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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農民工調研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2015-2016年度農民工檢查數據分析
2015-2016年度,XX區勞動監察大隊按照市發文件精神,組織多次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行動,并將農民工工資維權貫穿落實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權益。兩年來我大隊共主動巡查網格內用人單位565戶,涉及勞動者XXXX人次,其中農民工3255人。下達調查詢問書XXX份,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12份,督促用人單位補簽、新簽勞動合同XXXX份,兩年來共接待咨詢201起,成功調解簡單勞資糾紛XXX起,為職工追回拖欠工資和押金共計114萬元,有效地維護了轄區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二、主要經驗做法
XX區農民工工資檢查服務工作以追求服務手段多樣化為目標,不斷開拓創新,轉變執法理念,通過實施四大轉變,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推動了農民工工資檢查服務工作的創新發展。
一是轉變監管手段,夯實監察基礎。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力少、任務重、難度大的矛盾顯現出來,很多時候是疲于應付。為此,大隊從完善監管手段出發,變突擊應對為常態監控,利用網格化、書面審查、分類監管等手段,充分發揮監察職能,綜合運用日常巡察、舉報專查、專項檢查和勞動年檢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基本情況,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保險繳納、工資支付等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用人單位隨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二是轉變服務態度,提升監察水平。對接待來訪咨詢、投訴人員,XX區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維,拓寬工作思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勞動監察大隊建立了心理疏導室,在主動做好勞資雙方情緒穩定工作的同時,探索心理疏導法積極調解勞資糾紛。變被動受理為主動熱情服務,按照相關辦事流程及時處置,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舉報,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定期召開執法經驗交流座談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員研討工作中的疑點和難點。對外來農民工維權實施綠色通道制度,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2016年1月16日中午,XX勞動監察大隊接到江蘇淮安來鎮江某服裝廠打工的女職工劉某等8人投訴,反應自己在轄區某服裝廠打工,臨近過年已買好車票急著回家,但工資被被老板克扣,請求勞動監察部門幫助維權,接到投訴后監察大隊立即啟用外鄉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當即立案并及時安排上門進行調查,約談服裝廠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以及不及時支付工資的嚴重性,責令其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經過近3個小時的溝通,當天下午袁某就到銀行取現支付了拖欠職工的工資34580元,使外鄉的農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過年的路。
三是轉變執法理念,塑造監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監察執法思路,大力推進柔性執法, 推進柔性執法,積極打造具有XX特色的勞動監察執法環境,促進社會更加和諧。具體說就是樹立一個意識、堅持三個結合、實現三個轉變樹立執法服務優先的意識;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查處與預防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實現由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轉變、執法監察向執法服務轉變、單一維權向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轉變。堅持把剛性的法律與人性化操作有機結合起來,針對部分用人單位負責人缺少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學習,法制觀念淡薄;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重口頭協議,輕簽訂勞動合同,給投訴、維權、執法帶來相應難度的實際,區人社局堅持開展以一封信、一張聯系卡、一本勞動保障釋疑手冊等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服務,對違法行為樹立以批評教育為重、整改完善為基的理念,按照幫扶為主,真情服務的要求,變程序執法為柔性執法,對有不規范的企業及時發出監察建議,寓執法于指導之中、于幫扶之中、于宣傳之中、于服務之中,做到既嚴格遵守勞動保障監察各項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維護用人單位聲譽和利益。使用人單位和廣大農民工變過去出事找監察為現在事前問監察。XX區勞動監察堅持柔性執法,努力把勞資糾紛解決在企業家門口,實現解決一個爭議,教育一片的目的,促進勞動關系更加和諧,這一做法經《中國組織人事報》、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市級新聞媒體等宣傳后,有效提升了XX區監察執法的知名度。
四是轉變監控模式,創新監察思路。平時,區人社局充分利用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這一新型監管平臺,充分調動基層監察力量的工作積極性,通過網格實時采用企業信息、用工情況。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時,通過電話、短信、致轄區用人單位公開信等形式對用人單位經常進行提醒及常用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結合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評價活動的開展,引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015年1月27日,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基層網格報告轄區閩鎮建材廠可能在春節前出現工資拖欠的事件后,積極協助蔣喬鎮政府、秀山村級組織,地方公安派出所,通過向閩鎮建材廠負責人林某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并現場監督拖欠工資發放全過程,幫助來自四川宜賓的謝某、楊某等39名外來農民工拿到老板欠他們的23.5萬元工資,讓外鄉農民工在風雪之夜里踏上回家過年的路。《鎮江日報》、《京江晚報》對此都進行了正面報道。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民工要求維權缺乏有力工作證據。目前,大多數農民工在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都知道找勞動保障部門,可是他們往往都缺少證據(如不能提供用人單位提供的欠條)。給勞動維權工作帶來很在困難,有時也只能因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農民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的意識有待增強。對于一些較復雜、棘手的案件,由于職工只能提供口頭協議,至使自己許多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勞動監察的裝備設施配套不足。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要求維權的案件、爭議呈現日益增多的態勢,但目前我區從事專職勞動監察的工作人員只有6人,在外執法檢查服務時分為2個工作組,但由于經費不足,只有一輛舊面包車用于執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力少、任務重、裝備差、難度大的矛盾顯現出來,很多時候還只是發揮消防員的作用,疲于應付。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農民工大量返鄉,并不是農民工的自由選擇,而是企業倒閉潮下的被迫后退。據統計,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非正常陸續返鄉的農民工約為5000人,占總量的10%左右。隨著經濟形勢的進一步嚴峻,這一數量將持續增加,可能形成返鄉潮。從返鄉農民工的結構來看,其中多數是藍領、普工、低學歷者,“白領”約占20%,技工約占20%,高學歷(含大專以上)約占1%。藍領多、普工多、低學歷者多的現狀必然降低再就業優勢。從返鄉農民工的現狀來看,基本以在家待業為主,再就業為輔,有約2%的農民工成為創業骨干,約14%的農民工已入園務工,仍有約84%的農民工在家待業、等待觀望。
二、大量農民工返鄉將帶來的影響
農民工返鄉的背后不僅僅有農民工的無奈,由于金融危機的持續影響,如果失業狀況持續,農民工返鄉將帶來經濟、社會、政治等一系列深刻影響。
從經濟學視角來看,農民工失業給本地經濟發展帶來壓力。一是直接導致農民減收。農民工非正常返鄉在短期內經濟增收受到影響。二是給本地資源和環境帶來壓力,人口與資源、經濟匹配不當,多項承載力相對不足,將構成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巨大負擔。三是影響了國家擴大內需政策的有效實施。從短期來看,農民工返鄉帶回了少數資金,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費,然而,農民工難于就業導致減收必然減弱消費需求,從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四是制約了農業規模經營。原來將土地長期租賃給他人的農民工,現在回家要依靠土地來生活,從而影響了農村土地的加速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從社會學視角來看,農民工失業給本地社會穩定帶來壓力。一是心理失衡帶來的社會壓力。無奈返鄉的農民工自尊心受到傷害,有可能演變成心理疾病,導致過激行為,宣泄對社會的不滿。二是價值認同帶來的社會壓力。很多農民工因長期生活在城市,一旦回到較落后的農村,可能會心情浮躁,滋事生非。三是不排除返鄉農民工在沿海發達地區染上一些不良習氣,隨著返鄉將影響社會風氣。
