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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不僅在提振消費和促進國內大循環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①,還可以通過嘗試解決消費者收入和消費支出跨期錯配的問題②,較好地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消費金融市場在2020年迎來多重政策利好,消費金融牌照批籌加快,撥備覆蓋率要求降低,市場化融資渠道拓寬。“開正門、堵偏門”的監管思路有助于促進消費金融行業快速發展,未來,消費金融市場用戶數量將驟增且顯著分層,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程度也將不斷加深,面對可能出現的場景消費違約、高共債風險和催收投訴等挑戰(肖謝,2019)[1],監管部門將如何應對?
一、消費金融業務發展現狀和特點
(一)消費金融業務概況
消費金融,一般指機構或企業為個人提供的、以日常消費(不包括住房和汽車消費貸款)為主要目的的小額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狹義的消費金融只是一種提前消費,包括信用卡、消費分期等模式;廣義的消費金融是指圍繞消費價值鏈條的資金和資本融通,除了提前消費模式外,還包括消費類資產證券化、消費眾籌、消費責任保險等多種模式(金子懿,2020;華萍,2021)[2,3]。消費金融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一般在1~12個月)等特點,申請材料要求簡單,到款迅速,能與消費場景深度融合。消費金融服務供給主體,在廣義上包括商業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③、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貸公司以及大型互聯網企業等,狹義上即為消費金融公司。本文主要關注的是金融科技特征更為明顯的狹義的消費金融業務。近年來,雖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影響,我國宏觀經濟運行和物價水平仍較為平穩,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預期穩定,有利于形成穩定的消費金融需求。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的消費金融業務,整體發展勢頭都較為良好,韌性較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截至2022年末,廣義消費貸款余額(住戶消費性貸款,不含房貸、經營貸)為17.25萬億元,同比增長4.1%,增速較上年末下降5.4個百分點。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2021年末,消費金融公司資產總額達到7530億元,同比增長43.5%;貸款余額為7106億元,同比增長44.2%。貸款余額和資產總額2020—2021年兩年的復合增長率分別為22.6%和22.8%,已接近新冠肺炎疫情前的年均增速。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中國消費金融滲透率大幅提升,于2021年達到29.8%,逼近美國現有水平(36.4%),較2014年增長了18.6個百分點,超過美國1960年以來14.3個百分點的增幅。此外,2021年中國狹義消費信貸線上化滲透率已達69.4%,較2014年(0.4%)大幅提升(徐佳鑫,2022)[4]。
(二)消費金融業務發展歷程
我國消費金融最早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初。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2019)[5]、曾剛和吳語香(2020)[6]將消費金融發展歷程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探索期(20世紀80年代初—2009年):1981—1983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在六個省市開辦了消費金融業務,開啟了我國消費金融市場的序章。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國內商業銀行逐步開展面向廣大城市居民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業務。試點期(2009—2013年):2009年原銀監會出臺《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標志著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起點。2010年,北京銀行、中國銀行、成都銀行和派富集團發起的首批四家試點消費金融公司正式設立。2013年,原銀監會再次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支持居民家庭大宗耐用消費品、教育、旅游等信貸需求,并新增10個城市參與試點工作。快速發展期(2014—2017年):以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為契機,隨著監管部門逐步放寬消費金融公司的申請設立條件,進一步明確監管框架,出臺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消費金融行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市場主體逐步擴容,業務更為豐富多樣。2015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放開市場準入,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并將試點擴大至全國。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確立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職責分工。以螞蟻金服依托電商平臺先后推出的“花唄”“借唄”等產品為代表,金融科技的應用促進了消費金融業務規模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消費金融行業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現象也隨之增多。成熟規范期(2017年至今):2017年開始,監管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多部委就消費金融業務頒布了多項規范管理通知,分別針對校園貸、網絡小貸、“現金貸”提出了嚴格的清理整頓措施,對市場亂象進行肅清。同時,國家對消費金融行業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以進一步提升金融對消費的支持作用,增強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截至2022年末,我國消費金融公司已發展到30家④,參與主體涵蓋銀行、電子商務平臺、互聯網金融公司以及產業機構。
