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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區光電示范園區做為我區新能源發展的重要載體,開發建設應科學、規范。
第三條示范園區建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區域光能、戈壁荒灘優勢,形成產業定位分明,規模優勢明顯的發展格局。示范園區建設要與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建設成為全省重要的光伏發電示范基地。
第二章示范園區管轄范圍、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第四條光電示范園區管轄范圍:
東至東洞鄉政府以西,南至肅南裕固自治縣邊界,西至洪水河西岸,北至東洞鄉東干渠以南的國有未利用荒灘。總面積約55平方公里。
第五條區光電園區設立管委會(以下簡稱“光電園區管委會”),為區政府派出機構,行使區政府授權的管理權限,隸屬區發展和改革局系統。實行“相對獨立,封閉運行,一站式服務”的管理體制,對園區進行統一領導、統一開發建設、統一管理。園區管委會按照“精簡、統一、快捷、效能”的原則和工作實際需要,負責園區的各項行政管理,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六條園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園區的各項行政管理措施,以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園區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園區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光伏發電電網建設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園區項目的立項、核準手續申報,依照授權權限,對項目的各項規劃設計、建筑、開工等依法進行管理;
(四)負責園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土地征用、開發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轉讓,以及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
(五)負責園區國有資產和電力輸出的經營管理。
(六)負責園區招商引資、項目推介、信息和入駐企業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維護,協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八)協調、管理有關部門設在園區的內派出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園區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做好光伏發電行業相關經濟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負責光電園區內國有資產管理,督促園區內企業依法納稅,協調落實返還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十一)負責園區內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
貫徹落實管委會各項決策,督促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負責管委會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及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園區黨的建設、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管委會各部門工作;負責園區管委會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有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園區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和上報;負責機關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后勤及內部安全等工作;負責園區對外宣傳工作,做好宣傳資料的編撰、印制、發行工作;負責園區經費的使用及辦理財政各項收支,負責做好園區賬務資料的整理、保管、存檔工作;負責園區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核報銷;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辦公室
負責擬定園區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園區招商項目的謀劃、征集、洽談、協調、申報、審核工作,并協助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環評、安評、電網接入等相關手續;抓好園區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做好園區重大項目入駐建設的跟蹤服務;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活動和各類展會、簽約的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園區企業日常監管、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建設辦公室
負責園區水、電、路、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園區建設項目規劃紅線控制;負責入園企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照的辦理工作;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征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物業管理管工作;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營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園區電站、電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園區企業電網接入工作;負責協調園區電網運營工作;負責園區電網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園區規劃范圍內土地利用規劃、開發、等工作;負責水資源費、物業費、電力運營維護費的征收及管理工作;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園區管委會按照其管理職權,受區政府有關部門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涉及核發證照的,有關部門依照管理權限委托園區管委會辦理;涉及專業技術問題的,園區管委會會同區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聯合審查。
第九條園區管委會參照工業園區管理辦法,制定適合光電示范園區的車改、交通補助、誤餐補助、電話費補助等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條區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園區管委會的工作,協調、指導園區管委會行使好有關管理權限。
第三章運營
第十一條園區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證照辦理、費用收取,由園區管委會統一管理,園區內的土地收益,市區留成部分全部留給園區管委會用于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入園企業項目用地,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太陽能發電項目用地政策的會議紀要》文件精神,采取出讓或劃撥方式。
第十二條園區環境、衛生、安全、綠化、道路養護等物業由園區管委會統一管理,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入駐的各企業征收物業管理費。
第十三條園區內入駐企業生產、生活用水,由園區統一管理,并由園區統一向區水務部門繳納水費。
第十四條園區內110KV等級以上升壓站、電網運營維護,由園區統一管理,并按運營維護成本收取運營維護管理費用,用于園區電站電網的正常維護運營。
(一)、擴大宣傳,營造良好執法環境。利用“愛國衛生月”、“四創”等活動,開展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職業病防治、醫療機構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宣傳4次,開展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和愛國衛生知識宣傳6次,發放宣傳資料1200份,受益人數15000多人次。
(二)、雙管齊下,強化衛生監督工作。通過經常性監督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共對縣內125家公共場所、22家生活飲用水單位、47家中小學校、327家醫療衛生單位進行了經常性衛生監督,監督覆蓋率達100%。開展了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等專項整治活動6次,監督檢查各類經營戶485家,下達監督意見書485份。同時根據縣委、政府的重要活動安排,對今年縣內重大活動均增加了監督頻次,實施全程監督,確保了我縣重大活動期間的住宿安全。
