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9 1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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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學生用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體現。縣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縣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隱患得到根本遏制;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學生用車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中小學生和幼兒上放學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二、明確學生用車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學生用車管理模式。當前,主要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自主租用合格營運車輛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屬地管理,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學生用車準入審批管理制度
學生用車應選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車,道路等級低的鄉村可選用微型客車作為過渡車輛。嚴禁報廢車、拼裝車、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學生用車管理職責,切實抓好“三關”:
(一)嚴把審批標準關。學生用車應符合以下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的車輛;購買了相關保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必須是持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記記分滿12分記錄、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
符合上述條件的擬接送學生車輛應按以下程序申報營運業務:車輛駕駛員向學校、幼兒園和所在的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且車輛安全性能經檢測合格后,再到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辦理學生用車《準駕證》和《準運證》,然后到縣教育局登記備案,并統一張貼“學生用車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標識,方可從事營運學生業務。
(二)嚴把安全檢查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及學校、幼兒園應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生用車管理制度和工作臺帳,除正常的定期檢測外,每學期開學前由鄉鎮(區)綜治辦強制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把駕駛人管理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學校、幼兒園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門對學生用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鄉鎮(區)綜治辦要與學生用車車主簽定安全管理責任狀。學校、幼兒園對學生用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購買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在上放學高峰時,為每輛車安排學生照管人員,維護乘車秩序、監督駕駛人按照安全運行要求規范操作、文明行車。
四、加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設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要制訂農村客運發展規劃,把通校等級公路建設作為優先規劃和建設對象,因地制宜、分步實施。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專項資金,切實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對具備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線路,由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縣政府組織交通運輸、交警、安監等部門進行勘驗,做到成熟一條、規范一條、開通一條,并適時開通農村公交車,扶持農村公交發展。暫不具備開通客運班線的農村道路,要增設和完善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后,盡快開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適用型車輛從事農村公路運輸和學生用車營運,逐步引導學生乘坐農村公交車上放學。
五、明確職能部門責任
教育局:1、具體承辦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規范、落實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教育局與縣直學校;鄉鎮中學與民辦教育單位,鄉鎮中學與小學、幼兒園;學校、幼兒園與教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家長或監護人與學生用車駕駛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2、負責學生用車安全管理的組織與協調,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專項整治進行總結考評。3、負責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印發交通安全告知書。4、督促學校、幼兒園完善自有學生用車的相關手續,并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用車申辦《準運證》、《準駕證》和標識標牌的審核工作。
交警大隊:1、負責開展學生用車安全技術檢驗、學生用車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和培訓,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駕證》。2、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接送學生,學校、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3、配合教育部門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與學生用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在學校周邊以及復雜路段要安排交警執勤、巡查。
交通運輸局:1、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運證》。2、按照公路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保證學生用車運行線路的路況完好。3、做好學校門前及村鎮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和維護工作。4、加強對學生用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營運學生行為。
