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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閑農業作為一種新型旅游產業型態,它融入了“三產”(第一、二、三產業)與“三生”(生產、生活、生態),促進了農業增產、增收、增效。近年來,國家旅游局、農業部等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休閑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使休閑農業得到了蓬勃發展。然而,休閑農業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同時,卻也造成了植被與土壤破壞、固廢污染、水體污染、噪聲污染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1]。在當代循環經濟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強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已成為當下的一個重要現實問題?;诖耍狙芯窟\用循環經濟理論分析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的循環經濟模式,試圖提出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的實現路徑,以期能更好地促進休閑農業持續發展。
1循環經濟理論概述
“循環經濟”這一概念最早于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提出,是針對日益增長的資源和環境壓力而提出的一種“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流動型經濟形式。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引入了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提出了“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3R”原則以指導我國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行[2]。循環經濟理論把社會經濟活動看成是一個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過程,認為人們在社會生產過程中應運用生態學規律來發展經濟,認為經濟活動必須在資源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開展和運行,要求物質和能源要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得以充分合理地利用,要求用各種手段盡可能減小經濟活動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以實現物質生態價值的全面回歸。
2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的循環經濟模式
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需建立起一定的循環經濟體系,以實現休閑農業資源與能源的多級利用。本研究以休閑農業所涉及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及第三產業為基礎,以沼氣池為紐帶,按照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通過產業間物質與能量的交換,構建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的循環經濟模式,模型圖如圖1所示。在該模式中,種植業是整個生態鏈條的生產者,它既為養殖業供應飼料,為農副產品加工業提供原料,也為休閑旅游業提供旅游產品;養殖業是生態鏈條中的初級消費者,它與種植業共同為農副產品加工業提供原料,共同為休閑旅游業提供旅游產品;農副產品加工業為生態鏈條中的次級消費者,它的加工廢棄物可反哺于養殖業,為其提供飼料來源,也可直接為休閑旅游業提供旅游產品;沼氣池作為生態鏈條中的紐帶,通過對種植業提供的枝葉、秸稈、養殖業提供的禽畜糞便、農副產品加工業提供的固體廢棄物、休閑旅游業提供的人糞便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等進行加工處理可發酵成為沼氣[3]。沼氣可為農副產品加工業及休閑旅游業供應能源,而沼氣池發酵產生的沼液及沼渣經過技術處理可形成綠色肥料為種植業提供肥料來源。
3基于循環經濟理論的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路徑
3.1理順休閑農業環境管理體制,強化政府宏觀調控管理作用
充分發揮政府在休閑農業旅游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宏觀調控作用,完善休閑農業環境管理體制,從法律法規、監管體制、政策扶持、規劃協調等方面引導休閑農業旅游往可持續方向發展。其一,國家相關立法部門則應盡快制定旅游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責任、權利、義務,制定休閑農業環境保護的獎懲措施,健全休閑農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4]。其二,完善休閑農業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休閑農業項目審批、環評等問題的監管,將對生態環境有不良影響的休閑農業項目遏制在搖籃中。其三,給予休閑農業經營組織一定的政策扶持,積極鼓勵其保護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營造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良好氛圍。其四,制定休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在休閑農業項目建設之前要開展深入的旅游資源及客源市場調查,在對休閑農業發展的資源優勢、品牌特色、環境容量、環境影響等內容進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進行休閑農業本土化與特色化的規劃開發。
3.2實行綠色生態經營,注重原生態環境保護
在休閑農業經營過程中應堅持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注重原生態環境保護。對于已產生環境污染的休閑農業園區應積極采取措施解決,對于未產生環境污染的休閑農業園區也應以綠色經營方式防范于未然。如合理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及畜禽的養殖規模,嚴格控制休閑農業園區周邊的工業項目建設;對廢棄物進行資源化處理,提高廢棄物的再生價值;推廣可重復使用的電子門票,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綠色旅游印刷品[6];嚴格禁止開山取石、損毀林地等生態破壞行為,杜絕銷售野生動植物制品;堅持本土化開發,多引進本土特色物種,銷售本土特色旅游商品,開發具有本土氣息的民俗文化;保護原有鄉村建筑的聚落形態,所建的配套設施應符合當地文化特色,并與村落的整體風格相互協調、相互輝映。
3.3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升環境保護意識
要更好地維持與保護休閑農業生態環境,就必須不斷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引導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由被動變為主動。針對不同類型的利益相關者,可采取不同的環境教育方式以提升其環境保護意識。諸如,對于政府而言,政府必須轉變唯GDP而上的思想觀念,樹立休閑農業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互協調發展的思想意識,為休閑農業經營組織開展環境教育活動創造和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休閑農業經營組織要樹立科學的環境價值觀,積極迎合游客對良好生態環境的市場需求,自覺維護休閑農業生態環境;對于社區居民的環境教育,可由當地政府部門指派相關專家進行宣傳教育,一方面要讓他們意識到保護休閑農業生態環境對于他們的好處和可能得到的收益,另一方面要讓他們懂得如何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盡可能地減小對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對于游客的教育,可在休閑農業旅游地通過設置具有環境教育功能的基礎設施、增加具有環境保護意義的交通工具等手段,強化其環境保護意識,也可通過環保宣傳牌、宣傳冊、導游講解等環境解說系統加強宣傳教育。
