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2 0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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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信息及時而有效地返回到教師,可以敏銳地發現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從而驗證每一門課程從備課到授課到課后反思是否有效,制定的教學目標,選擇的教學內容與授課方法是否與學生的認知水平,實操能力相適應,二是促進,每一次的評價是為下一階段教學活動的設計和實施提供經驗,并作為一種積累,使音樂教學活動產生最優化的效益,讓音樂類課程在學前教育專業中得到發展,應用和推廣。
一、構建適應學前教育專業音樂類課程的評價體系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意義
教育者在對評價對象作出評價決定時,必然會反應出某種基本的取向,在音樂類課程的評價體系構建中,占據重要地位的是形成性評價與總結性評價,“形成性評價是一種過程評價,目的是要提供證據以便確定如何修訂課程計劃,而不是評定課程計劃的優良程度”[2],音樂類課程以學習彈奏、演唱等實踐技能為主,每項技能都分為多個學習階段,每個學習階段都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隨著時間的累積和訓練難度的加大,才能逐漸掌握某一項技能,在課程的階段性教學實施過程中,通過收集具體而詳細的反饋信息,了解學生的認知能力和學習進度以及自身水平,檢查學生是否能夠有效地掌握某一特定的課程內容,指導課程實施者反思課程計劃修訂過程中的不足。總結性評價,這是一種事后評價,“目的是要獲得對所編制出來的課程質量有一個整體的看法,通常是在課程計劃完成后,并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后進行的,它的焦點放在整個課程計劃的有效性上”[3],音樂類課程學習的有效性,旨在觀察學生是否能夠掌握一定程度的音樂基礎知識,是否能夠掌握一項及以上的音樂技能,是否能夠設計并實施學前兒童的音樂活動,從而反思課程的編制與實施是否合理。
二、學前教育專業音樂類各門課程的評價標準
(一)《音樂基礎》課程
1.課程性質與內容簡介
《音樂基礎》為必修課程,是將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學唱兒歌等內容重新整合,根據學前專業的要求和幼教專業的特點,使學生初步了解構成音樂的要素,掌握基本音樂理論知識,學會運用視唱練耳基本技能進行讀譜,劃拍、視唱、聽辯等音樂活動,學習基本發聲方式,學唱幼兒園教學活動中必須掌握的兒歌,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使未來的幼兒園教師更好地了解音樂,感知音樂并喜愛音樂,為今后的音樂教學實踐活動奠定良好基礎。
2.課程評價體系
(1)學習任務:樂理與視唱練耳:音符、節奏與節拍、音程知識、讀譜識譜相關技能、調式(西洋大小調、民族調式)、和弦、兩升兩降調式內的視唱。聲樂:講解發聲方式,元音訓練,較為簡單的中國藝術歌曲和中國民歌。兒歌:幼兒園領域活動指導小、中、大班的所有兒歌。以上內容分三個學期完成。(2)評價目標(含知識、能力、素質目標)知識目標:應掌握基本樂理知識,學會識譜、讀譜、劃拍視唱,掌握基本的聲樂發聲方式,學會運用讀譜視唱、聽辨等開展音樂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對音樂的感知、聽辨能力,增加感性經驗。能力目標:初步理解音樂各要素在音樂表現中的作用,積累兒歌曲目,提高學生的音樂素質,培養和發展音樂審美能力。素質目標:對學生進行系統的視唱、聽音訓練;發展音樂聽覺和記憶,掌握正確的音準、節奏和基本的情感表達能力,能視譜即唱一般的音樂作品片斷,能聽辨簡單的節拍、節奏型、音程等音樂要素。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音樂讀譜視唱技能與彈奏能力。(3)評價內容課堂評價:評價學生在學習中是否掌握樂理知識,是否自主構建音樂基礎知識體系,是否掌握基本的視唱練耳相關技能,是否注意聯系學前專業的特點和幼教實踐活動,是否能夠把學到的技能真正用來指導自己的教學實踐活動。課后評價:按時完成并加強課后的練習,及時復習鞏固視唱練耳技能,對每堂課的教學目標與效益及時檢查,評價教師在教學中是否充分調動學生學習音樂積極性,把講授、練習、視唱,聽辨有機地結合起來,是否取得最佳的教學效果。階段性評價:采用小測,抽查視唱曲目,兒歌表演唱等測試性方式考察學生的學習情況。教學反饋:每學期期中與期末的教學座談會,學生反饋教師教學情況與學習中遇到的問題。(4)評價周期:三個學期,以樂理知識的學習作為階段性評價的節點。(5)評價方式:以師生互評為主,主要評價教師的教和學生學的成果。