(三)、嚴格執法,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我所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嚴格執行《縣衛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全面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1、加強衛生監督員的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執法能力與水平。5月底我所邀請市所2位業務骨干開展專題授課,全體人員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和新版執法文書業務知識,全年組織集中培訓4次;舉辦衛生監督員培訓班1次;參加各類培訓19人次;個人網絡培訓學習任務均圓滿完成,都按規定取得了20學分。積極參加市衛生局舉辦的案卷評查活動,參評案卷5個,獲得優良案卷4個、合格案卷1個,總分在全市排名第五。
2、做好《省行政程序規定》和《省政府服務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嚴格按要求向縣法制辦報送執法指導性案例案卷2個、評查案卷5個。
3、強化內部稽查,大力開展“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單位”創建活動。今年加大了對執法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的督查力度,共開展內部稽查4次,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4、嚴厲打擊各類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衛生法律法規的權威。全年查處無證行醫1家;受理行政執法案187件,其中,公共衛生行政處罰100件(當場處罰72件、一般程序28件);醫療執業87件(當場處罰26件、一般程序61件)。
5、依法開展衛生行政許可工作。以“熱情服務、依法許可”為宗旨,依托縣政務中心窗口,切實為申請對象提供高效、優質服務;按照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做到衛生行政許可工作及時、準確、規范,審批時限在法定期限內提速了50%。一年來共受理公共衛生許可申請55件,辦結55件。
(四)、突出重點,全力做好“四創”工作。一是多形式營造“四創”氛圍。通過印制發放宣傳單、制作宣傳畫板和制訂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五小行業”迎省衛復查專項檢查表等方式,大力開展“四創”宣傳。二是抓好本單位衛生管理與保潔工作。建立健全了愛衛組織,完善了單位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案,并將制度上墻,積極開展了各項愛國衛生運動,認真履行責任路段的清潔衛生、公益設施、文明規范、園林綠化、街道秩序等“門前三包”職責,確保實現單位責任區內無 “臟、亂、差”現象。加強了辦公環境保潔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衛生清掃保潔制度,做到了垃圾日產日清,確保了單位內部辦公室、樓道、衛生間等整潔干凈有序;積極開展了禁煙工作,完善了單位內部禁煙標識和管理制度,切實提高了職工的健康保健意識。三是重點檢查,集中整治。我所嚴格按照迎省衛復查和創國衛的標準,突出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重點,分二組對所有經營戶進行了多輪現場指導,使其更能自覺遵守公共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斷提高自身衛生管理水平,切實保障公眾健康,為消費者提供舒適、衛生、安全的服務。同時為使縣城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水單位積極參與、主動跟進迎省衛復查工作,我所對縣城區的109個公共場所經營單位、1個集中式供水單位、8個二次供水單位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監督覆蓋率100%,下達監督意見書255份,并對違法經營戶進行了依法查處,確保了迎省衛復查驗收工作順利通過。
二、轉變干部作風,推進衛生監督事業科學發展
1、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是加強廉政教育。通過觀看廉政教育片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形式,多方式開展黨風廉政教育與衛生監督職業道德教育,使全體職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做到廉潔公正執法、文明規范辦事。二是嚴格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堅持嚴格按“三重一大”的要求和程序辦事。對所里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事前召開所領導會,并邀請紀委領導參加,事中向紀委報告開展情況,事后向紀委報告結果,真正做到科學決策,民主辦事、紀委監督的工作格局。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大對“五個一律”、“八項規定”和“五個嚴禁”的督查與懲處,杜絕腐敗現象發生。
2、以活動為契機,大力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力開展作風大整頓“發展環境整治年”活動,及時傳達了市、縣兩級關于作風大整頓活動有關精神,開展專題學習5次;組織召開作風建設座談會1次;日常監督檢查中遵守“五個嚴禁”規定,嚴格執行涉企檢查備案登記制度和企業寧靜日制度;在3月份的“為民務實轉作風,勤廉辦事樹形象”作風建設主題月活動中,聯系竹山鄉松崗村和龍海鎮平山村,解決實際問題4個,走訪慰問困難群眾20戶,提供資金扶助3萬元;嚴格開展作風自查和內部稽查,同時對每次的監督檢查,檢查完畢后,都讓服務對象當場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滿意度達到了95%以上。同時大力開展以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實干型”機關為主要內容的“四型“機關創建活動,強化機關的基礎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大興求真務實作風,活動中每月開展集中學習一次,評選學習之星、服務之星、創新之星、實干之星4名。
3、不斷夯實黨務工作基礎。切實抓好了所領導班子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政治理論集中學習4次;按照黨員發展工作計劃,培養入黨積極分子1名;做好了黨費的及時收繳和上解工作;加大了宣傳工作力度,舉辦宣傳欄4期,同時通過國家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及時上報各類衛生監督工作信息,全年在省、市、縣各類媒體發表稿件27篇。
4、機構能力建設取得新突破。衛生監督硬件設施進一步完善,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全面完成,并于 9月份入住新辦公樓;中央投資95萬元的衛生監督執法工具、辦公設備、執法用車、快速檢測等設備設施已全部配置到位。加強了對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業務指導與培訓,衛生監督協管員隊伍在農村衛生監督工作中發揮了作用,真正做到了衛生監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5、全縣中心工作穩步推進,衛監事業協調發展。綜治和維穩工作大局穩定,今年按照“五個一”要求,投資3萬元加強了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年無違法違紀事件和安全事故發生;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規范了工作流程,本單位人員無違反規定超級上訪事件;計劃生育工作繼續堅持辦理衛生許可證時查驗流動人口生育證,嚴厲打擊“兩非”行為,單位育齡婦女按要求查環查孕,無違法生育事件;財稅管理嚴格執行非稅收入執收工作責任制規定,無亂作為或不作為現象,各項資金使用未發生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三定”規定,按要求規范管理機構編制,無違規進人現象;統計、公共機構節能、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教育捐資助學等工作均圓滿完成任務。
一、目標任務
按照省級衛生城市標準及市政府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著力解決城市突出的環境衛生問題,理順愛國衛生工作機制和環境衛生長效保潔機制,加大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與綜合整治力度,落實愛國衛生責任制,實現城市經濟、社會與衛生環境的協調發展。經過各項創建工作,確保我市10大類近50項任務指標全面達到省級衛生城市創建標準,把*市區建設人居環境和諧、衛生環境改善,生態環境良好的省級衛生城市。
二、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1日-5月20日)
---做好規劃、方案,于5月中旬前,由*市愛衛會向省愛衛會提交申報報告。
---成立*市創建省級衛生城市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召開創衛動員大會,分解落實各項指標任務,簽訂創衛工作責任書。
---各責任單位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人員、資金,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實施創衛達標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省級衛生城市規定指標。
---市創衛辦公室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開展衛生整治活動,匯總提供有關資料。同時,由市創衛領導小組組織全面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力爭通過省愛衛會的評審驗收。
(二)全面整治,鞏固提高階段(5月21日-8月30日)
