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制度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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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制度

篇(1)

第二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管理

第二條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以下簡稱領購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使用和注銷專用發票情況的賬簿。

1.領購簿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行計算機管理專用發票發售工作的,其領購簿的格式由省級國稅局確定。

2.領購簿由省級國稅局負責印制。

3.領購簿的核發。對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領購簿:

(1)縣(市)級國稅局負責審批納稅人填報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2)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領購簿,稅務局核發時應進行以下審核工作:

①審核納稅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審核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審核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

④審核納稅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上述證件經審核無誤后,專用發票發售部門方可填發領購簿,并依法編寫領購簿號碼。

(3)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辦稅人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國稅局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變更領購簿中的相關內容。對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領購簿,重新核發領購簿。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在注銷稅務登記前,繳銷領購簿。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國稅局處以停止使用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應暫扣或繳銷領購簿。

第三條專用發票的購買一般由縣(市)級國稅局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購買,特殊情況經地(市)級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購買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制度。納稅人在領購專用發票時,應向國稅局提交已開具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并申報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和稅款繳納情況。國稅局審核無誤后方可發售新的專用發票。

1.驗舊。

(1)檢驗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領購和使用專用發票。

(2)檢驗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與納稅申報是否相符,有無異常情況。

(3)根據驗舊情況登記領購簿。

2.供新。

(1)審核辦稅人員出示的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檢查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臺賬》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2)審核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3)對證件資料齊備、手續齊全而又無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發售機關可發售專用發票,并按規定價格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

第三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第五條 除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根據要求可以開具)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條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八條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

第九條 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統一規定為四聯,各聯次必須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銷貨方留存備查。

(二)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三)第三聯為稅款抵扣聯,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四)第四聯為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第十條 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和自營進口貨物外,購進應稅項目有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

(二)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三)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第(一)至(九)項和(十一)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規定第十條所稱未按規定取得專發票:

(一)未從銷售方取得專用發票。

(二)只取得記賬聯或只取得抵扣聯。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一)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三)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

(四)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

(五)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六)丟失專用發票。

(七)損(撕)毀專用發票。

(八)未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或其直屬分局提出的其他有關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者,如其購進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應從稅務機關發現其有上述情形的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第十四條 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第十五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

(一)有專業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

(二)具備通過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和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的能力。

(三)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報告及以下資料:

(一)按照專用發票(機外發票)格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模擬樣張。

(二)根據會計操作程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

(三)電子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情況。

(四)有關專用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

(五)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 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情況。

第十九條 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聯為證明聯,交由購買方送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第三聯,購貨單位留存。

證明單必須由稅務機關開具,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不得將證明單交由納稅人自行開具。

證明單的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有關發票印制的規定辦理。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證明單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并按照有關發票保管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二十條 專用發票的票樣與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納稅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均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支局以上征收機關。

第四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

第二十二條關于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問題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在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第二十三條關于價格換算出現誤差的處理方法納稅人以含稅單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換算成不含稅單價填開專用發票,如果換算使單價、銷售額和稅額等項目發生尾數誤差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填開:

(一)銷售額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總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

(二)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含稅總收入-銷售額

(三)不含稅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稅單價=銷售額÷數量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票面“貨物數量×不含稅單價=銷售額”這一邏輯關系存在少量尾數誤差,屬于正常現象,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第五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經稅務機關認定,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統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納入稅控系統管理.具體步驟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

第二十五條納入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通過該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對使用非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要按照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破壞,擅自改動,拆卸稅控系統進行偷稅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第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于納稅申報時或納稅申報前到稅務機關申報認證;凡愈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并由稅務機關查明原因后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自XX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第二十八條自XX年9月1日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執行標準如下:

(一)企業稅控金稅卡零售價格為1303元,稅控ic卡為79元,小讀卡器定為173元.此價格為最終到戶安裝價格.

(二)各技術維護單位對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日常技術維護的價格標準為每年每戶450元,安裝使用當年按實際技術維護月數計收.并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在10%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

第二十四條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控系統的銷售和售后服務要進行嚴格監督,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稅控系統相關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對為納稅人提供的有關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稅控系統省級服務單位和省內服務網絡應由航天金穗高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操作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應用的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是:

1、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計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工作.

3、負責稅務、企業用金稅卡和ic卡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的發行管理工作。

4、負責對計算機交叉稽核系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5、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對國家稅務總局明令要求上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必須應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十一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由系統研制單位商省局流轉稅管理部門確定。省級服務單位商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組建市(地)縣級服務單位。各級服務單位必須接受同級國家稅務局監督,并對同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各級技術服務單位有義務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報告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二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全省的技術服務工作。各級服務單位要在省級服務單位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工作,保證服務工作安全、及時、有效。

第三十三條 防偽稅控系統實行計劃管理。市、縣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企業名單,編制當年的推行計劃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到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省局流轉稅管理處據此編制全省推行計劃。

第三十四條 企業上防偽稅控系統。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申請書五日內核定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然后報市(地)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按照省局計劃安排確定上防偽稅控企業名單并下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通知書一式四聯,第一聯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下達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第三聯下達給申請企業、第四聯給市(地)級技術服務單位。

第三十五條 企業接到通知書后,攜帶通知書到指定的技術服務單位辦理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手續。并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防偽稅控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登記事項。確認無誤后簽署審批意見。《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一式三聯。第一聯防偽稅控系統企業留存;第二聯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三聯為防偽稅控企業辦理系統發行的憑證。

第三十六條 技術服務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按規定對申請企業計算機、打印機進行技術認定,企業購置的計算機、打印機必須滿足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技術服務單位將辦完銷售手續的防偽稅控系統的金稅卡、ic卡五日內送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辦理發行。發行后的金稅卡由技術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安裝。ic卡由企業領回。

第三十八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按照省國稅局下達的推行計劃購買專用設備。并將購買的金稅卡、ic卡 的編號打印成冊報給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分地區銷售的金稅卡、i c 卡也分別編號打印報給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將金稅卡、 ic卡編號按企業所屬征收分局打印成冊,下發給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條 征收分局將金稅卡、ic卡編號錄入到防偽稅控企業發行子系統,做入庫管理。

