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4 1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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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高校科研立項持續增加,經費預算不斷增多,傳統科研經費管理模式越來越難以滿足實踐發展需求。“放管服”政策的出臺,為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創造了契機,高校自主權限不斷擴大,簡化了經費申請、審批流程,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但也暴露出了諸多科研經費管理問題。為防控財務風險,正確將“放管服”理念滲透到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中,各高校應摒棄過往的剛性管理思想,重塑科研經費管控流程,基于“放管服”背景,完善配套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剛柔并濟管控經費。
一、高校科研經費“放管服”的內涵
為規范科研經費管理,中共中央辦公廳聯合國務院辦公廳,提出了“放管服”理論,并公布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政策。本文通過以下幾點分析“放管服”的內涵。
(一)“放”的內涵
“放”是指重新梳理政府和高校的權力邊界,簡政放權,在科研領域給予高校更多的自主管理權。簡政放權政策下,減少政府對高校科研的干預和審批行為,高校科研經費使用與配置的自由度有了明顯提高,大幅度增加了高校科研的便利,有利于高校保持科研活力。
(二)“管”的內涵
“管”即公正監管,具體是指要規范管理,優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實施績效考核措施,確保科研經費的充分利用。權力下放后,科研經費的使用中,更容易出現財務違規問題,易造成科研經費的浪費、流失。因此,不能只“放”不“管”,要構建“剛柔并濟”的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從而營造安心、穩定的科研環境,實現科研的提質增效[1]。
(三)“服”的內涵
“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從“服”的角度來講,要優化服務,簡化管理流程、審批流程,減輕科研人員的負擔,使科研人員用最便捷的方式、最短的時間,完成報銷業務處理,簡化審批流程[2]。在“放管服”政策背景下,2021年,全國共17所高校的預算經費超過100億元,科研經費逐年穩步增長(見表1)。隨著科研經費的增多,諸多高校在科研領域取得進步,分別發布最新智能科技研發成果,解決了多領域的關鍵技術難題。
二、“放管服”政策下高校科研經費管控中的問題
(一)多頭管理問題普遍存在
“放管服”政策的落實,并非一件簡單的事,要想真正實現簡政放權、規范管理、優化服務,需要做到“放而有序”“管而有方”“服而有心”,才能實現“接得住、管得好”[3]。然而,各高校“放”政策落實的過程中,未做到“放而有序”,主體責任不明確,相關負責人責任界定不清,多頭管理普遍存在。實際上,科研經費的申請、使用、配置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的權力權限不同,在管理中發揮的作用不同。例如,項目管理部門,更多的是考慮項目的推進,而審計部門則關注經費使用的合法性。若放權安排不當,就會造成相關責任人的觀點難以達成一致,使“放管服”政策的落地產生諸多障礙。
(二)經費管理中缺乏風險意識
“放”把科研經費管理的自主權下放給了高校,這種做法雖然有利于良好科研環境的塑造,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開展,但也會帶來相關的財務風險問題。某些高校在落實“放”的政策的過程中,忽視了“管”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例如,一些高校忽視風險控制,科研經費財權和事權集于一人,導致經費使用中出現了經費挪用問題,帶來了經費流失風險。在相關案例的調查中發現,雖然很多高校提倡風險管理,卻沒有明確的風險管理要求、管理機制,缺少風險防范意識,對風險的敏感性、警惕性不足。
(三)經費使用效益不高
各高校在執行“放管服”政策的過程中,對政策理解不透徹,科研經費的監管重形式、輕質量,沒有正確平衡“放”與“管”的關系,未建立配套的績效評價體系。實際上,“放管服”中的“放”,指的是“簡政放權”,而不是要放松對科研經費的監管[4]。顯然,所謂的“放”需要建立在“管”的基礎上,既要“放”權力,也要“管”責任。一些高校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過分強調權力的下放,忽視經費使用效益,導致科研經費投入水平無法客觀反映高校科研的水平,造成科研成果轉化率過低,難以實現預期科研經費投入的目標。(四)科研經費報銷問題多現階段部分高校在科研經費管理中,“服”沒有做到位,“服”與“放”尺度把握不準確,“服”與“管”的關鍵點控制不嚴謹,導致各項經費報銷問題較多。例如,采購活動中,供應商資質不符合要求,采購定價不合理,合同簽訂不嚴謹,甚至存在關聯方交易,不符合報銷要求。而且采購后,相關賬務處理不及時,無材料采購管理臺賬,未采取入庫管理措施。此外,會議費、勞務費、差旅費、接待費、咨詢費等方面,存在虛報冒領、代領代簽、二次分配等問題,未正確使用資金結算方式,“三公經費”列支存在嚴重的違規現象[5]。
(五)科研經費預算管理不足
要想充分利用科研經費,使經費的價值最大化發揮,就要做好經費的統籌,加強預算管理。然而,大部分高校科研經費預算和研發實際需求差距大,科研項目管理與科研經費管理脫節嚴重。在預算編制階段,預算編制粗糙,缺乏科學性,處于一種“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導致項目經費應用中缺少預算憑證。在預算審批時,缺乏對科研項目的論證,忽視科研項目的收益性,造成科研項目投放和產出不成正比。同時,由于前期預算管理不足,在結題驗收時才發現經費沒有花完,結余經費嚴重超出預期的預算計劃。這時一些項目人員,為應付驗收,就會做出違規行為,突擊花錢或調賬,嚴重違反科研經費管理的原則和要求[6]。
三、基于“放管服”背景高校科研經費管控的具體策略
顯然,部分高校“放管服”政策落實仍存在問題,對“放”“管”“服”的平衡點、關鍵點把握不準確,存在多頭管理、管理缺失、經費使用效益不高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本文通過以下內容對“放管服”背景下的高校科研經費管控提出改善建議。
(一)確定崗位關鍵權力,避免多頭管理
權責不清,責任混亂,易出現相互推諉責任的情況,很難滿足“放”的要求。因此,在“放管服”的背景下,各大高校應轉變科研經費管控思維,結合學校自身的特點,“放而有序”,合理確定崗位關鍵權力,建立領導牽頭的管理體系,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具體來講,項目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做好管理權分配,使權利與義務對等,盡可能杜絕多頭管理,避免無序放權。例如,基于統一指揮原則、逐級授權原則、職權明確原則、職權與職責相稱原則,建立配套的權責劃分制度,明確劃分各層人員權責,通過制度控權方式,使財權與事權分離,構建學校、院系、課題組(項目負責人)三級管理的模式。另外,重大決策或大額經費支出,應組織相關負責人召開會議,進行集體表決,重大事項嚴禁個人單獨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意見。