(三)消費金融與傳統信貸業務的差異
與商業銀行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消費金融具有“量小、面廣、價高、審批便捷”的特點。
一是“量小”:單筆授信額度小、貸款期限短。從總量占比上看,2021年消費金融公司貸款余額僅占廣義消費貸款余額的4.29%。部分基于消費場景的授信額度較高,如捷信消費金融率先嘗試的健身服務場景、中銀消費金融的醫美項目場景等。
二是“面廣”:客群覆蓋面大。通過與電商平臺合作,消費金融公司成功拓展了下沉用戶,其服務的主要對象為商業銀行傳統零售信貸業務無法觸達或未能有效服務的中低收入客群。消費金融公司2021年末服務客戶數2.86億人⑤,同比增長75.46%,多數消費金融公司客群覆蓋面大幅擴大。主要客群用戶畫像呈現出三四線城市及縣級以下區域客群比重上升、低收入低學歷客群比重較高、征信“白戶”和年輕客群比重較高的特點。數據顯示近半數的消費金融公司三線及以下城市客戶占比超過50%,超六成的消費金融公司此類客戶占比在2021年提升。以四川錦程消費金融公司為例,客群中大專及以下學歷占比超過75%,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客戶占比超過75%,95后客戶占比超過50%(中國銀行業協會消費金融專業委員會,2022)[7]。
三是“價高”:貸款費率高。消費金融公司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利息、貸款管理費和客戶服務費,由于客群履約能力較弱、信用風險較高(杜雪榕,2022)[8],消費金融公司面臨較大風控壓力,因此,貸款費用比傳統銀行更高。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底,捷信消費金融、招聯消費金融凈利息收入占平均總資產比重分別為6.94%和11.80%,遠高于上市銀行2%的平均水平。四是審批流程便捷。消費金融公司通過建立用戶畫像鎖定用戶,依托金融科技和風險模型開展評估工作,貸款審批具有無須抵押擔保、全流程線上運作、無(或少)人工干預、速度快等特點,改變了傳統消費金融貸款審批看征信、看流水、看資產證明、看消費能力的做法。但是,造成審批流程差異的原因還在于消費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監管要求仍存在一定差異。比如,銀行信用卡發放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親見”,即親見本人、親見申請資料原件、親見本人簽名,無法繞開線下辦理環節,而消費金融公司的互聯網信貸產品可全程線上操作。近年來,監管部門愈來愈多地采取行為監管方式,相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政策趨同將成為必然趨勢。
二、消費金融業務的主要風險點
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消費信貸業務具有科技賦能、風險評估手段多、貸款效率高、服務模式新的優點,在拉動內需、促進消費升級、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普惠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消費金融公司的消費信貸業務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包括信用風險控制、合作商戶管控、催收管理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其中,
一部分問題是由于消費金融公司未能嚴格執行監管規定造成的個性問題,一部分則是全行業共同面臨的挑戰。
(一)信用風險控制不足
部分消費金融公司追逐短期利益,盲目擴張業務,未合理評估客戶償付能力和違約風險,甚至為賺取高利率主動降低風控門檻,向還款意愿弱、還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過度授信,給自身業務持續經營和風險管理埋下隱患。國際監管經驗表明,解決過度授信問題的關鍵在于機構端。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FinancialProtectionBureau,以下簡稱CF-PB)總結相關案例發現,消費者容易受貸款機構過度營銷影響而欠下超出自身償付能力的貸款,導致逾期還款或影響正常生活開支。因此,CFPB于2017年10月發布旨在阻止“發薪日債務陷阱”的規定,要求貸款機構在放貸前評估借款人能否一次性償還全部或大部分貸款。在信用風險管控方面,消費金融行業面臨的挑戰是借款人征信信息不對稱可能引發高共債風險。高共債,指的是借款人在多個機構或平臺同時存在債務,收入難以償付債務而引發債務危機的現象。各消費金融公司在積極推動下沉服務、拓寬客群覆蓋面的過程中,面臨下沉客戶群體征信數據缺乏、償付能力研判困難、小額失信懲戒力度較弱的難題。應對高共債風險,需要消費金融公司加強核心風控能力,也需要政府部門構建更加完善的征信體系和信用生態。
(二)合作商戶管控不力
部分消費金融公司對合作第三方商戶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合作規模控制不嚴格;二是對風險事件預警分級不審慎;三是準入審核不嚴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如,某消費金融公司2019年8月末與上海某合作商戶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達到6000萬元,較預設限額3000萬元高了一倍;2019年9月,在預警報告中給該商戶設置了最高級別預警,但次日卻將該商戶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由3000萬元大幅上調至7440萬元;隨后,在該商戶經營狀況未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調低預警級別。在合作商戶管控方面,消費金融行業面臨的挑戰是商戶經營不善帶來的場景端風險難以把控。對于教育培訓、健身、長租公寓等服務周期較長的場景消費,消費金融公司往往只能審核借款人端的信用風險,無法保證商戶完整提供商品或服務,若在完成授信后將貸款資金一次性支付給商戶,一旦商戶經營不善或卷款跑路將構成風險敞口,往往導致借款人投訴和法律訴訟。如,2019年,成立20余年的老牌英語培訓機構韋博英語大量關店,無法履行培訓合約,通過消費貸支付學費的學員面臨上不了課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的窘況,對消費金融機構提起了投訴。
(三)催收管理不到位
