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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J60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4)03-0286-01
地處河北省東北部的秦皇島市,擁有上萬年的人文歷史。深厚的文化底蘊孕育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占據了很大比例。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古老的民間音樂文化資源逐漸脫離現代生活,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這些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必將成為歷史永遠脫離人們的視野。
一、秦皇島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資源概況
秦皇島市豐富的民間音樂文化資源主要包括昌黎地秧歌、昌黎民歌、昌黎皮影、滿族寸子秧歌、青龍猴打棒、青龍皮影戲、撫寧鼓吹樂、撫寧太平鼓、北戴河的任家班鼓吹樂、山海關喇叭等。目前,一部分民間音樂文化資源還有演出的空間,但多數都由于生存環境的變化,已經逐漸脫離人們的視線,如果不加以保護,遲早會淡出現代生活。
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使音樂類非物質文化實現產業化發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在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現實問題需要一一解決。
(一)民間藝人缺乏產業化發展意識。民間音樂文化的傳承人主要是民間藝人,由于民間音樂文化多在民間傳播,民間藝人多數不具備產業化發展的意識,要將民間音樂文化引上產業化發展之路,需要民間藝人扭轉陳舊觀念,針對現代社會人們的欣賞需求,創新傳統音樂藝術的表現形式和發展思路,同時也不能失去原有的藝術精髓。
(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相關政策尚不完善。作為區域經濟的重要方面,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內容已經引起了秦皇島市各級政府的普遍重視,但是針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產業化發展的相關政策還不夠明確。作為民間音樂文化資源,如果缺乏政策扶持,很難順利實現產業化。
(三)針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的投入和開發力度不夠。對于還處于產業化發展初級階段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來說,投入力度大小直接決定著其是否能夠得到充足的發展資本,而充足的資本則是一個新興業態順利發展的關鍵。目前,秦皇島區域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產業發展上需要有關部門給予足夠的資金和政策支持。
另外,秦皇島區域豐富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資源多數還沒有被開發出來,這些散存在民間待開發的音樂文化資源造成了資源的閑置和浪費。
(四)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的市場空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雖然秦皇島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資源非常豐富,并且具有獨特的風格魅力,但是不少民間藝人仍然過著貧困的生活。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民間藝人市場意識薄弱,不會將資源轉化為商機;2、缺乏系統的組織機構,沒有一個帶頭人將本地的民間音樂文化表演組織起來,打開市場;3、政府對于民間音樂文化的市場開發不夠重視;4、民間音樂文化主管部門的宣傳力度不夠,當地豐富的民間音樂文化資源沒有得到外界的充分認識;5、當地缺乏統一的規劃和協調機構,沒有形成針對民間音樂文化市場的宏觀調控措施;6、有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經驗的人才又不懂民間音樂,復合型人才相對較為匱乏。
本次大會共收到論文43篇,參與討論的學者達50余人次,無論是研究視野的寬泛、研究內容的深度還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代表們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了自己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的觀點和建議。
一、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范圍、特點
劉承華的《“保存”與“生存”的雙重使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性》,區分了“遺產”與“需要保護的遺產”之間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術性、行為性、符號性、口傳性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度精神性、對受眾的高度依賴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點,提出“保存”性保護和“生存”性保護兩種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發言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保持我們母性文明的豐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在于恢復感性良知,而這種感性良知來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劇進校園”為時已晚,要真正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從幼兒園抓起。周先生還從心理學和語言學角度對我國民歌中襯詞的使用進行了深入研究。
鄭茂平的《關注本體――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里本質及其保護的心理取向》從文化自覺的心理本質揭示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理特征,即感性體驗性、情感凝結性、心理圖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勢性、心理內隱性,這些蘊含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中的心理本質特征,會使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呈現出多層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鄧鈞的《論“原生態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會功能和文化屬性》通過對民歌概念和“原生態”詞匯分析,認為當下關于“原生態”民歌實屬一個偽命題。深化民歌形態、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認識,將有助于對傳統音樂文化本質特征的認識,為民間文化的保護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周雪豐的《音響與音場――淺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指出,形態與生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個方面,音樂最直接的形態是音響,而音響又寄生在音場之中,作者以音樂類“非物質”屬性之音樂行為過程為切入點,闡釋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響易逝性、傳播變異性、聽覺強制接收性特征,與音場直接影響其音響效果的特征。
二、有關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保護方法研究
這一板塊的論文數量最多,充分顯示出學者們在豐富的田野考察和音樂文化保護實踐的同時所進行的學術反思與理論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論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結合自己多年田野調查經驗,提出要保護好我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至少應該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其中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風格”的保護和傳承,以及保護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傳承人,這兩點是做好保護傳承工作的關鍵。
秦序的《實現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間的良性互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繼承與創新的矛盾沖突的本質,指出唯有總結歷史教訓,找尋正確處理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的契合方式,實現傳統與創新的良性互動,方能更好地保護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藝術的全面繁榮。
楊民康的《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從四方面深入探討了對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些認識:1、應該對“表演藝術”設定一個合理的適應性范疇;2、加強音樂文化生態學的相關研究;3、掌握好“傳統與變異”、“保持與創新”的相互關系和評價尺度;4、注重多學科學者的合作與互動。
桑德諾瓦(和云峰)的《“有所為”亦“有所不為”――論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實踐方法》認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樹立“有所為”亦“有所不為”的理念。對于“品相”杰出、“血統”正宗、“轉型”適時的品種,應盡吾所為而為之;對于那些在社會發展中“轉型揚棄”或喪失“民俗根基”的品種,應適當有意不為之。提倡并鼓勵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西部大開發”、“文化大繁榮”或“文化產業鏈”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以及理論與實踐相得益彰的創新思維。作者指出,尊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發展規律,其本身就是一種適時、科學、求實的保護。
曾遂今的《關于音樂類非物質遺產的保護行為的思考》提出了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來“保護”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此,作者提出了音樂無形資源研究應該涉及的三個方面,并客觀地指出幾種值得質疑的保護措施,以供學者們思量。
李玫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還需建立文化結構形態系統化研究》從三個方面闡述了音樂文化研究必須立足到音樂結構內部的、微觀的系統研究,其中重點提到對文化物質載體的工藝結構形態要加以關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論律學研究在音樂遺產保護中的作用》針對當前遺產保護、傳承中的不足,闡述律學研究在糾正音樂遺產傳承偏差、促進瀕危音樂技藝恢復、確立傳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對律學研究如何與音樂遺產保護實踐結合、如何為音樂遺產保護提供有益參考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曉東的《社會轉型期民間音樂傳承的思考》指出,社會轉型時期音樂學者應該實現文化身份的轉型,做好民間音樂文化“太史公”和“服務員”的工作,并且與管理學專家密切配合。此外,給民間音樂以音樂倫理學的關懷,使各種文化事象恪守準則,實現其應然狀態,那么,民間音樂文化勢必獲得相對寬松的生存空間。