從政治學視角來看,農民工失業給本地民主建設帶來壓力。一是民主化進程的差異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長期在外的農民工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知識和法律知識,對民權的要求也較高。如果基層干部依然實施簡單粗放的工作作風,就容易造成農民的抵觸、對立情緒。二是長期積累的潛在問題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農民工回鄉后,對于農村容易出現的土地、山林邊界權屬爭端等問題必將引起關注和重視,從而考驗基層干部的執政能力,必須有心理準備和應對方案。三是維穩治安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不排除有些農民工蓄意制造事端,或染有賭博、吸毒等陋習,從而滋生一些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為,這對維護社會穩定提出嚴峻挑戰。四是農民工的更高期望對執政能力提出的挑戰。越是有見識的農民工,對于地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就越高。如果地方干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達不到農民工的期望,其管理權威必將大打折扣,并伴隨產生執行不力等諸多問題。
三、解決返鄉農民工現狀的對策
盡管農民工返鄉將帶來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困難和壓力,但是,只要措施得力,因勢利導,完全可以將返鄉農民工轉換成為當地就業創業和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大力幫扶,實現農民工回城的希望和夢想。對于大部分返鄉農民工而言,重回城市仍然是內在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有序組織、引導農民工繼續回城尋找希望和夢想。一要加強與勞務主要輸出地的溝通銜接,最大限度地減少返鄉人數。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對在當地參加了失業保險且工作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發揮政府駐外辦事機構作用,主動收集市場信息,積極為在外轉崗、歇業和失業的農民工實施就地培訓、就地再就業。二要建立農民工失業返鄉監測機制,及時掌握返鄉農民工的動態形勢。由勞動就業部門牽頭,組織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時做好返鄉農民工的登記、摸底和就業需求信息,并就返鄉潮的當期狀態、趨勢及可能給社會治安帶來的問題定期報告。三要積極做好技能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農民工回城就業的競爭力。整合教育、農業、扶貧、勞動和社保等相關部門的資源、資金,為這類人群提供各種技能培訓服務;認真分析預測經濟復蘇后的市場及返鄉農民工的共性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技術含量高的長線專業培訓。
搭建平臺,支持農民工在本地就業和創業。一方面,要積極搭建就業平臺,著力抓好返鄉農民工的轉移就業。政府部門要當好“紅娘”,及時為用工單位、技能人才尋找結合點。同時,積極為企業與農民工建立“個性化”招聘平臺,組織舉辦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專場招聘會,或采取就業直通車、送崗進村、送培訓下鄉、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為返鄉人員搞好就業服務。另一方面,要積極搭建創業平臺,全力優化返鄉農民工的創業環境。充分激勵有一定積蓄的“中產階級”和從沿海歸來的“小老板”,帶頭創辦企業或個體經濟實體。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與工商、
1.新生代農民工對文化娛樂生活的需求。文化作為一種符號傳遞著新生代農民工的精神狀態。新生代農民工已經由生存理性轉變到社會理性,物質已經不再是他們唯一的需求,他們的文化精神需求同樣迫切。但是由于經濟原因,農民文化消費能力不強;另外,包括政府部門在內的社會各界,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需求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關注,把農民工的需求排斥在外,其文化娛樂生活極其單調。調查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休閑娛樂方式主要停留在睡覺、聽廣播等較為原始、低級的娛樂方式上。即使有的農民工開始接觸網絡等較現代化的娛樂方式,他們也大多把網絡作為打發時間的工具(聊天、看電影等),而沒有有意識地利用網絡在信息傳遞、文化提升、人際交往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新生代農民工相對單調的文化生活致使他們在價值觀上也呈現出保守、落后的特征,大大不利于其市民化進程。
2.新生代農民工對專業技能的需求。學好一門過硬的技術是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最強烈的愿望。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水平比傳統農民工雖然有了顯著提高,但因為沒有一技之長,他們即使有心擺脫出賣苦力的低級打工狀態,也普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第一個“坎”,就是求職過程中的技術門檻,他們普遍陷入一種“技術困境”。另一方面隨著產業的升級,城市現在緊缺技術工人,但求職農民工80%沒有任何技能,遠遠滿足不了市場要求。 雖然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有了初步的學習意識,但由于學習成本較高以及收益的不穩定性,對于學什么、怎么學,卻還存在著很多迷惘和認識上的誤區。
3.新生代農民工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雖然新生代農民工文化水平較傳統農民工文化水平有顯著提高,但是其平均受教育年限卻遠遠低于城市從業人員,這種差距與農村城市化的進程不相適應。新生代農民工要想真正融入城市,就要不斷學習,接受新知識、新技能,從根本上適應農民到市民角色的轉變。隨著新生代農民工維權意識的逐漸增強和自我意識的覺醒,他們要想順利地爭取自己的權利,必須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文化知識與之相匹配,他們的實踐需要決定了他們對文化知識的渴求。另外,許多農民工在城市遭受到了缺乏科學文化知識帶來的困惑和失望,有些把希望寄托在了下一代身上,希望子女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從而改變自己的命運。
新生代農民工文化需求原因分析
1.新生代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學習欲望強烈。新生代農民工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文化水平都比較高,基本上是初中以上,還有一部分是高中生,甚至有些接受過中專或高技類課程培訓,知識面、信息來源比較廣。同時在工作過程中,新生代農民工的學習熱情較高,知識可以改變命運這種觀點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得到最廣泛的認同。他們不僅僅自己有著強烈的學習欲望,而且對下一代也寄予很大的期望。對知識的渴望使新生代農民工對文化供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有的文化狀況遠遠不能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需求。
2.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的認同度較高,土地意識淡化。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特性變化和技能素質提升,加上農地制度變遷使得他們新生代農民工的鄉土社會認同在減弱,他們大多數人往往直接從學校進入外出務工行列,有的還是在城里跟著打工父母成長起來的,對于現代產業規律的熟悉程度遠高于傳統農業。同時,他們極力謀求對城市社會的認同,在經歷了城市生活及文化氛圍的熏陶之后,更感覺到城鄉社會的差距,從而表現出對城市社會更強烈的向往。他們不管各種制度性的障礙仍然存在,轉變就業觀念、生活方式、消費方式,積極主動地融入城市生活。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對文明生活的追求對傳統的思想觀念、雙重制度和限制政策提出了挑戰。
3.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期望值較高,立足長遠發展。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目的,更多的不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謀求發展。他們有較強的拼搏意識和進取精神,有自己的思想,甚至有明確的職業規劃。他們不僅僅滿足于掙錢來改善家庭生活,而是要求有所發展。他們更看重個人的能力和機會,相信只要通過個人努力拼搏就能獲得成功。在爭取待遇、謀求更大發展空間上,這一代農民工要求更加直接。一些新生代農民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以提高就業的競爭能力。他們把務工當做學習、提高、適應的過程,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從農民到工人到更高社會層次的生存方式與人生道路的轉變。這要求政府和社會必須重視新生代農民工對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渴求,滿足他們的發展需要。
滿足新生代農民工文化需求的對策建議1.多方推進,豐富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生活。盡管新生代農民工的生活方式已經和城市居民差異不大,但在精神上,他們仍獨自結成了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和城市文化似乎有些格格不入。要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需求,使他們盡快融入城市文化,需要政府、社會、企業和農民工自身共同努力。
一是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是豐富農民工文化生活的主導者,要把豐富農民工文化生活納入公共服務范疇,不斷增強公共服務的職能。
二是企業要充分發揮農民工的主體作用。要根據農民工的需要層次,增加文化活動設施,豐富農民工的業余文化生活。同時,要組織農民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激發農民工的參與熱情。
