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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湖南城建高等專科學校房地系就讀工程造價專業; 1999年7月—xx年7月,在中鐵十九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從事概預算編審、合同管理、投標經營等工作; xx年10月,參加并通過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主要工作表現及成績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認真學習了《維科綱要》、《房產板塊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基本管理制度》、《崗位職能說明書》等各項規章制度,并將其牢記于心,時刻提醒自己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如堅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掃辦公室衛生,為同事創造一個干凈的工作環境。
中圖分類號:TU7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6-0059-01
0引言
所謂施工索賠,是指承包商,即施工單位,在實施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的過程中,對于非其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等而向建設單位要求給予應有的損失賠償的一種權利要求。施工索賠不是罰款,而是屬于經濟補償行為。由于目前社會中的工程規模日益增大、復雜性日漸增強,施工賠償似乎是建設單位難以避免的。而且一旦需要作出施工賠償,對建設單位來說,無論在資金上還是聲譽上都將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因此,建設單位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防止施工索賠。筆者將在此總結出造成施工索賠的一些主要原因,并提出防止施工索賠的可行對策。
1造成施工索賠的原因
1.1 主觀原因造成施工索賠的主觀原因,主要是指由人為疏忽等以人為主體而引起的各種造成工程延期或費用增加的原因。例如合同的缺陷、圖紙更改等。具體表現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不嚴謹,合同中存在的一些錯漏,甚至矛盾的條款成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雙方對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圖紙等理解出現了偏差,雙方觀點不一致,造成施工停工或工期延長而引起費用增加。又如施工圖紙、方案更改,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而造成施工單位返工和窩工使施工單位成本增加產生索賠。這些均是人為原因導致施工索賠的情況。
1.2 客觀原因造成施工索賠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指地質條件、天災人禍或外來不可抗力等等不被合同所包含的造成工程延期或費用增加的原因。具體的有施工條件的變化。這是指在施工中,特別是在土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施工當地往往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會阻礙工程的順利進行。當工程中出現了異常的惡劣條件,必定會引起施工索賠。
2防止施工索賠的對策
2.1 完善招標文件及合同內容。為了將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做得盡可能完美,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和合同的過程中必須請專業人士負責起草擬定,要保證該文件中不存在錯誤或遺漏,不存在歧義,不存在相互矛盾的條款。招標文件和合同中要包含發、承包雙方清晰的權責分配,尤其是對意外事件的責任分擔以及損失承擔方案;要保證合同雙方對所有內容的理解一致,清楚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盡量減少部分條款的不合理、不必要變更,以免出現紕漏。從合同上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權責,以避免日后工程中出現關于賠償的爭議時,被施工單位利用合同上的漏洞來索要賠償。
2.2 提前考慮解決阻工事項:在施工中,難免出現建設單位考慮不周或計劃不到位的情況,為了避免因建設單位的原因而導致施工單位進場后不能正常開工或施工受阻,建設單位應盡量提前考慮包括及時完成征地拆遷、完成設計圖紙審查、辦理相關手續以及準備支付給施工單位的資金等方面的事項。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超前謀劃,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阻工問題認真研究,制定可行的的措施方案。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改變原方案和計劃,如果類似的情況確實無法避免,也應提前兩周通知施工單位,以使施工單位有足夠時間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施工單位因窩工或返工而提出索賠。
2.3 嚴格控制工程費用。工程的造價管理,是施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參考指標。有些施工單位利用建設單位對施工的實際情況或市場的了解不足,在施工過程中故意使得施工費用超出預期,并據此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很多建設單位因而遭受損失。因此,建設單位一定要做好對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在進行工程概預算時,建設單位要盡量優化資金利用的效率,要保證造價的合理性,不要因為造價過高而被施工單位濫用資金,也不要因為造價過低而引起被施工單位提出因費用增加申請施工索賠。
2.4 加大工程監督力度。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之后,建設單位應該立即著手開展對工程施工進度的監管程序。為了避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而放慢施工進度甚至停工而造成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而造成施工賠償,建設單位可以要求施工單位每天都作工程進度報告,報告每天工程中的人力物力投入、工程進度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周和每月定期編寫工程簡報,分析和總結工程施工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也必須注意,除了及時地提醒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進度的情況之外,更應該加倍留意自己對施工過程所施加的影響。監理工程師不能無理干擾工程的正常進度,以免造成工程不必要的延期甚至停工,從而引致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
2.5 合理利用反索賠。有的情況下,一個工程的延誤,不能單獨歸咎于某一方的過失。工期延長、費用增加,可能是因為建設單位干涉過多或者將計劃反復更改,但也有可能是施工單位準備不足、消極怠工。總而言之,建設單位應該在訂立合同階段就跟施工單位談好關于施工進度耽誤時,按各方所負責任大小進行追究的條款。建設單位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施工單位提前完工給予獎勵,延期完工將被罰款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條款。建設單位應該合理運用合同條款以及監督的權利。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都有錯時,雙方應該對各自的錯誤負全責,并承擔由其所引起的經濟或者其他損失。當施工單位提出不合理要求,要求建設單位賠償的時候,建設單位應該合理利用施工簡報、月報和監理工程師通知及合同等資料約束施工單位,對其延誤工程進度的行為進行譴責并提出索賠,以此保護建設單位自身的合法財產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3結束語
如果要從根本上有效防止施工索賠,建設單位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從自身出發,先努力將自己所負責的、所能做好的事項安排妥當。要好好利用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嚴格控制施工索賠事件的發生。即便索賠事件發生了,也要將索賠額度盡可能降低,將對自身的影響盡可能縮小,從而維護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慈溪市建設局制填報說明
1,竣工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
2,竣工一式四份,一律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晰工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各存一份.
3,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虛假情況不予備案.
