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2 10:26:3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一篇養老保險制度探析3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程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為了解決農村居民年老生活保障問題,國家、社會和農村居民通過一定方式籌集保險基金,使農村居民獲得養老金的規范體系”[1]。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可以大致劃分為萌芽形成、初步探索、試點深化和鞏固完善等四個時期。
1.11949—1977年,萌芽形成時期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并未建立專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國家救濟體系方面,195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提到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需要特殊幫助的農村公民,由國家出資,給予其相應的物質補助。1956年,隨著我國“五保戶供養制度”的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最初形式逐漸確立下來,成為黨和政府在農村地區長期推行的一項政策。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中規定,使用生產隊中的一部分收入作為公益基金,用于農村社會福利事業,對于老弱病殘提供相應的物資幫助和勞動幫助。這一時期的農村養老制度依賴于農村集體化經濟,由于缺乏堅實的經濟基礎,農村養老保險難以有效實施,在本質上脫離農村現實,但農村養老服務模式在這一時期有了基本雛形,為后續建立現代養老保險體制提供了有效的經驗借鑒。
1.21978年—1999年,初步探索時期
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大力推行,隨之帶來農村土地生產經營方式的極大變革。在這樣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我國開始探索農村養老福利制度。1986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試點。1994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成立,專門負責農村社會保險的相關事務工作。1998年以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營機制出現運作缺陷,投資融資渠道和基金計算方式存在極大的問題,“舊農?!边\作出現僵化局面。在這一時期,我國正處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關鍵節點,是我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初步探索的階段,雖然在實行過程中由于缺乏相應的管理和實踐經驗,導致“舊農保”制度陷入難以挽救的困境,但這也是我國第一次在國家層面上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管理和運作,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1.32000年—2013年,試點深化時期
2002年,黨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探索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完善農村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制度機制。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提出建立與經濟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意味著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提升到新的層面。2008年,金融危機加速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國開始了“新農?!钡脑圏c工作。2009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新農保”試點的覆蓋面為全國范圍內10%的縣,“新農保”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社會保險法》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新的法律層面的保障,加快了“新農保”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施。在這一時期,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和覆蓋率增長加快,黨和政府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效顯著,各省的試點工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豐富的改革經驗。
1.42014年至今,鞏固完善時期
2014年,我國開始實施《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其中指出,針對現有的經濟發展狀況,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農?!焙汀俺蔷颖!敝贫群喜嵤?,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整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新農?!焙汀俺蔷颖!焙喜嵤┮院螅畹蜆藴实某青l居民基礎養老金不斷調整,從過去的55元/月提高到70元/月,到2018年,基礎養老金上調為88月/元。2021年《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指出,國家應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努力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2022年,《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為了更好地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國家應該不斷落實各類農民工就業政策,并提高農民工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傮w來看,“新農保”及由此衍生出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完善我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效提高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水平,是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我國鞏固現有的農村經濟發展成果,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發展,為實現統一高效的城鄉養老保險體系建立了堅實的基礎。
