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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類企業的發展狀況對我國未來經濟走勢有著顯著影響。然而,自21世紀以來,農業類企業走入經濟誤區,諸如萬福生科、振隆特產、參仙源等財務造假案件泛濫,造假操盤手受利益驅使,利用農業企業特性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嚴重擾亂我國社會經濟秩序,阻礙資本市場發展,防范和遏制農業類企業財務造假問題刻不容緩。
1案例分析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第一,公司簡介。萬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福生科)主要從事稻米精深加工業務,是以稻谷、碎米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粉、米糠油和食用米等系列產品的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第二,財務造假手段。(1)偽造虛假合同和客戶。經調查發現,萬福生科將大米、麥芽糖等主要經營項目的實際銷售收入偽造成正常售價的四五倍以上,甚至有些產品根本沒有銷售額產生,憑空捏造銷售行為。萬福生科偽造銷售事實中最匪夷所思的是麥芽糊精一類產品,2012年該產品的實際銷售額度不足十萬元,但卻在萬福生科的半年報中顯示1124萬元的收入,虛增收入超過一百倍。萬福生科虛增收入的手段主要有兩種:第一是捏造銷售額,編制虛假銷售合同和進入庫單據;第二是偽造與公司財務往來的上、下游客戶,實際是自己銷售給自己。(2)多項會計科目造假。企業一般利用“應收賬款”轉移資金,所以審計人員更關注應收賬款賬戶的變動。萬福生科造假手段的高明之處在于通過銀行存款、預付賬款以及在建工程等多個會計科目進行集體性財務造假,以更為隱蔽的手段消化虛增的收入,擴大了企業造假的深度和廣度。振隆特產財務造假。第一,公司簡介。遼寧振隆特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振隆特產),是一家具有出口自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主營業務為收購、加工和銷售籽(仁)類及其他干果、堅果類產品,產品銷售以境外銷售為主、國內銷售為輔,報告期內境外出口收入占比70%以上,是中國農副產品加工行業中的領軍企業。第二,財務造假手段。(1)虛增出口銷售單價。2012—2014年,振隆特產出口收入分別占各年主營業務收入的73.25%、84.4%、85.27%。經查,振隆特產利用大部分客戶都在海外、客戶不易核實的現狀,虛增出口銷售單價,虛增各年利潤金額分別占當年利潤總額的8.61%、20.81%、67.33%。(2)調節產品出成率,虛構生產過程。2012—2014年,振隆特產共虧空存貨3254.13噸,合計7631.24萬元。為隱瞞真相,振隆特產調低原材料采購單價,調高原材料入庫數量,調節產品出成率。對于發生霉變的存貨少計甚至忽略不計,使得賬面上的存貨損失與實際不符,存貨價值增加。在企業主營業務的披露中,偷梁換柱,用虛假的“籽”替換實際采購的“仁”,聲稱“仁”是由“籽”加工而成;用虛假的“原料開心果”替換實際銷售的“成品開心果”,虛構原材料種類和生產過程,增加產品加工程序和產品產量,虛增存貨和利潤。參仙源財務造假。第一,公司簡介。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參仙源)是一家以種植、銷售野山參為主營業務,由碧水集團控股的稀缺生物資源型企業。第二,財務造假手段。(1)少計成本,虛增利潤。2013年,參仙源以與仲某同和佳業山貨莊達成的多項野山參撫育協議為幌子,把外購野山參發生的費用以撫育費的名義計入“管理費用”,然后又把“管理費用”轉入“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通過構造虛假協議,參仙源把本應在銷售時結轉的購買成本轉入資產科目進行攤銷,直接省去成本結轉環節,實現少計成本、虛增利潤5538.22萬元的目的。(2)關聯交易,虛增收入。2012年12月,參仙源與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參仙源酒業)簽訂為期三年的購銷協議,二者實質上構成關聯方關系。但據后來調查發現,參仙源酒業采購的野山參主要來源于參仙源在外采購的野山參,且其采購價格遠遠高于參仙源的采購成本,屬于不恰當的關聯方交易。參仙源利用價格不公允的關聯交易方式,虛增利潤1.29億元。
2農業類企業成為財務造假重災區的原因
