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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1—0007—02
莪術油葡萄糖注射液(zedoary turmeric oil and
glucose injection,zng)是以莪術油為主藥,加葡萄糖
配制而成的一種新型中藥抗病毒制劑,以病毒顆粒溶
解方式抗病毒,對呼吸道合胞病毒有直接抑制作用,
對a1和a3型流感病毒有直接殺滅作用,同時對金黃
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大腸桿蔭等也有抑制作
用,目前在臨床應用較廣泛。然而.莪術油注射液有多
種不良反應,可引起過敏性休克和死亡,造成醫療糾
紛。目前有關莪術油注射液過敏致死法醫學鑒定的報
道尚不多見。本文復習有關文獻資料,結合2例莪術
油注射液過敏致死法醫尸體解剖發現,對莪術油過敏
原因、配伍禁總、檢測方法、法醫學鑒定原則進行了分
析。
案例
【案例1】死者,男,3歲。某年12月12日以腹瀉、
嘔吐在一鄉村醫療站就診,診斷為病毒性腹瀉,即予
以治療。輸入:(1)生理鹽水100 ml加入菌必治0.9 g;
(2)莪術油200 ml加入病毒唑100 mg兩支;(3)5%葡
萄糖200 ml加入維生素c 0.5 g、維生素b6 50 mg。輸
液過程中患兒即出現面部潮紅,面部出現蕁麻疹,輸
完液后患兒精神狀態較差,昏昏沉沉,當晚患兒出現
發燒癥狀。次日凌晨患兒出現口唇青紫、呼吸困難、脈
搏微弱等癥狀,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尸檢主要發現:喉頭水腫(輕度),肺泡隔及肺問
質毛細血管擴張,充盈紅細胞,肺泡隔顯著增厚,雙肺
問質部分區域可見淋巴、單核細胞灶狀浸潤;大部分
肺泡腔充滿均質、淡染的水腫液。心肌纖維排列規則,
部分心肌呈波浪狀改變。腎小球結構正常,腎小管管
腔空虛,腎內未見出血及壞死改變。腦寬,腦溝變
淺:軟腦膜及其腦實質內血管擴張;腦組織結構疏松,
神經元及腦內小血管周圍間隙增大。提取死者心血、
肝臟、腎臟,進行系統的毒物、藥物分析,結果未檢}}i
常見毒物中毒,從死者的血液、肝臟和腎臟中均檢出
莪術油成分。
【案例2】死者,男,9歲。某年4月7口因發燒、咳
嗽、氣喘等癥狀,由其母帶至某衛生院就診,診斷為肺
炎,建議住院治療。其母以無人看護、家庭經濟困難拒
絕住院。醫生開 莪術油葡萄糖注射液250 ml,內加
先鋒霉素v、病毒唑,靜脈滴注治療。離開衛生院時開
出相同藥物,并加殲克咳敏、麻杏止咳片、等口服。次
日凌晨3時20分.患兒冉次人院,醫生檢查呼吸停
止、脈搏消失,經搶救無效死亡。
尸體解剖主要發現:喉頭水腫(輕度),肺泡隔毛
細血管充血,肺問質水腫,有灶狀單核細胞及淋巴細
胞浸潤;肺泡腔內有蛋白液體及吞噬細胞滲 ,支氣
管上皮細胞脫落,部分支氣管腔內有炎性滲 。心、
肝、腎等其他臟器主要表現為淤血、水腫改變。從死者
的血液、肝臟和腎臟中均檢 莪術油成份;毒物分析
排除常見毒物中毒。
討論
莪術油系由中草藥姜科植物莪術干燥地下根莖
中提取的一種揮發油,是由20多種成分組成的混合
物,主要成分為莪術醇、莪術酮等;莪術油葡萄糖注射
液已被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收載。按中醫理論莪
術具有行氣破瘀、消積止痛之功效,現代藥理學研究表
明莪術具有很強的抗病毒作用,臨床適應證包括病毒
引起的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小兒病毒性肺炎、病毒性
腸炎及病毒性心肌炎等,療效好,應用廣泛。但在醫療
實踐中由于應用不當、個體差異等原因,莪術油產生
多種不良反應,嚴重者導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本文兩個案例,根據案情和病歷資料,死者生前
均用過莪術油注射液,均表現出過敏癥狀,主要表現
為:面部潮紅,口唇青紫,呼吸困難,蕁麻疹等。,1體解
剖主要發現:喉頭輕度水腫,肺臟有問質性炎癥,腑、
心、肝、腎等臟器淤血、水腫,其他組織臟器無致步e性
病理改變,全身未見明 外傷;毒物和藥物分析從死
者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巾均撿 莪術油,體內未撿iij
【作者簡介】李濤(1973一),男,漢族,陜西省西安市,碩士。講師;從事法醫病理學教學、研究和檢案工作。.rel:+86—29—82655117;e—mail:litao—hy@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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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常見毒物,對保留的心血進行ige檢測,結果均為陰
性,分析認為與死后分解代謝有關(解剖距死亡時間
均超過48小時)。根據尸體解剖結果排除機械性損
傷、窒息、中毒等原因致死,患者肺臟的問質性炎癥較
輕,為灶狀,不足以致死。因此,根據排除法,確定其死
因是在患間質性肺炎的基礎上,因注射莪術油導致過
敏性休克而死亡。
莪術油產生過敏等不良反應的機制在于兩個方
面:首先莪術油葡萄糖注射液為乳濁液型fo/w 型1注
射液。揮發油組分經乳化劑作用,形成小于l ixm的均
勻乳液。過冷、過熱、添加反類型乳化劑和電解質等多
可能引起“破乳”,脂肪顆粒發生凝聚,使乳液中形成大
于1ixm的脂肪顆粒,從而引發不良反應。因此莪術油
葡萄糖注射液宜單獨靜滴,忌加入其他藥物進行配伍
應用,以減少“破乳”的發生。本文案例1就是死者生前
曾用莪術油注射液、頭孢曲松鈉注射液、病毒唑注射
液等藥物混合在一起進行靜脈滴注,引發過敏,導致
死亡。其次,莪術油為中藥制劑,像清開靈、魚腥草注
射液、鴉膽子油注射液等中藥制劑一樣,目前由于受
提取工藝的限制,中藥注射劑中往往含有蛋白、淀粉、
鞣質、色素、黏液、樹脂、揮發油等致敏成分.不易完全
去除。這些成分一旦人血,刺激機體產生抗體或致敏
淋巴細胞,發生過敏反應。『1.2
莪術油等中藥注射劑引起的不良反應呈現出多
樣性,常累及多器官多系統,臨床表現以發熱最為常
見,表現為發抖、寒戰、高熱。這種發熱為藥物熱反應,
有人認為它屬于ⅲ型變態反應,其潛伏期限不易確
定.一般在lo天以內,短者僅1天,長者可達25天。
其次為皮膚及其附件反應,主要表現為全身充血性紅
斑疹、蕁麻疹、瘙癢、面部潮紅、局部皮疹或彌漫性出
血,注射部位紅腫等,嚴重的不良反應有過敏性休克、
喉頭水腫、呼吸困難等,甚至死亡。莪術油靜注時,病人
也會出現頭暈、視物模糊、失明等,主要是因為莪術油
為乳濁液型注射液,短時間內輸入較多的莪術油乳液
顆粒,可阻塞毛細血管,導致失明
據報道莪術油與多種藥物(包括頭孢曲松鈉)配
伍禁忌;[41將禁忌配伍使用的藥物配伍使用,可明顯影
響藥物的藥理作用,延誤治療.加速死亡。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鑒于莪術油注射液可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藥品
監督管理部門建議臨床醫師應嚴格掌握適應證,用藥
過程中避免給藥速度過快,加強臨床用藥監護。對此
藥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禁忌與頭孢曲松、頭
孢拉定、頭孢哌酮、慶大霉素、速尿配伍使用。并建議
生產廠家加強對此產品的上市后監測,并進一步開展
完善t藝和質量標準的研究。
在法醫病理工作中,遇到與莪術油過敏相關的醫
療糾紛、非法行醫、猝死案件.應該盡早進行全面尸體
解剖,發現青紫、喉頭水腫等過敏征象,檢查血清中
ige水平,排除損傷、疾病等死因,并進行系統毒物、藥
物分析,結合案情分析用藥方案、配伍情況及輸液速
度等做出正確地判斷。此類案件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
證實生前曾經使用莪術油,對生物檢材(如血液、尿、
肝腎等組織中)是否含有莪術油進行檢測。
莪術油中莪術醇是有效成分之一。可作為莪術油
真偽鑒別的依據。有關文獻報道,采用薄層層析。以
hsg為色譜板,以苯:甲醇:乙酸f7.9:1.4:0.7)為展開劑,
用莪術醇對照進行鑒別,碘蒸氣作顯色劑,斑點分離較
好、清晰。目前已從莪術油中對莪術醇的含量測定方
法有:(1)香草醛硫酸溶液顯色后比色法。中國藥典19
95年版二部中,莪術油葡萄糖注射液中莪術油的含量
測定采用此法。以莪術醇標準溶液為對照品,用紫外可
見分光光度法于(520±2)nm對樣品和對照品測定吸
光度,用空白實驗消除誤差,即可求出莪術醇的含量。
(2)氣相色譜法。鄭少珠等[51對莪術油原料藥中莪術醇
采用氣相色譜法,以聯苯為內標。內標與樣品的分離度
大于2,平均回收率為99.2%,簡便易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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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考察[j】.藥學實踐雜志,20__,20(1):21
關鍵詞:司法會計 鑒定 財務報表 審計 差異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運用會計、審計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審查、鑒別和判斷工作,并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證活動。常規財務報表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學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的鑒證活動。本文依據國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07號,以下簡稱鑒定通則)和財政部批準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財會【2006】4號,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比較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常規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主要異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鑒定人在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規財務報表審計主要規則的差異,審慎執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保證司法會計鑒定的工作質量,滿足司法訴訟審理的需要。
一、鑒證委托與受理規則差異
1、鑒證委托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審計準則》沒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鑒證委托書的規定,委托審計業務成立的唯一標志是委托人與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
2、對委托事項的審查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審計準則》規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評估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鑒證業務特征,并與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業務約定相關條款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該工作環節上,兩者規定相似,只不過司法會計鑒證對委托事項的審查專業性更強。
