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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G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6)170-0015-02
在廣播電視新聞之中,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類型,對于新聞采編人員來說,在開展新聞采編工作的過程中必須樹立正確的態(tài)度、立場以及觀點,為廣大新聞受眾提供真實的新聞。新聞采編人員可以從3個層面上來提高自身的新聞采編技巧:第一是提高自身的專業(yè)素質;第二是做好臨訪前的準備;第三是抓好新聞現場中的細節(jié)。
1 新聞記者做好日常準備
在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的采編工作中,新聞記者不僅是直接見證者,也是生產者,新聞記者對新聞的認知,對觀眾看到、聽到的新聞起著直接的影響。針對這樣的問題,新聞記者在日常工作、日常生活的過程中,必須時刻做好面對新聞采編的充分準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1 政策準備
黨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方針,使新聞記者觀察具體事物、判斷具體事物、分析具體事物的理論武器。如果新聞記者沒有樹立明確的政策思想,就會缺乏對具體事物的觀察、判斷與分析標準,在進行新聞采訪過程中的設問、報道就會出現與政策相悖的問題或缺乏針對性。基于此,新聞記者、新聞編輯人員應當不斷提升自身的政策認知水平,認真學習黨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方針,做好政策準備。
1.2 理論準備
新聞記者所開展的新聞采訪工作,從另一角度上來看是一個認識客觀事物、客觀世界的活動。新聞記者在對揭示社會焦點話題、熱點問題的新聞事件進行采訪的過程中,為從宏觀層面上發(fā)現事物發(fā)展的規(guī)律及其本質,往往需要做到“透過現象看本質”。為此,新聞記者必須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素養(yǎng),還要時刻關注國際、國內所發(fā)生的大事、小情,與此同時,也要通過不斷加強閱讀,積極拓寬自身的知識面,做好充足的理論準備。
1.3 資料準備
對于新聞記者來說,通過閱讀大量的新聞資料素材,可以幫助其更好、更快地找出社會熱點問題之中所蘊含的新聞價值。一般情況下,新聞記者可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從下面幾個方面入手,不斷豐富資料素材的累積量:第一,政治性資料,主要包括黨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法規(guī)、方針以及新聞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章等;第二,知識性資料,主要包括文學、歷史、哲學等方面的資料,如新聞行業(yè)、采訪部門的基本術語和知識等;第三,業(yè)務性資料,主要包括傳媒、攝影的相關知識。
2 做好臨訪前的準備工作
2.1 明確新聞采訪的目的
不管是哪一種新聞采訪,都有著自身相對來說比較明確的采訪目的,而不是信馬由韁。對于新聞采編工作來說,采訪的目的起著指揮棒的作用,采訪的目的決定著新聞采訪的內容和方向。基于此,新聞記者在進行新聞采訪之前必須要對新聞采訪的目的有一個充分的認識。
2.2 做好對背景資料的研究
新聞記者在進行新聞采訪之前,為提高新聞采訪工作的效率,必須做好對背景資料的研究。可以從已成文的資料中獲取背景資料,主要是此次采訪所涉及新聞事實的相關資料,如相關人物的職業(yè)生涯、性格特點以及事實的現實狀況、社會背景、歷史背景、發(fā)展脈絡等背景材料,并對背景資料進行研究,以此來提高自己對新聞事實的認識,這樣的做法也有助于采訪的深入進行。
2.3 擬定采訪提綱
為進一步了解、熟悉受訪對象,就必須做好對采訪提問提綱的擬定,以便在采訪過程中能夠隨時、隨機提出細節(jié)性的問題。通過做好對提問提綱的擬定,從而可以準確把握好問題的程序性、指向性,使提問的問題邏輯更加緊湊,也可以避免出現提問支離破碎、不著邊際的現象,從而有利于對新聞事實的深入挖掘。
2.4 制定拍攝方案
新聞采訪、新聞攝制之間是密不可分的關系,為捕捉到精彩的、可以實現以小見大的細節(jié)畫面,還需要新聞記者在進行新聞采訪之前制定好拍攝方案。選擇拍攝現場、確定采訪的表現形式、考慮拍攝畫面表現的主要內容是拍攝方案的主要內容,此外,若是存在多套攝像機同時拍攝的情況,還要設計好機位及其運動方向。
3 把握好新聞現場中的細節(jié)
3.1 在拍攝方法方面把握好細節(jié)
一條新聞報道的優(yōu)劣,在一定角度上來說取決于其是否存在獨具魅力與特色的細節(jié)畫面。新聞記者在到達現場之后,必須充分發(fā)揚出采訪工作“挑”“等”“搶”的作風,不能被熱鬧的新聞現象所迷惑,并要迅速挑選出最具表現力以及能夠表現主題、體現事物本質的畫面。第一,“挑”:新聞記者在到達現場之后,必須要對新聞事物進行細致地觀察、仔細地分析、認真地采訪,挑選出信息量最大以及最能闡明事實、體現新聞事物的本質的拍攝素材;第二,“等”:對于新聞的拍攝并不是有聞必錄、有形必拍,而是應該等候捕捉最具表現力的細節(jié)的最佳拍攝時機與角度;第三,“搶”,即抓拍,新聞記者應當積極抓取新聞事態(tài)發(fā)展過程中最有表現力的細節(jié)與場面。
3.2 注重新聞的真實性
對于新聞事件播報來說,其首要的條件便是真實性,尤其是對于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而言,因為其有著非常強的輿論導向作用,因此更應重視新聞報道的真實性與客觀性。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節(jié)目的采編人員,必須要確保報道新聞內容的客觀性,切忌夾雜個人主觀情緒,在事實描述用語、事實評論用語上也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新聞編輯人員應當著眼于大局,切忌夸大新聞事實或以偏概全。新聞事件的存在,社會上勢必會存在不同的觀點與立場,而新聞采編人員需要做到的便是:堅持正確的出發(fā)點、立場,理智的、科學的從多方面對新聞事件進行分析,站在新聞受眾的角度上找出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的切入點,并在實踐過程中運用哲學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分析問題,做到對問題實質的準確把握。
4 結論
綜上所述,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是大眾普遍關注的新聞類型,有著典型性的教育意義,其所表達的心聲也是廣大群眾想要表達的心聲,輿論從片面變得全面、從少數變成多數、從分散變得集中,最終會引發(fā)全社會的共鳴。而作為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節(jié)目的采編人員,必須緊跟時展的步伐,對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采編的技巧與策略進行探索與研究,并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yè)能力,準確捕捉到社會焦點問題中的新聞價值,才能充分發(fā)揮出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所具備的輿論引導作用與監(jiān)督執(zhí)行作用。
參考文獻
[1]李華瑛.輿論監(jiān)督類新聞采編技巧與策略研究[J].藝術科技,2014(11):67.