3.4注重環境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環境管理的技術水平
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于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管理中,有助于更好地發展休閑農業旅游循環經濟,更有效地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當地政府部門及休閑農業經營組織可根據現實情況加強休閑農業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的資金投入,可以是引入現有較為成熟的環境技術,也可以是與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共同研發新型的環境保護技術。例如,利用“3S”技術可加強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完善休閑農業環境信息網絡,建立休閑農業生態環境預警機制,科學調節休閑農業旅游生態容量,以免游客過多對休閑農業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7];使用綠色能源與綠色材料并依托清潔生產技術逐步建立休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循環經濟模式,提高休閑農業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油煙凈化技術、汽車尾氣凈化控制技術等的研發與推廣運用,加強綠色能源與環保節能交通工具的使用,優化休閑農業旅游地的大氣環境質量。
3.5培養專業人才,建立環境管理智囊團隊
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管理離不開專業人才的智慧支持。首先,各地區可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建立由休閑農業經營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人員等組成的專家智囊團隊,對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的相關問題進行研討,為政府及休閑農業經營組織進行生態環境管理提供參謀。其次,對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管理的參與主體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既可聘請相關技術人員以講座的形式進行授課,也可組織他們到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管理較好的企業進行調研并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理念與管理經驗,開拓管理視野;再次,建立人才激勵機制,以優厚的薪酬待遇、良好的職業前景、凝聚的組織文化等吸引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相關專業技術人才,發揮他們的專業技能,為休閑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提供一定的人才保障。
作者:林秀治 黃秀娟 單位:福建農林大學管理學院
現代法治理論主張,法治的基礎得有善法,并得到人們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權力與權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執行得有嚴格的制度和程序來控制和保障,否則,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目前中國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存在立法、行政執法、如何依法調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問題。為此,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化的基礎,健全法治化的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制,依法調整農業生態環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關系等強化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當務之急。
1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1.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問題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已取得不少成績,國家相繼制定、頒布、修訂了《農業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和法規。從地方來看,也有22個?。ㄊ小⒆灾螀^)制定了農業(生態)環境條例,但從全國而言,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綜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術滯后等問題。
1.1.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法缺位國家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的內容分別規定在農業、森林、草原、礦藏、河流、土地、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等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之中,這種分散立法與農業生態環境具有內在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特征不相適應。早在1995年,全國農業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研討會就已達成共識:頒布全國性農業環境保護法規勢在必行,因為這將有效地保護和改善全國農業環境,防止農業環境污染和破壞,是強化農業環境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保障城鄉人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法律武器[1]。但時至今日,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立法技術滯后“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過民主、公開的程序進行,必須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并體現客觀規律[2]。全國性農業環境保護法的難產,與立法技術滯后密切相關。一方面,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的民主性、公開性不夠。主要以政府部門起草為主,很少有公眾參與,其內容也主要傾向于規定行政權的便捷行使,而很少關注如何增強行政執法的民主性和開放性,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定程序權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3]。另一方面,我國地方的農業生態環境立法仍過于原則,缺乏應有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規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規定無法執行,從而嚴重影響執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規條文只有行為模式,沒有相應法律責任規定和具體的獎懲措施,處罰的自由裁量權過大,體現不出法律的威嚴[5]。這樣的法律離“善法”尚有距離。