3、受理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做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審計準則》沒有受理時限的規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鑒定通則》規定了七種情形,分別是:(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審計準則》有實質內容類似的規定。兩者的差別體現在司法會計鑒證的專業性要求上。
5、鑒證業務協議書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協議書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主要內容。《審計準則》規定了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十五項具體內容。
《審計準則》體現了鑒證業務協議書的通用內容,而司法鑒定協議書的五方面內容更突出專業性。
二、鑒證實施規則差異
1、鑒定人的責任
《鑒定通則》明確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n
bsp;
主要差異:盡管規則中都有“負責”二字,但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無疑是更高層次責任的一種規定,構成了兩種規則的根本性差異。
2、鑒定人執業人數
《鑒定通則》要求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審計準則》沒有類似的規定,只是在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中列示有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3、回避原則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托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或者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審計準則》有類似的規定。
4、利用專家的工作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過程中,遇有特別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出具。《審計準則》規定,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予程度等。
兩種規則均規定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鑒定通則》明確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審計準則》則允許在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可見《審計準則》對鑒證人員利用專家工作結果的責任低于《鑒定通則》的規定。
5、鑒定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審計準則》沒有類似的規定。
6、出庭作證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審計準則》沒有此項規定,僅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六十八條中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排除在“對業務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圍以外。
7、鑒證的復核
《鑒定通則》規定,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違反本通則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制定審計業務項目組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層次的業務復核政策和程序,業務完成后的復核是審計報告出具前的必備程序。《審計準則》的復核要求嚴于《鑒定通則》的“可以”復核的條款。
三、鑒證文書規則差異
1、鑒證文書的格式
司法鑒定文書有固定的文書規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標題;(2)編號;(3)基本情況;(4)檢案摘要;(5)檢驗過程;(6)檢驗結果;(7)分析說明;(8)鑒定意見;(9)落款;(10)附注。審計報告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主要差異:司法鑒定文書除在檢案摘要、檢驗結果、分析說明等處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最大區別是報告的意見段上,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即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應特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術語。
2、鑒證意見分歧的處理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文書要求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文書中應當注明。《審計準則》要求在審計報告上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其同司法鑒定文書略有差異。《審計準則》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交換有關財務報
表發生重大錯報可能性的信息,對出現的審計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實施復核,以使重大事項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能夠得到滿意解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九條明確“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沒有允許參加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在同一報告中表達不同審計意見的規定。
四、對規則差異的進一步分析
1、“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是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根本性差異。正是司法會計鑒證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才產生了:(1)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2)司法鑒定過程中,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3)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4)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情況進行復核;(5)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6)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鑒定文書中應當注明等有別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特殊規定。
2、通用目的鑒證業務與專業性鑒證業務的差別。《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將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劃分為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歷史財務信息審閱、其他鑒證業務等三大類。盡管司法鑒定業務規則是由國家司法部,其執業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鑒定協會監管,但由于司法會計鑒定人的資格門檻即要求是注冊會計師,故其仍然屬于具有司法鑒定人資質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的其他鑒證業務。所不同的是,如果說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而司法會計鑒證業務更是“專業”中的“專業”,這一點在:(1)簽訂司法鑒證業務約定書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2)對委托鑒定事項審查中有司法專業的要求;(3)司法鑒定協議書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特定內容;(4)鑒定文書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體現。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司法會計鑒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國家司法部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及有關文件。實務中,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更專業性特征決定司法會計鑒定人執業規則應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的原則,恪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有關規定。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司法會計鑒定與常規財務報表審計均為會計鑒證業務。兩類業務的執業準則分別由國家司法部和財政部。比較主要執業規則的差異,有利于司法鑒定人參照有關《審計準則》的原則,恪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鑒定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運用會計、審計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審查、鑒別和判斷工作,并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證活動。常規財務報表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學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的鑒證活動。本文依據國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07號,以下簡稱鑒定通則)和財政部批準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財會【2006】4號,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比較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常規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主要異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鑒定人在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規財務報表審計主要規則的差異,審慎執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保證司法會計鑒定的工作質量,滿足司法訴訟審理的需要。
