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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1、辦理成功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后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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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公積金繳存人準備好《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供住房公積金申請》前往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申請書是需要有單位核實蓋章的。
2、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繳存人提交的申請書的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之后會在《申請書》上填寫好提取金額、簽名并蓋好提取審批章。
4、繳存人可以憑借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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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提供個人的真實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同目的,分別提供不同的、相應的證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注意要加蓋單位預留印章以保證有效性。
2、經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之后,確認你的情況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確定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是真實并且合法的。
3、如果不具備申請條件的話,公積金管理中心會通知你的,并且還會在通知里告知你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原因。
4、一般情況下,在你提出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請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的,并且會把結果盡快通知給你。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你的申請,并且通過審核的話,你需要提供指定銀行的個人儲蓄賬號。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之后就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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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1.提取申請書;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農行借記卡之一;
4.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1.提取申請書;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農行借記卡之一;
4.個人購房借款合同;(首次還貸提取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自第二次還貸提取起僅提供原件)
2、單位在審核后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辦理公積金裝修房子的提取條件有幾個,只要大家符合基本的條件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了: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3、有民事責任能力,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林先生是徐州市某機械公司職工。2003年11月中旬,林先生因購房到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發現自己賬戶內所有的公積金15000元已被他人冒領。林先生從管理中心出示的提款人相關手續中了解到,冒領人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面蓋有自己單位的公章;商品房買賣合同;某房產公司開出的收據、冒領人林某個人憑證。林先生于是找到單位有關部門查探究竟。經查詢得知確實是本單位給開具了提取申請書并加蓋了公章。單位解釋:申請人只要準確填寫所在單位公積金代號、職工個人公積金代號、公積金累計匯交額,本人不需到場,單位即可為其在申請表上及支款憑證上加蓋公章和法人印鑒。林先生認為自己所在單位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均未盡到審查義務,致使自己的公積金被他人冒領,合法財產權受到侵害。今年1月,林先生向徐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自己所在單位機械公司及公積金管理中心賠償自己損失15000元。
林先生的單位認為冒領者所持的相關材料是偽造的,如:購房合同是假的、身份證是假的,購房合同沒有合同編號,只有收據沒有正式發票等;認為管理中心未盡審查之責,無原則批準,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而管理中心則認為自己只負責對提取人提款條件進行審查,不對提取人的真實性進行審查;認為取款人的提款材料的真實性核查責任在于提取人所在單位,自己因此不負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單位核實的內容包括: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本案中機械公司沒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在林先生沒有到場的情況下為冒領人在有關表格上蓋章,由此發生林先生公積金被冒領事件。關于機械公司認為管理中心審查不嚴的問題,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本案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無合同編號,但不必然導致林先生的公積金被人冒領的結果;況且有出賣人和買受人的印章和簽字,在未交清房款前,只開出收據,不開出正式發票也屬正常。管理中心沒有理由判明出賣人和買受人印章和簽字是假的,在提款人所在單位出具提取證明并加蓋公章后,有理由認為上述材料屬實。機械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實上述材料是偽造的。
從機械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公積金提取辦理程序”來看,機械公司沒有按該程序履行審查義務而造成林先生公積金被他人冒領。3月15日,法院依據民法有關規定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判決機械公司返還林先生公積金15000元。駁回了林先生要求公積金管理中心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1、購房提取
(1)購商品房提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須辦理合同備案)、付款發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價值的金額,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2)購二手房提取,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發票和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契稅發票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應提供以下材料:(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建筑工程預(結)算書,應符合當地、當時自建自住房一般投資標準;(4)購買相關材料的發票,建造時間(以辦理規劃許可證的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農村建房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批準通知書、自建房產權證、建筑工程預(結)算書,應符合當地、當時自建自住房一般投資標準。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
