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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強調:推進農村創業創新,實施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行動。農村家庭創業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對于農村家庭創業而言,社會網絡可以為其提供生意機會(趙佳佳等,2020)、資金支持(劉會平等,2021)、技術經驗和創業信息(Francis和Sandberg,2000)。事實上,農村土地流轉對家庭創業的影響也不可忽視,土地流轉會導致生產資料重新分配,其結果是大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且社會網絡本身具有信息分享和減少機會主義的作用,必然會影響土地流轉過程中涉及的租金支付、信息獲取和流轉方式選擇。然而,鮮有學者基于土地流轉視角系統分析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的影響機理。本文通過研究社會網絡、土地流轉與農村家庭創業之間的關系,探尋提高土地流轉效率、促進鄉村產業振興及推動區域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
一、相關研究文獻評述
國內外學者對農村家庭創業影響因素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社會資本(葉秋妤和孔榮,2022)、信貸約束(翁辰和張兵,2015)、互聯網(宋林和何洋,2021;劉銀等,2021)等因素。中國是一個典型的關系型社會,探討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意愿的影響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柴時軍(2017)認為,社會網絡提高了家庭開展自主創業的概率。董靜和趙策(2019)運用“千村調查”數據,將社會網絡細分為創業網絡、人際網絡、金融網絡、協會網絡,實證研究顯示:四種社會網絡均能激發農民創業熱情。隨著研究的日益深入,有學者試圖從中介效應視角深入探究社會網絡對家庭創業的作用機理。馬光榮和楊恩艷(2011)、胡金焱和張博(2014)研究發現,社會網絡通過拓寬民間融資渠道緩解資本約束,從而促進農村家庭創業。徐宏等(2021)基于2018年CFPS數據發現,社會網絡在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創業的負向關系中存在調節效應。賀建風和陳茜儒(2019)運用2014年CFPS數據構建Probit模型,研究結果表明:認知能力越大,創業主體的信心和風險承擔能力也越強,從而擴大社會網絡對家庭創業的促進效應。總之,現有文獻大都是籠統地探究社會網絡對家庭創業的影響,或從民間借貸、人口老齡化、認知能力等視角考察社會網絡對家庭創業的中介作用,忽略了社會網絡促進農村家庭創業的另外一個重要機制:社會網絡通過促進土地流轉,從而支持農村家庭創業。因土地形成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關系網絡是不同群體的關鍵聯結因素,是農村居民創業的重要投入要素(Scheyvens等,2017;Petit等,2018)。社會網絡可以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徐章星等,2020)推動土地流轉,土地轉出使越來越多的勞動力從土地束縛中釋放出來,滿足創業活動的用工需求,并產生勞動力集聚效應,從而支持農村家庭創業(李長生和劉西川,2020)。因此,本文基于2014年、2016年和2018年三期CFPS數據,采用logit模型,探討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行為的影響效果,并將土地流轉納入研究框架,構建中介效應模型,實證研究社會網絡通過促進土地流轉影響家庭創業的作用機制,為推動農村土地流轉進而促進家庭創業提供實證支持。
二、社會網絡影響農村家庭創業的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社會網絡影響農村家庭創業的理論分析社會網絡的拓展能夠有效緩解農村家庭創業的資源約束。首先,社會網絡是農村居民獲取創業信息最重要的途徑之一(Spiegel等,2016)。潛在創業者從其他有創業經驗的社會網絡成員處學習與創業相關的知識、經驗等,對創業市場、行情進行深加工和判斷,大大提高整合、吸收和利用外部資源效率,從而有利于創業者識別創業機會、有效規避創業陷阱,從而增強創業者信心,最終產生強烈的創業意愿。其次,農民自身金融知識相對匱乏,又缺少有效的可抵押財產,在信息不對稱及道德風險制約下,對獲得金融支持缺乏信心,因而農村家庭創業的主要障礙在于缺乏啟動資金(胡金焱和張博,2014)。豐富的社會網絡關系,對其獲得資金支持及降低融資成本(劉銀等,2021)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進而為創業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Casson和Giusta,2007)。最后,創業家庭可以通過親朋好友獲取訂單、與外部建立合作關系,直接推動家庭創業。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設1:社會網絡顯著促進農村家庭創業。
(二)社會網絡影響土地流轉的理論分析