一、鑒證委托與受理規則差異
1、鑒證委托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審計準則》沒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鑒證委托書的規定,委托審計業務成立的唯一標志是委托人與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
2、對委托事項的審查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審計準則》規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評估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鑒證業務特征,并與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業務約定相關條款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該工作環節上,兩者規定相似,只不過司法會計鑒證對委托事項的審查專業性更強。
3、受理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做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審計準則》沒有受理時限的規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鑒定通則》規定了七種情形,分別是:(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審計準則》有實質內容類似的規定。兩者的差別體現在司法會計鑒證的專業性要求上。
5、鑒證業務協議書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協議書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主要內容。《審計準則》規定了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十五項具體內容。
《審計準則》體現了鑒證業務協議書的通用內容,而司法鑒定協議書的五方面內容更突出專業性。
二、鑒證實施規則差異
1、鑒定人的責任
《鑒定通則》明確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主要差異:盡管規則中都有“負責”二字,但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無疑是更高層次責任的一種規定,構成了兩種規則的根本性差異。
2、鑒定人執業人數
《鑒定通則》要求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審計準則》沒有類似的規定,只是在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中列示有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3、回避原則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托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或者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審計準則》有類似的規定。
4、利用專家的工作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過程中,遇有特別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出具。《審計準則》規定,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予程度等。
兩種規則均規定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鑒定通則》明確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審計準則》則允許在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或描述專家的工作。可見《審計準則》對鑒證人員利用專家工作結果的責任低于《鑒定通則》的規定。
5、鑒定時限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審計準則》沒有類似的規定。
6、出庭作證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審計準則》沒有此項規定,僅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六十八條中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排除在“對業務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圍以外。
7、鑒證的復核
《鑒定通則》規定,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違反本通則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制定審計業務項目組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層次的業務復核政策和程序,業務完成后的復核是審計報告出具前的必備程序。《審計準則》的復核要求嚴于《鑒定通則》的“可以”復核的條款。
三、鑒證文書規則差異
1、鑒證文書的格式
司法鑒定文書有固定的文書規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標題;(2)編號;(3)基本情況;(4)檢案摘要;(5)檢驗過程;(6)檢驗結果;(7)分析說明;(8)鑒定意見;(9)落款;(10)附注。審計報告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主要差異:司法鑒定文書除在檢案摘要、檢驗結果、分析說明等處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最大區別是報告的意見段上,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通用目的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即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應特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術語。
2、鑒證意見分歧的處理
《鑒定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文書要求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文書中應當注明。《審計準則》要求在審計報告上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其同司法鑒定文書略有差異。《審計準則》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交換有關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可能性的信息,對出現的審計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實施復核,以使重大事項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能夠得到滿意解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九條明確“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沒有允許參加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在同一報告中表達不同審計意見的規定。
四、對規則差異的進一步分析
1、“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是司法會計鑒定規則與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根本性差異。正是司法會計鑒證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才產生了:(1)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鑒定人提取;(2)司法鑒定過程中,可以利用專家的工作,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應當由司法鑒定人出具;(3)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4)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情況進行復核;(5)司法鑒定文書要求檢驗結果“寫明對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結果”,鑒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范,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6)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鑒定文書中應當注明等有別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規則的特殊規定。
