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制度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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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制度論文

篇(1)

英國自11—12世紀起就存在行會,每個行會一年要召開1—4次總會,議事內容包括選舉產生理事和審計人員。理事會是行會的執行機關,它必須在召外總會之時將行會賬戶提交出來供審計人員審查。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作為受托人的理事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誠實性。

英國的現代內部審計是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1948年英國在倫敦成立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即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該協會的成立大大促進了英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截至1991年2月止,已有3640名會員。

相比之下,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在國家審計署成立之前,國務院于1983年7月曾發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問題。1985年8月29日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同年12月5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此項規定成為我國開展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198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大大加快了內部審計機構組建的速度。1994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將內部審計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確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審計署又《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內部審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到1999年底,我國共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9萬多個,配備內部審七十人員24萬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較為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可以看出,中英兩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不同,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期是國家要求企業建立審計制度,企業處于“要我建”的被動狀態:隨著內部審計的作用逐漸被認識,企業從“要我建”的被動狀態轉變為“我要建”的主動狀態。相比之下,英國有25%以上的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已有30年以上的歷史,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主要來自政府的要求,公營及半公營企業受政府要求的影響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此外,董事會所屬的審計委員會和外部審計的要求也有重要的影響。

二、內部審計機構

英國內部審計的形式有三種:由公司內部設置的審計組織進行審計、聯合市計和由社會力量進行審計。這三種形式各有其優缺點,但仍以第一種為主,其優點是:能夠保證審計人員對組織的忠誠,維護整個組織的利益,熟悉組織的目標和需要等。聯合審計雖較好地體現了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但在忠誠、保密等方面存在問題。

為了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英國還就各類人員的職責加以規定,這些職責包括:內部審計師或經理的工作職責,內部審計師職責,合同審計師職責等等。

由于我國把內部審計部門定位于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賦予了內部審計部門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負責人并不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因此,在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就出現了多種形式。

1、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采用這一形式的企業都設有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核年度審計計劃,決定重要的審計事項等。這是一種集體領導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我國一些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多采用此種形式。

2、對董事長或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受董事會的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這種形式有較強的獨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業采用。

3、對總經理負責。此種形式的獨立性相對第二種要差一些,內部審計—部門只能從事日常的內部審計工作,而對總經理的經濟責任和經營行為缺乏有力的地位,并保持了較強的獨立性。

我國內部審計的地位是法規所確立的,組織地位較高,獨立性較強;英國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與我國不同,是在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這一差異主要與社會經濟制度的不同有關。另外,英國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還要為CEO,董事長以外的其他經營管理者報告,企業營業收入的規模越大,對內部審計報告對象的分歧就越大,大多數企業將內部審計視作企業的管理顧問,認為其具有管理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都會征求業務管理部門的意見,并且會從事審計準則規定之外的工作,有四分之三的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有密切的業務關系。

三、內部審計的內容

英國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審計,其目標是保證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包括:內部控制的廣度和深度是否恰當,成本耗費是否有效,是否合理運用內部控制。具體內容有:公司計劃、資本成本、現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股票交易。公司審計是英國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業務。

2、財務安全性審計。其首要目標是保證企業的資源得到充分的保護和控制。內容包括:資產確認及符合性測試、債權審計、流動負債審計、長期負債和或有負債審計等。

3、經營審計,英國的經營審計是對企業整個經營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經濟性是衡量投入的標準;效率性是衡量投入與產出關系的標準:效果性是衡量產出的標準。

其余還有制度評價與遵循,合同審計,信息管理審計和計算機安全性審計。由此可見,英國內部審計所涉及的領域是非常廣泛、全面的。

我國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財務收支審計。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會計記錄和報表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所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經濟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

2、經濟效益審計。它是指評價所審項目是否經過慎重的選擇,并評價其經濟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辦法,以提高該項目的經濟效益。其所涉及內容有:檢查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適用、健全、有效;檢查、評價和監督各部門、單位履行其職責,提高效能,實現目標;為企業領導反饋信息,提供咨詢,協助決策。

此外,我國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還開展了形式獨特的經濟責任審計、它是對企業的經營者向企業的投資者承擔的責任,以及生產經營負責人向企業承擔的責仟的履行情況的審計。這種審計形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在審計實踐中,中英兩國的內部審計部門在具體審計內容上存在一些差異,主要表現在:

1、英國強調檢查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適當、是否有效,是否有助于實現特定的經營管理目標、方針和政策,并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調整,來糾正或防止錯弊的發生。我國因基礎較差,以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審計尚未充分開展。

2、在財務審計方面,英國側重通過對財務、會計及有關報告的控制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來測試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是否可靠。我國內部審計則側重以直接方法來確定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的可靠性。

3、在經營審計方面,英國以對有關經營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和評價為重點,來提高經營業務的有效性。我國內部審計一般不以內部控制系統為重點,而是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分析為線索,對業務事項進行比較詳細的分析。

四、內部審計的職業組織和內部審計人員

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是英國和愛爾蘭的一個專業機構,成立于1948年,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該協會對促進英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曾經制定了一套普遍運用的內部審計準則和自己的考試制度以及會員注冊程序,還成立了EDP協會,從而有助于內部審計人員及時適應新的環境。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錄用和培訓非常重視并有明確的要求:內部審計師主管應建立一套能付諸實施的錄用和培訓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程序。這些都為內部審計組織的發展和內部審計人員適應新的審計環境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篇(2)

一、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產問題

《獨立審計準則》序言中規定: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由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三個層次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準則應對具體準則和實務公告有統馭指導的作用,但筆者通過對準則的研究發現,有些并非如此,基本準則共分五部分,除總則和附則外,一般準則、外勤準則、報告準則構成了主體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準則和報告準則的內容分別說明。

1、一般準則,在總則第2條中,獨立審計被定義為“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第3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對任何單位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的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的獨立審計。”而準則第4條規定:“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由此帶來一個問題:獨立審計不但包括會計報表審計,也包括驗資、盈利預測審核、破產清算審計等特殊的審計業務,這些業務也是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符合獨立審計的定義,但它們的審計目的又顯然不符合第4條的規定。審計目的既然被寫入基本準則,就應適用于所有獨立審計,不能對一些適用而對另一些又不適用。

2、報告準則。報告準則中的問題與一般準則很相似。報告準則第22條規定,審計報告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等。第23條規定,審計報告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顯然,此處的審計報告特指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報告,而不是針對所有審計業務而言的廣義審計報告。既然準則序言和基本準則的總則中都明確了驗資等特殊業務也屬獨立審計范圍,那么,在基本準則的報告準則中,僅針對會計報表審計這種類型的審計進行指導,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中的問題

