鎮流熒光燈、液體加熱器等。
裝飾材料類商品:貼面人造板、乳膠漆等。
美容洗滌類商品:染發產品、護膚品、洗潔精、洗衣粉等。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車和檢測箱檢測的商品品種有:
飲料、葡萄酒、果酒、飲料、液態奶、蜂蜜、味精、食醋、醬油、豆腐、肉腸、粉絲、饅頭、大米、面粉、蔬菜、水果等。
三、商品質量監(檢)測的抽樣
商品質量監(檢)測的樣品應隨機抽取。監測所需檢驗用樣品,按被監測人進貨價購買,監測所需備份樣品由被監測人無償提供,檢測合格的,退回被監測人。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所需樣品由經營者無償提供,經檢驗合格后,除已經損耗或者不具有正常使用價值外,樣品應返還經營者。
四、商品質量監(檢)測任務
商品質量監測的任務是:監測西安市轄區經營場所內的36種商品共1*0個批次。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車和檢測箱的任務是:每輛食品安全檢測車每月需檢測樣品20個,每個食品安全檢測箱每月需檢測樣品10個,市局系統4輛食品安全檢測車、150個食品安全檢測箱全年共檢測樣品總數為18960個。
五、時間安排
商品質量監測按季度進行,全年共組織4次。每次監測的商品品種、監測抽樣的場所、實施監測的時間等由市局適時另行發文通知。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的時間由各分、縣局消保部門和工商所安排制定。
六、組織實施
西安市轄區內的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由市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組織實施。主要負責:制定監測計劃、申報監測經費、確定承檢單位、制作監測文書、組織現場抽樣、分析監測數據、監測信息和組織不合格商品清查等。
承檢單位主要負責:制定監測方案(內容主要包括被檢測商品的抽樣數量、檢驗項目、執行標準、判定原則和經費預算)、實施現場抽樣、開展質量檢驗、進行數據統計。
各分、縣局及其相關工商所負責配合市局消保處開展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主要是協調現場抽樣、維護抽檢秩序、送達監測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