2、通用目的鑒證業務與專業性鑒證業務的差別。《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將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劃分為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歷史財務信息審閱、其他鑒證業務等三大類。盡管司法鑒定業務規則是由國家司法部,其執業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鑒定協會監管,但由于司法會計鑒定人的資格門檻即要求是注冊會計師,故其仍然屬于具有司法鑒定人資質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的其他鑒證業務。所不同的是,如果說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而司法會計鑒證業務更是“專業”中的“專業”,這一點在:(1)簽訂司法鑒證業務約定書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2)對委托鑒定事項審查中有司法專業的要求;(3)司法鑒定協議書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委托鑒定的要求、委托鑒定事項涉案的簡要情況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等五方面特定內容;(4)鑒定文書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體現。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司法會計鑒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國家司法部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及有關文件。實務中,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更專業性特征決定司法會計鑒定人執業規則應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的原則,恪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有關規定。
當今社會,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各種產品的需求種類和需求數量也與日俱增,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也更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和企業在其購買的產品達不到自己的使用要求時,會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委托人出具公正科學的產品質量鑒定報告則是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要面對的重大課題,這不但關系著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保證社會和諧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1]。筆者從實際產品質量司法鑒定工作經驗出發,對鑒定報告的質量影響較大的幾個要素進行研究分析,并針對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把關案件受理環節,認真審查案件細節
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涉及的產品種類非常之多,其損壞或失效情況也千差萬別,而往往一些細節上的差別,就會導致完全不同的分析結果和鑒定意見。可以說,沒有任何兩個案件的產品情況和鑒定要求是完全相同的,這就要求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在案件受理時應要求委托方盡可能多的提供案件相關材料,深入了解并研究該案的各個要點,分析鑒定要求,了解委托人的鑒定目的并與自身鑒定能力范圍進行比對,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要求與委托人簽訂詳細的產品質量司法鑒定合同,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避免鑒定報告出現“文不對題”、“答非所問”的情況。
以筆者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情況為例,常有委托人遇到電器漏電致人傷亡的事故要求對事故原因進行鑒定,但其鑒定目的常體現為“XX電器漏電原因分析”、“XX電器致人死亡原因分析”、“XX電器是否有漏電”等,而一般情況下,該事故不單可能是由電器漏電造成的,更大程度上還可能是該電器所連接的線路出現問題而導致,如該次鑒定只是將涉案電器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電氣安全性能檢驗,很有可能無法得到事故的確切發生原因,委托人無法得到滿意的鑒定報告。因此,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在受理案件時,應將這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告知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根據其鑒定要求對鑒定目的進行相應的修改,明確該案的鑒定內容,同時也可降低鑒定報告被質疑的幾率。
二、建立健全的人員培訓機制,提升鑒定人員技術水平
現如今,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迅速發展,各種產品的推陳出新速度也越來越快,產品的功能也原來越繁雜,同時,隨著產品檢驗設備的更新換代,產品質量的檢驗技術和檢驗水平也日益提高,這就要求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人員能夠與時俱進,拓展視野,了解相關產品的最新發展趨勢和產品質量要求,掌握更多產品質量鑒定方法。
對此,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應建立健全的人才培訓機制,對產品質量鑒定人員開展定期的最新法規和技術培訓、學習和交流,提升鑒定人員的綜合技術水平;另一方面,全國各地的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也應進行充分交流,共同打造人才培養平臺,通過人才交流培養或召開年會、學術會議等方式促進鑒定人員交流溝通專業知識及鑒定經驗。產品質量鑒定機構也應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定期對鑒定人員的鑒定水平和業務水平進行考核,用制度激勵員工進行學習。
三、考核輔助檢驗機構資質水平,確保檢驗結果正確可靠
在產品質量司法鑒定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涉案的樣品根據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直接影響著鑒定意見的判定,輔助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也對鑒定報告的可靠性和權威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單靠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自身的檢驗能力往往不足以應對復雜的產品檢驗要求,完善的產品檢驗機構是鑒定能力的有力保障。鑒定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就應當積極收集產品檢驗機構信息,掌握各檢驗機構的檢驗能力和檢驗范圍,對檢驗機構的資質進行嚴格把關,選擇國家中心實驗室、高校科研實驗室或其它通過實驗室認證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備案,在其提供檢驗報告的同時應要求提供相關的認證認可證書和檢驗能力及檢驗范圍資質證明,確保檢驗結果科學、準確、公正、有效。
四、建立完善的專家資料信息庫,打造技術一流的專家隊伍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有:“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的過程中,遇有特別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由于產品質量司法鑒定存在產品種類繁多、失效原因復雜的特點,單依靠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技術人員的是很難每次都能做出完整正確的分析判斷,往往需要聘請熟悉該產品的專家共同進行鑒定,產品質量鑒定過程中所聘專家技術水平的高低是鑒定報告質量的重要影響因素。
據筆者了解,由于專家信息來源渠道較少,且部分專家因對產品質量司法鑒定的不了解或考慮到潛在風險而不愿接受聘請,目前國內各產品質量鑒定機構均普遍存在專家難找、難請的情況。對此,筆者認為要解決產品質量司法鑒定專家的聘請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應建立鑒定專家信息庫,并對專家信息進行動態跟蹤管理,記錄記全專家的聯系方式、資歷、技術水平、特長及承接過的鑒定業務等信息,實時進行更新,便于有需求時進行查詢;
(2)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可與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技術機構建立良好合作關系,聘請其中的具有中高級專業職稱、相應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和專業學者作為鑒定專家;
(3)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機構應不定期的舉辦培訓班,邀請參與過或愿意參與產品質量司法鑒定的專家參與學習相關法規要求及管理制度,以加深專家對鑒定的認知,更好的參與到鑒定工作中,更準確的給出鑒定意見。
關鍵詞:房屋質量;司法鑒定;鑒定注意事項
1、前言
近年來,隨著商品房交易的興盛,房屋質量糾紛頻發,而公眾的法律和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當人們覺得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通過訴訟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在處理房屋質量訴訟時,常常要通過專業機構來對房屋質量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結果判定責任歸屬或為損失評估提供依據。筆者根據自己多年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經驗,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希望使后來者能少走一些彎路。
2、常見的房屋司法鑒定內容
根據筆者這些年的工作經歷,比較常見的房屋質量安全司法鑒定內容有:(1)業主在收房后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如房屋出現裂縫、滲水、墻體砌筑質量差、未按圖進行施工等,而開發商不能給予滿意的答復,業主提出訴訟,法院提出司法鑒定要求;(2)住戶在裝修過程中拆除承重結構影響到上層住戶的安全或上層住戶裝修施工造成下層住戶漏水或出現裂縫,雙方(或多方)不能就賠償達成共識,權益受侵害方提出訴訟,法院提出司法鑒定要求;(3)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滲水、裂縫等,不能確定是開發商責任還是裝修公司責任,為明確責任方,法院提出司法鑒定要求;(4)房屋倒塌事故責任主體認定的鑒定;(5)新建工程施工過程對相鄰建筑物的影響,常見的如房屋下沉開裂,門窗變形等,對影響程度進行鑒定。
