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主辦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195.0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2014年
綜合影響因子:--
《法律與金融》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2014年,公開發行的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法經監管、營商環境法治化、法金前沿、民商視野等。內容廣泛,涵蓋了金融監管、金融市場、金融產品、金融交易、金融創新、金融風險管理等多個領域。它不僅注重理論研究,也非常關注實踐案例分析、評論與觀點交流,為學術界、業界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
雜志的讀者群體主要包括金融從業人員、法律專業人士、學術界人士以及對法律與金融領域感興趣的廣大讀者。雜志的學術性和實用性相結合,既提供前沿的學術研究成果,也關注法律與金融實踐中的問題與挑戰,為行業發展提供有益的思路與建議。作為法律與金融交叉領域的重要學術刊物,通過其專業的內容設置、嚴謹的學術規范和廣泛的學術交流,為法律與金融學科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1)作者切忌一稿多投,3個月內未收到我刊任何回復,即可將稿件另行處理。無論文章采用與否,均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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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論文題目應當簡潔明了,反映論文的主旨。論文題目應便于讀者檢索、轉抄和引用,中文題名不宜超過20個字;外文題名不超過10個實詞。不宜采用抒情意味、反問意味的主標題和副標題。
(4)同一頁類列出多個注釋的,應根據注釋的先后順序編排序號。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5)作者署名項:高校等大單位注明院系等二級單位,第一作者與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單位的,分別標注。后列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或直轄城市的,還須標出省份)和郵編。
(6)摘要應在200字以內,要求文字通順、簡練,反映論文的主要觀點。用第三人稱敘述,不用“本文”、“作者”等為主語,可用“文章”等。
(7)主題相關性:稿件應與法律與金融領域的交叉研究相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金融產品的法律問題、金融犯罪與合規等領域。
(8)學術質量:文章應具有明確的研究問題、合理的研究方法和可靠的研究結論,能夠為相關領域提供新的見解或解決方案。
(9)格式規范:稿件應遵循學術寫作規范,包括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等部分的格式要求,以確保文章的質量和一致性。
(10)語言準確:文章的語言應清晰、準確、流暢,邏輯結構嚴謹,論證充分,便于讀者理解和學術交流。
法律與金融是一本由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的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區龍源路555號華東政法大學明實樓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郵編: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