此外,就這一論題發言的專家還有張友剛、尹紅的《唱起家鄉的歌 跳起家鄉的舞 奏起家鄉的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之一》,劉子殷、林彌忠的《平民化、價值論和變化論――也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丁璐、趙杰的《充分發揮藝術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有效政策、法規研究
韓國漢陽大學權五勝教授在其提交的論文《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后的當前韓國國家無形文化財活動》主要介紹了“皇室典禮音樂”、“盤嗦哩(敘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個韓國無形文化財的基本情況及其保護現狀,詳細介紹了韓國政府和民眾對其所采取的保護措施及當前所舉辦的一些很有意義的展演活動, 對國內學術同行很有啟發。
日本麗澤大學教授孫玄齡先生的《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感想》提出“發展是文化的特點”,要求人們“注意當前文化的發展趨勢”,認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舞臺表現也是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此外,作者還介紹了日本在保護本國文化遺產方面的一些表現,并簡單介紹了日本的“人間國寶”制度,并以“日本民謠協會”為例,揭示了日本民間組織在傳承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作用。
從法律維護的角度論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周安平、王慶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思考》,作者從準著作權保護角度對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幾個相關問題予以思考,得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幾個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剛應的《淺析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以法理學視角為中心》,則通過一兩個糾紛爭議和部分文獻,分析民間音樂作品涵義,試圖從法理學視角來探討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
另就這一論題發言的還有周安平、張文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現狀――從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裴小松、張國強的《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戰略方向選擇――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文化空間的系統共生關系》等。
四、我國近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及相關問題的宏觀研究
項陽的《民間禮俗――傳統音聲技藝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間》通過對自己田野考察的相關例證進行辨析,精要地闡述了當下民間禮俗與多種音聲技藝形式相互之間的依附關系,旨在強化對民間禮俗和音聲技藝形式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開啟了學者們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認識。
宋瑾的《原生態音樂的搶救與活態保護》強調了搶救原生態音樂的手段問題以及搶救之后原生態音樂的處置問題。呼吁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應采取錄像方式來搶救,進一步采用教育方式來傳承,并制作數據庫加以保存,作為重要的審美資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樂的“活態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華英的《有關中國古琴音樂保護、傳承的幾點思考》針對如何對古琴藝術采取保護措施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其中重點指出“古琴打譜與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學研究的深入與現代琴學之重建”的緊迫性。
張振濤提交的論文《神跡超群,輝映古今――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簡要回顧了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楊蔭瀏、李元慶為代表的老一輩音樂學家們為中國樂器收藏事業的發端,為中國民族音樂事業的復興所付出的辛勞與汗水。作者還特別指出在音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給與會代表以很深的啟發。
圍繞本論題發言的還有韓啟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戲曲”啟示下的戲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楊曦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野中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兼談應用民族音樂學的視野與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的音樂教學范式轉型》等。
五、有關各地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具體實例調研及個案分析研究
崔憲研究員的《長角苗音樂遺產保護得失談》首先描述了長角苗的生態現狀、梭嘎生態博物館、長角苗民俗音樂及特色,并著重介紹了長角苗規模最大的文化活動――“打嘎”,最后指出長角苗音樂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四大矛盾,即保護與脫貧、“先進”與“落后”、現代教育與傳統習俗、繼承與放棄之間的矛盾。
賈怡、伍國棟的《經濟搭臺、文化唱戲――大理古城“洋人街”戲臺“天天有戲”調查》,在對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戲”活動的興起緣由、內容結構、操作程序等事實進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時,結合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理論與之對應,闡述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傳統音樂文化與旅游業互生互利關系的看法。
曹貞華的《固守于綿延――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從中國的禮文化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指導性影響,儒、佛二教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影響,以及歲時節令習俗對朝鮮族傳統文化傳承的影響和民族認同是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闡述了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揭示出其傳統文化保護在“固守”中不斷“綿延”的特點。
齊易的《從冀中“音樂會”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指出,要解決目前樂種分類混亂的局面,就必須尊重民間音樂局內人的自稱,按約定俗成和“名從主人”的原則來為樂種命名。另就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態,以及各單位各部門重申報、輕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與探討。
(一)社會環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蘇徐州市,是國家級歷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蘇徐州是彭祖文化、兩漢文化的發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01項,其中入選國家級名錄9項。眾多“非遺”項目的開發均來自當地本土資源。政府部門,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視和扶持,是影響”非遺”校園傳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門及各級領導的重視、關心和支持,對“非遺”校園傳承起著無形的推動作用,在政策上、資金上、社會宣傳上可以為校園傳承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為“非遺”校園傳承創造事半功倍的積極因素,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學校,卻在無形中推動了“非遺”校園傳承向更深層次發展,促進“非遺”校園傳承具有更強的主動發展機制。
(二)學校環境
徐州工程學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學校注重結合區域文化特征,努力發揮文化傳承功能。學校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與傳承作為高校發揮文化傳承與創新功能的突破口,積極推進“非遺”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進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教育教學的探索與實踐,是我校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的一大特色。學院將區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為教學資源,開展特色課程群建設,實現錯位發展,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特色,探索出一條地方高校立足區域文化,加強校地互動,實現文化傳承與創新,具有原創性和推廣價值的可行路徑。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與交流平臺,徐州工程學院整合人文學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學院與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辦“中國·徐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高層論壇”,文化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等領導和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120余人出席會議并給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獲批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校外研究基地,相關建設成果獲得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獎。學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動、資源共享、特色互補,積極為地方經濟文化建設服務。新機制的建立,可以使我們共同譜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創新交響曲,通過三支隊伍共商“非遺”保護、傳承與創新,使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藝術價值和社會價值得以彰顯與傳遞。在這樣的環境下,淮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徐州工程學院的研究和保護工作得到良好的發展。