1.2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制
缺乏法治化的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制更是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癥結所在,突出表現為,農業生態環境執法機構的設置缺乏法定性,職能或缺位或重疊,導致執法無效;行政執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現有農業生態環境執法體制存在缺陷從行政執法主體來看,一方面表現為機構重疊,在環境保護領域的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分層次的執法體制下,農業生態環境的執法主體林立(包括環境保護、建設、農業、國土資源、水利、統計、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各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權限也不甚分明,導致部門與部門之間經常相互扯皮,爭權推責?!盵6]在實踐中,各有關機關之間相互扯皮,相互推諉,出現各部門機關為了部門利益和地區利益,爭著管搶著管,甚至越權管理,導致執法秩序混亂不堪的現象[5]。就在農業部門內部,行政執法權分散于植物保護、種子、土肥、環境保護各個機構中,形成了多元的執法主體[7]。依據《農業法》的規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種原因,部分法定職能沒能落實到位,阻礙了農業環保工作的正常開展[8]。另一方面又表現為機構缺位。如:《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的部門應建立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網,負責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和評價。至2003年該省在省、市、縣3級還缺乏一套完整的農業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及環境監測網絡,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以至出現污染事件時,未能及時發現,也未能及時制止[9]。
1.2.2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沒有行政程序,行政職權就難以合法運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擴大公民行使參政權的途徑,監督行政主體公平實施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益等[10]。實踐中,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在過分強化政府權力的同時,卻又缺乏有效的環境行政監督機制。在幾乎所有的地方性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的相關條例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行政部門和公民(特別是農民)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過多地確立和保護的是以維護政府權威及各部門利益,以保證政府集權和經濟統制[4]。涉及政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方面雖有一系列的應然規定(表現為應當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卻找不到關于政府不作為或濫用職權時應承擔何種責任的條款。實踐中,當前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領導干部損害群眾環境利益的行為,已經成為國家環保總局和監察部進行查處的重點[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幫兇[12],這自然有違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則。山西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雖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別頒布了《山西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實際卻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農業污染與生態破壞不僅已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存[13],事實再一次昭示古訓“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確性。此外,公眾參與環境事務制度缺失,對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范圍、方式、途徑等沒有具體的規定也影響了農業生態環境執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缺乏應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數環境程序規范具有十分濃厚的管理色彩,它們主要是單方面規定行政相對人在程序上應負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后果[14]。事實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現場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程序,都可能給相對人設定程序性義務和限制其權利。綜觀已有的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立法,諸如:對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時,行政相對人的聽證權、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辯解權、申請回避權、時效權等的行使和保障,鮮有規定。這為行政不作為或濫用職權提供了“土壤”。實踐中,有的地方一些執法人員無任何證件和標志,隨意進入現場對排污單位進行檢查,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15]。
1.3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的利益沖突與失衡問題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利益沖突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不力的癥結所在。管理機構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的沖突,環境保護者與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排污企業與受害者的利益沖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調整手段。