2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現實困境
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水平在逐漸提高,農村養老保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依然存在諸多缺陷,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效果不佳,家庭依然是農村養老的主體,社會化養老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面臨諸多困境。
2.1養老保險的資金運行存在困難
當前,農村養老保險金在市場化運作過程中面臨著兩大問題:一方面,資金運行存在區域性差異?!靶罗r保”要求各省靈活應對,并未進行原則性規定。這種彈性規定導致各地政府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巨大差異,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海南省的社會保障支出達到252.9億元,而四川省社會保障達到了1998.6億元[2],是海南省的7.9倍。由于不同省份投資力度差異顯著,導致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難以均衡化發展。另一方面,籌資模式存在局限。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只有政府補貼和個人繳費兩種形式,過分依賴于農民個人積極性。政府宏觀統籌的資金籌集模式,必然導致籌資效率低下、保障覆蓋率低等問題。根據我國近10年的基本養老基金收支情況來看,截至2020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49228.6億元,而基金支出為54656.5億元。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基金收支不平衡問題迫切需要加以解決(表1)。
2.2養老保險的法制化程度低
隨著城鄉一體化程度的提升,農村養老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仍不夠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只是在原則上進行總體規定,而具體的實施細則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這導致大量的養老保險相關條款難以有效落實到各地。隨著城鄉一體化程度的加深,養老保險城鄉融合是大勢所趨,針對結構復雜、實施困難的農村地區,應該推行一步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落實。此外,相關的違規處罰機制尚不明確。《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于養老保險的經費支出途徑、組織機構等尚未明確界定。社會各界對于養老保險的主體之間責任界限不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難以有效構建。
2.3養老保險制度地區分割現象嚴重
目前,我國現有的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退休養老保險等,而城市居民大多有退休或者職工養老保險作為保障。而生活在農村的居民,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沒有用人單位為其兜底,養老的全部費用只能由個人或者家庭承擔,這使得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而導致參保率過低,“新農保”在農村和城市的覆蓋程度產生巨大差異。根據2021年統計年鑒的數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00.8萬人,而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777.8萬人,是城鄉基本養老參保人數的8.85倍。此外,黑龍江、寧夏、重慶、浙江等多個地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高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出現城鄉分離、空間分割等問2.4養老保險制度信息化程度不足雖然經歷過長期的試點和完善,“新農?!闭叩脑趯嶋H操作中,仍然存在著政策宣傳不到位的現象。在廣大農村地區,居民對于養老保險的參保方式和參保條件依舊不夠了解,對于養老保險的保障功能不夠熟悉,導致參保積極性不強;在“新農?!钡幕鸸芾砩?,基金監管不到位,部分地區的新農保基金被私自展通、挪用和違規使用等,長期分散的監管制度導致養老保險的服務化和專業化水平降低,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程度極大降低。
3實現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路徑
在充分厘清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后,要求政府精準施策,設定合適的改革策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強調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边@就要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圍繞城鄉不平衡、發展不充分的特點進行制度改革,針對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優先設計。
3.1完善投資渠道,強化區域性的基金運行模式
區域化的基金運行模式對養老保險的實施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現有的統籌基金模式的基礎上,需要各級政府完善農村養老保險的投資渠道和保障機制,采取國家和地方多重財政補貼的運作模式。
3.1.1完善區域間的資金投資渠道“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資金長期投資機制,保證養老基金的長期供應”[3],“在對新農保的基金管理上要更加具有科學性,促進基金的保值增值”[4]。政府與保險機構應發起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儲備與后期調用的長期匹配工作,明確吸納投資目標,著眼于資金長期保值增值,落實資金長期分配比例。與此同時,政府應針對農村養老保險投資做好績效考核,關注投資主體展開投資,全面提升資金穩定性、可持續性,為居民享受養老保險提供長期保障。
3.1.2建立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其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方案。其二,實現個人賬戶的基金保值增值。通過積極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政府應當制定周密的計劃,對相關的投資項目進行充分規劃和民主論證,采取多元組合方式,確保養老資金運行安全。