安監局: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事故的調查、處理、追責工作。
宣傳部門:1、加大對學生用車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傳報道,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2、制定宣傳計劃,組織報刊、廣播、電視臺、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學生用車管理宣傳教育,宣傳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1、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總責,不斷完善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設施,對中小學布局進行調整時,要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并建立臺帳,充分利用本地合格營運能力,解決學生周末乘車難的問題。3、配合職能部門加大對違規違法接送學生及學生用車超速、超載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配合職能部門查扣違規違法車輛。4、加強對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村(居)要安排協管員,加強對學生上放學重點路段、危險路段的監督管理。5、建立健全轄區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排查、調解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學校、幼兒園:1、對本校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體監管職責。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班級、教師、教育工作者,保證責任到崗到人。同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2、對本校學生用車建立臺帳,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全面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人數、定時間、定學生監督員、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師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做好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鄉鎮(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做好《準運證》、《準駕證》及統一標識的審核及執法檢查工作。4、加強對學生、幼兒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帶進課堂,并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學生不坐非法車、不坐超載車、不坐不安全車輛,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規范,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學校、幼兒園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要采取路途隊、“小黃帽路隊”等形式,確保學生行路安全。
六、強化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以建設江西最美麗集鎮、打造一流的小城鎮為目標,以優化城鎮人居環境、增強中心集鎮發展功能、提升集鎮市民素質、強化集鎮管理水平為主要內容,著力改善集鎮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集鎮功能,改善集鎮環境,使集鎮秩序明顯好轉,環境衛生根本改善,集鎮居民素質整體提高。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統一配置五部灑水車。具體分工為:仙來辦灑水車負責仙來辦、珠珊鎮以及下村工業基地、袁河工業基地;歐里灑水車負責歐里鎮、觀巢鎮、界水鄉;羅坊鎮灑水車負責羅坊(包括北崗、東邊、南英);下村鎮灑水車負責下村鎮、人和、鵠山、水北;姚圩鎮灑水車負責。
2、八個中心鎮要做到每日上午、下午分兩次灑水清潔,其它鄉鎮每天至少一次。
3、五部灑水車分別由負責管理,要維護好,確保人員、物質、經費,保障灑水車的正常運轉。
4、實行出勤簽到制。灑水車到所負責的鄉鎮或基地灑水實行工作簽到蓋章制,簽到由所在鄉鎮或基地辦公室負責,并建立正常的出勤考核制度。
5、如執行特殊任務(上級開會、應急檢查等),可優先到所在的其他鄉鎮或基地灑水清潔,作為一項公益事業,各鄉鎮、基地應盡量配合,共同創造良好的宜居環境。
三、具體措施
1、經費保障。初部確定每部灑水車由區財政列工作經費5萬元(含人員工資、車輛維修、油費等出勤支出),在年終實行包干經費結算。
2、強化人員管理。(1)每輛灑水車聘用兩名專職工作人員(一名駕駛員,一名工作人員)。駕駛員要求最少兩年以上駕齡,符合車型的相應駕照。根據市場工資標準,由所在鄉鎮確定,年齡在25—45歲;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路面灑水、清洗工作。(2)駕駛員、工作人員上崗前進行專業培訓,合格后統一著裝上崗,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維護提高環衛形象。(3)如大雨天不用出車,閑時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保養、檢修,嚴禁故障出車。如遇重大節日或特殊事件時,應提高工作標準,隨時做好出車保潔工作。(4)工作人員應愛護好灑水工具,若故意損壞,照價賠償,并追究其相關責任。(5)上班時不得無故脫離工作崗位,有事離崗必須得到領導的批準,不得無故曠工。(6)各鄉鎮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要求駕駛員、工作人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下達的其他任務。
3、加強車輛調配。(1)灑水車輛應本著“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的原則,管理好車輛,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集鎮衛生提供良好的服務。(2)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未經批準,不得將車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加強車輛保養,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3)駕駛員應增強責任感,牢固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和交通規則,做好謹慎駕駛,確保安全。(4)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司機酒后駕駛或在身體過度疲勞(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5)收車后或假日里車輛要入庫,不準擅自出車辦私事,上級管理機構應不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6)車輛加油工作人員按車建立臺帳,據實登記加油數量,主管機構每月按工作量、車輛行程量和百公里耗油量實行定車定油,超范圍發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擔。