三是積極發揮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社區、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經常為農民工組織一些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體活動,滿足他們多層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2.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素質。對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獲取資源能力的高低,進而影響著他們的社會認同狀況和社會融入能力。
1、返鄉回流總人數。我們對所轄17個鄉鎮的315個村進行了摸底調查。2008年前三季度,全縣外出務工人數為9.5萬人,其中在省外務工的6.5萬人,截至12月底,全縣共返鄉回流約5200人,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5.5%。
2、返鄉回流時間。今年,農民工返鄉時間明顯早于往年,過去一般在春節前后10天以內,今年返鄉的啟動時間至少提前了1個多月,長的達到90天以上。
3、返鄉回流農民工年齡結構。據統計,返鄉回流農民工中,16-25歲占10%,,26歲-40歲占32%,40歲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務工人員回流的以36-50歲的大齡農民工為主,部分從事高體力,低技能工作的農民,因文化水平較低,失業后,很難在當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鄉回流農民工的地域及行業分布。返鄉回流農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長三角和我國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帶為主,占65%以上,縣內返鄉人員在2%以內;返鄉回流農民工中85%以上來自對外出口和中小型企業,其中,從事制衣業、玩具業、機電業所占比例最高,達到65%,其次為建筑業,占20%。
5、返鄉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表明,65%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23.6%的工資不按時但可以足額發放,兩者累計,高達88.6%的農民工工資可以得到足額發放。由此可見,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得到較好解決。但在調查中,部分農民工對現有的按年度或項目結算工資的方式頗有怨言,希望按月發放工資。調查發現,農民工收入狀況有所改觀。被調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兩者合計,八成以上農民工月均收入超過1000元。61%的農民工對收入狀況表示基本滿意。調查分析認為,目前全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而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這相對于城市用工來講明顯偏低,加之農民工工作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農民工之所以對其收入狀況滿意度較高,究其原因,關鍵是其對進城務工的期望值較低,雖在城市務工,但他們仍以在農村務農收入為參照,所以比較容易滿足。
6、返鄉農民工回流的原因。企業經營不景氣是農民工提前返鄉的主要原因。據返鄉農民工反映,農民工提前返鄉主要是其所在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多出現破產、停工、歇業等情況所致。如安福鎮望城村的農民工周尚松說“:十幾年過來,都是下半年這個時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經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廠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訂單明顯減少,工廠開工不足或停工,對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員,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開工時間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資已不能維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務工相對收入較低。據調查,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工資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據太浮鎮王化村的楊振國說,他在深圳三和興玩具廠務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須工作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時間才能拿到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時間,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時,那么他們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廠每月還要扣住宿費等。由于城市生活費用較高,又一時難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農民工只能選擇返鄉。三是國家最近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國家1000億投資計劃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返鄉具有吸引力,讓他們感覺在家鄉也可能存在發展的機會。。
二、采取有效措施,從容應對農民工返鄉潮
這次農民工返鄉帶回來的不是消費和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而是再就業的困難和基層工作穩定的壓力,這些思想活躍的農民精英該如何管理成為擺在基層政府面前的新課題。近年來,進城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民工集中返鄉,意味著眾多農民家庭收入銳減。大部分農民工返鄉,讓我們得以再次思考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富余勞力如何培訓,如果行之有效,不失為轉“危”為“機”的新契機。
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有效緩解他們的失業之痛,××縣委、縣政府制定了返鄉農民工幫扶計劃,擬定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方案,切實為農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崗位、送信息、送培訓、送政策、送溫暖。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采取以下七項措施,幫助返鄉農民解決實際困難。
一是全力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系用工單位收集崗位,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進行個別推薦和進場求職相結合,千方百計為他們找到適合的崗位。
二是免費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使返鄉農民工具備用工單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積極協調配合工商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四是積極協調配合稅務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創業減負。
(一) 勞動違法現象嚴重
方法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農民工維權困難重重
方法勞動合同是確認勞動關系最直接、最重要的憑證,也是確定勞動的工資、工種、工時等工作內容的最重要的證據,但農民工外出打工面臨的最大維權問題就是很少簽訂勞動合同,各項權利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統計的2993名農民工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有220人,占總數的7.3%;其中63人自己并沒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單位處。工作站在XX年9月所做的兩周年工作總結中,曾統計當時援助的2196名農民工中簽訂合同的有135人,占到總數的6.2%。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在一年后雖然略有提升,但大量農民工仍然游離在勞動合同的保護范圍之外。
方法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就很難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增加了討薪和認定工傷的難度。尤其是在工傷案件中,確認不了勞動關系即無法認定工傷。如仝某工傷案中,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在認定工傷前不得不先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僅認定勞動關系就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方法農民工之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是他們不愿意簽,往往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惡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農民工郭某某帶領80多個老鄉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單位一直推脫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負責人當著監察人員的面打了郭某某一個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給單位帶來了麻煩。
