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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家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公積金會計核算做了明確規范,但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斷擴展,在會計核算中出現許多新問題,亟待在核算制度上加以補充和完善。
關鍵詞:會計核算;抵貸資產;應收利息;應付利息;資產接收費用;呆賬
自1991年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等相關政策和規定,對公積金會計核算業務做了明確規范,為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工作提供了依據。但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斷擴展,在會計核算中出現許多新問題,亟待在核算制度上加以補充和完善。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抵貸資產的管理及核算
抵貸資產形成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清收單位及項目貸款時形成的。《條例》頒布前,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都不同程度地發放了項目貸款。在清收項目貸款時,除收回貨幣資金外,還收回一部分抵貸實物資產。通常情況下,收回的抵貸資產應在短時間內變現后直接沖減逾期貸款,但由于受到抵貸資產的質量不高、資產變現審批程序復雜、資產處置費用過高等諸多因素影響,抵貸資產變現不能很快變現。二是清收個人貸款時形成的。當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公積金貸款本息時,用住房抵償貸款本息。抵貸資產作為中心資產的一部分,應該對其進行嚴格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但目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沒有明確規范抵貸資產的核算。
(二)應收利息的核算
應收利息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單位及項目貸款利息。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單位及項目貸款,現在都已經成為逾期貸款,而且多數單位已經破產、改制,本金已無法償還,更談不上償還貸款利息,但委托銀行仍按貸款協議計算貸款利息和罰息,中心明知逾期貸款利息會成為呆賬,還要作為應收利息進行會計核算,虛增了當期增值收益。二是定期存款利息。
(三)應付利息的核算
公積金的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計息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會計核算年度與住房公積金結息年度不一致,按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年末應預提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而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預提利息的計算方法,這樣就造成當年增值收益具有可調性。
(四)呆賬核銷的核算
財綜[2006]10號文件《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管理暫行辦法》對住房公積金呆賬的認定做了詳盡的規范,但沒有規定呆賬核銷的會計處理程序,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也沒有對呆賬核銷做具體規范。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建議
(一)將抵貸資產納入會計核算范圍
通過會計核算真實反映抵貸資產的來龍去脈,由財務部門管賬,資產保全部門管物,部門之間定期對賬,做到賬實相符,確保抵貸資產安全、完整。
(二)完善應收利息的處理及核算
1.單位貸款利息的處理
按照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于無法收回的單位貸款利息由中心資產保全部門起草停息掛貸報告,經上級財政部門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銀行停止計息,中心財務部門與受托銀行同步,停止對應收單位貸款利息進行核算。
2.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在現有的一級科目“應收利息”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應收定期存款利息”,賬務處理:借記“應收利息——應收定期存款利息”,貸記“業務收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收入”。中心財務部門按權責發處制原則按季、按年預提定期存款利息。
(三)明確應付利息的預提方法
在年終決算時,按照會計核算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應該預提7月1日至12月31日這一期間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計算下半年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方法如下。第一,上年結轉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6月30日結轉利息后公積金余額×月利率×6。第二,當年歸集公積金應付利息=每月公積金凈增加額×計息月數×月利率。第三,年末預提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合計=上年結轉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當年歸集公積金應付利息。
(四)單獨核算資產接收費用
賬務處理為:借記“抵貸資產”,貸記“逾期貸款×公司”,同時,借記“抵貸資產——接收費用——××費用”,貸記“住房公積金存款”。
(五)明確呆賬核銷的賬務處理辦法
中心按批準文件進行呆賬核銷的會計處理,借記“貸款風險準備金”,貸記“逾期貸款——×公司”,貸記“應收利息——×公司”。同時,借記“貸款風險準備金”,貸記“抵貸資產——房屋等”,貸記“抵貸資產——接收費用——××費”,貸記“抵貸資產——接收費用——××費”。以上僅僅是筆者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的幾點建議,望與同行共同商榷。
作者:李春榮 單位:遼寧省葫蘆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摘要: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受到經濟全球化的影響,國家的住房問題成為了現代社會的一個巨大的問題。為了緩解國家居民住房難的問題,在二十年前,我國的上海地區首先開始模仿國外新加坡地區實行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以緩解我國國內的居民的住房難問題。上海地區在實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后發現對于居民住房難的問題有著解決性的意義,因此在全國各地實行住房公積金政策。住房公積金政策在經過這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管理制度,但是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會計核算還有這一系列的問題。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會計核算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會計核算的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是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政策,跟普通百姓的生活緊密相關,普通民眾對于住房公積金一直都有著關注,也是普通民眾的一個焦點話題。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跟會計核算工作有著巨大的關系,合理的解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會計核算中所存在的問題是促使住房公積金合理有效的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本文根據現在會計核算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一個分析。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會計核算工作的現狀