(7)車輛維修和保養由駕駛員提出,經鄉鎮主要領導同意、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維修。駕駛員在修理、用油、用車上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給予開除處理。(8)灑水車輛只能用于路面清潔灑水或根據上級安排用于其他工作,個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從嚴處理。(9)對因公出車發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門劃分的責任處理,對駕駛員駕駛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損失的60%,對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損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4、認真做好保潔工作。各個鄉鎮每月評一次,實行獎罰制度,對保潔工作做的好給予獎勵,差的進行相應的處罰。保證街面清潔,灑水后做到整潔,無灰土、無黃泥。在遇到對集鎮環境衛生影響較大突發事件時,工作人員應隨叫隨到,盡快的時間內將環衛清潔工作做好,路面保潔工作時要做到勤做、聽指揮、吃苦耐勞。
四、幾點要求
一、嚴格實行校車準入制,確保“四個準入”。
一是駕駛員資格準入。一定要達到從事7座以上車型、駕齡3年以上并獲得B1證的駕駛員;二是車輛準入。凡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經交管部門確認后合格的,且屬集體牌照的農交線車輛,其它一切車輛都不得作為校車接送學生;三是市場準入。凡符合上述條件,欲從事校車營運的車主,必須通過個人申請、公開招標、政府審批等程序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車輛都不得從事校車營運,如有違背,均視為非法營運,必須予以堅決取締和打擊;四是保險準入。凡需要乘座校車的學生,必須逐一核實登記,并參加校車保險。凡批準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其營運費用采取學生家長負擔為主,政府貼補為輔的辦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嚴格監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幼兒園必須對校車接送學生負直接領導責任,嚴格監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好:1.分管校(園)長崗位責任制;2.教師每天護送值崗制;3.學校與車主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4.車主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和乘車包保責任狀,真正從制度上全方位落實長效監管體系。
二、進入車間工作前須做到:
1、首先在來公司的路上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整理好自己的廠服,帶好廠牌做好工作
2、看生產安排看板中的生產任務或聽從主管安排生產,并做好生產準備進行生產。
3、清楚工作臺和身邊影響工作的物品,做到工作順暢利索。
4、到倉庫找倉管領用生產所需的物料,并做好數據統計。
5、檢查生產工具和生產設施是否能正常生產,如果不能正常生產立即上報給主管,由主管到辦公室給予解決;如果正常,就開始生產。
三、在工作中應做到:
1、對每道工序都不能馬虎,確保工藝質量的優良,盡一切可能做到“零次品”。
2、組裝中能用的螺絲釘、螺絲帽、墊片、扎線、套片、壓線帽、海綿條等部件不能作為廢品亂扔,每位員工都應有節少成本意識,要有把一個能用的螺絲墊片都要檢起來用在產品上的作風。
3、在貼產品標簽時應帖端正,看上去比較美觀正規。
4、各工序應按操作規范進行操作,嚴防違規操作,確保品質優良。
5、在領安裝部件時應填寫領料單,然后將領料單交給倉管簽字,倉管簽字后跟隨倉管一起到倉庫領料。
四、下班后應做到:
1、生產工具和零部件(如:螺絲釘、墊片、海綿條、扎線、貼標、套片、壓線帽等)定位擺放,保持整齊有序。
2、檢查風批氣管是否漏氣和電器線路、開關是否有隱患;如有漏氣現象發生應及時報告給主管,并及時解決。
3、按照主管劃分的清掃區域來清掃車間,保持車間清潔整齊;并分清用與不用的掉在地上元件,特別是螺絲釘、墊片、海綿條、扎線、貼標、套片、壓線帽等,放入各定位的地方,不能亂扔或丟在垃圾里。
4、關電、關水、關電器、關窗戶,以防車間安全;火災、水災、偷盜、損失。
5、整齊有序地到打卡機前打卡下班。
五、規章制度:
1、以上二、三、四項不管是誰如果不按規定操作或違規,發現一次罰款30元;如果三次違規除處罰外給予辭退。
2、員工要服從主管安排,分配到每個人的工作任務要認真做好做完,不得拖三拉四完成不了任務和質量要求,否則給予重罰。
3、車間工作中不能說與工作無關的話和說臟話,更不能吵架、打架斗毆;違者:說與工作無關的話和說臟話者每次罰10元,吵架、打架斗毆者,不管是誰,也不管是什么原因罰50元,并給于辭退。
4、不能帶陌生人進廠,如有違者每次罰款30元。
5、不能在車間內抽煙和玩打火機,違者罰款200元。
6、裝車不能托托拉拉,應聽從發貨員的安排進行裝車;如有不服從者每次罰款20元。
7、退貨回來的拆機配件和裝機零部件不能丟在垃圾里,違者罰款50元;如果查明不了違反者,車間班組統一罰款5元。
8、如那個車間將垃圾沒有丟在垃圾棚里而丟在外面,罰所丟者20元;如查明不了所丟者,車間班組統一罰款5元。
六、質量操作制度
進一步規范“三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明確“三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內容、查處范圍和案件移交程序,對1人死亡、且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三車”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區安監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對2人以上死亡、且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三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監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的對象主要包括:車輛所在企業及其所服務的建設、施工單位;車輛企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以及縣、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相關人員。對負有責任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二、建立“三車”道路交通事故查處督辦制度
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對“三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三車”事故案件移交、調查、責任追究不落實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三車”道路交通事故查處結案后,其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將通過媒體向社會,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三、推進“三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本意見所稱停車場,是指在城市和鎮建成區內建設(設置)的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含地下)場所。包括:
(一)供社會公眾停放機動車的公共停車場;
(二)供本單位人員、本居住區業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
(三)在城市道路上為機動車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
(四)在單位、個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場所設置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以及為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設置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
二、責任分工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停車場的規劃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
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停車場使用的監督管理,并參與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停車場的設置審批和違法停車處罰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停車場的設置,負責停車場經營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協同公安交警、城管部門做好停車場設置,設施建設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依照《省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做好有關停車場設置和監督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停車場經營收入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停車場管理秩序的保障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停車場的收費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按規定設置停車場的注冊登記工作,負責無證經營行為的處理。
三、規劃設置
(一)市城鄉規劃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警大隊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當明確停車場布局、規模和建設標準等內容,并將其確定為規劃強制性內容。規劃、住建等部門在進行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以及附屬設施含有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市公安交警大隊參加。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停車場不得投入使用。
(二)市公安交警大隊要會同規劃、城管、公用事業等部門,研究制定停車場設置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三)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及臨時停車場的設置與建設管理依據《省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和《市道路停車場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四)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與建設管理依據《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停車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同志,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二)形成聯動機制。公安交警、城管、工商、物價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對不按標準收取停車費用的停車場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依法進行查處,對私設亂劃停車泊位的,依法予以取締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阻撓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車通道是消防車在施行救火時可以順暢通行的道路,是公共消防平安系統的主要構成局部,是包管滅火救援力氣可以第一工夫抵達現場執行作戰任務的應急通道,是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平安的生命通道。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疾速發展,我區靈活車數目敏捷添加,給公共根底設備帶來了宏大壓力,泊車難問題日益凸顯,還因為消防司法認識淡漠、工作機制不完美、責任不落實等緣由,包羅車輛停放、擺攤設點和亂搭亂建等各類占用、梗塞消防車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的景象日趨突出,單個當地已處于掉控形態,對公共平安組成了嚴厲要挾。因而,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事關廣闊人民生命財富平安,是優化我區平安情況、構建調和社會的主要行動,是勢在必行的民生工程。
二、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的組織指導
為保證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順暢推進,區縣政府成立由分擔副區長任組長,公安仁和分局分擔副局長任副組長,各鄉鎮、街辦分擔指導和區財務局、區住建局、區安監局、區廣電局、區城管局、區委區縣政府目的督查辦、公安仁和分局消防大隊、公安仁和分局交警大隊等部分擔任報酬成員的消防車通道治理指導小組。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由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元聯絡員為辦公室工作人員。指導小組擔任統籌協調停決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中的嚴重問題,合時召開指導小構成員大會,每年對工作開展狀況進行審核。指導小組辦公室擔任詳細協調、催促和落實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各項工作,并擔任相關數據的計算、剖析和總結。各鄉鎮、街辦要成立響應指導機構,研討制訂本轄區施行意見并落實詳細辦法。
三、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的工作重點
工作重點是城市次干道、居民小區周邊和小區內占用、梗塞消防車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為。詳細為: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水泥墩、雕欄等限寬限高妨礙的行為;建立修建物、修建物等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在消防車通道上停放車輛的行為;在消防車通道上擺攤設點的行為;其他占用、梗塞消防車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為。