3.2優化制度設計,健全以法制為主導的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農村地區已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并將快速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在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過程中,政府應建立相對客觀和量化的標準,著力補齊農村社會養老短板,推動城鄉一體化為目標的社會養老體系的構建。因此,為了進一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需要充分整合農村和城市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3.2.1完善農村養老法律支撐體系首先,從整體層面,通過中央統籌立法,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進行分工和細化,明確各級職能部門的責任,針對當前的養老問題,應該從具體實施細則、養老保障主體、養老資金運行等不同方面進行著手。其次,在地方政府層面,各級政府需通過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適合本地區發展的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可充分借鑒相似區域的經驗基礎,從而推動統一高效的養老法律支撐體系的完善。具體而言,可以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的管理框架。最后,為了更加充分保障農村空巢老人的基本權益,可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實現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權益有法可依。
3.2.2完善農村養老保險監管與鼓勵機制在保險制度的實施方面,政府應該不斷推動保險體制的創新,加強養老保險機構的建設。同時,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當依據養老保障的法律法規,將相關監管機構的職能進一步細化。另外,逐步完善現有的鼓勵性繳費政策。在鼓勵養老政策方面,不能僅僅從養老金額上進行激勵,還應該適當出臺更為靈活多變的繳費模式,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從而推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長期的推行。3.3升級運作模式,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20世紀80~90年代的實踐經驗表明,各級部門職能界限不清會嚴重制約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加快補齊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短板,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進一步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推進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化,實現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3.3.1強化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針對農民保險意識比較薄弱的問題,首先,地方政府部分應采取多樣化的方式廣泛宣傳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基層黨員干部可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運行方式和保障模式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等方式傳達給每個農民,提升農村養老保險的普及力度。其次,強化對農村養老保險人員的培訓,基層干部應充分發揮帶頭作用,主動提升對養老保險征繳工作政策的了解和業務的熟悉程度,并引導農民樹立正確的參保意識和養老觀念。最后,提升農民受教育程度。要求各級政府深入推進農村職業教育,做大做強鄉村振興人才基本盤?;鶎痈刹繎膭钷r民接受各項技能教育培訓,根據農民學習意愿,相關部門應從財政扶持、教育資源供給、引導社會資助等角度予以支持,為農民提供良好的學習氛圍。3.3.2提高養老風險抵御能力一方面,強化基金預算管理。有關部門應該逐步強化農村養老保險資金運行的預算機制,通過規劃未來五年之內的資金運行情況,提升政府部分對資金投入的預判和測算能力。另一方面,完善風險預警機制。社保部門應同財政部門搭建中長期科學論證機制,設立合理的財政風險預警線。通過妥善解決收支矛盾,依據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財政支出標準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財政風險預警機制。
3.4普及金融科技,提升業務開展的便捷性
3.4.1加強養老保險的科技普及力度一是建立統一的養老服務平臺。建立醫療衛生、娛樂服務、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大數據平臺,并逐步形成一張互聯互通的養老大數據網絡。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待遇查詢系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建立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三是創新服務方式,推進“互聯網+養老”的深度融合?;鶎痈刹繎暇€上和線下資源,提高各種智慧養老模式在養老保險領域中的管理和運用。
3.4.2優化養老金產品和服務一是引入互聯網等科技手段,打造普惠的、線上的養老金分銷和賬戶管理體系。政府在提供農村養老服務產品時,需不斷豐富養老第三支柱內涵,擴大個人養老金融產品的范圍。二是構建農村居民信息反饋平臺,針對農村居民的實際需求,設計并創新養老金融服務產品,提升農村居民對各類軟件和程序的熟悉程度。三是著力完善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拓寬居民參保續保的線上渠道,從而提高保險業務辦理的效率??傊?,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風險和挑戰,需要國家和政府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養老保險在鄉村振興過程中的促進作用。政府通過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促進老年人養老服務、健康服務、社會保障、社會參與、權益保障等統籌發展,推動老齡事業高質量發展,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道路。
作者:唐宇 袁嘉宏單位:西華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高坪區職工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
養老保險制度探析篇2