1.3.1管理機構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的沖突有的地方,農業執法機構類型多樣,經費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的事業性執法機構亂收費亂罰款,而那些破壞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卻不能得到及時糾正[16]。有學者曾尖銳地指出,我國在森林、草原、礦藏、河流、土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主要領域已經基本上有法可依,問題在于執法不嚴,執法無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門在自我利益的驅使下破壞生態環境,致使“一邊治理,一邊破壞。一方治理,多方破壞”[17]。最終受損的還是社會的環境利益。
1.3.2環境保護者與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實行退耕還林還草,禁伐禁獵禁漁,推廣應用高效、低毒、無殘留生物農藥,加強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無害化處理,修建污染防治設施等必要措施,可能會導致部分人為社會整體的生態利益而讓自己的利益受損。對此,國家尚沒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補償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進農業生態環保的優惠政策。從法理上講,優惠政策意在權利與義務的重新配置。在現有的以省級立法為主的農業生態環境立法中,大多規定“應當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的農業經濟發展需要和農業生態環境資源狀況,逐步增加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钡珶o具體的安排,這樣原則性的規定,使得國家應給予的優惠無法有效落到實處。
1.3.3排污企業與受害者的利益沖突從實踐情況來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業,多為地方的利稅大戶,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縱容惡性污染行為的結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大型企業也寧愿受罰不治理,特別在造紙、釀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藥等行業尤為突出[19]。從全國而言,珠江三角洲成為世界主要制造業基地的代價,就是農業生態環境受到污染。據初步統計,全國至少有1300~1600萬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種農業經濟損失約200億元,土壤污染已經成為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20]。
2農業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對策
2.1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化的基礎
2.1.1盡快制定農業生態環境綜合保護法制定一部反映農業生態環境客觀規律,體現民意,可以有效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治理農業生態污染的綜合性的善法,改變無法可依的局面,是當務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繼制定了15個單項的環境法規,1999年1月1日又出臺了一部完整的《農業環境保護法》,其環保政策和法規有的已被歐盟用作共同準則的樣板[28]。瑞典的做法,可資借鑒。
2.1.2貫徹《立法法》精神,改進立法技術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牽涉到多個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單一部門難以勝任農業生態環境綜合保護法的起草工作。建議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農資委和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直接主持起草。當然國家立法機關在立法時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開的要求,重視對社會公眾和行政相對人正當環境權益和程序權益的保護。立法中要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學的外部行政程序規定。如規定嚴格的告知制度、聽證制度、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制度等[21]。其次,應為社會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賦予公眾全面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確立公民的環境權益應包括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環境決策參與權、環境自衛權、索賠權和訴訟權等[22]。再次,對政府在保障農業生態環境的義務應有具體的程序規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責任的條款,都應有政府不作為和亂作為時要承擔什么責任的相應條款。
2.2健全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化的行政執法體制
2.2.1建立健全法治化的農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制現有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分層次的執法體制有必要進行改革,逐步向綜合執法體制轉變。當然,這里所指的農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并非是指將現有農業部門以植物保護、種子、化肥、農藥等監管為主的狹隘的農業生態環態監管體制,而是指在機構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觀上的大農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將所有涉及農業生態環境監管的行政職能集中于某一綜合執法機構。根據一定的標準,建議考慮組建土地、水利、林業、煤炭和地質礦產、大氣、農業、畜牧業、漁業行政、鄉鎮企業環保等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權于一身的“農業生態環境稽查總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農業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和環境監測網絡,提高綜合執法的效能。
2.2.2強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重視農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設,既要加大對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農業生態環境執法中的隨意性,盡量避免出現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對于涉嫌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或者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將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而不能簡單地以罰代刑了結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視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程序權益。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執法權時應依法持證上崗,實行嚴格的告知制度,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權,依法采集證據,做好行政檢查的筆錄工作,并規范相關文書。對每一起案件從提起、立案、調查、裁決、執行直到歸檔,都應依法進行,切實做到依法辦案,按程序辦案,規范辦案。
