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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進入生產現場,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留長發;
4.不得擅自移動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確因工作需要移動時須請示車間領導同意,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恢復。
5.禁止跨越運行中的設備,確因工作須跨越時要走跨梯
6.凡在兩米及兩米以上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掛在堅固的構件上并認真檢查,防止安全帶移位和下沉。
7.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桶、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帶等)完好、齊全、定置擺放。
8.生產區域禁止睡覺和非工作時停留,禁止吸煙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雜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9.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域,禁止隨意操作設備。
10禁止在旋轉設備擦拭和打掃衛生,加油。
11操作人員嚴禁跨越運輸皮帶、皮帶運行中不準清理皮帶滾筒及皮帶下的積料。
12電機、減速機對輪防護罩牢固、齊全。電機要有接地線,禁止有明線頭。設備檢修前先停電,并在操作盤上掛有人檢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三、收費工作區域內禁止閑雜人員逗留,對沖站逃票車輛的處理應在指定地點進行。
四、提供特殊任務的安全暢通工作,確保特勤車輛在站區安全通行。
五、應加強現金、票據及收款人員上門收款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靠近清算地點,同時加強夜間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
六、站區內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備足夠的安全、消防器材,并做到設施完好,取用方便。
七、工作區域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在票管室、監控室、配電房、收費亭等易燃區域內吸煙或使用明火。
八、做好設備的定期檢修、保養,消除安全隱患。
九、加強收費文件、統計資料等的管理,明確責任,防止泄密、失竊事件的發生。
廉政建設制度
根據國家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結合收費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收受、不索取車主禮品、禮金,不參加車主宴請。不要票的通行費、賠償費、無法退回的禮品禮金全部如數登記上交。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攔截車輛辦私事,不強行攔截車輛搭乘。
三、上崗前將私款交班長如實登記、進入私款箱,下班后領取,確保收費過程中公私分清。
四、當班通行票必須如實進行票號公示、登記,加蓋日戳和站名章,按票據號碼順序售票,不得逆序和抽號售票。
五、售票時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售票,不得擅自減免車輛通行費和私放人情車。
六、收到給錢不要票的現金應在10分鐘內做好登記,放進廢票箱,不能用來找補和換零鈔。
七、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售回籠票,不截留票款、私分票款。
八、加強通行費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南市交法5號文件規定,收入當日存入指定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職工借調借和制度
一、本所職工(除正式管理干部)一律采用借調借用形式,簽訂上崗合同,合同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經評議表現好的可續簽合同,我所一旦收費期滿,借用人員仍回原單位,自行解除合同。
二、借用期內,職工要服從單位領導的教育和管理,服從工作安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認真學習,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三、借用期內,職工調資晉級的在原單位辦理,黨、團、工會關系介紹到本所。
四、借用期內,職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資鼓勵等權利和與公路部門職工基本相同的工資、勞保福利。
五、收費所屬臨時機構,不解決家屬宿舍、子女入學及家屬照顧,只提供值班用房。
六、所有職工上崗前交納風險抵押金1000元,由于工作需要提前回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如因個人違法違紀退回原單位的,其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
七、我所實行嚴格的半軍事化管理和獎懲制度,借用職工必須無條件執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終止合同。
1、嚴重違法違紀、社會影響較壞的;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公安部門處罰的;
3、挪用公款參與賭博的;
4、私吞票款數額超過300元以上的;
5、售驗票中經常出現差錯、放人情車的;
6、經常遲到早退,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的,不安心收費工作、怕苦怕累,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7、連續三個月在本站收費最低但完不成收費目標任務的。
學習制度
一、全所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站長會議,會議時間定于每月15日,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職工大會。采取所機關集中或各站自行組織的方式進行。
二、全所職工必須認真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行為規范手冊》,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各站每月組織一次由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主要研究本站的收費管理、收費任務、職工思想、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總結討論,布置本站后期的主要任務和各項工作。具體時間,由各站自行確定。
四、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不到會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五、各站務會必須做好會議及工作要點記錄,每月所里將進行檢查,凡未組織職工學習又不記錄的,要按規定予以處罰。
六、所里集中開會時間內,財務、票管員不得收款、發票,售票員不得交款領票,此工作可安排在會前會后進行。否則,要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全所職工要認真聽取會議精神,不得高聲喧嘩,交頭接耳,會后要將會議精神予以落實。
休假、請假、考核制度
一、各收費站值班、休班,由站長安排,各站每班必須堅持嚴格的考勤制度,堅持做到每人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各種請假必須要有假條,否則無效,各站當月30日前將考勤表報所。
二、婚假、喪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凡屬再婚的人員,婚假一律按7天假期休假,法定假日應值班的必須值班,不能補假的發加班工資。
三、事假必須從嚴控制,一天以內站長批準,并報所辦公室備查,一天以上經所領導批準。
四、病假:確因生病需要看病治療,必須先寫出書面請假條向站長、所領導審批,假期后必須將本人在本縣幾所醫保指定的醫院,其中一家的住院或發票交予辦公室和財務科審查,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五、無論何種休假都應填寫“請假審批單”,按程序(班長、站長、副所長、所長)審批后直接負責人考勤,凡不假或請假未獲準而走,延假未辦續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職工參加各類成人大中專學習,若占用工作時間參加面授、考試按事假對待。
七、各站夜間值班領導必須在當班次日凌晨2:00在收費亭錄像機前出現,否則該夜班費予以取消(以稽核室看錄像為準)。
八、凡深夜班請事假者,均按一天半計算,扣發工資及其有關補貼。
九、各站值班考勤必須做到實事求是,逐日考勤,并保存原始記錄,每月匯總考勤表必須與本見面核實后報所財務科,作為發放工資補助和年終評比先進的依據。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駕駛員駕車時,須帶齊駕駛的各種證件,不得駕駛與本駕證不符的車輛。
二、駕駛員務必遵章守紀、禮貌行車,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得帶故障駕車,不得在過度疲勞時駕車,不準穿拖鞋駕車,不準在駕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做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車輛由專人駕駛,不準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除外)。
