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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哈密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大局,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哈密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企業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確認制度,進一步提高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通過整治使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傷亡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本好轉。
(三)、認真按照非煤礦山“六個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1.規范礦容礦貌。要有明顯的企業名稱標牌,在施工現場及危險區域內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上墻,并懸掛整齊。生活垃圾定點填埋。
2.規范安全教育。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基本內容:礦長培訓、持證情況;特種工培訓、持證情況;三級安全教育提綱(計劃);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一人一卡制,如實記錄職工學習的時間、內容、考核成績、生產班組安全臺帳等。
3.規范礦山開采設計。礦山企業必須具備規范性的開采設計方案。開采設計方案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4.規范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危險化學品、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專人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儲存、使用裝置、設施安全評價;辦理登記手續。
5.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建立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建立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記錄卡。
6.規范隱患治理。寬山企業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治理臺帳,對檢查單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主義登記,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限期整改要求和時間、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程度,減少和控制非煤礦山基建、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預防事故發生。年底基建、生產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率達到100%。
三、 整治重點
(一) 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和認證工作,堅持先進行安全評價,后進行認證
的原則,嚴把關口。依法取締無證開采的非法礦山:依法關閉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小礦山及粘土礦、砂石場;嚴厲查處“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產”礦山,對以關閉的礦井(采場)又私自恢復生產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 非煤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壓案不報、私自處理事故的,安監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要建立舉報機制。
(三) 對新建、改建、擴建礦山要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予以施工建設,對不按照“三同時”設計施工的礦山,存在安全隱患堅決不予以驗收,并根據《礦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處罰。
(四) 由于冬季停產,農民工返鄉,企業春季開工后,企業要對礦山職工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保證每位員工熟悉掌握各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特種工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一經查出有無證上崗情況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五) 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點礦區,黃山礦區、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貴鐵礦、金窩子礦區、大青山礦區、開山公司磁南鐵礦、南戈壁
各金礦點、阿拉塔格礦區列為重點整治礦區。
四、 專項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驟
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
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實施,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孫發員(市安監局局長)兼任,成員從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等部門各抽調組成。
專項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結束,分三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要意義、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積極組織動員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參與。
(二)排查、治理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市屬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業,停止使用、關閉等行政處罰。
(三)總體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對驗收不合格的非煤礦山企業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項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市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因此,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從保障礦區安全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抓基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相關部門,有關鄉鎮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
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在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基礎上,加大安全生產和防范安全事故先進典型的宣傳,用典型事例進行暴光,形成從講安全、從抓安全的氛圍。同時舉辦結合實際各類礦山安全知識培訓班,加大對特種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對職工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為確保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順利開展,積極深入企業宣傳動員,結合非煤礦山企業實際及時制定了《縣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并將方案下發至有相關鄉鎮和非煤礦山企業,方案中明確了整治目標、整治范圍、整治重點和各階段時間安排,并針對整治工作開展的各個環節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三年行動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二、嚴格執法檢查,推動企業隱患整改落實
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按照三年行動工作要求,成立由分管負責人為組長、基礎股人員為成員的執法檢查組。從7月底起,執法檢查組深入縣機磚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縣磚廠等開采企業,嚴格按照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對開采企業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開采,并堅持“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是否存在不按采礦許可證圈定范圍設計、開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層、超深、越深、越界。開采邊界是否設可靠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于執法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下發了行政執法文書并要求企業按時整改到位;一時無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要求制定方案,明確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按照x文件要求,市局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制定了《關于印發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x辦發[2050]00號)下發幾個縣(區、市)局,并同時在科室建立的市非煤信息交流平臺上及時,要求各縣局立即安排非煤礦山行業相關股室開展“反三違”專項行動;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行業監管科室業務人員為成員的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組織督促全市非煤礦山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全市x個縣(區、市)x局根據《關于印發x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x辦發[2020]00號)文件要求分別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反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縣局主要領導對“反三違”專項行動迅速動員部署,分管領導帶隊深入企業進行了檢查:
二、 嚴格執法,全面排查。
結合我市非煤礦山行業特點,市x局組織專家及執法人員對全市非煤礦山企業特別xx等地的地下礦山及尾礦庫進行了重點抽查,并對x個縣(區、市)“反三違”專項行動均進行了一輪督查。
各縣(區、市)局本著“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理念,組織專家及執法人員對各自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采取了地毯式排查;xx等地x局積極聯系鄉、鎮,及縣國土、質監等相關部門深入非煤礦山企業開展了聯合檢查。
三、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市局在對x個縣(區、市)督查及對企業抽查的同時在企業現場通過開現場會、與企業管理人員和工人交流等方式對“反三違”專項行動進行了宣傳;xx 等地x部門,通過教育培訓、企業班前會議、發放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在非煤企業召開宣傳會等多種形式,對“反三違”專項行動進行了廣泛宣傳。
二、工作目標
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決取締非法開采,嚴厲打擊一證多井、一井多家開采和超層越界、亂采濫挖,以及非法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整頓關閉各類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及選礦廠;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整合礦產資源開采權,實現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轉。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裝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等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強,實現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內容
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是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主要內容如下: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1.金屬非金屬礦山
(1)礦山開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經整合的礦山是否存在名義上整合,實際上各自獨立開采的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3)是否按照設計開采方案開采,開采現狀與設計技術資料和圖紙是否相符;
(4)爆破作業、爆破距離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落實情況;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及預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業設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5)露天開采是否按照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開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的要求;
(6)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具備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是否設置了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現狀,以及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的安全和檢測檢驗狀況。
(8)地下礦山是否有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風量、風速、風質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及規程要求;
(9)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的落實情況;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配置情況;
(10)排土場的選址階段高度、堆放高度、總邊坡角、防排水設施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尾礦庫
(1)相關建設工程的核準或審批的情況;
(2)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環保竣工驗收的情況;
(3)是否按照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是否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
(4)尾礦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情況;
(5)污染物排放達標的情況;
(6)是否存在違規設計、壩體超高、超量儲存、超期服役、有垮壩險情等情況;
(7)是否存在影響公路、鐵路、飲用水源安全的情況,尾礦壩下游是否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
(8)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
(9)企業對尾礦庫的安全管理情況,設施設備是否運行完好,搶險物資的準備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10)尾礦庫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予以整頓關閉。
1.金屬非金屬礦山
(1)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證照超過有效期限,應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續,或者采礦權人轉讓采礦權,未依法履行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的;
(2)新、改、擴建礦山企業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專篇設計審查擅自開工的;未履行竣工驗收審批程序,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
(3)按照《遼寧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遼安監管〔2007〕37號)的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開采礦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實行機械通風或通風系統達不到規范要求的;
(4)露天礦山開采條件適合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場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標準規定采取分臺階開采,或者一面坡到頂(不含型材石)或者從底部掏采的。
(6)礦山設計開采規模達不到《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全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7號)規定的不同礦種的生產能力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7)對存在重大隱患責令限期整改的企業,在實施停產整頓期間,未經整改驗收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開工生產的;
(8)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采礦企業在一個礦區范圍內超層越界,交叉重疊開采,已構成坍塌、透水、片幫、頂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隱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依法關閉的。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未申請立項審批的;
(2)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
(3)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及環保“三同時”審查或者不合格的;
(4)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尾礦庫;
(5)尾礦庫下游有工廠、居民區、學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設施,未經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地質勘察、壩體穩定性分析、調洪演算和現狀評價的;
(6)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
(7)尾礦壩未經設計進行施工并投入生產運行的;
(8)尾礦庫未經安全“三同時”審查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9)危庫、險庫以及對重大隱患逾期不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依法關閉的。