近年來,不少農戶選擇城鎮或就近就地創業,將土地轉給親朋好友代為耕種,發生在親朋鄰居之間的農地流轉約占全部流轉合約的90%(羅必良,2017),農村土地流轉主要為基于農村社會網絡的關系型流轉。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其一,社會網絡能夠有效促進信息傳遞和擴散,有助于土地流轉交易達成。由于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土地需求者和供給方往往難以有效匹配。豐富的社會網絡有助于交易者進行土地流轉信息共享,土地流轉的相關信息以較低的成本進行擴散,擴大了交易范圍,從而促進土地流轉交易達成。其二,社會網絡有助于降低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協商成本。隨著土地規模化經營、“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等發展戰略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選擇創業,既要避免土地拋荒,又要考慮降低土地流轉成本。基于對同一網絡關系中的成員的了解,可以擁有更多的信用信息。因此,農村居民更傾向于將土地流轉給親朋代為耕種,以口頭協議為主的流轉形式降低了協商成本(張溪和黃少安,2017)。其三,社會網絡能夠降低交易后的監督成本。由于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較為嚴重的委托代理問題,土地流轉的隱性成本較高,因此農戶更傾向于選擇信譽較好的社會網絡成員尋求合作,以信用為基礎的社會網絡關系形成對口頭協議履約的內在約束,違約將造成嚴重的聲譽損失,直接影響農戶下次尋求合作的可能性,在相對封閉的農村,違約信息將快速傳播,群體的壓力使農戶不敢輕易違約,聲譽機制可有效降低農戶的違約概率(徐章星和張兵,2020),從而促進土地流轉。據此,提出假設2:社會網絡對土地流轉有促進作用。
(三)土地流轉影響農村家庭創業的理論分析
土地轉出有助于農村家庭創業。其一,增加勞動力供給。一方面,隨著土地轉出規模的增加,土地轉出使越來越多的勞動力被釋放,滿足創業活動的用工需求,并產生勞動力集聚效應,其外部性可有力推動創業(葉文平等,2018);另一方面,土地流轉使得土地能夠流向種田大戶和專業農戶(Chamberlin和Ricker-Gilbert,2016),便于土地連片改造,從而實現集約化生產。其二,從農村土地耕種中解放出來的勞動力,在非農就業過程中獲得產業網絡和社會網絡雙嵌入,有助于潛在創業者甄別及開發創業機會(莊晉財等,2014)。據此,提出假設3:土地轉出對農村家庭創業存在正向影響。提高土地要素的邊際生產率,需要對土地進行資源配置,將土地從邊際生產率較低的使用者轉入較高的經營方。首先,越來越多的外出務工人員選擇利用自身積累的資金、技術經驗返鄉創業,土地轉入滿足了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用地需求。其次,土地轉入有利于緩解創業主體的融資困境。啟動資金不足是創業農戶在創業前期普遍面臨的難題(董曉林等,2019)。作為一種金融資產,土地是最優良的抵押品。土地轉入后,創業主體以土地經營權作為債權擔保取得貸款,解決創業啟動資金不足難題(Kaika和Ruggiero,2016)。根據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設4:土地轉入能夠促進農村家庭創業。
三、社會網絡影響農村家庭創業的研究設計
(一)模型選擇
考察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的影響,考慮到農村家庭創業變量是二分類變量,故采用logit模型進行實證檢驗,具體的模型設定如下:(1)在式(1)中,Cyit表示第i個家庭在t年的創業抉擇,Giftit表示第i個家庭在t年與親友往來禮品總價值,Xit為家庭及戶主的特征變量的向量,琢i表示個體效應,啄t為省級虛擬變量,uit為擾動項。根據理論分析,社會網絡具有信息分享和減少機會主義的作用,通過降低交易成本(王素玲,2020),推動土地流轉,從而滿足創業活動的用工需求,進而支持農村家庭創業(葉文平等,2018),可見土地流轉在社會網絡影響農村家庭創業的路徑中可能存在中介效應。借鑒溫忠麟等(2004)的研究,構建中介效應析模型如下:式(3)(4)中,Farmland表示中介變量農村家庭土地流轉情況,其余變量同式(1)。
(二)數據來源
基于2014年、2016年和2018年CFPS數據匹配出與農村家庭創業密切相關的樣本,剔除缺失和異常數據后,得到10019個樣本。為便于分析,將土地流轉界定在僅有轉出和僅有轉入兩種情況,剔除既有轉出又有轉入的113個樣本,最終得到9906個樣本,樣本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三)變量選取
1.被解釋變量:創業。參考董曉林等(2019)的研究,根據問卷中“是否有家庭成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開辦私營企業?”衡量農村家庭創業情況,回答“是”賦值為1,回答“否”則賦值為0。
2.核心解釋變量:社會網絡。社會網絡主要指家庭的親友關系,互贈禮品是親友間增強感情的重要方式。因此,參考徐章星、張兵(2020)的研究,采用“人情禮支出”作為核心解釋變量社會網絡的代理變量。
3.機制變量:土地轉出和轉入。有土地轉出,賦值為1,否則,賦值為0;有土地轉入,賦值為1,反之,賦值為0。
4.控制變量。選取戶主年齡、戶主年齡的平方、戶主性別、是否在婚、戶主教育程度、戶主健康水平、領取退休或養老金、醫療保健支出和藏書量等反映個體層面和家庭層面的變量作為控制變量①。
四、社會網絡影響農村家庭創業的實證結果分析
(一)基準回歸分析
采用stata16.0計量軟件,運用面板logit模型,實證分析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的影響效果。表1顯示了固定效應(模型1)、隨機效應(模型2)及混合效應(模型3)三種模型結果。為了選擇更加合適及科學的模型,進一步進行Hausman檢驗,根據檢驗結果顯示應選用固定效應模型,因此對模型回歸結果的分析以模型(1)為主。由表1可知,三種模型形式下,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的影響均顯著為正,社會關系越豐富的家庭,越傾向于開展創業活動,驗證了假說1。
