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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傅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的原則;征地和搬遷安置同時進行的原則;確保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征地補償標準統一的原則。因地制宜,扎實穩妥地做好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確保省級儲備土地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二、征地范圍和搬遷內容
(一)征地范圍:本項目位于萬城鎮城北新區,以火車站前廣場為中心,東至萬州大道,南至環市一路,西至東環鐵路,北至環市二路地塊及環市二西路北側、金利公司用地東側地塊,征地總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搬遷內容:本項目區內擬搬遷安置萬城鎮南山、長星、仁里等三個社區、村(居)委會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搬遷戶,據初步調查統計,擬搬遷人口約2800余人、700戶(包括外來、外出人口),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的數量為準;房屋及地面附屬建(構)筑物(含水井、圍墻、地板、簡易棚、豬圈、廁所、墳墓等);青苗、生產設施及電力、通信、水利、交通設施等,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為準。
三、征收收回土地補償
(一)土地補償。
1、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一次性征收,各種地類的征地補償,統一按63號文規定的該片區每畝5.9064萬元標準執行。
(2)征收農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體已安排給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級手續和已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征收宅基地面積計入征收該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土地補償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執行,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外出人員宅基地補償款,由該村集體按征地補償標準發放給戶主。
(3)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與單位或個人簽訂協議,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經營的,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2、收回國有土地補償。
(1)為統一做法,本項目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的評估工作統一委托給一家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具體承辦,評估機構的選定采取公開報名、公開搖號方式確定。
(2)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屬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屬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的,按出讓建設用地評估價格的60%給予補償。
收回土地屬國有資產的,其土地補償款依照國有資產有關規定處置。
(3)收回村(居)民小組安排給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員,經村(居)委會、鎮政府同意(已有三級手續),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宅基地并已建房居住的,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前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補償;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后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評估補償價格的80%給予補償。
(4)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已出讓的國有農用地的,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3、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補償費在土地權屬單位或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或《收回國有土地補償協議書》后二個月內全部付清。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款,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由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提出分配方案報鎮政府備案后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青苗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由征地工作組負責清點登記并經有關各方共同確認后,按63號文規定的畝合理株數和標準補償給所有權人。
特種成材樹木如胭脂、龍血、母生、花梨、大榕樹、鳳凰、赤蘭、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龍眼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2、短期作物在不占用的情況下不作補償,如因項目建設需要占用的,按63號文規定的標準以一茬(造)產值給予補償。
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款撥付給物權人后,其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據規劃建設需要進行處置。
(三)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生產設施、墳墓補償。
1、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實行估價補償。由選定的評估機構,對擬搬遷的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進行調查、登記、丈量,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對各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結構、裝修程度、成新度等進行評估。由征地領導小組將評估結果張榜公布,時間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按最后核實并經備案后的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補償款,可用于抵交購房款。
搬遷查封和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續。
2、生產設施補償。電力、通訊、水利、交通等其他設施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戶主或單位簽名確認后,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各戶主或單位在領到補償款后,須按政府規定的期限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處置。
3、墳墓補償和搬遷。
(1)墳墓的補償和搬遷安置工作,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采取群眾自行搬遷安置和政府統一搬遷、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墳墓補償標準:舊墳(埋葬6年以上),每座補償2000元;新墳(埋葬6年以內)、特大墳,每座補償2500元。
(3)墳墓補償款的支付。墳墓在清點、登記,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張榜公布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在最后核實確認后一個月內給予補償。
(4)墳墓搬遷安置。市政府安排資金征地作為搬遷墳墓用地,并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安排。
(5)實行墳墓搬遷獎勵政策。選擇自行搬遷安置或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的墳墓,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每座墳墓給予戶主獎勵費1000元。不按政府規定的期限自行搬遷的,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不發給戶主獎勵費。在政府統一建設的墳墓安置地內,原則上先搬遷的優先選擇墓位。
(四)其他。