四、工作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關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可操作性強和具有針對性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突出重點,量化任務,細化步驟,并認真抓好落實。
2.動員部署。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召開有關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務求實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3.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各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公開曝光對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地區和企業。通過宣傳,大造聲勢,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時段。從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工作。從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停產,制定計劃,做到責任、資金、措施、時限要求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2.集中整治時段。從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有關縣區要集中力量,全力推進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和整頓關閉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形成上下聯動機制,堅決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非煤礦山企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進行社會公示、掛牌督辦、停產整改、跟蹤落實;對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斷措施,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并對已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予以登報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在此期間,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進行督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和消除隱患。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有關縣區要組織專家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整治驗收審查表對本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企業逐個進行初步檢查驗收,市組織專家對尾礦庫和井工開采的非煤礦山進行復審驗收,誰驗收,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不合格的非煤礦山和尾礦庫,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為加大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監管一科。聯系電話:*。
各部門職責如下: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并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許可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不予延期換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提請同級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把礦產資源開采證審批、年審關,依法查處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銷或注銷其采礦許可證;要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的力度,對開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關閉整合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用地審批,加強用地審批后監督管理,取締非法占地建設的尾礦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營業執照審批和年檢,對達不到非煤礦山企業登記相關前置審批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發照。被注銷采礦許可證和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公安部門要嚴把爆炸物品供應審批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及時收回其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停止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在停產整頓期間,要停止爆炸物品供應,經整改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復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按程序吊銷或注銷其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終止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未通過[Page]“三同時”審查驗收及經環評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對涉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案件,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查處。
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把環保準入條件審批關,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礦山企業及污染環境的行為。做好對露天礦、采石廠和尾礦庫的環境監管工作,把好環評及環保“三同時”驗收關,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非煤礦山,要依法嚴懲直至關閉。
電力供應單位要嚴把電力供應關,凡注銷采礦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以及已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要立即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施;對未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新建礦山,不得供電。
發展改革等投資管理部門要嚴把立項審批關,嚴格排查非煤礦山建設工程的立項核準情況,對于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和備案其項目建設,已經建成的要予以關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是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穩定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各級政府要從安全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抓出成效。
(二)明確職責,狠抓落實
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監管的范圍,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要緊密配合,相互支持,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堅決打擊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屢次違法、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不服從安全監管的,要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從嚴、從快、從重予以堅決打擊和嚴厲查處,使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落實治理資金,盡快消除隱患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職責,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嚴格責任追究.突出重點,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進一步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20*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在開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開采作業面、工作邊坡角度、臺階高度符合要求,作業現場管理規范。
三、工作重點
(一)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所做的開采設計進行開采,并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本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難題,促使企業加快整改工作進度。按照國家總局要求,今年我縣重點整治的礦區和礦種是七里塘礦區露天采砂石場和河道采砂。
(二)對20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0*年6月底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數,及早研究,提請政府按規定時限依法關閉。
(三)各管理所要與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穩定好轉。