三、車輛應勤檢修、勤保養,隨時保持車容整治,車況良好,做到中速行駛,無安全事故。
四、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配、安排、駕駛員一律憑辦公室開據的《派車通知單》出車,并妥善保管《派車通知單》,月底交回辦公室作為本月出勤考評的依據,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到辦公室申請《派車通知單》,凡駕駛員無《派車通知單》出車,一律視為私自用車。
五、凡未經請示出私車,其發生的一切經費自付,或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也一并自負,所里并視其情節另外處罰。確因私事需用車輛時,應經所長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車輛警報器不得輕易使用,所有車輛下班后必須駛回本單位停放(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后除外)。
七、維修車輛時必須向所辦公室匯報,并說明維修部位及更換部件的原因,經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人隨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和保養,換下的部件必須交回所辦公室,并由負責人做好當日維修記錄。其維修、保養費用,每月15日和30日前由辦公室和財務科負責人審核、登記后,交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不在定點維修廠維修或不請示,匯報、私自去維修、保養不交回舊、壞部件者,其費用自付。
八、所有車輛油票發放,由辦公室按其車輛100公里實際耗油量,根據所行駛里程計算出所需耗油量來發放等額油票并加蓋所財務公章,不得為其它車輛加油。
九、各科室負責人、帶隊負責人不得隨意叫駕駛員改變行駛方向,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路線,隨車負責人要作好詳細記錄,回所后報辦公室,以便考核駕駛員出勤路線和耗油量,凡既不請示、不匯報又不在有效區域內檢查的,一經查實將追究負責人和駕駛員責任。
十、以上條款,違者,第一次視其情節收教育金50—100元,第二次收教育金100—200元,并離開駕駛崗位。
工資補貼及醫藥費報銷規定
一、借用人員的工資一律作為檔案工資。全所職工,按國家現行政策,堅持按勞分配,獎勤罰懶的原則,根據實際完成收費計劃任務,擬定出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具體方案。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發放。
二、為加強管理崗位責任,崗位職務津貼除正副站長30元、班長20元外,其余人員不得享受。
三、收費站職工每月補助,吸塵費15元,缺勤一天扣款1.00元;夜班費每夜4元。
四、元旦、五一、十一、春節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若實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費;站長代班的按每班10元發給補助。
五、請一天事假減發兩天本人工資(即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并相應扣發有關補貼。
六、職工生病休息住院期間只發本人基本工資(即固定資產),不發浮動工資和站內有關補助,連續生病三個月,辭退回原單位。
七、職工醫療費的由醫保中心給予報銷。
衛生檢查及評比制度
一、《衛生檢查制度》
1、所每月不定期進行二次以上衛生檢查,并將檢查及獎懲結果進行通報;
2、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做到下站后對該站衛生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并將情況向所領導匯報;
3、所領導應不定時、不定站地對各站衛生工作進行抽查;
4、各站應建立班與班衛生交接制度,換站衛生交接制度,具體由衛生值班站長負責檢查實施,各站每天的值班站長兼衛生值班員。同時應建立衛生檢查情況登記簿和勞動競賽欄,每月月底將情況報所辦公室并上競賽欄;
5、所辦公室應建立各站每月每次衛生檢查情況檔案;
6、凡所進行衛生大檢查,獲第一名的,站所將獎勵100元,最后一名的,站取消正副站長和各班班長職務工資,或該站連續出現兩次或兩次以上評為最后一名,將一并從工資中扣除等額的職務工資;
7、在日常檢查勞動競賽評比若評分低于60分,則收當班站長教育金50元,當班班長30元,當班人員每人20元;勞動競賽欄上得有先進個人獎勵50元,季季崗位能手,獎勵50元,先進班組獎勵50元,得上季優質服務明星獎勵100元。
8、全年考評凡站長帶領的站六次以上被評為衛生最差的,將解聘其站長職務,如連續三次被評為衛生先進的站或班,則獎勵站長100元,班長50元,收費員20元;
9、凡因衛生差收教育金達200元以上的個人,將對其停崗三個月;
10、換站時如站房內、外衛生差,收全站教育金200元,宿舍衛生差,收該宿舍每人30元教育金。
二、衛生評定標準
備注:無住宿條件和廚房的站,在評比中將此項30分列入站房內外中,各項增加6分。
空調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站收費亭內嚴禁與收取車輛通行費無關人員、社會閑雜人員入內,違者,收值班站長或班長、收費員教育金200元。
二、各站空調搖控器必須由站長本人或站長臨時指定人員管理,室內溫度必須在26℃以上才可使用空調;每天必須在適當時候停機3—5小時;違者收站長或站長指定人員教育金100元。
三、各站開機必須通過站長同意方可開機使用,并將開機和關機時間記錄在稽核紙上。未經站長同意私自開機者,收其教育金50元,站長未同意強行開機者,收其教育金200元。
四、凡因在空調收費亭內,不愿出來打桿,而立桿收費,造成車輛沖站者,按該車應交通行費10倍,收取當班收費員的教育金。
五、造成人為損壞或因工作時間過長機器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另收其教育金200元。
六、站長因管理空調不力,造成其它對空調不利因素,將收取站長教育金100元。
月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車輛通行費征收的管理,提高貸款的償還能力,方便車輛通行。對長期固定通行收費站的車輛實行月票制的管理辦法。
一、車主要向收費所提出書面申請,須批準后,方可購票。
二、每月的1日—3日為集中購月票時間,超出時間一律停辦。
三、嚴格按規定票價售票,無論單位、個體經營車主和私人生活用車,一律按公布票價購票。
四、嚴禁在售票中出現違紀行為,杜絕賣人情票、關系票。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本規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開放,提供酒水飲用的服務場所。
第三條市、縣(區)安委會負責對轄區內酒吧安全管理實行綜合協調和指導,市、縣(區)的安監、*、文化、衛生、環保、工商、消防等部門(機構)依照各自的管理職責,切實加強對酒吧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酒吧的開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當地的產業結構規劃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經衛生、*消防部門依法審核驗收,取得相應的許可文件和審核意見,由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工商部門應將核發營業執照情況抄送同級安委會備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經營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開業前還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酒吧的經營范圍由工商部門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娛樂、游藝、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須按公共娛樂場所的標準審核審批。
第六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改建、擴建、遷移服務場所,或對服務場所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依照開業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第七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火災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
第八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嚴禁超范圍經營。
第九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經營者與每個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經常組織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改,營業期間應當每2小時組織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記。