4,報告須經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參加驗收的所有人員簽字,建設單位在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竣工項目審查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結構形式
層數
勘察單位
建筑面積
造價
設計單位
報建日期
監理單位
開工日期
施工單位
竣工日期
施工許可證號
施工圖審查情況
審查項目及內容
審查結論
完成設計項目情況
基礎,主體,室內外裝飾工程
給排水工程,燃氣工程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電扶梯安裝工程
(填寫已完成或未完成)
完成合同約定情況
總包合同約定
分包合同約定
專業承包合同約定
(填寫已完成或未完成)
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建設前期,施工圖設計審查等技術檔案
監理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
施工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
(填寫齊全,基本齊全,不齊全)
進場試驗報告
主要建筑材料
構配件
設備
(填寫齊全,基本齊全,不齊全)
五,工程質量保修書,使用說明書
(填寫有或無)
審查結論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0年月日
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情況
驗收機構:
領導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各專業組
驗收專業組
成員
建筑工程
給排水,燃氣工程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室外工程
注: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均必須參加驗收.
驗收組織程序
1,建設單位主持驗收會議
2,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情況
3,監理單位介紹監理情況
4,各驗收專業組核查質保資料,并到現場檢查
5,各驗收專業組總結發言,建設單位做好記錄
三,工程質量情況
分部工程名稱
評定情況
質量保證資料情況
地基與基礎工程
主體工程
地面與樓面工程
門窗工程
裝飾工程
屋面工程
給排水,燃氣工程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情況:
存在問題:
竣工驗收結論:
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人員簽名
建設單位
20年月日
設計單位
20年月日
監理單位
20年月日
施工單位
20年月日
一項工程從開工到最后竣工,凝聚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多個單位、部門的心血和汗水,除了保質保量的交付一項滿意的工程外,在工程竣工后,對工程維修和完善也是施工單位應盡的職責,其次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應對規定的保修期內的工程進行保修,所以積極進行售后服務工作是每個施工單位應盡的職責。在工程竣工后常常因為施工單位的工程存在質量缺陷、且未能或未能及時維修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建設單位因此扣減工程款、不予以結算甚至追究巨額的違約責任。施工單位對售后保修事項中各種不當處理往往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損失,所以做好工程的售后服務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以施工單位的角度從售后服務中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對策。
1 接到投訴應及時回復
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是難以完全避免的。接收到建設單位的投訴函后不管是否是我方原因,或是否在質保期內都應進行書面回復。回復應在接到建設單位投訴函后3日內寄出。
2 回復內容要明確,不能含糊其辭
如果確屬我方責任,應做到不推諉、不躲避。但是在承認我方質量問題的同時不能簡單確認事實,而缺少了對存在質量問題的部位、數量、成因以及對建筑的影響程度等等內容。若內容過于含糊,一旦發生糾紛這將成為對我方極為不利的證據。
如果非我方責任應向建設單位說明原因,并盡量獲取建設單位的認可。
如果各方對質量缺陷的成因存在異議,施工單位可以申請質量鑒定,由各最終確定的責任方承擔鑒定費用以及維修費用。
3 維修要及時,切忌“等”、拖”
確認為我方責任后應及時編制專項維修方案并進場維修。若已確認責任而遲遲未進場將面臨以下風險:
①維修費用風險:建設單位認為施工單位原因造成
的質量問題,而施工單位遲遲未能進場維修進而聘請第三方進行維修,而此部分費用往往是從施工單位的質保金中扣除的。原本由我方原因進行維修可能費用只需1萬元,建設單位委托的第三方維修往往維修,價可能超過5萬元,施工單位又沒有相關證據,因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②責任風險:若由第三方進行維修,原本不屬于或者部分屬于施工單位的責任進行維修后,施工現場的外在情況得到改變,施工單位很難找到證據說明并非我方責任。
③索賠風險:由于質量缺陷往往會對建設單位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積極維修會將業主方的損失降到最低。若不及時維修往往會加大建設單位損失及索賠金額,尤其是屋面滲漏、管道漏水、外墻滲漏等問題。如:某小區投訴8月份投訴屋面有滲漏痕跡,確認為施工方責任后建設單位也未催促施工單位進場維修,施工單位便一直未進場維修。9月份連續的降雨天氣,頂層4戶住戶漏水嚴重,裝修不同程度破壞,最終建設單位以此索賠25萬元。所以對于質量缺陷應積極應對,切勿消極對抗。
4 維修過程中要注意細節
一旦進場維修應注意以下細節:
①選派技術全面、責任心強有類似維修經驗的人(盡可能由原該工程施工人)進行施工。
②維修過程中用水、用電以及其它需要建設單位(物業)進行配合的事宜較多,所以要應加強溝通,遇到困難及時救助,確保維修進展順利。
③保持維修場地整潔,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圍擋,并確保做到工完場清。
④進入住戶室內維修應保持儀表整潔并穿鞋套,盡可能降低對住戶的影響。
⑤維修完成后及時邀請建設單位進行驗收。
⑥維修結束后做好總結工作,為同類工程避免出現類似問題奠定基礎。
5 收集維修相關資料
往往很多施工企業能夠及時對投訴進行回復及處理,但是經常忽視收集相關資料。倘若遇到極個別誠信度較差的建設單位將會對我方造成潛在風險。所以一旦接收到投訴并回復時應要求建設單位在回復單上簽字,收集工程維修前、維修中、維修后的照片,維修完成后要求建設單位簽署《維修確認單》等。這樣不但規避了潛在風險,也為一些責任不清、存在爭議的維修部位索賠提供了資料。
6 做好維修的回訪工作
工程竣工后每年應進行1~2次回訪,了解該工程的使用情況;對維修過的問題進行持續觀測;提醒建設單位(物業)對需維護和保養的部位(如設備、排水管道、消防、弱電等)進行檢查和維護;對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進行消除,這樣不但能降低工程后續的維修保養費用也可以獲得建設單位的信任,降低工程質量而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1]趙才棟.工程維修建設項目實行規范化管理的體會[J].上海水利,1996(03).