1、會計報表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是依基本準則制定的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它與實務公告同處準則體系的第二層。但個體準則第1號的內容來看,它既不是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郵局不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準則。有人認為,指導會計報表審計的具體準則內容較復雜零散,制定一個會計報表準則,有處于形成系統完整的具體準則概念,因而此準則是其他具體準則的統帥。照這樣理解,具體準則第1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層次,準則體系就不是三層而是四層了。事實上,第1號準則確實缺乏具體規范的作用。比如對審計任務約定書、審計計劃、審計工作認錯稿和審計報告均有專門的具體準則進行規范,在第1號準則中它們出均被提及,但筆墨相當節約,有些是對基本準則相應內容的重復或簡單擴充,有些甚至比基本準則還要簡約。例如,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方興未艾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認錯稿。”而第1號具體準則第19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工作認錯稿。”這是具體準則對形成工作認錯稿的唯一說明。人們不禁要問:具體準則具體到何處了呢?并且在報告部分,也會發現同樣的問題。

2、重要性準則。重要性的定義在該準則第2條:“本準則所稱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汛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這個概念高度抽象,報表使用者的羊斷或決策的要求都會不同,第2條針對的是哪一類報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確了。

篇(3)

1.促進農信社依法合規經營。通過內部審計控制以促進農信社自我約束,自覺遵循國家的財政紀律和政策法規。

2.維護農信社的資產安全。通過內部審計控制,可以防止和減少財產物資被損壞,杜絕浪費、貪污、盜竊、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問題的發生。

3.促進農信社提高信息質量。通過內部審計控制可以促進內部控制系統完善規章制度,自覺執行業務處理程序,科學地進行職責分工,使相關的會計資料在相互牽制的條件下核算,從而防范錯誤和弊端的發生,促進核算信息的正確性和客觀性,為內部管理者掌握了解農信社的過去,控制目前、預測未來、做出決策提供更堅強有力的決策依據,對外披露的信息真實、可靠、完整,有利于提升農信社的誠信度和公信力,維護農信社的良好聲譽和形象。

4.促進農信社提高經營效率。科學的內部審計控制,能夠促進其他內部控制對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和人員的科學分工、積極協調、公平考核,促使各部門及人員履行職責、明確目標,保證農信社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高效地進行。

5.促進農信社穩步改革發展。科學的內部審計控制有利于農信社將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在農信社的改革發展中做出符合戰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創造長久價值的戰略選擇。

二、制約農信社內部審計控制的因素

1.受內部審計自身因素的制約。內部審計難以達到其控制的目的是普遍客觀存在的,與審計活動相伴,不受審計人員控制。人們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再者,現代審計中在審計的方法使用抽樣審計,而抽樣審計中,樣本特征并不能反映完整的總體特征,這些因素必然制約審計結果。

2.內部審計控制受成本效益關系的制約。內部審計控制的效益表現在兩個方面;由于某一內部審計控制環節而直接帶來的效益,這是顯而易見的,如通過對成本費用進行審計,發現存在的問題,制定適當的獎懲措施,達到節約成本費用的目的;另外,某一控制看上去似乎沒有多大作用,但它會使整個控制系統的作用得到發揮,如通過獨立內部審計,可以了解審計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及時發現失控環節和虛假審計信息,促進企業內部審計控制制度持續改進。內部審計控制的成本也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增加某一內部控制環節,必然會消耗人力物力;其次,過多的控制環節會影響業務處理制度,對企業的經營帶來不利影響。在內部審計控制時必須考慮成本效益關系。

3.內部審計控制受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制約。因為內部審計控制畢竟要通過人的執行才能工作。這些工作人員的素質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必須具有良好的工作責任心,明確自己的工作所處的重要位置和責任,具有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另一方面必須具有與自己的工作相適應的工作能力,在業務出現不正常跡象時,應能及時發現,并及時采取措施。如果這些工作人員的素質較差,那么,內部審計控制便可能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

三、內部審計控制實施的具體步驟

1.明確內部審計控制部門。目前農信社通常授權內部審計部門為內部控制評價部門,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2.制定內部審計評價工作方案。內部審計控制評價部門應根據農信社戰略規劃以及實際情況,分析農信社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高風險領域和重要業務事項,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評價方案,經理(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方案一般應包含評價主體范圍、工作任務、人員組織、進度安排等相關內容。可實施全面綜合評價有利于推進內部審計控制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也可以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采用重點評價和專項評價,有針對性的提高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組成內部審計控制評價工作組。內部審計控制評價工作組根據經批準的評價方案,挑選具備獨立性、業務勝任能力和置業道德素養的評價人員,組成評價工作組,具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4.實施現場測試。內部審計控制評價工作組根據評價工作方案確定的評價目的、范圍、入駐被評價單位,實施現場測試。現場測試一般要經過了解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確定檢查評價的范圍和重點,開展現場檢查測試,編制現場評價報告,提交現場評價結論五個主要環節。

5.匯總評價結果。內部審計控制評價部門匯總各評價組的評價結果,對工作組初步認定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全面復核、分類匯總,對缺陷的成因、表現形式及風險程度進行定量和定性的綜合分析,按照對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判定缺陷等級,并對被檢查單位提出整改建議,要求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并跟蹤其整改落實情況;已造成損失的或負面影響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編報評價報告。內部審計控制評價部門以匯總的評價結果和認定的內部控制缺陷為基礎,綜合內部控制工作整體情況,客觀、公正、完整地向經理層、董(理)事會和監事會報送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四、內部審計控制的方法

農信社在開展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的過程中,應當根據評價內容和被評價單位具體情況,綜合運用個別訪談、調查問卷、專題討論、穿行測試、實地查驗、抽樣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廣泛收集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評價方法的選擇應當有利于保證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證據的充分性是指獲取的證據能夠為形成內部控制評價結論提供合理保證;證據的適當性是指獲取的證據與相關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有關,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實際狀況。

五、內部審計控制缺陷的類別

內部審計控制缺陷是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負向維度,即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行無法合理保證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按其缺陷嚴重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嚴重影響農信社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而導致農信社無法及時防范或發現嚴重偏離控制目標的情形。如果一項內部控制缺陷單獨或連同其他缺陷具備合理可能性導致不能及時防止、發現并糾正財務報表中的重大報錯,就應將該缺陷認定為重大缺陷。例如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該企業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

2.重要缺陷,即“應報告情形”,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雖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較大可能導致企業無法及時防范或發現偏離控制目標的情形,并不影響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整體有效性,但須引起農信社董(理)事會和經理層重視和關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不構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應認定為一般缺陷。

六、加強農信社內部審計控制需要注意的幾點問題

1.加強內外監督,保障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有效貫徹和落實。內部審計是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企業內部應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強化監控,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每項工作都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并結合農信社實際情況,制定出內部監督的辦法;還要拓寬稽核范圍。盡量覆蓋所有的業務領域,對重要的業務崗位要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從而提高內部審計的有效性。在加強內部審計的同時,還必須強化外部監督與約束機制。在管理者內部審計控制觀念普遍淡薄的情況下,要充分發揮政府在企業內部審計控制方面的作用,依靠政府的權威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實施。