1、搬遷戶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補償,由搬遷戶自行處置。
2、征地范圍內搶種的青苗、樹木、搶建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作補償。
四、安置
(一)安置人員的分類。
本項目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本方案公布之日具有被征地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
2、外出人員,指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界線范圍內有祖宅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方案公布實施前遷往外地居住未被確認為安置對象的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遷出落戶在其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3、外來居住人員,即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并已建房長期生活居住在被征地范圍但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搬遷戶,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已享受東環鐵路項目或其他項目征地安置待遇的人員。
(二)安置對象。
1、安置對象的條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種人口類型:(1)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在村居住和生活但戶口未登記的人員;(3)戶口遷出的大中專學生,即戶口已遷出的在校大中專生及畢業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大中專生;(4)現役軍人和復轉軍人,即現役未提干和未轉為三級士官的人員及退伍后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復轉軍人;(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
2、安置對象的確認。
(1)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和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人員,成立人口調查登記小組,對被征地單位人口情況進行調查登記造冊。
(2)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及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專人,對各村(居)小組的人口調查情況進行逐戶逐人審核,提供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
(3)由市征地工作領導小組將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張榜公布,時間5天,接受監督,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分三榜公布,以第三榜公布的名單為準。
(4)由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確認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立戶原則。
戶頭以公安機關已登記的戶籍為準,需要分戶的,按如下原則確定:
1、安置對象的立戶。
(1)一個家庭中已婚兒子可單立一戶;
(2)兒子均已結婚的,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立一戶;
(3)一個家庭有三個兒子以上且均未婚,或有二個兒子以上均已達法定婚齡但未婚的,可以分為二戶,不具備上述二種情形的,只能立一戶;
(4)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人口6人(含6人)以上,且有二個男孫以上均未達法定婚齡的可以分為二戶,否則,只能立一戶。
2、外出人員的立戶。
(1)外出人員的父親或母親健在,且確定為安置對象并享受單獨立戶的,如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都隨其父母共立一戶,不單獨立戶;該家庭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可立一戶;有三個兒子或以上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父母所育兒子有外出也有在家務農,父母已隨在家務農兒子合戶不單獨立戶的,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可單立一戶;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也只能共立一戶;有三個或以上兒子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
(2)外出人員父母均已故,以該戶第一代外出人員為準,該第一代外出人員只育有一個兒子的,只能立一戶;如育有二個以上兒子的,最多只能分立二戶。
(3)外出人員的配偶已確定為被征地集體安置對象并單獨立戶的,則該外出人員及其家庭不再立戶。
(4)外出人員已故但配偶健在,其配偶視同外出人員按本方案的規定立戶。
3、外來居住人員的立戶。
(1)外來人員的宅基地已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國土證上載明的戶數為準。
(2)外來人員的宅基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已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村(居)民小組安排,經鎮政府、村(居)委會同意的宅基地契約)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宅基地契約為準,一張宅基地契約只能立一戶。宅基地契約只有二級手續(即只經村委會同意,未經鎮政府同意)的,不予立戶。
4、其他情況需要單獨立戶的,由征地工作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擬定后報項目領導小組確認。
(四)安置措施。
1、安置區的規劃和建設。
(1)安置區的規劃。本項目區內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后,市政府將位于臨萬州大道,北至環市二西路,西至光明北路延伸至環市二西路大道,南至沿仁里河規劃路(留出沿萬州大道和環市二西路商業區用地和沿仁里河規劃西段的建設用地)約200畝土地,安排作為安置被征地集體及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安置留用地和商貿市場等用地。
根據該區域城市規劃功能,在安置區內規劃若干條步行街,用于建設步行街鋪面房。安排一塊土地作為安置留用地(含商貿市場用地)。
安置公寓樓房的設計戶型為:建筑面積65㎡、95㎡、和125㎡三種,步行街鋪面房的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全部統一建設二層和三層商業鋪面樓房。
(2)安置區建設。政府負責安置區供電、供水、道路、有線電視、通信、排水(污)及土地平整、安置公寓樓房、商業鋪面房及商貿市場的建設。
2、住房安置。
(1)臨時住房安置。搬遷安置工作堅持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確因項目建設需要,安置房未建好前需要搬遷的,按家庭人口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由搬遷戶自找臨時住房,每月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標準為1—2人戶每戶800元,3—5人戶每戶1200元,6人以上戶每戶1500元。在搬遷戶正式搬出之日起,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6個月后安置房尚未建好的,再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
(2)建房安置。政府在安置區內統一建設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予以安置。按安置對象人數為1-2人、3人和4人以上等三種情形的搬遷戶,分別安排一套建筑面積為65㎡、95㎡和125㎡的公寓樓房,以解決搬遷戶的住宅安置問題,即搬遷戶只能選擇該戶安置對象人數對應的戶型面積的公寓樓房;給每個搬遷戶安排一間(格)建筑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建筑層數為二層和三層,建筑面積約12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以解決搬遷戶的就業、生活安置問題。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價按一個綜合平均價計算,即本項目安置區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平均價。
搬遷戶安置對象人均建筑面積30㎡內政府免收購房款,計算安排給搬遷戶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建筑總面積,扣除該戶享受的免交購房款建筑面積后,余下的建筑面積,由搬遷戶按建設成本平均價繳交購房款。搬遷戶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給予每戶建筑面積5㎡獎勵,免收購房款。