四、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的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辦要依照“屬地治理”準則,具體組織指導本轄區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宣傳部分要擔任組織新聞媒體抵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宣傳報道;公安部分要擔任依法實行消防車通道治理監管法律工作;住建部分要擔任抵消防車通道、泊車設備的規劃、建立治理以及增強對物業效勞企業的監視和指點;城管部分要擔任管治消防車通道上擺攤設點的行為;安監部分要擔任將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歸入平安生產年度目的審核內容;財務部分要擔任保證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相關經費的落實;區縣政府目的辦要擔任對各鄉鎮、街辦和區級相關部分落實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狀況進行專項督查。
五、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的工作機制
(一)工作責任機制。依照“屬地治理”準則,樹立各鄉鎮、街辦詳細擔任施行,公安、消防、住建、城管部分詳細監管,其他相關部分協管的權責明白、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工作責任機制。
(二)工作聯念頭制。公安、消防、住建、城管、街道(鄉鎮)等部分和單元要分片區確定專人擔任,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碰頭會,實時協調停決治理問題,對治理中呈現的矛盾和膠葛,要敏捷聯動、構成合力、妥帖處置。
(三)工作保證機制。區財務局要布置專項工作經費,用于消費車通道治理工作的硬件設置、宣傳、獎勵等。
(四)社會監視機制。經過消防車通道治理熱線德律風,鼓舞群眾告發占用、梗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對治理中呈現的重點、難點(包羅治理路段、治理對象等),經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屬于機關、集團、企業、事業單元人員的可函告相關單元賜與協助。
(五)市場化治理機制。在有前提的區域試點引入專業泊車治理公司,對該區域消防車通道、泊車設備進行市場化治理,標準泊車次序,保證消防車通道疏通。
六、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的工作辦法
(一)增強指導,落實責任。各鄉鎮、街辦、區級有關部分要站在貫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安全調和建立的高度,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擺上主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實;要增強組織指導,嚴厲執行首要指導負總責、分擔指導詳細擔任和平安監管任期責任追查制;要結合當地區、本部分實踐制訂工作方案,健全組織機構,明白工作目的,樹立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辦法,落實工作責任,保證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到達預期目標。
(二)摸清底數,穩步推進。各鄉鎮、街辦要認真實行職責,環繞工作重點,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注銷造冊,做究竟數清、狀況明,要將檢查和隱患狀況報指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行業主管部分或企事業單元。公安、住建、城管部分要采納強有力辦法,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強力整治占用、梗塞消防通道的行為;要增強動態放哨監管,實時發現和避免違法違規行為,妥帖措置治理進程中發作的膠葛和抵觸。其他相關部分要積極共同,自動履職,加大工作力度,為重點、難點問題問診切脈、出謀獻策,保證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穩步推進。
(三)依法行政,突出重點。增強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必需嚴厲執行有關司法、律例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法律必嚴、違法必究。要認真結合實踐,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公安、城管部分要合理、規劃調整現有消防車通道和提車區域,在相關區域設置分明的標記,在保證消防車通道疏通的前提下,盡量知足群眾泊車及其他生涯需求;住建部分要依據需求增強泊車設備規劃,共同相關部分加速泊車設備建立,從泉源不時知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求;其他相關部分要依法保證已建泊車設備嚴禁調用他用。
一、幼兒園堅持就近入園
幼兒年齡小,自理能力差,一般不適合接送車上下學。幼兒園舉辦者及幼兒園領導要本著對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幼兒就近入學,原則上不主張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上下學。幼兒園要向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工作,帶頭拒絕使用幼兒接送車,并有責任向家長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動員家長從幼兒生命安全角度考慮堅持就近入園并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做好接送各個環節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嚴格接送車管理
如確實因附近(7公里以內)無園點設置,允許較大規模的幼兒園(在園幼兒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車。接送車的使用必須從嚴把關,規范管理。
1、規范手續,許可運行。幼兒園接送車必須是幼兒園自有客車或專業企業具有有效證件的客車;接送車輛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把關同意后報教體局審核通過,由交通運管部門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核發道路運行證;用于幼兒接送的車輛除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應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檢驗;車輛必須具有車身、座位等保險手續;接送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幼兒接送駕駛活動。
2、提高認識,落實職責。交通安全事關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幼兒園要從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幼兒園園長、業主是為校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幼兒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全面落實幼兒安全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幼兒園園長、業主要與接送車駕駛員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簽定安全責任狀,加強檢查,督查工作,減少和避免幼兒傷亡交通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二、具體落實會議精力,以具體推進重點打破為指點準則,起勁完成2010年各項平安出產目的義務