(一)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這些都在間接上的影響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的實現
會計系統的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指的是會計工作可以在橫向(不同企業、公司的相同時間),以及縱向(不同時間的相同企業、公司)上進行一個相互比較的原則。會計可比性原則實行的首要基礎就是有著一個統一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的不統一就會導致在進行比較時的一個差異,更甚至會導致會計核算沒有辦法進行一個正常的比較。
(二)我國發現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存在的問題
其中的國債債權的核算方法就個住房公積金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的會計核算方法沒有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國債債權的會計核算跟住房公積金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的會計核算沒有采用一個統一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這在根本上就不符合會計核算中一個配比性的原則中的要求,這樣子更會導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會計核算產生一個巨大的差距,使得得出來的結果呈現一個不穩定的狀態。會計系統中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企業或者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所采用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在同一個會計期間內所產生的收入與其所采用的成本、費用應該在同一個會計期間內進行確認。但是在對該會計期間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計算時有著一個基本的規定,及時進行計算的會計基礎必須保持一致。但是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有著這樣的一個明確性的規定:“住房積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國家債券利息收入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處理。”“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處理。”從這兩條規定就可以看出來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會計核算違反了會計核算規定中的配比行原則。
(三)《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的逾期貸款利息收入的核算沒有一個明確的計算方法,導致現在的住房公積金的逾期貸款利息收入的核算不明確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的逾期貸款利息收入核算的不明確,直接性的導致其違背了會計核算方法中的謹慎性原則。會計核算工作是一個嚴謹的工作,一點點的錯誤都會導致核算出來的數據的不準確。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違反了會計核算方法中謹慎性要求,就會導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核算的操作隨意性現象出現增加。《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方法》中沒有對逾期貸款利息收入有一個詳細的核算方法,沒有對貸款逾期的停止計提時間、已經計提的逾期貸款利息收入的相關處理方法,只是簡單的提到:“當期應收但未收的委托貸款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貸記業務收入--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只是對這些做了一個簡單的核算辦法,這樣的核算方法顯然是不完整的,這樣的核算方法已經在根本上違反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利息預提與年度結息存在著不同步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的核算應該需要進行一個及時的核算,但是在現在的規定中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會計核算的滯后性就會導致進行會計核算時有可能會進行一定的人為操作。我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方法的相關文件中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有著這樣的一個規定:規定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該與每年的6月30日進行一個利率結算。但是會計年度的結算時間是每年的12月30日,直接與會計年度的結算時間不一致。但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還有著這樣一個規定:管理中心應該按照權責發生制在期末進行職工公積金的利息預提,計入當期支出,從而減少當期增值收益,但實際上職工公積金預提的利息并未計入個人賬戶,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在每年6月30日進行年度結息時計入職工賬戶。
三、結語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如果在會計核算上出現問題,就有可能直接性的導致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中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從而產生一個惡性的循環現象的產生,使得住房公積金沒有辦法進行一個正常的發展,還有可能導致住房公積金的發展的一個延后性。隨著國家的發展越來越迅速,各種物價、房價的上漲,住房公積金的發展可以更好的解決民眾住房難的問題,因此希望相關部門去重視下住房公積金中所出現的問題,積極的進行解決。
作者:劉靜 單位: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建設落后
每一項會計核算都要有制度為前提,嚴格上來講,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制度化的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我國當前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還是以財政部門在1999年184號文公布的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以及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這些制度和規定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的不健全,會導致我們在進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時,沒有依據,或者是核算的口徑不統一,導致了住房公積金內部會計核算的混亂。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已經不適應目前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要求,國家應根據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具體法律制度,及時修補在實踐中的漏洞,制定出切實可行,符合住房公積金發展需要的會計核算方針政策。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