一、新聞輿論監(jiān)督司法工作的現狀
2004年7月9日,陜西渭南電視臺《渭南新聞》欄目接到觀眾投訴,反映臨渭區(qū)南師鄉(xiāng)易西村因為土地糾紛,有七十多畝耕地已荒蕪三個多月,無人解決。筆者作為記者被派往現場采訪了解事情的原委。到易西村后了解到2004年4月下旬,易西村村民因不滿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將原屬于38戶村民的七十多畝耕地承包給外村的王水利,(王水利承包當初給村長承諾要辦棉絨廠,招收大量村民進廠務工,而事實上一直在地里耕種)一氣之下將王水利種的棉花全部拔掉,4月28日,王水利以民事侵權的名義將村民代表告到了故市法庭,就這樣一直到群眾給電視臺打電話,事情始終沒得到解決。村民強烈渴望自己耕種屬于自己的土地,先后多次到臨渭區(qū)、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訪投訴,造成了不安定的社會影響。從7月9日開始,我們九下南師鄉(xiāng)連續(xù)播發(fā)了六集新聞報道,將事件的原委、方方面面相關人員的說法、看法及事件的進展進行了客觀、公正的報道。在整個事件采訪中故市法庭對記者的態(tài)度前后變化比較大,也最為敏感。由最初的嚴詞拒絕、謾罵,到后來在我們并不要求的情況下拿出所有卷宗讓記者看,而且在渭南電視臺新聞輿論的有力監(jiān)督下,臨渭區(qū)法院領導親自參與辦案并且在南師鄉(xiāng)政府的全力配合下,7月20日使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問題解決后重新分配到土地的38戶村民又一次集體出村了,這一次不是上訪投訴而是敲鑼打鼓地到電視臺給臺領導和記者們披紅戴花,樸實的村民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要不是電視臺關注我這事,頂著壓力連續(xù)跟蹤報道,這地我還不知啥時候才能種上呢?”的確,拖了近百天的案件,在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下僅用了十天的時間就徹底了結,這一實例向我們充分證明了正確的新聞輿論對司法工作監(jiān)督的積極作用和影響。
其實,何止是地方新聞媒體對鄉(xiāng)村一級案例的關注會產生如此積極的作用,象在哈爾濱的“寶馬車撞人案”、西安“寶馬車彩票案”、“劉涌改判案”等等這些不勝枚舉的案例中,人們都能看到新聞輿論對司法活動的重大影響,看到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長足進步。
然而,我們也同時看到在新聞輿論對司法實施監(jiān)督的過程中,存在著沖突,很難完全達到統一。主要表現在司法審判機關對新聞媒體的排斥上,兩者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使新聞監(jiān)督無法正常進行,這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現狀。
二、新聞輿論與司法出現矛盾的原因
媒體與司法雖然是報道與被報道、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但是兩者之間仍有許多共同之處,如追求真實、準確、時效等等,更為重要的是,兩者的最終價值也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社會的公正與正義。但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體的干涉。這種獨立性是由于司法與媒體自身的性質決定的,司法要求獨立和封閉,而傳媒則要求公開和透明,于是兩者之間便產生了矛盾和對立。
輿論監(jiān)督源于新聞自由。我國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基本內容是:在黨的領導下,充分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原則,使新聞工具成為人民群眾有效地行使自由的民利和武器;通過新聞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情緒、要求和呼聲,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實行輿論監(jiān)督;尊重和保護新聞記者進行采訪、報道、調查、研究和反映真實情況的權利,提倡堅持真理、實事求是的作風。輿論監(jiān)督的威力在于通過媒體曝光,將各種問題公之于眾,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產生。
新聞輿論對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審判活動,二是對法官的行為。它用以下幾種形式進行監(jiān)督:⑴對案件的機關情況進行報道;⑵對庭審過程及生效判決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報道;⑶對生效判決進行評判;⑷對法官的行為進行披露,評論。在我國法制建設逐步規(guī)范完善的過程中新聞監(jiān)督也被稱為是新聞批評,與其他方式的批評相比較,新聞批評有以下三個重要特點:第一,新聞批評是面向全社會的公開批評,它具有極大的尖銳性。第二,新聞批評由于在報紙、廣播、電視上進行,特別是在中央級媒體上進行,使得這種批評具有很大的權威性。第三,新聞批評一經播出,就可能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和巨大的輿論壓力,這使得被批評者不易申訴、闡明,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的后果。這幾個特點也就是相對于被監(jiān)督者來說排斥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最根本原因。
媒體與司法的關系從本質上講是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它們之間的沖突實際上是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的沖突,是公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公民的言論表達權及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等一系列基本權利與司法獨立權的沖突。從價值層面上看,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都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會所必須珍重的基本價值。一方面,我們的社會需要司法機關獨立履行職責,例如偵破、、審理一起案件,要求辦案人員與社會保持適度的隔離,相對隔絕各種公共權力,社會勢力、社會情緒對辦案人員的干擾和影響,使辦案人員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行事。另一方面,新聞自由和媒體的職責要求新聞輿論適時地監(jiān)督司法活動,以幫助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媒體必須介入司法活動。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兩者不可舍棄其一,損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社會的巨大損失。我們應當在制度和體制的設計上盡量保持兩者之間合理的平衡。
三、在發(fā)展中解決矛盾問題
1998年4月15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在全國法院系統教育整頓工作會議上提出:“審判機關要把憲法規(guī)定的公開審判制度落到實處”,從那時起,一些地方相繼以“規(guī)定”或“通知”的方式逐步放寬對媒體介入司法的限制。筆者認為新聞輿論對司法的監(jiān)督應注意以下幾點:1、要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避免主觀片面地追求“轟動效應”。在對司法的監(jiān)督中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反映司法活動的本來面貌。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新聞輿論對司法工作監(jiān)督應遵循的原則。2、新聞輿論監(jiān)督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新聞報道一定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殊規(guī)律,新聞工作者要學法、守法,依法開展司法監(jiān)督。3、對案件監(jiān)督要注重訴訟結果,慎重對待刑事訴訟過程。訴訟結果因具有一定客觀性和穩(wěn)定性,對其進行監(jiān)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權的濫用。而刑事訴訟過程因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對其進行公開報道時要謹慎從事。對此,我國學者譚世貴曾就新聞輿論對訴訟過程中的報道提出幾條建議,值得借鑒。“第一,在訴訟過程中,新聞媒體應保持中立立場,對通過行使知情權而獲得的訴訟文書只作如實報道,而不發(fā)表任何評論和意見;第二,在審判過程中,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審理情況只作轉播和客觀評價,而不能發(fā)表任何帶有傾向性的意見,更不能對案件處理定調子,下結論,誤導公眾,從而對司法人員產生壓力。
