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24 03:52:3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一篇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探討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及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
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載體,也是能資源消耗的主體,在為人類提供各種產品的同時向自然界排放著各種廢棄物,近年來我國經濟和科技迅猛發展,過度消耗能源,導致我國能資源短缺的同時,帶來了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所以企業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認為企業在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應當承擔對股東、員工、供應商、客戶、政府、消費者、環境和社區的責任。由于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國家也逐漸意識到環境治理的重要性,不斷制定了各種政策、法規等要求企業采取措施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并要求進行信息披露。而在全球綠色經濟的大環境下,要求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并進行披露的要求也逐漸增加。
1.來自政府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首次明確提出“美麗中國”的概念,強調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黨的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強力推進污染治理,進一步建設美麗中國。此外,在法律法規等層面,我國不斷推出對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要求。我國政府部門頒布的關于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梳理如表1。
2.來自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
回應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也紛紛制定對上市公司環境責任及信息的披露制度。2002年1月,證監會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明確上市公司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并要求企業主動、及時披露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相關信息。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制定整體環境保護政策,并指派具體人員負責公司環境保護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與改進等事項。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勵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含環境信息);上市公司也可在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或單獨披露《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提到的九類環境信息等。2015年12月,香港聯合交易所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簡稱《指引》)中,要求所有在港上市公司于2016年財政年度開始參照修訂后的《指引》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執行“不遵守就解釋”的原則。2017年12月,證監會在《上市公司年報和半年報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中要求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要強制披露排污信息等,其他公司執行“不披露就解釋”原則。鼓勵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的環境信息。2018年9月30日證監會修訂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強化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方面的引領作用;確立了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等。從上述政府、證監會或交易所等相關要求可以看出,除重污染企業外,其他企業的環境責任信息披露還是依靠企業的自愿性,強制性不強,監督機制不健全。
二、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及信息披露的意義
一方面,企業承擔環境責任是企業合規的證明,而信息披露可以向外界展示企業在降低環境對環境影響、減少有害物質的排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在應對全球生態問題所做出的努力,可以提高外部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公開環境信息有利于企業接受公眾的監督,并使公眾了解該企業承擔了與其信譽相匹配的社會責任,有利于公眾做出理性的消費選擇,從而倒逼企業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提高生產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環境保護的義務,進一步提升企業形象及競爭力。
三、我國上市企業環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
1.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形式
通過對2010-2017年我國上市公司相關環境披露信息的搜集,得知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揭露環境責任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形式有“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環境報告書”(包含環境信息報告)、公司年報/半年報或財務報告(主要是環境會計信息)。由圖1可知,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數量正在逐年增多,2016年增長尤為快速。2010-2017年間累計有122家企業了獨立的環境報告,披露了企業的環境管理政策、組織、制度、污染物控制與排放情況、環保績效達標情況等方面信息。我國上市公司從2010年度開始依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可持續發展報告,2010-2017年度,我國上市公司累計286份可持續發展報告。從2015年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ESG報告,2010~2017年度,我國上市公司累計786份ESG報告。在所有的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披露報告中,以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最多,2010-2017年度上市公司累計5521份CSR報告,占此期間報告總數的83%(見圖1)。CSR報告的目標讀者范圍更廣,涵蓋了投資者、供應商、顧客、公司員工、第三方機構等利益相關方,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于年度CSR報告來披露環境等相關信息。而從圖1可以看出CSR和ESG報告是未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18年9月份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強化了上市公司在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方面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通過ESG報告披露環境信息。
2.企業環境信息披露中的問題
(1)整體信息披露程度低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動力是帶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等規章制度。由圖2可知,每年年度CSR或ESG等報告的上市公司占我國上市公司總數約40%,即僅有不到半數的上市公司進行披露,其中僅有不到一半的企業進行了環境責任信息披露,2017年度雖然CSR報告的企業數量增多,但是其中環境責任披露的數量卻大幅度下降,而單獨的環境報告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在所有的環境信息披露中一半以上的企業都是應規披露,以重污染行業企業居多,自愿性披露的企業少于50%,而且大多數企業只披露法律法規中強制披露的內容。(2)信息披露內容不全由于法律法規等制度規范的不健全,并沒有強制的環境信息具體披露指標,導致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時內容不完整、不規范,且許多企業只公布了環境政策等文字內容、未公布環境績效等相關的定量指標。另外,企業在披露相關信息時,大多數僅選擇披露那些有利于樹立或維護企業形象、或者社會影響較小的指標,且絕大多數無數據支撐,因此無法核算企業的環境負債與收益。(3)信息披露質量不佳根據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得知我國近年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整體質量水平較低,平均分均低于50分,且2017年度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首次出現下降水平,且從標準差較小,得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兩極分化較為嚴重。而且大部分指標得分水平都低于50%,除了“環境政策、方針和理念”和“年度污染物”(三廢加噪聲)排放指標外,其他指標的披露均不合格,尤其是碳排放信息的披露結果最為糟糕,碳指標的得分眾數為0。
四、相關建議
1.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規范披露內容及指標
目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內容不全、質量不佳、定量信息較少,主要是由于政府、證監會等相關環境信息披露要求不一,且只是一些指導原則,沒有定量指標。建議政府、證監會等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分行業規范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制定更加具體、詳細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并明確定量披露指標。
2.提高環境信息公開透明程度
目前,企業主要是應政府要求在政府網站上披露相關環境信息,或是應客戶要求在第三方機構如IPE公眾環境中心網站上披露環境信息,但是相關信息存在不完全對稱,且第三方機構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短板。建議由政府主導,建立環保監管單位、證監會等跨機構、跨部門的環境信息共享機制、提升環境信息的公開透明程度。
3.完善企業環境監督機制
目前,企業的環境責任承擔情況主要靠政府相關環境主管單位的監督,或僅在某些情況下媒體才介入。應該建立從政府、媒體、第三方機構到公眾的對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及信息披露的全面監督機制,政府應加大全民的環保宣傳力度,鼓勵并樹立全民環保意識,讓全民加入到對企業環境責任履行監督行列中,并立法保護公民在環境監督中的權力。
4.強化信息披露獎懲機制
因為企業的主要目標是盈利,而且大多數的上市公司對當地的經濟貢獻力量較大,所以會存在犧牲環境保經濟增長的情況,政府也會放松對其在環境方面的約束,甚至在發生環保事件時,努力縮小其影響范圍,以降低對企業名譽的影響。所以建議政府制定相關制度,鼓勵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并進行信息披露,對違反強制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予以一定的懲治,如對于定期披露環境績效的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違反的制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限制其經營活動范圍等。
參考文獻:
[1]鐘子亮,劉向榮,范英杰.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與思考[J].商場現代化,2017(23):169-171.
[2]張露.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J].商業經濟,2017(04):171-173.
作者簡介:苗鮮鮮(1989.11-),女,漢族,江蘇東海縣人,碩士,研究方向:企業戰略與國際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