(二)樹立風險防控意識,防控風險的爆發
財務風險無處不在,在科研經費使用與分配過程中,難免要面對各類風險,風險的爆發勢必會對科研項目進度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不僅要“放”,還要“管”,尤其是要做好風險管理。一方面,高校要建立風險預警模型,提前預測風險,評估風險,計算風險系數,深入分析風險類型與風險成因。通過嚴謹的風險分析,找出風險源頭,就可對風控事項做出提前安排,盡可能減少管理漏洞,將風險對科研項目的影響降到可控范圍內,規避管理風險。另一方面,為防控道德風險,高校應加強政策宣傳,向科研人員、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宣導科研管理的法規,普及法律知識,引導相關人員樹立正確的“三觀”,提高科研人員、財務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消除部分人員的僥幸心理,提高違規使用經費的犯罪成本。另外,要根據相關人員的表現,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對其進行信用評級,適當簡化高信用等級科研人員經費申請的流程,同時加強對信用評價一般人員的內部審查。
(三)加強績效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為促進科學進步、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我國全面深化科研體制改革,不斷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力度,為科研活動提供物質支持、政策支持。但一些項目投入經費后,沒有取得理想成果,原因之一就是績效管理的缺失。因此,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高校應優化監管體系,加強績效管理,對經費使用情況和研究成果轉化情況進行合理的考核評價。在經費績效方面,要評估經費管理的規范性、合法性,經費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確認經費利用效率。傳統績效管理更多的是關注財務指標,忽視非財務指標對項目的影響,評價結果不全面、不客觀,只能片面體現經濟效益,無法滿足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的需求。但高校科研更多的是看重社會效益,而不是經濟效益。
(四)加強經費報銷控制,規范經費支出
費用報銷控制不足,屢屢發生違規支出,嚴重影響了科研經費使用的嚴謹性、嚴肅性。因此,各高校應正確把握“放”和“服”的平衡點,找準“服”和“管”的關鍵點,提供便利服務的同時加強經費報銷控制,規范經費支出。具體來講,高校應結合當前的政策要求,對科研項目活動中各項經費的支出與報銷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硬性制度來遏制虛列支出情況的發生,提高科研經費支出的規范性。例如,在差旅費的報銷方面,不僅要考慮出差費用報銷的標準,還要對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做出相應規定。例如,將出差人員按級別劃分為三類,為每一類人員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若未按規定方式出行,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7]。同時為了體現“放管服”的政策精神,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更改出行方式,可說明情況,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核,由各級負責人確認簽字后,進行全額報銷,特事特辦。
(五)做好科研經費預算管理,科學統籌經費安排
為縮小預算與決算的差距,確保賬表一致,各高校應認真落實經費管理制度,做好科研經費預算管理,科學統籌經費安排。具體來講,預算編制階段,要提高預算編制質量。為確保預算編制的準確性,項目人員要認真研究課題,合理確定研究的思路,以及技術實施的線路,提前細化工作內容,并根據主要研究環節,估算預算需求。同時為了確保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財務人員必須參與到項目預算的編制中,為項目預算編制提供必要的指導,對預算修正提出合理的建議,從而避免后續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調賬情況。在預算執行階段,要監控科研經費使用的全過程,加強對科研經費支出的審計,將科研經費實際支出與預算批準數進行比對分析,確保各項經費的發生與發展在預算計劃范圍內。在預算執行后,要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問責違規人,從而提高各級人員對經費管理的重視。
四、結語
“放管服”政策的實施,可提升高校科研經費的利用效率,有利于高校科研活動的開展。但部分高校對“放管服”政策的錯誤解讀,導致科研經費在使用與分配中出現了諸多違規問題,偏離了“放管服”的初衷。“放管服”背景下,為營造穩定的高校科研環境,真正發揮“放管服”政策的積極作用,各高校應確定崗位關鍵權力,避免多頭管理,解決“放管服”政策下一人獨大或權責不清的問題。另外,為控制“放管服”所帶來的風險,高校應樹立風險防控意識,防控財務風險的發生。此外,要加強經費報銷控制,規范經費支出,做好科研經費預算管理,科學統籌經費安排,進一步提升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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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芳.放管服視閾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經濟師,2022(2):78-79.
[3]趙靜.“放管服”背景下對高校財務工作的思考[J].財會學習,2022(3):36-38.
[4]姚榮.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兩難困境與破解策略[J].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1):37-46.
[5]徐玉娟.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基于“放管服”背景下的分析[J].中國高校科技,2021(S1):34-36.
[6]林欣.“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老字號品牌營銷,2022(7):66-68.
[7]杜萍.探討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轉型思路:基于“放管服”理念分析為例[J].中國儲運,2021(11):78-79.
作者:張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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