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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建立需要在改革中不斷探索、不斷思考和不斷創新。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拋棄制度中與企業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不斷激發企業活力,形成行之有效的組織和管理形式。目前,我國企業已經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企業財務制度,用以規范企業經營體制,保障企業資產安全和完整。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進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這就體現了舊的企業財務制度與新的企業財務制度的碰撞,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真正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一、我國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正處于改革的攻堅深水區,“四個全面”對我國企業財務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戰。舊的企業財務制度早已不適應時展變化的要求,不適應經濟主體潛在的對經濟利益的需求。所以,從基礎財務理論出發,影響我國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是:
(一)企業財務制度要求的改變
現階段而言,我國的經濟體制已完成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因此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亦應因時而變。在舊的企業財務制度中,普遍認為“統收統支、統付盈虧”的財務制度并未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籌資、投資和營運做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的明確準則規定。而企業財務制度就是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這就迫切要求企業財務制度應進行改革,尤其是在其內容涵蓋方面,要求滲透入企業活動的方方面面。內容的轉變是企業財務制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必須深刻探究,已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
(二)企業財務制度功能的變化
在舊的經濟體制制度之下,我國的企業財務制度的功能是監督企業按照國家的生產計劃來制定相應的企業資金需求計劃,并按照成本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按照制定的計劃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因而得出企業財務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監督。然而,在新的經濟計劃要求之下,現代的企業財務制度改革要求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企業擁有財務管理上的自主權――籌資自由、投資自由和經營自由。此時企業財務制度的功能是保障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企業財務制度功能的變化要求企業財務制度要審時度勢,進行制度創新,以保護企業的權益,為企業在一個相對公平的環境中進行競爭,這是企業進行財務制度改革的動力源泉。
(三)經濟制度變化對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影響
經濟制度可以從宏觀和微觀角度進行劃分,而財務制度是其宏觀經濟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之一。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可從一定角度反映經濟制度的變化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新的影響,在內容和功能方面要做出相應調整變化。經濟體制的變化發展是影響企業經濟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國已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經濟的變化發展會引起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斷進步。財政制度和稅收制度等都會對我國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產生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
二、對我國財務制度改革的展望
(一)我國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主體變化
主體是我國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第一要務人。它必須及時的了解市場經濟信息,以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制度之下,政府的職能應實行陽光執政,擴大市場主體的自主權,避免權力過度的集中而影響事情解決的效率,要通過制度來實現宏觀經濟調控,不過多的直接參與企業管理,切實保障權益本身。我國企業財務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擴大企業在財務管理上的自主經營權,在具體細節上――如企業投資、企業籌資、企業經營和財務重組等微觀層面上的內容也應適應經濟發展變化提出的新的要求,進行企業財務制度改革以進行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一、現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1.企業財務管理理念還未做出適時的轉變。雖然我國進行改革開放已然三十年,但是市場經濟本質性的變革是最近幾年才發生的。面對日趨完善的計劃經濟體制,大多數企業表現出了無所適從:年齡稍長的財務主管工作人員依舊保持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唯命令是從的觀念,重執行而輕主觀能動性,這點尤其表現在近些年才改制的大中型國企中。這種觀念嚴重制約財務管理中財務指導職能的發揮,是我國企業面臨的致命性問題。另一方面,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要求在充分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的前提下不斷增加企業財富注重優化企業資本性投資,提高投資效益,而傳統的財務管理理念主要是圍繞企業的供、產、銷活動展開的,限制了資金作用的發揮。
2.機構設置不合理妨礙了財務管理的工作效率。國有資產改制而來,大中型企業仍然承襲了原有體制的機構冗雜的特點,不利于財務思想和指令的上傳下效;一些近年來才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系統性的計劃安排,運作中往往是需要一個部門就設立一個部門,內控機制不完善,財務管理缺乏整體性。內部財務機構的設置、財務人員的崗位安排隨意性較大.財務人員職責分工不清,權責不明.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約束機制,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難以形成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
3.信息技術的發展給企業財務管理帶來新的問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網絡財務成為財務管理發展的一大特征。目前,很多企業財務信息時效性差,會計信息真實性也存在問題,數據缺乏共享,部門與部門、出現信息孤島,重復性勞動過多,相關環節冗余。同時由于“網上銀行”的興起和“電子貨幣”的出現,相應的信息和資金安全問題也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提出了新的挑戰,其加劇了企業的貨幣風險。
4.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責任心有待加強。企業現行內部控制制度不足。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普遍存在。資產安全完整系數低。企業管理者對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認識薄弱,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5.企業財務與會計機構大都是合并設置的,財會人員不能正確處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關系,重核算而輕管理的現象很普遍。財會不分的組織機構設置使許多企業沒有實現真正的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僅局限提供會計報表數據,財務部門的監控、預測等職能不能有效發揮,而且使財務與會計責、權、利不清晰,財務機構運行效率低下,嚴重束縛著企業的發展。特別是企業集團經濟活動和財務關系比較復雜,財務管理的職責分工較細,面臨的理財問題非常復雜,財會不分的問題就顯得更加突出。