3、拆遷房的提取
提供拆遷協議或購房合同原件(須辦理合同備案)、付款發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補交房款的金額,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
4、翻建、大修理自住房的提取
提供:(1)、房屋產權證明;(2)、房產質檢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大修鑒定及批準文件,(3)、由建筑定額管理等有權部門出具翻建、大修理投資概算;
(二)離休、退休提取
提供離休、退休文件或離退休證。對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病退或離崗)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封存在原單位,到離、退休年齡時憑離、退休文件或離、退休證提取。對有公積金貸款的提取只能在還清貸款時一次提取,并辦理銷戶手續。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
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書(1-4級等級),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四)戶口遷出及工作調離紅河州行政區域的提取
提供戶口遷出證明或調令辦理提取或轉移。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
(1)提供自住住房貸款證明資料。
(2)公積金貸款連續還貸12個月以上(一次性還清貸款不受此限制)。
(3)已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階段性擔保中的貸款不允許提取公積金)。
(4)提取金額為上年歸集余額。
對商業銀行購房還貸提取只允許提一次,同時提供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原件、購房合同、貸款余額證明;在貸款時用自己的公積金為他人作擔保的不允許提取公積金,要求管理部清理并打上擔保貸款標記。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必須提供死亡證明(公安機關的戶口銷戶證明或醫院證明、法院宣告死亡裁定書);法定繼承人申請書(原件);提取人與死亡人的合法關系證明(婚姻關系證明或戶口簿等)。提供合法繼承人身份及遺產處理的公證書或判決書。
(七)家庭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
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縣及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證明。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重大疾病的范圍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
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八)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取
1、本人年滿45周歲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合同(協議)、單位證明或失業證、身份證,辦理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提取及銷戶手續(公共封存帳戶內的提取只需提取供身份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滿45周歲的,期間發生購、建、大修自住房行為或提取公積金一次性還清個人住房貸款(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可辦理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說明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從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其作用的行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為了規范提取條件和職工的提取行為,使住房公積金切實發揮定向用于住房消費的作用,保障廣大職工的利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作了規定。
(一)、用于住房消費的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項所說的“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也就是說所購、建、大修住房的產權歸職工所有。因此,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或只擁有使用權的住房等等,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是對住房不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為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提取方式。此項規定了四種行為:
(1)、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產房等;
(2)、建造。根據1983年5月25日國務院批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的《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
(3)、翻建。根據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保部批準試行的《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文件同上)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提取。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只有購房貸款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如果租房居住的職工家庭,其租金在家庭工資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過大,超出了職工對住房消費的承受能力,就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房租超出規定比例時,職工在提供工資收入證明租賃合同等證明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對職工有能力負
擔的在規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
(二)、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時的提取