3、房屋司法鑒定工作的程序
鑒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鑒定委托后,首先要明確鑒定的內容,對不明確之處及時向法院進行反饋,由法院聯系原告和被告進行確認。其次要確認鑒定內容不超出鑒定公司業務范圍,不超過鑒定公司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同時要對鑒定可行性進行初步判斷,如筆者曾遇到司法鑒定要求對防水材料的力學性能進行檢測,而國家標準對已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力學性能沒有提供檢測方法,鑒定工作無法進行,遇到此類問題要及時通過法院向申請人進行說明。
明確鑒定內容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初步調查是必須的過程,筆者曾為貪圖省事跳過此步直接進行現場鑒定,結果到現場后發現由于條件限制,常用的鑒定檢測方法不適用,而更換鑒定方法需要回公司更換設備,結果筆者只能和法院、原告、被告方重新約定時間,浪費時間不論,申請人還因此懷疑筆者的技術能力,所以說初步調查是必須的過程。初步調查時,應有法院和原告、被告方到場,初步調查有以下目的:(1)通過和原告、被告溝通明確雙方的分歧點并獲得進一步的信息,通常,開發商為被告時,其對很多技術細節并不清楚,初步調查中就可以商定現場鑒定時要求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到場;(2)了解現場情況,并進一步判斷司法鑒定的可行性,筆者就曾遇到司法鑒定要對樓板厚度進行檢測,而樓下住戶不愿配合,導致鑒定工作無法進行;(3)獲得必要的資料,特別是施工圖紙,判斷圖紙是否有效,是否經過審查,所有資料應交給法院進行質證,質證后方能作為鑒定的依據;(4)初步判斷房屋質量狀況,有針對性的制定鑒定方案。
初步調查完成后通常由法院來指定正式現場鑒定的時間,現場鑒定時應注意:(1)鑒定依據的規范或標準應為房屋設計建造時有效的規范或標準,而不是鑒定時有效的規范或標準。我國的標準通常5年左右就進行更新,標準更新后對很多指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拿新指標來要求早期的房屋工程顯然是不合適的;(2)當地方有規范或標準時,應使用地方規范或標準,因為地方有規范或標準通常要比國家或行業規范或標準要求嚴格;(3)現場鑒定過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的新資料必須經法院質證后方能采用;(4)鑒定過程必須要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現場見證,鑒定過程形成的記錄,必須由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簽字確認;(5)鑒定的結果不能向原告或被告提前透露,不能發表個人主觀見解,不能在言語中有所偏向,引起原告或被告的不滿,進而懷疑鑒定結果的公正性。
4、司法鑒定報告
現場鑒定完成后,應及時對結果進行計算分析,出具司法鑒定報告,必要時應進行補充鑒定。司法鑒定結論是委托人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委托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鑒定后所做出的書面結論。司法鑒定結論具有以下特點:(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2)是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3)它僅限于解決所涉及的技術問題,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房屋安全司法鑒定案例大多數是一種確定因果關系的鑒定,即鑒定人利用專門知識和檢測手段,對案件的某種事實造成的結果或對引起某種事實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評判。因此,鑒定要根據案件的相關事實,結合各種證據材料以及現場的各種物質現象進行分析,有時還應考慮現場及周圍的環境影響,通過仔細的分析研究與科學合理推斷,作出鑒定結論。出具司法鑒定報告應注意:(1)鑒定結論作為司法證據必須嚴謹、明確、清晰。鑒定結論要正面回答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不宜做出模棱兩可的結論,不能判斷的應注明不能判斷;(2)所有結論應有出處,有數據為依據,不能根據經驗主觀判斷;(3)報告應有現場鑒定過程的照片作為必要的見證;(4)鑒定結論必須通過庭審質證后,才能起到證據作用;(5)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司法鑒定的結論是為了陳明事實,而非解決法律問題。鑒定人員的工作是分析問題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對事件責任方的認定,鑒定人絕不能越俎代庖,以法官的身份去判定責任,對案件進行定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如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有法律責任的內容,庭審中報告會被判定為無效,反而會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結束語
作為司法鑒定從業人員必須明白,司法鑒定結論經過質證以后成為法定證據之一,對案件的裁決具有重要的乃至決定性的影響,作為司法鑒定工作實施主體的司法鑒定人必須在司法鑒定活動中堅持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做到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從事司法鑒定活動。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s both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business technical work, is also the important evidence judicial work, therefore, engineering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inevitably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中圖分類號:{DF7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我國的市場經濟和城市建設進入了鼎盛發展的時期,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作為利益主體的業主與施工方,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無法協調一致的情況下,往往請求法律的救濟,于是建筑工程造價糾紛的司法鑒定也應運而生。建筑工程因其投資巨大、影響因素復雜、合同約定不明確、聯系單簽證不夠具體等原因,給造價鑒定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就參與法院委托工程造價鑒定的一些淺顯的體會,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特點
工程的隱蔽性強。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一般在工程處于工程完成階段或工程使用階段開展。這時往往隱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體結構發生裂縫,產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開外部影響(如沖擊、震動、人為破壞等),其工程內因就有材料質量問題、材料配比問題、施工工藝問題等等。由于鑒定過程中查看的現場往往不是原始狀態,故工程的隱蔽性強,要求我們的司法鑒定人員要有很好的專業分析能力。
影響因素復雜。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和個體性所決定的,如設計、施工、材料,自然條件等不一,導致工程因個體特點而有差異,使得鑒定人在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對一些問題的判斷顯得復雜和困難。
鑒定結果的重要性。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司法鑒定作為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鑒定結果就顯得尤為重要。建筑工程造價一旦進入司法鑒定程序,其影響往往是很大的,輕者影響工程造價結算的準確性,重者將導致企業倒閉、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等。
二、工程司法鑒定的依據
1、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資料。如: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及補充協議。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實踐工作中經常碰到工程的中標價非合同價。在一般情況下,投標是邀約,中標是承諾,工程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但由于種種操作不規范性的影響,往往兩者不一。認為,甲乙雙方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是屬于第一解釋順序的,故合同價的效力高于中標價。司法鑒定人在處理類似工程司法鑒定糾紛的案件中,首先要吃透合同,合同與其他條款有沖突的地方要提高警惕。
3、工程技術文件及檔案,如設計圖紙、地質資料、施工日記、設計變更聯系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開竣工報告、質量等級評定表等。
4、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定額及法規。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鑒定過程中,對需存檔、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司法鑒定依據,必須取得原件。若委托方提供的是復印件,鑒定人必需把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注明"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簽名)",主要是考慮防止訴訟當事人偽造證據。
三、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程序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既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技術性工作,同時也是司法審判工作的重要證據,因此,工程司法鑒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兩者結合的特點。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可分為兩個基本階段。