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在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職能部門為搬遷戶免費辦理相關產權證件。
如果搬遷戶放棄購買商業鋪面房,則政府撥給每戶30萬元補助款;分戶后單立出的搬遷戶如果放棄購買安置公寓房,則政府按該戶人數每人撥付補助款2萬元。
五保戶、孤寡老人戶的,由政府免費安排一套建筑面積65㎡的公寓樓房,不安排購買商業鋪面房,政府撥給每戶5萬元補助款。
(3)為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政府在安置區內留出2畝土地,作為被征地的三個村(居)委會祠廟等公益事業用地。
3、過渡期生活補助。
由于本項目征地造成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組完全失地并整體搬遷村莊的,政府給被征地村(居)民小組的安置對象一次性每人發放1萬元。
4、搬遷補助。
被拆遷戶從原房屋遷往安置房時,每戶一次性發放搬遷補助費0.5萬元。
5、搬遷獎勵。
(1)搬遷戶在規定期限內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該搬遷戶安置對象人數一次性每人發放0.2萬元獎勵金。
(2)搬遷戶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后,對按期搬遷的,每戶獎勵1.5萬元。逾期不搬遷的,政府將通過法律程序依法實施拆遷,不發給拆遷獎勵。房屋搬遷戶未與政府達成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置。
6、社會養老保險。
本項目土地征收后,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參保對象的確定、參保方法、享受待遇及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的具體作法等,由市人社部門制定具體社會養老保險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留用地安置。
政府在安置區內安排土地,作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由該村集體開發經營。開發收益由該村集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各被征地集體所取得留用地面積,在確定安置留用地總面積后,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留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使用和管理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
8、就業安置。
(1)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政府安排資金在安置留用地范圍內建設一個商貿市場,商貿市場的攤位全部安排給本項目征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的農民經營,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各被征地農村集體所取得商貿市場的攤位數,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本項目的綠地養護、物業管理等行業中,將留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3)辦理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持證者免費接受就業勞動技能培訓,用地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持證人員。
(4)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持有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者,在轄區內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有關職能部門優先辦證,免收有關證照費,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
9、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搬遷戶,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款時,按增加1人份額發放,其它安置待遇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安置待遇相同。
10、祖籍在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出人員的安置。
(1)依照本方案規定,一個家庭中的外出人員不具備立戶條件不單獨立戶的,則該家庭的男性外出人員隨其父母共立一戶,選擇安置公寓樓房建筑面積可增加30㎡,其中的12㎡免交購房款,從隨父母共立一戶的購房面積中扣除,18㎡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該家庭中的未婚女性外出人員政府給每人發放3.6萬元住房補貼。外出人員只要單獨立戶的,則該戶中的男性和女性外出人員都不享受此待遇。
(2)依照本方案規定,外出人員家庭具備分戶條件但只立一戶的,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或者選擇購買一套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外出人員家庭按本方案規定具備分戶條件分立為二戶的,其中一戶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另一戶只能購買一套95㎡以下的公寓樓房。
外出人員戶選擇購買商業鋪面房的,按商業鋪面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選擇購買公寓樓房的,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購房款。
外出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1、外來居住人員安置。
居住在本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來人員搬遷戶,一戶可選擇購買一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購房款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
外來居住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2、原屬于該項目征地范圍內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辦理了農轉非,但不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不享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社會養老保險等,而現又不被確認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對象,但一直在被征地范圍內居住、生活并從事生產活動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安置:
(1)個人農轉非至今未婚的,可視同未辦理農轉非前的家庭其中一名安置對象,享受安置對象安置待遇。
(2)個人農轉非已婚的。如是女性,則隨其夫生活,不再享受本項目安置對象待遇;如是男性,而其配偶又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可單立一戶,享受安置對象搬遷戶安置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予以安置。
(3)全家農轉非但沒有一個家庭成員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的,當作一個安置對象搬遷戶進行安置,其家庭成員享受安置對象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家庭予以安置。
農轉非的家庭或個人是否享受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和就業分配,由該村集體村民代表會議或全體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13、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已享受東環鐵路、城西路或其他項目搬遷安置待遇的,只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留用地、就業等安置待遇,不再享受住房、搬遷補助、搬遷獎勵及其他安置待遇。
14、在具體實施征地搬遷安置時,如發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況需要進行安置的,由項目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具體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征地搬遷安置工作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本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省地產集團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實施安置區的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安置房設計、建設等工作。