(四)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非煤礦山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0*年3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利用會議、文件、廣播電視等形式,對200*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督促工作落實。
(二)整治階段:200*年4-10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針對自身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對與安全許可條件差距較大,很難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調查摸底,掌握情況,心中有數;對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給予關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采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三)總結階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認真總結全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于11月底前向縣局報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掌握轄區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整改情況,依次進行排隊,加強分類指導,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促進企業整改,加快取證工作的進度。
(二)對未按時限提出申請、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將此項工作作為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要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現滑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提請縣安監部門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非煤礦山企業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聯合改造,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技術裝備水平。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必須先關閉,吊銷所有證照,停止電力、火工品等生產資料的供應后再進行整合。整合后的礦山必須按照新建礦山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通過資源整合,促進非煤礦山的規模化經營和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非煤礦山的本質化安全。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有關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強化礦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杜絕“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設施,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和防御能力;進一步加大對“死灰復燃”無證礦點的打擊取締力度,確保打擊取締率達到100%。
二、整治范圍
1、鞏固已開展的打擊取締成果,防止已取締的無證礦點、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
2、取締、關閉以下各類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非法采礦的礦山;
(2)越界開采的礦山;
(3)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決定關閉的礦山;
(4)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礦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礦山。
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礦業主安全生產意識。
三、整治標準
持證礦山整治標準:按照礦山開采設計說明書做好安全設施建設,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規范開采,嚴格按照環保、水土、林業等要求做好環境生態保護工作,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工作人員持證上崗。
無證礦點取締標準:采礦人員、采礦機械、運輸車輛撤出礦區,采礦固定設施(起吊設備等)、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四、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本轄區所有持證礦山和無證礦點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并報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整治階段
由各鄉(鎮)組織、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集中打擊取締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規范持證礦山開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整治。
3、驗收階段
各鄉(鎮)要及時總結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開展專項整治自查工作,認真撰寫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開展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決定調整充實市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二)職責分工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8號)要求,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通知》(政254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和行業特點,精心部署,做到責任明確,整治目標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顯。
2、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積極、主動地深入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要加強對礦山生產日常監督管理,積極牽頭組織有關礦山監管部門持續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規范持證礦山開采行為,徹底打擊取締無證礦點。
3、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各負其責,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各種手段,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嚴厲打擊取締無證礦點,同時,加大對持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門對非法買賣、使用民爆物品的持證礦山及無證礦點要嚴厲查處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當事人的責任,并追究非法民爆物品的源頭;電力部門必須停止向無證礦點供電,發現盜電或原已切斷電源現沒有批準又恢復供電的,必須追究盜電者及管理人員的責任;安監部門對無安全生產合格證開采的礦山要嚴肅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礦山要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并處以罰款;國土資源部門對無證采礦、越界開采行為必須巡查到位、打擊有力,發現無證開采或越界開采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函告有關部門;交警、農機部門對無牌無照的農用車、手扶拖拉機等礦山運輸車輛要堅決取締;林業、環保、水土、工商等其他有關礦山管理部門也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共同依法打擊取締無證采礦行為,實現我區無證采礦打擊取締率達到100%的目標,確保和期間礦山生產安全。
4、各鄉(鎮)、村、各有關部門都要明確每處持證礦山、每個無證礦點的具體監管責任人,確保有人抓、有人管,把責任落到實處。
(三)時間要求
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攻堅行動任務重、時間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組織精干人員,切實開展整治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調查摸底情況表,2月20日前必須按整治標準整治到位,2月25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四)宣傳教育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本轄區內礦山主要道路路口、群眾聚集場所采用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教育,要及時將整治情況采用簡訊等形式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廣電部門要及時宣傳報道專項整治開展動態,要將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樹立正面,打擊違法囂張氣焰,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專項整治期間,每周五下午前向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書面報送當周專項整治開展情況。