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和要求,不同的會計人員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隨意的創設會計核算科目,不同的會計核算科目核算同一個項目,導致了同性質的會計科目的重復,給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結賬帶來了麻煩。例如在對抵償的資產進行會計核算時,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會計科目進行處理,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甚至是不進行賬務處理,使得這部分資產成為帳外資產。核算的混亂,很難使會計核算發揮其應有的核算和監督職能。再例如,對于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規定的對于“委托貸款”以及“逾期貸款”兩個科目的具體規定中,對于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大多數都是停留在5年到30年之間,如果按照這個規定,只有等貸款合同到期未歸還的那部分貸款才能夠轉入逾期貸款中,進行逾期貸款的管理,這樣的規定勢必會演示住房公積金日常資金管理的問題,很容易出現住房公積金收支管理上的漏洞。在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建設時要認真研究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的問題,認真做好制度建設研究,避免這些現存的問題,才能夠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增加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精確性。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存在空白區
筆者從事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多年,在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實際操作中,我認為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對于一些業務并沒有明確規定,不便于日常的會計核算。比如說對于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的規定不夠明確。財政部頒發了《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較,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60%,或者按照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進行核定。這樣籠統的規定使得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比例不夠明確,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范圍、項目沒有進一步規定。比如說對于應收利息的規定,應收利息的會計核算是在公積金運作的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利息,主要是個人委托貸款發生的應收利息。如果計提個人委托貸款應收利息,在期末無法收回的,如果數額比較大,就會虛增收益,不符合會計準則中的謹慎性的原則。如果出現逾期的情況,何時進行停止計提委托貸款業務的應收利息。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沒有具體細化的規定,導致了對于應收利息的會計核算隨意性比較大,各個地方的核算辦法不統一。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質量
(一)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建設
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按照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和核算要求,修訂和完善我國現存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辦法,并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并相同性質的會計科目,杜絕統一住房公積金收支項目在兩個科目中核算的現象,達到優化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目的。目前,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蓬勃快速發展,以及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增多,給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只有不斷的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建設,才能夠適應我國經濟新形勢。比如說我國可以統一實行權責發生制。實踐證明住房公積金會計執行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基礎是切實可行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彌補住房公積金會計的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不足,滿足政府對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住房公積金管理經辦機構增進績效。完善住房公積金立法,創建依法理財環境。要按照依法理財、規范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預算、財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實行會計集中統一核算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法律依據。針對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性,建議將住房公積金核算引入政策性銀行管理理念,并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其次,在全國各地定時開展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反饋各地在財務核算中發現的問題,規范統一財會核算軟件以減少各地花費在財務和業務軟件上的開發費用和升級費用,實行全國全省網絡一體化。組建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與上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
(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的設置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有很多不盡完善的地方。比如說對于發放的貸款項目,在清收資金時,對方可能以土地或者房產甚至是動產等實物資產進行抵償債務,由于受到各種實物資產的變現能力不一樣,有些實物資產可能是幾年內都沒有辦法變現。對于這部分收回的抵償債務的資產住房公積金會計應該怎樣進行核算?財政部門在1999年184號文公布的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以及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都沒有涉及,也沒有明文規定,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這部分資產的處理方式也不相同。建議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增加“抵債資產”這一會計科目,按照資產的類別設置二級會計明細科目,再按照資產的債務人設置三級會計明細科目。