2大型化工項目建設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實現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與完善
建設單位應該按照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實現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與完善,同時對各個部門與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明確,強化對項目建設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理單位應該對落實總監負責制,更好地對項目建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主體,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與完善,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職責進行細分與落實。
2.2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行為的規范與完善
建設單位要依據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實現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建立與完善,從而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秩序進行規范,為安全作業提供保障。在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之后,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向各個參與建設的單位進行告知,還可以將其編制成施工作業管理手冊,在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進行發放。此外,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要不斷積累經驗與教訓,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改進與完善。
2.3實現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與監督工作的強化
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建設單位實現相關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與監督形式、內容的確定,并通過書面的形式向各個參與建設的單位進行發放,為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與監督工作提供依據,實現其規范化與制度化的發展。通過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與監督工作的不斷創新與完善,建立以施工單位安全自控為主、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為輔的安全管理模式。建設單位在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與監督工作的過程中,可以采用日檢、周檢、月檢等形式。日檢指的是相關人員每天都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檢工作;周檢指的是每周由監理公司組織進行安全檢查工作;月檢指的是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實施、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檢查工作。
黃河流域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家對建筑市場的管理規定,自1998年對基本建設開始推行基本建設“三項制度”,即: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和監理制。通過十幾年的運行,基本建設“三項制度”走過了推行、發展和規范的路程,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首先是打破了設計、工程施工、建設管理、監理獨家經營的局面。這樣有利于建設管理,有利于相互制約和監督,有利于節約建設資金,有利于建設各方的自身完善與發展。其次是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用合同確定下來。再次是由監理單位對合同的履行進行全過程的控制和協調,第三方的參與使整個建設管理過程更加公平和公正。
雖然基本建設通過實行“三項制度”,建設管理越來越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也越來越規范,但是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踐和各項財務、審計檢查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解決的問題。一是招投標和合同條款需要進一步改進;二是工程轉分包仍然比較突出;三是建設單位管理費分攤與項目核算有待完善;四是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竣工決算的編制需要工程、計劃、監理、施工單位的大力配合。通過實踐和思考想用本文就這些問題的形成和解決的途徑談點膚淺的認識。
一、基本建設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
由于黃河防洪工程建設的特殊性,有的基建工程項目在招標時,還沒有項目的詳設批復;也有的項目資金計劃沒有全部下達;還有的項目雖然已下達投資計劃,但資金不能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到位。這些不具備招標條件而招標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造成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上的墊付資金,或資金不能按合同及時結算給施工單位。也因計劃或資金不到位不能按時編制項目竣工決算組織竣工驗收等。特別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應由國庫支付的資金如果用其他資金墊付,再由國庫歸墊,目前在財政部門審批和操作程序上是非常困難的事。所以在今后的防洪工程招標中要嚴格按照基建程序,設計批復、投資計劃都已下達,資金到位后再辦理招標事宜。避免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墊付資金,不能按時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和竣工驗收等問題的發生。
在合同簽定方面,有的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工程量及價款清單所列項目比較籠統,與設計批復不能一一對應。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時是按照合同工程量及價款清單和實際完成工程量填制已完工程結算帳單,監理也是按照合同核實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量和價款。建設單位會計根據已完工程結算帳單明細項目記入建安工程投資明細帳,由于合同簽定工程項目不明細,造成建安工程投資明細帳的成本分析與設計批復不是完全對應,也給竣工項目財務決算的編制帶來一定的困難。在今后的招投標和合同簽定中,工程量及價款清單的項目內容要與設計批復中的項目相對應,以便財務成本核算和分析,也為竣工決算編制提供成本支出的基礎數據。
二、基建工程轉分包的控制
每次對基本建設檢查審計都發現有不同程度的轉分包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中標單位的資質和施工能力的審核考察不嚴。中標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中標后將工程轉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二是目前的評標標準不符合黃河工程的實際情況。如放淤固堤工程,技術含量小,施工設備主要是吸泥船,社會上的施工企業有吸泥船這種設備的不多。就是有這種設備,由于該設備體積大,又比較重,運輸非常不方便。中標單位很難將吸泥船運到施工現場,造成中標單位在工程所在地租船或轉分包給有吸泥船的施工單位。再如險工控導工程改建,技術含量低,黃河的施工企業和沿黃的施工單位多年從事此項工作,外省的施工單位中標后,自己組織施工的不多。三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施工管理,避免轉分包問題的發生。