第四十條企業增加分開票機按新上企業的工作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企業發生下列情形,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通知服務單位。在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監督下由技術服務單位工作人員拆卸金稅卡,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將金稅卡和ic卡在發行系統注銷,然后才能辦理注銷手續。

(一)依法注銷稅務登記,終止納稅義務;

(二)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減少分開票機,

第四十二條 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認定登記手續。對本章十四條規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銷作廢金稅卡的企業,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初始發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管理工作。企業在申報期內必須將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到主管征收機關進行認證,未經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堅決不準抵扣。對因褶皺、揉搓等無法認證的加蓋“無法認證”戳記,認證不符的加蓋“認證不符”’戳記,屬于利用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加蓋“丟失被盜”戳記。認證完畢后,應將認證相符和無法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退還給企業,并同時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附件八)。對認證不符和確認為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進一步核查,確認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逐級匯報,不得隱瞞。

第四十四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將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連同《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一起按月裝訂成冊備查。

第四十五條 經稅務機關認證確定為“無法認證”、“認證不符”’以及“丟失被盜”’的專用發票,防偽稅控企業如已申報扣稅的,應調減當月進項稅額。

第四十六條 報稅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和認證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應按規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金稅卡需要維修或更換時,其存儲的數據,必須通過磁盤保存并列出清單。稅務機關應核查金稅卡內尚未申報的數據和軟盤中專用發票開具的明細信息,生成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企業計算機主機損壞不抄錄開票信息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存根聯通過認證系統認證,產生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統一管理,不得由技術服務單位管理稅務專用設備。設立省、市(地),縣三級發行網絡,各發行網絡必須建立在省、市(地)流轉管理處(科)和征收機關,并選派專人管理。各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發放專用設備要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分別填寫《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附件四)和《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出庫單》(附件五),同時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收、發、存臺帳》(附件六)。各級稅務機關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季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盤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需要增配專用設備的,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轉報省局核發。

第五十條 企業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統一管理。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要建立專用設備庫房,保證設備的安全。省、市(地)兩級技術服務單位要按第十八條的規定,加強對企業專用設備的倉儲發售管理,詳細紀錄收發存情況。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月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庫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一條 省、市(地)、縣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進行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各級服務單位應與同級稅務局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工作程序、業務規范和權力義務等。每半年對服務單位的服務情況進行一次走訪調查,寫出服務質量情況報告。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進行匯總,分別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報給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當年服務滿意率達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進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務資格。

第五十二條 技術服務單位每半年向同級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報告一次技術服務情況。每年由省級服務單位組織召開全省技術服務工作會議,通報全省服務情況,研究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條 市(地)技術服務單位要與服務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法律責任,簽訂的服務合同要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對企業的培訓,企業開票員必須經過服務單位培訓后持證上崗,企業開票員沒有上崗證主管稅務機關不得進行ic卡的授權操作。服務單位要按著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服務工作,對解決不了的故障要及時更換金稅卡,不能影響企業開票。對非系統故障影響開票和報稅的由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四條 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省局批準不得擅自改動系統軟件和硬件。使用企業不得擅自裝卸金稅卡。金稅卡的更換和軟件的升級要由技術服務單位技術員完成,系統出現問題馬上通知服務單位進行修理維護。更換金稅卡前一定做好數據維護工作,保證數據的安全。

第五十五條 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稅務機關、服務單位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故障登記表》(附件九)分別逐級上報省局和省級服務單位。

第五十六條 企業服務質量投訴采取下管一級的辦法,一般向上一級服務單位投訴本級服務單位。由上一級服務單位仲裁解決。重大的服務質量問題也可以越級投訴,服務單位對受理的投訴要認真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對于服務投訴不能解決的按合同法規定向相關部門投訴。

第五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開票設備的安全,對稅控ic卡和專用發票應分開專柜保管,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實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

第五十九條 損壞的兩卡以及收繳的兩卡,統一上交主管稅務機關。

第六十條 防偽稅控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保管專用設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專用發票處罰。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裝專用設備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攜帶系統外出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章 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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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業務,在收取保險費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從事財產保險業務必須使用《全國保險業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對于小額、分散性家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定額保險、機動車輛提車暫保險等保險業務發票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商當地保監辦確定。

財產保險業務以外其他險種發票的式樣和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自行確定。

二、《專用發票》分電腦票和手工票二種,采用漢、英二種文字。電腦票規格190mm×127mm;手工票規格190mm×132mm(32開)。《專用發票》基本聯次為四聯,第一聯為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第二聯為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三聯為記帳聯,印色為紅色,第四聯為業務聯,印色為藍色。《專用發票》采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干式復寫紙作為印制專用紙,存根聯、發票聯背涂為淺綠色,第三聯背涂為淺藍色,第四聯為普通打印紙(發票樣式附后)。發票聯、記賬聯填開的字跡為淺綠色,業務聯填開字跡為淺藍色。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仍采用紅色熒光油墨套印。《專用發票》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印制。

在本規定之外,需要增加《專用發票》聯次,以及增加漢文和少數民族文字對照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由同一付款人統一付款投保同一險種填開多張保單時,可合并開具一張《專用發票》。開具發票時,在“保險單號”欄列明所有保單號或多張連續保單的起止號碼,打印空間不足時,可在“附注”欄繼續列明。付款人或承保險種不同時,不得合并開具一張《專用發票》。

四、對于約定分期付款的保險業務,應在每次收取款項時,分別開具《專用發票》。

五、《專用發票》領購、發放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篇(3)

三、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四、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

五、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六、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七、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篇(4)

二、未獲發審會議通過的公司應及時落實發審委審核意見,并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審委提出復審申請。未能按時提出復審申請的,中國證監會將直接對公司發行申請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三、通過發審會議的擬發行公司的會后事項監管按照《關于加強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2]15號)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指導意見》附則第一款“發審會議表決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在財務會計資料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公司應當補充新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信息并修訂招股說明書,有關職能部門初審后提請發審會議重新審核表決”的規定廢止。

四、根據《指導意見》附則第二款、《關于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2]15號)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對已通過發審會議審核但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需提請發審會議重新審核。此類發審會議(以下簡稱“會后事項發審會”)將按照證監會關于召開發審會議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并遵守以下特別規定:

(一)會后事項發審會的參會委員不受是否審核過該公司的限制。

(二)會后事項發審會應對公司完整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三)會后事項發審會上,如果召集人認為有必要,可請公司或主承銷商代表(不超過三人)到會陳述公司情況、回答委員的詢問。

(四)會后事項發審會對公司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時,委員只投同意票和反對票,不設暫緩表決。公司獲得的同意票達到出席會議委員人數2/3的為通過。

(五)會后事項發審會只召開一次,其結果為最終審核結果,證監會根據審核意見依法對公司發行申請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篇(5)

一、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意義

(一)有利于杜絕財經違規現象,規范院校的財經行為

近年來,隨著軍隊院校財經活動的增多,部分院校利用行政手段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嚴格按照總部制定的收費制度,私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更有甚者,收費不開發票,收費亂開發票,嚴重若擾亂了軍隊院校正常的財經秩序。發票是軍隊院校行使正常收支行為所必需開具的合法憑證,是軍隊院校收費管理一個重要環節,它的有效管理能夠有效地遏制軍隊院校中亂收費現象的產生。同時,發票也是一切收支活動的源頭,作為收支工具,它的性質決定了可以從源頭上制止各種違法行為的產生,堵塞漏洞,防止院校腐敗產生。

(二)防止“小金庫”的產生

雖然總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單位私設小金庫,但是部分院校私設小金庫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主要是因為部分院校、部門以各種不正當理由轉移、挪用院校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巧立名目,私自向學院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以不開具軍隊正規收費發票或者亂開發票的方式私自亂收費;化大公為小公,化公有為私有,坐收坐支,私存私放各種資金等等,院校發票管理上的漏洞又恰恰方便了“小金庫”的產生,使院校教育經費嚴重流失。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是有效防止小金庫產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以確保軍隊院校各項收支的完整,教育訓練經費的正常運轉。

(三)有利于完善軍隊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票據管理特別是發票管理是院校內部管理和財務控制管理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對于完善軍隊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起著積極的作用,通過制定一系列軍隊發票內部控制管理規定,使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從而完善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軍隊院校財務管理工作邁向制度化、科學化的有效途徑。

二、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思路

軍隊高校發票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軍隊院校財務工作的質量的好壞,發票管理工作做得好,對規范軍隊院校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防止小金庫產生,促進軍隊院校經費高效運轉,保障軍隊院校教學管理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完善軍隊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建立健全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制度

強化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首要環節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有了健全的制度,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工作才能有章可循,強化管理才能落到實處。首先完善制度建設,以制度建設為牽引,不斷完善院校發票管理制度,做到不留空隙,不拉死角,促進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工作不斷向更高層次發展,建立健全《軍隊院校收費人員工作制度》、《發票管理人員工作制度》、《收費人員交款制度》、《發票領用管理辦法》等等基礎工作制度。僅僅注重規定性的制度建設還不夠,還必須重視操作規程性的制度建設。軍隊院校應該在總結本單位發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通過細化一系列的標準制度規范、業務操作規程、考核評審標準,讓軍隊院校各級部門和財務人員知道應該做什么、怎么做,為院校發票管理營造一個發展平臺,使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工作不斷引向深入。同時,要結合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情況,及時對制度規范進行修改,使制度更具有針對性和適應性。

(二)推進軍隊院校發票管理信息化建設

引用現代化管理方法與手段,將發票入庫、發放、核銷、匯總、查詢等全部納入電腦管理,實現發票管理自動化、信息化,不僅有利于對發票的入庫、出庫、庫存、存根等管理,同時也有利于對發票信息進行迅速查詢,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收費發票管理的嚴密性,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差錯的發生。目前隨著軍隊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和“軍財工程”在全軍財務工作中的廣泛應用,軍隊先后投入了一定的財力和物力,基本配齊了發票管理所必需的軟件和硬件設施,但是軍隊發票管理系統在保存、查詢信息,分析數據及管理考評等方面仍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地方在發票管理軟硬件設計方面已經比較成熟,我們可以在借鑒地方發票管理信息化建設經驗基礎之上,加大信息化投入,彌補軍隊院校發票信息化管理硬件不足和軟件運行漏洞,實現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全面信息化。

(三)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宣傳和培訓

篇(6)

我公司是經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20**年9月26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主要銷售紡織面料、輔料、服裝扣件、各類紗線原料、服裝鞋帽、箱包、玩具、電器設備、日化用品、五金建材,辦公地址在********。

本公司現有職工5人,配有專職會計人員2名,配備有防盜門、保險柜、防盜窗等安全防范設備;能正確設置會計賬簿,能準確核算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準確計算應交納的稅金,能準確核算主營收入;所有發票存入公司保險柜,并有專人保管和開具發票,建立發票領用管理制度;預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將超過200萬元。

為了我公司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特向貴局申請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將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金。

特此申請,盼予批準為感!

單位名稱

范文二

xxx市國家稅務局:

我司成立于*年*月*日,經營地址*********,主要經營范圍為:********。現有員工7人。

我司于*年*月批準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公司由專業的財務人員擔任財務主管,嚴格按照相關財務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財務核算管理制度,設置了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總分類帳,應交稅金明細分類帳,未交稅金明細分類帳,往來款項明細分類帳,存貨明細分類帳等帳簿,以確保按照稅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準確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達到稅法對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進行納稅申報。

20年1月1日至 20年 12月 31 日止,銷售額共計*元;銷項稅額共計*元;進項稅額共計*元,留抵稅額*元。繳納增值稅共計*元;稅負為*%。

庫存商品截至20年11月30日共計*元。

我司對購置的專門的防偽稅控電腦設備,按分局的管理規定,將金稅卡和增值稅發票分兩個保險柜保管;配備了專門的“稅控室”,安裝了防盜門,稅務資料的安全得到可靠保證。嚴格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保管發票,并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了《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對于一般普通發票的使用,也執行專人保管,專人開具,領取核銷發票登記造冊,保證發票使用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懇請上級部門檢查我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指正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指導我們更好完成工作。

篇(7)