2.3依法調整農業生態環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關系
2.3.1切實保障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所需的經費惟有讓農業生態環境執法機構都能夠吃上“皇糧”,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職責,才能克服“重利輕管,以罰代法現象的發生?!盵23]
2.3.2要依法實施政策、貸款、稅收方面的優惠措施各級政府應特別重視優惠投入制度的建設。日本政府為推動生態農業建設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日本以建立環保型農戶為載體,從政策、貸款、稅收上給予支持,以提高環保型農戶經濟效益和社會地位。此外,政府還對為社會整體的生態利益而讓自己的利益受損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貸款和稅收上給予適當的優惠[24]。
2.3.3依法建立和完善農業環境保護補貼機制根據WTO“綠箱”政策規定及國外經驗,我國政府可對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科研、培訓、推廣與咨詢服務等一般性政府服務,與環保措施掛鉤的價格補貼,如退耕還林還草、休耕,農業種植結構調整補貼等方面進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還林條例》已對退耕還林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作了專章規定。
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實行“綠箱”扶持政策。德國政府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胺卜戏梢幎ǘM行粗放經營的農戶或農場主在經濟上可以得到政府給予的一定補償?!@然,這些補貼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的改善?!盵26]2001年德國對生態農業生產實體的扶持就達6115.4萬歐元,平均150歐元·hm[-2][27]。就環境保護而言,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德國農業,有近一半的收入取決于政府補貼[28]。我國對于環境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有些地區的環境已經遭到了嚴重的破壞。運用財政補貼修復被破壞的環境,引導企業、居民自覺保護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29]。
2.3.4采取行之有效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稅收和污染責任保險政策為了保護和促進農業生態環境的健康發展,國外主要采取征收環境稅和其他環境補償性措施。歐盟對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和某些產品如農藥和汽油等征收環境稅[30]。荷蘭政府將持續發展作為環境政策的目標,實行生態稅制,生態稅收主要用于生態目的,在實踐中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31]。在產生環境污染和危害最嚴重的行業,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礦、水泥、造紙、皮革、火力發電等行業,建立強制性污染責任保險為主,任意性責任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也不失為良策[32]。
閩粵贛三邊地區位于江西的東南部、福建的西南部、廣東的東北部,是典型的山區,也是北方人民南下進入廣東、福建重要的交通路線。傳統中國歷史的發展,政治社會方面每每出現周期性的危機,呈一治一亂的循環狀態;經濟文化的區域格局方面其重心不斷的東徙南移。閩粵贛三邊地區在縱橫交錯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既是接納北方戰亂難民和中原文化的區域,又是把這些外籍移民和外來文化封閉起來的區域。因此,在明清時期,這里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客家社會文化。另外,閩粵贛三邊雖不濱海,但距離并不遠,能感受到海洋文化的氣息。所以,近世中國社會轉型中發生的許多重大事件與本地區有密切的聯系,如客家人發動太平天國革命、辛亥革命、共產黨在這里搞土地革命等。那么,在本地區社會歷史結構內部肯定會有諸多獨特的因素,換句話說,就是歷史發展中會有某種獨特的“深層結構”。本文正是基于這一認識,以清未民國為時段,選擇江西東南、福建西南幾縣為區域,通過生態環境與稻作農業的內在關聯來揭示本地區社會歷史發展中某些深層次的東西。
一、地貌與農田景觀
閩贛邊區南部處于武夷山脈南段的東西二邊,境內群山綿延,丘陵起伏。以瑞金、尋烏、武平、長汀、上杭為例。瑞金縣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縣總面積的20.1%,500米以下的丘陵占全縣總面積的75.2%,盆地僅占全縣總面積的4.7%(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107—108頁)。尋烏縣海拔4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縣面積的75.62%,200—400米的丘陵占14.32%。山地的相對高度大于200米,丘陵的相對高度在100—200米之間,兩者合計占總面積的89.94%。在山間河谷零星地分布著一些比較平坦的谷地和崗地,分別占總面積的2.38%、7.68%。境內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峰30座,最高峰項山甑海拔為1529.8米。(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編:《尋烏縣志》,北京:新華出版社1996年,第30~31頁)。武平縣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縣總面積的53.44%,500米以下的丘陵占全縣總面積的33.97%,河谷盆地僅占全縣總面積的12.69%。境內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共37座,最高峰梁山頂海拔為1538.4米(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89—92頁)。長汀縣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縣總面積的70.96%,500米以下的丘陵占全縣總面積的22.45%,河谷盆地僅占全縣總面積的6.69%。境內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共19座,最高峰白砂嶺海拔為1459米(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63—67頁)。上杭縣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縣總面積的42.75%,500米以下的丘陵占全縣總面積的53.94%,盆地僅占全縣總面積的3.3l%。境內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共113座,最高峰狗子腦海拔為1811米,為閩西南最高峰(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4—85頁)。
這種地形地貌形態形塑了本地區的農田景觀,主要體現在“山多田少”、“山田”與“塅田”的差別二個方面。
“山多田少”。在一定的地域內,平整土地,形成一定面積田丘,蓄水保肥,方便耕作,才能形成水稻田。但是閩贛邊區南部地區,山地占絕大多數。這種地理形勢只能造成“山多田少”的局面。清代前期人們對此就有了深切的體會,康熙年間,有人指出:“蓋江右為澤國,而贛獨為山國,山異于澤,而險僻之山又異于沃衍之山,不待言而晰也”(乾隆《贛州府志》卷2《地理志·物產》)。這類記載俯拾即是,如瑞金縣:“瑞邑山陬僻壤,山多田少”(光緒《瑞金縣志》卷16《諭附》)?!叭鸾鹕蕉嗵锷佟?光緒《瑞金縣志》卷11《藝文志》)。安遠縣:“萬山線田,腴田無多”(乾隆《安遠縣志》卷1《輿地志·物產》),乾隆《長寧縣志》載尋烏的情況是:“邑處萬山,山無生息,所恃以謀生者,止此山罅之田。故從事南畝者,披星戴月,無地不墾,無山不種,無待勸也。地之所出,僅足敷食”(乾隆《長寧縣志》卷3《志政·風俗》)。