在進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建設時,要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根據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有根據有依據的進行,不然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制度建設只能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比如說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可以增設“待處理財產損益”這一過渡性的會計科目,專門用于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產清查時的資產盤盈和資產盤虧等情況,真實的反應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狀況。在“業務支出”科目下,增加一個明細科目“其他業務支出”,用來核算除“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支出”“住房公積金歸集手續費支出”“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三項支出以外的企業業務支出。增加“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科目和“公積金管理發展金”會計科目,核算影響損益的前期重大差錯等。
(三)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范圍
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范圍,彌補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空白區,提高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水平。比如說對于委托貸款利息收入的會計核算,應該以委托的銀行實際入住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時間為記賬時間。當實際收到本金、利息后,在貸款人的個人賬戶中記錄本金的減少,利息的增加的會計核算處理,未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做備查登記,作為催收逾期貸款的賬簿資料。建議對于年度結算的利息改為每個月結一次利息,以每月份的最后一日為當月的結息日,按照銀行掛牌公告的利率為基準。比如說筆者建議取消《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較,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60%,或者按照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進行核定。以統一年末貸款的余額為基數的提取辦法,體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與貸款余額相掛鉤。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提取額=年度末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年度提取比例。每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有上級政府部門統一規定。每個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按照提取的比例進行累加,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達到一定的充足率時,按照“備抵法”(即可以按照差額進行補提取),使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始終保持在固定比例上。開始年度可以按照一個比較低的比例進行提取,并進行累加,是為了避免當年提取的太多,影響了當年的收益太多,保證管理經費和廉租房等補充資金足夠運轉。經過歷年的提取能夠達到固定的比例即可,這樣既能夠彌補住房公積金會計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空白,又能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會計核算,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小結
對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既要遵循我國基本的會計準則以及會計的一般原則,同時又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說和其他項目的會計核算相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要實行分賬進行核算,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二是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具體核算,要嚴格的進行分立賬戶,單獨進行核算。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也要遵從權責發生制原則,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收入的確認和費用的支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反應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活動。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要采用三級明細核算即“住房公積金總賬核算(一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核算(二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核算(三級科目)”,這樣的會計核算體系能夠很好的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隨著我國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的不斷發展,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方式以及會計核算辦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目前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隨著我國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的不斷發展,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方式以及會計核算辦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目前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也是因為以上分析,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所以改革勢在必行。也只有通過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改革才能實現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高華艷 單位: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莒縣管理部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也在不斷地提升,再加上房地產行業的規模和數量的不斷擴大,房價呈現不斷攀升的局面。所以人們對住房公積金的需求不斷的強化,相應的對于住房公積金在會計核算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本文就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為研究,提出一些針對性的完善對策,希望以此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以便能夠更好地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改善措施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其存在和發展有效地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發展,為職工的購房需求提供了強大支撐。