工程轉分包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上的表現是:從建設單位來看,造成資金流向由建設單位到中標單位,再由中標單位到轉分包單位,沒有在中標單位實現支出。從中標單位的財務收支來看,中標單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部分管理費后,其余收支表現在轉分包單位。也有的中標企業為了躲避檢查不表現轉分包,將分包單位的實際成本納入本企業的成本,當分包企業的實際成本小于分包工程價款時,中標企業就出現了成本列支不實,分包企業就有可能出現資金體外循環或二次核算等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是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針對黃河防洪工程的特點,制定出臺符合黃河基本建設工程實際情況的招標和評標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投標單位資質和施工能力的考察,特別是距離較遠的跨省投標,評標專家組要落實施工單位如何組織人員、設備進場施工問題。二是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提高項目法人對防洪工程建設轉分包問題的認識,加強施工管理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三是加大對轉分包企業的處罰力度,發現中標企業有違規轉分包問題,采取經濟上重罰或驅除黃河建筑市場等辦法。通過采取這些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轉分包工程的現象發生,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更加規范。
三、建設單位管理費與項目核算
建設單位會計對基本建設的成本支出按設計批復的項目設帳,對建設成本進行歸集和核算,有利于建設成本的管理和分析,便于竣工決算的編制。但是由于黃河基本建設工程的特殊性,項目多工期也比較長,如有的建設單位(市局)建設高峰期在建工程項目達到60多個,工程項目建設的直接費用按項目歸集和核算比較容易,為多個項目服務或開支的間接費用的歸集和分攤就比較困難,如建設單位管理費如何按照項目進行核算。
建設單位為了組織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耗費了一定量的人力資源和經濟資源,建設單位的這部分耗費稱作建設單位管理費。在建設項目只有一個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根據實際發生的建設單位管理費在“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下按照項目直接歸集。當建設單位有幾十個項目同時建設的情況下,對建設單位管理費如何實行項目核算,正確計算建設成本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目前的做法是將建設單位實際開支的管理費先在“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中歸集,到月末或季末按照工程直接費結算額的一定比例分攤到每個項目。由于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如:竣工項目審計、竣工驗收等費用只能在工程竣工時發生。再就是建設單位管理費也可劃分為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固定費用是不因建設項目多少和投資大小而變化的費用。這就出現了當建設項目和建設投資較多時,單項工程負擔的管理費就相對少些,當建設項目和投資少時則反之。建設單位的在建項目開工和竣工時間距離較大,容易出現先竣工的項目分攤的管理費少,后竣工的項目管理費超支。所以在建設項目較多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基本建設管理費支出和攤銷的管理,避免基建項目結束了,建設單位還有數額較大的管理費無法分攤,造成長期掛帳問題。為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提高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的計劃性。建設單位根據上級批復的建設項目概算投資,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文件規定的比例,計算出建設單位能夠支出建設單位管理費的控制數,再按工程合同確定的工期計算出每年支出管理費的控制數。二是加強建設單位管理費的支出控制,按照每年的控制數安排支出,辦理財務報銷,如遇特殊情況當年有超支或節余,要調減或調增下年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控制數。三是項目竣工時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數額足額分攤到建設項目。
四、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
中圖分類號:F275.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工程造價,一般是指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即該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它不僅與工程內容有關,還與建設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建設者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著聯系。正確地編制工程造價對政府和業主的決策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調控建設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造價編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實際造價,已經是擺在工程造價專業工作者面前的一項十分重大的課題,也是建設單位必須要加強的一項重要決策,下面就建設單位工程投資決策階段管理、工程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建設單位工程實踐階段管理以及竣工結算審核的造價管理做一闡述:
一、建設單位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的管理
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階段對工程造價有很重要的影響。真實資料中顯示,投資決策階段的管理影響工程造價程度最高,甚至達到85到95個百分點,所以,建設單位工程造價管理要從投資決策階段入手,投資決策階段有效的工程造價管理和控制,項目的風險評估,是整個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在投資決策階段,建設單位工程項目作為造價的主體,應該積極的做好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重點措施是:
1、建設單位要積極地做好投資項目決策前的準備工作,認真、詳細地搜集有關項目投資的資料。
2、建設單位要設身處地地做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要做好研究報告的工作,建設單位必須先進行成本預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對建設工程項目所需要的技術、市場材料、市場投資風險率、施工成本、利潤率等都要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和評估,對工程項目做客觀、公正、真實地評價,最后總結出一份可行性報告,確保工程項目投資的可行性。
3、 建設單位要對工程項目中產生的費用做出科學、合理的預算、確定目標成本。項目投資預算的數據要有具體的依據,要盡量完整、全面,要從實際出發,使項目投資有根有據,符合實際,使工程項目投資的預算真正做到控制工程項目總投資。
綜上所述,建設單位工程造價管理從項目前期投資決策階段、到項目的施工階段尤其重要,工程造價貫穿整個項目建設,對于一個項目而言,工程造價管理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不同階段,不同的管理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只有深入的調查、分析,總結才能科學、合理的進行成本控制,才能保證工程項目中的所有環節的造價都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二、工程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
在設計階段建設單位要克服低造價、低投資的傳統觀念。雖然設計費用占整個工程投資費用的比例較小(僅占1.5%左右),但卻基本決定了隨后所需投入的全部費用。目前大多數設計單位仍然實行設計圖紙完成后才編制概算,設計方案的比較主要是從技術先進性、可靠性等方面比較,很少從工程造價方面認真比較,部分項目由于壓縮設計周期,使設計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方案優化,建設單位對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預估不充分、交底不清,造成設計深度不夠或標準選用不當,達不到工程造價控制的要求,不但資源浪費,又達不到要求。針對以上現狀,建設單位在設計階段實施造價控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 建設單位如何找到理想的、有能力、有誠信的單位承擔項目建設任務,用經濟合理的價格,獲得滿意的服務和產品,一方面要積極主動采用招投標,優勝劣淘制,二方面加強設計圖紙的優化。現階段建設正處理發展高峰期,設計單位的業務量基本都處地飽和狀態,導致整體設計單位的人員不足,新招聘的設計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不高,不符合建設單位的意圖,造成浪費;設計階段變得更加復雜、多變,給工程造價管理和控制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推行招標和投標,有利于選擇有能力的設計單位,提高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的設計水平,優化建設單位的設計方案,加大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2、建設單位要積極有效的參與圖紙的審核,對設計院做出的圖紙進行全面的審核,減少施工階段重大的設計變更和方案變化的發生,為建設質量、高效率、高節約的工程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 建設單位工程實踐階段管理 工程項目的實踐階段造價控制和管理是工程整個環節中的重點,其中包括施工管理和招標管理。