目前,發票管理的現狀是發票管理循環管道不閉合,發票管理職責不明確,難以實現系統的發票管理和檢查;一些納稅人受經濟利益驅動,無視稅收法律、法規,利用發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種手段進行偷、逃稅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但造成了稅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不利于整個社會的誠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稅部門在發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基層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雖然對發票從印制、領夠、開具、保管、檢查、罰款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沒有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出具體的規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銜接不暢,使發票管理環節偏松。突出表現在放票把關不太嚴密,許多發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貫徹,如發票驗舊換新制度、存根聯繳銷制度、發票管理期限制度、發票填開制度、填開發票登記備查制度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一個可操作的具體的發票管理辦法,發票管理的隨意性較大且不統一,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發票管理體系。

(二)各級地稅機關對發控稅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地稅部門對發票管理在思想上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地稅發票犯不了大錯誤,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對當前地稅發票中存在的制假販假和使用假發票、白條入帳、拒開發票、不使用發票等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稅務人員對發票控稅在思想認識方面還有一定的差距,錯誤的認為,稅務機關應以征收管理為主,在稅款征收入庫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上重視不夠,特別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發票的監控管理。

(三)地稅部門對發票的科學管理滯后。

近幾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采取了許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辦法,實施了金稅工程,建立了全國協查系統。但對地稅普通發票的管理措施還相對滯后,不管是防偽水平,還是檢驗系統,都與專用發票有很大距離。還沒有一套切合實際工作需要的嚴密細致的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強大快速的真假票檢驗系統。

(四)發票檢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層稅務機關中沒有設立專門的發票管理機構,不能經常性開展發票的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們只側重了涉稅的檢查,而對發票的檢查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管理人員和征收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發票違法違章的行為,由于多種原因,未能完全按《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著久拖不辦。在發票檢查方面,我們還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內部執法責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稅務機關對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的檢查力度不夠,沒有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五)個別用票單位內部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個別用票單位內部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對《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以及近年來頒發的加強發票管理的規定不夠了解,從而導致內部發票管理的混亂,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業用國稅發票,哪些行業用地稅發票,對真假發票識別不準,把“白條”當發票充當原始憑證記帳也時有發生,經常調換發票管理員,幾年來用了多少本發票,繳銷了多少本發票,經手人是誰不夠清楚,這給發票管理和檢查帶來了很大困難。

(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

雖然經過多年的稅法宣傳,但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在一部分納稅人頭腦中沒有真正形成,“查出來我倒霉,查不出我賺著”的思想還有一定市場。個別納稅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不惜以身試法,利用發票大肆偷稅。特別是隨著金稅工程的深入開展,國稅發票管理進一步加強,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標投向了地稅發票是上,具調查,在有的地區地稅假發票泛濫相當嚴重,且有曼延之勢。

(七)消費者索取發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實行“以票控稅”是要以用票量來反映納稅人的經營收入,讓每個消費者都索取發票是至關重要的,雖然我們采取了一系列的宣傳措施,效果也很明顯,但是,由于我們人力、物力、財力有限,宣傳的廣度、深度都不夠。至使消費者不能從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經濟秩序角度出發積極索取發票,也沒有清楚地認識到消費索要發票即是自己的義務更是自己的權利。目前,還有很多消費者索取發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消費后只要方便、快捷、節時、節錢,便一走了之。據調查,在個體私營經濟中,消費量較大的餐飲業要票率為40%左右,洗浴業要票率為20%左右,娛樂業要票率為10%,這說明“以票控稅”工作的潛力還很大,應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費者的索票率。

二、加強發票控稅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設想

對發票究竟應該怎么管,才能讓廣大納稅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發票,也讓稅務部門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以票控稅,一直是我們地稅部門研究和探索的課題。盡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單一,效果不明顯,未能從根本和源頭上解決問題,發票管理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將發票管理的各項內容、各個環節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完整的管理體系,切實加強發票管理,以確保稅收收入的實現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一)加強制度建設,堵塞發票控稅管理漏洞。

當務之急,應當及時修訂出臺新的《發票管理辦法》,把近幾年來稅務機關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使得管理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針對基層發票管理制度落實不嚴的問題,將發票管理工作進行量化、細化,堅持從嚴、從細、從實的管理,制定具體的發票管理辦法。并把發票管理工作與征管質量考核相結合,與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相結合,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罰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過嚴格落實發票管理制度,把好發票領、用、存的審核和管理關。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則,在發票的發售環節,應制定和實行嚴格的發售管理辦法和程序,針對不同納稅信譽等級、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納稅人,做好發票的限量發售和驗舊換新等發售制度、發票的定期繳銷制度和填開發票登記備查制度,在發票發售環節既要方便納稅人依法納稅,又要防止發票泛濫失控,要從源頭上預防各類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的發生。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在發票管理環節做好發票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輔導工作,把發票違法違章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按照“誰的責任誰受罰”的原則,在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上明確崗位責任制,防止發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責任心不強或權利濫用現象的發生。再有,對用票單位和個人也應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制度,如發票管理員制度、發票領購制度、發票填開制度、發票保管制度、發票繳銷制度、發票管理獎懲制度等。只有建立統一規范的發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才能確保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銜接暢通和良好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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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發票控稅管理的思想認識要提高稅務人員對發票管理工作的認識,切實把發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質量和抓好稅收收入的高度來認識,決不能認為完成了稅收任務就是管好了稅收。我們應該認識到,發票作為經濟生活中的收付憑證,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稅收征管及財務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它是進行稅源控管和計稅的依據。發票這道防線一放松,就會擾亂整個發票管理秩序,就會給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打開方便之門,給我們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要充分認識到稅務機關管好了發票,也就控制了稅源,挖掘了稅收潛力,管住了稅收。