---市創衛辦公室按照省級衛生城市標準掌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對不完善的項目指標,督促各責任單位加強和改進,實現達標。
---各責任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向市創衛領導小組上報完整的申報材料,接受市創衛領導小組的模擬驗收。邀請省愛衛會領導和專家對創衛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并對檢查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進行整改。
(三)申報驗收,迎接檢查(*年8月31-10月15日)
市創衛辦公室做好所有基礎資料匯總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做好迎接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市愛衛會按照省級衛生城市申報程序向省愛衛會提出創衛驗收評審報告,確保創建成功。
三、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重點工作任務
1、加強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建全市、區愛衛會組織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明確各部門分工、落實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檢查評比活動。
2、加快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年9月以前,*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建成投入使用,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規范運營,使市區生活廢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50%、8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共廁所建設和土旱廁所的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及《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要求建設和管理公廁。重點建設二類以上水沖式公廁,城市二類以上公廁普及率達到60%。
4、加強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抓好環境質量,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96%,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6分貝,煙塵控制區覆蓋率≥100%,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利用率≥90%,環境保護投資指數≥2.0%,近兩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5、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實疫情報告制度,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制度,各醫療衛生單位全部設立預防傳染病和健康教育宣傳欄。兒童計劃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種達到98%,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8%。加強一次性醫療用品的監管工作,徹底消除醫源性感染隱患,確保不發生重大疫情。
6、加強城市"除四害"工作。開展城區重點單位和居民區滅鼠、滅蠅、滅蚊、滅蟑螂活動。(除"四害"工作資料完整),要求城區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全面了解市區內蟑螂分布狀況,對個別密度較高的街區和單位實施全年殺滅,陽性率控制在3%以內。滅蚊、滅蠅工作堅持以治理孽生地為主的綜合防治工作,在夏秋季堅持一周一消殺,降低蚊蠅密度。
7、加強健康教育工作。市、區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設備、經費和任務落實,并能較好地進行業務技術指導。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按照國家教委"教育行政部門健康教育評價表"總得分達到95分。中專及普通高校開展各種形式健康教育。市、區醫院門診部及住院病區設有健教專欄,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80%。社區和工作場所積極開展健教活動,居民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8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70%以上。職業衛生、女工保健知識培訓率達到95%,知曉率達到85%。*日報、*電視臺有健康教育專欄,對創建省級衛生城市活動,進行輿論引導和新聞宣傳,并堅持自辦衛生健康欄目播放。市上制定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依法開展控煙工作,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主要公共場所應設有健康教育專欄,有控煙和預防艾滋病等疾病的宣傳內容及宣傳品。各創建責任單位設立固定的創衛宣傳標語。
8、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組織各部門、單位和群眾開展經常性的衛生清掃活動,清掃保潔率達100%;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98%,垃圾日產日清,主干道和背街小巷保潔時間和保潔要求達到規定標準;市容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城區道路路面整潔,無破損和坑洼;無"八亂"和隨地吐痰、便溺現象;"門前三包"衛生責任制落實;城區無衛生死角,無違章飼養畜禽。
9、加快園林綠化,建設生態環境城市。圍繞建設生態型園林化城市目標,增加資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態和綠化建設。加強城區綠化,以公園、景點、廣場、沿路的綠化為重點,營造具有戈壁綠洲特色的園林化城市。市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人均綠地面積≥8平方米。
10、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食品衛生工作。各衛生監督監測主管部門和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相關單位各項工作有計劃、有檢查,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范,資料齊全。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供水單位和食品餐飲經營單位應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經過體檢、培訓后持健康證上崗。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加強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水質符合衛生要求。加強食品衛生執法檢查,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趨勢,近年來未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二)職責分工
1、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市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績名列全省前列。積極開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區建筑工地、公共場所、集貿市場等重點部位的集中整治,經常組織清掃環境衛生、清理衛生死角,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責任單位:*區政府。
配合單位: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建設局、市愛衛辦、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規劃局、國土局、房管局、民政局、教育局、*軍分區、玉門油田生活基地等單位。
2、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環衛設施投資力度,加快在建項目工程進度。*年9月前,建成*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場,使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50%、80%以上。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區政府,財政局、發改委、環保局、交通局、中小企業局、商務局、國土局、衛生局、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玉門油田基地等單位。
3、城市環保工作不斷加強。加大對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業污染綜合治理、城市生態保護建設的投資力度,加快治理步伐,省上考核驗收前達到標準。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85%以上;飲水源水質達標率≥9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6分貝;重點工業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利用率≥100%;環保投資指數≥2.0%。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政府,發改委、財政局、建設局、公安局、商務局、中小企業局、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等單位。