養老保險制度關乎社會保障體系,只有結合國情制定科學的養老保險制度,才能穩定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關注到了這一民生問題,針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展了改革與試點工作,覆蓋多個省份;2015年雙軌制并行也標志著我國在制度層面上認同養老制度并軌改革,在促進社會主義公正公平的同時,致力于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行性分析
(一)對社會意義重大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安置優撫等內容,共同組成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牽連我國經濟發展與民生工程。在社會保障體系當中,社會保險是其核心內容。從內涵與定義來說,社會保險就是指在遵從人權的基礎上,由職工個體向國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以后,在未來面對養老、疾病、失業等風險,即可獲得社會保險賠付,以此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國家創建社保體系實際上是為了履行政府服務職能,保證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能夠實現人民共享,這既是維護社會安定的一種管理手段,也是縮小貧富差距的一種方式。此外,為了保障退休人群的基本生活,我國還創建了公益性質的養老保險基金,要求該項基金必須要用于養老人群基礎設施建設事業,在??顚S玫幕A上,充分利用財政資金貼補退休人群,對于社會、經濟、民生發揮著重要意義。
(二)雙軌制矛盾突出從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雙軌制矛盾日益突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在1978年以前,我國在退休社保方面實行確定給付制,即單位和員工不需要繳費,在到達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按照統一標準發放退休金。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社會經濟由計劃型轉向市場型,在社會結構不斷改變的過程中,市場上出現了大批私營企業,這就需要國家從制度角度盡快地完成改革,針對當下社會建立相應的養老配套措施。因此,在這一階段我國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展開,并在探索階段實現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的管理模式。但在社會演進的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性與矛盾性也逐漸突出,例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用由單位一方承擔,而部分單位員工老齡化現象嚴重,基層機關事業單位支付壓力大。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金待遇標準方面未能達成一致,影響了人力資源的正常流動和員工個人的職業發展??偟膩碚f,雙軌制阻礙了我國社會用人機制的發展,也不利于機關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通過對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并行,從社會激勵方面體現個人勞動價值與社會貢獻,也能進一步提高社會生產率。
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完善策略
(一)消除待遇差距,提高職工積極性1.合理評估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所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截然不同,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以后,可以領取的養老金是企業養老金發放數額的2—3倍。長期以來,雙軌制不僅引發了個人收益矛盾與社會貧富矛盾,也增加了國家養老支付壓力。新制度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發放標準進行了調節,即目前影響退休養老金水平的評價指標共13項,其中,視同繳費指數為關鍵指標。但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參保人員獲得的養老待遇急劇下降,甚至引發了社會熱議。例如:某省在2019年發放養老保險金時,因視同繳費指數設置較高,且全省人工工資在2016—2018年之間漲幅較大,造成不同年度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差距較大。鑒于此,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并軌制度的可行性,必須要對參保人員進行細分,制定差異化的待遇等級。一方面,確保社會中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執行后退休的人能得到養老保障。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交社保的繳費檔次應與企業看齊,在履行繳費義務方面需標準統一。此外,由于私營企業為職工繳納保險的積極性不高,政府部門也需要頒布一些引導私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管理辦法,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待遇差距。2.促進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改革近年來,國家積極推進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具體來說,首先,相關部門可以充分借助多媒體技術作為傳播渠道,從輿論和文化方面營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氛圍。例如:可以通過改革部門深入一線單位宣講改革精神、組織專題培訓等方式,引導參與改革的單位積極響應改革號召。同時,做好基層職工的思想工作,要讓基層人員認識到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以長效發展的眼光,從價值創造角度看待養老保險改革。其次,提高單位收益,增強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改革信心。我國生產類事業單位在經過體制改革以后,已經引入市場化管理機制。在當下,單位要對存量資產開展梳理和盤活工作,基于行業標桿企業從質量、服務、技術、渠道等多個角度完成收益目標。在增加單位營收的同時,設置更符合單位實際情況的績效評價制度與薪酬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增加員工對改制的認同感。3.逐步解放固化的思想模式為了讓參保人充分了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疏通工作尤為關鍵。具體宣傳工作:第一,面向政策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從省、市、區到鄉鎮的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都必須要樹立責任意識與服務意識,貫徹落實政策要求,深刻認識到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主體作用,做到“嚴于律己、盡職盡責”。第二,由于制度改革的主要領域集中在機關事業單位,所以,單位的領導人員應當發揮帶頭作用,主動擔負引導員工的職責,并督促本單位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第三,實現全社會對社保制度改革的廣泛關注。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制度改革關乎民主公平、社會體系的構建,需要基層人民群眾的支持,以更加辯證和客觀的角度領悟制度并軌的實質意義。例如:某省為了推廣該項政策,深入基層單位社區進行民意調研,甚至是一些地處偏僻、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不僅落實了政策宣講,還廣泛征集民意,聽取參保人員的意見,有效地扭轉了基層人員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認知。