(二)內生性處理:工具變量法
從社會網絡與農村家庭創業的關系來看,一方面,家庭創業有助于增加農戶收入,可能會誘導其增加人情禮支出,故存在潛在的反向因果關系;另一方面,基準回歸分析中可能遺漏了部分重要變量,如相關政策和市場化程度等宏觀變量,也會產生內生性問題。因此,應采用工具變量法進行內生性處理。考慮到人情禮支出往往具有區域特征,借鑒楊克文和何歡(2020)研究方法,將農戶所處省級行政區社會網絡的均值(剔除自身)作為工具變量。參照張云亮等(2020)研究方法,采用面板IV-2SLS固定效應模型來進行內生性處理。實證結果中②模型(4)表示未加入控制變量,模型(5)表示加入了控制變量。由模型的LM統計值(p值)可知,模型不存在工具變量識別不足問題;Cragg-DonaldWaldF統計量表明模型不存在弱工具變量問題。社會網絡對農村居民創業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存在顯著正向影響,社會網絡通過信息共享、降低創業成本等方式有效促進了家庭創業,進一步驗證了假說1。
(三)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影響機制分析
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的影響機制結果如表2所示。第一步,模型(6)顯示: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存在促進作用;第二步,模型(7)和模型(8)分別為社會網絡對土地租入和租出的實證分析結果,均存在顯著正向影響,驗證了假說2,表明豐富的社會網絡通過信息共享、降低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協商成本和交易成本,從而促進土地流轉;第三步,模型(9)和模型(10)分別為土地租出和租入對創業影響的實證回歸結果,實證結果顯示:土地流轉和社會網絡均能促進農村家庭創業,且至少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檢驗,驗證了假設3和假設4。以上實證結果表明:土地流轉是社會網絡作用于家庭創業的中介變量,且土地轉出的創業效應更大。然存在顯著正向影響,得到的回歸結果和基準回歸是一致的①。由此可見,研究結果具有很強的穩健性。
五、研究結論和政策啟示
農村家庭創業問題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驅動力,對于農村創業這一主題的分析不能離開其所處的社會關系網絡。本文運用2014年、2016年和2018年CFPS調查數據,深入探討社會網絡對農村家庭創業的影響。研究發現:社會網絡有助于成員之間資源共享、信息共享,創業主體更容易獲得創業相關的知識、經驗技術、生意機會及資金、情感支持,對農村家庭創業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機制分析表明:土地流轉在社會網絡促進農村家庭創業過程中發揮中介效應:(1)社會網絡本身具有信息共享,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助于降低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協商成本和交易成本,從而促進土地流轉;(2)土地轉出后大量農村勞動力由于不再被土地束縛而被釋放出來,滿足創業主體的用工需求,并產生勞動力集聚效應,從而支持農村家庭創業;(3)土地轉入滿足了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種糧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用地需求,同時創業主體以土地經營權作為債權擔保取得貸款,能有效緩解農民因創業資源不足而缺乏創業動力的問題,從而激發農村家庭的創業熱情。基于上述結論,得到啟示如下:1.搭建農村社會網絡交流平臺,促進農戶創業資源獲取。有效的社會網絡不僅有利于農村家庭通過“社交圈”打破融資約束,而且還能形成“信息圈”,獲得信息資源,化解信息流通不暢或信息不對稱,激發農村家庭創業熱情。基層政府組織應搭建互聯互通共享交流平臺助力鄉村發展,以多種方式鼓勵并協助農村居民積極加入以獲取創業信息機資源,如建立線上交流平臺,分享創業相關政策或者創業信息;定期舉辦線下創業者交流大會以及創業成功案例宣講會等,以線上線下協同的方式,促進農村社會網絡的構建。
2.加快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化解創業資金不足困境。應著重加強土地流轉后續服務,使土地流轉更加契約化、規范化,有效保障農戶的土地流轉權力,消除農戶主觀上的不確定性,確保土地流轉與實施創業的順利銜接。同時,深入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盤活土地經營使用權,推動土地經營權依法合規抵押融資,解決農村家庭創業初期資金不足難題,充分發揮土地流轉的創業效應。
3.強化創業培訓體系建設,助推農村家庭創業。實施農村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建設農村孵化實訓基地,培育農村創業創新導師隊伍,為農村家庭提供精準指導服務。同時,鼓勵有意愿的創業農村家庭參與創業創新培訓,帶動返鄉入鄉人員創業。創業培訓不僅要為農村家庭指明創業方向,激發創業動力,培養契約精神,而且可以根據農村居民不同層次創業知識培訓需求,建立具有針對性和創新性的培訓課程。在培訓中不斷拓寬農民知識面、提升農民技能,為農村家庭創業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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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麗娜 劉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