二、健全企業財務機構,完善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的管理機構是企業的一個整體框架,它支撐和協調著企業的正常運轉,而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則是這個框架的關節點,保障著框架的堅固和有效實施,所以為了更好地體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理念,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我們應該科學的設計企業財務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有如下措施:
1.轉變傳統觀念,更新財務理論。從上文分析,我們知曉現階段企業應該從兩方面著手解決問題:一方面,企業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理財觀念、理財目標和理財內容,使企業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已經從最初的財產物資的積累轉變為了核心競爭力等無形資產的積累,因此財務管理的工作不僅是研究實物資金的配置和運作,更要把精力放在研究無形資產的積累運作方式上,這才是現代企業競爭之本。
2.改革機構設置,強化財務控制。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獨立性較強,能夠掌舵整個企業財務運作方向的財務管理體系,這就加強了新環境下的財務管理實施轉型的迫切性。變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在企業現有的發展基礎上,系統性改革財務機構的設置,科學定位各部門和各負責人的職責與權力,達到責任到人、職權相符、相互牽制、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實現業務與財務的有機結合,加強財務分析和財務監控.提升決策支持力度。然后要通過建立授權審批制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有效避免企業運作中涉及財務的違法違規和仿造變造會計資料的行為。最后,要充分發揮財務管理面向未來的職能,有效運用會計結果分析企業運作狀況并以此指導企業在下一個會計周期做出應有的調整,便于企業更好地發展。系統性的財務管理機制是企業良性運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強信息化管理,與時俱進,建立合理的企業網絡財務機構,完善企業網絡財務制度,擴大企業信息來源,增加企業財務。公司應協調好各部門工作,使用財務軟件聯網工作,實現企業經濟業務數據的共享,減少數據的手工重復處理,打破信息孤島;財務與業務處理的高度協同,實現企業物流與價值流的同步。以信息化(ERP)為手段,結合財務軟件的使用,加強審核與對會計人員的考核監督,來規范我們的核算,提高核算的效率,降低核算的成本,從而間接的為企業創造效益。有效使用科學技術,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目前科技的迅猛發展,科技的運用也越來越廣泛.完善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可加強其信息化管理程度,有效運用計算機網絡管理以及使用財務管理軟件,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企業財務信息是支撐著企業的經營決策,是企業各種信息的融合。企業的財務管理可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按照企業信息發展的規律,在企業的財務、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逐步實旅信息化管理。在企業各個環節中逐漸實施信息化管理,把企業的資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融合在一起。同時建立內部信息管理系統,這將以企業的財務管理為核心。目前,很多企業財務信息時效性差,會計信息真實性也存在問題,而財務管理軟件,則可代替許多手工工作,甚至完成一些人工無法完成的工作,監控方式也更科學,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人為影響因素減少,規章制度程序固化,財務信息的時效性大大增強,監督力度也明顯提高。再者,企業需推進財務與業務一體化。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是為企業的效益服務,它的最高層次是財務和業務的一體化。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使用財務與業務一體化的計算機管理軟件,讓企業的經營全過程實現數據共享,把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很好集成,使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效率更高。企業只有完善了自身財務管理體系,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才能使其各項經營活動更有效進行,以保障其在激烈的經濟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以便于企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4.提高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財務人員的責任心,建立激勵約束相容機制。建立企業財務培訓機構,進行定期在崗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通過建立完善的激勵約束相容機制,提高財務人員的責任心。具體體現在:一、股份分紅,人人都是企業的主人,從而提高員工的責任心。多勞多得;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獎懲分明,從而提高財務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提升業績突出的有為青年,為企業輸入新的血液。從而搞好財務管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5.會計機構分設是適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不斷完善,企業財權逐步得到加強,財務主體地位也日益鞏固,與此相適應,承擔的財務風險也隨之加大,尤其是現代企業越來越多地面對資本市場,如果不設立專業的財務部門,引入財務風險管理原理和方法來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那么企業在資本市場的大海上就難以經得住風吹浪打。可以說,在競爭激烈的市場條件下,一個企業經營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財務管理是否卓有成效,這從客觀上要求提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地位并獨立于會計工作。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精細化、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和企業間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集團,應盡快將財務機構與會計機構分設,成立專門的財務部與會計部,以適應內部管理和外部競爭的需要。
綜上所述,現代企業的生產經營對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把財務與生產、供應、銷售、計劃、統計等緊密聯系起來,以便不論什么時候發生任何情況變動,企業都可以及時獲得全面、最新的信息。一防范經營風險,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在現在企業制度下,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將日益廣泛,因為,快速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就顯得特別重要。
參考文獻:
[1]吳禮鵬.加強財務監管與完善企業財務管理控制的思考.[J]財經界,2009(12).
[2]彭青,劉瓊,張鈺坤.金融危機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策略探析[J].中國經貿導刊,2009(15).
[3]劉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質量的幾點研究[J].中國對外貿易,2011(6).
[4]李霞.我國國有企業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N].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10,12(1).
[5]曹文慶.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若干問題及對策[J].中國商貿,2012(11).
[6]宋文清.創投機構如何完善創業企業財務管理工作[J].商業經濟,2009(6).
[7]于桂賢.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商業經濟,2009(6).