媒體要養(yǎng)成尊重司法權威的習慣,司法也要對媒體持寬容的態(tài)度,因為媒體與司法在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追求正義與公正。毋庸諱言,不適當的媒體報道與監(jiān)督有礙司法公正,媒體在報道與監(jiān)督司法中的不適當行為也會形成負面社會影響。這樣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一是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做出定性報道;二是煽情性的熱炒;三是,由多種原因造成了顯失公正的報道;四是用道德標準評論法律問題;五是報道與監(jiān)督的面窄,深度報道與監(jiān)督少等等。而作為司法機關來說要坦然面對新聞媒體,允許新聞媒體以自負其責的態(tài)度對案件進行如實報道。當然,我們也應建立新聞媒體監(jiān)督法院審判工作的一些制度。1、明確采訪范圍。明確范圍是平衡輿論監(jiān)督與司法公正之間沖突的有效方法,使輿論監(jiān)督在法定范圍內進行。2、限定監(jiān)督方式。3、建立特殊的監(jiān)督渠道。法院應建立一條專門接受輿論監(jiān)督的“綠色通道”,記者可通過情況反映、內部反映、建議書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問題,由法院在限定的時間內把調查和處理結果告知記者。4、司法報道的專門化、專業(yè)化。從事司法報道和監(jiān)督的記者由于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應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熟悉司法運作過程,同時,由于我國法律法規(guī)眾多,還需請法律專家對輿論監(jiān)督把好政策法律關。5、建立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制度、記者招待會制度。6、建立不當監(jiān)督處罰機制。為了防止新聞監(jiān)督被濫用,可以對新聞監(jiān)督規(guī)范化、法制化。
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改革開放政策無疑成為中國社會從傳統向現代進行轉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其重要的特征是民營企業(yè)與民營經濟快速發(fā)展;中產階層正在形成;中介組織逐步發(fā)育;社區(qū)自治不斷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逐漸增加。這些變化為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利益組合和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合理的目標搭建了一個重要平臺。盡管如此,由于社會轉型并非建立在全部以道德為基礎之上的從傳統向現代的過渡,因此在轉型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社會道德以及優(yōu)秀傳統思想的失落與個人素養(yǎng)的參差不齊現象。換句話說,僅僅依靠個人或組織的道德素養(yǎng)很難做到整個社會轉型期的社會公平和正義。原因很簡單,如果要使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或所有組織的行為都從有道德的前提下進行顯然是非常困難的。在制度不完善或者說法制缺失的社會變遷過程中,社會的多元化以及利益需求的多樣化有可能驅使個人或組織為追逐自身利益而不惜損害或者犧牲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以達到其中飽私囊的目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監(jiān)督將發(fā)揮其特有的功能,對社會轉型過程中的非正義和非公平現象進行抨擊和制約。其中,新聞輿論監(jiān)督以大眾傳播媒體為平臺,成為社會監(jiān)督一個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
二、社會轉型過程中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
由于發(fā)生在我國的社會轉型是一個緩慢的而非急風暴雨式的社會變遷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新聞輿論監(jiān)督也需要尋找一個從傳統向現代轉變的結合點。這個結合點就是傳統與現代的沖突和傳統向現代的蛻變。毫不隱諱地說,在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沖突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和事實。這些沖突不僅表現在利益的重新組合和分配上,同時也體現在整個社會的治理與制度化方面。問題的本質在于如何理性地分析和看待這些沖突,也就是說如何避免從傳統向現代過渡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必要的沖突或者把這些不可避免的沖突減少到最低點。僅僅依靠政府和社會公眾能夠預防甚至完全消除和化解沖突嗎?那么新聞輿論監(jiān)督或許在社會變遷過程中能發(fā)揮出政府或公眾很難做到的特殊功能。這樣說并非意味著將新聞輿論監(jiān)督作為化解沖突的唯一工具和手段,或者說根本沒有把新聞輿論監(jiān)督擺放到一個新的神壇上的目的。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社會變遷過程中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本身也面臨著自我與傳統的決裂和與現代的接軌。特別是在我們這樣一個沒有完整經歷過資本主義制度的傳統農業(yè)社會里,在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面臨著許多其他已經現代化的國家所沒有遇到過的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問題。而新聞輿論監(jiān)督如何客觀、公正地面對和處理這些問題,無疑是廣大新聞工作者應該嚴肅思考的問題。一方面,伴隨著社會轉型的過程,新聞輿論監(jiān)督自身也在轉型;另一方面,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轉型過程中必須考慮整個社會變遷的意義及在變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當然,社會轉型過程中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腐敗和社會不公正是一個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作為社會監(jiān)督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一個突出功能,就是要勇敢應對這些轉型過程中的社會丑惡現象。中國轉型社會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法制的不健全導致了個別人或個別利益集團利用這種轉型過程中大多數人對新生的社會現象不太熟悉的情況,以其手中所掌握的公權力肆無忌憚地剝奪或侵吞其他群體或個人辛勤勞作的社會成果。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用簡單的行政處罰手段,比如行政或社會通報式警告處分對這些毫無顧忌的貪婪者顯然已經失去了意義。然而,這并不意味著那些無視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所有個人或集團完全蔑視社會變遷過程中的“游戲規(guī)則”。這個規(guī)則就是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對公共政策的有序參與。從這個意義上講,新聞輿論監(jiān)督較高程度的透明性和在一定程度上社會公眾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信任迫使擁有社會公權力者不得不認真面對“見報”的后果。因此,“不怕你通報,就怕你見報”,就是人們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作用和威力的生動描繪和真誠的信任。不僅如此,新聞輿論監(jiān)督對于那些與現代社會不相符的舊的公共政策的變更也起著促進作用。
三、社會轉型期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原則
在以改革為主體、制度和法律仍不完善的社會變遷過程中,中國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應該把握以下原則:
堅持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是我國社會轉型期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根本指導原則。近30年來,中國的改革開放在政治、經濟、文化領域所取得的成就顯然是舉世矚目的。但是,改革和社會變遷過程中所積累的矛盾――有些甚至屬于深層次、易引發(fā)社會穩(wěn)定的沖突和矛盾也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在我國社會轉型的關鍵時刻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和矛盾成為國內外注意的焦點問題。黨的十七大報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綱領性的正確答案,那就是:繼續(xù)高舉改革開放的大旗、堅定不移地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十七大報告同時提出了要加強包括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內的社會監(jiān)督,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及和諧發(fā)展,讓所有中國人都享受到改革和發(fā)展所帶來的實惠。所以,在社會轉型的關鍵發(fā)展時期,新聞輿論監(jiān)督就是要在黨的基本綱領指引下,充分發(fā)揮自身監(jiān)督的特殊優(yōu)勢,為社會變遷的有序發(fā)展及社會公共政策的合理制定和實施而保駕護航。