(二)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進行全面的調查登記確認、收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證明材料,作為評估補償的依據。
(三)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拆遷戶的實際家庭人口進行調查登記確認。
1、征地補償:集鎮建設規劃范圍內所需用地,由鎮政府申報市國土局統一征收,再由市國土局實行招拍掛方式進行運作,堅決杜絕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買賣土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①征地價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綜合價為2萬元/畝;
②征地補償收入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
2、拆遷補償:
①按實際丈量面積,根據房屋結構計算價格補償給被拆遷人,違章建筑一律無償拆除;
②被拆遷房屋拆遷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處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沒有拆遷補償,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處置。
③再建的拆遷戶,不予補償房屋拆遷費;
④拆遷補償價格:土胚房、雜屋10元/㎡,磚木結構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堅持一戶一宅制和在規劃范圍內原址安排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戶的確認:①以公安派出所戶籍為依據;②已婚且與兄弟分開生活,并分割財產的,但戶口未進行分戶的可視為分戶;③家庭成員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間有多個戶口本的,只能按一戶計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戶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將原基地擅自變賣的,不作安排。
3、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須先辦好各項手續后,方可按政府統一規劃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規定時間內未建的,必須繳納各項規費后重新申報。若建房戶建好房屋后進行轉讓的,必須補交各項規費。
4、宅基地面積。(一)原籍:堅持一戶一宅和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的原則,按原有宅基地面積剔除公攤面積后,可按現有面積在規劃范圍內建筑,但最長不得超過15米。(二)外籍:①單戶建筑寬4.5米(包墻),長15米;②兩戶聯戶建筑寬8米(包墻),長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須同樣承擔公攤面積。
5、宅基地收費標準: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實際建筑占地面積、房前屋后預留面積和公攤面積,均按2萬元/畝計算;若現建筑面積、房前屋后預留地面積和公攤面積合計超出規定面積(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場價收費。②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沒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萬元/畝收費外,還必須繳納規費,如建筑面積超出規定面積的同上。
廬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廬山國際學校項目征地
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鹿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廬山國際學校項目征地工作方案》已經2021年3月23日市一屆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廬山國際學校項目征地工作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69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廬山國際學校項目征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及范圍權屬
征收土地規劃用途:教育用地。
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擬征收的土地位于白鹿鎮秀峰村,征收面積約223畝,具體征地范圍以廬山國際學校項目規劃范圍內征收宗地勘測定界圖為準。土地地類原則上按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認定,結合征收時土地現狀予以確認。
擬征收的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涉及白鹿鎮秀峰村集體。
二、征收標準
該宗地按照原土地類別依法進行征收補償,征收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文件規定執行。該宗地位于白鹿鎮,具體標準為水田、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40900元/畝,林地、其他農用地16360元/畝,未利用地12270元/畝。
三、工作經費
原則上,征地工作經費按照耕地1200元/畝,非耕地600元/畝的標準執行。1個月內完成土地征收任務的,按上述標準撥付鄉村征地工作經費;2個月內完成土地征收任務的,按上述標準的80%撥付鄉村征地工作經費;2個月后完成土地征收任務的,原則上不安排征地工作經費。
四、測量費用
該項目土地征收測繪單位由廬山國際學校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選定,測量費用列入項目土地征收成本統一核算支付。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主要對征地范圍的土地權屬、界線、農戶、耕地面積、人均耕地、人口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征地實施階段。征地告知書,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需要組織召開聽證會的,依法組織聽證,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決定是否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測算有關費用,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三)組織報批階段。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整理征地報批材料上報審批。
(四)批后落實階段。用地經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將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予以公告,全額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及時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規定的留地、養老保險等安置措施。
六、責任分工
(一)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征地告知書,調查確定土地權屬及地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被征收集體組織意見組織聽證會,依法按照相關程序組織用地報批,按程序撥付土地征收補償款。
(二)白鹿鎮:積極做好被征收土地涉及群眾的思想工作,調處糾紛矛盾,協商簽訂土地協議及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協議,及時支付土地征收補償款,做好被征地失地農民的摸底工作,確定達到人均不足0.3畝以下的失地農民初步名單。同時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做好所涉及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收回注銷或面積核減工作。土地現狀與二調數據庫不符的,由被征收權利人舉證,經村、鄉鎮審核確認后,按實際情況認定。
(三)市人社局:根據鄉鎮提供的失地農民初步名單牽頭核實失地農民人數,并按照廬山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落實參保辦理工作。
(四)市財政局:落實征地補償資金及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代繳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五)市委政法委:負責做好土地征收社會風險評估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白鹿鎮和相關部門必須統一思想,緊密配合,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二)堅持原則,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程序開展征收,按政策兌現補償,按規定落實安置,及時兌現各項安置補償政策,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害。