一、引言
我國以《企業財務通則》為統帥、分行業財務制度為主體、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為補充的現行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已走過了十多年的歷程。
十多年來,國家宏觀經濟體制和企業微觀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企業會計制度、稅收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并日趨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現行的企業財務制度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陷入了尷尬的兩難境地。“財務制度的運行要經過制度制定、傳導到實施的過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補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運動變化。財務制度的老化現象是制度運行的一般規律。這一規律要求在選擇財務制度時,要自覺地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對制度廢除取消、修改補充或更新替代。”總之,財務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改革勢在必行。
至于財務制度究竟何去何從,十多年來,這樣的探討一直沒有停止,眾說紛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廢除企業財務制度;調整企業財務制度,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徹底革新企業財務制度。
二、對企業財務制度改革持有的幾種觀點剖析
(一)企業財務制度應當廢除
持該觀點的人認為,既然企業財務制度的基本功能已經喪失,經濟領域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日益完善,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取消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并且這一行為不會給政府管理及企業自身的營運帶來問題。企業財務制度在經歷輝煌之后,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可以徹底取消。
1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取代財務制度確認計量會計要素的功能
隨著會計制度的不斷發展,會計制度所覆蓋的領域不斷擴大,陸續的企業會計準則以及2000年財政部統一制訂的《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基本包含了原由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兩則兩制”①并行的局面被打破,企業財務制度作為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功能基本被取代了。
2稅收制度取代財務制度納稅扣除的職能
在1994年稅制改革之前,企業財務制度對企業成本費用等進行確認,實際上行使了納稅扣除的職能。但是稅制改革之后這種現狀發生了改變。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準予扣除”,這使得稅收制度從企業財務制度中得以分離出來。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企業納稅扣除事項做出了全面規定。企業財務制度納稅扣除的功能被徹底取代了。
3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的內部事務
當前,持“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的內部事務”觀點的人不在少數。他們認為“在任何一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企業財務所涉及的日常經營管理、投資、籌資決策等都是經營者自己的事,國家不應干預企業的財務活動;國家可通過調整稅收政策來保證財政收入,通過制定利率政策來引導企業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企業財務就變成了企業的內部事務,由包括出資人、經營者在內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照章自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門廢除企業財務制度既是對企業財務制度滯后于改革的客觀追認,又不會對企業財務管理構成行政干預,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完善企業產權理論的客觀要求。”
4現行企業財務制度無法適應WTO新要求
在我國加入WTO后,新的經濟環境要求政府作為宏觀財務的主體,在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證經濟目標實現上擺脫傳統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角色,從機制上實現微觀財務行為的合理化,為企業微觀財務活動創造有利環境。而傳統的企業財務制度側重于對企業實行直接的微觀管理,對企業的經濟責任和財務責任強調較多,沒有認識到強化宏觀財務約束的重要性,無法應對加入WTO帶來的新變化,適應新要求。
(二)企業財務制度應當調整,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
在充分研究傳統企業財務制度弊端的情況下,對其制訂主體、性質和內容進行重大調整,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新的企業財務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企業發揮作用,是所有者財務的重要體現,是市場經濟環境中兩權分離的產物,是國有企業的財務行為規范,應該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國有企業所有者的身份來制定,而不是由財政部來制定。
1對“大會計觀”②的否定———企業財務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由于會計準則的頒發實行,強調了會計國際化和地位突出化,“大會計觀”的呼聲日益高漲,“認為‘會計準則’基本上可以包攬代替財務制度了,代替不了的則可以由稅法、公司法等法規來規定,并由此進一步認為,財務管理完全是企業內部自主理財行為,政府應該完全退出,完全交給企業。”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沒有將企業財務置于市場經濟體制這個大背景下進行深刻的思考。
(1)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國有經濟仍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體。國家作為所有者,應當對任何影響所有者利益變動的任何行為做出規范。因而,財務制度也將長期存在。
(2)由于我國經濟的多元化,行業差距仍很大,并且這種差距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失,因而國家需要通過財務制度,以所有者的身份對其進行有效調節,發揮一種其他經濟杠桿所沒有的特殊調節作用,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及平等國民待遇的壓力下。
(3)國家作為所有者,還需要從宏觀經濟范圍,對國有資產的變動及收益分配進行調節,從而增強調控能力,并達到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增長的目的。
顯然上述各方面是會計準則、財政、稅收政策能力所不及的,只有財務制度才能發揮這種靈活性,同時可見,企業財務制度不是企業的內部事務,而是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2國有資產管理體制③改革凸顯企業財務制度的內在缺陷———企業財務制度調整的必要性傳統的企業財務制度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初期制訂的,并沒有區分政府職能和所有者職能,這種制度設計顯然無法滿足“政企分開”的要求。隨著國有企業出資人制度的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領域,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對國家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予以明確劃分。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有國有資本金投入的企業進行管理,無權參與沒有國有資本金投入的企業經營管理。
3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
國家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或者通過法人行使所有者職能。國家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理由是:
(1)所有者對其資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保證。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對于國有資本的投放和國有資產的分配以及對經營者的考核,必須由國家來執行。
(2)國有企業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目的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是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成分。國有企業固然要以盈利為目的,但同時其所肩負的經濟社會目標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平抑物價、解決就業等。這些都需要通過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來實現。
(3)相對于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經營失敗風險也比非國有企業大得多。非國有企業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經營,有的是由私人投資的股份公司,其責任心和風險意識都很強。而在國有企業,授權層次大大增加,有時甚至不能確指是誰授的權。這就導致授權風險增加,注重眼前利潤而忽視長期利潤,剝奪性經營而不注意資本維護和技術開發,冒險而不顧后果。可以說,國有企業的道德風險比非國有企業大得多。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規定和監控負債比率、流動性比率等。
綜上所述,國家應當也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管理,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作出規定,并賦予其足夠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三、企業財務制度應當與時俱進
目前不僅不能廢除企業財務制度,而且應當把企業財務制度作為國家有關企業的基本制度有效組成部分進行徹底改革。新的企業財務制度既不能翻版《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也不能重復稅收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部應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按照WTO規則的要求,重新對全社會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進行制度規范,保障企業在同一財務行為中,公平、合理地對待不同利益主體的權益,指導企業協調好企業內外財務關系。而且,新的企業財務制度要尊重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自身的作用,剛柔并濟,在某些方面應當具有強制性,彌補我國經濟法律法規的不足,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又要具有指導性,充分發揮企業自身的創造性和靈活性。