1、建設單位工程實踐階段的招標管理。建設單位工程項目招標是建設單位對工程造價是實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手段。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選拔和招標,其實就是施工單位競爭的過程,建設單位編制一份準確、嚴密的招標方案,能夠有效地保障工程造價的合法性、合理性,能夠對工程造價做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設單位對成本控制和標底價要準確,這樣能夠有效地避免投標的單位的惡意競標,而且低于成本預算價格。要選擇標價較為合理的施工建設隊伍,簽訂有效的合同,受國家的強制性保護,提高投標和招標工作的質量。
2、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管理。在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是實踐階段管理的具體體現,過程管理的好壞直接能導致成本的增加與減少,也是目標成本能否實現的關鍵,具體施工的工程量也基本上已經實際化,主要是盡量避免因設計變更或建設單位無故變更圖紙設計要求。
四、竣工結算審核的造價管理
工程竣工結算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合格后,向發包單位進行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經審查核定的竣工決算是核定工程造價的依據,因此,應十分重視結算的審核把關。工程結算是項目建設的最后階段,也是一個事后控制過程,關系到建設方、施工方巨大的經濟利益,根據一些造價人員的經驗看,建安工程結算核減資金往往占送審結算資金額的8%以上,個別項目核減數達30%~50%。可見,加強竣工結算的審核把關,是控制投資的最后一道重要環節。長期以來,建筑業普遍存在工程定額執行不嚴、合同管理不健全等現象,造成竣工結算存在一些常見問題,諸如利用合同開口或其他漏洞高估多算;利用隱蔽工程多補簽隱蔽工程量;不認真執行規定的定額,隨意高套;對材料價格隨意調差;等等,上述現象既與發包合同、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項工作中的疏漏乃至錯誤有關,也與施工單位擔心工程款拖欠或顧慮結算審計太緊而有意多報有關。所以,我們在竣工結算審核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審核人員應堅持按合同辦事,對工程外費用嚴格控制。對未按施工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及未按簽證施工的項目費用一律給予扣減;對于合同條款明確包含的費用及屬于施工企業風險費用的部分、未執行合同條款的違約金等一律核減。
其次,嚴格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工程量的審核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對施工過程中所發生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進行審核,按規定要求計算。審核中應注意施工企業報送的結算書中項目單價及分項的正確性,并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分析。
最后,嚴格執行投標單價。對使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結算,投標人的綜合單價是一次包死的,結算時對所發生的工程變更和簽證單價要嚴格執行投標單價,對于因建設單位的原因和清單的漏項及計算誤差應按計價規則規定和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五、結束語
建設單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是一個過程,一定要科學合理的規劃工程造價的內容,要加強主動管理和控制造價意識,把握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如果能把工程造價做好了,不但能為建設單位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而且能降低能耗,節約資源,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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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墊資建房的原因
在建筑安裝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由于涉及施工的問題多種多樣,故作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在合作中可能會發生多種類型的爭議,例如有關工程質量、工期、工程結算等問題。近年來,由墊資建房所引發的糾紛呈明顯增加趨勢,逐漸成為建筑安裝合同糾紛中的主要表現。
(一)何為墊資建房
根據《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建安合同中,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建設單位即應依約先向施工單位預付一定數量的工程備料款,該款一般為總造價的30%;施工單位以此來啟動工程。以后建設單位再分次按施工的形象進度撥款,直至工程完工,建設單位應支付工程結算款總額的90%-95%,剩余5%-10%做為建設單位留置的質量保證金。工程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從此款內撥付。保修期滿后,余款付清。在此,工程的資金來源應為建設單位貸款或自籌,且建設單位應保證按時按量撥款。相對而言,施工單位的義務主要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墊資建房,顧名思義,即是由施工單位通過向銀行貸款或自籌先行墊付工程資金,從而無形中免除了法定的建設單位義務。一般來講,實踐中往往為施工單位首先分期分批墊資施工建設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每一施工段結束后再支付該施工段款項的一種結算模式。換句話講,就是施工單位自己先掏錢給建設單位建房,建好后,建設單位再付款的一種合同方式。墊資建房違背了施工合同的法定流程,為國家政策所不準許。但墊資建房的糾紛仍層出不窮,這就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
(二)產生墊資的原因
墊資建房是我國房地產業不健康發展的一種產物。一般來講,作為施工單位,其承接工程的目的,就是為通過工程款獲取施工利潤。但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尚處于發育階段,特別是在房地產開發中,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尤其是有關建筑工程公開招投標的競標程序未法律化,即便是頒布了有關政策、法規,也缺乏有效強制力保證實施。造成在建筑市場中,一些未經過公開招標程序而產生的"人情合同"非常之多。施工單位,特別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建筑公司為了在競爭中擊敗對方,拿到工程合同,不惜壓低報價,或以其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來爭取合同。承諾墊資施工即是其中一種方式。同時,其他中小建筑企業為生存,也不惜以向銀行貸款為代價以墊資方式參與競爭。在上述方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即為建設單位。因為一些資金不足的開發商,僅憑有關部門批準的立項、規劃手續,就可以通過施工單位墊資方式進行施工,而一分錢不花地等著建筑物的落成。更有甚者,有些開發商是以房屋的預售、銷售款來支付工程款,而將市場風險全部轉嫁給施工一方。如在筆者承辦的幾宗該類案件中,建設單位雖已實際占用了或已預售出建筑物,但開發商寧愿以此款去開發新的項目,工程款卻遲遲不予結算。最終導致工程因缺乏資金而陷于停頓。這就是墊資施工建房易出現矛盾的主要原因。