二、教師在“非遺”傳承中的作用
教師作為“非遺”校園傳承的主體,應該說是“非遺”校園傳承的開發者、實施者、貢獻者。“非遺”專業是新興的專業,“非遺”課程也是新興的課程,雖然國內越來越多的高校與研究機構開設與“非遺”相關的專業,但是在高校從事“非遺”教學和研究的教師很少是“非遺”專業出身。以徐州工程學院為例,從事相關研究的教師主要為文學、藝術學、體育學等專業。教師在“非遺”教學的過程中如何保證有一個正確的“非遺”課程意識、專業的素養等等,這些都將對“非遺”在校園傳承的教學實施產生直接影響。對于課程改革有過這樣一句話:“課程改革的失敗不一定在于教師,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師。”可見,“非遺”校園傳承的成敗教師起著決定性作用。根據筆者這幾年在工作中的體會大致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授課方式
“叮叮腔”的教學采用了1+1模式授課,也就是說一位老師和一位藝人共同完成一節課。“叮叮腔”的民間藝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農民,語言表達也是地道的銅山利國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吳承瑛和孫為榮老人,一位沒有讀過書,一位是小學畢業,所以在“叮叮腔”理論方面的講解(比如解說劇本、表演藝術、音樂唱腔方面的理論知識),就需要專業的老師來完成這部分工作。因為戲曲類“非遺”項目地域性和專業性較強,這部分工作由民間藝人擔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師可輔助老藝人做一些讀譜,以及唱詞的解釋等工作。也就是說教授“叮叮腔”的教師是由兩類人構成,一是本校教師;二是“叮叮腔”民間藝人。以校內教師與校外藝人1+1的方式進行教學。
(二)開設“非遺”選修課程
2012年筆者在所在學校面向部分專業的同學開設了《徐州“叮叮腔”的傳承與保護》的專業選修課。本課程是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指導選修課,也是伴隨學校“非遺”保護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系列課程建設”群集化而生發的行動研究性課程。即以音樂人類學、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為基礎,建構以“叮叮腔”為核心的保護知識體系,結合田野調查、排演劇目實踐,并呈現開放性、綜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動課程。
本課程是通過對傳統文化的地方民間戲曲“叮叮腔”的詮釋(“非遺”視野),一方面彌補了傳統文化中“小傳統”教育的不足。讓學生了解更多的民族傳統,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另一方面增強了學生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認識到保護傳統文化就是保護我們的精神家園,并采取積極行動參與保護(排演劇目、對保護的調研等)。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在校園中形成一種宣講“保護文化遺產”的氛圍,激發更多的學生關愛文化遺產,增強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過本課程排演劇目的學習,激發學生對文化遺產的興趣,在豐富校園的藝術文化生活的同時,用實際行動來傳承文化遺產。
(三)教師在科研上對“非遺”項目的研究
課題研究是“非遺”校園傳承得以持續有效實施的保障。在上文提到,“非遺”專業是個新興的專業,大量從事“非遺”教學研究的教師不具備“非遺”研究的知識背景,必須通過不斷學習和研究他人所取得的成績來保證自己有一個正確的“非遺”課程意識、專業的素養。“非遺”科研是“非遺”保護的高級階段,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實踐,然后總結歸納成可供同行們參考的寶貴經驗,并把這種經驗進一步實施到自己的“非遺”保護實踐中去。更促進了“非遺”保護在校園里健康有序的發展。 從學校的角度來看,重視“非遺”科研無非是有著積極的意義,以徐州工程學院為例,自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這為學校教師搭建了一個良好的“非遺”研究平臺,學校鼓勵教師們對地方“非遺”項目進行研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短短的幾年間,學校教師已發表“非遺”類相關論文105篇,省部級課題 8 項,市廳級課題103 項,這對徐州甚至周邊地區的“非遺”項目的保護做了巨大的貢獻。
從學生的角度來說,可以通過直接參與“非遺”項目的申報和研究工作,使自己更進一步的從社會、歷史、傳統、風俗等方面更全面的了解“非遺”文化,并且能讓“非遺”傳承植根于年輕人的意識中,達到校園“非遺”傳承的根本目標。以“叮叮腔”為例,2012年,10級音樂系張夏夢同學申請的項目《非物質文化遺下視角下的徐州“叮叮腔”音樂采錄、整理與研究》被評為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成功結項。張夏夢同學在了解和研究“叮叮腔”之后,把自己的畢業論文目標定為自己家鄉的小戲——“淮海戲”,并最終高水準的完成了自己的畢業論文。12級音樂系學生孫亞、張雅文所申報項目《徐州“叮叮腔”老藝人口述史調查整理》被評為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訓練項目。學生們在申請和研究“非遺”項目的過程中,能夠基本掌握科研的基本操作方法,為自己畢業論文的撰寫以及進一步的學習、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學生在“非遺”傳承中的作用
學生與教師一樣,也是影響“非遺”校園傳承的關鍵因素,是“非遺”校園傳承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學生的主動參與意識、學習能力及其學習方式都會影響到“非遺”在校園的傳承。學生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參與“叮叮腔”的保護傳承工作。
(一)田野調查。2012年7月,學生們就奔赴“叮叮腔”的流泛地開始了第一次的田野調查。這次田野調查也是在1960年徐州師范專科學校師生對“叮叮腔”進行全面普查之后的又一次的田野調查,經過漫長的半個世紀的空白期,把接力棒送到了這些學生手里。同學們得知后充滿了對“非遺”文化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現有的關于“叮叮腔”發展的文字、圖片、音像進行大量的搜集與整理,調查其流布范圍、密度及其文化生態等情況,掌握客觀詳實的第一手資料。2015年7月,再一次對“叮叮腔”藝人的口述史做了詳細錄音整理。然后將各相關類別的資料進行系統的歸納與整理。做了大量的案頭工作。
(二)學唱排演“叮叮腔”。為了讓學生進一步的了解“叮叮腔”,更深層次的領悟“叮叮腔”的魅力,在學生通過“叮叮腔”選修課程的學習,基本上掌握了該小戲的唱腔以后,我們又聘請了“叮叮腔”的專業演員幫助同學們排演“叮叮腔”劇目。主要是通過唱、念、做、舞、音樂、服裝、扮相等幾個方面入手,為其“活態化”的傳承做出實際行動。2013年12月16日,音樂系孫亞、梁歡歡、馬芯如、張雅文同學排演的“叮叮腔”劇目《梁祝》參加了江蘇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校外研究基地“淮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傳承“非遺”項目匯報演出,她們俊俏的扮相、專業的演唱受到專家學者們的一致贊揚。
(三)論文寫作
從學生層面上看,如何使他們更深入地學習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知識、技能和審美特征,提高他們對本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藝術的熱愛?論文寫作無疑可以幫助他們更加深刻的思考這些問題。我校10級音樂班徐達2013年暑假到“叮叮腔”的原發地徐州市利國鎮進行了7天的田野調查并跟老藝人面對面學唱了“叮叮腔”。回校后,徐達同學根據自己的田野調查和學唱體驗發表題為《探究“叮叮腔”傳承與保護中遇到的問題》,文中除了提到政府對“叮叮腔”的重視程度不夠以外,還提出了幾個比較具體的問題,比如:后人演唱與記詞記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老藝人的待遇問題等等。10級音樂學專業楊海鷗同學也把自己的畢業論文選定為“叮叮腔”的保護和傳承方向,最終高水準的完成了自己的學士論文《淺談“叮叮腔”的保護與傳承》。
四、教材和教法
教材的繼承是優化和完善校園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是豐富傳承的校本教材,不僅是現階段高校校園文化遺產的成果,還是優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校園傳承的重要載體。“非遺”校園傳承在幫助學生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與技能的同時,還在引導學生感受民族文化藝術的博大精深,培養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所以,傳承教材的編寫必須緊緊圍繞傳承本土優秀文化藝術、弘揚民族精神這一原則,要力求體現繼承與創新這一主題思想,堅持以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認知水平、接受能力為出發點,注重系統性和實踐性的教材,滿足學校、教師和學生發展的需要。
目前使用教材為吳躍華、李愛珍編寫出版的書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概論》和筆者撰寫的“叮叮腔”的研究報告為使用教材。教材涵蓋了一下幾個內容: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概述——知曉什么是保護;2.“叮叮腔”的藝術特征——了解“保護對象”;3.“叮叮腔”的田野調查——掌握“保護存見狀況”;4.“叮叮腔”保護實踐——采取“保護行動”。
在實際教學方法上,以問題為中心,以研究性解決保護問題為學習取向,以合作教學(師生共同合作)為基本理路,以講說為輔,排演、調研保護實踐為主的課程理念。力爭在知識技能、情感態度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等各方面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并取得學生發展與遺產保護協調發展一整套的建設目標。
五、結語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的教學,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觀其前景,高校應當積極肩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培養。打破單一文本式、學院式的學術及教學模式,通過教師和學生多角度、廣泛性的參與,實現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升。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實現對“非遺”項目科學而有效的“保護”。
基金項目:
本文為徐州工程學院高等教育科學研究項目,課題名稱:《徐州“非遺”項目“叮叮腔”的教與學模式探究》,項目編號:YGJ1343;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課題名稱:《非物質文化視野下的徐州“叮叮腔”研究》,項目編號:2013SJD76005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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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娟,錢逍.試論地方高校在“非遺”保護、傳承與創新中的作用——以徐州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創新為例[J].徐州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04).