1國有企業出資人財務制度不能代替國家宏觀財務管理
④從理論上講,社會主義國家具有雙重身份,其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者和出資人所管理的對象和管理目標是不同的。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對所有企業進行統一的社會公共管理,為所有企業的生存、發展和平等競爭創造基本條件;而國家作為出資人僅對有國有資本金投入的企業進行管理,管理的目標是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不直接干預企業經營的前提下,實現對經營者的有效控制,切實保障國家作為出資人的權益不受侵犯。從實踐上看,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經濟法律尚未健全,缺乏共同的財務行為規范,缺乏協調出資人與經營者關系的行為準則,因此需要通過國家宏觀財務管理來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總之,在建立面向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財務制度的同時依然要加強國家宏觀財務管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2認識現代企業財務的真正意義,并以此為切入點改革企業財務制度
“財務戰略、財務治理與財務運作構成了現代財務的概念框架,三者構成了連貫的體系。財務戰略既是企業戰略的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戰略的價值管理形式,企業其他戰略都是財務戰略的載體,是資本渴望增值的內在動力驅使財務戰略不失時機地借助各種載體朝著既定目標前進。財務治理要求企業通過合理設計組織結構促使財務人員自發地將財務戰略落實到實際,是財務戰略與財務合作的有機紐帶。它要求組織具有可塑性,能夠適應財務戰略變化的需要,也要求組織具有驅動力,促使財務人員去實現財務戰略。而財務運作是財務人員的具體實施行為,是將財務戰略轉化為現實的操作系統,要求組織具有執行力,能夠將財務戰略付諸實踐,并要求組織具有糾偏能力,能夠對偏離財務戰略的行為予以修正。”由此可見,對于財務的理解與運用應當跳出會計框架的窠臼,將更高層次的財務寫入財務制度。
3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構建新的企業財務制度
“現代企業財務制度的建立,使企業與政府、所有權與經營權等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構建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就是要求國家對企業的管理由微觀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由行政管理轉向產權管理、由統一管理轉向自主管理。從宏觀上看,國家是企業財務活動的社會管理者,需要對企業的財務行為進行宏觀調控;從微觀上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企業財務行為離不開宏觀財務政策的指導;同時,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行使出資人職責或授權的投資主體行使職責,也需要從出資人的角度來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出資人、企業三個不同的角度構建企業宏觀財務、出資人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的財務制度,形成能夠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財務制度體系。”
4新型企業財務制度———制度規范與強制約束的平衡點
筆者認為在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過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強調給予企業經營理財自,而忽視了建立有效的財務約束制度,導致對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財務監督弱化。沒有向企業及時提供合理的制度,必將產生社會經濟秩序混亂的后果。相應地,若政府過分注重強制約束,則不僅不能起到為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創造良好財務環境的作用,而且削弱了企業自身的管理能力、營運能力,增加了企業執行制度的成本。惟有建立一個具有廣泛適應性和一定彈性空間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業創新、有利于企業自立、有利于企業自擔風險、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
[注釋]
①指1992年以后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分行業財務制度與分行業會計制度。
②持有該觀點的人認為會計職能包含財務管理,即認為會計有獨立的、最終的決策權和控制權。
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指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各種制度安排的總和。1998年以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突出的特點是在總體指導思想上明確了以公共財政構架為改革的基本方向。
④國家宏觀財務管理是相對于微觀財務管理而言的,是從國家財政角度對企業活動進行的調控行為,并不直接參與企業財務活動,也不構成企業管理行為,主要是通過市場作為調控傳遞媒介對企業管理行為的規范和引導。
[參考文獻]
[1]姜輝,周慧生,李桂芝。對構建新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的思考[J].財務與會計,2004,(9)。
[2]賴永加,張小英。關于廢除《企業財務通則》的思考[J].財務與會計,2004,(5)。
[3]李洪輝。論財務制度與會計準則的分工、協調[C].楊紀琬教授從事會計工作60周年論文集。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
會計核算原則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在這種原則下,監獄單位在會計報告各項報表中所列報的項目和內容是不完整的,而且不科學,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完整,不能充分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服刑罪犯的餐飲費的收支核算等。
(二)會計報告顯示的內容不完整
目前監獄企業的會計報告沒有固定資產明細表以及資金結余明細表,資產總額不能被完全反映,會計報告顯示的內容不完整,缺乏相關數據,增加了監獄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難度。
(三)經費支出界限難以確定
監獄在執行刑罰時承擔社會責任,在發展過程中也承擔經濟責任,所以造成經費支出名目繁多,涉及方面很廣泛的現象,因為有大量的政策性強制支出,使專項經費與經常性經費之間的界限難以確定,給財務制度的執行增加了難度。
二、完善監獄企業財務制度缺陷的措施
(一)強化預算管理
監獄企業雖然有特殊性,但也是企業,根據企業職責和年度工作的任務需要編制財務收支計劃,使監獄企業一年的工作目標及計劃通過這種方式全面反映出來,從而對監獄的財務活動進行有效地指導。真正地強化監獄的預算管理才能提升監獄的財務制度執行能力。只有加強了預算管理,才能合理編制監獄預算,節約各項經費的使用,以及參與財務決算。監獄預算的執行情況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來如實反映,對財務活動進行分析并以此為依據對經費支出界限進行劃分。
(二)加強對財務經費的分類管理
監獄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會產生很多花銷,但是目前實行的財務制度不能明確劃分各項經費,經常出現混用資金和錯用資金的現象,導致財務制度不能順利執行。現行的財務制度也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日常活動中,日積月累的不規范管理導致資產流失。所以,監獄企業需要將各類資金資產進行劃分,對經費支出的界限進行合理合法、科學、適當地劃分。尤其要區分專項經費和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主要區分技術性裝備費、器材設施維修費以及各項明細類科目;經常性的經費主要區分罪犯完成改造需要的經費和監獄日常執法需要的經費。
(三)加強財務內部管理控制監督
監獄財務制度具有目標化、具體化的特點,這些特點影響財務制度的執行力度,所以監獄系統離不開完善的內控監督體系,監獄企業要適應時展,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明確崗位責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互相協作,避免因監督缺失帶來的違紀腐敗。除此之外,做好內部控制監督的另一項基礎性工作就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這是加強會計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它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筑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殖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
第四十一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不是是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
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
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簡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工廠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療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稅(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一億元(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
第五十二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療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
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四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五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條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企業一般於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五十八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
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
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
稅金處理。