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是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內容。要從實踐“**”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對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公平交易、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加快建立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與職責分工
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和商業賄賂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在項目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預(銷)售活動、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展銷、房地產經紀、稅收征管等方面切實加強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監察委、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審計局、市規劃局組成的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市房地資源局為牽頭部門。各聯席會議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市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推進、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中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如下:
房地部門:組織協調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總體工作,檢查和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達預售標準不上市、已開盤拒絕對外銷售和以虛擬預訂(預售)合同或掛牌價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盤惜售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制造虛假銷控表、人為組織排隊等方式哄抬房價的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及中介服務環節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治理房地產開發、交易環節存在的商業賄賂等問題。
建設交通部門: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環節中,開展違法違規、權錢交易等問題的整治工作。
監察部門:參與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房地產企業價格違法行為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哄抬房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賺取房屋差價等行為,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或壟斷行業向房地產企業違規收費的行為。
工商部門:嚴把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關,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企業及其執(從)業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合同的監督管理,與房地部門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嚴肅查處房屋銷售中的虛假違法廣告、合同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
財稅部門:開展本市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建材產銷、建筑安裝、房產銷售等關聯企業涉及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繳納情況,以及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
審計部門:結合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中區、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市屬黨政機關及市管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環節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信息反饋,積極配合重點抽查工作。
規劃部門:檢查房地產項目中違反規劃法律法規和批準文件的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三、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八部門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市聯席會議的部署,制訂本部門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整治工作節點。工作方案報牽頭部門。
2、組織實施階段(20**年7月-20**年1月)
(1)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對在建并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清理,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要求進行自查和組織房地產企業自查,重點一是房地產項目立項、規劃審批、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二是房地產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違法廣告、偷稅漏稅等行為。房地產企業自查結果應報有關主管部門。
(2)檢查和抽查。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分批分類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于有投訴舉報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中要對照整治內容查找在開發建設、銷售經營、中介服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自行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市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3)典型案件通報和經驗交流。抽查結束后,集中處理、通報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交流、剖析案情,加強警示教育,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3、總結經驗、鞏固成果階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作法,提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有關政策措施,今后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重點,并匯總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市聯席會議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匯總后,報市政府和建設部等部門,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抽查。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要落實本部門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推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
二、明確任務。
進一步加大林地的清理和管護力度。充分運用林相圖、小班卡片、航片、GPS等科學手段,這次林地清理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年清理林地工作的基礎上。以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詳查工作為契機,摸清林地開墾的時間、面積、座落(林班、小班)以及使用情況,認真梳理歸納,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要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檔案,為做好停耕還林工作打下基礎。