4、全市傳染病防治工作全面達標。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種傳染病防控體系,確保不發生重大疫情。
加強各種傳染病監測和管理工作,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加強兒童計劃免疫全程接種,消除醫源性感染隱患。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配合單位:*區政府、市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
5、加強城區"除四害"工作。認真組織集中開展城區重點單位,居民區的除"四害"活動,鞏固殺滅成效。鼠密度控制2%以下,城區蟑螂陽性率控制在3%以內,降低蚊、蠅密度。滅鼠工作于*年9月前取得省愛衛會頒發的合格證書。
責任單位:市疾控中心。
配合單位:*區政府,旅游局、建設局、環保局、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軍分區、玉門油田生活基地等單位。
6、健康教育全面達標。加大對健康教育工作的投資,認真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機構和工作經費機制,積極開展社區居民、中小學生、醫療衛生單位、商業企業、工礦企業等單位的健康教育活動,各項指標達標。
責任單位:市愛衛辦。
配合單位:*區政府,市委宣傳部、財政局、*日報社、廣電局、教育局、人事局、衛生局、商務局、中小企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等單位。
7、建成園林綠化、生態環境城市。圍繞建設生態園林化城市的目標,增加資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態和綠化建設力度,確保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人均擁有公共綠地面積≥8平方米。
責任單位:*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林業局、規劃局、國土局、房管局等單位。
8、公共場所、飲水衛生和食品衛生全面達標。市人大和政府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的監督執法和監測工作,重點加強"五小行業"的衛生監督監測,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配合單位:市人大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檢局、商務局、環保局、農牧局等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創衛活動的各項工作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成立*市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和安排部署市區創衛工作的重要任務,審定創衛工作的重要文件、創建規劃和專項活動,研討創衛活動中的決策事項。協調各責任部門完成工作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創衛活動的各項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掌握全市創衛活動工作的進度,及時創衛公告,組織召開創衛活動聯席會議。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創衛工作目標責任制。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創衛活動的重要性,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真抓實干,把創衛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定分管領導和專門的工作人員。對照創衛標準,尚未達到考核標準的指標,市愛衛會和相關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計劃,確定整改方案,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保證創衛活動扎實開展,創衛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條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應遵循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民政、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實施的原則。
第三條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幫教安置是指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幫助、教育、監督和管理,使刑釋解教人員鞏固改造成果,繼續加強思想意識改造和行為矯正,努力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安居樂業,不再違法犯罪和危害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包括: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幫教安置對象包括:
(一)刑滿釋放5年以內人員;
(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
第四條工作任務: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刑罰正確實施;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
(三)對家庭特別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在就學、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適應社會;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幫教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幫教對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六)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條工作原則:
(一)社區矯正遵循懲罰、教育和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置幫教堅持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則;
(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因人制宜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矯治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幫教安置與監所教育相銜接的原則。
第六條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分析轄區內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
第七條建立責任考評機制。
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綜治委具體指導下,積極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成員單位履職考評辦法,每年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經費保障。應當安排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職責及人員
第九條縣政府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村(社區)應當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審議批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總體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
(三)定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四)監督、檢查成員單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綜治部門主要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指導;
(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基層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綜治辦收集、反饋“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完成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公安機關主要職責:加強對“兩類”人員的監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定期排查“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審判機關主要職責:準確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必須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判決的參考依據。及時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相關法律文書,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辦公室報送“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信息;