1、離休、退休。職工離休、退休時,單位不再向其發放工資,只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不再繳存的。同時,職工離退休后住房問題一般不是主要問題了,沒有必要繼續限制其使用方向,職工可以提取用于養老、醫療等方面。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在職期間,由于事故、災禍等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證明文件),職工無法繼續工作,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單位不再向其發放工資,住房公積金的來源同樣不存在了,所以規定了這種特殊情況的提取。要注意兩點:一是,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是部分喪失;二是,必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并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是辭職、辭退、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所以規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才可以提取,是因為只有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況下,職工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后再也無法參加工作,也就不可能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了。職工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那么職工還有再次工作的可能。所以,應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找到新工作時)或者封存手續,而不能提取。二是,如果職工的戶口本身就不是本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第二條關于適用范圍中,沒有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的戶口進行限制,所以,職工可以參加非戶口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當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比照“戶口遷出或者出境定居的”情況處理,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
3、戶口遷出或者出境定居。在這種情況下,職工已經超出了原行政區域,也就超出了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圍,因此,應允許提取。本項要求職工的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如果職工只是到外地工作,但戶口并沒有遷出,或者出國進修、學習等而非定居,都不符合本項規定,不得提取。
4、職工死亡。職工在職期間可能出現死亡的情況,這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同樣不具備了,就應允許提取。
職工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者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宣告死亡應當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在職工死亡后就列入遺產的范圍進行繼承,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來執行,如果死亡職工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由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承;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由法字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都有權提取殘廢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至于如何分配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死亡職工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
職工向單位申請,單位核實并出具證明,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是否允許提取,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指定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凡是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首先應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由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單位進行核實的內容,包括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如果發現問題就可以及時解決,避免糾紛,提高辦理提取的效率。單位核實正確后應當及時給職工出具提取證明,證明單位對職工的提取核實無誤。 職工提取申請經單位初審證明后,應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由中心審核、決定允許提取。
紅河州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根據“紅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審定辦理。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材料
(一)、購買自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所建房的立項、規劃、用地和建設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證件,購買材料發票;大修自住房的,應提供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貸款合同、還貸款證明。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房屋管理部門認可有效租憑合同及年度租房繳款發票。
注: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四)、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由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六)、戶口遷出或者出境定居的,應提供房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護照簽證及國外定居證明。
(七)、職工死亡由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死者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公證)證明。
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
五、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須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既將原工作單位繳交帳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新調入單位進行繳交,同時原住房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六、住房公積金轉移的辦理程序
(一)調出人員單位。辦理停止繳交,進行人員帳戶轉移登記。當新調入單位為調入職工辦理開戶注冊設立新帳戶后,由申請轉移人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審批表”,單位核實簽署意見,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二)新調入人員單位。為調入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登記,通知職工本人帳戶開設情況,從調入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七、住房公積金的封存
職工因離職、退離休等原因中斷或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因調動工作單位且新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尚未在調入單位開設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封存期間按規定計息。
八、住房公積金封存和啟封的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的封存由職工所在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交時填報“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名冊”、“住房公積金單位代扣代繳匯總表”即可辦理。
住房公積金的啟封(恢復繳交)也由單位填報上述相關表格予以啟封。
注:繳交單位變更的使用住房公積金轉移予以啟封,將原封存金額轉入新設立職工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流程