部分消費金融公司存在不當催收行為,或未嚴格執行委外催收機構品質考核制度(賈紅強和張熠婧,2021)[9]。如,招聯消費金融向客戶工作單位撥打電話,告知其同事關于該客戶的逾期信息;對已明確還款日期的逾期客戶,仍繼續進行電話催收,造成騷擾。在催收管理方面,消費金融行業面臨的挑戰是合規催收與違規催收的界限不明晰引發客戶投訴舉報而帶來行政處罰風險。如,自工信部、原銀監會等13部委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后,因客戶投訴導致運營商將消費金融公司外呼電話線路封停的事件時有發生,各機構正常的催收業務受到較大影響(中國銀行業協會消費金融專業委員會,2020)[10]。(四)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郭武平,2020)[11],部分消費金融公司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主要體現為:一是收費管理不當,缺乏統一標準。部分消費金融機構虛增費用或隱藏收費,以各種信用評估費、服務費、手續費代替利息,并收取較高的違約罰息和滯納金。如,某消費金融公司2018年起開展聯合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1.5%的平臺服務費,然而未在聯合貸款申請及貸后管理中向客戶提供額外實質性服務。二是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部分消費金融公司未明確說明宣傳展示利率為日利率、月利率還是年利率。某消費金融公司在相關宣傳頁面、營銷話術中提到“超低利率”“0門檻申請”“全民都可借”“隨借隨還”“想還款可以提前還款”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三是未經許可采集和擴散客戶數據,侵犯客戶隱私。
三、當前消費金融監管框架
目前監管部門側重從機構監管和行為監管兩個方面引導消費金融業務發展,“開正門、堵偏門”的監管思路日漸明晰,整體原則是小額、短期、風險可控,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對于還款能力不足的群體的貸款業務加強管理。監管科技應用主要見于學術探討,仍處于起步階段。
(一)從機構端進行監管,設定消費金融公司準
入和審批門檻,明確監管指標通過出臺法規和完善監管框架,明確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設定注冊資本、杠桿率等從業門檻,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新設或投資入股消費金融公司的相關法規政策主要有《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13)和《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20年10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引導消費金融公司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優化業務模式,不斷提升自主展業能力,打造核心風控能力;要求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清晰披露貸款利率和收費標準,正確發揮促消費作用;適當降低撥備監管要求,鼓勵拓寬市場化融資方式,增加資本補充渠道,增強抵御風險能力。通過引入評級舉措,明確監管維度及指標。監管評級體系由衡量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等的一系列指標構成,作為消費金融公司市場準入事項的參考因素,有助于引導行業有序發展,同時為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和采取監管措施提供依據和制度支撐。2020年12月,銀保監會印發《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將對消費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與內控、風險管理、資本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五方面進行評級,并將監管評級結果劃分為5級以反映機構風險狀況。
(二)從行為端進行監管,設定消費金融業務合規標準
2020年以來,監管部門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對消費金融業務進行進一步規范:一是規范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將消費金融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一同納入了監管范疇,彌補了互聯網貸款監管制度的空白。2021年2月,《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發布,嚴控地方性銀行跨地域經營,新設監管指標應對合作機構集中度風險,明確外部合作的責任主體,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流程和風控審核機制。二是避免不當催收。總體而言,監管部門對催收的合規性要求包括:杜絕暴力催收行為,包括不得通過暴力、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恐嚇、威脅、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與合作的催收機構明確約定不得暴力催收,并進行持續有效管控;優化客戶投訴管理制度。三是通過鼓勵消費金融公司拓寬融資渠道,逐步降低資金成本,從而實現對客戶降費讓利。2020年,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相關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二級資本債券,旨在支持消費金融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消費金融公司逐步走出“同業借款”的單一融資結構困境,資金來源愈加多元,截至2022年末,共25家消費金融公司獲批銀行間同業拆借,9家獲批資產證券化,8家獲批發行金融債券,15家獲批銀團貸款,2家獲批發行二級資本債。消費金融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向客戶推出延緩還款、減免息費等一系列幫扶措施,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共計為5.6萬名客戶辦理延期還款35.95億元;為逾期客戶減免利息2.98億元、減免費用1.63億元,惠及逾40萬名客戶。四是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202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修訂后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并提升文件效力層級為部門規章,大幅提高了金融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成本,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做出更為明確、具體、可執行的規定。202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要求不得過度放貸和掠奪性放貸,不得提供明顯超出客戶還款能力的授信,該規定也適用于消費金融業務。2021年3月,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放貸機構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不得定向營銷,不得誘導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五是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消費金融公司在收集個人信息時通常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2)明確披露收集內容、使用方法和披露對象;(3)取得用戶的授權或同意。《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合規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更加規范、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案。