第一階段以委托和受理為開端,到出具司法鑒定初稿結束。司法鑒定人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工程造價鑒定計算的事實依據,依據有效的證據進行專業鑒定計算。
第二階段從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初稿提出書面異議開始,到庭審質證后結束。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對鑒定報告提出疑議,解決工程造價依據的事實問題、計算準確性問題、適用的規范問題,司法鑒定人在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辨及對報告異議的基礎上,根據委托鑒定的內容,對鑒定報告初稿進行修改,出具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
第一階段具體程序
1、鑒定委托
2、受理委托
3、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
4、查閱案卷。查閱案卷是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價審計中,結論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鑒定中的工程造價問題都具有特殊性和個別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礎上,才能有正確的思路,明確爭訴的焦點,為鑒定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5、召開當事人會議,并作好詢問筆錄(若當事人申請鑒定人回避,則重新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
6、現場勘探、證據調查。這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的正考試吧確性。對一些在案件上無法真實反映的工程事實,鑒定人必須到現場勘探、調查,并作好相關記錄,可輔之于拍照、錄象等方式。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業主方要求,變更了很多工作內容,但施工方又未及時補設計變更圖和簽證,而業主方在法庭質證中也認可這一事實。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現場實地測量外,又對其變更部分工作內容拍片和錄像,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審核報告提供事實依據。
7、若鑒定人對鑒定中有質疑問題,向當事人發出詢證函,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答復。
8、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費用計取和造價計算。
9、出具司法鑒定初稿。
第二階段具體程序
1、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初稿提出書面異議。
2、聽證質疑(當事人提出異議主張及證據,并對其進行申辯陳述)。司法鑒定人應全面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異議、反駁申辯理由,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3、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對鑒定初稿進行審查修改。
4、出具鑒定報告。
5、庭審質證。
出庭質證是鑒定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力求使司法機關采信鑒定結論的過程。在庭審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對鑒定報告的異議,鑒定人應當庭出示在鑒定過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規、依據,支持鑒定結論的成立。經法庭質證后,若鑒定結論不被采信的,鑒定人應當尊重司法機關的采信權;對在庭審中出現的新的鑒定證據,鑒定人應盡快作出補充鑒定結論。
結束語:
司法鑒定工作在中國有著漫長歷史,但工程領域的司法鑒定還剛剛起步,與其他領域相比,還相當薄弱,實現工程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科學、高效的任務還相當艱巨。這就要求我們各界同仁積極行動起來,為我們的工程類司法鑒定建設盡一份薄力。
參考文獻:
2、委托行為不夠規范。委托鑒定環節的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鑒定結果的公平公正。在具體司法鑒定委托時,一般系由法院、公安等部門搖號確定鑒定機構,少數也有例外。但搖號的公正性常常備受質疑。其間或許有鑒定機構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收費多寡的原因,導致委托人具有傾向性地違規操作,或許也有人情關系、利益關系等方面的因素摻雜。但由于委托行為的不規范,時常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涉事方或提出異議,導致走回頭路,降低工作效率,或互不認賬,久拖不決,猴年馬月,不了了之。
3、鑒定質量參差不齊。由于鑒定機構本身質量就參差不齊,加之大多數鑒定機構把司法鑒定業務視作附營業務,不能安排業務精、能力強的骨干人員從事具體工作,導致鑒定報告質量良莠不齊,部分報告質量低下。目前會計審計和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報告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如:要素不齊全、邏輯欠嚴謹、重點不突出、結論欠明確等。
4、鑒定收費依據不一。目前市場上,有些機構執行專門的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有些機構執行注冊會計師和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收費標準。由于司法鑒定工作不能具體等同于審計、資產評估工作,所以在實際收費時僅是參照執行,所以出現了高低不等、依據不一的現象。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機構為了承攬業務,往往惡性競爭,同一鑒定業務,鑒定費詢價時,有些機構按規定收費報價是幾十萬元,而有些機構為了爭取到業務卻報價幾萬元,甚至更低。價格上的惡性競爭,其后果往往是鑒定工作偷工減料,程序不到位,質量難保證。
二、加強對會計審計和資產評估鑒定機構管理的建議
1、加強資質管理,提高準入條件。司法鑒定資質要扎口管理、有法可依,不能政出多門,各行其是;要提高準入層次,提升對鑒定人員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的年檢制度、獎懲制度、退出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及相關人員申請從事鑒定工作,要對其單位或個人資質、人員數量和質量、執業經驗、社會資信、行業管理公開信息等多方面進行考核。要適當提高對機構和人員要求、提高取得資質的門檻,對社會資信差、行業公開信息屢次被處罰的機構或人員要堅決拒之于門外。
1.加強司法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司法鑒定機構要落實崗位責任制,特別是機構負責人要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鑒定承辦人、復核人、審批人及助理等崗位責任。對鑒定材料審查不嚴、保管不善,儀器設備投入不足、使用不當,基礎建設落后等問題,應切實加以改進。要落實《浙江省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司法鑒定委托規則》,加強對司法鑒定委托合同的管理和規范,明確權利義務,預防司法鑒定糾紛。關注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服務態度、效率和收費等因素的反映,妥善處理有關方面對司法鑒定意見或司法鑒定程序的異議,在更高水平上實現自我約束、自我診斷、自我完善,促進司法鑒定質量和社會公信力的提高。
2.繼續推進認證認可工作。司法鑒定機構要把開展認證認可工作,作為司法鑒定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抓手扎實推進。尚未通過認證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要克服種種困難,切實加大引進司法鑒定人才和資金投入力度,配置先進儀器設備,改善執業條件,按照規定通過相應的能力驗證活動,爭取早日取得認證認可資質。已經通過省級資質評審的鑒定機構要總結認證認可工作,不斷完善鑒定工作制度,進一步提高機構規范化水平。
3.積極培育高服務、高質量的司法鑒定機構。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使命感,嚴格按照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要求找準差距,加強基礎設施和各項管理規范化建設,積極培育省級司法鑒定機構,為全市司法鑒定行業整體水平的提高發揮作用。
二、注重司法鑒定人素質培養,規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
4.繼續加強理論教育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司法鑒定人的誠信、公正、自律和法律意識,使全體司法鑒定人牢固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執業理念,形成濃厚的“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營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損”的管理環境和執業環境,不斷推進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發展。
5.遵守司法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鑒定機構從司法鑒定的受理、實施到出具司法鑒定意見,從司法鑒定的技術方法、操作規程到適用標準,從檢材、設備到司法鑒定文書格式,都要嚴格依法要求進行,保證機構執業活動的標準化。司法鑒定所不可以超范圍鑒定和超執業類別鑒定,要按照《浙江省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司法鑒定委托規則》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認真執行兩個《會議紀要》,并依照司法鑒定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按照司法部《司法鑒定文書規范》作出具體司法鑒定意見。
6.遵守執業規則、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鑒定所不可以使用支付回扣、介紹費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增加業務量,司法鑒定人不能私自接受鑒定委托、收取鑒定費用。自覺遵守執業規則、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杜絕接受當事人請吃、收受當事人禮物的不正之風。司法鑒定所以及司法鑒定人要嚴格履行執業保密義務、鑒定人出庭作證和回避義務。