下半年任務要以書記、市長講話精力為指針,具體推進重點打破的準則,確保完成一個目的,夯實兩個根底,抓住三個要害,突出四個重點。
(一)確保完成一個目的。即緊緊環繞完成全市平安出產“根絕重特大平安出產變亂,有用抑止較大變亂,預防和削減普通變亂發作,確保各項平安出產目標節制在省當局下達的節制目的之內,完成省市下達的隱患整治義務”這個責任目的,深化推進下半年任務
(二)夯實兩個根底。一是夯實平安監管根底。樹立健全當局指導責任、部分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三位一體”的平安出產責任長效機制;二是夯實企業平安治理根底。持續推進企業平安文明、平安誠信和平安規范化建立,起勁完成企業平安治理順序化、技能配備進步前輩化、崗亭功課規范化、出產情況平安化。
(三)抓住三個要害。一是抓預防為主,進一步防備較大以上平安變亂;二是抓機制建立,進一步完美平安出產長效機制;三是抓步隊建立,進一步提拔平安出產監管程度。
(四)突出四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行業,抓好專項整治;二是突出排查整治,抓好隱患管理;三是突出救援系統建立,抓好科技興安;四是突出職業安康監管,抓好職業病防治。
三、以機關“效能建立”為中心,效勞大局,不時加強任務實效
環繞“專心想事、專心謀事、專心干事,樹立習尚正、作風實、勤學習、肯干事、講連合、構調和”的團隊精力為中心,做好以下幾項任務。
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GPS監控分平臺,落實專人進行安全、經營情況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和車輛的考核制度。
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將經營信息通過IC卡刷卡等方式報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
四、區域性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要求設立出租汽車管理服務點,進行計價器刷卡管理,并對車輛車容車貌、駕駛員儀容儀表、經營行為開展經常性檢查,合格后方準繼續經營。
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服務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規定運價,使用統一印制的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六、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得按班車(公交)模式定點、定線營運。按規定制定合理的營運交接班制度,高峰時段不得交接班。
七、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必須在核定區域內經營,不得從事起點和終點均在核定區域外的經營活動。送客至核定區域外目的地后,不得在核定區域外兜客或停留候客。
八、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取得服務資格證方能上崗,并按規定使用服務資格證,實行證、車、單位對號管理。
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按章營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停靠上下客,有出租汽車停靠點的,進點停靠;
(二)、行車時選擇最合理的路線行駛,如有特殊原因,應主動向乘客說明情況;
(三)、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拼載他人;
(四)、按章收費并主動出具發票;
(五)、出城時自覺進行出城登記;
(六)、不發生約定用車無故失約、空車待租停車不載客等拒絕載客行為;
(七)、乘客遺失在車內的物品,應及時歸還失主或交有關部門處理,不得侵占;
(八)、配合管理部門各類調查和監督檢查。
十、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舉止得體大方,對乘客熱情、禮貌,用語文明;
(二)、服裝整潔,穿著規范;
(三)、儀容端莊,文明衛生;
(四)、不在車內吸煙。
十一、客運出租汽車應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并按規定安裝出租標志燈、GPS終端設備、稅控刷卡計價器和安全防范隔離裝置、滅火器等設施設備。
十二、客運出租汽車車輛外觀應保持良好:
(一)、按規定噴涂營運標志色。區內出租汽車核定經營區域不同,標志色應當明顯不同;
(二)、車身無破損,門窗玻璃齊全明凈、開閉自如,保險杠完好;
(三)、號牌完整、清晰;
(四)、車燈、頂燈完好,打開夜間燈的同時必須開亮頂燈。
十三、客運出租汽車車內設施、環境應保持良好:
(一)、按規定使用空調,保持車內溫度適宜,特殊情況,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調;
(二)、按規定使用計價器,計價器顯示屏無遮攔,語音提示完好;
(三)、按規定使用GPS設施,并保持完好;
(四)、安全防范裝置保持牢固,明凈;
(五)、副駕駛室平臺右側固定服務證件支架,服務證件有照片的一面朝乘客放置;
(六)、行李箱干凈,不得放置無關物品;
(七)、車內無異味;
(八)、按乘客意愿使用音響。
十四、客運出租汽車應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一)、保持車容整潔。做到車輛內、外部無積灰積塵,每天至少清潔1次,如遇雨天,在雨停后兩小時內必須保持車輛清潔;
(二)、按規定使用座套。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使用統一白色布質座套,5月1日至10月31日使用統一定制座套。座套應保持清潔、牢固、平整。對于污漬面積超過4平方厘米或破損面積超過1平方厘米的布質座套,不得繼續使用;定制座套有斷裂、脫線、老化、變色等現象的應及時更換;
(三)、車內定期消毒。
十五、客運出租汽車應按規定張貼各類標志:
(一)、在車身前門兩側標明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名稱,車身后部兩側標明*監督電話;
(二)、在后小三角玻璃上下側張貼由物價部門監制的價格標簽;
(三)、前擋風玻璃右上側張貼有效車輛審驗等標記;
(四)、車內副駕駛座前臺應明示車內禁煙標志;
(五)、未經批準,不得在車內外張貼、噴印其他文字、圖形,不得在車內懸掛物件。
十六、乘客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支付車費和有關費用。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支付車費和有關費用:
(一)租乘的車輛未按照規定安裝計價器,或者駕駛員未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的;
(二)駕駛員不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或者不出具發票的;
(三)租乘的車輛在起步價里程內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未到達目的地的。
*、客運出租汽車運力投放可采用服務質量招投標、競投、行政審批等方式進行。通過競投方式的,競投票的數量與企業規模、經營考核情況掛鉤。
十八、客運出租汽車投放時間、經營區域、車型等由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確定。
十九、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有限期使用,尚未確定營運權使用年限的,應當在車輛更新時確定。營運權期滿后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