住房公積金歸集風險又稱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在繳存過程中受各種因素影響帶來的資金和利益損失的趨勢和可能后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在規定的三種繳存模式和匯繳程序中,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防范的重要節點表現為代扣代繳風險、委托收款風險和個人賬戶管理風險三種類型。
1 代扣代繳風險
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風險具體表現有:一是本月扣下月繳。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將職工個人部分代扣,跨月將代扣代繳部分一并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雖與《條例》不符,實際操作中被視為“正常繳存”,一旦單位發生財務危機,就有可能被挪用。二是扣了不繳。單位在代扣職工個人部分后,不進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由單位自行管理或交其他部門管理,甚至隨意處理。三是少扣少繳或多扣少繳。部分單位不按照規定額度足額代扣,擅自降低繳存基數和比例。如有的單位繳存基數只限于崗位工資、津貼之和,沒按統計局統計口徑核定勞動報酬。有的單位足額扣取后少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四是只繳不扣,即只繳單位補助部分,不扣職工個人部分。一般發生在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五是只扣不繳。這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助部分沒納入財政預算,使單位補助部分不能到位,只扣取了職工個人部分繳存。
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在繳存單位沒有專門機構,經辦人員是兼職,所從事的業務較多,工作繁忙,無暇顧及。第二,經辦人員責任心不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持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將本屬于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私存。第三,單位疏于管理,不及時檢查和督促經辦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四,地方政府、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認識不足,沒有從法制化建設的高度來認識公積金繳存的重要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的檢查,造成放任自流的局面。
2 委托收款風險
目前,大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是委托銀行或稅務等相關部門代收住房公積金,從而使代收部門成為住房公積金歸集主體,代收部門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將代收住房公積金不及時或跨月、跨年度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由此就形成委托收款風險。其主要原因有:(1)代收部門缺乏專門的住房公積金操作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只是相關部門的附屬業務,不可能利用更多資源,配備足夠的專門人員。(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與代收部門工作人員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繳存工作好壞沒有與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掛鉤。(3)受托銀行受自身利益驅動,為了保存款余額,壓票、不及時進入住房公積金專戶。(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代收部門業務聯系不緊密,不及時與代收部門對賬,無法及時了解、發現繳存中的問題,導致資金被挪用。
3 個人賬戶管理風險
實際操作過程中,會發生該記入個人賬戶的資金沒有計入或遲計入的風險。目前,職工個人賬戶管理有兩種模式:大中城市一般由受托銀行計入賬,中小城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計入賬。這兩種方式都可能產生個人賬戶管理風險:(1)不在規定時間內上機,遲記入職工個人賬戶;(2)職工個人賬戶信息丟失,無法記入個人賬戶;(3)操作人員隨意篡改個人賬戶信息;(4)操作人員工作疏忽或操作失誤,上錯、少上或“張冠李戴”,使個人賬戶信息與繳存清冊不一致。
(二)支取風險
按照《條例》規定,辦理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除提取后應當注銷公積金賬戶情況外,主要限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部分(限定于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房和私房)。由于公積金貸款利息低,不買房就動不得,因此有不少精于理財的人著急要將公積金賬戶中的“死錢”,變成“活錢”。主要表現為:
1 套現。委托一些中介公司偽造裝修或虛假房屋買賣,從而利用公積金貸款或支取的方式,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騙貸或領取自己的公積金,后給中介手續費(服務費)。
2 騙現。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公積金繳存者的個人信息,并不惜偽造有關證明文件材料或找關系托人情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
(三)貸款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與銀行貸款風險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相同之處在于,風險發生后都將造成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的損失;不同之處在于,貸款所造成損失的終極所有權不同,銀行貸款的所有權屬于銀行即放貸人,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有權屬于全體住房公積金繳交人。
目前,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的重要節點主要表現為如下形式:1.直接貸款和超標貸款。2.重復貸款。同一個貸款人,在不同地區或不同系統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系統之間不聯網、各系統之間信息不共享等漏洞,多次貸款的行為。3.雙方貸款。夫妻雙方分別以各自的名義從不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得貸款。4.“無保”貸款。貸出款項沒有保證手續或保證手續不完整。5.壞賬貸款。貸款已到期,貸款人也能夠找到并且也承認貸款事項,但貸款人卻沒有償還能力。6.“無主”貸款。貸款已經到期,但卻找不到借款人,當然貸款時的“保證標的物”也無從變賣。7.“挪用’’貸款。以購房、建房、大修房屋等名義取得貸款后,卻將所貸之款挪作他用。8.無效抵押貸款。抵押物權屬不明、抵押物的法律執行程度低、抵押物價值高估等,出現風險,依法拍賣抵押物成為一紙空文。9.逾期貸款。貸款到期后,貸款人有償還能力卻遲遲不還款或不按規定額度還款,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全額收回。
上述任何一種現象出現后,其共同的結果都是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放出的貸款不能如期如數收回,使得廣大住房公積金繳交戶的利益被少數人非法占用甚至據為己有。
(四)國債風險
住房公積金國債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券商在交易所債券市場購買記賬式國債,交予券商托管后被券商挪用質押,使得以住房公積金購買的國債不能按時兌現所造成住房公積金損失,這是防范的重要節點。造成住房公積金國債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 缺乏國債方面的知識。國債是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是信用級別最高的債券,但大都停留在以前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經驗上。如今,國債的品種非常豐富,買賣方式也很多。國債本身沒風險,但是買賣國債卻會出現失誤,發生風險。對買賣國債認識不足、準備不足,是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策失誤、操作失誤,從而形成買賣國債風險的重要原因。