[3]趙欣,劉佳新.高校音樂專業在“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中的人才培養模式[J].教學研究,2011,(02).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了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1]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擁有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該如何保護及利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全國各地貫徹落實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指導方針,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如火如荼地開展實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務地方文化、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為辦學宗旨,在這個新課題上應該當仁不讓,擔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時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曾說:“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是緊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實踐與社會參與中具有很大的潛力,希望各地高校積極參與到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事業中,發揮大學在國家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信息職能、人才培養和培訓以及重要的文化發展創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護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獨厚的優勢?高校應如何充分發揮優勢,推動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優勢
(一)人才培養優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態的教育管理論文,文化形式與文化空間只有在傳承發展中才能保證其鮮活的生命力。”[3]根據這一特點,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除了進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記錄、整理之外,還應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而高校匯集了大批的青年學生,他們是傳承與創造發展的主體。大學生在求學期間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有助于培養他們對于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熱情,提高他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和從事保護工作的能力。這些影響是深刻持久的。學生在畢業后也有可能選擇從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從而更好地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事業添磚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問題時,一般可以通過如下形式:其一,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或在相近專業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模塊課程,培養能夠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人才;其二,開設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選修課。
另外,高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可以為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同時也可以為高素質的人才培養提供智力支持。專業教師可以組織廣大的學生到民間采風,積極調研,參與項目研究。在鍛煉學生能力的同時也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
(二)信息資源優勢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為當今世界三大資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資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極其重要的。而高校在這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優勢:圖書館是大學校園的信息中心,信息資源數量龐大,種類繁多,傳播方式也多種多樣。除了傳統的文獻資源、數據庫和電子出版物等現實館藏外,還有虛擬館藏,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及通訊設備共享館外大量的信息資源。高校圖書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教育引導、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圖書館擁有的場地、設備和專業的人員,可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傳的平臺。
(三)科研創新優勢
高校是人類文化遺產的傳習地,也是高素質人才的云集之地,長期以來在對民族傳統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學者一直筆耕不輟,申報科研項目,積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這是其他部門難以媲美的。高校對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頻繁,各高校間也互相配合,資源共享教育管理論文,這樣,無形中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發展搭建了更加廣闊的平臺。
地方高校經費穩定,組織有序,往往是一個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門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在調動學校內部各方面力量,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舉辦學術研討會,設立研究機構,創辦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活動有一定的優勢。
二、充分發揮優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潮州素有“海濱鄒魯”的美稱,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積淀,同時也培育了絢麗多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級別,已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4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8項。潮州市可以說是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的城市。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載體,也是潮文化的靈魂。潮州的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潮州音樂、潮劇、潮繡、潮州木雕、潮州歌冊、潮州菜烹飪技藝、潮州鐵枝木偶戲、楓溪瓷燒制技藝、茶藝、潮州剪紙……,涉及傳統音樂、傳統戲劇、曲藝、傳統美術、傳統技藝、民俗等,種類繁多。但是,大多數項目后繼乏人,保護和傳承工作日益緊迫。韓山師范學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師范院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擁有其它部門不可比擬的優勢,作者擬以此高校為例,談談具體的做法。
(一)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專業人才
韓山師范學院于2011年設置了四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陶瓷藝術設計(楓溪瓷燒制技藝)、雕塑藝術設計(潮州木雕)、服裝設計(潮繡)、烹飪工藝與營養(潮州菜烹飪技藝)。其中前三個是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最后一個是入選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專業的設置以充分的調研論證為基礎,針對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缺乏的狀況,學院在師資力量充足、各種條件都已成熟的情況下申報設置這幾個專業,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3+2+2’職業技術教育體系構建方案”申報廣東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已獲廣東省教育廳批準。韓山師范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舉措,不僅是為自身尋求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嘗試,也是培養專業人才,推動地方文化產業教育管理論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優勢得到最佳發揮的有效途徑。
(二)開設相關課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韓山師范學院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意義,很早就開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類的課程。例如,美術學專業開設《潮州剪紙》、《潮州木雕》等課程;音樂學專業開設《潮州音樂》、《潮劇欣賞》等課程;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開設《潮菜制作技術》、《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課程;同時還開設《潮汕歷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選修課。這些課程的開設大受學生歡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集體創造并傳承下來的,是中華民族的一筆珍貴的精神財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創造力的集中體現。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納入課程體系,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將有助于培養學生對地域歷史文化和地方經濟建設的興趣,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激發創新意識,從而為培育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打下堅實的文化基礎,使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機構,大力爭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韓山師范學院中文系設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礎上設立“潮學研究所”,定位為學校直屬科研機構。2008年,學校與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學研究院”,并與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創建的涵蓋汕頭、潮州、揭陽三市的民間學術團體)合辦了大型學術刊物——《潮學研究》。可以說,韓山師范學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傳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學者積極申報課題,如《潮汕民間剪紙的普查和搶救》、《地域文化與潮州民間剪紙》、《正字戲文獻搶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從事潮汕民間剪紙、正字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搶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課題研究,出版發表了大批相關的論文及著作;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來校講學,舉辦或參與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積極與國內外的同行進行交流。例如:2003年與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聯合舉辦了“歷史人類學講座系列”;2006年與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了“中國地方史國際學術研討會”,等等。幾十年來,韓山師范學院以“潤物細無聲”的春雨精神,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四)發揮社團作用,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韓山師范學院的社團文化豐富多彩,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保護的重要陣地。于1987年創建的潮風學社,是韓山師范學院歷史最為悠久的社團之一,經常組織社員開展民俗采風、義教、民俗征文比賽等活動教育管理論文,為韓師學子提供一個了解、學習、研究潮汕歷史文化的平臺;茶藝表演隊成立于2008年,社團雖然年輕,但是表現不俗。2010年,我院茶藝表演隊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潮州工夫茶”傳承人葉漢鐘老師的帶領下,在亞運會、亞殘運會上為世界各地來賓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藝服務等,展現了傳統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劇”是韓山師范學院2005年立項的科研課題項目,它將潮劇與動漫完美結合,為潮劇注入新的活力,讓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劇,喜愛潮劇。后在此基礎上成立潮動畫工作室,現在仍孜孜不倦地為潮劇和潮州童謠的傳播作努力。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韓山師范學院作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師范院校,辦學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應該主動擔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義務,不遺余力地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奉獻力量,同時,也不斷地在此過程中構建自己獨特的文化個性,彰顯百年院校的魅力。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EB/OL].