2.提高企業管理者的內部審計控制意識。企業管理者對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運行起著關鍵作用,因此必須提高農信社領導對內部審計控制的重視程度。現代企業應強化以人為本的理念,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消除某些人在制度面前的種種特權,對違反制度的人員,不分職位高低,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強化企業領導的財經法律意識,提升對企業內部審計控制的認識,使之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管理者不僅負責建立制度,而且負責監督自身認真執行,帶頭遵守制度規定,將內部審計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3.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是加強內部審計控制的關鍵,農信社要通過科學合理的措施,提高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在聘用審計人員上,要制定嚴格的招聘程序,不僅要選擇業務能力強的人,更要選擇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的人才。在培養人才上,不僅要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更要注意其職業道德及法制觀念的培養。并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業績、道德品質、思想操守等綜合考核,以充分激發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篇(4)

改革開放30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目前國有企業依然存在著經營管理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財務信息失真、企業行為失控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必須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而推動國企改革的順利進行。正確認識國有企業改革與內部審計的形勢,健全國企內部審計制度,是當前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與問題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審計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可以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監督。企業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及下屬全資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下屬單位及部門領導重大經濟決策責任、企業和個人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情況等方面。

不同于西方的內部審計產生于公司多層經營管理的內在需要,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多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烙印。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內部審計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當前,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能夠抓住企業改革的機遇,取得了較好的發展,在企業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卻出現了嚴重的“滑坡”,機構被撤并,人員被分流,還有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偏少,沒地位、沒作為,雖有若無,不起作用。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兩極”分化嚴重。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從內部審計的理論、組織、方法等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深化國企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內部審計理論滯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內部審計實踐也取得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較為突出。在內部審計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理論體系;而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企業集團審計、比價審計的有關理論的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此外,國家對內部審計的立法也相對滯后。近年來雖然也陸續頒布一些與內部審計有關的政策法規,如《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但獨立的法律還是空白。同時這些政策法規內容不完善,如,對其他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沒有作出明確要求,沒有懲罰性措施,形不成足夠的威懾力等。

(二)我國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屬強制性制度變遷,受行政干預嚴重。成熟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是由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自發產生的,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我國內部審計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動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國營企業中建立起來的。其建立的初衷是把內部審計作為加強國家對企業審計監督的補充手段,旨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利益,而不是出于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的需要。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再次明確了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及內部審計的職權、審計領域等。在我國內部審計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對其進行了強有力的干預。而作為非完全獨立主體的國有企業,對內部審計的安排只能被動地接受。

(三)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技術、方法落后,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不高。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別是在通訊、計算機技術等高科技的幫助下,企業管理方法也在不斷創新。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在技術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須不斷完善。但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還普遍存在著事后審計、靜態審計和現場審計單一的落后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此外,在發達國家,內部審計是一種很專業的職業,有專門的職業團體,推行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和授證制度。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也是經過嚴格的選拔后任用的,提供培訓的機會,建立業績評價制度,同時內部審計部門除了內部審計師外,還包括了為數不少的其他領域的專家,如,電子計算機專家、律師等人才。相比較而言,我國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財會專業,在經營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有調查顯示,我國內部審計人員中71%以上是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法律、統計、金融及企業管理專業的占14%,機械制造和建筑專業的各占4%。

二、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具有與以往改革不同的時代特點:國有企業改革是出資人主導的改革,是“共擔成本”的改革,是總體性改革,是大規模的重組改革,是規范性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應是完善激勵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加快國有資源的優化配置,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建立起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企業內部審計必定要順應這一趨勢而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并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時代特點決定了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一)國有企業業務經營大規模、復雜化。當前,國有企業的經濟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不斷加大,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風險就相應地增大。有時候雖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審計證據,但仍難以證明其經濟業務的實質。在此種情形下,往往要冒很大的審計風險。

(二)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日益頻繁。近年來,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越來越多,有剝離、收購或兩者混合等多種形式。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有可能產生很多問題。如,股權變更的標志,如何確定重組購買日,重組相關公司的有效資產與不良資產的計價標準是否一致,資產置換、注入有效資產、剝離不良資產、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合法、合規和公允,被購并方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等。最關鍵的是,國有資產在重組過程中是否實現了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現象。

(三)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活躍。國企改革過程中,股權轉讓事宜也是值得審計人員予以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有的企業或個人為達到一定的目的,進行股權轉讓時不按規定執行或采用各種貌似合規的手段,將國有股權低價轉讓或以高價接受非國有股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損失。

(四)競爭導致國有企業經營風險加大。市場經濟的發展將國有企業推向市場,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經營風險加大,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帶來了更大的審計風險。企業內部審計將不能只是對過去的既定事項進行審查,而要借助于各種信息預測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三、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加強內部審計則是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需要。

(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審計無法發揮應有作用的根源在于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內部審計制度運行的首要條件,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必須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在獨立的法人財產的基礎上營運。二是產權界定清晰,即要明確投資者對企業的法人財產的股權。對國有企業而言,產權改革的目標是由單一的國家所有逐漸向多元投資主體共同所有演進,這應根據企業不同的經營情況和性質逐步進行。三是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即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三者之間形成一種制衡關系,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此外,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還需要有發達的資本市場支持。我國目前主要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體制尚不能對企業形成有效的約束,因此應發展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機制,包括規范和完善股票債券市場,培育分層次的市場交易體系,允許國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等,促進企業行為的規范化。同時還要培育相應的經理人市場、企業并購市場、中介服務市場等市場體系。

篇(5)

一、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是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

我國內部審計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動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國營企業中建立起來的。1985年8月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同年12月,審計署出臺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的任務、職權、工作程序,將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為監督主導型。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再次明確了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及內部審計的職權、審計領域等。

而西方企業內部審計則是由于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自發產生的。與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相比較,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具有以下明顯的特點:首先,我國內部審計建立的初衷是把內部審計作為加強國家對企業審計監督的補充手段,旨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利益,而不是出于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的需要;其次,政府對內部審計的安排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進行了強有力的干預;最后,國有企業本身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主體,對內部審計的安排只是被動地接受。因此,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講,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是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制度缺陷

1、先天性不足——相關的配套制度改革滯后。

制度經濟學家認為社會中各種制度安排是彼此關聯的,同時制度本身又是具有多向聯系的復雜系統,在制度系統內部存在著相互制約機制和內部均衡機制。從內部審計制度來看,不同經濟制度與市場體制,在內部審計制度的形成上表現出較大差異性。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由于市場制度相對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已建立,其內部審計按自我強化的軌跡發展,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資本市場相對落后,現代企業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來,這種初始條件決定了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條件不足。

首先,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起來。企業是證券市場的主體,也是內部審計運行的微觀主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消除或控制內部審計弊端的首要條件。但現代企業制度在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來。

其次,資本市場不完善。國有企業融資來源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在股票融資中又以國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為主體,個人股所占的份額較小。資本結構的不合理不能對企業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另外,由于經理人市場不發達、企業并購不經常發生等原因,因此對企業而言外部壓力不大。

可見,我國內部審計制度是在市場機制缺損的條件下產生的,無論從企業本身來看,還是從外部市場來看,企業都沒有動力和壓力去改善經營管理,自然也就對改善經營管理的手段——內部審計不感興趣。