方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力度,在XX年2月以后到工作站申請援助的農民工當中,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了明顯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筑行業中。但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為也隨之出現。如簽訂合同后,用人單位將兩份都收回,既可以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又可以在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還有的單位雖然簽訂合同后也能給勞動者一份,但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工作時間等重要內容卻與事實不符,如農民工每月實發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上卻寫著730元;工作時間明明每天有10小時或更長時間,合同上卻一律都是8小時。這種情況下如雙方發生爭議,農民工很可能因為合同的內容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方法2、包工頭的存在,嚴重影響農民工維權
方法包工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溝通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但他們的存在隔斷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間的直接聯系,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重要原因。而且,違法分包、轉包也使得勞動保障部門很難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農民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
方法當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或發生工傷得不到賠償時,包工頭又是維權的極大障礙。農民工追討欠薪或者申請工傷認定時,因為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系而無法認定勞動關系;如果農民工跟隨包工頭在多個不同的工地打工,勞動關系更難確認。農民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投訴時,工作人員認為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雇傭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訴時,有些法官也會認定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勞務關系,判令包工頭支付農民工工資或賠償金,而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如耿某工傷案中,耿某在建筑工地從事鋼構安裝時從高處墜落受傷,導致半身癱瘓,傷殘三級。因缺少證據無法認定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耿某無奈只能以包工頭為被告要求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在法官調解下包工頭雖同意支付18萬元賠償金,但達成調解協議后便不知所蹤,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
方法有些包工頭在得不到工程款時,就利用農民工討要工資的名義,以聚眾靜坐、游行、指使農民工偽裝“自殺”等方式來惡意討薪,農民工不僅得不到工資,反而會因為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方法3、勞務派遣規模龐大,被派遣勞動者權利難保障
方法勞務派遣作為非正規就業的靈活用工方式,原本應當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彈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國卻出現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趨勢,僅建筑行業的派遣勞動者就有1000萬人之多。
方法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就是為了降低成本。很多用人單位將低端勞動者“整體”轉移給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來規避其解雇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勞動者發生工傷后的工傷保險待遇,將其應負的種種責任“轉”給了派遣公司,從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和規模缺乏規范,派遣公司魚龍混雜,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一旦公司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勞動者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或工傷保險待遇就成了鏡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雇或者發生工傷后無法得到補償的巨大隱患外,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內還會有同工不同酬、沒有晉升機會、沒有相應福利待遇、工會組織不明等種種不利之處,他們成了變相的“臨時工”。
方法正是由于勞務派遣的種種“好處”,很多用人單位將原本與自己有直接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改為派遣員工,以虛假勞務派遣來逃避責任。如工作站辦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經濟補償金案、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團工傷保險待遇案以及孫某要求某人才服務中心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案中,這些農民工均是用工單位原有職工,工作幾年后被要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當他們被辭退或者發生工傷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工傷賠償金時卻不知該向誰主張:明明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卻被告知沒有勞動關系,而勞務公司顯然又沒有保障。
方法為了規范這一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以12個條文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以及派遣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界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了更多的權利:有權得到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有權要求同工同酬等。但從目前的趨勢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的業務量不減反增,顯然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采用勞務派遣制度還是有利可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強化了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后,為了能更方便的解雇勞動者,用人單位寧可向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管理費,以勞務派遣的形式來用工。除此之外,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不平等待遇,職業傷害賠償以及其他用工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問題,等等,在《勞動合同法》上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規范和解決。
方法4、工傷保險覆蓋率低,巨大真空將農民工排斥在工傷保障之外
外出打工的農民工絕大多數都是男性青壯年,他們從事危險性大的繁重體力勞動,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尤其是在建筑領域。國務院研究室在《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也指出,農民工面臨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傷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雖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但農民工實際參保率并不高。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211個工傷當事人中,參加工傷保險的只有20人,僅占到總數的9.5%。
方法工傷保險的覆蓋率低,導致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權利難保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其承擔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這就使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救治費用和相關補償均要依賴于用人單位,并沒有實現工傷保險所應具有的統籌資金、共擔風險的功能。而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拒不申請工傷認定;農民工申請認定時,又常常否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核定保險待遇后,也并不能主動履行。工作站援助的211個工傷案件中,僅有6個案件是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農民工在維權過程中只能自己承擔傷害造成的后果,這對原本生活艱難的農民工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不僅個人生活難以為繼,全家都可能陷入困境。如在張某工傷案中,張某因長期得不到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金,無法保障父母、子女的生活,尚在求學年齡的兩個孩子不得不輟學外出打工。
(二)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暢通,農民工維權程序復雜維權成本高