為了更好地提升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效率,更好地為職工提供服務,優化相應的會計核算就顯得非常重要。這不僅是住房公積金工作標準化的展現,更是時展對住房公積金提出的重要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記錄、計算和正確劃分會計期間,編制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報告等會計活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其一系列相關文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來制定。我中心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按資產、負債、凈資產、收支不同性質設置五級明細科目,堅持收支兩線、專戶專用、保證資金安全的原則。其會計核算操作規程規定了中心歸集、提取、貸款等各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流程及賬務處理過程,旨在規范會計核算工作,防范會計風險,保證資金安全,促進住房公積金資金核算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會計核算模式和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是從實踐中總結形成一種系統性理論,但是就傳統核算模式來說,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管理制度上也需要不斷予以完善和提升。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過程中能夠主要沿用的是直接歸集模式,這就需要強大的信息系統予以支持,還需要配備相應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撐。并且,在當前的會計核算過程中,其管理制度的創新性依然有待提升,高專業技術財務人員的吸收力度依然需要提高。這些工作中的弊端存在,給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工作開展造成極大阻礙。2.貸款風險準備金有其限制性。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符合市場經濟風險防范的要求,通過提取貸款準備金,相關部門不僅可以實現對住房的保值與增值,還能夠提高其應對風險的能力,并保證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從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情況來看,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對于準備金的提取率并不統一,而對于會計核算人員來講,如何確定提取率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根據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提取準備金的過程中,可以利用購買國債、轉化為固定存款的方式進行,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兩種轉化方式自身的風險也限制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準備金作用的發揮。3.增值收益分配存在不合理。目前住房公積金在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個兩個方面:資金運作模式相對單一,住房公積金的特殊性決定其在運作過程中相對封閉,而住房公積金在增值過程中最主要的目標就是確保資金的穩定性,從而維護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這樣自然就影響了其增值率,并限制了公積金的自我積累;增值渠道相對局限,在保證穩定增值的要求下,住房公積金可選擇的投資方式就非常有限了,一些地方部門為規避風險,通常將銀行存款利息、個人住房貸款利息、國債利息等作為主要的增值渠道。4.財務人員專業技能有待提高。隨著住房公積金會計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市場對于專業會計核算人員的需求缺口也逐漸擴大。但是面對市場的需求,目前我國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方面的專業人才,卻存在素養、專業技術技能、創造力和實踐操作能力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如一些財務人員缺乏對住房公積金特殊性的考量,只能從普遍意義上進行會計操作;還有一些財會人員在現代化技能的掌握上存在實踐盲區,難以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無法引領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和管理走向信息化,從而影響了會計核算的整體效率。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方法
1.建立合理有效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是提高住房公積金運行效果的關鍵,在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的過程中,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堅持統一性原則,對于財務、業務軟件的操作過程和核算方法進行統一,并確保規范有序,以便實際工作中問題發生能夠快速上報并高效處理完畢;另一方面,有效實現全國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一體化管理,加快會計預算管理體系的建立,避免財務風險發生,確保職工住房的根本權益。2.完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問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有效增值是實現資金自我積累,保證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在住房公積金運行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該打破單一的資金運行模式,豐富增值渠道,以增加公積金的收益。在提高增值收益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可以從政策性和收益性的角度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用貸款利息增加收益,這樣既能發揮公積金的優勢,也能夠實現有效的保值增值;通過全行同行拆借,打破住房公積金區域運作的封閉模式,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央行應該根據市場運行狀況,調整住房公積金利率,以構建新的住房公積金利率使其更加專業規范。3.嚴格貸款準備金核算。根據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在進行貸款準備金核算的過程中,應該嚴格核算程序,發揮準備金在風險防范中的作用。在嚴格貸款準備金核算的過程中,首先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各地在確定提取率的過程中,應該切實結合當地的物價、房價,保證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準備金能夠促進房產的保值與增值,并提高公積金的運行效率;其次,相關部門應該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者在還款中存在的規律,嚴格風險準備金的核算程序,一些有著非固定工作的購房者在還款中存在著前期積極,后期被動,甚至拖欠的情況,針對此相關部門應該根據對賬齡的分析來確定準備金的提取;最后,調整會計科目,將貸款風險準備金轉化為風險準備金,從而提高住房公積金在防范市場風險,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的能力。4.培養專業技術財務人員,完善內部崗位責任制度。