2、后天發展不足——內部審計的發展呈剛性。

回顧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歷程,其明顯的特征表現在制度安排呈現出剛性)即制度安排僵化或變化不大。最初引進內部審計是照搬西方企業的做法,但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的內部審計并沒有獲得很大的發展,這可以從85年和95年頒布的兩個規定以及與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的比較中可見一斑。

首先,兩個規定都將建立內部審計的企業定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或是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對其他上市公司只字未提。

其次,審計領域過窄,以財務審計為主,在經營審計上涉及的內容相當少。在西方國家的企業里,經營審計已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197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修訂《職責說明書》時指出內部審計作為對管理當局的一種服務,是組織內部審計經營活動的獨立評價行為。

再次,審計職能仍定位于監督主導型,不利于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部門之間的溝通,不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而西方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把評價職能放在首位。

篇(6)

建議摘要: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注冊會計師審計。

說明摘要:確定法定審計的范圍(即哪些公司須進行年度賬目的審計)是法定審計制度的核心。法定審計范圍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摘要:

(1)公司股權結構的公眾性;

(2)公司所承擔的稅務、債務負擔的規模及性質;

(3)審計的成本。

各國有關法定審計范圍的規定大體有兩種模式摘要:第一種是以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為代表的全面審計型,它們對公司法下的各種公司都實行強制審計。第二種是以德、法等大陸法系國家和美國為代表的部分審計型,即只使部分公司負有法定審計的義務。對負有法定審計義務公司的范圍確定大體有公司的組織形式、公司營業的性質和公司的規模三個標準。從組織形式來看,股份有限公司、非凡是其中的上市公司,在各國都被納入法定審計的范圍之內。這類公司通常規模也比較大,對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的影響也比較大。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列入法定審計范圍的通常是規模較大的企業以及從事金融類業務的企業。此外,考慮到中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也可能存在的;中突,一些國家規定,當有限責任公司中一定股權比例的股東提出要求時,公司也必須聘請注冊會計師來審計。

有關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通過對一些國家和地區法律中有關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規定進行比較,從中提煉出公司法定審計制度中通行的規則,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國情,提出中國《公司法》法定審計制度的基本框架,為我國《公司法》修訂中法定審計制度的構建提供立法參考。

建議摘要:受托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依照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在形式上和實質上和被審計公司保持獨立。

說明摘要:各國公司法為保證法定審計的獨立性,一般都規定了會計師不得和被審計公司存在人事上的或利益上的關聯性,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的情形摘要:

(1)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持有被審計公司股份或對被審計公司或其關聯公司負有一定數額以上債務的;

(2)注冊會計師擔任被審計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是上述人員的合伙人、雇主或聘用的人,或是上述人員所聘用的人的合伙人或雇員;

(3)注冊會計師擔任被審計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或持有被審計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4)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是被審計公司的合伙人或其合伙人的雇員;

(5)注冊會計師是上述(2)項所列人員的近親屬;

(6)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活動之外參和被審計公司的簿記或編制年度決算等業務;

(7)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公司獲得審計業務收入以外的工資或其他報酬;

(8)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在一定時間內每次都從被審計公司或其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的審計和咨詢業務中取得占其全部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收入的。

上述(1)項是對審計員和被審計公司股份關聯的禁止,澳大利亞、德國、法國等國法律中均有明確規定,澳大利亞還規定了審計員對被審計公司(或其關聯公司)負有債務的情形;(2)、(3)、(4)、(5)項是對審計員和被審計公司人員關聯的禁止,絕大部分國家都有規定,如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比利時、日本等,但各國規定的范圍略有不同,德國規定的范圍最大;(6)、(7)項是對承擔法定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的限制,美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等國有此規定,其中以美國《薩班斯法案》規定最為嚴格,要求會計業務和審計業務的絕對分離;(8)項是對于審計業務收入比例的限制,只有德國有該類規定方法。

上述各項禁止性規定,能夠從形式上保證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公司之間的獨立性,但獨立性的最終實現還有賴于會計師對職業道德準則的遵循。

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提名、選任、任期及報酬

建議摘要:依法設立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或監事會的公司,由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或監事會提名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應當表決確定承擔本公司年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并決定其報酬。

說明摘要:對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提名、選任做出規定,是為了維護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強化法定審計的嚴厲性,確保會計師事務所發揮其應有的鑒證、監督功能,保護股東和公眾投資者的利益。針對股份有限公司中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提名選任做出非凡規定,還有利于打破大股東控制公司、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慣例。

1.對審計師的提名僅在日本《有關股份公司監察的商法特例法》第3條(2)中有類似的規定摘要:董事向股東大會提出選任審計員的議案時,須征得監事會的同意。

2.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任,各國或地區都有不同的規定,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摘要:

(1)絕大多數國家實施的由股東大會任命審計人員的模式;

(2)以美國為代表的由審計委員會任命審計人員的模式;

(3)臺灣模式,規定審計人員的選任和經理人的選任相同,區分不同的公司類型,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任。

3.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任期在國外主要可以歸入兩種模式摘要:

(1)以英國為代表的英聯邦國家的任期一般為一年;

(2)以法國為代表的歐盟國家的任期為3到6年。

4.輪換制度是為了避免長期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因和管理層過多接觸,影響其獨立性。自美國薩班斯法案后,各國開始探究輪換制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輪換還處于探究階段,多數國家還持~種觀望的態度,未加規定。審計合伙人的輪換也還不是~個成熟的制度,做出這種規定的國家還比較少。

5.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作為任免制度的一部分,各國對審計人員的報酬做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都遵循誰選任誰決定的原則。為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不應由公司管理層過多干預,應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水平。

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解聘和辭職

有關事務所的解聘,建議公司解聘或不再續聘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作出決定。在表決解聘或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之前,公司應至少提前l5天向后者發出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收到通知后,可以向公司作出書面陳述,同時有權出席對其解聘或不再續聘進行表決的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并陳述意見。

有關事務所的辭職,建議會計師事務所在任期屆滿前辭職的,須向公司提交書面說明。該書面說明中應披露和其辭職有關的、需提請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注重的非常事項。假如不存在這樣的非常事項,該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要予以說明。公司應將辭職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書面說明送達公司股東或予以公告。

說明摘要:解聘和辭職是公司法定審計關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在保障公司享有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任權的同時,避免注冊會計師因為監督公司管理層而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各國都針對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做出規定。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辭職,有些國家沒有做出規定。

1.解聘或不再續聘。各國有關解聘規定,大致可以分為幾類摘要:

(1)英聯邦模式。規定由股東大會行使解聘權。

(2)法國模式。規定在特定情形下,應董事會、經理室、企業委員會、股東大會或代表1/10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的請求,由法院判決解除其職務。

(3)意大利模式。規定股東大會只有在理由充分且征得公司管理委員會同意后方可解聘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日本模式。大型公司股東大會可隨時解任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公司的監事會在滿足特定的條件時也有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為了限制公司解聘權,各國立法都做出各自的規定,大致可分為摘要:

(1)程序限制模式。主要是英聯邦國家,通過規定嚴格的解聘程序,賦予被解聘的審計師陳述權和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確保在被解聘前能夠獲得辯護的機會。