1無論是哪年開墾的都必須停耕還林,對河流兩岸、公路兩側、水庫周邊、旅游景區、土壤沙化嚴重、坡度在20度以上以及環保部門劃定的保護區內毀林開墾的地塊。禁止林糧間作,不準搞有償使用。
2要制定還林計劃,對年以前非法開墾的林地。逐步進行還林。對確有困難暫時無法還林的可以簽訂短期有償使用合同。對年以后非法開墾的林地,禁止進行有償使用,必須收回還林。
3要加強監管,對經林業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并限期恢復原狀的林地。防止繼續耕種。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法院強制執行,觸范刑律的要依法嚴懲。
4發包方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已經發包的國有和集體林地。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違背合同約定、造成林地破壞及改變林地用途的依法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發包。
5要維護其法律地位,對已發放林權證的林地。確保持證人的合法權益。
為確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發現的各類問題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執法監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護股、財務股及各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執法監察股股長弓潮兼任,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檢查;負責與涉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負責收集整改工作中有關證明材料。
二、職責分工
為順利完成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任務,按照問題所屬股室和局領導分工,我局成立三個督辦小組。主要職責:一是及時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任務;二是配合縣紀檢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對分包鄉鎮的整改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分工如下:
(一)督辦一組:組長:;責任股室:地籍股。
具體負責督辦違規辦理土地登記問題(表5)、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問題(表6)的整改工作;監督、檢查羊范鎮、太子井鄉、龍泉寺鄉、路羅鎮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督辦二組:組長:;責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儲備中心、財務股。
具體負責督辦耕地占補平衡落實不到位問題(表1)、土地出讓收支不規范問題(表2)、批而未供問題(表4)的整改工作;監督、檢查南石門鎮、西黃村鎮、將軍墓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三)督辦三組:組長:;責任股室:執法監察股、耕地保護股。
具體負責督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問題(表3)、違法用地未查處問題(表8)、違法用地行政處罰執行不到位問題(表9)的整改工作;監督、檢查會寧鎮、皇寺鎮、晏家屯鎮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各國土資源所職責。一是負責配合轄區鄉鎮按時完成整改任務;二是負責按照201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斑確定需要復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負責拍攝地塊復耕前后的影像資料;四是負責對需要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配合執法監察股對轄區違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處罰到位。
三、有關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建立“政府資助、農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
(二)基本原則。一是民主決策,籌補結合。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以村民民主決策、自愿籌資籌勞為前提,政府給予獎勵補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資出勞相結合,共同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實效。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必須考慮村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受能力,重點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級公益事業項目。三是全面推進,重點投入。在全面推開獎補工作的基礎上,選擇工作基礎較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積極性高的村給予重點支持。四是加強管理,陽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籌資籌勞項目的方案制定、議事、審批過程,財政獎補資金的審報,資金和勞務的使用管理公開透明,實現管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主動接受村民監督。
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的范圍和標準
(一)獎補范圍。主要包括目前支農資金還沒有覆蓋的村內水渠(灌溉區支渠以下的斗渠、農渠)、堰塘、橋涵、機電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點)和戶外村內安全飲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樹造林以及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集體生產生活等村內公益事業項目。對整合各類資金投入農村公益事業和列入扶貧開發整村推進村、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等涉農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優先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對不符合規定范圍和規定程序或舉債等興辦的村內公益事業項目,不予獎補。
(二)獎補標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金額的一定比例實行獎補。基本獎補比例按1:3的標準,對項目實施后質量優良的可適當提高獎補比例。
(三)籌資籌勞對象及標準。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元。籌勞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勞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0個工作日,自愿申請以資代勞的日工價標準控制在10元內。五保戶、現役軍人不承擔籌資籌勞任務;退出現役的傷殘軍人以及完全喪失勞動力的村民不承擔籌勞任務。
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程序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申報實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獎補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一)前期準備。主要是宣傳發動。通過設置專欄、發放資料、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大力宣傳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讓村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規定,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和民主管理。
(二)項目申請及審批。由擬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行政村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出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項目后,填寫村級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項目申請表,詳細填寫好項目建設內容、民主決策過程、投資組成等內容,連同籌資籌勞方案、村民會議紀錄、表決的有關資料一并報鎮經管站初審,再由鎮政府審批后報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即可對一事一議項目組織實施。