(五)檢察機關主要職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實施,每年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1-2次執法檢查。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我縣“兩類”人員脫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生活無著落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給予幫助,對“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中具有城鎮戶口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具有農村戶口且符合“五保”條件的納入“五保”范圍。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門主要職責:配合、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對于符合就學條件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其就學的相關工作,無能力交相關費用的要給予減免;
(八)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機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門主要職責:將“兩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開展創業幫扶;
(十)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完善,推動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編制、職能的核定落實;
(十一)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規定,主動為符合政策的“兩類”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服務,減免相關稅費,幫助落實政策規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指導、協助“兩類”人員自主創業,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減免相關費用;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職責: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參與配合矯正教育及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青少年和女性矯正對象的矯正、幫教、幫扶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指導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十四)廣電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的報道,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宣傳工作任務;
(十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參與組織犯罪矯正對象的監管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兩類”人員實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對“兩類”人員進行監管、考察;
(三)組織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評議,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訪、半年一考核;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對“兩類”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教育;
(五)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參加公益勞動;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七)建立“兩類”對象矯治、幫教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村(社區)社區矯正工作室在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矯正教育工作,對幫教安置對象落實相應幫教措施;
(二)掌握轄區“兩類”人員動態,及時報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是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是指經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事業崗位,由編制部門核定編制,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門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疏導、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務性管理的專職人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實行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和不稱職淘汰制度。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熱心社區矯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在同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按照志愿者服務相關規定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法或違反工作紀律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矯正對象的接收和幫教對象的銜接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由其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登記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
(二)向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法律教育;
(三)責令社區矯正對象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報到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的書面保證;
(四)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局、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十七條縣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轉交司法所。
第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予以登記,宣告執行社區矯正,告知權利、義務,發放《十堰市社區矯正對象須知》;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未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先行登記,待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再完成前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在接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寄來的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后,應登記造冊,同時分別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出所,登記核實,建立檔案。并告知家屬按時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十五日內,將上述情況告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條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轉交的《通知書》等材料后,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根據刑釋解教人員具體情況,落實具體幫教安置措施。(一)對參加過失業保險且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二)對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愿望而沒有勞動技能特長的,社保部門應將其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三)對具有城鎮戶口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會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村委會、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條件的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后,按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并將其納入重點人口進行管控。