(2)實體限制模式。主要是法國,規定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過失或不能分身),才能申請法院解聘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3)混和模式。主要是日本對監事會行使解聘權的規定。一方面規定只有滿足特定的幾種情形時,監事會才能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同時,規定被監事會解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陳述意見。

2.有關辭職的規定,可分為幾種模式摘要:

(1)英國模式,規定受托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可以經書面通知而辭職,但必須按照特定的程序,履行特定的說明義務。

(2)澳大利亞模式。區分不同的情況,規定對一般公司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可在任何情況下辭職,審計上市公司的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只有經過ASIC批準后,才能生效。

(3)德國模式。規定只有在有重大事由時,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才能辭職。

有關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及相關信息的義務

建議;公司應當向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以及和審計相關的其他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說明摘要:在公司法中規定公司為受托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資料和信息,是為了確保公司的審計師能夠獲得和審計有關的充分信息。國外有關公司為審計提供資料的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模式摘要:第一種是從注冊會計師的知情權的角度,賦予注冊會計師查閱公司財務信息和相關文件,從公司獲得有關的信息和解釋的權利。如香港、新加坡、比利時、意大利、瑞士、歐盟、日本。第二種是從公司的角度,規定公司有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條件、資料和協助,如瑞典公司法的規定。第三種是從注冊會計師的知情權和公司提供信息的義務兩個角度進行雙重規定,如英國、澳大利亞、德國和韓國的規定。在英國1985年公司法下,受托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可以隨時審查公司的賬簿、賬戶和憑單。假如公司管理人員故意或過失向注冊會計師提供一份引起誤解的、錯誤的或欺騙的說明,就構成違法行為,將受到監禁或罰款或雙重懲罰。根據德國商法典的規定,資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有不遲延地向決算審查人提示年度決算和局狀報告的義務。

有關公司妨礙審計的法律責任

建議摘要:公司拒絕向審計師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以及和審計相關的其他資料,或隱匿、謊報上述資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審計師履行正當職責的,對公司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為了保證審計師能夠正常地進行審計活動,法律有必要采取辦法保障審計師順利地從公司獲得必要的賬冊、憑證等財務信息資料。前面的條款中規定了公司負有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活動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的義務。為確保公司切實履行此項義務,必須配置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一新問題上,國外有兩種公司法和證券法兩種模式。前者如《1989年英國公司法》第389條,它規定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信息提供的義務,將被處以監禁或罰款。后者如《香港證券法》第95、96條,規定假如公司拒絕提供這些資料,或者隱匿、銷毀、修改這些資料,阻止或妨礙審計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美國《薩班斯法案》中對公司管理層妨礙審計規定的法律責任也屬于此類。

有關設立驗資

建議公司股東繳納出資后,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僅用于工商登記和向股東發放出資證實時使用。說明摘要:《公司法》上確立設立驗資,是保障公司法定注冊資本金的基本要求。國外對此有三種立法模式。第一種是驗資和評估分離的模式,以日本為代表,規定公司設立時須經驗資的內容,并且驗資主體為注冊會計師(含外國注冊會計師),而非其他資產評估主體。這種模式和我國的立法傳統是一致的。第二種是驗資和評估合一的模式,以德國、法國和歐盟為代表,對公司設立時規定驗資程序,但是驗資和資產評估程序合一,驗資主體由資產評估師擔任。大陸法系一般把資產評估主體視為設立驗資主體,其做出的資產評估(尤其是針對實物出資方面)即具有驗資報告的同樣功能,可以證實出資的真實性。第三種是對公司設立不要求專門驗資程序的模式,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公司設立時由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確認出資數額即可。英美法系立法顯得較為寬松,對公司設立時未加以嚴格的資本審核要求,對資本繳付金額采取申報制。

有關變更驗資

建議摘要:公司變更注冊資本,須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批準,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說明摘要: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尤其是減資時)對公司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將產生重要影響,各國的規定較為一致,基本上對公司資本變動(主要就是增資和減資兩種情況)規定了強制驗資要求。根據側重點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對公司增資和減資規定了相同的驗資要求,以歐盟公司法指令為代表。第二種是對減資時的驗資要求較增資時嚴格,以英國、法國為代表,規定驗資主體須向股東大會發表其對減少資本的理由和條件所持的意見,以進一步確保公司資本的穩定性。

篇(7)

二、新會計制度對氣象部門內部審計的影響

(一)事前性影響

對氣象部門而言,新會計制度對內部審計事前性的影響主要在兩個方面:第一,強化會計責任。各級單位負責人是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機構負責人、財會人員等工作也要同步細化責任,有利于經濟責任的界定。第二,強化預算管理。新會計制度對財務報告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不同來源資金的使用情況,突出了氣象部門公共服務的經濟信息,對于預算管理的效率具有積極的提升作用,提高了預算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同時也需要事前對預算資金的管理進行動態性審計監督。

(二)事后性影響

結合氣象部門的實際,新會計制度對內部審計的事后性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強化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審計查。對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體系審查,降低各種違規現象發生的可能。如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管理、資產計價和管理等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二是強化支出真實性審查。通過對票據的審查、過程的審查等,發現存在的相關違規問題。尤其對那些虛開發票、虛列支出與其他的財務違規現象進行查處,在發揮自身職責,降低由此帶來的各種財務風險。

三、新會計制度下氣象部門內部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氣象部門內部審計既要發揮事前引導的作用,又要加強事中審計、事后完善等措施,著力推進內部審計工作轉型。

(一)事前引導

事前引導是新會計制度賦予內部審計的權力和義務。首先,應充分進行調研。氣象部門內部審計應通過運用網絡查詢、市場調研、橫向了解等方式,及時熟悉各類經濟活動的市場行情和第一手資料,并以作為部門預算的基礎,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維護了單位的利益。其次,應加強預算資金的事前監管。即在部門預算基礎上,加強對每項經濟活動根據部門一般規律等進行基本預算審查,確保對會計主體工作的可控性,有利于及時地制止違規與違紀現象,防患于未然。

(二)事中審計

事中審計是氣象部門內部審計的重要一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對預算資金的執行情況適時跟進監督。重點對納入預算的財政性資金、科技服務資金、工程建設資金的執行情況及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能夠預防兩類問題的發生,一是避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的發生,二是避免不當損失浪費現象發生,用內部審計的手段推動各個部門加強合法、合規意識,維護資金資產安全。另一方面,對追加預算情況的監督。即具有一定時間長度的工作,在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預算外需要增加投入的情況。例如:在基層臺站建設的時候,由于建設的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投入,需要調整資金概算,這時候,內部審計機構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到基建現場觀察,以落實過程和需求的真實性。

(三)事后完善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采取三種事后完善的措施:第一,針對出現的問題補救性措施。主要對于那些由于非惡意的操作導致的問題,采取票據補充、手續完善與相關資金回收等,在維護單位財務紀律的基礎上,做好審計整改工作,盡可能地減少單位的損失和相關個人違規行為的擴大化。第二,針對出現的制度或管理漏洞的完善性措施。體現為健全和改進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等,以確保工作流程的不斷完善,不給各種違規操作預留空間。同時,要加強相關人員業務知識與紀律的教育,從思想上強化認識和提高責任感。第三,針對出現違規違紀人員的措施,對涉及違紀甚至出現經濟問題的人員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構,運用政紀、黨紀等手段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篇(8)