(三)加強發票檢查,嚴厲打擊發票違法違章行為。

在基層稅務機關中成立發票的專管機構,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發票。堅持日常發票管理與發票檢查相結合,管理與檢查并重。在做好日常發票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發票檢查工作,要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將發票檢查與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相結合,把發票檢查作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切實做好發票的日常檢查,以查促管,進一步堵塞發票管理漏洞。一是在發票檢查中對納稅人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從成本費用中剔除,并依法給予處罰。二是對拒開發票、開假票和使用非法發票、票據的納稅人,要給予嚴厲的懲處。針對個體私營業戶分布廣泛,納稅意識淡薄,稅務機關難于管理的特點,我們要建立發票違章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集中專人,晝夜值班,保證隨時接到舉報,隨時進行查處。凡舉報發票違章經查實后,對舉報人每次給予一定的獎勵,以鼓勵舉報人的積極性。三是明確檢點,確保檢查質量。針對部分業戶使用假發票現象,把查處重點放在集中打擊假發票上。結合整頓經濟稅收秩序,定期開展大規模的發票打假、制假活動。四是注重檢查方法,保證檢查效果。針對個體私營業戶發票違法違章行為隱蔽性強,取證難的特點,檢查中先從一些應酬多、會議多、對外聯系多、取得發票多的單位查起,根據他們取得的、已入賬的違規票據,順藤摸瓜,查處違規開票單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業進行專項檢查,這便于發現問題和總結經驗。在發票檢查中,對違法違章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利用發票偷稅的不法行為,以維護稅法的尊嚴。

(四)加強部門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有效配合,形成對發票齊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稅務機關內部,發票管理機關要將發票管理的新規定和新要求及時傳達給基層稅收管理單位和稽查單位,使他們在日管和檢查中落實、宣傳好這些規定和要求。同時,要求基層稅收管理單位和稽查單位要將工作中發現的發票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反饋到發票管理單位,使他們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稅務機關應與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取得聯系和配合,要求各單位在進行消費時,必須嚴格按照消費行為索取合法發票;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取得的票據要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簽字報賬,嚴格控制違規票據入帳。三是與司法機關搞好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借助公安機關的執法力量,聯合出擊,共同查處發票違法違章的大案、要案。對拒不履行稅務機關處理決定的,移交法院強制執行。嚴厲打擊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凈化稅收環境,整頓稅收秩序。

(五)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宣傳輔導工作。

在以前的稅收管理工作中,我們只注重了發票管理事后的監督檢查力度,而忽略了發票管理事先的宣傳輔導工作。當前,黨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和改造的重大戰略部署。我們稅務部門應當優化稅收服務,調整思維方式,在發票管理上也要增強服務意識,作好發票使用的宣傳輔導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單位和廣大納稅人對發票的認識,在充分利用好廣播、電視、報刊、公告、標語、專欄、傳單等固定媒體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各種渠道和形式把發票法規知識宣傳好,使廣大消費者和用票單位能真正了解發票的用途和發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識別真假發票等方面的知識,鼓勵消費者在消費時索要發票,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持協助搞好發票管理工作,目前我們正在實行的發票兌獎活動就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普及發票知識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單位和財務人員、發票管理員和開票員的發票業務知識水平。要求企業發票管理的崗位盡量固定,不得隨意調整,稅務機關要定期舉辦發票管理培訓班,向他們系統地講解發票管理法規和有關業務知識。使他們能夠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識票,督促和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內部發票管理機制。三是在日常稅收管理工作中,加強對納稅人正確使用發票的輔導工作,作到服務到戶,宣傳到位。通過宣傳要提高納稅人依法用票的自覺性,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共同協稅、護票的良好氛圍。

(六)積極開展發票兌獎活動。

2004年08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加強發票管理,運用“以票控稅”管理手段,堅持有獎發票制度,充分發揮發票控管稅源作用。根據文件精神,我們也應該轉變觀念,大膽解放思想,開拓創新,采取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發票控稅力度,實現稅款應收盡收。針對部分個體私營經濟分布廣泛,行業眾多,而且有部分行業消費量大,稅源分散,基層稅務機關難于管理,群眾索取發票熱情不高的特點。我們應積極組織開展發票兌獎和抽獎活動。在發票開獎時舉辦大型稅法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消費者依法索取發票的積極性。

而且因地制宜地在消費領域,尤其是在第三產業中開展發票兌獎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地稅稅務部門也由此探索出了一條稅收專業性管理和社會群眾化管理相結合的道路。在多方面起到了促進作用:一是實行發票兌獎的辦法來“以票控稅”,可以通過發票用量較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收入,從而真實體現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在購票環節直接扣稅,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二是實行發票兌獎的辦法來“以票控稅”,將逐漸取代過去典調核稅、定期定額的征收辦法,改變了個體定額一統天下的局面,解決了核稅不準、稅負不公的問題,使稅收征管進一步加強;三是由于不辦理稅務登記就不能購買發票,在消費者積極索取發票、稅務機關嚴厲打擊發票違章行為的情況下,那些不辦登記進行逃稅的業戶會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和領用發票,解決了漏征漏管戶的問題,使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四是可以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稅收監督、舉報不法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發票的積極性,極大地彌補了稅收征管的不足和漏洞。五是把實施發票有獎管理作為強化稅收征管手段的具體措施來加強,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和加速實施步驟,從而使發票有獎管理辦法適應了從定額征收到查賬征收過渡的要求,也適應了國家全面推廣稅控機的要求。

(七)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對稅源真實性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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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信息和物資的快速傳遞,交通運輸業作為物資傳輸的載體,對于國民經濟和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目前在我國交通運輸業中,鐵路運營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交通運輸行業的整體穩定運營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占據了運輸業的半壁江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稅制改革對各行各業都產生了影響,其從長期來看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稅款抵扣鏈條的完整鏈接并加速行業分工的細化,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短期內,“營改增”制度的推行仍然會因為操作難度大等給某些企業帶來一些實際難度,這對鐵路運營業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了解“營改增”對鐵路運營的影響進行分析,并就其提出解決方案,促進鐵路運營業的穩定發展和過渡。

二、“營改增”對鐵路運營業帶來的影響

1.“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導致鐵路運營業的稅收負擔發生變動

“營改增”這一稅制的主要出發點是實現全行業的減稅,但是全行業的減稅并不意味著所有企業的稅收負擔都會隨著“營改增”而降低,全行業的減稅實質上是實現各行業稅負有增有減,所有行業綜合稅負降低。這也導致“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促使鐵路運營業的稅負有一定程度的上升。首先,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鐵路運營所需要繳納的稅種為營業稅,且企業適用于3%的稅率。而伴隨著“營改增”的推行,鐵路運營所需要繳納的稅種轉變為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11%。雖然增值稅的設計原理中,對于所繳納的稅款可以進行進項稅款抵扣,但是從目前來看,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是有所上升,這也給鐵路運輸企業帶來了一定經濟負擔。其次,“營改增”全面推行之后,由于企業剛剛進行稅種的轉變,增值稅進項稅的發票還無法及時獲得,這也導致了“營改增”之后的過渡期內,企業的稅收負擔出現一定變動,雖然這會隨著政策實施步入正軌而有所好轉,但是仍然也會在一定期間內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稅收負擔。