7.樹立實行重大、敏感事項報告意識。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執業人員要實行重大、敏感事項報告制度,提高防范執業風險、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司法公正。
三、加大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監管力度
8.積極開展司法鑒定專項檢查。重視司法鑒定專項檢查活動,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細化方案,按照“檢查、整改、鞏固、提高”的原則,以查閱臺帳、現場查看、走訪相關單位等形式全面開展檢查活動,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執業行為,加強司法鑒定管理業務,提高司法公信力,規范司法鑒定活動。
9.開展司法鑒定機構年度執業情況和鑒定人執業考核。
成立司法鑒定機構年度考核小組,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自律管理水平、綜合實力、業務質量、投訴舉報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狀況,業內及社會評價等方面,采取鑒定機構自查、互查和評估委員會檢查、調查、座談等方式,每年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情況進行考評。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完善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機制,及時查糾違法及不當的行為,切實提高鑒定質量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發展。
10.建立司法鑒定質量管理監督機制。推行服務質量承諾
制度,嚴格執行司法鑒定文書三級審核把關制度,完善重大、疑難案件會鑒、討論制度,積極采取出庭質證、發放當事人意見反饋卡,聘請行業監督員,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鑒定意見使用單位進行座談,加強溝通交流等方式有效保障鑒定質量,對鑒定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貫穿于整個司法鑒定過程。
11.重視投訴案件的處理。嚴格按照《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要求處理投訴案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保障和維護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良好社會形象。
四、推進規范建設,提升司法鑒定社會影響力。
關鍵詞: 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區別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cost;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dures;difference with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business
中圖分類號:D925.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3-0258-02
0引言
建筑工程造價是建筑工程合同民事訴訟中經常涉及的爭議問題。《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的鑒定部門鑒定”,工程造價鑒定是確定建筑工程造價的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國家對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執業及行為效力逐步健全了相應的規定,因此,為滿足專業性技術的需求和對工程造價證據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對訴訟中工程造價的鑒定,應依法委托具有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相應成為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既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技術性工作,同時也是司法審判證據鏈的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必然有其二者結合的特點,表現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所具有技術路線和工作程序。
1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委托和受理為開端,到出具鑒定聽證勘誤報告結束,主要任務是收集工程造價鑒定計算的事實依據。由當事人對其主張舉證,進行相應的鑒定質證、認證,依據有效的證據進行專業性鑒定計算。第二階段從送達工程造價鑒定聽證勘誤報告開始,至庭審質證后結束,主要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對鑒定聽證勘誤報告和鑒定報告提出的異議,解決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事實問題和適用規范問題。兩個階段均以當事人會議為基本形式,貫穿鑒定舉證、聽證、質證、認證的行為過程,鑒定人在充分聽取當事人對鑒定的主張、申辯以及對鑒定報告異議的基礎上,根據委托鑒定內容,做出工程造價鑒定結論。
2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應注意的問題
2.1 第一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2.1.1 查閱案卷查閱案卷是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重要工作。一般的工程造價咨詢預、結算業務,技術要求、結論性質大多是統一化的,無此程序。而訴訟案件中要求解決的工程造價問題,每個案件都有其個別性,只有在查閱案卷的基礎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實,明確爭訴的焦點,理解委托內涵,為鑒定工作的展開奠定基礎。
2.1.2 收集證據鑒定結論是民事訴訟的證據之一,是成立在證據之上的證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結論的形成同樣必須依靠證據,證據的合法性是鑒定結論能夠被采信的基礎,其中,證據確認的程序是其合法性體現的充要條件。因此,在確認證據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①要做到全面接納證據。鑒定人不應以不屬工程造價資料或與鑒定內容無關的主觀判斷拒收證據資料,也不應在當事人提交證據時做出對效力判斷的表示。②所有的證據均應經過交換和相應的鑒定質證。當事人對其鑒定主張所提交的證據資料均應填寫資料目錄,并附簡要的證明作用說明。所有的鑒定證據資料當事人之間均應進行證據交換,對對方提交的證據應附注說明對其法律效力、證明作用的意見。根據當事人提交證據資料、主張及申辯意見,鑒定人可組織召開當事人會議,對爭議鑒定證據進行相互鑒定質證,鑒定人認為須明確的事項,也應向當事人提問。(附證據資料目錄、證據資料核對意見格式)。③對證據的確認應與法庭審判程序相配合。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約定、簽證等是工程造價計算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民事訴訟審理的核心內容。鑒定人應對鑒定證據效力確認權有明確的界定認識,切忌“以鑒代判”超越職權。一般來說,鑒定證據是否符合工程造價技術規范及其效力問題應由鑒定人確認;對涉及案件定性問題的事件、行為,如合同、協議,效力問題由委托方認定。須由委托方認定的證據,應及時交由委托方認定其效力后再行鑒定,或在可能條件下設定認定不同結果情況下的不同的鑒定結論供委托方庭審質證后確認。
2.1.3 現場勘測一般工程造價預、結算業務均是以設計圖紙或記錄施工狀況的竣工圖、簽證等規范資料進行工程造價計算,要求的結論也往往是標準的、格式化的計算內容。而因工程造價發生民事訴訟糾紛,大多就是因為施工資料不齊全或未按合同履行行為,才形成對造價的爭議。因此,現場勘測是取得鑒定事實依據的重要環節,對有勘測條件的,均應進行現場勘測。例如:筆者遇到一個案件,建設方與施工方關系十分緊張,在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對施工方提供的現場簽證一律不確認,一般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一般以雙方(建設方與施工方)簽字認可的資料為依據,而司法鑒定業務必須通過現場勘察,首先鑒定施工方提出的現場簽證是否合理,將合理的內容作為計算工程造價的依據。
2.1.4 鑒定記錄鑒定記錄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比一般性工程造價業務增加較大的工作內容。與普通的工程造價業務相比較,在鑒定過程中形成工程造價計算依據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一個顯著特點。對一些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有可能在鑒定中達成協議;對一些當事人的鑒定主張,有時需要在現場勘測或調查中落實事實。因此,鑒定人應做好鑒定過程中相關內容的記錄,有條件的,可輔之于拍照、錄相等方式。鑒定記錄不僅是鑒定結論形成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鑒定行為合法、規范的證明,對委托方采信鑒定結論有較好的說明意義。
2.1.5 聽證勘誤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結論的形成包含鑒定人兩部分鑒定行為:一是鑒定人對鑒定證據資料的認定;二是鑒定人對工程造價技術規范的適用。根據公開鑒定的原則,當事人對鑒定人確認證據及適用有關技術規范的依據享有知情權,并可做出相應的主張和申辯,因此,鑒定人應以適當的程序和方式進行這項工作內容。工程造價計算引用事實證據和適用技術規范的項目較為分散、繁雜,以聽證勘誤的方式進行該項程序內容較為適當。
鑒定人在完成第一階段的工程造價技術工作后,應制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聽證勘誤報告,送交當事人進行聽證勘誤。聽證勘誤報告的內容與鑒定報告基本相同,對應公開的內容在聽證勘誤報告中均應體現,對技術報告與結果報告重復的部分可適當地省略。聽證勘誤報告的基本內容為:
①告知內容。告知當事人對鑒定聽證勘誤報告所引用、依據的證據資料均可公開查閱,按規定應保密的除外,并進行聽證、質證。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異議應在限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②鑒定人資質、資格;③鑒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規范依據;④技術鑒定計算過程;⑤鑒定結論及鑒定結論成立的限制條件說明。