論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等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高等師范院校作為音樂基礎教育合格人才的培養基地,理應承擔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擔。高等師范院校要通過發揮資源優勢、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完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課程體系等舉措,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全球化進程的飛速發展使我國的文化生態環境面臨巨大沖擊,一些極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傳統藝術形式瀕臨滅絕或已經消亡,文化趨同現象嚴重。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護,以此來弘揚我們的傳統文化,保持傳統文化的多樣性,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高等師范院校音樂院系肩負著為我國音樂基礎教育培養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養的音樂人才對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正確認識高師院校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們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發揮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認識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十二屆大會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了詳細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事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其實質是內涵豐厚的、活著的、屬于精神層面的、看似無形卻有形的傳統,它以各種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形式,其本質是身口相傳的傳承人。正因為如此,其價值更顯珍貴,但由于存在“人在藝在、人亡藝亡”的風險,其價值也更微弱。
二、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優勢
1.軟件資源優勢
首先,高校承擔著“幫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樣性的環境中保護、傳播民族文化和地區文化以及國際文化的歷史使命”。這就從培養人才、服務社會、研究創新層面指明了高師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設上的使命。其次,高師院校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粗具規模,也具備了一定的師資優勢。作為文化知識及先進思想的創造、傳播、發揚的基地,教師及學生對社會有更敏銳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再次,高師院校培養的學生畢業后主要面向中小學,而中小學教師尤其是音樂教師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他們可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這種理念,并在教書育人的同時通過自身的特殊身份給予學生強大的影響力,使學生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最后,較其他機構而言,高師院校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特別指出:“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這為高師院校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資源優勢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師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資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資金短缺而造成工作無法開展。同時,由于高師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機構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研工作時,能夠確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經濟效益,保證了調研工作的“純潔性”。其次,高師院校具有豐富的圖書資源。在開展相關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研活動時,科研工作者必須具備民族音樂學、世界音樂學等相關知識,對于一些古老藝術民俗也需在考證后進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詢條件根本無法滿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師院校豐富的圖書資源則能夠極大地推進工作的順利開展。再次,高師院校擁有較為完備的多媒體設備。在進行相關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工作時,便于對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現實生存條件的藝術表現形式進行文字、錄音、錄像等全方位的記錄、保存、還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具體對策
1.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構建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
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有著陶冶情操、激勵師生積極向上、調節生活、引導師生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多種功能,決定著高師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著高師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高師院校可結合當地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定期邀請藝術傳承人進行相關的講座、表演、交流,組織相關的系列知識講座,培養學生對于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和愛好。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建立與傳統音樂相關的社團,以此作為傳承傳統音樂的平臺。由于學生加入社團是基于自愿和愛好,社團的組織形式又相對松散,保證了其活動空間的廣闊性。這樣,學生就可以在相對輕松的環境中主動接受傳統音樂的熏陶和訓練,進而以其自覺行為去關注傳統音樂,保護并推廣傳統音樂。 轉貼于
2.完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課程體系,加大音樂課改革力度
目前,我國高師院校音樂課程設置不論是教育理念、基礎理論還是訓練模式大都以西方音樂為基準,完全摒棄了中國音樂文化的博大精深。當前,高師院校應乘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積極推進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的進程。各高校可因地制宜,通過選修課或必修課的形式,開展一門或多門傳統音樂類課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師院校音樂課程設置“中西失調”的問題,促使中國音樂文化在高師院校音樂課堂的理性回歸,扭轉中國音樂文化在高師院校音樂教育中的尷尬境地。
3.構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教材體系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要進入高師院校課堂,教材是前提,沒有相關教材一切都是空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口傳身授性導致其缺乏科學系統的文字記載,因此有必要組織相關人員編寫教材。具體做法應以音樂院系教師為參編主體,整合不同院系、不同專業的相關教學力量,以課題或科研小組的形式編寫。為提高教材的實用性和時代性,編寫過程中還需結合音樂教學的實踐感知屬性,輔以相應的影像資料,在盡量還原傳統藝術真實面貌的基礎上有所創新。
4.統籌規劃,科學組織,高效發揮資源優勢
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擁有得天獨厚的軟硬件資源優勢。整合這些資源優勢,使其發揮最大效用,離不開科學的組織和規劃。首先,應加強組織引導,使師生充分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就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達成共識。只有認識層面達成統一,才能為后續相關保護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其次,完善組織領導制度,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確保資源合力方向。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需要舉全校之力,牽涉面較廣,因此有必要在校內政策層面給予重視及傾斜,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權利,確保各項保護工作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高師院校的跨學科協作優勢,尤其是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層面實現音樂、美術、文學、歷史等相關學科的互補優勢,確保各項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調研工作的層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等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而高師院校獨有的軟硬件資源優勢使其必須擔負起應有的光榮使命。通過發揮其資源優勢、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完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課程體系等相關舉措,高師院校有能力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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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5)11-0201-01
加強對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更需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到高校的音樂教學體系中,在教學過程中,加入音樂文化遺產的相關內容,使當代大學生在學習中增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培養學生對自己家鄉的音樂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將有助于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久保護,并不斷進行傳承。
一、高校音樂教育能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高校音樂教育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和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高校經過多年的建設,具有大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字、音樂、圖像等資料,能夠使學生從各個方面了解認識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其次,高校是學識淵博的學者的聚集地,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可以講授各種音樂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還可共同協作,組建科研團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各方面的調研;再次,高校所培養的大學生具有較高的文化層次,同時還掌握一定的音樂理論知識,對事物的理解能力較強,加之對本專業的喜愛,因此有助于開展傳統民族民間音樂教育,喚起當代大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意識。同時,大學校園不僅是一個文化載體,也是一個社會化的場所,學生擁有較多的實踐機會,可組織參加各種與音樂有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認識獨特的民間藝術,領略其中的藝術價值,對于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二、阻礙非遺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發展傳承的因素