方法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程序復雜、時間過長
方法在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經辦結的119件工傷援助案件中,有86件是通過和解或調解(包括律師調解、仲裁調解和法院調解,其中絕大部分是律師調解)結案的,占到已結案件的72.3%。農民工寧可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私了和解,原因就在于工傷維權的程序復雜、維權成本高。
方法所有程序走一遍,總共要3年9個月,如果有延長,會到6年7個月。雖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將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規定中卻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漫長復雜的維權程序妨礙了農民工主張權利,卻使違法單位有充足時間轉移資產,使訴訟面臨風險或失去意義;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利用程序規定來拖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農民工是無法承受的。如在顏某工傷案中,顏某在XX年9月9日發生工傷事故,經過一年半的調解(未果)、仲裁、訴訟等程序后,現在用人單位已提出破產申請,而顏某的訴訟程序還未了結,即使將來得到勝訴判決也很有可能無法執行。
而調解雖能節省時間和成本,但用人單位往往憑借著自己的優勢迫使農民工讓步,接受低于法定數額的賠償金。如田某工傷案中,田某為傷殘八級,根據法律規定應得到約6萬元的賠償金。田某為了早拿到錢做手術而選擇了和解,最終只得了25000元,僅為他應得賠償額的40%。由于沒有得到應得的傷殘補償,對于已是殘疾的勞動者來說,日后的生活將十分困難。
方法2、勞動監察沒有充分發揮作用
方法勞動監察人員常常以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或者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存在雇用關系為由,拒絕其求助,而且在很多情況下并不出具拒絕受理的書面答復,這使得農民工無法追究其不作為的責任,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時,也無法證明自己超過時效具有正當理由。還有的監察人員在受理舉報后,常常并不及時給舉報人答復,而是說:“你等著吧,3個月后給你答復。”但3個月后往往并沒有解決問題,監察人員卻以種種理由推卸責任。
方法如在鄭某等3人被拖欠工資案中,鄭某于XX年9月2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但直到XX年11月18日勞動監察人員才告知鄭某該案件應當由用工所在地勞動監察管轄,要求鄭某撤回申請。郭某等68人欠薪案中,郭某于XX年12月12日向某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在郭某多次催促下,監察人員于XX年1月15日答復該案屬于“經濟糾紛”,不屬于勞動監察管轄范圍。王某等62人欠薪案中,王某等人于XX年12月14日向勞動監察舉報,XX年1月初,監察人員稱王某等人沒有勞動合同,不屬于監察范圍,不予處理。
方法3、勞動仲裁增加了農民工維權的復雜性
方法首先,在我國特殊的“一裁二審”制度下,勞動仲裁不能最終解決糾紛,反而給農民工增加了維權程序和維權成本。根據我國目前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規定,解決勞動爭議首先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于仲裁裁決并不具有終局性,很多勞動爭議案件在經仲裁裁決后仍然進入了訴訟程序,不但沒有方便勞動者快捷的解決糾紛,反而因為必須走勞動仲裁而延長了維權時間,增加了維權成本。
方法其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常常以各種理由不受理農民工的申訴。最常見的理由是認為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雇傭關系糾紛,而不是與建筑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糾紛。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量都成倍增長,面對勞動爭議案件暴漲的局面,在短時期內如果無法對仲裁機構擴容,我們擔心有些勞動爭議案件會被仲裁委員會以各種理由拒之門外。
方法再次,勞動仲裁與法院之間沒有建立良好的銜接程序,同一案件多次審理浪費資源。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按照目前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做法,法官即會對該案件重新審理,而這一程序在仲裁階段時已經完成,起訴至法院再重復審理,顯然是資源的浪費,使本來就數量急劇猛增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更加繁重。有些當事人出于對勞動仲裁的不了解或不信任,在仲裁階段只是敷衍了事,馬虎應付,直到案件進入訴訟階段才積極準備證據材料和開庭。這樣的話,仲裁的設置就完全違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反倒增加了勞動爭議處理的成本。
方法X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諸多方面對仲裁制度進行了改革,如將原先只有60日的仲裁申訴時效延長至1年,且規定時效可以中斷和中止;取消了仲裁收費,仲裁委員會的經費均由財政保障;小額糾紛一裁終局,但不影響勞動者的訴權;仲裁期間縮短為45日,最長不得超過60日;等等。但從勞動爭議處理的整體框架來看,仲裁制度本身的改良,并不能徹底解決勞動爭議維權的復雜性和時間長的問題。
方法4、高額的維權成本沒有合理的分擔機制
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以貫徹落實市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和年初社保工作會議制定的工作任務為目標,圍繞非公經濟參保擴面等重點工作,以服務全縣經濟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民本意識,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經過全體職工的努力,全面完成了2008年的各項工作。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和清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準確核定繳費工資基數,為地稅部門及時提供征繳計劃書的同時,協助其抓好征繳清欠工作。2008年企業養老保險費收入合計2611.75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2109.59萬元,利息收入83.40萬元,財政補貼收入417.00萬元,轉移收入1.76萬元,清收欠費217.00萬元);征收當年保險費1608.94萬元(其中自謀職業人員繳費270.00萬元),征繳率為計劃數1820.35萬元的99.87%,共支出基本養老金1940.06萬元,年末累計基金結余4549.34萬元;應征工傷保險費293.73萬元,實際征收301.90萬元(含利息收入1.61萬元),完成計劃數的102.78%,共支出工傷基金223.92萬元,年末累計結余工傷基金238.95萬元;應征收生育保險費71.91萬元,實際征收69.31萬元,完成計劃數的96.38%,共支出生育保險基金22.16萬元,年末累計結余生育基金129.40萬元;征繳農保基金161.83萬元,支出7.15萬元,年末累計結余農保基金826.73萬元。
(二)社保覆蓋面不斷擴大。到目前為止,有69戶單位進行了養老保險登記,有參保職工7699人,實際參保5250人,其中:個體、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1146人,新擴面361人,完成了市局下達的260人擴面任務的138.85%,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個人帳戶的管理,認真清理和核實職工養老保險檔案,做到了規范管理,個人帳戶管理合格率達100%;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有130戶14353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9602人,為任務數8878人的108.15%),其中高風險企業72戶10321人,新擴面2073人;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有58戶4032人,其中新擴面827人,完成擴面計劃數320人的258.43%;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有8569人,其中新擴面456人,完成了市中心下達的450人的擴面計劃的101.33%。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進一步拓展了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渠道,壯大了社保基金。
(三)參保人員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共為1146名個體、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及斷保人員接續了社保關系,從而走出了“這邊進、那邊出”的怪圈。
(四)兩個確保得到進一步鞏固。確保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按時足額。我們與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相互配合,不斷完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管理,有效地保證了離退休人員就近方便,一分不差地領到養老金。共發放1518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955萬元;發放189名“先養后退”人員退養生活費223.06萬元;實行了社會化發放,社會化發放率達100%,從未發生過拖欠現象。另外,按上級有關政策,完成了企業離休干部和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工作,及時調整了養老金標準。使廣大離退休人員深切體會到了黨和政府的關心,享受到了社會發展的成果。
(五)認真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為維護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嚴肅性,按照市、縣的統一安排,深入到企業進行現場稽核,共對30戶參保單位2700名職工的繳費情況進行了核查,稽核面達43.48%,完成了市中心下達的稽核任務。