現有的法律及社會規(guī)章制度應該成為社會轉型過程中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基本原則。這里涉及一個問題,就是在現有法制基礎上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對象是什么?將這個問題進一步延伸就是,如果被監(jiān)督對象的行為逾越了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權利范圍,新聞輿論監(jiān)督該如何進行?特別是在目前我國有關新聞立法仍存有許多疑義的情況下,新聞從業(yè)者如何把握好輿論監(jiān)督的“度”?毫無疑問,遵循現有法規(guī)理所當然是當前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基本依據。在社會轉型期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對象應該全面,不僅要監(jiān)督那些對轉型發(fā)揮重要功能的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新生社會階層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中的精英活躍分子,還要對社會公眾在轉型過程中的道德規(guī)范進行引導和監(jiān)督。同時,監(jiān)督必須合情、合理、合法,不能夸大或淡化被監(jiān)督對象的違法亂紀行為,但是也要絕對避免新聞輿論監(jiān)督代替法律而對被監(jiān)督對象進行“判決”現象的發(fā)生。新聞從業(yè)人員要想正確運用手中的輿論監(jiān)督權,就必須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盡可能多地掌握法律知識。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型也是社會公眾法制意識和觀念不斷得到強化的過程,這種法制意識和觀念的強化應該是思想意識內化于“心”的精神洗禮。因此,新聞輿論監(jiān)督從業(yè)人員在這種精神洗禮中應該“先行一步”。
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新聞輿論監(jiān)督首先應該做好自我監(jiān)督。由于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不僅是思想觀念的轉型,更重要的是生產、生活方式和物質利益分配方式的轉型。這意味著,各種思潮的興起或泛濫背后必定有其一定的社會利益集團作后盾。不僅如此,來自不同層面的物質利益誘惑,更是充斥著社會轉型過程中變革的每一個步伐。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能否擔當起社會監(jiān)督所賦予的重任,首先就在于其自身面對各種利益誘惑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俗話說“公生明,廉生威”,因此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各種利益階層和分配過程中的導向作用就至關重要。這就要求,隨著社會變遷中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新聞輿論監(jiān)督不僅要保持自身的純潔性,還要時刻保持警鐘長鳴,做到監(jiān)督過程中對自身新聞報道的再監(jiān)督,杜絕假新聞監(jiān)督的發(fā)生及其所引發(fā)的惡劣影響。
為轉型期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伸張正義是新時期新聞輿論監(jiān)督發(fā)揮作用的重要職能。弱勢群體是指那些沒有明確、固定組織形式,容易被其他社會利益團體所忽略的群體。他們在社會轉型過程中自身應該得到的利益往往受到其他強勢群體的侵蝕而得不到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某種程度上主要監(jiān)督強勢群體針對弱勢群體的不軌行為及個別強勢群體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不法侵占。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和諧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管理的有序參與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特征。而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社會利益多元化和價值觀念多樣化趨勢不斷發(fā)展的情況下,開展公正、合理、不畏強勢的監(jiān)督對現代文明社會的形成和發(fā)展不僅起著導向作用,更是促進社會轉型過程中公民社會培育和形成的有力催化劑。而公民社會的形成和發(fā)展對于實現社會正義、保障社會公眾在私有領域的利益又發(fā)揮著巨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戈登?懷特[英],何增科等編譯:《公民社會、民主化和發(fā)展:廓清分析的范圍》,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正確認識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作用。輿論監(jiān)督是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發(fā)展的要求、新聞工作的職責、人民群眾的愿望、黨和政府改進工作的重要手段。正確開展輿論監(jiān)督,有利于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針砭時弊、伸張正義,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揚正氣、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因此,我們要從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高度,從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加強和改進輿論監(jiān)督工作。
輿論監(jiān)督難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部門和單位認為輿論監(jiān)督發(fā)現、反映了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公布于眾,是給自己“抹黑”,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因此不愿接受輿論監(jiān)督。二是有少數輿論監(jiān)督報道不準確,存在偏差,甚至有個別記者以輿論監(jiān)督之名行敲詐、創(chuàng)收、謀私之實,嚴重影響了輿論監(jiān)督的公信力和正常開展。
怎樣加強和改進輿論監(jiān)督工作
一是要堅持黨性原則,堅持準確監(jiān)督、科學、依法、建設性監(jiān)督,堅持為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務,做到導向正確、事實準確、客觀公正、不以稿謀私,著眼于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二是要明確輿論監(jiān)督工作的重點。要抓住那些與人民利益關系密切、群眾關心的問題,抓住那些黨委和政府要求辦好,有關部門、單位有能力辦好卻沒有辦好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推動問題的解決。問題解決后,要及時進行后續(xù)報道,給予表揚和鼓勵,更好地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三是媒體在輿論監(jiān)督中要認真履行承擔的社會責任,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切記監(jiān)督是手段,促進問題解決、推動工作才是目的。在輿論監(jiān)督中,媒體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注意加強溝通,充分發(fā)揮政府職能部門在問題解決過程中的積極作用。輿論監(jiān)督報道要把握時機、節(jié)奏、力度,注意避免一定時期內集中于一個地區(qū)、一個行業(yè)、一個部門。四是各部門各單位要支持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jiān)督,對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通過媒體公開處理結果。
關于創(chuàng)新新聞宣傳工作
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創(chuàng)新新聞宣傳工作的前提是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服務大局,如果游離了中心,創(chuàng)新就失去了意義。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鶴壁市當前新聞宣傳工作的重點是大力宣傳全市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統領工作全局,認真貫徹省委書記盧展工在鶴壁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四個重在”,加快“兩個構建”,實現率先崛起的重要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全市統籌城鄉(xiāng)、統籌新老區(qū)、統籌經濟與生態(tài)、統籌經濟與社會發(fā)展的做法和成效;宣傳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工作、產業(yè)集聚區(qū)建設、棚戶區(qū)和老城區(qū)改造、糧食高產創(chuàng)建示范區(qū)建設、文化建設、淇河保護與開發(fā)等方面工作的經驗和成效;宣傳鶴壁風清氣正的好環(huán)境和良好的投資發(fā)展環(huán)境,以鼓舞士氣、凝聚人心,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加強策劃,提高輿論引導力。一是建立新聞報道協調策劃制度。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不定期召開新聞宣傳協調會議,傳達領導和上級部門有關新聞宣傳工作的指示精神,確定重點報道選題,策劃重大宣傳活動,制定宣傳報道意見,對不同時期新聞宣傳的內容、重點和要求作出具體安排。二是改進新聞通氣會制度。圍繞全市的重點工作、重大活動,適時召開新聞通氣會,由有關縣區(qū)和市直部門通報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提供宣傳報道線索和內容,組織媒體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為媒體和宣傳主體之間建立聯系溝通的平臺。