(三)資金監管。按照“村帳鎮管”的原則,村根據縣級批準的籌資籌勞方案,收繳籌資、組織籌勞等。鎮經管站設立一事一議籌資專戶,分村核算。各村收繳的籌資金額需存至各村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由鎮經管站監督使用。
(四)獎補資金申請。一事一議項目采用先籌后批、先批后建、先建后補的資金申請模式,項目建成竣工并經村自驗、鎮初驗、縣復驗合格后由鎮向縣綜改辦申請獎補資金。
(五)項目實施。項目建設主要由村具體組織實施,對財政補助資金在1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應公開招投標,確定承建單位實施。實施過程中,由鎮對實施項目的建設前、建設中、建成后的現狀進行拍照存檔。
(六)資金支付。待項目竣工,由各村準備項目竣工驗收申報資料及決算資料并提出驗收申請,經鎮初驗、縣復驗合格后,報縣綜改辦審批撥付一事一議項目獎補資金。
四、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相關措施
(一)建立項目庫。鎮政府將結合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科學制訂一事一議項目規劃,建立一事一議項目庫,優先發展群眾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對農村社會發展促進作用最大的項目,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經濟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制。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議事程序,嚴格籌資籌勞范圍,嚴格限額管理,規范籌資籌勞行為,切實做到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不得強行以資代勞,不得搭車收費。
(三)實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公示制度。全面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實施辦法、辦事程序和服務承諾,由村民主理財委員會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各村要將籌資籌勞的數量、項目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公示,提高財政獎補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監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的內容、籌資籌勞的數量、獎補金額等應作為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及時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會議記錄、村民簽字、籌資籌勞方案、項目獎補資金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原始材料要1式4份,縣級減負、財政部門,鎮政府和開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的村各留存1份,實行檔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鎮經管站將聯合鎮紀委適時或定期組織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及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抽查和檢查,對違規操作、截留挪用、騙取村民籌資和獎補資金的,一律責令糾正,追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四是建立審計制度。要定期對一事一議資金、勞務及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及時公布審計結果,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一、總體要求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進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年。全縣地稅系統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抓手,堅持“三嚴三實”,認真做好“三個服務”,進一步減少涉稅行政審批事項,創新稅收管理服務方式,完善稅收服務平臺載體,豐富涉稅服務內容,加強稅收宣傳及政策、解讀和回應工作,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實效。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有序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機關內部管理科學民主,涉稅執法權力公開透明。
(二)全面真實原則。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和執法權力應當予以公開,公開的內容必須全面真實。
(三)講求實效原則。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從方便公民、納稅人和其他組織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拓展政務公開載體,暢通政務公開渠道。
(四)為民服務原則。以“服務基層、服務稅戶、服務大局”為根本,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做到辦事提速,服務增效。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政務公開。
1、深化制度建設公開。結合打造“陽光地稅”的有關要求,堅持將制度建設作為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強大推力,確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執行有依據、制度評議有載體。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實施辦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暫行辦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協調、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等多項制度。全面梳理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此基礎上,及時補缺補差,并針對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和規定,形成覆蓋全面、內容完整、相互銜接、易于操作的制度體系。明確制度落實評價指標,暢通社會評價渠道,將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社會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
2、深化行政決策公開。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集體決策制度,增強公共決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嚴格執行重大涉稅事項集體審理制度,確保執法公開、公正與公平。大力推進網絡問政,加強與潁上論壇等聯絡溝通和系統上下的跟蹤落實,形成限時回復、及時答復、定時回復的網絡留言落實機制。
3、深化基層政務公開。通過向納稅人述職述廉等多種途徑,將政務公開工作延伸到一線窗口,拓展到基層分局,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執法公正、服務規范、管理科學、業務精湛的地稅干部隊伍,從而將規范稅收執法、推行政務公開的各項具體要求落實在服務納稅人的具體行動中。規范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程序等,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工作機制,逐步完善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依申請公開受理機制和信息保密審查機制。
4、深化執法權力公開。積極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潁上地稅系統實際,進一步厘清稅收執法權力事項,完善編制稅收執法流程,公開稅收執法權力目錄,分步對稅收執法權力逐項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省地稅局制定的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要求,規范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逐步完善裁量權行使程序、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定并公開統一規范的稅務行政處罰適用規則,接受群眾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5、穩步推進納稅人信用狀況公開。修訂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A級以上納稅人給予更多辦稅便利。及時向社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稅收“黑名單”制度,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依法采取評定為C級納稅信用等級、列入重點監控對象等懲戒措施。