(六)各項基礎工作扎實。一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平不斷增強。認真執行基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與財政、稅務、銀行等單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會保險基金,保證每筆基金都能及時入帳、轉儲及支付。同時配合審計部門對經辦的各項保險基金進行了專項審計,確保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二是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不斷規范。完成了企業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開展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我縣應進入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1819人(含“先養后退”人員189人,市屬企業退休人員111人),實際進入1819人,社區管理率達100%;社會化管理率達100%。組織縣城5個社區開展了企業退休人員敬老節文藝演出活動,開展了其它社管服務工作。
(七)出臺了《××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并進行了廣泛宣傳,且做了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二、高風險行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
我縣的工傷保險工作,在省廳和市局的正確領導下,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全局以讓更多的人享受社會保障為目標,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不斷加大工傷保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特別是從《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進一步搶抓機遇,著力推進了工傷保險工作。按照《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保障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文件的通知》及《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縣與煤炭、安全等部門密切配合,于2005年對礦山企業進行了摸底調查,并對《工傷保險條例》做了大力宣傳,2006年10月正式啟動了礦山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工作,當年就有50戶煤礦2781人納入了工傷保險范圍。至2008年底,參加工傷保險的高風險企業達58戶8248人,當年征繳工傷保險基金301.90萬元,支出223.92萬元,年末累計結余工傷基金238.95萬元。以下是我縣2006年至2008年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相關數據統計表:(附后)
從參保情況看:2007參保人數是2006年的260%,基金收入是2006年的318%;2008年參保人數是2007年的114%,基金收入是2007年的131%。可以看出,礦山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覆蓋面,也增大了工傷基金的總量,保障了全縣參保單位職工工傷、工亡及遺屬待遇的正常發放。
從工傷情況看:2007年工傷是2006年的325%,工亡是2006年的4倍,遺囑人數也是2006年的4倍,基金支出是2006年的160%;2008年工傷是2007年的264%,工亡是2007年的150%,遺囑人數是2007年的125%,基金支出是2007年的179%。
從就醫情況看:2007年人均住院天數是2006年的51%,人均醫療費是2006年的61.6%;2008年人均住院天數是2007年的107%,人均醫療費是2007年的72.4%。可以看出,工傷人數逐年成倍增加,人均報銷數額逐年減少,說明他們參加工傷保險后,大小工傷都進入,輕工傷數額增多。從基金運行情況看,基本達到了“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要求,基金運行總體平穩,業務操作規范,財務核算準確,待遇支付符合規定,對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主要做法有:
(一)大力宣傳,營造聲勢,為推進工傷保險創造良好氛圍。
《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隨著參保企業范圍的不斷擴大,對工傷保險工作認識也逐步提高了,具體做法是:我們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從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入手,把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與群眾關系的高度來抓,為促進此項工作,加大了宣傳力度,一方面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宣傳材料、組織知識競賽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另一方面,針對部分企業業主認識不到位,認為參加工傷保險會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業負擔,交納工傷保險“不劃算”的思想,組織人員上門做礦主的工作,從工傷無過錯賠付到勞動能力鑒定等方面進行宣傳,逐步使業主意識到參加工傷保險的好處,逐步使職工意識到參加工傷保險是平安致富的必經之路。三是幫助企業算大賬、算長遠賬,用貼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導,從企業的長遠生存與發展看問題,算工傷保險分散風險、互利互惠的社會大賬,使企業業主理解社會保險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不同效果。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進了企業的參保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依據政策,嚴格程序,切實保障參保職工待遇。
一是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工作。成立了工傷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工傷職工的申報和調查核實、因工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在事故處理中,一方面對企業申報工傷事故進行規范,要求企業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書面或電話報告事故情況,并及時填寫相關表冊和報送有關材料;另一方面,對申報的工傷事故,盡可能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做好勘驗調查,并在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工傷認定,使工傷認定工作做到法制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嚴格程序,按時支付工傷待遇。參統企業在報送工傷事故報告時,由企業把相關情況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在工傷認定結論未下達前,先由參統企業墊付醫療費用,待工傷認定結論下達后,由參統企業持相關證明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費用;對工傷認定結論下達后還需繼續住院治療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墊費證明,由協議醫院墊支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醫療終結職工出院后,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協議醫院結算相關費用。對經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工傷等級的,嚴格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月傷殘津貼等待遇。2008年,支付工傷待遇人數為139人,共支付工傷醫療費107.05萬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1.14萬元、工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3.21萬元,保障了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生產生活。
(三)慎重運作,規范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為了規范工傷保險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辦法,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一是按照行業風險確定費率,下達收繳計劃,2008年,應征工傷保險費293.73萬元,實際征收301.90萬元(含利息收入1.61萬元),完成計劃數的102.78%,進一步壯大了基金結存總量;二是將企業繳費高低與其工傷事故狀況聯系起來,把繳費與安全生產聯系起來,對安全生產連續無事故的企業,調整繳費比率,實行浮動費率;三是以工傷保險促安全生產,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險費用的支出。四是嚴把工傷認定關口,接到工傷報案后,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到企業、醫院進行調查核實,確保工傷認定的準確性,2008年共查處虛報、冒名頂替等欺詐案件起,從入口上嚴格把關,避免非工傷原因導致基金支出的風險。五是嚴格工傷基金管理,嚴把基金支付關。加大社會保險稽查力度,嚴格核定待遇,對每一個報銷憑據嚴格按工傷藥品目錄認真審核,規范工傷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六是在審批工傷事故賠償待遇方面,采取了經辦人審核,財務復核,中心負責人審批等多項監督制度,確保了基金安全運行。七是加強社會保險監督工作,為工傷基金安全完整提供保障。成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和協同監管體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開展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開展反欺詐工作,嚴厲打擊少報漏報、隱瞞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四)預防為主,減少事故,建立工傷保險的長效機制。