堅持“三貼近”,切實改進新聞宣傳的方式方法。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以人民群眾歡迎不歡迎、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改進和創(chuàng)新新聞宣傳工作。一是媒體要切實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的報道,挖掘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中有指導意義、群眾關心的有價值的新聞,報道有實在內容和新聞價值的事情,力戒新聞報道程序化、模式化、報告化。二是媒體要減少一般性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的報道,組織記者深入縣區(qū)、鄉(xiāng)村、廠礦和企事業(yè)單位,到生產和建設的火熱生活中采訪報道,用群眾身邊的鮮活事例來鼓舞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
關注百姓生活,加強民生報道。要大力宣傳黨委政府為群眾辦的實事、好事,加大力度報道群眾普遍關心的就業(yè)、住房、醫(yī)療、教育、交通、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民生問題,體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心。
創(chuàng)新形式,改進方法。要遵循新聞規(guī)律,講究宣傳藝術,把體現黨的意志同反映群眾心聲結合起來,把思想性和可讀性結合起來,多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采寫群眾愛讀、愛看、愛聽的新聞。要在題材選擇、角度切入、形式運用等方面多下工夫,從大處著眼、細節(jié)入手,以小見大,采寫出簡潔明快、生動活潑的精品力作,力戒大話、空話、套話充斥的應景報道和文章,增強新聞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新聞常看常新,充滿生機和活力。
輿論監(jiān)督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開性。今天我們談論運用新聞輿論來監(jiān)督司法公正,就是要通過公開的新聞輿論來監(jiān)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使司法人員加強責任心,保證案件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從而實現結果上的公正;并且有效地保證人民群眾對于國家活動,尤其是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從而也達到使人民群眾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正確應用法律的普法教育目的。
當然,有學者認為法治的關鍵要素就是法院適用法律而不是某一時刻的所謂民意,擔心新聞輿論監(jiān)督單位會由于各種原因干擾司法獨立性。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但本人認為,當前我們國家應當加強新聞輿論監(jiān)督司法公正的力度,發(fā)揮新聞輿論在此領域的正確作用。
首先,新聞輿論監(jiān)督司法公正的主要對象是程序的公正性,新聞輿論監(jiān)督和司法活動一樣都是以追求客觀真實為目標的。我國的法律體現審判公開的原則,憲法也賦予了公民的相關權利,那么就應當讓新聞媒體真正發(fā)揮監(jiān)督平臺作用;其次,當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司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個別司法人員違法亂紀、收受或變相接受當事人好處等現象,從而導致了程序上的不合法,允許并促進新聞監(jiān)督能夠有效減少這些問題的發(fā)生,公開鞭撻這些現象;第三,媒體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往往能起到代表社會道德良心的作用,當司法程序不公正現象發(fā)生時,也能為受害的當事人這一弱者起到輿論救濟的作用;第四,允許媒體對司法公正進行獨立合法的監(jiān)督,更有利于實現司法獨立,能夠有效地避免各種行政、經濟等司法外力量對判決公正的影響,避免過去個別地方法律審判以上級領導說了算的現象;第五,程序的公正性不但需要法律的監(jiān)督,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也能夠起到“雙保險”的作用,既能向公眾說明情況,也能為司法審理提供更多的線索,并更有效地促進公民學法、守法、用法,為建設和諧的法治社會提供基礎。
當然,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jiān)督時也應注意,一是報道有關政法方面的新聞工作者,應當較為專業(yè)化,既有過得硬的新聞理論素養(yǎng)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二是在進行監(jiān)督時,就事論事,不要輕易對司法機關人員進行評論,更不要人身攻擊;三是應客觀報道事實,監(jiān)督程序,媒體從業(yè)人員不能接受當事人賄賂,將輿論監(jiān)督變成實現個人牟利的工具和手段。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07-0213-01
“有困難找記者。”“打電話找記者來曝光”……隨著電視、網絡等新興電子媒介的迅速發(fā)展,社會輿論監(jiān)督被廣大群眾越來越重視,另一個群體—記者被群眾熟知和重視甚至依賴。我們都知道輿論的主體是群眾,而新聞輿論的主體不再僅僅是群眾,新聞傳播媒介也是新聞輿論的主體,新聞傳播媒介由編輯、記者來操控、運行,編輯記者又受到另外一種神秘力量的操控。新聞輿論的主體因此而變得復雜起來。從本源上說,新聞輿論是對輿論的反映,但是,這種反應不是機械的、也不是全部的,而是有選擇性的。
從根本上說,新聞監(jiān)督是民眾的監(jiān)督。記者的監(jiān)督不僅反映的是群眾的意見,而且需要民眾反映情況。由于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yè)的發(fā)展,新聞監(jiān)督存在和發(fā)展的社會條件也會越來越優(yōu)越,從而越來越有利于新聞監(jiān)督工作的發(fā)展。隨著人民群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素質的提高,新聞監(jiān)督的也將會不斷提高。新聞監(jiān)督作為一種推動社會主義事業(yè)前進的手段,一方面有其特有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其作用又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們應當客觀地認識這兩個方面,從而在新聞監(jiān)督過程中既充分有不是當地進行工作。這正像一個戰(zhàn)士應當熟知手中武器的戰(zhàn)術性能,既知其能射中什么目標又知曉其射程,從而適當地運用之。
從工作角度看,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有助于黨和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二是有助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執(zhí)行;三是有助于正確的立法和執(zhí)法;四是有助于克服當合政府工作中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所以對重大案件不應是處理后才報道,那樣就失去了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不過是信息。應該主動去發(fā)現問題,或是在問題暴露之初,新聞媒體就積極參與,有意識的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功能;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民參政議政;六是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克服各種消極落后的不道德行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那么我們談談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社會功能。這將有助于我們樹立正確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觀。
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社會功能之一:社會的瞭望塔
現代新聞的先驅美國人約瑟夫·普利策創(chuàng)造了報業(yè)奇跡,在短短的四年時間內把發(fā)行量只有15000份的《紐約世界報》發(fā)展成為當時美國發(fā)行量最大的報紙之一,他總結自己的報業(yè)實踐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及時發(fā)出警報。”普利策的這段名言點明了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一種社會功能,既“瞭望塔”的預警功能
不同的社會時期,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瞭望塔”功能的強弱是有差異的。在現在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下,我們尤其要重視發(fā)揮這個“瞭望塔”的作用。
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社會功能之二:社會的安全閥