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制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落實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營業期間堵塞、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擋、覆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標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禁止在服務場所內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動;
禁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
禁止超員經營(面積不超過50㎡,經常停留人數不能超過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計算)。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對酒吧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督促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經營。
(一)文化部門對酒吧定期檢查,依法查處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和演出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二)*消防部門負責對酒吧的消防安全監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依法查處。
(三)環保部門負責對酒吧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管,組織落實定期檢測制度。
(四)衛生部門負責對酒吧的衛生條件和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實施監管,定期組織開展衛生檢查,查處衛生違法行為。
(五)*部門負責酒吧治安監督工作,與經營單位或個人簽訂《治安管理責任書》,依法查處酒吧經營場所“黃賭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六)安監部門負責對酒吧的安全生產條件實施監管,組織安全評估評價機構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依法查處;督促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負責牽頭組織對酒吧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
(七)工商部門負責對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資格實施監管,從嚴把好發照關;經常組織開展巡查,堅決取締無照經營的酒吧;對被相關職能部門吊銷許可證件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酒吧,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鎖的;
(二)安全管理人員調離沒有及時補充的;
(三)應持證上崗而沒有持證上崗的;
(四)沒有制訂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或有應急預案但沒有進行演練的;
(五)違反環保規定,噪音超標的;
(六)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作的;
(七)違反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三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許可,擅自兼營歌舞娛樂、電子游戲、營業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門依照國務院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查處。
第十四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期間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由*消防部門按照《消防法》和《*省實施〈消防法〉辦法》的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酒吧經營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由*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業,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酒吧經營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結構、變更經營場地、對經營場所建筑內部進行裝修的;
(二)發生事故、發現吸毒、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組織表演活動的。
第十七條酒吧經營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市雷電災害的調查、統計和鑒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御雷電災害的科學研究和科學普及,編制全市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做好雷電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安監、公安、消防、發改、建設、規劃、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六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實行審核制度。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決定.符合要求的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核準書的內容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設計方案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重新設計。
第七條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并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經驗收合格的,五日內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應當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進行驗收。
第八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各類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九條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者報告防雷機構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投入使用的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要求。未經認證的防雷產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防雷工程施工的單位及個人,應當具有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十三條防雷裝置所在單位應當主動申報檢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的程序、文書和結果應當在媒體上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和鑒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雷電災情和年度雷電災害情況。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三)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四)在雷電災害防御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檢查,拒絕實施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五)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六)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2、學生在校時間,一律不準隨便出校,特殊情況必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出門條方準出校。
3、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自覺下車推車,校內不準騎車、溜車。
4、學生在學習期間,謝絕會客,家長親友原則上不得入校找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傳達室同志同意,并進行登記,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學生離開學校。
5、傳達室是門衛工作重地,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嚴防干擾門衛工作。