一、公司治理的理論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涵義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源于現代公司中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公司治理這一機制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相關利益主體(包括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的責任和權利,而且規定了公司決策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以實現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的實質——監控機制

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的性質決定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必然性,因而也就決定了經營者在公司經營中的必要性。所有者期望通過委托人代為經營而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種期望和要求要通過合約加以明確。但受個人利益導向等因素的影響,人不一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辦事,在不違背合約的前提下,可能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股東的利益,這就必然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問題的出現。為了緩解問題,降低成本,所有者必須尋找一種適當的方法對潛在的“利益沖突”加以制衡,并用激勵機制使經營者為了維護所有者的利益而努力,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便應運而生。

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由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企業管理系統的自我調控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其中內部監督表現為股東大會、董事會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通過層級式的內部治理結構加以保證和實現;外部監督機制表現為以股東買賣股票等市場行為及企業之間的并購所引起股票價格的波動來達到監督的目的。

二、審計委員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與職責

2002年初,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期望審計委員會發揮有效的治理功能。

(一)審計委員會的定位

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英美等國家公司制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內部治理機制。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會建立一個獨立、專門的治理力量以強化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從而提高公司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審計委員會在西方實行多年,發揮了積極的功效。我國為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而引進審計委員會制度,但是其在中國的有效性還有待檢驗。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治理實務的發展,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從關注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拓展到對公司整體財務呈報體系(財務、會計、內部審計等)的全面治理,并涉及風險管理、管理當局對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道德問題、利益沖突問題及對違法舞弊行為的調查等多個方面。從專家觀點出發得出的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主要包括:監管內部控制結構和財務報告過程;確保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監督企業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參與阻止、發現舞弊活動并促進公司行為法規的實行;幫助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并不斷改善、優化經營環境和商業環境。

三、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性的實證分析

(一)研究假設

1.假設一:設置審計委員會將促進外部審計意見的改善。

首先,審計委員會在公司董事會與外部注冊會計師之間建立了適當的溝通渠道,有可能消除管理層和審計師之間的分歧。同時,審計委員會制度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功能是在董事會中尋求一支獨立的財務治理力量,加強和監督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監督公司經理層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質量,也強化了對經營者的監督力度。筆者認為,如果審計委員會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財務信息的質量會更高,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意見會比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更“清潔”。這是審計委員會對審計質量的事中控制。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假設一:與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相比,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能較少的被出具非標準的審計意見。

2.假設二:設置審計委員會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在于通過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的監控,阻止財務違規現象的發生,從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因此,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較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應具有較低的財務違規現象的發生率,同時具有較高的信息披露質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假設二:與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相比,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具備較高的信息披露質量。

(二)變量定義與選取

為了準確反映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有效性,本文采用以下變量:

1.審計委員會的設立(EAC):虛擬變量,用來描述上市公司是否設置審計委員會。若上市公司設置了審計委員會,則EAC=1;若上市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則EAC=0。

2.獨立董事的比率(DAC):獨立性是審計委員會有效運行的關鍵。審計委員會應該盡量由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組成,這樣才能保證其獨立性。獨立董事比率=獨立董事人數/董事會總人數。

3.審計委員會成員的財務背景(AAC):表示審計委員會中具有財務背景的獨立董事人數,選擇該變量是因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進行內部控制和監督財務報告,這就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財務知識。

4.獨立董事應出席的會議次數(Meeting):一個有效運行的審計委員會不僅要有獨立性和具有財務背景的獨立董事,還必須要有活力。人們可以通過審計委員會會議次數來判斷審計委員會活力如何,及其成員是否具備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由于很難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會議次數,且由于審計委員會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故本文采用在報表中公布的獨立董事應出席的會議次數定義該變量。

5.審計意見(AO):為虛擬變量,用來描述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年報出具的審計意見的類型,審計意見的類型分為兩大類:標準無保留意見與非標準審計意見。其中非標準審計意見是指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本研究設定審計意見的類型為標準與非標準。若審計意見的類型為標準,則AO=0;若審計意見的類型為非標準,則AO=1。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Quality):虛擬變量。本文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評級作為信息披露質量的衡量方法。之所以選擇這一考評結果作為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標準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該考評機制的考評對象為所有上市公司,保證了該機制的完整性;其次,該機制同時考察了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強制性信息披露兩個方面,保證了考評結果的全面性;最后,以交易所為主體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狀況進行評級也體現了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在本文中,凡是考評結果為“不及格”的上市公司賦值為1,否則為0。

(三)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2007年在深市主板上市的488家公司信息作為研究對象。數據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及《中國證券報》的年報披露。

(四)描述性統計及分析

1.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立現狀。

從我國于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拉開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大幕至今,審計委員會制度在我國已有幾年的發展,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也日益增多。本文研究樣本統計顯示:2007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88家上市公司中,428家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總數的87.7%。

2.信息披露質量。

(1)信息披露考核結果。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有效途徑,也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時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之一。信息披露制度作為解決委托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日益受到投資者的重視。

本文選擇深交所對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結果來衡量信息披露質量。考評結果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為依據,目的是強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披露責任,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意識。考評分別從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4個方面,綜合考慮上市公司投資者權益保護、股改后續工作、公司治理、做優做強、受獎懲情況、與證券監管機構工作配合等方面,對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多角度評價,形成最終考評結果。具體考核結果見表1。

從考評結果看,上市公司取得較好的考評成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較上一年度得到顯著提高。考核結果顯示:主板2007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整體情況較好,考評結果合格以上的有466家,合格率達到95.5%,超過2006年度的93.6%。其中,優秀42家,略超2006年度的41家;不及格22家,比2006年度的31家略有減少。

(2)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信息披露質量的關系(如表2)。

表2結果顯示,在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中有4.43%(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總數為19+168+202+39=428(家),其中信息披露質量等級為“不及格”的公司數為19家,19/428=4.43%)的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等級為“不及格”;而在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中有5%(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總數為3+24+30+3=60(家),其中信息披露質量等級為“不及格”的公司數為3家,3/60=5%)的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等級為“不及格”。也就是說,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略低于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但不具有顯著性。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強。但審計委員會的成立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在監管財務報告方面發揮了較好的監督作用。由此可見,應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推行設立審計委員會,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因此,假設二“與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相比,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具備較高的信息披露質量”成立。

3.審計意見。

(1)審計意見統計結果(如表3)。

表3統計顯示:在審計意見方面,共有5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的審計意見,占樣本數的10.86%。