張西明在《新聞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一文中認為,新聞輿論監(jiān)督具有五大功能:第一,新聞媒介可以發(fā)揮社會安全閥的作用,將各種焦點問題反映出來,讓人們看到決策層是在面對而不是在回避社會矛盾,而且全社會都必須面對和思考同樣的問題,這樣減輕決策者的直接壓力;第二,通過新聞媒介的參與、溝通和引導,能夠降低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直接摩擦的可能性;第三,充分的信息流通和新聞輿論監(jiān)督可以為現有社會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的輿論基礎和社會心理準備;第四,有利于整個社會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進一步法制化、秩序化,很多問題在新聞媒介反映出來后,經社會廣泛參與討論而形成的措施與規(guī)則,在執(zhí)行和實施中,比閉門造車形成的法律和規(guī)則將順利的多;第五,許多新問題、新矛盾通過新聞媒介及時反映出來,容易從一開始就使可能激化的沖突得到緩解和釋放,新聞媒介也容易發(fā)揮正確的輿論引導作用,引導社會形成著眼于全局和長遠利益的價值觀。
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社會功能之三:民主的大平臺
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利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權力制衡是一種變得社會機制,它由三個方面形成:國家權力機構相互之間的制約;非國家權力機構對國家權力機構的制約;社會輿論對國家機構的制約。社會輿論表現為新聞輿論后,成為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法國大革命時期著名社會活動學家羅伯斯庇爾說:“出版自由是鞭打專制主義的最可拍的鞭子。”拿破侖也說過;“三家敵對的報紙比一千桿槍更可怕。”在西方,新聞輿論被稱為第四種國家權力機構,是制約國家權力機構的重要手段。
繼續(xù)和發(fā)揚黨的新聞工作優(yōu)良傳統,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維護新聞工作的嚴肅性和聲譽對于發(fā)揮新聞輿論的引導作用,對于建設一支政治強、業(yè)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保證新聞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新聞職業(yè)道德,應該是每一個有理想、有抱負、有操守和富于敬業(yè)精神的新聞工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
雖然我們關注建設性原則的時間還不長,但在100多年前,這已成為新聞倫理中的一個課題。普利策撰文說:“報人應有崇高的理想,最神圣的急于做好事的愿望,對于本身所接觸的問題,具有準確的知識和道德責任感,應以服務于社會,增進公益為目的,不應屈從于商業(yè)利益或追求個人權利。”因此,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建設性根植于新聞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中。
參考文獻
近幾年,新聞傳媒在堅持正面宣傳和把握正確導向的前提下,輿論監(jiān)督的力度有所加大,效果比較明顯,其作用日益增強。但問題同樣存在。新聞輿論監(jiān)督自誕生之日起,就鮮明地代表著社會的正義和先進,與社會中存在的邪惡、落后作斗爭。而新聞輿論監(jiān)督又常要借助其他手段才能達到目的。因此,新聞傳媒和記者在履行輿論監(jiān)督這一職業(yè)和社會責任時,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
首先是觀念制約。觀念制約本質上是一種文化制約,因其內含著傳統習慣勢力的影響,因而是一種更持久、更深刻的制約力。有人將新聞輿論監(jiān)督簡單地定義為批評報道,認為新聞輿論監(jiān)督會違背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等等。這些觀念都不利于正確認識和開展新聞輿論監(jiān)督,影響其作用的發(fā)揮。
其次是權力制約。所謂權力制約,是指利用某種特定的權力對新聞媒體及傳播活動進行控制、牽制和約束的因素。主要是媒體的上級體系及其管理部門通過行使行政權力、執(zhí)行宣傳紀律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進行控制。現行的媒體本身是權力組織的一部分,其所進行的監(jiān)督不可能是異體監(jiān)督。這就造成監(jiān)督主體的地位不僅低于監(jiān)督客體的地位,而且還受制于監(jiān)督客體,最終導致監(jiān)督層次向下位移的現象。
第三是關涉者制約。“關涉者”是指與媒體的生活、經營、傳播活動有直接關系或與體及其職員的生成狀況有間接關系的其他社會部門與單位。媒體作為社會系統中一部分,必然不能擺脫與這些關涉者的利害關系。這些因素最終會制約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觸角,減弱其效力。
第四是媒體自身內部的制約。這種制約一方面來自內部管理體制的制約。管理層和采編者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認識,雖然在理論上具有接近性,但是具體處理上存在較大差距。管理層因考慮風險系數,可以輕易將采編者的勞動成果扼殺。另一方面是手段的制約。批評報道隨機性大,客觀事實往往不能復現,而某些不能復現的細節(jié)、情境或語態(tài)有時恰好是支撐整個報道的關鍵。當事人不愿意甚至千方百計阻撓記者的追根溯源,知情人礙于種種顧慮不敢實話實說,媒體無法用現行手段來克服這種局限。即使是“隱性采訪”等手段也難以彌補這些缺陷。
目前,要完全擺脫上述這些制約是不可能的,但要通過努力營造更加民主公開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環(huán)境等策略,盡可能變“矛盾性制約”為“一致性制約”。
1.建立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正確理念
媒體在實施輿論監(jiān)督時,要避免一些誤區(qū)。如“輿論監(jiān)督萬能論”“輿論監(jiān)督抹黑論”“輿論監(jiān)督過癮論”等。我們應該在觀念中走出這些誤區(qū),深刻認識輿論監(jiān)督不是萬能的,但是離開它是萬萬不能的;輿論監(jiān)督不但不是給單位抹黑,反而是幫助有關部門和領導改進工作;輿論監(jiān)督不是簡單地曝光,而是與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一致的。
建立正確的新聞監(jiān)督理念,首先要將新聞輿論監(jiān)督同批評報道區(qū)別開來,明確新聞輿論監(jiān)督對和腐敗行為的針對性。其次,正確理解新聞輿論監(jiān)督與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的關系,不能簡單地用“以正面宣傳為主”來限制新聞輿論監(jiān)督。第三,應該認識到積極的、善意的和實事求是的輿論監(jiān)督不會添亂。新聞輿論監(jiān)督為人民群眾提供了一個宣泄的報道,使積聚在社會上的不良情緒得以釋放,從而緩解緊張。
2.為新聞輿論監(jiān)督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輿論監(jiān)督離不開法律,法律是輿論監(jiān)督自我保護的盾牌。但目前的現實是我國新聞法尚難出臺。新聞界盼望早日探討制定有關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準則、條例及法律條文,確立傳媒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總體地位,確立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法律地位,規(guī)范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功能范圍、對象、原則、方法、程序等,界定新聞媒體及新聞記者在新聞輿論監(jiān)督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以及對妨礙輿論監(jiān)督、壓制批評、打擊報復多行為的懲處,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中侵權范圍、侵權性質、侵權責任也要進行必要的界定和規(guī)范。以期形成新聞輿論監(jiān)督法規(guī)體系,有助于改變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無序狀態(tài),使新聞輿論監(jiān)督向著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健康發(fā)展。
3.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輿論監(jiān)督合力
新聞輿論監(jiān)督是整個社會監(jiān)督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新聞輿論監(jiān)督只有和黨內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緊密地結合起來,互為補充,就可以有效地突破局限性,增強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能力。一是輿論監(jiān)督與法律監(jiān)督結合起來,新聞媒體嚴格遵守法律,才能使新聞輿論監(jiān)督做到合法化。二是注重輿論監(jiān)督與人大代表監(jiān)督相結合。人大代表的監(jiān)督最具權威性和法律效力,監(jiān)督范圍廣泛,監(jiān)督對象具體直接,二者結合起來,能把監(jiān)督的作用發(fā)揮得淋漓盡致。三是輿論監(jiān)督與專門監(jiān)督機關相結合。專門機關監(jiān)督應主動與媒體相互溝通,密切協作,提供信息,構建專門機關與媒體之間暢通的溝通渠道。四是輿論監(jiān)督與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新聞媒體可發(fā)揮自己聯系廣泛的優(yōu)勢,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輿論監(jiān)督,從中獲取民情民意,以增強輿論監(jiān)督的針對性。