(二)完善收入分配機制,緩解地方財政壓力1.結合實際情況調整退休年齡近年來,我國因人口老齡化、人力資源結構不穩定、開放生育等原因多次調整退休年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家確定了“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針,實現國情與政策的緊密結合。從政策研究來看,在當下壯年勞動力緊缺的情況下,適當提高退休年齡不僅可以解決人力供給問題,還能夠緩解國家養老保險支付壓力,有效地促進社會的穩定。與此同時,該政策的實施也對很多年輕就業群體產生了消極負面影響。如何在符合國情的情況下提高退休延遲政策的彈性,是現階段相關部門必須要考慮的問題。2.平衡地區財政收支結構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政策執行背景下,各級政府除了要為已經退休的“老人”發放養老金,還要為“中人”和“新人”繳納費用。即已經進入退休階段的職員享受以往的養老保障制度,這一階層的人員對我國財政影響較小。剛入職的人員按照新規定履行養老保險繳納義務,也基本不受影響。而執行這一政策的“中人”群體卻面臨著繳納保費時限不足、費用繳納時間跨度大等問題。在具體實施階段,大部分地區為了兼顧新參保人員的繳費壓力,普遍采取“先漲后繳”的方式,即先對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工資進行統一調整,在與我國社保部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以工資漲幅彌補社保繳費支出,人均漲幅在300元左右。但這部分資金由各級財政承擔,這必然會加重財政壓力。為了緩解財政壓力,首先,財政部門應當從增加收益入手,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對于一些自營自收類的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可以拓寬單位的業務范疇,通過增加業績的方式提高單位整體效益,為養老保險支付提供物質保障。其次,對于一些無力承擔養老支付的單位,則可以向中央財政尋求支持。具體來說,省政府人員可以列出整體的社保收支表,將養老保險資金缺口這一難題反饋到上級部委,由上級補助專項資金的方式解決養老經費問題。最后,加強閑置資金的使用,發揮部門協同效應。政府部門可以允許單位將閑置資產所獲取的收益納入養老專項資金當中。例如:對大規模存量資產進行清理,尤其是一些長期閑置、用途不明確的資產。同時,各級財政部門也要把守好財政資金支出關口,以節約支出為目標,嚴格按照《預算法》編制財政資金預算,合理地安排支出項目,將有限的資金應用到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剛性需求層面,解決前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資金緊缺問題。3.分攤中央財政責任早在2017年,我國“兩會”期間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總人數進行了統計,近5000萬人。在以上數據中,“中人”群體占比較大,一度超過80%。經預算發現,國家要想盡快地完成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可能要耗費4.5萬億元以上的成本。也就是說,制度并軌需要耗費大規模的資金,物質保障是制度并軌的前提條件。從各地發展情況來看,我國東部沿海地區資金相對充裕,而西南內陸地區資金缺口大、轉軌成本高,這不僅僅需要中央財政助力,還需要地方政府能夠分攤中央財政壓力,共同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實際上,針對這一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早在2018年就印發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地方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擔養老保險補助責任。當然,部門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包括四川、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因經濟形勢復雜,在財政扶持方面力度較大。只有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攤責任,才能夠發揮協同作用,掃清改革障礙,盡快促進新舊制度接軌。
(三)建立相應的配套措施1.設置經辦機構首先,提高當前社保經辦人員的綜合素質,將人才建設作為人力資源體系的首要步驟。組建專業的人才隊伍可以摸透新制度的政策精神與改革內容,全面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鑒于此,省級的人社部門應組織好線上、線下培訓工作,建立標準化的改革踐行策略,通過崗位互助、自我學習等方式,調動經辦人員的自主性,保證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在養老保險制度轉軌初期,經辦機構需要負責參保人員信息采集、退休申報審核、養老金發放待遇標準測算等工作,這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作為支持。因此,財政部門也需要做好人才儲備工作,集中調任相關人員填補到社保經辦機構的缺口崗位中,經過上崗培訓后,盡快地深入新社保制度執行工作。2.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薪酬制度由于養老保險并軌制度是以機關事業單位為突破口所開展的改革工作,且在這一過程中,我國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都有所上調。受該政策的影響,機關事業單位還需要結合當下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依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劃,各省市應做好配備保障措施,出臺與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相匹配的職工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針對此次改革也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標準,包括公務員的基本工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標準等。