2 個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思想素養差,擋不住金錢的誘惑,與證券公司聯手作案,帶來國債風險。保定3億元住房公積金失蹤案、衡陽2.53億元公積金國債被質押案的發生都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有關。
3 監督機制的缺失。《條例》規定,公積金購買國債需經管委會批準。在實際中,通常都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再具體操作。有決策、有運作,唯獨沒有監督或監督形同虛設,完全依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道德自律。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風險才能得以規避。
二、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防范
(一)歸集風險的防范
1 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建設,做到有章可循。從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繳存制度抓起,根據《條例》精神,對原有的繳存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必須有統一的計算口徑。對確屬經濟困難的單位,建立緩繳和降比繳存制度,規范單位繳存行為。
2 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相互制約,保證安全。內部管理不善是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立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在內部管理的制度設計、管理理念上必須環環相扣,相互牽制,就是要保證繳存、上機、復核三項業務和相關科室之間相互制約。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工作人員在收取公積金后,在規定時限內錄入個人賬戶,并將繳存憑證傳遞給復核人員。一月一對賬,年底對總賬,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單位,單位與個人賬戶、賬證、賬實全部相符。
3 建立住房公積金聯絡協理員制度,規范單位繳存行為。住房公積金繳存離不開各單位的支持和經辦人員的配合。為促進各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防范風險,可在月繳存額達1萬元以上或繳存職工超過500人單位,聘1~2名住房公積金聯絡協理員,督促本單位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變更、基數調整、支取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可根據聯絡協理員工作業績予以考核,并給予適當獎勵,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4 加強住房公積金檢查和監督,保證資金安全。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不斷擴大,繳存對象由公有制經濟單位發展到公有制、股份制和私營經濟等多種單位,住房公積金工作更加復雜。為防范住房公積金繳存風險,必須加強檢查,聯合國資委、稅務、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會以及審計等社團組織和部門,定期對各類單位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檢查,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引起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重視,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對于受托銀行代收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與受托銀行簽訂考核責任制,定期與人民銀行對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以規范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行為,防范代收風險。
(二)支取風險的防范
住房公積金支取風險防范重點在于對支取主要環節的控制。應該規定:1.承辦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核支取人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的復印件要仔細與原件核對。2.開具支票要實行交叉審核,開具支票的工作人員不能兼管全部財務印章。3.“公積金提取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才有效。4.在單位正常繳存的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單位需告知職工備好與提取原因相應的材料,同時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公積金提取申請書”。5.單據可通過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使用公積金單位會員系統的用戶,也可通過系統直接打印“公積金提取證明”使用。6.若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于單位公積金賬戶內的,職工賬戶無論為何狀態(除已銷戶外)下,均應由單位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著重在四個方面入手防范:
1 受理支取業務時嚴格執行“四個核對”。即核對住房公積金支取資料是否齊全,單位公章、財務章是否有效;核對身份證與支取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對支取資料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核對轉入住房公積金銀行賬號的戶名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姓名是否相符。
2 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三級審批”。即業務受理人員初審,資金部部長(中心副主任、總會計師)復審,分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核簽批。
3 支付環節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以我中心為例,職工支取審批通過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若遇到所在單位破產及其他原因須轉入職工銀行存折(已辦理住房公積金銀行聯名卡的,必須轉入卡內),單位要出具證明,嚴禁現金支取。
4 規范支取檔案管理。每月末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取資料的整理,打印《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并與支取資料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二)貸款風險的防范
根據貸款實踐和貸款風險控制的經驗,當前貸款風險的防范應重點從如下方面入手:
1 深化改革,理順體制,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體制。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納入人民銀行的監管范圍,信貸信息資源共享,有利于對其加強金融知識的培訓,有利于化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和當地人民銀行及上級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聯網,以接受日常監督。
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住房公積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正確觀念,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執政為民,廉潔奉公。