二、研究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武漢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學生,共182人,收到有效問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選學校的學生中,部分大三學生上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選修課;大二學生全部上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課。本研究選取了沒有上過心理健康課的大三學生和已經上過課的大二學生進行對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編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態(tài)度及需求調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①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態(tài)度,根據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歡迎程度進行五級評分;②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形式的理解,進行單項選擇,統計各選項人數百分比;③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內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據需求程度進行五級評分。問卷集體測試,當場回收,所得數據采用spss17.0進行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
三、結果與討論
1.學生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態(tài)度。調查發(fā)現,根據大學生對課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歡迎程度進行五級評分,結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這說明當代大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認同度普遍較高。這與劉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級分類,結果發(fā)現大二學生在“課程有效性”和“課程受歡迎程度”上顯著高于大三學生。大三學生是沒上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可見上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學生對其有著更高的認可和喜愛。按照不同專業(yè)分類,結果發(fā)現文科和理工科學生對心理健康課程的態(tài)度沒有顯著的差異。這一結果顯示,不同的專業(yè)背景對心理健康課程的態(tài)度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2.學生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形式的理解。①課程開設方式。學生對“心理健康課程以何種方式開設較為合適”進行單項選擇。結果顯示,93.8%的被調查者認為心理健康課程應該開設,其中37.4%的人認為應該以必修課的形式開設,16.4%的人認為應該以選修課的形式開設,40%的人認為應該以“必修課+選修課”的形式開設。②開課年級。根據調查結果發(fā)現,34.8%的學生認為應該在大一開設心理健康課程,12.4%的學生認為應該在大二開設,10.3%的支持在大三開設,希望各個年級都開設者占39%。這說明學生也意識到每個年級對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個階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幫助。③開課人數。根據調查結果發(fā)現,26.7%的學生希望心理健康課程的班級人數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間,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間,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見學生多數傾向于小班教學。④開課形式。根據調查結果發(fā)現,73.4%的學生認為心理健康課程應該以傳統講授、團體活動、案例分析、心理測試、多媒體輔助等方式進行教學。
3.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目標、內容及方法的需求。從對教學目標的認識和需求角度進行分析,“調節(jié)心態(tài)”和“探索自我”是大學生認為心理健康課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標。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健全人格”和“適應社會”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大三學生與大二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解決問題”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差異具有顯著性。由此可見,大三學生在選修心理健康課程時更多的是帶著問題前來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們更希望通過這門課程解決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學生通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學習,了解到心理健康課程不僅僅對他們當下的學習起作用,對于他們未來的發(fā)展也能夠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們更愿意將“健全人格”和“適應社會”這類長遠性的作用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目標。理工科學生與文科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掌握知識”和“解決問題”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差異具有顯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標上二者沒有顯著差異。從對教學內容的需求來分析,大學生更傾向于選擇的教學內容前四位分別是“認識自我”、“戀愛指導”、“人際交往”、“情緒調節(jié)”。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學習能力”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差異具有顯著性。這可能是由于大二學生已經上過心理健康課程,普遍認可教師對“學習能力”這一版塊內容的講解,也認同這一部分內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學生對“學習能力”這一版塊的內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測,認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論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認識自我”和“生涯規(guī)劃”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心理知識”和“學習能力”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差異具有顯著性。可見,針對不同專業(yè)、不同特點的學生,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應該有所區(qū)別,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學過程中對此也深有體會。從對教學方法的需求來分析,學生更傾向于選擇的教學方法前四位分別是“心理測試”、“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和“團體輔導”。大三學生與大二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心理測試;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團體輔導,差異具有顯著性。這說明,通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切身體會,學生對于團體輔導的教學方法比較認可。而沒上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學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過心理測試這樣直接的方式來了解和幫助自己。文科生與理工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角色扮演、團體輔導和情境體驗,而理工科生與文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案例分析和心理測試。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歡探索和體驗的緣故,這也說明,針對不同專業(yè)、不同特點的學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學生。