第二十一條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所后,應在十日內分別到當地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報到登記。對刑釋解教后一個月仍未報到的,民警應上門查明原因,督促其報到。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機關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縣國安辦,并專門建檔,列為重點人員,由縣國安辦牽頭會同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分等級落實教育管控措施,同時與原偵查機關保持聯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報到;
(二)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三)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
(四)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五)遵守其他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被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二)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三)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條二規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范圍是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縣以內。社區矯正對象有就業、經商、就學、就醫、探親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必須經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報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社區矯正對象返回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當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報告并銷假。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不滿6個月的,由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暫住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6個月以上、未導致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暫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并辦理異地托管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因遷居變更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原屬司法所、派出所應分別及時與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會同派出所商定監督人,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司法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會同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級監督管理。對于受到獎勵或行政懲戒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分別從寬、從嚴實施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司法所應當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派出所應給予配合支持。
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應當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司法所、派出所應當定期會同社區矯正工作室走訪社區矯正對象家庭、單位和村委會,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情況。
第五章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實施分階段教育。
第三十四條入矯教育包括接受社區矯正意識教育、行為規則教育。
第三十五條常規教育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區教育資源定期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個性特點、日常表現、矯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進行個別教育;
(三)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進行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責任教育、親情教育。對未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其完成法定義務教育;
(五)組織和協調社會團體、社區矯正志愿者,調動社區矯正對象的親屬、單位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助活動;
(六)組織公益性活動,以轄區內的敬老院、基礎性公益事業建設為陣地,鼓勵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為社區(社會)提供服務;
(七)矯正對象應每月向基層司法所匯報思想,內容應涵蓋學習情況、思想狀況、生活情況、下一步的學習需求、生活、工作及生產安排等。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兩個月實施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包括社會發展形勢教育、公民道德、遵紀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獎勵分為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
行政獎勵種類有:表揚、記功。
司法獎勵種類有:減刑、假釋。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社區矯正滿3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揚: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二)積極參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成績良好;
(三)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四)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立功表現之一的,可以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考驗期的,可以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第四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有考驗期的,應當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懲戒分為行政懲戒和司法懲戒。
行政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治安拘留。
司法懲戒種類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登記的;
(二)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故意逃避監督管理或對抗教育的;
(三)違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的;
(四)應當給予行政懲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予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發現余罪漏罪的;
(三)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區矯正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被判處管制、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實際期限。
被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緩刑考驗期或者假釋考驗期。
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