(五)責任追究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推進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努力促進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和任務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有關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強化礦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杜絕“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設施,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和防御能力;進一步加大對“死灰復燃”無證礦點的打擊取締力度,確保打擊取締率達到100%。
(二)工作任務
1、鞏固已開展的打擊取締成果,防止已取締的無證礦點、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
2、取締、關閉以下各類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非法采礦的礦山;
(2)《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而未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的礦山;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關閉的礦山;
(4)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礦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隱患、越界開采的持證礦山。
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礦業主安全生產意識。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決定調整充實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
四、工作步驟和計劃
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自年10月30日至年月18日,具體分4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0月30日~年11月5日)
各鄉鎮要成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并且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全面動員和部署,切實做好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日前報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摸底排查階段(年11月6日至年11月15日)
各鄉鎮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本轄區所有持證礦山和無證礦點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并報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6日~年12月31日)
由各鄉鎮組織、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集中打擊取締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規范持證礦山開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整治。
(四)總結驗收階段(年月日至~年月18日)
各鄉鎮要及時總結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整治工作總結于年月10日前報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開展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工作措施
(一)各鄉鎮、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對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8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行業特點,精心部署,做到責任明確,整治目標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顯。
(二)各鄉鎮要加強對礦山生產日常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礦山監管部門持續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規范持證礦山開采行為,徹底打擊取締無證礦點。對無證礦點取締要做到:采礦人員、采礦機械撤出礦區,采礦固定設施、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三)各負有非煤礦山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各負其責,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各種手段,積極配合鄉鎮嚴厲打擊取締無證礦點,同時,加大對持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門對無證礦點使用民爆物品要嚴厲查處,并追查非法民爆物品來源;電力部門不得向無證礦點供電,發現竊電或已切斷電源未經批準又恢復供電的,必須追究竊電者及電管人員的責任;安監部門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開采的礦山要嚴肅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礦山要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予以嚴厲處罰;國土資源部門對無證采礦、越界開采行為要巡查到位,發現非法開采的,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積極配合鄉鎮予以打擊取締;農機部門對無牌無照的農用車、手扶拖拉機等礦山運輸車輛要堅決取締;林業、環保、水土等其他有關礦山管理部門也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共同打擊取締無證礦點,實現全區無證礦點取締率達到100%的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規范開采行為,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為重點,督促企業排查、整改和消除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強化礦山企業基礎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查為契機,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一)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全市非煤礦山今年不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二)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所有礦山持證依法依規生產。
1、采石場:嚴格實行分層(臺階)開采、中深孔爆破和鏟裝作業。要求運輸道路先上山頂,先剝離后開采;臺階布置由上而下,逐級開采;使用潛孔鉆打眼、中深孔爆破;裝巖實行機械鏟裝、汽車運輸。
2、井工礦山: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建設或生產;礦井通風、供電、運輸、排水及采掘系統完善,鐵礦、硫鐵礦、泥炭礦、高嶺土礦達到四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
3、尾礦庫(磷石膏庫):健全每庫一表(基本情況調查表)、一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一狀(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一檔(一套完整的檔案);按照批準的設計規范建設或運行;四等以上尾礦庫建立尾礦壩安全觀測系統。
4、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必須具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等資質;與服務的礦山企業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和安全協議;按照有關規定和開采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或爆破作業規程;嚴格依照設計和作業規程實施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重大隱患:大面積采空區、水害等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100%得到治理和監控。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單位:未實行規模化、規范化、機械化開采的采石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大面積采空區的地下礦山;安全度確認為危庫、險庫、病庫的尾礦庫、磷石膏庫、排土場;未實行規范管理,不依法依規作業的爆破施工單位。
(二)重點隱患:采石場高邊坡、一面墻;地下礦山大面積采空區、水患。
(三)重點區域:松木坪鎮、枝城鎮、王家畈鄉、潘家灣土家族鄉、五眼泉鄉、姚家店鄉、高壩洲鎮和紅花套鎮。
四、整治標準
為確保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驗收標準(附后)認真組織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迅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照標準,逐項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鄉(鎮)提出驗收申請。市政府將組織專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驗收標準,逐礦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驗收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視為合格;70分至90分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驗收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市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關閉。