6、未經學校允許,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便進入學校,對于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滋事生非、騷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對于毆打師生員工、危害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對于盜竊學校財產、故意破壞學校設備的人,要制止并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本單位使用的“施工”人員出入大門要檢查出入證。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后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后放行。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并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為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并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周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并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于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后,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并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準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灶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煙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煙行為。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為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煙或看到外來人員吸煙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為切實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香河縣東甌家具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組 長:XXX(校長)
副組長: XXX
組 員:XXX,XXX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堂膳食管理人員(徐元堂主任)負責食堂衛生檢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擊檢查、抽查等)。
3、 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內為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和學校采購、進貨等。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來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近年來火災、校內外傷害、交通事故等惡性事件的發生,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引起了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切實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學校要求,各處室、各班級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實。各處室、各班級要針對自己的工作實際,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堅決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對師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立安全辦公室,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和指導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值班記錄。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校長、安全辦公室、學生處工作人員、校衛隊、行政值班人員組成,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體系,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全體安全管理人員上崗期間要嚴格執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上崗,認真負責,文明值勤。節假日期間加強巡查,排除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以便防患未然。
3、學校實行封閉管理,安保人員要做好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登記確認工作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說明,同意方可放行;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身份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
4、外來人員會見教師,須電話同教師聯系方可入校,上課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會見學生。
5、師生出入校園要履行持證出入手續。
6、嚴禁小商、小販進入校園向師生推銷商品。
(二)門崗值班員管理制度
1、學校門衛值班人員每天按時與夜班交接并認真填寫交接記錄,不遲到,不空崗,不早退。
2、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管理的各項要求,按時開關校門,嚴格登記并管理好外來人員及車輛,做好學校教師進出校園的登記管理。
3、學校正常授課期間學生出入校園要做好記錄并向班主任索要簽條后方可放行,家長及外來人員須電話同教師聯系后方可入校。
4、認真做好學校信件、報刊等相關物品的登記、保管、發放工作。學校放假期間要杜絕無關人員入校。
5、門崗交接時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領導并做好記錄。
(三)夜班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學校為有效防止火災盜案的發生,提高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和防盜意識,明確規定夜班保安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1、夜班要及時到崗按時交接,不遲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須巡查。
2、當班期間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覺、娛樂、脫崗,要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
3、保安人員職責范圍:防火、防盜、防水、防破壞,檢查并維護學校水、電等相關設施。
4、當班期間要加強巡查電源、火源、水源,熟知水電閥門的位置,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
5、學校放假期間及夜間要杜絕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校園,認真做好交接記錄以防責任不清,如因記錄不清無法確定責任的將追究當日值班人員責任。
6、夜班人員要熟知報警及學校領導、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人員電話,發生險情及時報告,如因職責不到位造成損失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大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嚴禁使用非教學用電,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學校是公共場所,嚴禁在校園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帶入校內;嚴禁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閑散人員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組織師生進行處理,并視情況報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師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教師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技工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各類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六)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安全辦公室,每月不定期對學校各處室及校內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