(2)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審計意見的關系(如表4)。

表4結果顯示,在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中有9.58%(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總數為387+33+5+3=428(家),其中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數為33+5+3=41(家),41/428=9.58%)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而在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中有20%(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總數為48+6+4+2=60(家),其中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數為6+4+2=12(家),12/60=20%)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也就是說,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率大大高于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這說明在我國,審計委員會對外部注冊會計師與管理當局的溝通發揮了較大的作用,減少了管理當局與外部審計師意見的分歧,從而減少了非標準審計意見。

因此,假設一“與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相比,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能較少地被出具非標準的審計意見”成立。

4.樣本公司變量綜合描述性統計結果及分析(如表5)。

如表5所示:2007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88家上市公司中,428家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總數的87.7%;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總人數的比例為37%,高于證監會所要求的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應占董事會規模至少1/3的要求,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會的獨立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證;在所有樣本公司中,每公司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具備財務背景,達到了由中國證監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各公司獨立董事中應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學專業人士”這一要求;關于會議次數,各樣本公司的數據差別較大,會議次數最多的一年有31次,最少的一年只有3次;樣本公司中,有89.14%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通過信息披露考評,有22家樣本公司結果為不及格。

四、增強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性的對策

(一)提高審計委員會成員的質量

1.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所屬的專業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成員首先應該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因為同時要求大部分成員應該為獨立董事,所以審計委員會成員也應具備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但是,并不是每個獨立董事都能出任審計委員會成員,因此又對成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審計委員會成員,首先應該保持獨立性;具備相關的資格證明和從業經驗;熟悉公司業務流程,具備公司法、投資管理及風險管理知識;具備一定的領導經驗和管理水平。在組建審計委員會時還要考慮對具備不同素質的成員進行合理搭配。只有綜合具備了財務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審計委員會,才能實現技能的平衡性,做到從不同角度去考慮問題。

2.完善獨立董事的提名機制。

若要使審計委員會制度及功能得到有效發揮,承擔起保護以及健全財務報告整體性的職責,那么審計委員會必須對多變的公司環境及其相應責任保持敏感性,即審計委員會成員在了解及履行其責任的過程中必須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而接受更多的信息。因此,公司及審計委員會應更加重視對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和訓練,使委員會成員保持適當的勝任能力。另外,適當的教育與訓練也能使成員掌握會計與財務的相關發展動態,更有效地履行審計委員會在財務體系中的監督責任。

(二)提高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效率

召開會議是審計委員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完善審計委員會的會議制度將提高其工作效率。以下就審計委員會會議的日程、記錄、頻率等分別進行闡述。

1.會議日程。

審計委員會會議日程需要根據委員會的行為及公司的經營類型來安排。在審計委員會的創立階段,采取寬松的日程。隨著時間的推移,委員會的職責也將增多,委員會主席應該制定詳細的日程。審計委員會應該根據管理層的時間來安排會議日程。同時,在兩次會議之間應該留出一點時間,使管理層、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人員可以自行安排議事時間。

2.會議記錄。

審計委員會應該保留每次會議的記錄,以記錄委員會履行其監管職責的過程,同時對重要的討論和結論加以詳細記錄。記錄必須能夠詳細地反映會議涉及的問題及得出的結論。

3.會議頻率。

我國證監會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中規定,審計委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每季度召開1次,臨時會議由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

(三)明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我國證監會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四條中規定: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是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二是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三是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四是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五是審核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職責有了規范的前提下,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不清也應予以解決。1.明確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職責分工。

在監事會存在的時間內,應該使其與審計委員會建立起分工明確、相互合作的關系。

由于獨立董事是兼職,沒有足夠的時間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信息來源于現任管理層的介紹和相關記錄,信息的不對稱常常使獨立董事在公司決議中處于被動地位,容易受管理層蒙蔽,造成獨立董事在行事上過于謹慎和保守。監事會是常設機構,便于了解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容易獲得關于公司的最直接、最直觀的材料和信息,也能及時了解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而這恰恰是獨立董事履行監督職責時所不具備的。將事中監督與事后監督有機地結合可以彌補彼此存在的不足,最大限度地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監督績效。

2.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外部審計以及管理層進行良好溝通的措施。

(1)內部審計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管理活動和經濟效益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及時提出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審計委員會應該參與任命和免除內部審計部門經理,評價內部審計人員配置、部門規模,檢查內部審計計劃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客觀性、勝任能力及其工作效果。

(2)審計委員會應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對話,為增進彼此間的了解提供一種渠道,同時也為注冊會計師進行申辯提供了場所。注冊會計師與公司管理當局之間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審計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能及時反饋到審計委員會,管理當局也需要與審計委員會討論更換注冊會計師的緣由等事宜,從而使注冊會計師的權益得以維護,獨立性得到保障。

(3)審計委員會應加強溝通,爭取得到管理人員的配合。如采取邀請管理人員參加會議,提前將審計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告知管理人員,以合理的態度提出不同看法或警告等。要使管理層覺得審計委員會是幫助他們更好地完成工作的資源,而不是威脅。由于利益的影響,這些努力不一定奏效,但審計委員會自身的溝通能力可以改變管理人員對審計委員會的看法,對消除隔閡、達到相互理解和合作還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四)完善審計委員會的章程

審計委員會章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職責范圍和履行責任的方式;人員構成;會議安排;審計委員會與公司各部門的關系等。審計委員會章程必須適應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當會計、審計準則或實務發生變化時,它必須與時俱進,適應新的環境,所以審計委員會的章程應該是一份不斷修正的文件。審計委員會的章程必須經過董事會的審核,以取得合法性和權威性。而且,董事會應對審計委員會履行章程的情況進行評價和考核。

總之,設立一套完整的審計委員會框架體系對規范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發揮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隨著我國公司治理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審計委員會有了更多的認識和研究,審計委員會制度體系會更加完善。同時,審計委員會制度也將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注釋:本文表格數據來源

表1和表2中,“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結果”來自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以“信息披露”一欄對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評級作為信息披露質量的衡量標準;關于“是否設置審計委員會”,來自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報告,手工提取并匯總的相關數據;比例通過手工計算得出。

表3和表4中,“審計意見類型”和“是否設置審計委員會”,也來自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報告,手工提取并匯總的相關數據;比例則是根據匯總數據計算得出。

表5中的“獨立董事比率”、“獨立董事背景”和“會議次數”的數據主要來自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報告,個別由于數據缺失,參見了《中國證券報》的年報披露。”

【主要參考文獻】

[1]謝德仁.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研究[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2]曾小青.公司治理、受托責任與審計委員會制度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3]程新生.公司治理中的審計機制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楊忠蓮,徐政旦.我國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動機的實證研究[J].審計研究,2004,(1):19-24.

[5]楊忠蓮.審計委員會國際研究綜述[J].審計研究,2003,(2):36-40.[6]謝德仁.審計委員會:本原性質與作用機理[J].會計研究,2005,(9):69-74.