聽證勘誤報告應同時報送委托方,以便對鑒定結論與委托內容是否相符、有關證據效力認定是否與庭審過程相沖突等及時進行協商、協調。
2.2 第二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2.2.1 聽證勘誤的基本內容聽證勘誤是以鑒定人出具的聽證勘誤報告為主線展開的鑒定依據聽證、舉證、質證過程。聽證勘誤程序的基本內容為:
①當事人對鑒定聽證勘誤報告所引用、依據的證據資料進行公開查閱,按規定應保密的除外。②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某一項工程造價具體鑒定內容,提出聽證要求,鑒定人應就這一鑒定內容的事實依據和適用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依據做出說明。當事人可對聽證內容提出反駁或申辯。③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對聽證勘誤報告具體鑒定內容的異議,并對其異議主張負有舉證責任。④當事人對對方的異議主張進行申辯,并對其舉證進行質證。
2.2.2 當事人異議的處理鑒定人與當事人在實體問題上的分歧是客觀存在的,尤其是在聽證勘誤報告送達當事人后,鑒定人的觀點已經明確,而且聽證勘誤程序主要以鑒定人出具的聽證勘誤報告為主線展開,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依據要求聽證,對具體內容提出異議,鑒定人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在這一程序階段的責任角色有所變化,對鑒定人把握程序的順利進行增加了一定的難度。鑒定正確處理實體異議當然是問題的關鍵,但掌握程序上的一些原則和技巧也是十分必要的。
①堅持鑒定人主持鑒定的原則。鑒定權是委托方賦于鑒定人的權利。鑒定權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主持鑒定工作的正常進行,主持鑒定權并不因當事人對鑒定行為提出異議而改變。②盡職盡責地履行聽證義務。對當事人提出的聽證要求,應認真、全面地進行列舉,并做必要的說明。③全面認真地聽取當事人的異議主張、反駁申辯理由,并做好相應的記錄。④不與當事人辯論。鑒定過程中鑒定人與當事人分歧的實質體現就是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不利的后果。鑒定人在司法中充當“技術法官”的角色,鑒定人與當事人的辯論實質上會形成鑒定人代替一方當事人進行爭辯的不對稱后果,同時會使鑒定人和當事人之間形成情緒的對立。鑒定人與當事人的辯論對行使司法鑒定權并沒有程序上和實體上確定或影響意義,反而會形成“裁判”的誤區。
2.2.3 對當事人的異議應逐條逐項進行答復根據召開當事人會議聽證、異議、舉證、質證內容,鑒定人應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逐條逐項的答復,并送交當事人。這既是保障鑒定公正性、對鑒定人鑒定行為的一項約束機制,同時也是鑒定人對鑒定依據和結論的自我檢驗過程。鑒定人對當事人異議的答復應作為鑒定報告的附件報送委托方。
2.2.4 工程造價鑒定報告書的基本內容根據司法鑒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造價業務特點,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應具備以下內容:
①委托人、受委托人名稱,鑒定內容;②案情摘要:記述合同時間、施工時間、當事人主要爭議及主張等;③工程概況及工程造價界定;④對鑒定過程的說明;⑤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資料;⑥工程造價鑒定的技術方法及分析過程;⑦鑒定結論及鑒定結論成立的限制條件有關說明;⑧附件:工程造價計算書、當事人對聽證勘誤報告的異議及答復、鑒定委托書、鑒定人資質、資格、證書等。
2.2.5 出庭質證出庭質證是鑒定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力求使委托方采信鑒定結論的過程。在庭審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對鑒定報告異議,鑒定人當庭出示形成鑒定結論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規范依據,支持鑒定結論的成立。對經法庭質證后,鑒定結論不被采信的,鑒定人應當尊重和服從委托方對鑒定結論的采信權;對在庭審中出現新的鑒定證據、或委托方認定證據效力與鑒定人不一致,委托方要求按法庭認定效力重新鑒定的,鑒定人應當盡快做出補充鑒定結論;對委托方提出適用工程造價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與鑒定人意見不一致的,鑒定人有權拒絕做出更正或補充鑒定。
3司法鑒定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區別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工程造價咨詢和司法鑒定相互縱深發展新的業務內容,在工作程序、技術路線和實體問題處理上與司法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和解決工程造價技術在司法鑒定中的程序問題,對改進工程造價技術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保證工程造價鑒定結論科學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3.1 當事人的關系不同一般的工程造價業務的當事人雙方關系一般不是對立關系,通常是建設方按照建設部的建設程序要求,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結算審核業務,審核過程中對不明確的事項可以提出,通過雙方提供資料或澄清事實或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為計算工程造價的依據。而司法鑒定業務的當事人雙方關系是對立關系,無法對不明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因此要求鑒定機構根據現有的所有資料,通過較高的鑒定技術水平,鎖定一切合理的計算內容,得出正確的鑒定結論。
3.2 程序不同一般的工程造價業務的程序較為簡單:接受委托-熟悉資料(包括設計圖紙、合同或協議、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定價單,結算書等)-編寫計算書或電子化計算書-與結算編制方核對-對疑義事項進行與雙方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如有需要進行踏勘現場-得出結算審核結論,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而司法鑒定業務的程序較為復雜:接受委托-查閱案卷-收集證據-現場勘測-鑒定記錄-聽證勘誤-出庭質證。
3.3 技術人員水平要求不同一般的工程造價業務的技術人員要求掌握審核結算的方法,熟悉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各種規范、圖集、標準、定額、計價辦法、計算規則、管理條例等,而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員不僅要求具備以上技術人員的全部能力和素質,而且要求具備司法鑒定的相關能力和素質,即司法鑒定人員的技術水平要求更高,更精湛。例如:在計算施工措施費時,一般的工程造價業務都是根據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來計算,而司法鑒定業務一般沒有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這就要通過較高的鑒定技術水平,才能鑒定出合理的工程造價。
3.4 業務難度不同一般的工程造價業務由于當事人雙方不是對立關系,因此計算工程造價所需要的有效資料齊全,各種設計圖紙以外的項目都有明確的計算依據,例如:索賠及施工措施費。所以業務難度小。而司法鑒定業務由于當事人雙方是對立關系,因此計算工程造價所需要的有效資料欠缺,各種設計圖紙以外的項目沒有直接的計算依據,這就給司法鑒定帶來了難度。
3.5 業務程序不同一般的工程造價業務經建設方、施工方及工程咨詢公司達成一致意見,由工程咨詢公司出具定案表即可,由財政支出的項目的工程造價還要通過財政主管部門的審核。而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結論要由法官進行審查并做到:
第一,鑒定結論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出示主要是讓有關當事人全面了解可能作為認定事實根據的有關證據材料,以便使其有機會對此加以質疑和爭辯,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抗辯權的必要形式。
第二,鑒定結論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對鑒定結論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有效的質疑,這是程序公正和確保證據有效的一種過程。在這種過程中,凡是當事人及其人對有關鑒定結論提出質疑時,法官應對有關鑒定結論進行價值評估,必要時,應決定由原鑒定人對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另行選任其他鑒定人進行重新鑒定。
2.司法鑒定工作應遵循的幾個基本原則我們在司法鑒定工作的實踐中,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鑒定的特點和規律,初步總結出做好司法鑒定工作的幾個基本原則,我們認為,這些基本原則是做好司法鑒定工作的基本保證。
⑴、堅持科學、獨立。公正,高效的原則。
科學、獨立、公正、高效是我們做好司法鑒定工作最根本的原則。“科學”的含義就是實事求是地用科學的知識敘述或者是描繪出事實的本質,也就是說專家要通過自己的學術知識水平,對有關材料進行分析,判斷有關材料所能證明的事實,并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提供結論性意見。這就要求我們專家不僅專業知識要對口,而且在分析調查材料中要極其仔細和認真。尤其對結論性意見要反復推敲,慎重定稿。“獨立”就是要求我們專家的鑒定不受任何外界干擾,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見。我們知道,鑒定結論是鑒定專家經過勘驗和技術分析,綜合有關科學知識而做出的,也就是根據客體檢驗的結果,對照相關依據做出的科學的判斷。因此首席專家組長的意見是十分重要的。“公正”是指我們要求對不同委托的當事人鑒定要一視同仁。不論是省內省外、國營、事業還是民營,還是本地外地的,他們在委托鑒定業務的地位上是平等的。我們接受的鑒定中,有不少來的熟人、親戚、朋友的說情和傳話。因此,公正公平的原則顯得尤其重要。“高效”是指人民法院在下達鑒定委托是有時間要求的,而我們的工作又是根據專家的時間來安排的。如不能科學安排時間,就不能按時做出鑒定報告。因此我們把法院的要求和專家的時間放在首位,許多鑒定的時間都安排在周末或節假日。我們的工作人員要犧牲自己許多休息時間,雖然沒有一分錢加班費,但大家都毫無怨言。
⑵、堅持對司法鑒定保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