清末民國接前清余緒,無大的變化。諺云:瑞金是“八山半水一分田”(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頁)。上杭縣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頁)。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共產黨在此領導中國革命,經過調查研究和卓越的革命實踐,得出了合符實際的結論?!吨泄哺=ㄊ∥P于西閩西政治經濟狀況與今后工作方針的決定》(1929年3月8日)云:“閩西幾縣都是僻處山隅,崇山峻嶺,綿延全境。因為山多田少,出米不足自給,農民除種田外須附作手工業以作生活的補助”(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8頁)?!吨泄查}西第一次代表大會決議案》(1929年7月27日)也說:本地區“山多田少”(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下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70頁)。
“山田”與“塅田”。根據不同的地形地貌條件,閩贛邊區南部的水稻田分為塅田和坑田二種。塅田多由河谷地和崗地辟成,相對來說,地勢比較平坦、開闊,陽光充足;在完全平坦的地方辟成井字狀的農田,略有坡度的辟成平緩的梯狀田;土地生產率較高,離村落也比較近。坑田,又稱山坑田,顧名思義,就是把二山間的溝谷開辟為水稻田,隨著山溝層層而上,田與田之間的高差比塅田要大。但坡度特大,象云南少數民族地區那樣的梯田,比較少見;山坑田日照時間較短,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這些水稻田處于離農家較遠的山林之間,舊時常遭野豬、老鼠、鳥雀之害,生產率較低,管理也不方便。關于塅田和坑田各地叫法不盡一致,大致說來,塅田與洋田相當;坑田的名目較多,有山排田、梯田、山垅田等。塅田是中高產田,占耕地總面積一般在30%以下??犹锸侵械彤a田,占耕地總面積一般在70%以上。1930年5月,的《尋烏調查》記載:尋烏坑田地價每石租17到20元,塅田每石租30到40元。普通坑田20元,塅田30元。從地價差別中反映了田地優劣。1930年7月《中共閩西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日刊》則從閩西龍巖、上杭、永定、連城、長汀各縣耕種土地所費人工、耕種田額二方面比較了山田和洋田的區別,其數據如下:
(注)本表所指“擔數”是以官秤百斤計算。本表所指人工系采肥、灌水等工夫都在內。資料來源: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02頁)。
事實上,閩贛邊南部地區水稻田的格局在明清時期己基本定型,通過現代人科學調查的資料,對清末民國時期的農田景觀能看得更真切。如瑞金縣,江河兩岸及村莊附近是高產田;地勢較高的丘崗地帶之緩坡、垅地等處為黃泥田等,低洼地段為青泥田:山間蔽蔭和丘陵垅地低洼處冷毒田(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123頁)。如長汀縣,主要分布于河谷平原或山間盆地,地勢平坦,灌溉條件好的有烏泥田、灰泥田、潮沙田,中高產,占水稻田29%。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山坡,緩坡地和平洋高地,不受地下水浸渣的影響,土壤水分主要由灌溉和降雨補給的坡地梯田或山排田,為中低產,占水稻田的59%。主要分布于山坑垅或平洋低洼地,地下水位高,土層深,水土溫低,通氣性能差,具有冷、酸、銹、毒等障礙因素的低產田,包括冷爛田和青泥田,低產田,占水稻田的11%(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80—8l頁)。上杭縣,河谷盆地區,海拔250米以下,大部分分布著潴育型和滲育型水稻土,土壤類型呈規律性分布,按潮沙田一灰沙田一灰泥田排列。丘陵區,海拔在500米以下,上中部多為荒山,下部多為荒地或梯田,其水田從高到低分布:黃泥沙田一灰黃泥田一灰泥田或黃泥骨田一灰黃泥田一灰泥田,山垅底部則為冷浸田或爛泥田。低田丘陵區,海拔在350—700米,多分布浸冬田,部分山排田分布著黃泥田、黃泥沙田,壟底為爛泥田(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3頁)。山壟田和梯田分別占耕地面積的36.9%和37.4%(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9頁)。武平縣,平洋田占耕地面積的28.37%,山垅田占26.56%,梯田占27.09%,溪邊田占10.26%,緩坡田3.46%,其它4.16%(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40頁)。
進一步與當地的人文社會背景結合起來考察,我們又可看到另一個社會生態景觀。清末民國時期,閩贛邊南部地區的地主富農憑借他們的財勢,不但占有了大部分土地,還把持著肥沃的良田。所以,在當時,不但財勢與農田面積對等;而且也跟田地的優劣對等。貧苦農民只好耕種山坑田、冷毒田、爛泥田、山排田,甚至許多農民連這一點土地也沒有。筆者出生于尋烏農村,分產到戶時,我家分得的一塊貧瘠山坑田,據說解放前就是某貧民所有的。這是一個畸形的社會生態景觀。在土地革命期間,共產黨先提出“抽多補少”,但富農把肥沃的土地留下,后來不得不再加上“抽肥補瘦”?!陡晦r問題》(1930年6月前委閩西特委聯席會議決議)稱:“平分土地若單只按‘抽多補少’執行,如閩西去年的經驗,并在文件上寫著‘不得妄想平均’,那末富農得了肥田把瘦田讓人,自己把持肥田,貧農就大不滿意,不但閩西,各地亦大都肆生這種現象。這是土地斗爭中一種實際的重要斗爭,我們不應忽略。應該于‘抽多補少’之外還加上‘抽肥補瘦’一個原則,并在文件上將“不得妄想平均”改為“不得把持肥田”(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下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10頁)。《紅一方面軍前委會、江西省行動委員會關于目前政治形勢與一方面軍及江西黨的任務的指示》(1930年10月26日)稱:“在那富農把持肥田的區域,要迅速的再來一質量上的平分土地,實行抽肥補瘦,這是揭開農村階級的陣線,滿足廣大群眾的需要,根本鎮壓富農階級反革命陰謀的最實際的政策”(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62頁)?!短K維埃土地法》(1930年)稱:“不準地主富農瞞田不報及把持肥田”(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下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16頁)。這些都反映了這一情況。故曰,社會革命也是一個生態革命過程。但是,隨著土地革命的失敗,國民黨卷土重來,又恢復了以前的社會生態結構,直到后才得到徹底改變。
二、地形、水文與水利工程
閩贛邊區南部是贛江、韓江、東江的源頭,地形地貌狀態已如上述。境內河網稠密,但多是山澗小河小溪。如瑞金縣:境內河流252條,總流程1850.6公里,河網密度為每平方公里o.76,但較大河流僅有綿江、九堡河、萬田河、梅江(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111—114頁)。武平縣:境內河網密布,而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僅為18條(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00—107頁)。尋烏縣:全縣大小河流547條,但集雨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僅有5條,50—200平方公里的也只有7條(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編:《尋烏縣志》,北京:新華出版社1996年,第33—34頁)??梢?,本地區是典型的山地一小河小溪結合型山地水文系統。一般而言,山丘區地勢起伏劇烈,地面高差大,坡度陡;一遇暴雨,匯流迅速,往往山洪成災,并造成嚴重的土壤流失,無雨期間溝溪常常干涸,因水源不足而出現旱象。但是,山丘區的自然條件,也存在有利的方面:地形起伏,峽谷眾多,有利于筑壩筑塘建陂以蓄水抗旱、滯洪;地形坡度大,易于修渠引水灌溉。清末民國時期,閩贛邊南部地區人們利用有利條件興修水利工程,并依生態、社會條件形成了數量多、結構簡單、小型化等特點。