(1)行業特性成為“誘因”。相較于制造業等其他行業,農業除了受市場影響,還深受自然條件制約,氣候、光熱、降水等自然條件對農業生產影響巨大。高成本、高風險、低收入的行業特性成為農業類企業頻繁曝出財務造假丑聞的“誘因。(2)內部管理模式成為“幫兇”。農業類企業的內部管理模式不同于其他現代企業,常見董事會規模較小,權力相對集中,容易合謀。沒有系統的現代企業管理機制,內部控制不完善,財務造假更容易發生。(3)稅收優惠政策成為“動機”。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我國為鼓勵農業生產,推動農產品加工行業的發展,實行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諸如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國家本意是促進農業企業發展,卻沒想到這一政策成了財務造假的“動機”。例如,一家制造服裝的企業每年虛構100萬的銷售收入,需要繳納各項流轉稅,虛構的收入越多,繳納的稅務越多。而一家種植蔬菜的企業由于享受稅收優惠,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即使虛構100萬的銷售收入,不需要繳納一分稅。即農業類企業相較其他一般企業的財務造假更能牟取利益,農業稅收優惠政策無形間助長了財務造假的不良風氣。(4)終端分散的現金交易成為“漏洞”。通常的工商業企業,其上游是其他公司、下游也是其他公司,相互之間的業務往來一般是通過銀行轉賬,所有交易活動有跡可循。但是農業企業上游多數是個體農戶,數量大、分布廣且現金交易頻繁,交易時間、地點、不固定,交易金額、數量不確定,交易痕跡不明顯。終端分散的現金交易讓核查財務真實性變得困難,即使付出大量時間和成本,審計人員也難以追溯現金的最終流向,難以確認現金的實際支出。農業類企業抓住這一漏洞,大做文章,財務造假泛濫。
3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1)建立預警指標體系。審計機構可以通過把給予農業類企業的減免稅優惠部分還原,計算出企業賬面上的凈利潤與政策性減免稅之間比值的方式核查農業類企業是否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財務造假,建立預防利用減免稅虛增凈利潤的警示指標體系。(2)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農業類企業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內部監督,規范相關權利主體的行為。在生產加工環節,設置關鍵經營節點,衡量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狀況,防止“偷梁換柱”的虛構生產過程的行為。(3)統一管理,關注現金交易。針對農業類企業銷售采購終端分散,現金交易頻繁導致審核財務真實性的證據鏈斷裂的問題,國家要對個體農戶統一規劃,建立現金管理系統。結合我國經濟現狀完善現金結算制度,約束現金運用條件。審計機構在審查懷疑企業時,著重關注可以避免卻沒有避免的現金交易,防止財務造假。(4)保證執業質量,設計特別審計程序。中介機構在審計工作中必須保證執業質量,縝密執行存貨盤點程序,走訪重要客戶和供應商,必要時咨詢或聘請外部專家。在承接農業企業的業務時,有必要設計有針對性的特別審計程序,如針對構造虛假客戶的行為,審查時可以去工商局網站核實客戶存在的真實性。針對利用在建工程轉移虛增收入的行為,審查時要注意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余額變動情況,特別關注波動大的金額,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5)加大監督和處罰力度。監督機構要加大對農業企業財務造假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如在上述振隆特產財務造假的案件調查中,企業主觀不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數據,并且以除蟲防護為借口,用磷化鋁熏蒸南瓜籽等存貨,毒氣未消,稽查人員無法實地盤查存貨數量,稽查難度被迫增加。針對這種主觀故意行為,國家要加大懲治力度,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4結語
農業類企業造假案的泛濫嚴重動搖投資者對于農業類企業的信心,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我們必須重視此類問題,立足我國農業類企業特性,在吸取過往財務造假案的經驗和教訓中提高打擊力度,爭取逆轉我國農業類企業財務造假愈演愈烈的不良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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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燕穎 單位:安徽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