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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來,我國開始全面推進稅制改革,前后主要經歷了三次重大改革。尤其是近年來,我國在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等諸多稅種和稅收征管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改革。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合法、合規地開展稅務工作已經成為企業日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1]。稅法作為高校財經類專業的一門重要的核心課程,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培養具有綜合應用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的應用型稅務人才。在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稅法課程教學內容會不斷增加,同時又要兼具稅法的理論性與實踐性,這對學校如何合理安排稅法課程的理論課時與實踐課時、如何加強教師的專業技能等方面都提出新的要求;加上稅收政策變化快,這會導致課程內容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中,因此對教材的選用、教師的授課內容、授課形式等方面提出新的挑戰[2]。當然,肯定也會增強學生學習稅法的難度。因此,如何在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高稅法課程的教學質量,加強教學范式改革的實踐與探索成為高校、教師、學生都必須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2稅法課程簡介
稅法課程是高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主要課程,是稅務專業、財政專業、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要進行稅法課程教學改革,必須首先分析這門課程的特點,了解稅法課程改革的重要性。
2.1稅法課程的特點
2.1.1課程教學實踐性強
高校稅法課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稅法課堂教學要求學生要清楚每個稅種的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或征稅范圍界定、稅基或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征管的規定等相關理論知識,實操教學方面需要熟練掌握各類納稅申報表的填報、納稅申報流程、稅收籌劃等實驗和實踐內容,所以只有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相結合才能達到該課程教學目標的要求。2.1.2課程體系綜合性強稅法是一門融法學、財政學、會計學等多學科為一體的課程,作為稅收學專業的核心課程,就稅法的本質來說,稅法是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是稅收機關征稅和納稅人據以納稅的法律依據,它由一系列的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組成,稅法由一些基本因素如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以及其他因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和違章處理)等組成。由此可見,稅法課程是一門復雜而特殊的課程,課程體系綜合性較強。
2.1.3教學內容時效性強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改革,稅收作為調節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在發生著變化。一方面全面取消農業稅、不斷地調整個人所得的起征點;另一方面統一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以及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另外,增加房產稅、車船稅。近年來我國稅制在不斷發展更新,這就意味著稅法課程內容也在頻繁修改更新。對法律課程的內容講授,時效性是非常重要的,這就需要教師及時更新教學內容,這樣才能保證教學質量。
2.1.4稅法課程關聯性強
稅法課程具有很強的關聯性,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各個稅種并不是單獨存在的,各個大稅種與各個小稅種之間都存在著千種萬種的聯系;另一方面,稅法課程與會計學、金融學、管理學、國際貿易等課程之間都存在著相同或相似的內容。因此,稅法課程教師在教學授課時,首先要把稅法的內容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來講解,注重培養學生掌握多稅種學習的綜合能力。其次,授課教師也應當具備多學科的知識儲備,打破課程與課程之間的壁壘,把相關知識滲透到稅法課程的教學中。
2.2稅法課程改革的重要性
稅收是國家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其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美國法官霍爾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企業和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政府要依法征稅,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這些都說明了稅收對于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的重要作用,通過稅法課程的學習,掌握一定的稅法知識對每個納稅人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稅法課程教學的重點就是培養學生們的稅務登記能力以及稅法計算等,在基礎的會計與財務會計課程中,也會涉及到很多的稅收知識,所以,稅法課程學習與會計和會計財務專業課程學習有密切的聯系,稅務工作已經成為了財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稅法課程在專業課程體系中越來越重要。
3稅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3.1教學方法以講授為主,教學模式較為陳舊
絕大部分的高校教師上課采取的是傳統的講授法,雖然能夠運用多媒體教學軟件,但是很多只是將書中的知識點照搬到PPT上,然后通過“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傳遞給學生,很少能夠采用案例教學法、情景教學法、對比教學法等較為費時但教學效果較好的方法。一方面這是因為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各大院校財會類專業的招生規模不斷增加,班級人數過多,教師難免顧此失彼;另一方面,由于稅法的教學任務重,而課時有限,一學期少則48學時,多的話也就64學時,要完成18個稅種以及稅收征管法等相關的內容的教學任務,實在是任務艱巨。因此,很多教師會選擇只講增值稅、消費稅兩大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幾個重要稅種,而對于其他的像城建稅、煙葉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小稅種幾乎都是點到為止,導致學生掌握的知識不夠全面。而且內容上相對注重對各個稅種的法律規定的講述,對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辦稅流程方面的內容沒有過多的介紹,忽視對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讓學生畢業后不足以應對企業日常的稅務工作。