達到國家一級、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礦山(尾礦庫),由企業提供自查自改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準后,可不組織現場驗收,直接定為合格礦山。
五、整治步驟
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開會議,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實施整治階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鄉鎮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任務,落實整治責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實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從11月1日開始,將對全市所有非煤礦山逐一現場檢查驗收。
六、主要措施
(一)嚴格安全準入,提高辦礦門檻。按照控制礦山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生產規模,增強保障能力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新改擴非煤礦山設計生產能力必須達到以下規模:
1、采石場(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巖礦、鐵礦:10萬噸/年以上;
2、硫鐵礦:6萬噸/年以上;
3、高嶺土、泥炭礦:3萬噸/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飾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礦種:方解石、重晶石等:1萬噸/年以上。
原則上新改擴建礦山占有礦產資源可采儲量要滿足5年以上服務年限。凡是達不到以上開采規模和儲量的新改擴建礦山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和投產。
(二)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行政執法。一是對獲證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條件降低、隱患嚴重和事故多發的企業,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驗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市政府依法關閉;二是凡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說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嚴禁邊建設、邊生產,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質復雜的礦山,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區及殘礦復采的礦山,必須建立監測監控和應急預案;五是加強對采掘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所有外包的采礦、探礦工程必須由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的單位施工;六是達不到整治工作目標的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市相關監管部門要責令停業整頓;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經整改仍達不到目標的礦山爆破施工單位,市政府將予以取締。
(三)開展安全檢查,治理事故隱患。各鄉(鎮)要對轄區內所有礦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著重加強采石場高邊坡開采、大采空區、水患(老窯積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礦庫、磷石膏庫、排土場等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登記檔案,實行掛牌督辦,防范大面積冒頂、崩塌、透水和潰壩等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水患的礦山,要加強供電及排水系統的隱患排查,在滿足排水能力的同時,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或自備匹配的發電機組;對地壓活動明顯、老礦山進行殘礦復采和存在大采空區等隱患的礦山,必須加強技術力量,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服務和指導,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強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等特種設備設施隱患排查及檢修,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運行。
(四)推行適用技術,促進科技興安。一是露天采石場強制實行中深孔爆破、臺階式開采技術,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工藝;推行非電起爆系統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導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勵尾礦庫改進選礦工藝,推行尾礦干式排放、充填和綜合利用等技術,提高安全度;三是積極推廣地下礦山建立視頻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井下避難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四是推廣水患礦山帷幕注漿技術和大采空區礦山地壓監測監控技術的應用,提高防災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長效機制。一是開展礦山安全生產誠信承諾活動,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加強企業基礎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三是繼續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年計劃完成1個省級、6個宜昌市級、60個市級安全標準化企業的的核準及考評工作;四是加強非煤礦山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全年培訓人員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演練,提升應急能力。
(六)打擊非法生產,規范開采秩序。相關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開采生產行為,堅決取締關閉資源枯竭、達不到規模生產能力、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災害嚴重、事故多發的礦山,堅決淘汰落實生產能力。要對礦業權設置不合理、一證多礦點、超層越界開采、以及不同礦井開采系統互連互通的非煤礦山進行整合關閉,規范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創造礦山安全生產的有利環境和條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紅林同志任組長,市安監、國土、公安、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認真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
一、繼續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督促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是截止*年底,全市還有近100戶持有《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未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受到了省安監局的批評。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按“執政”名單進行徹底排查,繼續生產的一律申報辦證資料,不申報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或注銷《采礦許可證》;二是全面完成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任務。我市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已明顯滯后與于其他地、州(市),各縣(市、區)安監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檢查、督促尾礦庫,按照辦證條件于6月底前報送申辦材料;三是開展非煤礦山建設施工和開采企業的資料申報工作。
二、全面清理非煤礦山新、改、擴建項目,有效落實“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省局和市局先后以甘安監管一〔*〕96號和酒市安監字〔*〕48號文件下發縣(市、區)局做了安排,但時至今日這項工作一直舉步維艱,沒有按照要求全面開展起來,成為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最近,省局又專門行文安排部署“三同時”專項檢查工作,說明非煤礦山及石油。有色。冶金、地質、建材等相關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以引起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列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因此,各縣(市、區)安監局要高度重視“三同時”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工作責任,既要全面摸清當地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產的新、改、擴建項目(工程)情況。3月底前填報新、改、擴建項目(工程)“三同時”情況檢查表和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匯總表;又要按照條件、程序和要求,切實做好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