知行問題不僅是一個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問題,也是倫理學的問題,知行是對立統一的,知而不行的是空談,行而不知是盲動。社會的轉型,多元文化的沖擊,使得當前一些大學生的誠信存在知行背離,許多大學生在停留在道德層面,沒有形成強烈的道德情感和堅強的道德意志,很多大學生知而不行,他們雖然知道倫理規(guī)范的行為要求,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不愿意遵守誠信行為,以至于在物質誘惑面前,很容易失去自己的底線,難以堅持誠信道德標準。正如萬增奎在《道德同一性的心理學研究》中所說:“知而不行是我國道德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現象。經過幾十年的道德教育,社會倡導的許多倫理規(guī)范為公眾所熟悉和了解甚至認同,但并未成為多數人的行為準則。”
(二)誠信教育虛化
人有別于動物不僅在于其社會性,而且也在于其思想性和精神性,因此,人除了具有物質需要外,還具有精神需要。道德作為人們認識世界和把握世界的一種實踐精神,不僅是社會有序發(fā)展的需要,也是社會成員安身立命的需要。對于一名大學生來說,大學是人生發(fā)展的重要階段,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誠實守信之德是培養(yǎng)大學生價值觀必須學習的科學知識,是大學生追求人文知識之必須,《禮記•大學》有云“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尤其在一些理工科院校,人文氣息缺乏,比較注重社會本位工程,重技術,輕文化。學校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虛化,教育方法手段單一、陳舊,缺乏多種方法、手段的配合,流于形式,只做表面文章,如開展誠信教育,誠信簽名,誠信宣誓等沒有內化于大學生內心的活動,甚至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誠信存在問題,言教與身教不相符,抄襲論文,學術腐敗,學術造假,既破壞了科學教育的嚴肅性,又給大學生樹立了不守誠信的“榜樣”。
(三)誠信管理制度不健全
信用管理制度建設是學校實現誠信教育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個高校重視開展誠信教育活動而忽視了誠信管理制度的建設,制度建設是根本性的建設,雖然近幾年來高校在誠信制度建設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許多高校的誠信管理制度要不沒有建立,要不就是流于形式,無人使用,無人執(zhí)行,成為空架子。部分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甚至空泛,沒有操作性,往往是對教育部文件的稍加改變復制,沒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本校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校的誠信管理制度,一些制度簡單粗暴,單一。大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的形成與其生活環(huán)境有很大關系。墨子曾經以“素絲比喻人的品格,認為人的品格如同白絲一樣”,“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以此道理用于大學誠信問題,表明了大學生的誠信道德水平的高低與其生活的環(huán)境具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不能僅僅停留在道德教育和理論灌輸的層面上,還需要建立一個維系誠信道德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大學生誠信教育制度建設的對策
(一)構建高校信用制度體系
制度作為環(huán)境結構狀態(tài)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避免人為干擾,明確每個人的權利義務,禁止錯誤行為的重要制衡因素。所以加強大學生的誠信道德建設,需要完善高校的各項管理制度,使其合理化。1.建立和完善大學生的“個人誠信檔案”首先,建立和完善大學的“個人誠信檔案”。在高校學生入學之時就要建立,對他們的誠信行為進行跟蹤記錄,由班干部、輔導員以及學校的各個職能部門聯合,統一協調,對學生的誠信進行收集,及時記錄學生所受的獎勵與處罰信息。其次,要大學生的誠信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定性評價以及公開化、透明化,學校要高度重視,不能讓誠信檔案流于形式,要與教育部門,社會中介組織和銀行等機構聯合,使得學生充分重視到誠信的重要性,使個人信用檔案真正成為學生的通行證。2.科學系統地完善學校誠信規(guī)章制度高校誠信制度體系是一個完善的體系,環(huán)環(huán)相扣,互相配合的,它包括考試管理制度、學術誠信制度、貸款制度、誠信監(jiān)督制度等等。考試管理制度要加強對考試作弊行為類型的具體歸納與描述。更要對考試作弊形式細化以及作弊所受到的處分做出詳細的處罰措施,使得處分有所依據,規(guī)定合理。目前各個高校的學術誠信制度建設已經開始加速運行,但是大部分內容空泛、單調,缺乏可操作性,震懾性不大,學生造假行為比較突出,健全學術誠信規(guī)章,要建立相應的專門懲治學術腐敗的法律,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增強學術嚴密性和可操作性。這需要細化學術誠信制度的相關內容。對于違背學術誠信的大學生,要做出具體的處罰條例。完善貸款制度,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支持貧困大學生上學,高校和地方政府也積極參與,幫助大學生貸款,使得其能夠順利完成學業(y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大學生沒有養(yǎng)成誠信習慣或者故意不還貸款,導致大學生貸款誠信出了很多問題,高校在積極幫助大學生貸款的時候,完善貸款條件的審核,使真正的貧困學生能夠獲得資助,減少以致避免作假行為,細化貸款和還貸規(guī)定,大學生要恪守信用,對大學生貸款進行誠信方面的教育。
(二)營造良好的校園誠信文化
文化價值的選擇和價值導向決定著大學生誠信道德形成的方向,而大學校園是大學生主要接觸的地方,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良好的校園誠信文化會對學生形成誠信道德壓力,不誠信的校園文化只會助長學生的不道德行為,大學生即是誠信文化建設的接受者,也是誠信校園文化的創(chuàng)造者。校園誠信文化對大學生的影響水滴石穿、日積月累,可以達到潤物細無聲的作用。因此要建立誠信文化體系,一方面要體現在有形物質方面,加強校報、學校官方平臺,圖書館,學生活動中心等對誠信文化的宣傳活動,在教學區(qū)和學生宿舍等適當的位置設置誠信格言。另一方面要在廣泛開展誠信團學活動月,將誠信活動以日常化的形式落實在學生中。其次要開展隱性教育,以另一個看不見的手進行誠信教育。在校園誠信文化建設之中,開發(fā)隱性課程教育,以學生為本,充分考慮學生的需要,提高誠信道德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新聞輿論監(jiān)督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是一項“難度高、麻煩多、風險大”的工作,許多報紙對新聞輿論監(jiān)督工作處于停滯狀態(tài)。筆者認為,新聞輿論監(jiān)督是報紙的重要使命,不僅要敢于監(jiān)督,而且還要善于監(jiān)督,要講究策略和藝術,把握好節(jié)奏和尺度。輿論監(jiān)督要客觀、公正、真實,所有的批評稿件,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輿論監(jiān)督稿件中所寫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絕對向黨和人民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使稿件經得起推敲。基于此,爭取對方的支持與理解和增強自身綜合素質,是做好輿論監(jiān)督工作的重要前提。
記者要對某單位進行批評報道時,要與該單位領導溝通思想,要讓其明白你批評的用意,并非是去找他的“茬”,而是去幫助他們改進工作。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報道所批評事件發(fā)展的全過程,做到存在問題時批評,改進后要給與肯定,這樣既利于促進被批評者改進工作,又能夠取得被批者的理解與支持。稿件發(fā)表之前,記者必須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對報道的每一個細節(jié)都要核對清楚;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尤其是要做到“三見面”,即與被批評者、被批評單位、被批評單位主管部門見面;聽取意見時,不管是正面的、反面的,領導的、群眾的都要用心聽取,特別是一定要讓被批評者把話都講完,力求把可能出現的差錯消滅在發(fā)稿之前。事實證明,這種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的態(tài)度和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搞好新聞輿論監(jiān)督必須要有一批敢于講真話、敢為群眾講話的高素質編輯記者。筆者認為,編輯記者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素質。
1.要有堅定的黨性原則。新聞工作者必須有對黨和政府高度負責的精神,始終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牢固樹立服務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大局的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理論修養(yǎng),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2.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批評報道既是記者出名的捷徑,又是一項難度大、風險大的工作,如果沒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是搞不起來的。只有對社會、對人民有強烈的責任感,才能激發(fā)起記者觀察社會、發(fā)現問題的熱情,才能抓住好的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