清末民國時期,雖然戰亂連綿,但閩贛邊南部各地政府仍注意興修水利,按統計資料顯示,數量不在少數。如中央蘇區曾大興水利事業,據載:“在福建僅長、寧、汀三縣就修好陂圳2366座,而且新開了幾十條陂圳。在粵贛全省,修好陂圳4105座,并且新建筑了20多座?!薄敖鲀H興國一縣,就修好陂圳820座,水塘184口”(《紅色中華》第194期,1934年5月28日)。陂圳、堰壩,自古為瑞金縣主要引水工程,也是農田灌溉的主要水利設施,山區塅區,比比皆是。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全縣有陂圳、堰壩工程49座,其中灌溉千畝以上的9座。1934年,縣蘇維埃政府領導全縣人民興修陂圳1404條。(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417頁)。到1949年,瑞金全縣有水塘7477口,灌田3.27萬畝,占總灌溉面積的44%(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獄出版社1993年,第412頁)。長汀縣:在建國前蓄水抗旱主要靠山塘。至建國初全縣有山塘2411口(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86頁)。據民國《武平縣志》載,明清時期武乎只有九龍陂,城南義陂等5座水陂。民國時期大為增加,當時城廂區有陂15座,萬安區有陂9座,永平區有陂7座,武所區有陂9座,十方區有陂2座,六甲區有陂2座,高梧區有陂2座,巖前區有陂3座,象洞區有陂l座,中堡區有陂7座(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87頁)。上杭縣:據民國38年統計,全縣有引水工程2601處(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9頁)。尋烏縣:清末全縣有灌溉用水塘27口、水陂54座,民國時期水利設施524座(江西省尋烏縣志編纂委員會編:《尋烏縣志》,北京:新華出版社1996年,第88頁)。
閩贛邊南部地區地理單元破碎,土地分散,加上社會動蕩,農家經濟狹小、財力不足,水利工程多是規模小、結構簡單。瑞金縣:民國后期所筑的陂圳、堰壩,多為柴柞阪,石堆堰,結構簡單,易筑易毀(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417頁)。該縣在民國時期水塘有較大的發展,但亦是投資小、花工少,且多分布在縣境中南部。根據1949年的統計數字,平均每口水塘只能灌田4.37畝(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412頁)。長汀縣歷代所建水陂多為亂石堆砌而成。如,民國時蘆竹壩下游曾建壩灌河田上街千余畝,次年水毀。后又于蘆竹口堆砌木石壩,年壞年修。濯田千工破,位于灌田河安仁河段。清道光年間建,后水毀。(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84—185頁)。至建國初全縣有山塘二干多口,但容量皆小(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86頁)。建國前該縣的提水設施,多用龍骨車、水桶、竹編斗人力戽水,只有新橋、大同等地沿江裝有水車,利用水力自動沖轉戽水上高陂田(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89頁)。武平縣:因農村經濟貧困,官府資助又少,這些水陂都是簡陋的臨時性工程,多為松木樁、草木土石壩,石砌壩極少,堅固性差,容易被洪水沖毀;水圳也多為小土圳,容易淤塞(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87頁)。上杭縣:引水工程多屬小陂小圳,且維修不力,效益差,平均每項引水工程僅能灌溉田地47.1畝(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9頁)。我們知道明清時期我國水利工程的發展出現了小型化的特點,這應該跟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平原推向山區有頗大的關聯。
三、社會生態結構與農具系統
有研究生產力的學者指出,生產力是一個系統。其實生產工具也應視為一個系統,它不僅與一定的生產對象相聯系,而且也與一定的生態、社會條件相聯系。
首先,從社會經濟結構來看,清末民國閩贛邊南部地區仍然是一家一戶為單位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小農經濟,生產規模狹小,經濟實力也十分有限,加之當時社會動蕩,鄉村殘破,無力引進西方先進的新式農具。誠如《中共閩西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日刊》(1930年7月)所說:“閩西的農村經濟,還是小農經濟,種田不是用機器,而是用手,肥料不是用化學制造,而是用豬糞、人糞、狗糞來代替,灌溉方面,也沒有機器抽水機,因此,每個農民只能耕二三十擔,不象西洋一人可耕幾千萬畝的大農場經濟”(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77頁)。這樣,清末民國閩贛邊南部地區仍然沿用傳統農具。計有:耕作用的木犁、鐵耙、木轆軸、鋤頭、鐵砸、田刨、釘齒軋、田刀、秧盆、畚箕、耘田耙;植保用的木板夾打稻苞蟲、竹竿梳開稻卷蟲苞;收獲用的禾鐮、禾鋸子、禾桶、谷圍、谷籮、谷箕、谷篩、禾笠、谷笠;加工農副產品用的土礱(谷礱)、水碓、旱碓、石磨、水碾、水磨、風車、米篩、糠篩、簸箕;排灌用的龍骨車、筒車、戽斗;運輸用的獨輪手推車等。這些傳統農具主要由人力操作,少數用畜力或水力帶動(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53頁;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42頁)。
其次,清末民國閩贛邊南部地區的農具系統是當地人們利用工具與當地自然界進行物質變換中,反復磨合而形成的,受制于當地的生態結構。如果簡單地從農具的種類來看,閩贛邊南部地區的農具與全國其他地區并無多大差別。但仔細的分析研究,會發現他的諸多特色。如有一種長把鐮刀,專門用于清除梯田田坎上的雜草雜木。梯田田坎高,充分發揮其長把的優點,用起來十分方便。又如運輸用的獨輪車,適宜在山區崎嶇小路上使用,被廣泛應用。再如耕牛有水牛、黃牛等種,雖然南方水鄉適宜水牛生活,但在崎嶇山路上,黃牛就更能適應,所以廣大山區還是使用黃牛為多。
復次,解放后在閩贛邊南部地區推行機械農具受挫的情況頗能說明生產工具與社會生態結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瑞金縣:1957年開始推行雙鏵機耕犁,至1978年機耕面積達到15.2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41.5%。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田塊變小,且插花地多,機耕面積縮小,1985年下降到4.28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12%。1959年試用木制人力插秧機,因質量差而未推廣。1961年又開始引進,至1978年全縣擁有人力插秧機1472臺,機動插秧機4臺,機插面積1.19萬畝。在使用人力和機動插秧機過程中,因機具質量差,機手技術不高,傷苗多、浮兜多,農民不歡迎,1981年后,停止使用。(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53頁)。長汀縣:1956年開始農具改革,推廣水田深耕犁和引進試用鐵制雙輪雙鏵犁,因笨重,不適宜推廣。1963年擁有大中型拖拉機5臺,但僅適宜部分交通方便的較大田丘。1970年引進小型手扶拖拉機88臺,隨后逐年增加,至于1982年機耕面積18.9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60.9%。在發展農機過程中,其他農機具如水稻插秧機、收割機、球肥深施機、水田中耕器等亦引進模型試制、試用,但未獲成效(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19頁)。武平縣:1955年推廣水田深耕犁,1956年試用雙輪雙鏵犁,因笨重不適于水田使用,未能推廣。1980年后推廣小型拖拉機耕種發展迅速(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42頁)。通過上述情況來分析,一是本地適宜推廣小型的、靈活的農具,只有加緊這方面的科研方能解決問題;二是可適當地作些平整土地的工作,同時加緊農田道路的建設。
四、氣候條件與耕作制度