第五十九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條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一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二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盈余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者用於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第六十六條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六十七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八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九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
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一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二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於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於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價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七十四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於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的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七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八條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九條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條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一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三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分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於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一、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建設中的共性
1.公司財務制度的設計和制定應該以國家財經法律為依據
無論是煙臺萬華還是煙臺張裕在設計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的時候都是以國家的財經法律為依據的。比如在1997-1998年兩家公司都重新制定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其中第一條都是這樣規定的:“為了規范集團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依據《企業財務通則》和《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并且,我們對兩家公司的具體財務制度條款做了研究發現;其中的許多條款都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的,這樣在執行的時候一旦遇到個別人的抵觸情緒,公司才能理直氣壯地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就比如說兩家公司都在資金籌集的管理中制定了資本金的保全制度吧,兩家公司同時規定企業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企業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盤盈、盤虧、轉讓等其凈收益,或者凈損失,按規定列入營業外收支或管理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公司收回的對外投資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債券利息收入等,不得增減有關資本金,計入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等等。以上這些條款的制定依據都是國家的財務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必須遵照執行。由此可見,公司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使企業的財務制度有據可依。
2.公司財務制度的貫徹和執行應該和崗位責任制相結合
為了很好地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兩家公司都實行了崗位責任制度。在公司財務工作崗位責任制中具體規定了財務部長、資金科、成本科、基建科、審計科、結算中心等各個部門、各個具體工作崗位的職權和責任,其中的每一項職權和責任都是企業財務制度的具體體現。比如,煙臺萬華對資金科長的崗位責任制中是這樣規定的:“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以下工作1.負責組織檢查資金科各崗位的核算工作,并嚴格按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核算業務;2.嚴格監督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堅決維護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拒絕支付或報銷,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3.對資金的經濟效益作出事先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協助財務部領導籌措和調度資金,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和技改項目的資金需要;4組織指導集團公司本部全面財務核算工作,主持編制年、季財務計劃和月度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每月通過資金調度會匯報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結存情況,并安排下月的資金計劃;5.負責組織按規定時間編制年、季、月財務決算、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6.正確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調研資料,完成部長交給的其他任務。”由上可見,煙臺萬華的資金管理工作能夠做到眾所周知地這樣好,企業內部的公司財務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相結合是功不可末的。煙臺張裕的情況也是如此,我們就不贅述了。因此,筆者以為搞好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把財務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相結合是一條有效的經驗。
3.公司應該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
無論是煙臺萬華還是煙臺張裕,其財務制度的形成都經過了一個不斷完善和修改的過程。翻開兩家公司的有關財務制度和文件,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就是一個企業財務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比如,對于應收賬款的管理,在改革開放初期兩家公司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當時,兩家公司都比較重視銷售工作,結果是銷售報喜財務報憂,由于賒銷形成的應收賬款造成了企業資金緊張,銷售壞賬損失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針對這種影響到企業發展的情況,兩家公司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煙臺張裕制定了經濟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其中對銷售壞賬損失做了如下的規定:凡是一年以上未收回的貨款既列入銷售壞賬的考核范圍,。銷售壞賬有銷售公司財務中心提供資料,稽查部認定責任并提報銷售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后,責成責任人進行清欠,公司企審處負責督察。而且,按照欠款額的不同,分別給予適當的處分。例如,對欠款金額在二萬元以內的業務員,暫停發獎金;在六個月清回全部欠款者,恢復并補發獎金;在12個月清回的,扣減3個月的獎金;超過一年未全部清回者,按欠款賠償公司損失,一年內還清,同時按欠款額15%扣發責任人所在辦事處經理的獎金,按錢款2%扣發銷售公司經理的獎金,一年內扣清。而且,隨著欠款金額的增大,懲罰的力度也加大。對欠款4萬元以上的離崗從事清欠工作,每月只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由此可見,張裕公司對銷售壞賬的管理是制定了很嚴格的財務制度的。正是因為這樣,張裕公司的銷售壞賬才大幅度減少,從而提高了財務管理的效益。不僅壞賬損失減少,而且應收賬款也減少了。由此可見,企業財務制度的及時修訂和不斷完善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是很重要的,它對與促進企業資金管理、增大企業業績意義。
二、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建設的個性特點
1.兩家公司在企業財務制度的形成和完善過程各有千秋
張裕公司是根據經營需要逐步完善起來的,煙臺萬華則從一開始就考慮的比較周全的財務制度。根據我們調查到的資料,煙臺萬華在1998年就已經制定了一整套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制度分為四大部分:一是財務管理制度;二是財會崗位責任制;三是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四是具體管理辦法。煙臺張裕在1998年制定了一份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在這之前有財務制度,但是不夠完善,所以才制定了此補充規定。后來又根據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相繼制定了關于市場經銷客戶以物抵款的有關規定、資金管理規定、對所轄企業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年薪收入考核辦法、經濟責任暫行辦法、財務預算編報及開支管理制度等許多財務管理制度。從此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兩家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形成的過程對于我們新組建成立的公司而言,都是可以借鑒的。他們是殊途同歸,不分高低上下。
1.內部牽制制度規定了涉及企業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處理,以起到一種相互制約的作用。例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即“管帳不管錢,管錢不管帳”。通過內部稽核制度和牽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夠保證各種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職能部門的經辦人員之間形成一種相互牽制的機制。