如上所述,施工單位承擔了本應由開發商(建設單位)負擔的還貸風險及市場風險。有些觀點認為,墊資建房屬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糾紛,且墊資行為是施工單位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施工單位無法繼續履行約定,無能力提供充分的施工資金,違約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但從客觀上講,墊資建房存在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由于在市場競爭中,施工單位較發包方是相對弱者,為了拿到合同,不惜以墊資為代價。而資金來源中的一部分為自籌資金,另一部分通常是由貸款而來,并以其先行起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一些材料費、設備費用往往通過賒欠其他單位的費用實現。與此同時,施工單位為減少資金投入及加快工期進度,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拖欠工人工資、材料費的做法屢屢發生,以此來緩解資金的緊張。由于施工單位工程款的回收情況取決于開發商的經營效果,一旦開發商銷售業績低于預計水平,就會導致建設單位無力支付工程款的問題,從而一系列問題均會相伴而來。所以,一般在墊資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除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工程款糾紛外,還常伴有施工單位與施工工人的勞務費糾紛、與材料商的材料款糾紛、與銀行的借款糾紛及工程質量暇疵等諸多問題。另外,因在施工中,隨著市場的變化,原材料、人工費等難免存在有調整變化,且墊資者還將承擔銀行利息及逾期罰息等,這些政策變化而產生的經營風險無疑也會添加到施工單位的身上。在筆者承辦的幾起墊資糾紛案中,上述幾種糾紛并存,與之相關連的訴訟近幾十起之多,致使某些矛盾(如拖欠工人勞務費)的激化,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作為建設單位,由于是由施工單位墊資,在資金上并無壓力,其給付工程款一般是從預售、銷售房款中支取。故雙方合同約定能否完全順利履行,主要憑借房屋預售、銷售情況而定。如房屋未能銷售業績不佳,建設單位一般總是以各種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即使是順利銷售出房屋,建設單位也總是先考慮再次開發的用款,而對拖欠的工程款采取盡可能的回避、拖延態度。同時,如果在房屋建成之后施工單位仍無法回收工程款,勢必面對銀行、材料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強大壓力;為了盡快解決債務困擾,施工單位不得不勉強滿足建設單位的各種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在工程款結算上的讓步、對搶工費及其他獎金的讓步等。由此可以看出,墊資建房行為對嚴重損害了施工單位的權益,且對建筑市場正常的經濟秩序存在潛在危害性,其負面影響甚至波及社會諸多行業。
二、墊資建房的性質
墊資建房從表面上看是甲、乙雙方自愿的一種合同方式,它可以使建設單位在自有資金短缺的情況下,通過施工單位提供資金的做法及時啟動工程。施工單位亦可在承攬到工程的同時,防止停產損失并獲取施工報酬和利益。從總體來講,墊資施工對施工單位而言只能在市場競爭中體現一些優勢,往往施工單位無法對施工期間墊資款項的利息等提出要求。故從表象上看,僅為一種合作的方式而已。但是,墊資建房掩蓋了建設單位(開發商)資金不足的事實。國家有關規定明令指出,開發商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入必須到達一定的形象部位及投入量,方能允許預售。躲避開工前的審計,不僅欺騙國家,且受害的不僅是墊資施工的施工單位,更主要的是廣大消費者。其次,開發商建房的目的是為了出售,本身應屬其經營行為的生產環節,為其生產環節籌措資金建房是經營者承擔經營風險的義務。第三,利用他人資金生產,又不承擔風險及法律責任,帶有的更大欺騙性還來自同行業的影響。一方面冒充經濟實力雄厚,欺騙消費者,使用不正當的手段搶占市場,擠垮同行,破壞正常的房地產市場。另一方面將其市場風險轉移他人,又不承擔法律責任。該種方式的實質是兩個非金融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它不僅嚴重的破壞了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而且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之間的非法資金拆借行為是嚴令禁止的,在此不一一贅述。故墊資施工行為從根本上講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無效行為。
三、審理實踐中對墊資建房案件的處理的原則
筆者在對幾宗類似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發現墊資施工往往會導致多種案件產生,也就會引起多方面問題的連鎖反應。在此,筆者認為處理該類案件首先應注意以下幾個原則問題:
(一)及時處理原則
由于訴訟期間建筑施工合同停止履行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對建設單位而言按時交付工程可以如期將房產投入市場以獲取利益;施工單位在審理過程中不免要承擔停工損失等;銀行貸款如不能及時返還會導致罰息的增加;材料商、勞務費等費用的利息也日益加大。如果訴訟期間過長,難免使這些相關損失不斷擴大。故法院在審理中應本著及時審理的原則。
(二)全面處理原則
在審理實踐中,如果僅限于處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而不考慮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就會形成與施工有關的其它債權人利益的難以實現。在筆者審理的案件中,由于類似問題而導致的沖突使施工單位已處于無法經營的狀態,是法院通過將訴訟保全的部分款項(建設單位認可的欠款部分)先予執行并發放給債權申請人,才避免了矛盾激化。故在審理中應同時注重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謂全面處理,就是指在審理中全面考慮其他債權人的主張。當然這是以其它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并經過法院確認為前提。
(三)特殊處理原則
對于案件的不同情況,案情的不同發展,法院在審理中也應本著不同的處理方針。對于房地產案件這種事實復雜、爭議內容多樣的案件,在立法實踐中也出臺了不少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房地產開發聯建中的無效合同的處理辦法,就并非以無效合同一概而論,而是針對三種不同的情況作出了三種規定,對于實踐非常有指導意義。故筆者認為對于墊資建房合同的處理辦法亦應根據合同的多種履行現狀有特殊性、針對性地進行處理。
(四)審執結合處理原則
對于這類社會影響較大、涉及面較廣的案件,法院除應保證一個案件順利的審理完結,亦應盡可能地保證在執行過程中社會多方面利益的真正實現,這也是法院審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最終目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筆者認為:重點應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對建設單位的房產(就是施工單位墊資施工的房產)進行訴訟保全措施,具體做法應以既能保證施工單位墊資投入的金額,又不影響工程的進一步施工為原則。單純的凍結財產只會造成停工損失的無端擴大,原被告雙方均會由此而產生新的紛爭。審理期間的保全措施應以保障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為根本,不能代替執行。但如果審理期間這方面的措施不能完備,建設單位一旦將項目轉讓或將竣工的房產售出后不支付工程款,就會使當事人及其他債權申請人的利益付諸東流,案件審理也就失去了其真正意義。另外,筆者在審理實踐中還發現,一些施工單位不通過合法的手段自行采取強制措施,如占據施工現場及強占竣工工程以達到其索要工程款的目的。這種行為直接造成了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及社會不安定的結果,甚至在有關部門的干涉下問題仍難以平息。故在審理期間做好保全措施是法院保護雙方當事人、保障社會安定秩序的重要途徑,是審判工作的另一重點。
四、墊資建房糾紛的具體處理
根據上述審理該類案件的原則,筆者認為應在解決糾紛時特別注重區別案件的共性和特性,并根據不同案件的情況作出具體處理:
在該類糾紛中,首先應明確墊資施工合同的效力,只有明確合同的效力問題,才能為正確處理該類糾紛提供法律依據。墊資施工合同違背了國家法定建安合同的相關規定,顯然應認定為無效合同。那么,單以無效合同處理辦法—合同無效,相互返還,恢復原狀—的原則處理該類糾紛是否合適,是這類案件面臨的共同問題。筆者認為:對于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尤其是無效的施工合同,絕不能采用"一刀切"的片面做法盲目處理。首先,作為房屋的建設施工,是投入了巨資完成的項目。其中包括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雙重投入,如果將已建成或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恢復原狀",對資金的損失和浪費不言而喻。不單在墊資施工合同中存在這類問題,例如在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建設單位未辦理合法齊備開工手續等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類似問題。故對于施工合同的無效處理辦法絕不能也不可能使用這種"夷為平地"的片面做法。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房地產案件審理的精神,對于不同類型的案件應采用切合實際的處理辦法。合同在實際簽訂時的復雜性及履行程度的不同,均會導致墊資施工合同處理模式的不同,以下筆者將分別加以闡述:
(一)未實際履行的合同雙方在簽訂了有關墊資合同之后,施工單位尚未進場開工或僅僅是辦理了開工手續雙方即產生矛盾。在該種情況下,人民法院首先應對合同中的無效部分作出認定,如果雙方對繼續履行合同達成共識,法院可以要求雙方變更或重新修訂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已無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對該合同在實際履行之前雙方的投入進行審核,一般建設單位會提出辦理開工手續、合同鑒證等費用;施工單位會發生進場或進場前的準備費用等,筆者認為:對雙方的上述費用,可以根據無效合同的過錯原則雙方應各自承擔,損失各自承擔進行處理。