為確保工傷保險的健康發展,我們著手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長效運行機制。一是建立工傷預防機制。由企業工資與基金監督股牽頭,適時組織人員開展對企業的安全預防工作,對參保企業工傷預防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安全教育,組織企業對從事工傷保險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事故進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傷事故的發生。二是制定事故預防的規章制度。要求參保的企業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工傷預防方面制定專門的措施。三是認真規范工傷協議醫院履行協議工作。我縣確定了3家醫院作為工傷協議醫院,要求醫院嚴格按照協議規定對工傷職工進行醫治,在有效保證基金安全的同時,由醫療機構提供康復服務措施,最大限度地幫助工傷職工恢復身體功能,提高生存質量,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減輕社會和家庭負擔。
(五)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統籌覆蓋面。
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的統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了工傷保險擴面任務的落實,并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重點人群和高風險行業、跨地區生產及流動性較大的行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統籌覆蓋面。一是注重形成合力抓工傷保險任務的落實,認真落實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煤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積極推進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二是建立工傷保險擴面綜合協調機制。在工傷保險擴面工作中,我縣明確社保經辦機構為落實擴面任務的主辦單位的同時,還要求勞動保障監察等部門全力配合,攜手做好工傷保險擴面工作,形成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區別情況,分類施治。對于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采取“找領導與領導找”的辦法,即發揮干部職工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各種途徑“找領導”匯報工傷保險的政策,再請領導幫助找民營企業老板,動員其參保,通過“找領導與領導找”這一針對性辦法的落實,有力地促進了民營企業參保力度,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任務還十分艱巨。由于我縣民營化進程不斷推進,民營企業正處在起步、發展階段,服務行業分布廣、規模小、用工少、人員流動性大,這些實際情況給貫徹落實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要轉變《工傷保險條例》的重工傷預防、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需要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在1—4級工傷待遇方面,由于繳費工資的不同,導致了同一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差別過大。
(二)對協議醫院的監管困難。一是社保中心沒有配備從醫專業的工作人員,現經辦人員僅對所提供醫院住院資料中的用藥范圍是否符合藥品目錄范圍進行審核,而對醫院施治的合理性則無法判定,這一環節很可能會造成部分工傷基金的流失。二是對本縣工傷協議醫院監管方便,而允許工傷職工轉外地工傷協議醫院治療,對外地工傷協議醫院的施治過程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時間的限制而不能及時掌握,這也可能是工傷基金流失的另一個原因。
(三)工傷保險擴面難。我縣的合法個體煤礦、建筑等高風險企業由于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勞動用工不規范,加之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使全縣工傷保險擴面工作任重道遠,任務還十分艱巨。
四、工作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社保基金監督工作。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繼續開展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工在經濟建設中作用的發揮,農民工的社會地位、福利待遇等問題所產生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特別是在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問題解決不好,它必將是一個社會問題,將會對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及社會隱患。因此,解決好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已成為當務之急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農民工參保率低的原因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參保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會保險,認為只要每月工資能拿到手就行了;二是多數農民工存在臨時思想,沒有長遠考慮和打算,只考慮眼前利益,認為務工不是長期職業,參保后每月自己還要交錢,減少了月收入;三是文化水平低,參保和維權意識差,對自己應享受的權益不去爭取,也不去加以了解;四是企業老板為了減少支出,只從效益考慮,也有意回避員工,這類問題不想給員工作參保宣傳發動,或者是老板只從采取選擇性的給少數人參保;五是農民工的流動性比較大,人員難以固定,員工也有好干就干,不好干或不想干就不干,說走就走。給企業老板和參保工作帶來較大難處。
二、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險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區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目前,在**區務工的外來農民工約2萬余人,大多從事建筑、加工、服務等勞動強度大、收入報酬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我區的建筑工地、工廠、飯店、娛樂等場所。外出務工人員6萬余人,主要是在北京、廣州、深圳、珠海等沿海經濟發達城市從事制造、建筑、加工、電子產品生產等工作。
當前,**區農民工具有以下特點:
(一)經濟上貧困,生活質量低下
當前,我市60%以上的農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30%左右月收入在800~1200元之間,只有少數能拿到1500元以上的工資。經濟上貧困決定了生活質量的低下,農民工衣著簡樸、粗陋,一般都暫住在工地、廠區或合伙租住于城鄉結合部,由于農民工的勞動強度普遍較大,勞動時間較長,閑暇時間少,基本上處于一種工作、吃飯、睡眠的生活狀態。
(二)中青年居多
**區的農民工中約80%是中青年,留在家種田的大多是老人、婦女。
(三)文化水平普通偏低、職業技能差、謀生能力弱
農民工大中絕大多數為初中畢業,少數為高中畢業,由于文化水平偏低,農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建筑業和加工業等幾大領域,從事普通的勞務性工作,對職業技能沒什么要求,收入不高,在城市生存能力較弱。
(四)法律意識不強
**區農民工中很多人沒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學校學到的法律知識很少,從各種途徑接受的法律宣傳教育少,法律意識普遍不強。
(五)具有群體性特征
農民工一般都是屬于一個地方或區域的,經朋友、老鄉等介紹工作的,很少有單個農民出來打工,呈現群體性的特征。
二、農民工返鄉給我市社會治安造成的影響
自20xx年下半年以來,金融風暴席卷全球,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也逐步凸顯出來,一批中小企業倒閉,就業機會減少,**區外出務工人員逐步回流,從而給社會穩定帶來了一定影響,突出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外出務工人員大量返鄉的同時,有一部分不良人員也隨之返鄉,并將外地惡習帶回,給本地治安帶來壓力。
二是外出務工返鄉的人員大多為家里的“頂梁柱”,失業就等于喪失了經濟來源,特別是**區的偏遠鄉村,家庭孩子多,“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壓力增大,部分人容易鋌而走險,產生過激行為,做出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事。
三是有的外出務工人員長期在外務工,長達數十年之久,在外務工過程中的現實表現本地公安機關不甚了解,可能存在負案在逃或是曾經有過違法犯罪行為人員。
四是今年的就業形勢嚴峻,加之有的單位不講誠信拖欠民工工資,而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和相應救濟手段還很不完善,惡化了農民工生存環境,從而誘發犯罪。
三、關于解決農民工返鄉給我區社會治安帶來問題的對策