2、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對會計的再監督。內部審計是實施再監督的一種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健全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查錯防弊,改善經營管理,保證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在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時,要堅持內部審計機構與財務機構分別獨立的原則,同時要保證內審人員獨立于被審計部門,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實施會計的再監督作用。
3、建立財務審批權限和簽字組合制度。中小企業建立財務審批權限和簽字組合制度的日的在于加強企業各項支出的管理,體現財務管理的嚴格控制和規范運作。在審批程序中規定財務上的每一筆支出應按規定的順序進行審批;在簽字組合中規范了每一筆支出的單據應根據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完成必要的簽名,同時還應規定出納只執行完成簽字組合的業務,對于沒有完成簽字組合的業務支出,出納員應拒絕執行。小企業通過建立財務審批權限私簽字組合制度,對控制不合理支出的發生及保證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2006年12月4日,財政部了新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新《通則》的出臺。對于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維護企業相關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以及推動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貫徹依法行政精神、構建新型的企業財務管理法規體系具有深遠意義。鐵路運輸企業作為一個大型的國有企業,實施的是鐵道部――鐵路局――站段三級管理體制。新《通則》的實施對完善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體系、規范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行為、監督鐵路運輸企業經濟的良好運行等方面將起到重要作用,也將為確保和諧鐵路建設發展資金的需求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一、新《通則》旨在打造企業財務管理新平臺
(一)新《通則》的六個創新
新《通則》對在我國實行了10多年的《企業財務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和創新,主要包括:
1 功能創新。企業財務制度不再對會計要素確認、計量作出規定。也不再為企業納稅扣除項目、標準作出規定。轉向主攻企業設立、經營、分配、重組過程所伴生的財務活動,圍繞企業財務的實質,對企業財務行為和財務關系作出規范,引導企業實行科學管理。
2 觀念創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強化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樹立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和企業價值觀念,對企業重組中的資本權益事項和財務管理進行規范,改變了企業以往“重會計、輕財務”,“重核算、輕管理”的傾向。
3 體制創新。從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構建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級次。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
4 體系創新。建立了開放性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便于《企業財務通則》實施以后根據企業財務運行狀況、國家法制建設情況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不斷地調整、改革和發展企業財務制度。
5 機制創新。按照“規范、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明確財務決策的要求。運用財務預算、成本控制、財務預警等管理方法實施財務控制,完善企業激勵分配政策,建立財務監督機制,明確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責任。
6 內容創新。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環節,明確了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六大財務管理要素,并結合不同的財務管理要素。對財務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規范。
(二)新《通則》修訂的重要內容
1 新通則規范了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構建了多元化財務主體的財務管理模式。
(1)改變財政對企業財務的管理方式。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顯然已不宜再詳細地為企業統一制訂標準化的財務管理制度,也不宜過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國有企業的內部事務。新《通則》規范了政府在企業財務活動中的作用,將由國家直接管理企業具體財務事項轉變為指導與監督相結合,解決了以前過多直接管理企業財務事項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勢下對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服務的“缺位”問題,并規定財政管理企業財務重在指導、管理、監督、服務。
(2)明確企業財務管理主體的職責。企業財務管理的主體是投資者和經營者。一方面,投資者可以通過資本所有權來控制和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另一方面,投資者面臨眾多的企業和各種各樣的金融商品,可以經常不斷地進行投資選擇,謀求最大的資本收益。但由于持股比例的不同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在具體行使資本所有權時存在一定的差異。為使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家投資者應該行使其財務管理職責。尤其強調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履行對經營者的激勵、監督、重大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權和重大財務活動的決策權,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能授予經營者。經營者財務是企業財務精髓,企業財務的主要著眼點是財務決策和財務協調。從財務決策上看,企業的融資決策、投資決策、股利分配決策等的安排都事關企業生存和發展,這些決策尤其是長期財務決策一般與企業組織結構中的最高經營者緊密相連,因此。只能由企業最高管理層來考慮。
2 明確政府投資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處理政策。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政府補助作為企業利潤核算。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國家財政支持企業的資金大量存在,這是由我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及國家經濟管理職能所決定的。如果完全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處理,會造成以財政撥款給股東分紅的結果,有違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目的。因此。《通則》根據現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對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作出了特殊規定。
3 規范職工激勵制度。職工激勵制度體現了財務管理注重以人為本的新理念。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僅僅靠物質資源是不夠的,還要關注人力資源。企業財務管理也需要從注重“資源配置”轉向注重“人本管理”,需要給人以激勵并與其溝通。企業對職工的激勵,包括即期的獎勵和遠期的股權激勵。即期的獎勵可以通過調整內部分配制度來解決。或者作為銷售提成列入管理費用;遠期股權激勵從本質上講是企業現有投資者將既得權益讓出一部分給職工。在通過回購股份實施激勵的情況下。應當與《公司法》的規定相一致,以通過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來解決。
4 強化企業財務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制度是現代企業為了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應對內外經營環境變化必不可少的一項內部管理制度。新《通則》加強了企業內部控制、內部治理和財務風險的防范管理。如果企業內部控制缺失、內部治理不嚴而導致企業經營失敗,不僅投資者、債權人會受到損失。還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并可能轉化為財務風險。企業在開展資金籌集、資金營運、利潤分配、重組并購等活動過程中,應嚴加防范財務風險。并建立相應的財務預警機制。
二、新《通則》對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影響
鐵路運輸企業實施新體制、新布局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鐵道部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應當行使出資者的權利。新《通則》除要求國有大型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體制必須達到一般企業的要求外。還提出了具體的規范要求。這將對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新《通則》要求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目前。鐵路行業依然維持著典型的政企不分的體制,在市場經濟體制日漸成熟的環境下,鐵道部作為出資者。其職能尚未發生根本性轉變。即尚未從運輸企業的管理者轉變為企業的服務者,尚未從運輸企業的行政干預者轉變為運輸企業良好經營環境的構造者;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權,又有資產經營權;既有鐵路行業管理的職能,又有從事生產經營的職能。鐵道 部依然掌握全路的主要生產、經營、投資和分配的權力。因此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新《通則》建設財務管理體制時。當務之急就是要從源頭開始。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從根本上改變法人實體缺位的現象。鐵路運輸企業研究和改革財務管理體制,不僅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于促進和配合財稅、金融、投資、計劃等體制改革也有重要的意義。
(二)新《通則》規定。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
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適應公司治理結構,建立起適當的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結構就是規范所有者和經營者財務權限、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的制度安排。對于一個財務管理主體,要建立“兩權三層”的財務治理結構。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所有者和經營者對企業財務管理具有不同的權限,要進行分權管理。這就是所謂的“兩權”。根據規定,按照公司的組織結構,所有者財務管理和經營者財務管理分別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來實施,進行財務分層管理,這就是所謂的“三層”。如圖1所示:
鐵路運輸企業一般采用多級次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鐵路局財務級次的確定是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不論鐵路局所屬的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存在多少級次,財務管理也應相應延伸到各級次的企業法人。
(三)新《通則》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
隨著我國鐵路運輸企業的發展,過去那種單位分散、資源分散、管理分散的狀況得到改善,鐵路資產逐步實現最大的優化和組合。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是大勢所趨,全路迫切要求創建一個金融媒介,加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提供金融服務及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互融合的作用。對鐵道部而言,只有控制鐵路局的財務收支,控制其資金的流動,才能使鐵路局按照鐵道部確定的發展規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目前,鐵路運輸企業資金集中管理模式尚未真正發揮作用,如果集中管理模式能夠得到正常運行,鐵道部就可以及時調劑余缺。遏制浪費資金的現象。優化資源配置。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及時、準確地反饋各鐵路局的財務信息。
三、新《通則》對鐵路運輸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
新《通則》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是深遠的。也是具有現實意義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建設和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加強對新《通則》的學習與培訓
鐵路運輸企業貫徹執行新《通則》,以全面理解、準確把握規定的精神為前提。因此,全面、及時地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與培訓新《通則》,是鐵路運輸企業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首要工作。在學習與培訓過程中,既要通過新舊對照來了解新《通則》具體內容的改革和創新,又要深入了解新《通則》修改與創新的基本背景和思路,還要結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實際情況,切實轉變企業財務管理的理念與方法。
(二)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平衡過渡
新舊財務制度體系截然不同,新《通則》實施后,由于配套辦法需要逐步出臺,原有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其他財務規定還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與新《通則》不一致的。企業應當以新《通則》為準:凡是原有規定和新《通則》都沒有規定的,企業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
(三)改革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財務制度
執行新《通則》后,企業不再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度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結合其他規定可以明確:1 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職工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項目統一改為按照規定比例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執行基本醫療與補充醫療、基本養老與補充養老、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實行的不同財務政策。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區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修訂后的《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按有關規定轉增資本公積。
(四)注意落實投資者、經營者不同的財務管理權限與職責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2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日趨完善。企業財務制度的建設也越來越受到管理者的重視,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可以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規范性,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保護其經濟資源的安全、完整,確保經濟和會計信息的正確可靠。在企業內部形成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關系。形成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規范化,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較為嚴密的,完整的財務控制制度體系。
一、企業財務制度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
(1)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缺乏合理性。由于部分企業過分重視生產經營,而忽略了企業內部的控制管理,在制度的設計方面沒能綜合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規模、行業特征、崗位設置等情況,造成企業財務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因得不到有效執行而流于形式。使企業的約束和防范機制沒有真正完整的建立,也導致財務內部控制的組織結構不健全,使財務管理與會計控制措施在企業中無法充分發揮出自身應有的作用。
(2)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不夠全面。企業一般對資金等有形資產的制度設計較為完備,但是在員工素質、信息以及會計控制的執行力等一些無形的資源上往往較為忽視,導致企業無法實施有效的控制。而這種只重視有形資源,卻忽視無形資源的做法,對財務內部控制的執行力造成了直接影響,也無法使其功效得到充分發揮。
(3)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缺乏科學性及有效性。當前,許多企業在設計財務制度時沒有與績效考核有效結合,沒有與各部門的崗位責任制有效結合,也沒有對不相容崗位做特別規定,使得監督、牽制機制相對靠后,財務控制很大程度上只是對事后錯誤的補救,缺乏對事前和事中的有效控制,也導致了企業財務控制目標的難以實現。
2.會計核算缺乏標準化和規范化
(1)會計核算是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核心與重點。當前我國許多企業由于財務制度的缺失,普遍存在著財務管理混亂,內部責權分配不清,會計核算體系不明確,部分企業領導對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認識不足,績效考核機制不健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等多方面問題。導致企業財務基礎工作不扎實,信息失真,財務數據質量不高等一系列問題。
(2)缺乏有效的財務監督約束制度。核算與監督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企業應當積極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控制的財務監督機制。然而當前大多數企業沒有對會計監督工作予以足夠的重視,也沒有建立起完善和科學的監督考核機制,甚至有些企業因為制度的不健全或不明確,使得財務監督工作無據可查、無章可循,對業務部門不能形成有效控制,企業會計部門的監督職能也無法得以有效的發揮,進而影響到企業財務管理的質量與水平。
二、加強企業財務制度建設的意義和措施
1.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實施財務內部控制,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準則與行為規范。為此,企業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并結合企業自身實際,真正建立起一套合法、適用、科學、全面的企業財務制度,這既是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企業會計核算質量的制度保障。
首先,企業的財務中心應將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制度作為整個財務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通過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出從資金管理、成本費用核算到利潤分配等一系列切實可行的企業財務制度;其次,企業各部門應嚴格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實施財務的內部控制,堅決制止和杜絕出現各行其是和無法可依的現象,從而保證企業各部門和各環節中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都能依據企業統一的財務制度,科學、有序、健康、合理的運行。
2.實施會計核算的標準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對會計管理工作的要求越來越嚴格,越來越深入。企業通過實施會計核算的標準化管理,通過標準來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同時,企業要加快信息化進程,利用現代企業管理和現代信息技術及系統工程建立一個能以最佳方式處理數據資料和達到資源共享的信息系統,從而提高企業會計工作效率,提高會計核算信息的質量,而且使得會計核算能更加系統、科學、規范,進而有效保證企業財務系統整體功能的發揮,為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要真正落實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標準化,企業應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得以實現:
第一,完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控制。
