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通化師范學院高句麗研究院
主辦單位:通化師范學院高句麗研究院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199.8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2008年
綜合影響因子:--
《高句麗與東北民族研究》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2008年,公開發行的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高句麗考古與文保研究、高句麗歷史與文化研究、渤海史研究等。匯集了眾多學者的研究成果,涵蓋了高句麗的歷史、文化、社會結構以及與東北地區其他民族的互動等多個方面。作為東北民族邊疆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重要的地位,為相關領域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和新的視角。
雜志的內容通常包括專題研究、田野調查、考古發掘報告、歷史文獻研究等,旨在通過對高句麗遺址、遺跡的調查與發掘,促進對我國古代民族史尤其是高句麗史的深入研究。雜志鼓勵原創性研究,強調論文的學術價值和理論深度,同時也注重研究成果的實踐意義和應用前景。此外,雜志還關注高句麗世界文化遺產的價值、保護與開發,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通過對相關論文的歸納整理,雜志對高句麗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進行了回顧和展望,為未來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1)論文一旦刊出,作者要承擔文章內容及其影響的責任。有多個署名作者的文稿,第一作者是直接責任者;如果第一作者不具備承擔文責的資歷或能力,應將其指導教師或課題負責人列為通訊作者,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參考文獻按照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以方括號[1]、 [2]、 [3]連續編碼,統一置于文章末尾。在文中標注時,如果位于句尾,則需要放在句號里面。
(3)題目簡明扼要,緊扣主題,要有足夠的信息,能引起讀者的興趣,便于檢索。一般不用符號、公式和縮略語。題目中不建議過多使用定冠詞,尤其首字母不使用定冠詞。
(4)對文章某一部分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在正文中以注釋首次出現的順序編號,注釋內容按編號順序標注于正文之后,不得用于引文索引或致謝。
(5)選題要求:文章的選題應與高句麗及東北民族的歷史、文化、考古等相關研究領域密切相關。鼓勵作者圍繞高句麗的歷史發展、社會結構、經濟文化、語言藝術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6)原創性和學術性:投稿的文章應具有高度的原創性,體現出明確的研究目的和意義。文章應遵循學術道德和規范,嚴禁抄襲、剽竊等行為。
(7)格式規范:文章應按照學術期刊的標準格式撰寫,包括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等部分。
(8)語言規范:文章應使用規范的學術語言,表達清晰、準確,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歧義的詞語和表達。
(9)作者簡介:作者姓名(出生年一),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歷,學位,主要研究方向,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10)通常中文摘要以不超過400字為宜。應以第3人稱的語氣書寫。不要使用“本人'’、‘作者’、“我們”等作為陳述的主語。
高句麗與東北民族研究是一本由通化師范學院高句麗研究院主辦的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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