2.“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導致鐵路運營業難以獲取進項稅的抵扣內容

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項目主要為鐵路線的維護成本、職工人力成本、設備的維修成本以及相關設施的租賃成本等。伴隨著全行業進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按理說企業的稅款抵扣鏈條應當獲得完善,在過渡期之后企業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進項稅抵扣發票,且企業花費的成本應當很大一部分都可以進行抵扣。但是事實上,伴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全行業的推行,針對不同行業的優惠政策及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使得鐵路運營業難以全面獲得進項稅的抵扣發票,這促使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款抵扣鏈條仍然存在中斷的現象。例如,雖然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營企業從其他企業購買的電力、燃料、設備以及各種設備的維修等都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但是鐵路運營企業在進行人力成本支出時很難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

3.“營改增”政策的實施給鐵路運營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帶來巨大壓力

首先,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鐵路運輸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這一種流轉稅,由于營業稅的核算方法簡單且核算方便,因此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和工作量較小,只需要準確核算企業的收入即可以實現營業稅的準確繳納。但是伴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行,鐵路運營企業繳納的稅種變為增值稅,增值稅的征收和計算方式更加復雜,需要進行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兩端核算。這無形上增加了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使得其壓力陡增。其次,由于營業稅的錯征漏征并未入刑法,在法律層面上財務工作人員需要承擔的責任較小。而增值稅的錯征漏征已經入刑法,在法律層面上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較大。除此之外,由于增值稅可以進行稅前抵扣,因此增值稅發票的管理難度明顯大于營業稅發票的管理難度。“營改增”政策對鐵路運輸企業的納稅方式進行了規定,企業可以實行匯總納稅的方式進行稅款繳納,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將空白發票在不同省市進行開具,這使得鐵路運輸企業的發票管理難度更大。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穩定經營的舉措

1.加強鐵路運輸企業的發票管理制度建設

“營改增”對于我國眾多企業而言都是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改革,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內部運營、合同簽訂、銷售方式等,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想要維持穩定經營,有必要加強自身的發票管理制度的建設,通過完善發票制度,提高發票管理能力,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首先,增值稅發票的管理需要建立包括發票領購、保管、開具等全環節的管理制度,并對發票丟失后的責任認定等進行規定,完善且全面的制度對于l票管理具有指導性意義。其次,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進行專人管理,對于進項稅發票需要進行真偽認證,只有通過真偽認證的發票才能進行稅前抵扣,且需要對進項稅發票的合法性等進行確定,保障無多列支出情況的發生。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在匯總納稅時的發票管理系統,嚴格管理空白發票,嚴防由此引起的稅收風險。

2.完善鐵路運輸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管理

增值稅管理的重點內容時進項稅管理,稅務機關尤其關注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有必要加強自身的進項稅管理,避免因進項稅額核算不清增加企業涉稅風險。首先,鐵路運輸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中,應當積極向銷售給自己貨物的企業索要增值稅進項稅票,正常交易中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獲得的越多,企業可以抵扣的金額越多。其次,在日常生產經營中,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積極尋找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上游企業,這樣企業可以避免因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而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終無法進項進項稅額抵扣。鐵路運輸企業還應當加強對從上游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審核工作,避免假發票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除此之外,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特殊銷售的情況進項規范,在確認特殊銷售對應的進項稅額時應當符合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和規范,對于稅會差異應當按照規定進項確認。只有在稅法和會計上均符合規定,才能全面保障企業的財務工作沒有瑕疵和漏洞,才能促使企業穩定經營和發展。

3.建立鐵路運營企業的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來說,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會大大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并提升經營效率。當前稅收政策的變動會對鐵路運輸企業經營穩定性帶來一定的影響,增值稅的征收也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想要在“營改增”后穩定鐵路運輸企業的經營管理,必須要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進行支撐。首先,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財務管理和稅務管理結合起來,管理層應當意識到稅務管理對企業的重要性,尤其是增值稅管理對鐵路運輸企業的重要性,準確有效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避免錯繳或者漏繳稅款給企業帶來的涉稅風險。其次,由于營業稅的金額包含在商品價格中,而增值稅的金額并沒有包含在商品價格中,“營改增”之后企業原先訂立的合同中涉及的價款需要根據稅率進行轉換,否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這就需要企業的法律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及業務部門進行協調,對未來訂立的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避免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需要有有效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對涉稅風險進行監控,當企業的財務人員可能因為對稅法的熟悉度不高,缺乏專業性而造成計算繳納增值稅出現失誤時及時調整發現,避免過大的涉稅風險。

四、結語

“營改增”對于鐵路運輸企業的收入費用核算、發票管理等都帶來了一定影響,鐵路運輸企業要及時掌握生產經營中的涉稅風險,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保障增值稅的有效征納,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不斷完善,最終實現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鐵路行業不斷前行。

參考文獻:

[1]李遠慧,王晴晴.“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的影響預測稅務研究[J].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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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發票印制上,種類過多,防偽水平較低。當前,我省地稅部門管理的發票有60余種,其中統印發票46種,冠名發票至少16種,種類過多,不利于管理。同時,發票防偽方式單一,技術水平較低,容易為不法分子仿制。

二是在發票領購上,不法行為時有發生。有的納稅人買假發票、倒賣發票,嚴重違反發票管理辦法;部分納稅人互相串用發票現象突出,嚴重擾亂發票管理;有的納稅人應該使用發票而自行印制收據代替發票;還有的納稅人將已開具的發票收回重復使用。