(1)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并以此來規范會計核算工作,使會計核算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使會計信息能夠真實、及時、準確、客觀的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企業通過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從會計基礎工作著手,真正實現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2)企業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保護企業財產安全,有效規避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如:對資產的采購、領用、處置等建立規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維護安全;將資產的管理、記錄、檢查、核對等崗位納入不相容崗位,從而形成有力的內部牽制;完善資產盤點制度,在保護企業資產安全的前提下,督促資產管理人員時刻保持警戒而不至于疏忽。企業通過對資產的一系列控制行為,從而有效避免了會計造假、會計報表虛報瞞報等財務問題。
(3)企業應當構建合理、科學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以保證財務資料的完整性。現代化的企業管理,特別是有效的財務管理,必須要有完整的財務資料,用于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實現管理策略分析過去和預測未來的需要。
第二,加強會計監督,嚴肅財務紀律。
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會計監督,是財務人員的重要職責與神圣使命。企業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規、規章及制度的規定,依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維護財務管理紀律的嚴肅性。
(1)應加強對企業財務收支計劃、投資計劃、資金使用等眾多財務會計事項的監督與管理,從而為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發展起到把關定向的作用。
(2)應加強對企業各部門及各生產環節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監督,加強業務數據的準確性及實用性的監督,堅決杜絕違法亂紀、以公謀私等現象的發生,保護企業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3)應加強對企業各部門中實體財務收支的監督,確保財務收支情況的合法性與合規性,杜絕和制止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并通過正確、標準化的會計核算,準確的反映出企業的經營成果。
3.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企業應著力打造一支思想作風好、業務素質高的財務隊伍,這是做好企業財務工作及實現良好財務控制的基本前提與保證。目前企業普遍存在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單一,學習能力不足,綜合素質偏低的現象。在財務隊伍中甚至存在沒有經過專業化、系統化財務知識培訓的人員或無證上崗,一人在多處兼崗的人員。加強企業財務隊伍建設,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以適應現代化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1)企業財務中心要因事設崗,因才用人,注重各業務之間的配合性和協調性。其次企業要注重培養會計人員的敬業精神、責任感和高尚的職業道德,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維護國家法制和企業制度的尊嚴,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2)企業要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考核機制。對某些財務人員沒有良好的工作責任心,疏忽大意,常造成會計處理不及時或者會計核算頻頻出錯,導致企業財務信息質量差,不能及時、準確、規范地提供財務數據,降低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和效率的行為應納入績效考核,限期督促整改。
(3)企業要完善財務培訓制度,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提高財務人員及時掌握新形勢、新知識、新技術,并能熟練應用的能力,以適應當前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化和會計核算電算化的需要。企業可以通過輪崗等形式,培養業務能力多面手,堅絕杜絕財務人員業務技術壟斷和業務能力單一。通過外部引進和內部培訓等多種途經,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以適應新的財務管理理念。
(4)企業要注意選拔和培養具有高層次的復合型財務人才,對于不具備任職資格、考核不合格的財務人員,應堅決予以淘汰,以確保企業具備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財務隊伍,以滿足企業財務良好內部控制及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總結
我國企業在近年來管理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也得到了不斷的規范,但由于內部控制體系起步較晚,經濟環境較為復雜,這也導致國內許多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多流于形式,控制手段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而為了切實做好企業財務的內部控制,則必須從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實施會計核算的標準化以及加強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等多個角度入手,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進而確保企業的良好運營與發展。
參考文獻:
抄送:農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國家稅務局。
附件一:對鄉鎮企業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保證《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的順利實施,結合鄉鎮企業的實際情況,現就鄉鎮企業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鄉鎮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是財政部門。
二、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的鄉鎮企業,其性質和隸屬關系不變。鄉鎮企業的所有權仍歸投資者所有。鄉、村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要與承包人簽定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益。承包人要提供必要的財產擔保。在承包期內,鄉鎮企業要執行有關行業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三、鄉鎮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鄉村集體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鄉村集體資本金為有權代表鄉或村農民的部門或組織以鄉或村集體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四、鄉鎮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修建所有權不屬于企業的道路、橋梁和供電、供水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列作遞延資產,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五、鄉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統計部門統計的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要實行成本工資制度。成本工資標準以上年度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實際支付工資與成本工資標準的差額,列入盈余公積金。
六、鄉鎮企業要按國家規定上交鄉鎮企業管理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七、未成立工會的鄉鎮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計提文體活動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八、鄉鎮企業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按利潤的10%在交納所得稅前列支,提取后上交鄉、村。
九、鄉鎮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順序分配時,在提取公益金之后加上“承包分利”一項。承包人完成合同規定的指標后,鄉鎮企業按合同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給承包人的承包獎。
十、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有關鄉鎮企業財務的補充規定。
附件二:對鄉鎮企業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保證《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企業會計制度的順利實施,結合鄉鎮企業的實際情況,現就鄉鎮企業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中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在會計科目表負債類增設“應交管理費”科目,編號為220號。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按會計科目表的編號順序在相應行次填寫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上交的鄉鎮企業管理費。
(二)提取應上交的鄉鎮企業管理費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鄉鎮企業管理費。
二、在會計科目表負債類增設“應交鄉村款”科目,編號為228號。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按會計科目表的編號順序在相應行次填寫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交給鄉或村的社會性開支款等。
(二)期末計算應上交給鄉或村的社會性開支款時,借記“利潤分配--應交鄉村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社會性開支款等。
三、鄉鎮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還可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四、實行成本工資制度的鄉鎮企業,工資的支付、分配以及成本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均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
按實際支付的工資,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發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月份終了,按規定的成本工資標準分配工資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應付工資”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實發工資小于成本工資的差額。年終,將實發工資小于成本工資的差額,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