從現實意義來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與其退休待遇關聯度較大,設置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具體來說,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借鑒現代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經驗,在制度建設方面要注重突出競爭和激勵兩項功能,即職工的收入應與個人業績、對單位的貢獻率掛鉤,可以有效地改變傳統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效率低、積極性不高等現象,保證不同年齡階段的職工都能夠實現“勞有所得、老有所養”。3.提高社保基金投資回報率此次社會保障體系大刀闊斧改革,使得國家乃至基層財政都出現了資金緊缺的問題。而將社保基金統一納入社保基金池進行投資管理,可以增加社保基金投資回報率,采取增收的方式減緩財政壓力。基于此,國務院于2015年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提出社保基金管理應當順應市場經濟規律,在專業化、市場化的原則下,實現社?;鹗找孀畲蠡τ谏绫;鸸芾韱挝粊碚f,采取多元化的投資方式不僅可以保護基金安全,也能增加基金收益。例如,在拓寬投資渠道的過程中,社保基金管理單位可以將投資區域設置在風險適當、投資收益率高的項目上面,包括期貨、股票、不動產等。同時,社?;鸸芾韱挝贿€需要針對多元化的投資方案設置差異化的投資比例,平衡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實際上,國家對于社保基金投資設置了明確的標準和門檻,即基金入市比例應當低于其凈值的30%。因此,相關機構部門還應當做好投資風險準備,選擇專業的投資管理隊伍,并加強對社?;鹜顿Y項目的動態監管,關注資金安全性與收益性,實現社保基金穩健投資。例如:某省于2020年開發上線了基金投資運營監管系統,當地的人社局、財政部門等可以實時掌握基金動態。同時,該系統還具備投資計劃編制、投資收益分析、投資風險預警、投資績效考核、投資信息披露等功能。經過長時間的開發與升級,該系統已經成功打造成為全國領先的基建投資監管系統,為全省223萬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結語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舉措,對于我國經濟長效發展和社會安定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是立足于我國國情所制定的政策,也是借鑒國外社保體系建構經驗的實施結果,具有前瞻性與公平性。在改革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都應當支持國家改革方針,從多個角度解決資金問題和管理問題,積極推進制度并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與公平的競爭環境。
作者:卜愛麗 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瑞茲專修學校
養老保險制度探析篇3
老年人口問題一直是近些年我國一直關注的焦點問題。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18.70%,65歲及以上人口已達13.50%。預計到2050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將會達到頂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城鎮也愈發向工業化形態發展,導致我國農村大量的勞動力陸續轉移到城鎮當中,加上農村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深以及農村老人傳統的養老思想,使農村家庭供養老人的功能面臨挑戰。原本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當前社會的經濟發展已經無法達到相互匹配的程度,因此,被視為保障“三農”發展的重要手段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要承擔起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穩定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的責任。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情況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基本生活狀況,要想改善當前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就要完善現存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可以縮小城鄉之間的待遇差距,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同時可減輕人口老齡化。本研究通過梳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提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存的問題,為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借鑒意見,從而為助力我國在“十四五”時期進一步探究提高農村居民養老生活質量,完善農村居民養老措施,提高農村老人的幸福感、滿意感打好基礎,進一步讓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得以優化和完善。
1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歷史進程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一直處于不斷發展之中。1978年開始我國農村生產力快速發展,農村居民的收入也得到明顯的提升。當時的我國正在實行新型農村集體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及土地主體責任制,這種方式激發了農民們的生產動力,提高了農民們勞動的積極性,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也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隨后,1982年我國已經開始逐步在一些經濟發展比較可觀的農村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92年,民政部通過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實施)》,針對在試點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不斷完善,這一《方案》的確立也加快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建設歷程。這段時期被稱為“老農?!睍r期,也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開端[1]。我國自2003年到2013年期間逐步進入到“新農?!