三是在發票開具使用上,存在許多不規范行為。有的經營者以發票剛用完、不要發票打折或贈送禮品等手段不開或少開發票,或開具作廢發票甚至以白條收據代替發票,而消費者往往圖小利或方便而不要發票;一些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款,開具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貨運發票抵扣稅款,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部分納稅人不按規定填開發票,特別是經營項目填寫不全、品目混亂,違反規定跨區域開具等行為直接影響了發票的日常管理;有的納稅人將一些無法列支的招待費等,超范圍轉開為原材料發票入帳,而經營者為了招攬生意存在按消費者的要求開具發票的現象;一些不經常發生納稅義務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出于自身利益而不使用發票,用事業收據或白條收取款項,削弱了發票的法律憑據地位。

四是發票的保管不到位。部分納稅人不按規定保管存根聯和記帳聯,給發票核查和檢查造成一定的難度。

五是發票的繳銷不徹底。有的納稅人以發票丟失為由不按照規定繳銷舊版發票而繼續開具;由于缺乏嚴密的約束機制,走失逃亡戶發票回收難度較大,未收回的發票流失在社會上為造成稅款流失。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1、發票管理立法相對滯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的,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已經相對滯后于發票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與征管法的銜接、強化發票檢查、規范處罰尺度、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都需要完善。

2、發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落實不到位。《發票管理辦法》雖然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具體到發票管理的各環節還需要有更加細化的、操作性強的發票管理辦法和實際措施,特別是有的發票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實,如繳銷制度、填開制度、登記備查制度等。

3、對發票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前地稅發票管理中的制假販假、使用假發票、不開或少開發票、白條代替發票等問題越來越突出,但我們在這方面投入的人力不足,不能滿足強化發票管理的需要,特別是在深入打擊發票違法行為方面力不從心。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稅務人員對發票管理重視不夠,導致發票的日常管理不深、不透。

4、發票管理的科技水平不高。當前,對地稅發票的管理措施相對滯后,不論是防偽水平,還是檢驗系統,都有很大差距,沒有建立有效的發票真偽查詢系統,對普通發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監控手段落后,仍使用原始手工審核,為發票違法行為留下了較大空間。

5、發票的檢查力度不大。在基層稅務機關中沒有設立專業的發票管理機構,不能開展經常性的發票專項檢查。在稅收管理工作中,仍相對側重于涉稅檢查,而對發票檢查不夠重視,造成稅務機關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不夠,沒有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6、發票違章處罰裁量空間過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對發票違法行為可以處10000元以下罰款,自由裁量權過大,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標準,執法人員在實施處罰時缺乏具體的定性、定量標準,不好把握,畸輕畸重現象時有發生。

7、消費者和經營者使用發票意識不強。增強消費者索票意識是發票管理的基礎,雖然近幾年不斷加強宣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經營者自覺納稅意識不強,往往為了自身利益而想方設法不開或少發票。而消費者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責任意識和保護自身權益的觀念不強,索票積極性不高。據初步估算,白山市餐飲業索票率不足80%,小規模飯店比率更低,洗浴業索票率不足20%,娛樂業索票率不足10%,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索票率。

三、加強發票管理的建議

1、提升發票管理的法律級次。應加強普通發票立法,將“辦法”上升到“法律”,盡快制定《發票管理法》,把近幾年來稅務機關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強化發票的管理。

2、完善和落實發票管理制度。將發票管理與征管質量考核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相結合,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罰制度;嚴格落實發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發票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輔導工作,把發票違法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完善發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個環節的崗位責任,按照“誰負責誰受罰”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防止責任心不強或權利濫用現象的發生;健全用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管理制度,如發票管理員制度、發票領購制度、發票填開制度、發票保管制度、發票繳銷制度等,并嚴格執行,確保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銜接暢通和良性循環。

3、加大發票管理的檢查力度。一是加強發票管理力量。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科要有專人管理發票。二是強化發票日常管理。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管理發票的主導作用,輔導納稅人正確領購、取得、保管、開具、使用發票,定期對納稅人使用發票進行全程跟蹤巡查。三是加大發票檢查力度。明確檢點,確保檢查質量,把查處重點放在集中打擊假發票和不按規定開具發票上;應結合日管工作,把發票的日常檢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經常化;結合整頓經濟稅收秩序,定期開展大規模的發票打假活動。

4、細化發票管理的處罰尺度。增強發票處罰的科學性,對處罰標準加以細化,進一步規范處罰尺度。細化標準時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一是過罰相當原則,即處罰額度應與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相適應,防止偏高偏低;二是結合實際原則,即處罰額度的上限應適當提高并充分考慮相對人的經營規模和承受能力,不能一概而論。如對大規模企業罰款10000元也未必有很大壓力,而對小個體戶罰款500元就可能產生很大震懾。三是減少自由裁量空間原則,即在綜合考慮行業、經營規模、經濟性質、違法性質及后果等各種因素的基礎上,規定合理的處罰標準,且要盡可能縮小幅度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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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抓實干,開拓創新,票證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票證服務中心是隸屬于省地方稅務局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具

體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收票證及各種發票的印制工作。20*年1月份票證服務中心進入了實質性的籌建階段,隨后經過了廠址租用、廠區改造、設備的招標、購置、安裝以及中心各種資質的辦理工作。到目前,總投資規模已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達到66人。

20*年,票證服務中心在省局的正確領導下,本著“敬業、安全、質量、效益”的原則,抓隊伍、嚴管理,堅持安全生產和提高效益并重,從20*年6月28日開業至12月25日,僅半年的時間里完成總產值1073.48萬元,實現利稅310.74萬元。較好地完成了省局下達的各項生產、工作任務。