篇(9)

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就必須要像投資人公開企業的財務狀況,而最為重要的就是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一個企業要想運行成功,是離不開資金的,而資金的籌集卻離不開財務信息的真實性[1]。如果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方與經營方之間的數據無法統一,達不成一致,就會使得投資方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就必須要建立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對企業的財務信息以及數據進行審計,從而為企業的財務數據和信息提供可靠的保障,降低企業運行的風險。

(二)降低企業運行的風險

企業運行的過程中,都會存在著許許多多的風險,降低企業的經營效率。因此,在企業運行的過程中,就必須要采用企業的內部審計,通過企業的內部審計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發現,以及對企業運行的財務風險進行有效地評估和報告,并根據實際的情況,采取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將企業運行的風險進行扼殺,從而避免企業運行的風險,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增值企業的資產

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由于經營的環節較多,以及經營的程序相對復雜,使得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無法得到保障。而通過企業的內部審計可以對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發現和處理,從而避免企業出現虧損的現象,對企業的資產質量進行提高,增值企業的資產。

二、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制度的不完善

企業內部的審計活動涉及到了許多方面,但是我國目前頒布的有關于審計的法律只有民間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法和國家的審計法。雖然,近年來國家根據是社會經濟的效益以及企業運行實際情況,陸續的制定了一些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這些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的不完整性,以及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使得企業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無法可依,無法為企業管理人員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和信息。

(二)企業對內部審計的不重視

由于許多企業的領導者受傳統經濟的影響,認為內部的審計機構只是國家審計機關才建立的,對于企業的運營沒有實際的意義,因此,并沒有在企業的內部設立審計機構,對企業內部的審計活動也不夠重視,從而使得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出現許多的問題,降低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審計人員專業水平較差

我國相關的法律指出,審計人員必須要具備財務、會計、統計、概率、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并且在工作的過程中要樹立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2]。但是,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總體上來看還是相對較低的,許多審計人員知識財務知識畢業的,更甚至于有些審計人員并沒有受到專業的培訓和訓練,使得企業內部審計的科學性和嚴謹性不斷的減低。

三、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

(一)完善內部審計的制度

首先,在我國現有的內部審計制度上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標準進行明確,使得企業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從而提高審計的效果。其次,要對我國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不斷地改進和完善,保證審計結果的權威性,為企業管理人員的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和信息。

(二)明確企業內部審計的目的

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開展內部的審計活動,不僅能夠為企業設定的短期、長期目標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而且還可以通過規范化、系統化的審計方法,對企業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運營和財務風險進行評估和處理,從而實現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同時,在企業內部開展審計活動還可以對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進行有效的控制,使得內部系統能夠很好的適應外部的環境,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提高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素質

企業審計人員專業水平以及素質的高低對審計的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企業就必須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以下2個方面的調整:1、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企業可以定期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工作人員對審計進行詳細的了解和掌握。同時鼓勵審計人員對平時的工作經驗進行總結,不斷地完善自身的審計手段和方法;2、完善審計招聘的制度,企業要提高審計招聘的要求,實施持證上崗的規章制度,穩定企業內部的審計隊伍,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管理水平。

(四)保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客觀和獨立性

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僅是審計部門的重要特性,而且也是審計工作的基礎[3]。因此,在設立企業審計機構時必須要對以下2各方面進行體現:第一個方面,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要高于其它的職能部門,并對它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而審計部門直接由企業的第一負責人管理;第二個方面,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要對企業內部的人員已經各個環節的經費來源等其他方面進行獨立的審計,從而確保審計結果的可靠性。

篇(10)

二、提升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的措施

(一)提高會計審計質量的措施

會計審計質量的提升,關鍵在于滿足上面提到的幾點要求,首要一點就是要提升會計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把好招聘關,一方面從人才源頭著手,提升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另一方面還要從員工培訓方面著手,改變員工觀念,使其保持最新的工作理念,從而確保會計審計工作的高質量。在招聘過程中,要根據員工的能力和技能做好相應的分配工作,要對其會計審計能力進行考核,應該強調的是,能力是可以培養的,素質更加重要,在員工招聘的過程中,要注意員工素質的篩選,保證員工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文修養,保證其對企業的忠心,以及吃苦耐勞等優秀的品質,因為技能是培訓的,道德更加重要。在培訓的過程中要理念和技術結合,同時結合規章制度對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滲透,這樣無形之中讓員工有一個遵守規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規的觀念,從而在審計過程中能夠很好的遵守,進而提升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將企業的各種制度進行完善,例如獎懲制度,讓員工體會到企業的公正,使得企業上下一心,這樣才能更好的工作。內部員工關系也是重要的一環,領導要注重管理的協調,讓員工體會到‘家’的感覺,這樣就會全心全意為企業謀利益,不會做出有損企業的事情。還要定期開展交流活動,吸收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從而豐富會計工作者的工作經驗和知識,還可以通過交流活動吸收人才,為企業服務。

(二)提高會計監督的措施

會計監督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會計審計工作以及會計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防止出現通過惡略手段制造假的賬目等現象,要想將會計監督工作做到位可以從企業的目標管理入手,做好企業的目標管理工作。對于一個企業來說,都有著其不同的目標,因此企業監督工作要根據企業的目標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符合企業的發展軌跡。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要將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相結合。企業目標一旦確立下來,就必須將目標數字化,實現目標過程中用到的各種資金的支配等都是需要財務部門進行整合分析的,這個過程會計監督工作得重要性就體現了出來,數字化的過程其實就是監督的過程,同時的數字化完成后還要對其進行任務分配,對于個人身上的指標,要有一個考核階段,會計工作人員通過個人的數字對工作人員的日常的工作行為進行監督,這個過程同樣也是會計監督的一個重要階段,會計監督的職能是在目標的確定,目標數字化以及目標的分配整個過程中發揮出來的,可見提升會計監督的首要在于做好企業目標的管理工作,使得監督工作和目標相協調,從而促進監督職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提高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共同的措施

1.完善企業的內控體系

提升員工的素質,能夠為企業提供人才保障,加強目標管理能夠令監督工作和企業的目標相協調,從而更好的發揮職能。內部控制體系是對會計工作過程中進行約束的一種管理體系,他的完善能夠保障會計行為的規范性,從而使得最終的結果更加真實。內控系統對于控制內部的所有的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規范,確保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圍繞目標努力,做到最好。領導者要有足夠的重視,這樣才能令整個體系都能夠穩定的運行。領導者要有一定的全局意識,有長遠的目標,要以提高員工的凝聚力為基礎,使得會計審計運功和會計監督員工都能夠有所依靠,從而提升審計質量和監督的效率。部門的凝聚力也是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雖然說是兩種工作,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但是其工作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企業盈利,所以財務部門要團結一心,在工作上相互幫助。各個部門之間要注重協調和溝通,從而保障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引入外部審計單位

提升企業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可以在內部的基礎上引入外部審計單位,從而提升審計質量和監督水平。同時還可以同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人員你的交換,學習對方的優點,發現自身的缺點從而有效的改正。外部審計單位主要是對內部審計的結果進行再次審計,監督人員監督其工作,通過內外的相互作用,從而確保最終的審計質量。政府部門也要加強對于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的在監督工作,防止企業因為一己私利破壞市場的平衡,破壞實誠公平公正的秩序,要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對于工作人員要提升其專業能力和自身的素質。同時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對其進行約束,從而保障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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