筆者通過訪談、問卷調查、查找資料等方式對河北省近十所高校進行調研,較為全面地了解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傳承情況,并對其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從當代大學生的興趣來看,大學生最喜歡流行音樂,從幾年前的“超級女聲”到“快樂男聲”,再到現在的“中國好聲音”,備受當代大學生喜愛,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民間傳統音樂卻極少融入到學生的生活中。
其次,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課程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缺少重視。高校的音樂教育雖然在向更專業化的方向前進,卻忽視了中華民族本土的音樂文化,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在漸漸消失。因此,弘揚民族音樂文化,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音樂教育中進行傳承勢在必行。
再次,教師業務水平仍不能駕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課程的傳授。目前,河北各高校音樂專業的師資隊伍較雄厚,教師的專業水平較高,且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但具有傳授非物質文化遺產音樂專業課程能力的教師仍很匱乏。
三、在高校音樂教育中傳承非遺的意見與建議
(一)配備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知識種類繁多且地域性強,學校應選拔優秀教師,鼓勵其外出學習進修,并要求其積極參加專業院校和社會中舉辦的相關課程培訓,積累相關的文化遺產知識,迅速提升相關的專業技能和教授能力。
(二)精心挑選,組建適宜的教學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繁多,地域性強,可供課堂教學選用的教學資料可謂琳瑯滿目。各高校可根據本校所處的地理環境,選取適宜的教學材料,在為學生學習專業課程提供充足的音響材料的同時,也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呈現出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樂形式種類繁多,內容豐富,因此在教學形式上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模式,以便與教學內容相符,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講授”“講座”等方式可以作為學生學習“非遺”內容的基礎形式,教師通過講解基本知識內容,表演相關的音樂作品,使學生認知并記憶。
“觀摩表演”是一個有效連接兩個學習過程的教學形式。首先學生通過觀摩民間藝人的現場表演,學習表演者的表演形式、動作要領等,并與表演者交流、請教學習,獲得直接的體驗。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淀了人類歷史文明的智慧結晶,是我們民族的文化魂寶。高校音樂教育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勢在必行,作為一名高校教師,傳承優秀民族民間音樂作品的使命是責無旁貸的。我們會不懈努力,在今后的教學實踐中尋找、總結更多、更好的傳承經驗。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5)01-0194-01
河南省地處中原,在歷史上曾經創造了無數的輝煌文化。但在市場經濟的強烈沖擊下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仍面臨巨大的問題。為此,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為河南省的非遺保護和傳承保駕護航。
一、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
河南省作為全國的文化資源大省,蘊藏著豐富的文化資源。據統計,河南省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美術和曲藝等藝術形式一百多項,其中入選國家級第一、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有78種,河南省擁有“文化藝術之鄉”七十多個。
隨著各級相關部門對非遺的日益重視,中原非遺的保護和傳承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作為擁有諸多民間藝術形式和豐富文化資源的河南省,還有更多的非遺亟待我們去挖掘、保護和傳承。以南陽市為例,國家級、省級以及市級的非遺就有八十多項,還有一些藝術形式尚未被發掘。由此可見,當前河南的非遺的傳承和保護,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需要保護性挖掘的藝術形式還有很多,同時保護和傳承的方法和機制仍需繼續完善,可謂“任重而道遠”。
二、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一)生產性保護。對于開封市朱仙鎮木版年畫等民間美術類的藝術形式,我們可以一方面大力開發,另一方面進行適量的生產,使之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便更多的人參與其中。對于諸如梁山伯與祝英臺傳說、董永和七仙女傳說等民間文學,我們應著力以文化為基點,以媒體和宣傳為媒介,以傳說發生地為平臺,大力打造旅游資源,擴大其影響力。
(二)記錄性保護。對于一些民間音樂、曲藝、雜技等民間藝術形式,傳承人歲數較大,行動不便的,我們可以采用錄制音頻、視頻的形式加以保護。對于一些舞獅、武術和雜技等大型的民間藝術形式,我們也可以通過錄像,在網絡上、媒體上進行宣傳和保護。
(三)收藏性保護。對于一些彌足珍貴且瀕臨滅亡的民間美術類藝術形式,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對該類形式的作品通過有償購買、自愿捐獻等形式加以收藏,并成立相應的收藏機構,為捐獻人提供收藏證書及相應報酬,以此來加強對該類作品的收藏和保護。
三、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一)政府參與,為非遺的傳承提供保障。各級政府在整個非遺的傳承和保護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表現在非遺的保護和傳承應該是一項政府行為,政府承擔著相關政策的制定,使這項活動能夠有章可循,增強活動的可信度,增加民眾參與的積極性。其次,政府在后期的傳承過程中,可主導對傳承形式的制定、對傳承過程的監控,針對有關藝術形式成立相關機構等。
(二)采用多種形式,為非遺的傳承提供平臺。諸如民間舞龍、舞獅、武術、雜技、曲藝、戲曲等形式,我們可以利用互聯網傳播,也可以舉辦相應的比賽,設置一定的獎項,讓更多的民間藝術傳承人參與進來,增強其榮譽感和傳承自信心。另外,對一些民間美術作品,我們可以采用自愿捐獻和有償購買等形式把這些優秀遺產集中起來,存放于博物館,供大家學習和參觀,許昌學院美術學院的“鈞瓷文化藝術館”的做法就很值得我們去學習和效仿。
三、全民參與,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營造良好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植根于民間,服務于大眾,是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它的傳承和保護不是某個部門或者某個人能夠完成的,只有全民提高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發動一切力量廣泛地參與進來,才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營造出良好的環境。
非物質文化是中華民族發展的見證,對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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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文明影響的逐漸深入,民間音樂的生存環境日益惡化,許多民間音樂品種瀕臨滅絕的邊緣。在此背景下,對民間音樂進行普查并探討其傳承與保護的具體策略之意義重大,搶救與保護人類的民間音樂遺產,以維護民間文化生態平衡。
一 “古事音樂”概況
大譚村位于山東新泰市果都鎮境內,由明朝永樂年間山西棗強縣譚氏居民遷入此地聚居而成現在的村落。所謂“古事音樂”,即該地區群眾對秧歌音樂的統稱,稱“秧歌隊”為“古事隊”。秧歌最初是一種純粹的歌唱形式,后發展到獨立的民間歌舞表演。音樂一般有小場演唱、打擊樂和吹嗩吶等部分組成。用到的樂器有鑼、鼓、二胡、嗩吶等。內容以歌頌太平、揚善懲惡、兒女情長為主。由于各地語言、風俗習慣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豐富的區域文化內涵。
筆者曾就“古事音樂”的起源問題,探訪過當地居民。據本村民間藝人譚西風(1929-,田野調查中主要采訪對象)敘述得知,從其爺爺的爺爺就有傳唱,曾為縣令表演過。這些話雖不具有確定性,但可以說明當地“古事音樂”存在之久遠。由于史料記載的匱乏,現只能就所掌握的資料對“古事音樂”的產生作一推測,筆者認為有以下三種可能:
其一,陜西甘泉縣出土的宋金時期的浮雕磚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為明朝永樂年間由山西棗強縣遷入,所以推測當地“古事音樂”有可能是祖輩從山西老家帶來的。
其二,新泰地區民俗音樂形式多樣,方圓幾十里有大洼獨桿蹺、谷里逛蕩燈等,其他村的“古事隊”也相當活躍,它們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例如,大譚村的“古事音樂”主要以“邊關調”為主,與大洼村的名字一樣。史料記載大洼村的“古事音樂”至少產生于清光緒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間產生橫向影響的話,那么大譚村的“古事音樂”也應至少在此年代出現。
其三,從其傳承來看,據譚西風敘述,在解放前有譚志星、譚志風、譚志全、譚獻昌、譚獻信等人會唱“古事音樂”,不過他們只能唱出各個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夠確定師承關系的是譚獻信(譚西風之師爺)一支,譚獻信出生于咸豐九年左右(具體時間不詳),所以推測在這個時間里,“古事音樂”已經產生。
由以上推測可知,雖然“古事音樂”產生的具體時間尚不可考,但其淵源確已久遠。
二 “古事音樂”發展現狀及分析
“古事音樂”曾經輝煌過,但現在發展狀況不容樂觀。據譚西風講述得知,那時的人們都盼著看“古事”、玩“古事”,幾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雖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種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沒有唱段了。例如,大譚村“古事音樂”之《邊關調》共分花船、女驢、男驢等角色傳唱。男驢角色所唱《邊關調》屬該地民樂中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場,加上“走場過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遺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見不到如此豐富的傳唱了,音樂部分也只有樂器演奏,演唱的越來越少。 轉貼于
“古事音樂”的發展堪憂,日益衰落,面臨后繼無人之狀況。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民間音樂生態環境的改變。民間文化如同自然生態環境,在這一環境之下繁衍、生產了不同的民間文化之樹和果實。如果這一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文化將會凋零、失落,這正是文化的生態性。隨著高科技和先進的工業文明的到來,人們的觀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在底層社會對物質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間音樂的生態環境面臨失衡的狀態。
第二,傳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間音樂大多是廣大勞動人民的口頭創作,借助“口傳心授”的形式進行傳承,很多東西在流傳過程中變異、消失,這是民間音樂自身傳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譚村的“古事音樂”也同樣避免不了這樣的局限。
“古事音樂”的發展瀕臨滅絕,為了豐富我國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我們應大力提倡對諸如大譚村“古事音樂”此類的民間音樂進行傳承與保護。
三、民間音樂的傳承與保護
大譚村的“古事音樂”在民間音樂中看似不出眾,但在音樂形態、精神內涵中則透露出一種內在美。她獨具地方特色,是勞動人民在勞動中的審美總結,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家庭中的一員,我們應采取有利措施對其進行保護。
首先,讓民間音樂走進課堂,豐富學生的學習生活。民間音樂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學校教育又是傳承文化的重要場所,所以將民間音樂納入教學內容,在豐富學習生活的同時,為音樂的傳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其次,充分發揮民間自身力量,對優秀的民間藝人傳承行為給予物質獎勵。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極其豐富,完全依靠政府行為是不現實的,這就需要民間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民間,那么最好的傳承與保護方式就是還原于民間,充分依靠民間力量,通過民間藝人以及民間組織來進行傳承。同時,政府應通過適當的物質獎勵措施來激勵他們。
再次,健全保護機制,落實對民間音樂保護的政策法規,借鑒專家學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保護體系。對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音樂,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開發、引導市場需求。
最后,注重宣傳、營造氛圍,提高人們對民間音樂保護重要性的認識。雖然現在人們休閑娛樂的方式多樣,但是如果能借節日、廟會之際,將“古事音樂”此類的民間音樂做大,也不失為一種應時之策。
以上僅是筆者通過對大譚村“古事音樂”田野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而總結出的保護對策,當然,對民間音樂保護的具體策略也并非筆者所能概全,這需要眾多有識之士來共同探討,在此拋磚引玉。
參考文獻:
國際傳統音樂學會是從屬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學術組織。鑒于木卡姆音樂研究在全人類音樂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于1988年6月在柏林舉行了“第一屆國際木卡姆研究會”,會議的中心議題是“木卡姆―拉格―行旋律―音樂產生的體系與原理”。會上成立了國際傳統音樂學會木卡姆學科組,共有12個國家的20余名學者參加了會議。1992年3月,“第二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在柏林舉行,議題為“歷史和現實中的地區木卡姆傳統”,側重研究各個不同地區、不同民族民間流傳的木卡姆音樂所具有的不同風格。“第三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和“第四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分別在芬蘭坦佩雷和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第五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于2001年在烏茲別克斯坦撒馬爾罕舉行,有12個國家的學者與會進行了研討和學術交流。由于種種原因,中國的木卡姆學者未參加前五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與國外木卡姆學界的學術交流也不夠,只有10余名境外的木卡姆學者曾經來中國參加過研討會,或者與中國學者進行過學術交流。
9月25日,“第六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在烏魯木齊市昆侖賓館隆重開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席司馬義?鐵力瓦爾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副部長孟曉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努爾?白克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庫熱西?買合蘇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蔣珊和國際傳統音樂學會木卡姆學科組主席儒爾根?埃爾斯納、國際文化財產保護修復研究中心總干事布什納基等中外嘉賓前來參加。司馬義?鐵力瓦爾地主席、孟曉駟副部長、儒爾根?埃斯納爾和布什納基先生分別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
9月25日至28日,研討會進行了學術研討,共宣讀了32篇學術論文。其中,關于木卡姆本體研究的12篇,關于木卡姆文化背景的6篇,關于木卡姆比較研究的4篇,關于木卡姆形成、發展歷史的論文3篇,關于方法論研究的4篇,其他內容的3篇。同時,會議還安排了兩個時段的專題討論。會議期間,代表們還觀看了四場由來自新疆各地(州)、縣的各民族民間藝人演出的原生態傳統藝術節目,并參觀了“2006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和“2006新疆農民畫展”。9月29日,中外學者專程去吐魯番地區鄯善縣魯克沁鎮,參加了擬定建設的15個“維吾爾木卡姆保護傳承中心”中第一個落成的“中國維吾爾‘吐魯番木卡姆’保護傳承中心”揭牌儀式,觀看了民間藝人表演的‘吐魯番木卡姆’,還參觀考察了交河故城、蘇公塔、坎兒井等文化遺產。
與前五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相比,“第六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參與的國家和與會專家人數在歷屆中均居于首位;二、涉及的問題廣泛,學術研討深入;三、研討會是“2006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系列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進行理論研究的同時,學者們通過觀摩演出、參觀展覽等活動,對以維吾爾木卡姆為代表的新疆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了全方位、多側面的初步認識;四、為中外木卡姆學者搭建了直接接觸、互相了解和探討交流的平臺;五、通過研討,與會代表進一步認識到了理論研究對于拯救、保護、傳承、弘揚人類木卡姆的實踐活動所具有的重要指導意義。
中外學者對本次研討會和系列活動給予了高度評價,代表們一致認為,“第六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將作為國際木卡姆研究的新開端而載入全人類音樂研究的史冊。與會全體代表還一致通過了《烏魯木齊共識》,呼吁立即在國際傳統音樂學會木卡姆學科組的統籌下,著手創建國際性的“木卡姆學”。全文如下:
《烏魯木齊共識》
2006年9月25日至29日,來自德國、法國、突尼斯、阿塞拜疆、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日本和中國等9個國家的75位以木卡姆為主要研究方向的音樂學家、舞蹈學家、文學家參加了在烏魯木齊舉行的“第六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其中中國的代表分別來自北京、上海、海南、浙江、湖北、河南、臺灣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區。有32位中外學者在會上宣讀了論文,并就如下議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1.中國新疆及境外的木卡姆之歷史和現狀;2.木卡姆在不同國家及地區的表現形式;3.木卡姆在21世紀的保護與傳播。
與會學者一致認為:木卡姆是廣泛流傳于中亞、南亞、西亞和北非的一種音樂現象,是人類非物質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于木卡姆的研究,也理應得到國際傳統音樂學會更多的關注。在已經過去的20世紀,我們在木卡姆的挖掘、整理、保護、傳承、研究等領域都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遠遠不夠。
鑒于木卡姆在亞、非大陸的廣泛分布,甚至波及歐洲;
鑒于木卡姆在其所在國家、地區、民族人民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鑒于各國家、各地區、各民族萌發和形成木卡姆過程的復雜性;
鑒于木卡姆在音樂本體、文學本體、舞蹈本體和表演形式等各個方面所具有的共性和個性;
鑒于木卡姆所具有的豐富人文內涵;
鑒于木卡姆的保護、傳承在21世紀需要應對許多復雜的因素和新的問題。
與會學者一致呼吁:應立即在國際傳統音樂學會木卡姆學科組的統籌下,著手建立并確認世界性的“木卡姆學”(studiesofMuqam)。
“木卡姆學”的研究領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木卡姆音樂本體、文學本體、舞蹈本體及其構建規律的研究;
2.對于木卡姆文化背景的研究;
3.對于木卡姆的表演場合、功能及其美學特征的研究;
4.對于木卡姆萌生、形成、發展、傳播歷史的研究;
5.對于各國家、各地區、各民族木卡姆的比較研究;
6.木卡姆在全球文化及全人類傳統藝術中的地位;
7.對于木卡姆保護和傳承現狀的研究。
中圖分類號:G12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與民族社會群體之間通過“傳”與“承”兩個并存、繼起的環節實現有機的整合,促使文化在傳承過程中呈現出穩定、延續、再生的特征,最終形成模式化發展。
一直以來,傳承一詞常出現于民俗學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學研究的一個基本概念,“傳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個最重要的特征。而自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提法轉變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后,強化了傳承觀,這使得在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熱潮中,“傳承”成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由此,關于“文化傳承”的概念使用開始普遍并向加速發展,有關“文化傳承”的著述和論文也接踵而出。
筆者對近年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關于文化傳承的研究進行了梳理,認為近年圍繞著文化傳承的研究,可以總結為對文化傳承概念的再認識、文化傳承機制的探尋、文化傳承與變遷的探討、文化傳承人的研究、文化傳承途徑的創新探索五個議題。下文擇要闡述其中的研究情況,以期對今后的文化傳承研究提供一些參考借鑒。
一、文化傳承概念的再認識
在學術界,“文化傳承”一詞出現已久,是早已為人們所用的一個名詞。從19世紀中葉起,就有學者對文化傳承問題進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論及文化傳承的內涵和本質,也未確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慶富教授在《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傳承與傳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漢語詞庫中“傳承”不是古語,而是新詞。在古代漢語中,“傳”和“承”分離,并沒有形成一個固定語詞。只有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的《既代漢語詞典》有簡短的“傳承”詞條,即:“傳授和繼承”。在他看來,傳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傳承的現象絕不僅僅局限在民俗學范疇,而是傳統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類學、民族學、考古學、社會學、文化學等學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對“傳承”概念的認識,應當從更宏觀的“大文化”視野拓寬、加深理解。而正確理解傳承語義與內涵,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及保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在目前關于文化傳承的著述中,學者趙世林給出了一個文化傳承較為廣義的理解,認為:“文化傳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體內的社會成員中作接力棒似的縱向交接的過程。這個過程因受生存環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約而具有強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終形成文化的傳承機制,使民族文化在歷史發展中具有穩定性、完整性、延續性等特征。也就是說,文化傳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機制,也是文化維系民族共同體的內在動因。社會成員正是通過習得和傳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結成為一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
筆者以為,對民族文化傳承作這種定義性的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更深刻的理解“傳承”以及全面的認識傳統、把握文化,從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好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二、文化傳承機制的探尋
機制泛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研究這一議題的學者,分別從兩種不同的路徑探尋文化是如何在傳統生態環境中得以傳承的。
第一種路徑是尋找文化傳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鯉波認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與流傳是實現民族文化傳承的一種重要方式。遲燕瓊在炒數民族傳統節日的文化傳承功能一文中指出,節日是人類社會各個族群普遍傳承的一種重大的顯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蘊含豐富意義的文化符號。它總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著多彩多姿的民族習俗風尚,傳承著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種顯性而獨特的方式承載、傳遞著民族的傳統文化藝術,是各民族多樣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現和傳承的重要途徑,具有重要的文化傳承功能。也有學者從的角度看待文化傳承。陳瑞琪就認為以宗教為載體,不僅使民族的民俗情結、傳統文化情結、民族認同感、群體的內聚力得以加強,也使民族文化傳承得以為繼。李志清通過對桂北侗族搶花炮儀式性體育的“深描”,同樣得出信仰在文化傳承中的重要性這一結論。基于符號學的角度,祁慶富教授認為文化傳承是以象征符號為最基本的運載工具和傳遞手段的。他指出,社會的文化體系是由社會的象征性的符號,如語言及其結構、事物及人物的稱謂、事物或社會關系的表述形式、神話及社會文化中的標志等等表現出來的。象征符號,是約定俗成的,為本民族成員所認同。正是通過各種各樣的象征符號過程,各民族的傳統文化才得以展現、傳承。傳統教育作為文化傳承的又一渠道也進入了學者們的視野。孫麗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為例,認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語言、傳統生產勞動方式、風俗習慣等得以代代相傳。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視母親在兒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過家庭教育有效傳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結論,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會生活中對本民族成員的成長、民族文化的傳承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學者從宗族制度對文化傳承的影響進行探討。吳爾泰先生以贛儺為例,指出,贛儺無論作為一種民俗事象,還是一種文藝形式,歷時二千余年風雨滄桑而不絕,這在中國文化史上都不多見。創造這一“奇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贛儺的傳承和發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和制約作用。