(二)已履行完畢的合同這里所謂的"履行完畢"主要指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確已竣工,而建設單位拒不履行驗收或驗收后拒不結算義務的階段。對于工程本身而言,往往具備了投入正常使用的條件,此時不可能以合同無效的理由要求施工單位將工程恢復原狀。同時,建設單位如果要獲取竣工工程,也理應以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為前提。故對于雙方已履行完畢的合同解決重點應放在工程款的結算上。筆者認為:工程的結算可以主要根據原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并結合法定標準進行。因為原合同中雖然存在墊資的無效內容,但雙方對于結算的標準往往不違背法律規定,例如采取平米包干制或定額制等,均屬于國家規定的結算方式。對于合同當中所設定的工程驗收、工期、施工獎金的計算辦法等問題,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同樣可以雙方的約定為依據,予以實際處理。對于施工單位提出的為了獲得墊資資金而向銀行借款而發生的利息、罰息等費用,建設單位提出的由于施工單位以未及時給付工程款為由不按期交竣而導致的經營損失等費用,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因施工單位所提出的給付墊資利息的請求,應比照企業間相互拆借資金的處理辦法不予保護;建設單位因拖欠工程款也存在明顯的過失。但應注意一點:當建設單位在驗收工程之后,對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利息應區別墊資利息,法院應根據建筑行業的同期貸款利息給予支持。
(三)部分履行的合同該類糾紛在實際處理中較為復雜。因直接涉及到工期、工程質量,所以在處理中對涉及到每一問題均應分別情況具體處理。
1工程質量問題由于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故對已完成部分的質量驗收成為難題。按照國家質量檢驗的有關規定,工程的驗收應在工程全部完工之后進行,但由于合同僅履行了其中一部分,全部工程尚未竣工,故國家質檢部門對此驗收申請一般不予受理。那么此階段的工程驗收則主要應以在施工階段雙方的分段驗收和有關工程監理的報告為依據,分別對隱蔽工程和表露工程進行書面驗收。如無完整的驗收記錄,則應分清責任各自進行承擔。一般來說,該部分的質量驗收,除外觀形象有明顯不足外,應視為合格;對明顯不合格部分應計算出返工的工程量,從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結算問題尚未完工的工程結算也是較為復雜的問題。因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結算起來較為困難。一般來說,應以施工單位所完成的形象進度進行工程結算。該形象進度可參考工程監理記錄,由有關評估部門進行形象進度評估,計算出完工工程量,并依雙方確認的工程造價計算出工程款。
由于施工單位多是拖欠材料費及人工費,所以結算當中往往涉及其他一些材料商、施工工人的追款糾紛。對于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應在一案中盡可能給予解決。例如有些材料購銷合同是由建設單位直接與材料商簽訂,由建設單位付款給材料商。對于由施工單位與材料商簽訂合同并拖欠材料費的情況,可以考慮以法院控制一部分款項直接支付材料商的方式給予處理。
3關于工期問題在建筑安裝施工合同中如施工單位違反工期的規定,延遲交付工程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建設單位的過錯造成工程停工,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支付停工費。而在墊資建房糾紛中,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工程尚處于施工階段,且常會因涉及訴訟而發生施工停滯。對于工期問題,如果在一方提出訴訟主張時工程確實按照原合同的規定如期進行,對于工期問題也就不存在爭議。但對于工期停滯造成的損失,對建設單位的延期損失和施工單位的停工損失,筆者認為:鑒于因墊資所引起糾紛中存在雙方過錯,故雙方均應對此承擔責任。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概述
安置小區建設是一項政策性、法規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資金的支付,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當地關系著村民方方面面的問題,對城鎮良好形象的樹立、投資環境的改善和社會的穩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隨著目前城市建設向外延的大面積推進,安置小區項目的建設中存在的建設周期長、拆遷后回遷慢等一些列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作為安置房建設指揮部工作人員,就甲方建設單位在安置小區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做一總結,力求為安置小區規劃與建設的順利實施做保證。
1. 建設單位安置小區規劃用地管理
1.1建設用地面積計算.。在安置小區建房安置點以內,建設單位要按照建設用地的位置和面積進行用地的劃分。建設用地的左右方向,凡與鄰戶相聯并共墻的以墻中為界,共基不共墻的以墻外邊為界,在通到邊側的以墻外邊外界,房屋的前后方向,以墻外為界。
1.2 建筑設計條件和要求。建設單位在其正屋后面的庭院或附屬用房用地,建筑高度不得超過3.5米。非公路兩側建筑帶建筑大門允許設置一個挑出寬度不大于0.4米的雨蓬。除檐溝、遮陽板允許挑出寬度不大于0.4米外,其它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拍賣建設用地范圍。
2. 建設單位安置小區施工建設管理
2.1推進安置模式。建設單位在安置小區施工前,要大力做好推進安置小區的模式,要不斷宣傳,讓廣大拆遷戶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保障他們的知情權,采用圖文并茂形式對安置方案在拆遷點、安置點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拆遷戶的意見和建議,逐家逐戶進行走訪,傾聽他們對安置方案的意見和看法,向拆遷戶講明白新安置模式的意義和好處,給他們算好經濟賬,讓拆遷戶自覺加入到接受新安置模式的隊伍來。
2.2 做好文明施工。建設單位在具體施工中要文明施工,建設單位或相關施工人員必須按施工規范,有關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若違反實施細則,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同時還要注意的是,同一地塊必須聯建的鄰戶可共基礎共墻,也可共基礎各自砌墻,由相鄰建房戶自行協商決定,并簽訂共建基礎協議,"協議"報縣村鎮建設管理處大柘管理站備案,共用基礎建設費用各自負擔50%。
2.3 嚴控審計制度。這一環節關乎整個安置小區建設的質量。建設單位從健全制度、規范程序、責任追究等入手,嚴格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力度,嚴格控制每一筆資金支出,一個階段一次審計,一個項目一個報告。建設單位應該在自行嚴格審計的基礎上,最后還將主動邀請縣審計部門進行"國審",以確保整個工程禁得起歷史檢驗和人民評判。
2.4力保工程進度。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要擬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工作協調,確保工程進度,抓好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為搶抓工程進度,該委采取有力措施,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設計、資金、勞務等各種問題,積極開展小區建設的各項工作。
2.5 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在施工中嚴把設計關、材料采購關和施工質量關。為確保設計質量,規劃設計方案及建筑施工設計先后多次經過有關專業人員的評審,使設計符合規范要求,要求工程原材料都按照規定從正規廠家購進,并且附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質量保證書,對于三證不全,達不到標準的材料堅決不允許進場;施工中認真檢查,施工后嚴格把關,發現問題現場糾正,及時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2.6 加強建設單位信用管理。加強安置小區建設單位信用管理,是高質高效推進其建設的客觀需要,是切實維護被拆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拆遷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實增強合力,努力營造安置小區建設健康、守信、和諧的市場環境。
2.7要加強溝通協調。建設單位要重視與街道、村居、居民之間溝通和協調,對安置小區的總體規劃、小區配套設施建設、戶型、面積等要多走群眾路線,主動與群眾溝通,聽取居民意見,以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村居要做好居民的引導工作,切實發揮好建設單位與居民的橋梁紐帶作用。要加強政策研究,加快制定政策,積極探索安置房小區長效管理機制,逐步規范物業費收取問題,讓被安置居民拆的放心,住的安心,把好事辦好。