3.2教學內容偏重理論,實踐教學效果甚微
理論知識教學與實踐應用教學是稅法課程非常重要的兩大內容,缺一不可。一般院校一學期的稅法課時數在48課時左右,理論教學的課時相對緊湊,給實訓安排的課時數就更加有限。有些學校雖然單獨設立了稅務模擬實訓課,但是一般實訓的時間都相對較短,內容上也往往只側重于幾個重要稅種的納稅申報,綜合性不足,學生難以做到系統、全面地掌握。相較于理論教學而言,實踐教學的條件比較難創造,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學校的經費、社會資源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因為稅法課程的實踐教學需要投入大額的經費來建立實驗室、購買實訓軟件、動用社會關系去建立批量的校外實訓基地等。縱觀來看,目前,大多數高校還是以理論教學為主,實踐教學環節薄弱甚至欠缺,再加上疫情、稅務工作的保密性等原因,學生外出企業實習的機會微乎其微。
3.3教師知識結構單一,稅收法規更新有待增強
一方面,稅法課程的特殊性,要求稅法教師必須是理論水平和實踐技能兼具,而現階段很多教師都是高校畢業后直接任教,少有稅法教師具有稅務領域的實際工作經歷,難以給學生形成較好的實務工作引導。加上目前很多學校并沒有把教師參加社會實踐列入相關人事考評制度,在績效考核、經費、職稱評審等方面都沒有相關政策支持,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到了教師實踐實務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面對稅制改革的快速性與復雜性,有部分教師并沒有做到及時學習掌握稅制改革的最新內容、更新教學內容,而仍然沿用原來的教學課件,造成教學與實踐相脫節。
3.4考核方式過于傳統,缺乏立體化的評價體系
常規的考核只是簡單地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兩部分組成,甚至很多時候,平時成績也只是一個擺設,缺乏立體化的評價體系。課程考核更多地還是依賴于期末考試的成績,不能綜合、全方位地反映學生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業務能力。
4推進稅法課程教學范式改革的具體路徑
4.1提煉思政元素,明確教學及培養目標
稅法課程是給社會培養合格的稅務人才的重要課程,其教學不能只教會學生如何正確計稅,還要教會學生遵紀守法,加深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理解,提高納稅意識,依法納稅。為達到這一教學目的,應在原有的課程體系中加入思政元素,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使思政工作貫通稅法課程教學的整個體系,通過優化稅法課程教學過程的設計、引入多樣化的教學方式方法、建立立體化的評價機制,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3]。
4.2選用權威教材,確保教學內容最前沿
稅收法規的不斷改革,決定了稅法課程教學內容也需要不斷更新。在選用教材時,必須要選用權威且能夠體現稅收法律法規最前沿性內容的教材,優先選用國家精品教材、獲國家及省部級獎的教材、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等[4]。如果教材的內容還是跟不上最新的稅法改革,教師也應該及時更新上課的內容,給學生補充、更新最新的稅收法規,保證課堂教學內容的最前沿。同時,學校也可以邀請稅務局、稅務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的專家學者,來開展相關的知識講座,避免學生所學的知識與社會需求相脫節,出現就業后學不能用的落后局面。另外,學校還應積極創造教師外出進修培訓的機會,以培養更多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切實提高稅法教師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為稅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5]。
4.3改進教學模式,鼓勵教學手段多元化
稅法課程的理論性和實務性都比較強,如果教師僅僅采用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法,極易造成課堂氣氛沉悶,教學內容枯燥,激發不起學生的學習興趣,更調動不起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6]。因此,在傳統教學法的基礎上,教師可利用多媒體及現代網絡教學工具,精心制作稅法課件、視頻,同時注入啟發式教學法、案例引導法、情景教學法、討論式教學法等多種現代化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以豐富稅法教學課堂,提高教學效果和效率。此外,在信息化快速發展和“互聯網+”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和“超星”“雨課堂”、企業微信等網絡化信息平臺,一方面向學生及時推送最新的稅收政策及稅務咨詢,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學生建立一個長效的課程學習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傳統課堂教學的不足。
4.4加強實踐教學,促進理論實踐相結合
通過設立稅務模擬實驗室,并按照稅務工作的核心職業能力來設計實訓內容,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取、納稅申報、稅收優惠處理等工作,相比理論教學中單一的納稅申報實訓,該種實訓更加具有綜合性和仿真性,而且每項工作的完成都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更加能夠培養學生獨立進行稅務處理的技能。在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下,學校應加強與稅務機關、企業之間的合作,鼓勵學生進企業或稅務機關,了解、學習企業的報稅、發票領購等稅務工作,增強對稅法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7-8]。
4.5創新考核方式,構建立體化評價體系
稅法課程的考核應側重學生運用知識的熟練程度、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結合課程的設置以及教學內容的安排,構建一個立體化的評價體系。平時成績主要包括課堂出勤、討論發言、課后作業這3個權重,每個權重各占10分。實踐成績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流轉稅、所得稅納稅申報實訓;二是提交一份有關于當地稅收方面的調研報告,其中前者占15分,后者占15分。期末成績主要是指期末閉卷考試的成績,占40分。期末考試在題型設計上排除名稱解釋、填空、簡答題等死記硬背的題型,取而代之的是包括選擇題、判斷題、計算、綜合分析題等相對能夠體現學生理解運用能力的題型,內容上可以借鑒初級、中級會計師,稅務師以及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考試的題型設置。
5結語
綜上所述,在深化稅制改革背景下,高校稅法課程為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強化學生對知識的綜合應用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要求創新教學理念,確保教學內容最前沿,并且不斷促進教學模式的多元化;同時還要重視與加強教師在稅法專業知識與實踐能力方面的繼續教育,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投入,為社會培養高素質的稅務管理人才提供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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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露 丘民明 廣東科技學院 單位:東莞城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