(一)抓硬件設施。一是去年3月份先后對廠房、廠區進行了改造,并根據印刷企業行業的特點,專門配備了相關的配套設施,形成了廠區相對獨立,條件設施相對完善的中心格局。二是通過反復比較,購置了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生產設備。這其中包括:印前部門購進了微機排版系統、激光照排系統及配套設備、SBK-A型碘鎵燈曬版機、XY-APS版全自動顯影機各1臺;印刷部門選購了一條TOF型商用表格輪轉印刷機生產線,僅此一條生產線就高達六七百萬元,這在省內同行業之間是唯一的一條最先進的生產線,并同時購置了2臺威海濱田WH47系列膠印機;印后部門購進了CSR-III型商用表格輪轉配頁機3臺、BS-V型商務表格撕頁機1臺、分切機1臺、SQZKR型程控切紙機1臺、BBY-40圓盤膠訂包本機1臺、DS101A型鐵絲訂書機1臺、PW-086DC全自動捆包機1臺、壓平機1臺、zzSehaPrimo5401粉碎機1臺。以上所配設備均具有印制所有稅收票證的功能,并于6月下旬完成了所有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6月28日正式開業投入生產。在這里,我還要向大家通報一下,我中心向省局申請購買的四色機一套,已得到了同意,將于近期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對此,我向省局對我票證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抓隊伍建設。目前,中心共有員工66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33人,技術骨干17人,平均年齡在26歲,員工隊伍具備了年輕化、專業化、技術化的特點。一是在員工的需求管理方面,遵循精簡、精干、高素質的原則,對所有入廠的員工都經過考試、面試、體檢、試用等層層把關,并把全員聘任制作為員工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二是在提高員工技能素質方面,采取內訓與外訓相結合的方法,先后組織部分技術骨干到設備廠家以及山西省地稅票證中心和石市西焦印刷廠等稅務定點印刷廠參觀學習,使他們熟悉生產流程和操作技能,掌握設備的操作、運行、維修等技術能力。同時,對所有員工進行了上崗教育、技術操作、質量、安全、管理等培訓。通過以上措施,對提高員工技能素質,保證印刷質量,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三)抓管理。一是嚴格組織生產與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心根據省局和各市局下達的生產任務,適時編制生產計劃,即時下達到班組,并依據產量多少,定期評選出先進班組;同時,引入競爭機制,實行末位淘汰制,從根本上調動了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勞動生產效率得到不斷提高。月產值也由7月份的20萬元,增加到12月份以來的250多萬元,短時間內完成了大步跨越,并受到了省局領導的一致好評。二是嚴格質量管理,嚴把產品質量關。(1)設立質檢小組,負責各工序產品的抽檢工作,抽檢率達到15%以上;(2)實行工作日制以及嚴格的交接班制度,針對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做出詳細說明,以確保生產信息的暢通,并使機長、車間主任對所負責的工序嚴格把關,嚴防質量事故的發生;(3)對質量責任事故,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每遇一起質量責任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并且予以通報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通過以上措施,中心產品的合格率達到99%以上,各種票證的印刷質量也深受廣大用戶的好評。三是嚴格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1)在物資采購上實行“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服務”的原則,建立了比質比優比價的供應商準入制度。同時,對生產油墨、包裝箱廠家進行了選定,以此形成了更為完善的原材料供應系統。(2)在采購審批制度上,始終堅持“審批在前,購買在后”的原則,杜絕了不必要的開支,防止了浪費。(3)在材料費用上,實行定額管理,節約按比例發放,將企業的效益與職工的收入直接掛鉤,提高了職工的節約增效意識。(4)在財務管理上,加強資金的運營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進一步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并與移動公司簽訂回款協議,應收賬款回款率達80%,加速了資金回籠。

(四)抓安全。一是中心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了由中心正副主任為正副組長,一線員工為組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安全監督、檢查。二是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裝監控設備、配備了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三是加強班組層面的安全生產。定期對班組一線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了員工自我安全防范、互相監督的能力。四是開展安全生產、無質量事故月活動,車間主任跟班生產,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從根本上杜絕了人為事故,消除安全隱患。五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與管理制度,做到警鐘常鳴,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六是為稅收票證、發票配備了專用倉庫和運送工具,保證了票證、發票印制質量和安全。

(五)抓制度。一是建立員工管理制度。中心本著“人才”第一的用人理念,定期對所有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績效考核,能者上,庸者下,初步形成了具有現代企業管理理念的用人機制。二是建立健全生產管理制度。為確保生產目標的實現,先后制定了《發票防偽專用品管理規定》、《產成品保管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標準及獎罰辦法》以及各崗位的《操作指導書》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了工作有標準、做事有規范,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在財務開支過程中,堅持集體研究,“一枝筆”審批的原則,使財務工作步入正軌。四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車輛管理制度、司機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食堂宿舍管理制度等,并完成了中心內外網的建設與維護,保證了中心工作的正常運行。

以上成績的取得,是省局堅強領導、正確決策的結果,是各市局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大力支持的結果,也是中心全體員工腳踏實地、團結拼搏的結果。在這里,我代表票證服務中心,向各有關部門對票證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落實政策,把握關鍵,確保票證印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全省地稅系統稅收票證及各種發票,逐步實行集中統一印制,是省局加強稅收票證和發票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發票管理必將產生重大影響。為規范、統一稅收票證及各種發票的印制工作,提高稅收票證、發票的規范性、防偽性和安全性程度,省局專門印發了《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稅收票證和發票集中印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111號文件),文件下發以后,各市局都進行了認真的貫徹執行,各種稅收票證及發票的印制初步做到了統一規范,但是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有些市局仍然留有部分稅收票證委托定點印刷廠來印制,這為全省統

一、規范稅收票證印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在這里有必要再重新強調一下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冀地稅函[20*]111號文件中有關集中印制稅收票證、發票的具體范圍:

(一)、全省地稅系統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等13種稅收票證。

(二)、全省通信業、飲食業、客運出租車業(機打票)、交通運輸業(貨運)發票。

(三)、對于稅收票證和印制數量較大的發票,由省局票證服務中心負責印制;數量小的發票,仍由各市局負責委托定點印刷廠印制。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努力完成全年稅收票證任務

2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稅收票證發票實現統一規范印制的關鍵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票證服務中心要在省局的領導下,繼續堅持以“敬業、安全、質量、效益”統攬工作全局,規范完善各項管理工作,以生產為中心,以管理為保證,抓素質、抓質量、抓效率、抓安全、抓效益,“五措”并舉,使票證服務中心的工作跨上一個新的臺階。在生產、利潤指標方面,全年產值達到2800萬元,力爭實現3000萬元;利稅指標800萬元,力爭實現1000萬元。今后我們要加強管理,向管理要產量、要效益。

第一,加強質量建設,規范工作流程。中心硬件基本到位,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規范各項規章制度,約束員工的行為,并制作各部門的操作流程圖,為各項工作提供明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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