以上研究是從單一的渠道進行探討論述的,然而,文化傳承并不是一個單一的過程。由整體性出發,索曉霞在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傳承運行機制進行動態分析后得出結論:制度和法規形成的社會強制,民族社會生活中的潛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約束,正是潛藏在各種文化傳承現象背后的“看不見的文法”。趙世林將民族文化傳承的社會機制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面:以家庭為中心的親親強制、以村寨為單位的社會監督、特殊狀態(戰爭)下的高強傳承、族際交往中強化的自我意識、意味著義務延續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識。這些從整體進行的研究,讓我們得以窺知文化傳承的不同渠道。從另一種路徑研究傳承機制的是解讀文化傳承的方式。索曉霞在研究了貴州少數民族文化傳承方式后,指出了幾種具有普適性的傳承方式。(1)一對一的方式。這種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質生產文化。(2)一對多的方式。傳承的是宗教意識、民族意識,可概念化為文化模式、文化觀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疇。(3)多對多的方式。這種傳承方式主要體現為通過規范文化在社會生活中進行無形的調控,客觀上達到文化傳承的目的。這些都是以人為載體的傳承。李燦松、周智生通過對鶴慶新華村民族手工藝的田野 調查,認為家族成員之間的相互傳授、開放式的學徒招收等形式構成了傳統手工技藝的主要傳承方式。馬春蓮教授也從口耳相傳、心領神會等角度論述了音樂的傳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學者也對文化不同門類的傳承方式有所關注。
上述研究都是從傳統生態環境的視野中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學者們或從總體上把握文化傳承的機制,或就影響文化傳承的某一方面進行論述;或查閱文獻記載并在一定田野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某一文化對其傳承的生態環境及其方式進行綜述。其中所獲知的途徑與方式都可給當代生態文明下的文化傳承以重要啟迪。
三、文化傳承與變遷的探討
在傳統社會中,人文、生態環境的相對穩定,使得文化承傳呈現出一定的穩定性與延續性。如同趙世林教授所說,在這種環境下,文化傳承具有社會強制性和不可選擇性。燃而,在現代化進程中,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困境,眾多學者也充分意識到了要從變異性來看待文化傳承。正如祁慶富教授所言,對于文化傳承的研究,不僅要充分注意到傳承文化的“民間性”,還要重視其民族性、群體性以及傳統性與現代織在一起的文化變遷性。因此,在當前的文化傳承研究中,從文化變遷角度探討“傳統性”與“現代性”的關系成為焦點。國內研究這一命題的學者,更關注文化傳承與當前社會轉型的關系,常采用歷時性與共時性相結合的動態分析路徑,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門類劃分,冠以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舞蹈、民間音樂、文化空間、民間文學等名目,結合相關的田野調查,針對某一民族的文化進行個案分析,探討影響某一文化樣式傳承的因素以及導致變異的原因。
縱觀文化傳承與變遷的研究,主要存在兩種視角,第一種視角是從社會環境的角度側重討論社會環境對文化承傳的影響。李紅英以滇西德宏地區的傣族為例,論述了傣族文化的傳承由原本穩定的寺廟宗教等場所,轉變成為學校教育傳承的方式。在她看來,寺廟中的文化傳承,更能在一種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間中形成一種連接過去與未來的民旗隋感之鏈,而當前的學校教育則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為了失去民族文化個性和民族文化認知的一代。這是由于漢文化與現代商品文化的涌入,沖擊著傣族傳統文化傳承空間而造成的文化變遷與傳承方式的變異。史江洪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以一個傳統的土家族村落為個案,分析了民間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傳承情況,認為較之其過去的形態,個案民間信仰的當前狀況已產生了較大的變化,現實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種行為層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產生的原始觀念基礎――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表現為外來文化的影響、醫藥知識的普及與進步、經濟生活的變化等。這種視角的著眼點在于文化受到來自體系之外的刺激而產生的變化,略有強調文化傳承的變遷是外來的、被動的感覺,從而顯得人和文化在社會變動中處于一種被動地位。 第二種視角是從文化自身的角度側重探究文化對社會環境的適應性與影響力。徐英博士以薩滿教傳承模式為例,向我們闡述了受現代文明的沖擊,薩滿教文化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發生了動搖,薩滿教文化的發展在由盛變衰的過程中采取了一些靈活多樣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強,在民俗、藝術等領域曲折地生存下來,這種經過碎片化、變異、整合的過程,再次展現了文化傳承變異性的規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適應能力。齊琨博士通過對中國近百年的社會轉型過程的闡釋,描述了南匯清音這一傳統樂種經由樂人有意識或無意識綜合運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徑等音樂文化內應機制,既適應了不斷變遷的社會環境,又延續了音樂文化傳統。在她看來,傳統音樂文化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能以自我調整、自我運作、自我創造的方式在社會實踐中持續發揮著影響作用。[21]這一視角更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認為在面臨新的環境時,人們總能從傳統習慣和文化慣例之外去尋找適應環境的方式,從而不斷創造新的文化,推動文化的傳承與文化的變遷。
采用這種視角對此議題進行探究的還有陳曦的《從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變遷看侗族民歌文化的傳承》、劉曉真的,《從鄉俗儀禮到民間藝術――當代山東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變遷與傳承》、孔培培的《從拉魂腔到柳琴戲――個劇種的歷史傳承與時代變遷》、楊艷的仁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樂的傳承、創新及其表現特點》等論文。
四、文化傳承人的研究
在過去常見的民俗學專著中很少有學者提及傳承人,然而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國家開始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傳承人命名的工作,傳承人的地位越發凸顯,日益得到廣泛的關注。
鄭一民的《保護傳承人是“非遺”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藝齊步走》、海鈴的《保護傳承人至為關鍵》等論文都強調了傳承人在文化傳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傳承的方式是多樣的,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明確的傳承人。劉錫誠先生在《傳承與傳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對于原本就是家族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傳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問題,但對于那些原本就是群體性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傳承人的界定就存在爭議。針對這一問題,祁慶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后,將傳承人定義為,“在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過程中,代表某項遺產深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掌握杰出的技術、技能、技藝,為社區、群體、族群所公認的人物。”即便是已開始進行傳承人的認定工作,苑利研究員卻仍認為:“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群體性擁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個人手里。一旦只給一個人發錢,必然破壞了社群的關系。”由此,他特別建議我國政府以群體資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工作,并認為真正利用經濟杠桿來調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積極性的最佳方式,恐怕還是要變“輸血”為“造血”,即充分調動傳承人的內在積極性,使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更多優勢。楊旭東以新野猴戲為例,向我們表現出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熱潮中傳承人的個體崛起與民俗文化發展的擔憂。他認為,當民俗還是大眾的生活常態時,是無所謂傳承人的,傳承只是個過程,是群體間的代際傳遞。而當開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與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身份認定后,傳承人開始以個體的身份崛起。而其個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眾的生活常態,無法再次成為民眾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識,這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民俗文化的衰落。
雖然,在這一議題的討論中,對于如何認定文化傳承人?究竟以個體傳承還是群體傳承方式支持文化傳承的工作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商討,然而在文化傳承人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重要性與意義這一方面還是達成了一定的共識。
五、文化傳承途徑的創新探索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危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從不同學科的角度,眾多專家學者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現狀及在當下生態環境中的傳承進行了理性思考,為文化傳承探索新途徑,提供新思路。
從宏觀的視野出發,汪春燕以民族政策與文化傳承的關系為切入點,論證民族文化政策對民族文化 保護與傳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認為民族政策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民族綱領和總政策是對民族文化傳承的根本保證。這一政策制定、實施是否科學、有效、合理,直接關乎民族文化的繁榮或衰敗。阻一直以來,對于用旅游開發的形式復興民族傳統文化的探討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藝文化的傳承、保護與開發為著眼點,論述了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是可以與經濟產生協調發展的。其認為隨著村莊經濟面貌的改變、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進一步強化了村民保護、傳承扎染工藝文化的意識和文化自覺,實現了民族傳統文化傳承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李于昆圍繞著生態博物館的理念,探討了在對文化藝術遺產保護和傳承的過程中,重視原生態社區的作用和意義,認為將文化藝術遺產保護在基層社區是一種可行的選擇和有效的途徑。并指出生態博物館在中國鄉村社區的開展,是在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橋梁,并有利于探討使民間智慧在社區內如何獲得世代傳承的新途徑。覃慧寧運用傳播學理論,從人類學文化變遷和文化調適的視角,認為在積極接受、吸取和利用現代電子媒介的靈活性和創新性,將使山歌文化保有與工業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機和潛力。從布迪厄“文化資本”理論的三個方面,即具體的形式、客觀的形式以及體制的形式中得到啟發,盧露引出我國應該從家庭、學校教育、文化事業發展、文化保護制度三個層面來弘揚和傳承傳統文化。李磊博士從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發,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能夠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保護優秀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機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學者從日本無形文化財保護體系下的文化傳承中得到啟示,認為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和完善的保護體系,既要重視“傳承人”的搶救,又要加強“傳習人”的培養,才有可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下去。
雖然各路專家學者從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傳承的途徑,然而有學者卻認為,過多人為地操縱民間文化的生存反而會造成“保護性破壞”。孫曉霞就呼吁學者們在當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研究中,不僅要加強系統理論的探索,更應放低研究的視角,認真反思民間社會的存在意義,去發現民間文化的生存演變規律以避免盲目的保護。胡炳章與胡晨也通過民歌傳承的個案指出,自然傳承是一種生命的運動過程,是民間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傳承過程中,民間文化才能真正煥發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現出自身獨特的文化魅力。
總而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下語境中的傳承問題已經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關注,對于非物質文化傳承途徑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眾媒體、法律保障機制、社區旅游開發、生態博物館等不同的思路。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