但因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雖然有前期的縝密計劃于規劃,在安置小區方面也會出現問題。這需要建設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控制。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
首先是土地集約化低,人均用地面積過大。這要引起建設單位在征地前做好土地用地的規劃,不能盲目開發,這樣會造成很大土地的浪費。其次是安置小區特色不足,建筑密度過大。根據目前建成的安置小區來看,建設標準普遍較低,建筑立面造型單一,特色不鮮明。同時存在建筑面積過大問題,基本都在40%以上,特別一些規模較小的安置小區建筑密度達到了50%以上,安置戶在房前屋后亂搭亂建情況十分普遍。主要做好集中連片布點安置。新建安置小區盡量向現有布點集中靠攏,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在現有安置小區基礎上適當擴大安置小區的規劃面積。
第三是綠化率低,配套設施不完善。安置小區內綠地率低。安置小區基本上無公共綠地,只有在按日照間距標準控制的空間實行了綠化。如高塘嶺鎮的蓮湖安置小區、星城鎮的財委安置小區、黃金鄉的姚坡塘安置小區等;公共設施不配套。除安置小區配置垃圾站、公廁和配電間之外,基本無其它公共服務設施,如活動中心、健身場所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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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26(C)-0142-01
所謂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評價、監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以確保安全性。安全監理行使委托方賦予的職權,屬于安全技術服務,通過各種控制措施,實施評價、監控和監督,降低風險度。在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并發揮支柱產業作用的同時,安全生產問題也成為了一個突出的焦點,它已成為了制約我國建筑業進一步健康發展的瓶頸。
一、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存在的問題
1、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對安全監理工作的要求不配套。《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監理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與《安全條例》不一致。另外,《安全條例》只規定了監理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而沒有規定建設單位在這方面的責任。監理是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進行管理的。《安全條例》給了監理單位管理安全生產的義務,但監理單位卻無法得到相應的報酬。當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與工程進度、投資發生矛盾時,監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設單位實質性的支持,使得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顯得非常的蒼白。2、傳統的安全生產管理思想使當前的安全監理工作流于形式。多年來,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和造價都是十分重視,強調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追求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對目前實行的安全監理制度,建設單位還不能認同。而施工單位對現場安全監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積極落實整改,或置之不理,不采取任何預防措施。由于某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安全管理工作思想上不重視,對安全監理工作行動上不支持、不配合,再加上當前監理主觀上不愿意,客觀上缺乏能力,導致目前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在不少工程項目中還不能真正起到促進和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作用。3、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投入嚴重不足。當前,施工單位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投入嚴重不足,特別是安全生產資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成本與安全事故率之間的關系,見圖1所示。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競爭嚴峻,招標市場管理等尚未規范,建設單位嚴重壓價,施工單位過度競爭相互殺價,致使施工單位難以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成本的投入,這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重要經濟原因。
二、強化工程施工監理安全性的措施
1、重視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監理人員必須加強對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加強日常巡檢和現場考察,隨時了解施工動態,充分做好現場安全評價工作,及時發現安全問題和處理安全問題,從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理體系。首先,必須按法律法規辦事,《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的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同時此法律還對違背安全監理的行為提出了處罰措施。其次,監理安全監督管理模式,包括管理理念、管理核心、管理原則等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另外,建立安全監理組織,明確責任和任務。3、建立一個有能力的安全監督團隊。任何工作的開展都離不開人才,因此,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同樣需要培養一批優秀的團隊。提高全體監理人員安全意識和現場安全監理管理能力,是杜絕和減少現場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舉措。堅持“誠實守信、精心監理、服務項目、安全發展”的管理理念,注重監理人員整體素質培養,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管理到位。公司十分注重監理人員整體素質的培養,為增強和提高監理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技能,實現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誠信理念,按照新的規范標準和要求,相繼修改完善了建設。4、大力宣傳安全知識,培養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生產并不僅僅是監理人員的職責,同時也關乎許多人的利益,比如施工人員。因此,加強施工安全對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是一種保護。如果監理人員讓施工人員明確安全問題與施工人員的切身利益相關聯,那么施工人員就會自覺遵守施工制度,維護施工安全。當然,通過對安全問題的宣傳,對規章制度的宣傳,能夠有效規范和約束施工人員的行為。5、安全監理工作必須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建筑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安全問題加以關注,明確安全問題的存在和危害,從而時刻保持警惕性,保證施工安全。如何發現安全問題有這樣三個途徑:其一,通過以往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總結容易出問題的環節,找出問題,分析總結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其二,通過對現實施工現場的考察,分析安全隱患,及時做好防備措施。其三,通過理論知識的研究和分析,總結可能潛藏安全隱患的地方,及時做好預防。總之,通過對問題的分析總結,明確指出問題所在,并且在施工團隊中加以宣傳,讓每一個人都熟知施工過程,熟知安全問題的潛在性和危害性,提高全體員工的警惕性。
結語:安全與生產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可以說安全是生產發展和最佳效益不可缺少的一項,只有安全生產才能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建筑工程施工也是如此,只有安全施工才能保證施工過程的正常進行,而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理,是保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