3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建立健全嚴格、科學、高效的各項貸款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貸前面談制度。貸款經辦人和審批人應根據面談記錄等資料,對貸款申請人的購房意圖、還款意愿、還款能力及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確定具體貸款額度、期限。二是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比例管理等法律制度,一般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80%,以避免出現支付風險。三是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制度和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四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一旦貸款收不回,造成經濟損失時,按有關規定使用風險準備金進行沖銷。五是建立貸后催收責任制,貸后進行跟蹤管理,還款催收責任落實到人,對經催收逾期不還的借款人依據合同進入法律程序,及時處置抵押物,以追償余下的貸款本息。六是建立和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終身負責制。七是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標準化管理。
(一)各市區管理部在經辦銀行營業廳外要懸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營業廳”牌子,大廳內要設置醒目的“住房公積金審批窗口”標志。
責任科室:“營業廳牌子”制作由辦公室負責,大廳內“住房公積金審批窗口”的設置由各管理部負責與經辦銀行協調落實。
(二)各管理部審批窗口要集中受理繳交、提取、貸款3項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不能讓申請人在管理部前臺、后臺“兩頭跑”。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三)各管理部審批窗口至少要設2個以上柜臺,并原則上要求由一名中心正式工作人員任窗口負責人(窗口負責人可實行定期輪崗),授予窗口負責人相應的權限和責任。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住房公積金自動查詢機應就近設置在審批窗口,便于申請人查詢使用、咨詢和窗口工作人員管理維護。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二、審批窗口業務授權內容
(一)直接辦理的業務
1.匯繳業務:單位申請正常開戶、匯繳;單位申請變更繳存和封存(包括職工新增、調入、啟封、正常補繳、封存、調出、銷戶);單位變更登記信息(包括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繳存登記信息和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單位在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職工轉移個人公積金。
2.提取業務:職工離休、退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3.貸款業務:不需要提取公積金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
(二)需領導審批后辦理的業務
1.匯繳業務:5人以下單位申請開戶;超過或低于規定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申請開戶或調整;申請特殊補繳的;不在規定的時間(1月或7月)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單位每年調整基數不只一次的。
2.提取業務:購買自住住房、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30%、下崗失業生活困難、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國定居的。
3.貸款業務:除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其它所貸款業務都需領導審批后才能辦理。
對其它暫未明確規定的特殊匯繳、提取、貸款業務,需逐級報市中心分管領導審批。
三、審批窗口政務公開建設標準
(一)繳交、提取、貸款三項審批事項、依據、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等主要內容,審批窗口工作紀律、工作制度、服務規范、市中心和監察部門的監督電話等制成看板在審批窗口張掛,并在明顯位置設置意見箱。
責任科室:看板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制作,看板內容的調整變更由各管理部負責。
(二)繳交、提取、貸款三項審批事項名稱、依據文件、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程序、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等詳細內容,制成明白卡在窗口公開。
責任科室:明白卡內容由各管理部結合各市區實際進行調整,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三)貸款審批項目所涉收費依據文件在查詢機公開。
責任科室:辦公室
(四)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書示范文本在窗口顯明位置公示,格式文本和受理、不受理、補辦等書面憑證在窗口公示備用。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窗口工作臺面上放有窗口工作人員姓名、編號、相片的工作牌。同時,窗口工作人員的照片、編號要在自動查詢機專欄公示。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窗口工作人員服務行為標準
(一)窗口工作人員要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保持衛生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沒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工作人員在辦公時不得在窗口吸煙、吃零食,與工作無關人員不進入窗口內工作區域。
(二)窗口備有紙、筆、修正液、老花鏡等便民用品。
(三)接待服務工作主動熱情,舉止禮儀得體,用語規范文明,不使用服務忌語。
(四)實行首問負責制,如服務對象咨詢或辦理的事項不屬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須主動告知并引導或指導到相關窗口或部門辦理。
(五)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受理業務時,應當一次性明確告知申請人辦理事項的依據、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申請人要求查閱相關內容的,應詳細、準確地提供查閱的途徑和方法;要求提供文字資料的,應當提供相關文字資料。
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出具蓋有審批專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列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六)受理制度。受理申請人行政審批項目后,工作人員應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專門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告知書和書面收文憑證。
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專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告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實施方法和步驟
為保證各管理部窗口建設活動的有序開展,具體負責督導窗口建設工作。
(一)學習培訓(4月20前完成)。總的指導思想是“以會代訓”,組織召開現場會,邀請市政府法制辦領導講解窗口建設標準要求,參觀市行政審批中心達標窗口和市中心營業廳,統一思想,明確目標。
(二)分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