第四十八條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有罪、決定數罪并罰的,原社區矯正終止執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無罪的,原社區矯正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終止矯正的,司法所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時間,由社區矯正對象簽收,并以適當形式公開宣布終止社區矯正。
第五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開展終止矯正考核鑒定,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一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所應當在執行期滿30日前出具書面鑒定材料,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原批準機關。
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10日前,作出是否續期的審批決定,并將決定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縣司法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死亡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單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法院作出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法院。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死亡、被收監執行終止社區矯正的,司法所應當在檔案中注明理由、時間,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章幫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條幫教前移制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每年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進行幫教,了解本轄區的服刑、在教人員的思想、改造情況,掌握回歸后就業意向,介紹當地政治、經濟形勢,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歸社會。協調教育、民政、婦聯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問題,幫助穩定家庭婚姻關系,動員家庭成員定期探視。
第五十五條登記、建檔制度。縣、鄉兩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對刑釋解教人員要逐人登記造冊,開展幫教工作,建立個人檔案。
第五十六條分類幫教制度。對于表現差、有違法犯罪傾向、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重點幫教,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司法所、村委會配合;對于其它的幫教對象實行一般幫教,由司法所負責,村委會配合。幫教類別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進行初定。幫教期間變更幫教類別由鄉鎮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呈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五十七條解除幫教和延長幫教制度。對幫教對象滿五年無重新違法犯罪的,應及時解除幫教,并填寫《解除幫教意見書》;對幫教滿五年仍表現不好,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要延長幫教,并填寫《延長幫教意見書》。解除和延長幫教,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刑釋解教人員個人檔案,自解除幫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條移交制度。對不在戶口所在地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其有關幫教情況向本人就業部門移交,保持幫教工作的連續性和銜接性。
第五十九條定期排查、回訪制度。在堅持經常性幫教工作的同時,要定期排查、回訪,并將情況上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運轉機制
第六十條信息共享機制。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建立“兩類”人員信息庫。
(一)信息采集: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兩類”人員刑事拘留和受治安處罰人員信息;提供刑滿釋放5年、解除勞教3年內人員及重點刑釋解教人員和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強制戒毒人員信息;
縣檢察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脫管、漏管情況信息;
縣法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中重新犯罪情況信息及判處緩刑中的收監執行情況信息;
縣司法局負責提供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提供我縣外出經商務工“兩類”人員及外地來我縣經商務工“兩類”人員信息;提供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刑釋解教人員違法處以勞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內容由縣司法局制定統一模式,各責任單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門內匯總、核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以統一報表形式傳送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之后,于當月15日前反饋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綜治辦。
第六十一條建立跟蹤幫教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應在本鄉鎮的綜治維穩會上通報轄區內“兩類”人員特別是重點監管、幫教對象的情況。一旦發展“兩類”人員有危害社會的苗頭,應當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二)對外出經商務工的社區矯正人員,推行異地托管機制;
(三)對“兩類”人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鄉、村三級組織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必要的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第六十二條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支持建設機制。
將“兩類”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納入縣“十二五”規劃,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勞動、警示教育、過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矯治幫教機制,激勵、引導“兩類”人員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順利融入社會。
第六十三條以服務促管理,不斷提高“兩類”人員再社會化能力“兩類”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
(一)城區內有勞動能力的“兩類”人員可以到縣勞動就業局進行失業登記,憑登記證明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勞動就業局應適當放寬對“兩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以直接申請就業援助;
(三)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兩類”人員外出經商務工,相關部門應積極推薦介紹,并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
(四)鼓勵“兩類”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人社局應在證照、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統一的促進就業稅收政策;
(五)錄用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普惠政策;
(六)農村戶籍的“兩類”人員原有責任田(林)的,應予以落實;
(七)對生活困難的“兩類”人員,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訴訟請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規定的“兩類”人員,縣司法局應將其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落實有關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條以保障促管理,解決“兩類”人員后顧之憂。
(一)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兩類”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屬公務員犯罪的“兩類”人員,可參加原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兩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