彪A段,在此時期間我國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完善。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強調,要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大力開展農村養老保險。2004年在《憲法修正案》里加入了“國家要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截至2007年我國已經有超過5000萬的農村居民加入到農村養老保險當中,累計繳費額超過300億人民幣。2009年時我國10%的地區都已經成為了試點地區,隨后試點數量及范圍逐漸在擴大,到2020年基本對農村適齡居民進行農村養老保險的全覆蓋。2014年開始我國“新農?!焙汀俺蔷颖!遍_始統籌合并,為了進一步加快城鄉一體化,我國開啟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該養老保險制度擴大了農村居民參與養老保險的范圍,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等內容都進行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并且之后的每一年都在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進行不斷調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進一步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對接問題進行有效處理。2018年國務院發布了《“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其中對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數據展示,到2018年我國有將近5億農村居民參加了養老保險,由此說明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得到了進一步擴大。此外,我國將農村養老保險包含于社會福利體系之中,對于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壓力我國增加了多種補助形式進行緩解,繳費檔次以基礎的100元為低檔累次遞增,讓農村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以及切身需求去選擇更適合自己的繳費檔次[2]。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的不斷提高也提升了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進而實現了平等獲利原則,農村居民對養老保險的反響也比較良好,農村養老保險得到穩定發展。隨著社會的變遷,2021年我國在脫貧攻堅戰中取得了全面的勝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日后防止返貧風險有一定促進,因此應該更加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時找到相應的解決對策并加以完善是當前的重中之重。
2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現存問題
2.1多重部門協調不足及勞動力的浪費目前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的各項補助金都是由不同部門分別落實經辦,各個部門各司其職但是缺少交流和溝通,資金的發放也是由各個部門各自確定的金融機構進行辦理,對于可以享受多重政策待遇的對象,在獲得待遇享受時需要持有多家金融機構的銀行卡,這對于一些農村的老人們來講很不方便,外加老人們自身的身體條件在不斷地變弱,跟不上科技的發展,沒辦法方便地享受到政策待遇。部分村內人數數量較大、分布范圍較廣,對參保人員的信息審核存在不及時更新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已經不符合領取養老金規定的人員?,F階段存在一些農民對養老保險知識不了解,出現重復參保多種險種,但相關機構之間協調不足未及時發現此類情況,讓參保人員重復繳納保費,各機構之間沒有統一協調的系統,相互之間信息不及時不流暢,讓農村老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沒有得到最大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計劃生育扶助金、農村退役士兵養老補助金、尊老金這“四金”是最基本的政策待遇,但是歸根結底這“四金”都是對兜底保障進行扶持,審核制度以及辦理手續方面也有很多相似之處,相似的工作由四個不同部門辦理明顯會出現浪費勞動力的問題,并且這些部門的人力大多數都是從農村基層的村組干部內選拔出來的,會造成其他機構用人方面產生人才短缺的情況。
2.2基層服務精細化不足農村居民有任何問題都會找農村的基層村組干部、鄉鎮經辦機構,但是這些機構只能辦理政策待遇的服務,提供他們獲得政策待遇的手續,具體的政策待遇什么時間到位等情況明細是無法知曉的,也無法向老人解釋清楚。相關的具體明細只有對應負責的金融機構能夠查到,進行社會化發放政策待遇的金融機構有很多,一個金融機構只能解釋自己負責的部分,其他方面還需要再找另外的金融機構。因此政策對象對于這方面表示不滿意,跑錯金融機構、與經辦人員爭吵、對農村干部不滿意等情況經常發生,這樣不符合“便民”“高效”原則。農村基層管理方面缺少全面精細的服務能力,一般都是由兼職的非專業人員來擔任農保工作負責人,并且農村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對于計算機的使用不夠熟練,工作速度與效率都會受到影響,無法對老人提供高效的服務。在收繳保險經費的時候,由于個別地區網絡不發達,存在工作人員挨家挨戶上門收取的情況。一般待遇發放都是直接打到領取人員的銀行卡中,很少有現場領取現金的情況存在,個別農村的交通狀況會成為農村老人去往銀行的絆腳石,無法及時獲得福利費用,對老人的生活開銷或多或少存在影響。此外,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數量較少,增加了老人取款的困難程度。
2.3農村輔助性養老保障在弱化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養老保障在基礎性養老保障制度中的地位日漸穩固,但是其他輔助性養老保障也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中的一些輔助性養老保障仍舊存在薄弱的環節,農村老年人大部分都會幫助子女照看孩子,現在年輕人就業壓力大,低齡老人沒有就業空間,對于農村老人來講,家庭供養是主要的養老方式,由于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斷上漲,也逐漸加重了農村家庭的經濟負擔,農村家庭經濟受到影響,無法更全面地贍養自家老人。農村與城鎮不同的是,城鎮的養老方式有很多,但是在農村主要依靠居家養老,即使存在機構養老,但因為傳統的養老思想,老人和子女不太能接受新型養老方式,養老方式的單一讓農村的輔助性養老服務無法發揮該有的作用。此外,農村居民大多的生活來源都來自于土地,但是由于現階段城市的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村的很多土地被用作非農建設,農業用地占比較小,農民以及特殊群體的生活來源大幅下降,并且市場中農業產品的價格忽高忽低,農業生產的成本卻一直呈現上升趨勢,這讓依靠土地來獲得經濟收益維持基本生活的農村老人缺少了穩定的經濟來源。農村的一系列輔助性養老保障不健全導致農村老人們的生活得不到全面的保障。