(二)深化政務服務
1、繼續做好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地稅局精簡涉稅審批事項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對審批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著力規范稅務行政審批行為。能取消的審批一律取消,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依法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對能夠由基層地稅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盡量下放到基層。
2、大力精簡規范進戶執法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統一要求,對進戶執法項目進行全面梳理、篩選、簡并,最大限度壓縮進戶執法項目數量,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凡是可以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查詢、資料查閱、通訊調查等方式核實情況的,原則上不進戶執法。必須進戶執法的項目,實行統籌執法,合并執法。積極探索建立進戶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切實為納稅人減負。
3、加快推進網上電子稅務局建設。以安徽地方稅收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上線應用為契機,加快網上電子稅務局建設步伐,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搭建強大的技術和業務平臺。按照省局關于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年”活動要求,在全縣地稅系統積極開展“信息化應用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完善優化升級大集中系統,大力開展電子稅務局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分別對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進行實際操作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應用水平,推進技術與業務深度融合,努力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稅收管理服務的實際能力,促進辦稅服務進一步提速增效。
4、強化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解讀與回應工作。探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稅收政策及涉稅熱點問題定期有序機制。建立重要稅收政策解讀機制,幫助納稅人、基層地稅機關和社會各界準確理解稅法,提高稅法遵從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涉稅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建立政務信息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把握話語權,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組建一支業務精湛、作風優良、政治過硬的稅收宣傳隊伍,深入社會群眾中開展稅收宣傳、涉稅咨詢及法律救濟活動,不斷提高社會群眾對稅收工作的了解和認知,促進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納稅人和群眾的滿意度。
5、統一開展“馬上辦”作風建設活動。根據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統開展“馬上辦”作風建設活動。全系統應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擺問題為切入點,強化作風建設,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
(三)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隊伍建設
全縣各級地稅機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學習培訓,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切實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加強在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方面的日常工作聯系、溝通、協調,在全系統建立一支比較穩定的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人員隊伍,為推進系統政務服務公開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信息平臺載體建設
進一步完善地稅內外網及政府政務服務信息公開網信息公開與服務功能,強化“納稅服務群”和“稅信通”服務功能,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做好網上公開及服務工作。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及基層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設立便民辦稅服務箱,放置辦稅服務資料,受理群眾投訴咨詢,征集群眾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四、活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時間:5月底前。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動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認識。
(二)深化落實階段。時間:6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抓好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深化落實工作。加強基層調研,準確把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新形勢,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改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時間:12月。主要任務是回顧總結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典型經驗和存在問題,全面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工作重點。成立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辦公室要做好牽頭抓總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水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發展與規劃并重,生產與環保并舉,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誰污染、誰治理、誰繳費”的原則,堅持安全水源保護、依法綜合治理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力開展槐南鄉轄區內文江溪流域污染整治工作。
整治目標
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流域河道沉積底泥和沿岸亂堆放煤矸石清理工作,確保流域水源水質達到Ⅲ類水環境標準。
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核實階段。進行轄區內文江溪流域地形圖繪制,并標注工礦企業地理位置。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對轄區內工礦企業進行污染源排查,有污染源存在工礦企業責令停產整頓。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清理流域內河道沉積底泥和沿岸煤矸石。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加強對轄區內流域的巡回檢查力度,對完成任務較好的企業給予表揚,對完不成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好的企業給予通報批評。
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順利進行,成立槐南鄉轄區內文江溪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水利、企業、礦山領導任副組長,黨政辦、安辦、水利、國土、煤管站、供電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提供法律保障。各相關部門對流域內排污企業嚴格依法監管,加大整治力度和執法力度,利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通過依法管理和落實執法責任,確保流域內整治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