一是充分認識農民工返鄉給我區社會治安帶來的影響。要深入貫徹全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領會孟建柱部長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當前嚴峻的治安形勢,特別是中層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感和社會責任感對待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做好全體民警的宣傳發動工作,切實增強全體民警對此次金融危機的認知,增強對危機帶來的影響的重視,切實提高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是以“大走訪”活動為載體,扎實開展農民工返鄉情況的調查工作。結合“大走訪”活動,組織民警深入轄區,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入戶調查,并召開村(居)委座談會等,全面摸清轄區返鄉農民工情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仔細梳理歸納農民工返鄉原因,并全面掌握返鄉農民工在生產、生活方面的現狀,了解其思想動態;加強同返鄉農民工的溝通聯系,交心談心,身體力行為其解決力所能及的事情,從行動上、言語上正面加以引導。對有不良行為與不良嗜好的人員進行徹底摸排,并積極依托基層群防組織加強情報信息收集掌握,對重點人員要釘死、看牢,防止其趁火打劫,危害社會。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復雜而艱難的工作,盡管政府投入了許多,各級部門也多方努力,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遇到了許多困難和問題。 從農民工的整體來看,對文化知識和技能培訓有著強烈的渴求和迫切的愿望,但具體到單獨的個體和實際的培訓工作中時,卻不像當初所想象的那樣,免費培訓農民工就會排著隊來。現實并不是這樣,據調查了解,許多地方的農民工參加培訓的主動性不是很高,不少農民工參加培訓都是各級政府干部動員來的,有的甚至只培訓幾天就不來了,還有的需要給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發誤工補貼。而一些有學習熱情的農民工卻由于受環境和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無法參加培訓。
二、主要原因
(一)農民工自身缺乏長遠性思考,思想觀念需要跟新
首先,農民工受自給自足自然經濟思想束縛,較少考慮今后長遠的發展。其次,不少農民工對未來缺乏規劃,對以后外出打工并沒有特別明確的目標,即便想學一點東西,也不知道該不該學、學什么,學了有什么用。另外,雖然參加培訓的農民工不支付培訓費用,但他們還得出車費、伙食費、住宿費,再想一下這段時間如果不培訓而去參加工作還得掙點錢,就近期利益,算下來還是不劃算。農民工自身思想上對未來沒有明確的打算,導致農民工主觀上缺乏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二)現有的培訓機構和培訓設施分布不合理,覆蓋面狹窄,不方便農民工參加培訓
無論是公辦培訓機構,還是民辦培訓機構,只要是具有培訓資質、具有一定規模的培訓機構,絕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區,鎮、村一級基本是空白,而絕大部分農民工都是集中在鎮、村,農民工如果要參加培訓就必須要到城區,這就增加農民工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而且還耽誤農活。 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民工轉移就業。
(三)培訓課程設置與農民工就業實際需求不相吻合,不能讓受訓者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由于培訓資金短缺、培訓條件不完善、對市場信息把握不準確等多方面原因,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與農民的需求有差距,既與實踐相脫節,更不能讓受
訓者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當前大多數培訓都集中在計算機、電焊工、廚師、美容美發等專業,培訓項目和培訓時間都根據培訓經費來制定,短期培訓很難讓生手熟練深入掌握一門技術,中長期培訓又無疑增大培訓費用,致使參加過職業培訓的農民工普遍感覺培訓內容用不上,或是深入程度不夠。
(四)農民工培訓工作政出多門,難掌握較全面的信息
返鄉農民工培訓倍受政府的關注,各部門也都相繼推出與之相關的各種培訓項目,如勞動保障、農業、移民、建設、扶貧、共青團等部門都從各自的業務出發,開展了針對農民工的學歷教育,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工轉移就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各部門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統一、協調和銜接,沒有充分整合資源優勢,不能形成合力。結果使培訓不能與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實現有效的結合,培訓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造成重復培訓,為培訓而培訓,為完成任務而培訓,為應付檢查而培訓,使培訓與就業嚴重脫節。
(五)培訓經費短缺、落實難度大,嚴重影響培訓質量
按規定農民工技能培訓經費來源有三種途徑:即農民工自己掏一點;企業出一點;政府補貼一點。現實中農民工沒有承擔費用的能力,而企業又沒有承擔費用的意愿,所以農民工培訓主要由政府在賣單,有些地方為了增強農民工的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培訓任務,還給參訓人員補貼交通、食宿等費用,真正用在培訓學習上所剩無幾,培訓內容嚴重“縮水”。
三、進一步強化培訓,推進農民工培訓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整合資源
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盡快成立一個以地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就業再就業培訓領導小組,大力整合現有資源,發揮各自優勢,理順關系,明確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負責整個農民工培訓工作的統一規劃、協調、組織和管理,其他各部門通力合作,各盡所能、各盡其責,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避免政出多門,互相扯皮的現象,建立一個組織、法規政策、投入、師資、資源“五到位”的、社會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民培訓機制,將農民技能培訓真正納入“有領導、有機構、有秩序、有場地、有內容、有特色、出實效”的正常運行的機制中。要利用在鄉鎮、村設立社保工作機構,加強鄉鎮、村一級培訓基地建設,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組織、多方參與、整體推進,重點依托各類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培訓的工作局面,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
(二)加強信息引導,完善信息服務
缺乏城鎮用工信息,培訓機構不知道該開展哪些項目培訓,農民工不知道參加什么工種培訓。培訓后不能就業,是目前農民工培訓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造成培訓與就業脫節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及時,有效的用工信息。所以,就業機構應建立用工信息庫,實現市、縣、鎮、村級聯網,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信息、工資價位分析、預測和,將市內外用工需求及時向農民工,使農民工方便了解市場需求信息,并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有選擇地參加培訓項目。另外就業部門還要建立農民工培訓需求調查系統,根據農民工的需求,科學設置培訓項目,豐富培訓內容,采取長訓、短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方式,走農業技術培訓和二、三產業技能培訓并舉的路子。
(三)規范與拓寬農民工培訓市場
一是規范培訓市場秩序,對現有的培訓機構依法進行監管,在依法整頓改造的基礎上提高其質量和水準;二是拓寬培訓市場,打破培訓市場由政府壟斷的格
局,以專業化的培訓機構為培訓承辦主體,進行企業化運作,這樣才能夠為農民工培訓開辟更大的空間;三是靈活設置培訓場地,積極構建縣級、鄉鎮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并以此為主體,將培訓場地延伸和輻射到村社,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培訓項目,使廣大農民工在家門口就能接受到職業技能培訓,既能節省時間、節省交通、食宿等費用,又不耽誤農活,既方便農民工參加培訓學習,又提高參訓的積極性。
(四)完善培訓資金投入機制
一、困難
1、資金的困難
創業一個企業不是點滴資金能夠解決的事。一是固定資金投入,包括建廠土地,建設廠房,購置機器設備等等。二是流動資金投入,大致包括:原材料采購、庫存產品運輸費用、日常周轉資金、人工工資、水、電、煤等能源消耗等成本性開資、三是廣告、協調、新產品研發等費用資金緊缺成了所有企業都存在的共性問題。
2、用地的困難
創辦一個企業必須要有廠房,要建廠房必須得用地。土地資源是非常緊缺資源,城鎮的土地顯得更為緊張。一是可用土地少;二是用地報批難;三是土地價格高。所以企業建廠用地時,一是難有滿意的可用之地;二是政府沒有現成的可批之地,等手續辦下來,至少一得半年,甚至更長時間,企業籌辦期太長。
3、人才的困難
要辦好一個企業,必須有支撐企業運轉的方方面面的人才。除了有老板,還得有做事的員工,管事的管理人員和為生產經營服務的后勤人員。通過對兩個企業的走訪,我發現,現在的私營企業基本上都是家族式企業,老公(或老婆)當老板,老婆(或老公)當技術負責人兼總經理,管生產,管營銷,小叔、小姑或小舅、小姨當保管、會計或出納、采購員等等,沒有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沒有成套的系統的管理[!]手續制度。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壯大。這不難看出,業主不是不想把企業做大做強,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這些企業缺職業經理,缺技術研發人員,缺市場營銷人才,缺財務管理人才。
4、環境艱難
這些年,政府治理經濟發展環境力度大,效果好。但作為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環境與沿海發達地區比還是有差距的。首先是硬環境無法比,如交通、能源、城市配套設施等無法比,其次是軟環境,一是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官員的思想解放程序跟不上,他們往往只盯住企業的產值和稅收,忽略其他方面;二是很多優惠政策只是鏡中花,水中月無法落到實處,業主還不敢亂說,說不好得罪誰了自己吃了虧還不知道,只好不說,有人調查時,一概說好。
二、解決這些困難的建議和想法
1、資金困難的解決
一是政府成立融資擔保公司,為有發展前途的企業擔保融資,為守誠信的企業融資擔保,為一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擔保融資,為企業季節性需求資金融資擔保,保證融資渠道暢通。二是理順銀企關系,建立完善的銀企借貸制度,確保企業資金困難時能及時從銀行貸款,同時,也保證銀行貸出去的款項能按時全額收回。三是引導建立和完善的股份制公司,讓有資金有意愿的人到企業入股,增加企業資金,保證入股人的利益實現和到位。四是政府的閑置的資產和土地入股,減少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增加企業流動資金。
2、解決用地困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