3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完善對策
3.1強調各部門協調配合中央政府要適當向基層政府下放權力,以便基層政府可以根據實地情況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因地制宜地解決農村居民所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是多部門共同協作完成,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如何直接影響到農村養老保險實施的效果,因此,多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要進一步加強,做到多方信息互通互聯,從而可以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為農村居民提供更細節更有效的幫扶。在農村中建立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讓農村居民也可以在網絡上輕松查詢到自己所能獲得的利益,不定時收集居民們的反饋信息并加以更新。對于在同一家金融機構辦理不同業務手里有不同張同一機構的銀行卡的情況,應該實行一機構一卡,一卡多辦理模式,這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做到“便民高效”。由于農村的地理位置不占優勢,涉及到各種業務操作最多的金融機構應該成為該村主要的金融機構,選擇村民們最為信賴的金融機構。當前人社部對于各項基金的承擔責任更多,可以考慮讓人社部承擔“一卡通”的各項運行職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大部分都是由人社部負責,很多獎扶基金也都是人社部直接管理服務對象。對于很多部門存在的浪費社會成本的現象,要盡可能不斷優化相關部門的職能配置,不僅要將“多卡”變為“一卡”,也要將“多部門”變為“少部門”。
3.2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好的部門離不開好的隊伍,各地基層政府部門都要秉著“以人民為中心”為宗旨,為人民做好他們所需的服務要求。政府在選拔人才時要重點考察其是否能很好地應對未來將要面對的服務對象。政府要注重人才培養計劃,完善選拔人才措施,可以跟有關高校進行合作,跟有相關專業的職業院校達成協議,讓其提供專業的高質量人才[3]。各地區的基層政府要不定時地進行有關人才交流,吸取各地經驗。由于農保機構的工作人員存在不穩定性,對于此類情況政府可以給予福利政策,承諾工作人員工作滿幾年就可以得到相應的福利待遇,以此防止人才流失。工作人員的服務作風、服務方式、服務態度等都會對整個辦事流程產生影響。當前的窗口辦理人員一般都是年輕實習生,面對老年人們沒法準確表述自己的需求,甚至語言不通暢等情況時難免會出現情緒急躁、躲避問題,進而對政府部門的形象產生了影響。相關部門在對員工進行培訓時應該加強隊伍的思想道德建設以及工作作風建設。定期對于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進行培訓及考核,并且把服務質量跟個人績效掛鉤,由服務對象來評定該人員的服務水平,從而提高人才隊伍的專業性。
3.3強化兜底保障政府一直在持續關注農村的困難群體,對這類群體里的兜底保障也是重中之重。首先要將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成制度統一型,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農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擴大應保盡保的覆蓋面,并嚴格要求應退盡退,嚴格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的相關手續,不能將任何符合貧困標準的人群落在保障之外,并要及時跟進貧困群體的個人情況,將符合退出機制的人群及時清理,兜底保障全過程做到公開公平[4]。建立好嚴格的懲罰機制,絕不允許任何欺詐行為出現,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更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關系占用貧困保障名額。當前我國已經消除絕對貧困,相對貧困會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關注焦點,是否將城鄉基本生活保障統籌發展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其次,針對農村特殊群體包括低收入群體,應該健全相應的補貼制度,建立分級分層的社會救助體系,農村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獲得不同等級的救助待遇,進一步解決其家庭的經濟困難及負擔,對于受到疫情影響的農村低收入群體,政府可以酌情進行生活補助。更要注意殘障人士及重癥患者的救助,及時掌握農村居民的家庭情況,將各項救助措施補充完畢,促進制度合理化,保障社會穩定,形成完善的綜合救助體系。
3.4給予農村勞動力就業機會政府應該為農村內有勞動能力的人群提供就業平臺,進行提升他們自身價值還可以解決個人基本生活負擔。一是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就業培訓。不定期對農村內有勞動力就業的人群科普就業知識,傳播一些就業領域的基本技能,尤其是農村內的青年群體,有一部分是輟學在家但是未成年無法出外工作,針對這一部分人可以提供專業技能培訓,為日后進入社會工作打下一個基礎,幫助他們適當匹配進入市場的基本條件[5]。二是采取激勵措施。對農村的低保人員或者貧困人員中有意愿就業的群體進行不同程度的激勵措施,積極引導他們參與到技能培訓,以獲得工作的更多機會,擺脫對政府的完全依賴性,培養獨立自主能力進而緩解經濟壓力。三是健全再就業平臺。對農村的老人群體中有再就業意愿的老年人,可以先進行信息收集,再積極為其匹配合適的工作崗位,盡力保障老人們的身體和心理得到雙重安慰。針對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村居民,政府可以鼓勵企業通過適當減稅政策來為失業者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進而使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得到合理運用。
[參考文獻]
[1]王平達,高鵬.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研究[J].學術交流2020(2):150-160.
[2]唐爽,王業飛,王青.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變遷的路徑分析——基于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視角[J].安徽農業科學,2011.39(11):6795-6797.
[3]楚廷勇.我國農村養老保險行政人才培養問題探析[J].長春大學學報,2010,20(7):27-29,32.
[4]劉榮君,吳光宇,賽吉拉夫.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現實挑戰與實踐路徑[J].西南金融,2021(12):92-102.
[5]潘瑩瑩.積極老齡化視域下低齡老人再就業問題研究[J].黑龍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2021(19):53-55.
作者:徐思琦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