四、消費金融業務監管發展趨勢
整體看,近年來監管部門出臺的多項消費金融業務監管政策已補齊諸多監管短板,但前文所述的場景風險、共債問題和催收難點等行業面臨的共同挑戰,并非單家消費金融機構通過加強合規意識和風控能力即可妥善應對的,還需要通過健全長效機制和科技賦能來化解。
(一)利用智能合約技術,把控場景風險
對于需要商戶持續提供服務的場景,消費金融公司應該同時把控場景風險,利用智能合約等技術,以受托分期支付形式,在收到借款人指令或認可的服務交付憑證后分批將貸款資金劃給商戶。
(二)進一步健全公共信用信息體系,防控高共債風險
一是可以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打破監管部門“信息豎井”,充分利用二代征信系統、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防范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二是可以引導社會征信機構充分運用區塊鏈技術保障數據資源擁有方不必交付數據資產,通過分布式記賬技術實現數據多元交叉驗證與共享,嘗試數據付費使用模式,打造良性循環的社會公共信用生態;三是基于大數據信息,根據消費金融客群收入、稅收等信息設定授信額度和授信機構數量上限,避免過度授信,同時應引入金融機構良性競爭,允許借款人根據貸款費率、額度和服務水平等透明化的信息選擇消費金融機構;四是健全完善對逾期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提升違約成本,培養全民講信用重信譽的意識。
(三)推廣合規催收成功經驗,健全規范催收長效機制
近年來,消費金融行業暴力催收、電話騷擾等民眾投訴集中的問題得到了監管部門的關注和整治。但由于催收是消費金融業務中必不可少的基礎環節,對風險成本影響顯著,通過推廣合規催收經驗、出臺催收相關政策等長效措施,才能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引入機器人自動催收,兼顧效率性和安全性,提升服務效率和客戶體驗。二是鼓勵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提升司法效能。可通過接入互聯網法院系統開展在線訴訟保全,或協調地方法院進行批量訴訟。如,海爾、杭銀兩家消費金融公司已完成互聯網法院系統對接,實現案件線上批量受理與審判,互聯網法院訴訟金額占比均超過20%。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通過與地方法院協調,批量對逾期借款人提起訴訟,降低了訴訟費用和人工成本。此類成功模式值得在消費金融行業內推廣應用。三是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催收行為規范,協調做好持牌機構催收外呼電話號碼備案工作,完善合規催收惡意投訴的申訴流程。如,2019年,中國銀行業協會消費金融專業委員會與工信部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共同建立催收業務外呼電話號碼備案機制以及公眾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并對備案工作開展不定期評估。四是適當放寬逾期催收情況下貸款機構對相關征信信息的查詢使用條件。2020年1月,第二代個人征信系統上線,新版征信報告完整展示個人所有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由于個人征信信息查詢條件嚴格,查詢整體信用報告價格貴,貸款機構目前主要根據信用評分選擇催收方式(穆長春,2020)[12],決定是自行催收還是按分數定價后打包轉賣給催債公司。在客戶出現逾期的情況下,若貸款機構能較便利地查詢其最新聯系方式,有利于合規、及時、準確開展催收,避免催收范圍擴大化。(四)支持APP備案和申請95號碼等,提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服務質量目前消費金融平臺的獲客及服務主要借助APP和電話渠道進行,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虛假APP、假電話號碼實施電信詐騙,給民眾造成損失,應加強金融APP和電話號碼備案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同時設立針對虛假金融APP和詐騙電話的舉報通道,加強涉詐處置力度。可支持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參照商業銀行申請95電話號碼,幫助消費金融公司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同時有效減少偽冒金融機構進行電信詐騙的現象。注:①站在金融監管部門角度,消費金融行業規范化發展更為重要。2021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激發國內消費潛力,但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要堅持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②生命周期理論認為,人普遍在青年時期收入水平低而消費欲望高,中老年時期則相反,由此催生了信貸需求。③根據2013年11月原銀監會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原銀監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④2022年9月,建信消費金融獲批籌建,有望成為第31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⑤客戶數系各家消費金融公司客戶數的累加值,并未剔除重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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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穆長春.征信不是超級警察[EB/OL].財新網,2020-01-08.
作者:巴曙松 陳昊 單位:北京大學匯豐金融研究院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