(二)《琴法》與《學前兒童歌曲彈唱》課程
1.課程性質與內容簡介《琴法》與《學前兒童歌曲彈唱》同為學前教育專業音樂技能必修課程。琴法課的學習讓學生掌握鍵盤樂器的基本演奏技能,使學生熟練彈奏并儲存一些曲目,課程內容包括鋼琴基礎訓練、鋼琴曲目彈奏、基礎即興伴奏知識等。通過訓練,能使用正確的手型、指法彈奏音階、琶音、和弦、練習曲、小型樂曲,通過彈奏不同體裁、風格的樂曲,使學生更好地感受音樂,感知音樂的藝術形象,拓展音樂審美視野,具有正確理解、分析和表現音樂作品的能力。《學前兒童歌曲彈唱》的實訓內容包括伴奏與彈唱基礎知識,伴奏和聲與音型的設計與使用,兒歌正譜彈奏與分析,兩升兩降之內的兒歌伴奏編配等。音樂技能課程符合高職技能型人才培養目標和學前教育專業相關崗位群的職業要求。2.課程評價體系(1)實訓任務《琴法》實訓任務為:1.基本樂理和各種基本彈奏技能。2.強化基本功和手指獨立的訓。3.綜合訓練與技巧性樂曲的強化訓練。《學前兒童歌曲彈唱》實訓任務為:第一學期:(1)鋼琴伴奏與彈唱基礎知識。(2)設計、編寫并彈奏歌曲伴奏和聲與音型。(3)彈奏與分析兒歌正譜。第二學期:(1)為兩升兩降之內與民族調式的兒歌編配伴奏。(2)踏板的功能與運用。(2)評價目標(含知識、能力、素質目標)知識目標:通過音樂技能課程的學習與訓練,應掌握鋼琴彈奏的基本技能,能用正確的手型、指法彈奏樂曲,具備感知與彈奏小型鋼琴作品的能力,熟知鋼琴伴奏與彈唱的基礎知識,學會為兒歌配置和聲并選擇合適的伴奏音型,掌握兒歌彈唱的練習方法,彈奏并分析不同調式、風格的兒歌伴奏正譜,積累感性經驗。能力目標:彈奏不同難度和體裁風格的鋼琴作品,理解并掌握鋼琴伴奏的基本知識與編配方式,在訓練中學會為兒歌編寫伴奏并彈唱,積累音樂語言與伴奏經驗,培養和發展音樂審美能力與創造能力。素質目標: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音樂表達、彈奏、編配伴奏等能力,具有良好的藝術素養及教師職業素養等方面的素質。(3)評價內容課堂評價:1.評價學生是否具備自主學習的意識與積極性,是否將鋼琴基礎訓練作為教學的重點,是否能根據自身的學習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彈奏,是否掌握伴奏的基本知識,是否能用學到的方法為兒歌編配合適的伴奏并彈唱,是否能將學到的兒歌彈唱技能運用于幼兒音樂活動中,是否能夠把學到的技能真正用來指導自己的教學實踐活動。2.評價教師是否根據課程標準和教學目標開展教學活動,是否將訓練的重點和難點設計成實訓任務以及如何驗收學生的學習成果。課后評價:要求學生必須加強課后練習鞏固課堂上學習的內容,以便于在下次課堂上反饋練習成果,每天應確保練琴的時間和效率。階段性評價:采用一對一回課,階段性分小組彈奏,期末考試,習奏會、技能比賽等方式評價學生的學習成果。教學反饋:同《音樂基礎》課程。(4)評價周期《琴法》課程:三個學期,前兩個學期為必修課,第三個學期為選修課,即對鋼琴演奏有興趣的同學進行有針對性的技巧提高。《學前兒童歌曲彈唱》課程:兩個學期,第一個學期主要評價學生是否掌握基本的編配知識,是否積累了大量的兒歌正譜彈奏經驗,第二個學期評價學生是否將技能運用于教學實踐中。(5)評價方式針對課程技能型特點,根據教學內容和進度設置的評價方式,以學生在課內的自學,分小組討論交流,一對一個別回課指導以及習奏會、技能比賽等綜合性活動等相結合。
三、如何在教學實踐中合理地運用評價體系
根據當前福州地區學前師資的音樂技能存在的問題,除了進一步優化調整教學內容,使之更貼合幼教工作實際之外,合理地運用好評價體系也有助于學生在就學期間明確自身在每個學習階段已達到了何種水平,還需要何種改進,關于如何在教學實踐中合理地運用評價體系,筆者認為,一是要制定詳細的分級測評表,將學習內容由低到高進行分劃,分點明確每一級別學生必須要掌握的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根據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和學習成果來確定期末考試分數,讓學生真正地學有所長。二、在合適的時間運用評價體系,既可每節課評價學生上一節課的學習成果,也可通過小測,習奏會、技能比賽等方式考查學生一個階段的學習成果,還可通過訪談、座談會等方式請學生對教師的授課進行評價,提出建議以促進課程的改革與發展。三、每次課程評價應形成具體的書面報告,并提出預設性的可行性的調整建議。
四、結語
總之,探索構建適應學前教育專業音樂類課程的評價體系,能夠簡化音樂學習的抽象帶來的困難,學生在學習中通過評價積累音樂技能,獲得學習的滿足感,提高學前師資的藝術培養質量,從而能在幼教工作中自如、有效地開展各類音樂活動。
[參考文獻]
[1]施良方.課程理論-課程的基礎、原理與問題[M].教育科學出版社,1996,8:150.
作者:羅延舒 單位: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