在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背景下,要想實現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就需要公積金會計核算人員素質予以提升,相關部門必須要培養一些高專業的技術財務人員。在構建高專業的技術財務人員隊伍的過程中,首先要加強對技能型人才的培養,為工作能力優異的會計人員提供進修機會,且不定期的對管理工作者及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專業方面的培訓,從而使公積金會計核算人員更加專業化,以便提高其構建會計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能力;其次,優化對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從業人員的考核制度,一定要做好對財務人員知識水平、實踐技能的定期考察,開發能滿足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需要的專業軟件,讓技術財務人員與軟件優化運用相結合,保證能做到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高效統一,強化規范性建設。運用信息化的會計核算要求,保證財務人員能夠緊跟時代步伐,從而推動全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信息化進程。
四、結語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已經進入新的發展時代,所以公積金管理者必須要緊緊掌握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的要點內涵,不斷的深入體會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新要求,感受這種變革可能帶來的影響,能夠及時應對新的變化,實時建立新的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和核算工作,規范會計核算賬務處理,防范會計核算風險,全面地反映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資金運用狀況和管理成果,切實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確保職工權益。
作者:趙鳳鳳 單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摘要】 住房公積金 會計 核算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主要有兩種,即直接歸集模式和委托歸集模式,但是這兩種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還不夠完善。因此,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歸集管理模式的改革成為勢在必行的課題。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任務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不是投資資金,只是暫存資金,是屬于居民(職工)個人的。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運作機構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機構,而是代替政府執行管理和協調職能,協調政府、職工個人、單位、銀行、開發商等多方利益關系,替職工個人管理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按現行體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會計核算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公積金業務的核算,二是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就是要根據自身的特點遵循其固有的原則并不斷探索會計核算的新模式。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既要遵循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和普遍原則,同時又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具有新的特點。
第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要實現兩個分賬。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要實行分賬核算。管理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費用應嚴格實行分立賬戶,單獨核算。
第二,管理中心要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實行三級明細核算。住房公積金總賬核算(一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核算(二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核算(三級科目),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對住房公積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對應的核算原則,即權責發生制或收付實現制。目前,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收支業務一般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指在收入和費用實際發生時進行確認,不必等到實際收到現金或者支付現金時才確認。其要點是,凡在當期取得的收入或者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已經當期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對應。收付實現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依據。根據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和費用,才能更真實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經營活動的成果。
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的分類
住房公積金是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而實行的一種政策,是通過強制性的儲蓄方式,建立的一種義務性的個人住房消費專項資金,是職工工資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通過長期強制性儲蓄政策,籌集和融通住房建設資金,不斷提高和改善城鎮職工家庭解決自住住房的能力。目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歸集模式;另一類是委托歸集模式。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看歸集審核前臺由誰承辦,如果是由管理中心直接承擔,如北京、杭州、青島、桂林,就為直接管理模式;而委托由銀行承擔的,如上海、南京、重慶、天津、武漢、成都,則是間接管理模式。但也有從歸集信息采集的直接性來分類的,即看中心能否直接從歸集業務前臺采集到第一手歸集信息,若能夠直接采集信息的,如北京、杭州、南京、重慶、青島、桂林,則為直接模式;若是滯后的,如上海、天津、武漢、成都則是間接模式。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側重點與一般會計核算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科目分為四大類14個科目,即資產類6個、負債類3個、凈資產類3個和收支類2個,會計處理相對于 工業 企業 來說較為簡單,既不需要對生產費用進行歸集,又不需要按產品進行分配,成本核算不是住房公積金核算的主要方面。由于保證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的運營安全、保值增值是其主要目標,其會計核算注重的是準確性和及時性,財務管理注重的是風險的防范以及保證資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的責任主體