三、大力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標注化推廣工作,全面完成省局確定的工作任務。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推廣工作,市局以酒市安監字〔*〕86號文件做了安排,各縣(市、區)安監局應盡早做好計劃和安排,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企業考評辦法及標準(酒市安監字〔*〕65號),指導企業盡快進等達標,通過驗收。10月底前完成省局確定的20戶的推廣任務。
四、繼續開展冶金和燒結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去年全市有24戶冶金也燒結企業停產,只有8戶參加了專項整治,其中,6戶通過了評審、驗收。今年應加大對冶金和燒結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復產企業進行整治,做到復產一戶。整治一戶,評審、驗收一戶。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1、嚴格開展節后復工復產驗收。為確保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切實增強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我局嚴格按企業自查、鄉鎮初查、縣級復查程序開展復工復產驗收,凡隱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復工。2019年以來,共對全縣1家地下礦山、1家露天礦山企業開展復產復工驗收(分別為**礦業、**建材),同時龍川基礎建材采礦許可證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達責令停產文書,并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
2、狠抓非煤礦山日常監管,強化隱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縣開工礦山少,但我們安全檢查不減少,加大了對生產礦山的檢查密度和頻次。截止目前,共開展非煤礦山執法檢查**次,查出隱患**處,有效消除威脅企業安全生產風險。
3、春節和“兩會”期間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春節和“兩會”期間對非煤礦山專項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處,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攻堅行動”。一是全面部署廣泛動員。根據省、市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制定印發《**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并通過電子屏、懸掛橫幅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二是深入開展自查。我局將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業,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動。三是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送安全生產知識進企業,同時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和查找隱患活動、開展一線作業人員“學、幫、帶”活動、應急救援演練活動等。四是嚴格監管執法。我局認真開展攻堅行動,嚴格按照攻堅行動主要任務,做好汛期安全生產攻堅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攻堅戰、隱患排查治理攻堅戰、專項治理攻堅戰及監管執法攻堅戰,截止目前,攻堅行動共檢查**家次,發現隱患**處,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文書*份。
5、加強汛期非煤礦山安全檢查。一是加強與氣象、水務、國土、應急部門的應急聯動,及時掌握和向企業發送災害預警預報信息。二是加強對全縣*座尾礦庫進行汛期安全檢查,同時還迎接省、市安監局領導對**尾礦庫、**尾礦庫開展汛期檢查,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三是針對**礦業有限公司、**礦業有限公司*座露天礦山尾砂未及時清運的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檢查,并約談了2家企業負責人,同時于*月*日,聘請省非煤礦山專家對上述2家礦山開展專家檢查,依據專家現場檢查意見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企業制定切實可行方案進行整改,并跟蹤督促企業在汛期來臨前消除安全隱患;四是聯合縣國土局對停產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汛期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了非煤礦山企業及周邊山體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隱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實情況,汛期防災應急預案及應急物資儲備等。
6、持續開展尾礦庫“頭頂庫”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尾礦庫按照“頭頂庫”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治理,重點對企業與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情況進行檢查,要求企業加強對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等工作,確保治理過程施工安全。目前,企業已完成主體工程施工,下一步,企業將按規定組織開展“頭頂庫”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驗收工作。
7、認真開展轄區內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根據《關于開展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安監礦〔2017〕**號)文件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礦、**礦2家礦山為試點企業,督促指導企業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目前,**礦已基本完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試點工作,**礦因采礦許可證到期停止生產未完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試點工作。下一步我局將加大推動力度,通過示范引領,以點帶面在我縣全面開展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
8、組織開展冶金行業專家會診。聘請專家對全縣**家冶金企業進行了檢查,共發現隱患**處,并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份,我局于7月上旬將對上述企業進行隱患整改復查工作,對企業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我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對**公司安全生產隱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進行行政處罰,給予警告,并處**萬元罰款。
二、下半年工作計劃
1、繼續認真開展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完成對轄區內所有地下礦山、尾礦庫和重點露天礦山的檢查。
2、嚴格按照《**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每月按時上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3、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推動實行“一崗一清單”責任制度。同時,監督檢查礦山企業責任制建立、公示、培訓、考核、報告等情況。
4、始終如一扎實做好非煤礦山日常安全監管,深入推進非煤礦山的專家會診工作,全面排查各類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隱患,確保非煤礦山安全。
5、推進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六項機制”建設,推動全縣各礦山開展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加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實管控措施,明確責任人。加強督導檢查,把工作重點落實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風險、治理重大隱患等重點問題上。
6、認真做好非煤礦山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相關許可和監管工作,按照省市相關部門簡政放權要求,從嚴做好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7、繼續推進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督促符合條件的礦山企業及時完成安全標準化的達標創建工作,切實提高非煤礦山本質安全度。
8、繼續做好尾礦庫“頭頂庫”和采空區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尾礦庫“頭頂庫”和采空區治理任務。
9、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建立非煤礦山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檔案,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10、繼續推進中小礦山整頓關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不符合最小開采規模標準的礦山,假整合和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礦山,存在重大隱患無力整改的礦山,依法實施整頓關閉。對資源儲量不多、服務年限不長的地下礦山以及露天采石場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通過市場、法律和行政手段推進資源整合,促進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