住房公積金是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所法定的單位職工按月繳存的個人長期住房儲金,管理中心作為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主體,對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依法進行賬目和資金管理,形成與繳存人之間的住房公積金債權債務 法律 關系,盡管管理中心一般不直接握持職工住房公積金,而采取在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資金賬戶,把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托存于銀行的做法,但在法律意義上,管理中心承擔著對每個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負債的法律責任。
住房公積金前臺功能的承辦機構主要有管理中心和銀行兩種做法。北京、杭州、青島均是由管理中心自設前臺網點,直接面向職工和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繳存進行信息審核。而上海、重慶、南京則均采取委托銀行柜面工作人員的做法。在法律意義上,上海、重慶、南京由于采取委托銀行進行前臺操作的做法,管理中心實際上沒有在法律意義上自己直接履行審核繳存信息合法性的責任。換句話說,一旦發生繳存審核合法性爭議,管理中心與銀行之間的法律責任將按照合同法規定委托原則,即作為委托人的管理中心相對繳存單位和職工負有直接的審核法律責任。
總之,無論是直接歸集模式還是間接歸集模式,作為管理主體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的責任主體和法律主體。
(三)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封閉性的專項基金。從繳交者角度看,其繳交的公積金不能隨時“回贖”,只有符合購房等條件時才能使用,否則只有退休時一次性提取,在此之前,其資金實質上被用于幫助其他繳交者滿足住房需求,體現基金內部成員間的互助和互濟。從資金運作角度看,公積金從歸集“入賬”,到提取或者發放貸款“出賬”,整個資金循環限于內部,沒有和外面資本市場連通起來,因此保證資金“入賬”與“出賬”相稱,實現資金收支平衡至為關鍵,否則就會出現“錢不夠用”或者“錢無處用”的局面。因此,歸集業務是保證提取和個貸業務正常開展,維持整個公積金資本運作的基礎和前提。
另外,《條例》第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由此可以看出管理中心只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保值和增值,但具體 金融 業務(開立公積金賬戶、繳存、提取、貸款、結算及歸還)等均委托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國有銀行來辦理。這種委托模式存在諸多弊端,如增加住房公積金的行政管理成本、使住房公積金面臨的風險更大等。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還存在諸多問題。與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一般業務性問題相比,會計模式上的問題顯得更為關鍵、更為根本。因此,解決會計核算模式的改革和創新變得尤為重要。
三、住房公積金歸集會計核算模式
(一)改革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
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的改革主要應該著眼于歸集管理模式的改革上。因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有明確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職工購建房提取、退休提取、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等。各地在使用住房公積金時基本是按照這個方向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保值增值的。所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模式改革的余地不大,要有改革和創新,也必須是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作出規定。地方上特別是城市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要有突破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就地方來說,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的改革應該著眼于住房公積金歸集模式的改革。
由于管理中心不是 金融 機構,但又要面對數以萬計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資金管理,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手續”。這條規定實際上確立了管理中心和銀行之間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進行分工協作的合法性。
為適應住房公積金管營分離的管理模式,強化以 會計 核算為主線的業務管理和操作,改革原歸集、貸款核算的方式已勢在必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核算包括公積金匯繳、補繳業務,公積金轉移業務,公積金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歸集核算的部門職能為受托銀行和中心營業部、辦事處(以下簡稱部辦)、會計核算處,會計核算新模式流程如圖1所示。
受托銀行負責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轉移、提取的銀行金融結算業務。“中心”營業部、辦事處負責與受托銀行的公積金結算票據的交接;對公積金票據的復核、票據與公積金系統信息的核對;根據公積金票據編制財務記賬憑證;核對公積金票據和記賬憑證的一致性,同時,按日序時整理,裝訂公積金票據,并將財務記賬憑證和銀行流水對賬單與會計核算處憑證交接。“中心”會計核算處負責根據業務處室交接的記賬憑證和銀行流水對賬單,審核記賬憑證編制的正確性,審核記賬憑證相關科目與銀行流水賬勾稽關系的正確性,并在電算化財務系統中留下審核的痕跡;根據已審核的記賬憑證,進行電算化記賬,記錄公積金財務賬簿和公積金存款序時日記賬;公積金存款賬和各受托銀行的“中心”專戶進行資金對賬,編制存款調節表;會計憑證整理、歸檔。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
1.制定相關 法律 。從國外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看,不僅有基本法,而且還有針對關鍵環節的與基本法配套的法律法規。但在我國,相關的法規尚未建立。在建設市場 經濟 體制的過程中,各領域各項事業良好的運作效果必須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作為一種強制性儲蓄制度,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唯一的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頒發,而沒有經過嚴格的法律研討和立法程序,難以保障公積金制度的有效實施。應在廣泛調研和研討的基礎上,盡快建立相關法律,同時還要在 總結 本國經驗教訓和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針對運作過程中責、權、利這些關鍵環節立法。這樣,才能依法督促單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及時為職工定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公積金的繳交率。
2.開展執法檢查。各地政府要大力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部門之間配合,采取行政、法律、建立信息系統等多種手段,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要充分發揮各單位工會的監督作用,把住房公積金建立和繳存情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城市利用媒體向社會公布,提高透明度。同時還要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