閩贛邊南部地區屬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類型。境內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熱量豐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本地區因為多山,氣候垂直分布明顯。以瑞金縣為例,年平均氣溫為18.9℃,通過5℃保證率80%的年積溫在5100℃一6650℃;之間,年日照時數平均為1838.2℃,多年平均降雨量1710毫米,無霜期年平均在280天左右。平原與山地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111—132頁)。又以武平縣為例,年平均氣溫為17—19.6℃,大于或等于O℃的年積溫在6300℃—7200℃之間,年日照時數平均為1758.℃,年平均降雨量1500—1900毫米,無霜期年平均在250—280天左右。由于境內地形復雜,海拔高度相差很大,“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區域氣候差別很大,各地四季的開始和持續的時間也有差異。一般海拔每升高100米,春季要推遲3—5天,秋季要縮短2—3天(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93—113頁)。其他各縣大致亦是如此。贛閩邊區的這種環境狀況正是當地人們安排耕作的自然生態基礎。
首先,本地氣候條件總體上是日照充足,熱量豐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普遍發展了單季稻作、稻與其他作物的二熟制,少數地方還發展了二季稻。長汀縣:種植單季稻(包括早稻和中稻)面積一般占全縣水田面積的95%,栽培早稻一秋紅薯、早稻一秋大豆二熟制面積占水田面積的50%以下,尚有50%以上水田一年種植一季水稻后休閑。據考察古城鄉的中都、古城、井頭、元坑等自然村從光緒年間開始引種雙季稻俗稱翻稿禾、慘子禾,有百年歷史,但未推廣(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36頁)。上杭縣:1949年全縣單季稻種植面積達19萬畝,雙季稻12.76萬畝(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0頁)。武平縣:建國前,大部分耕地一年只種一季水稻,但有少數地區種植連作晚稻或間作晚稻(參見福建省武平縣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武平縣志》,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56頁)。
其次,本地區因為多山,氣候垂直分布明顯,耕作制度也帶有較明顯的垂直分布特征。據載50年代以前,瑞金縣山地與塅區的耕作制度有較大的差別:山區多種一季水稻,為水稻一冬閑一年一熟制,個別山區有旱稻一大豆(或紅薯)一年二熟或雙季稻間作制,塅區多是早稻一大豆(或紅薯),冬閑一年二熟制,少數地方有旱稻一大豆(紅薯)一冬種(綠肥或油菜)一年三種二熟,三熟或雙季稻連作制。建國后,旱地改水田,單季改雙季,間作改連作,提高了復種指數(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46頁)。
五、稻作農耕與水土
稻作農耕與水土之間也存在著種種復雜的互動關系。下面我們通過稻作農耕與土壤的改良、農業墾殖與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防治三個方面來闡述閩贛邊南部地區稻作農耕與水土之間的關系。
稻作農耕與土壤。閩贛邊南部地區在自然狀態下,廣泛分布著紅壤,其他類型的土壤只占一小部分。但經過千百年耕作,形成了比例不小的水稻土。眾所周知,水稻田的土壤改良與保持,主要是通過施肥來實現的。清末民國時期,本地區仍舊施用傳統的農家肥。牛豬欄糞(采用圈畜墊草聚積而成)、人糞尿歷來廣泛為使用,多作基肥,后者也作追肥?;馃?,草木灰,為蓋種肥,但容易引起火燒山和水土流失。餅肥,多作基肥使用。土雜肥,常用的有塘泥、溝泥、河泥、垃圾土等,混合堆漚而成,一般作基肥。綠肥主要作基肥,山區農民歷史上有采施水蓼、山蕨、野艾、楓香、布荊、胡枝子、烏柏葉等野生青草及樹枝嫩葉作肥料習慣。農家肥具有養份齊全,肥效高而穩,有機質含量多等特點,不僅能滿足各種作物所需養分,而且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之功能。(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48—349頁、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37—138頁)。另有記載,清乾隆年間,瑞金縣就開始種植紫云英(紅花草)的記載。民國期間,以種植肥田蘿卜為主,少量種植蠶豌豆(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49頁)。
農業墾殖與水土流失。19世紀前,閩贛邊南部地區叢林茂密,山青水秀,較少水土流失。20世紀后,由于農業墾殖的進一步發展,戰爭、火災及其它人為因素,大片森林被毀,植被率下降,土地涵養受到破損、侵蝕、溝蝕、崩崗日趨增多。水土流失面積逐年擴大,危害程度不斷加劇。長汀縣水土流失造成了一些嚴重的災害。民國36年(1947)5月27日,太拔鄉雙康保劉坑村發生嚴重山崩,村民丘開華等2座房屋計20余間為山崩埋沒,居民被壓在泥下者13人,經奮力搶救,掘出輕傷2人、重傷2人,死亡9人(參見上杭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1頁)。1964年瑞金縣水土流失面積90.76萬畝,占山地總面積的30%,列為全省23個水土流失重點縣之一(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426頁)。
水土流失的防治。為了防止水土流失,1932年3月16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作出了《對于植樹運動決議案》,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如1934年“在瑞金植了六十萬三千七百多株,興國三十八萬九千八百多株。福建種了二十一萬三干八百多株,并且還種了木梓種一千六百九十九斤(《紅色中華》第194期,1934年5月28日)。瑞金縣的一些鄉民自發采取禁山、挖避洪溝、筑攔沙埂、作崩坡等辦法,對治理水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參見瑞金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瑞金縣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426頁)。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12月),福建省研究院在長汀縣河田建立“土壤保肥試驗區”設有水文站、氣象站、化驗室、資料室,配有專家、勤雜20余人。在三湖溪、大溪、朱溪等地開展砂、水控制。被覆植物恢復、增進土壤肥土及建立“荒山利用示范場”。開展河田土壤的保肥試驗工作。先后筑土壩4000余座、柴排400余座,石壩50余座。在天馬山、五星崗等處,開辟條帶式的水田畦地40余畝。引種鄉土植物黃桅子、胡枝子、杜鵑、灰木等30余種,栽培4—5萬株。在天馬山種植馬尾松、黃植等4萬余株。在松樹源一帶切溝中及三湖溪、大溪堤岸種植烏臼、楓楊、檬檸草、柳樹,進行植物學、生物化學、材料力學等方面的研究試驗。開墾荒地300畝。種植芙蓉、夾竹桃、大花黃枝子、苜莉,毒魚藤、除蟲菊、薄荷,桃、梅、梨,木薯、花生、喬麥、綠豆、雞瓜粟等。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后,大部分工作人員撤走。三十六年(1947年)七月,試驗區由農林部接管,易名“農林部東江水土保持試驗區”,但治理成效不大,水土流失面積仍在擴大(參見長汀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448頁)。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探討了閩贛邊南部地區地形地貌與農田景觀、地形水文與水利工程、社會生態結構與農具系統、氣候條件與耕作制度、稻作農耕與水土五個問題。可以得出以下幾個方面的認識:
一是本地區清末民國的稻作農業受制于本地區地形地貌、水文、氣候、土壤等自然因素。在某種程度上,本地區稻作農業發展的歷史也是生態的歷史。稻作、生態、社會之間是一個復雜的互動關系。它們之間經過反復磨合,己構成了具有一定結構與功能的稻作一生態一社會系統。.
二是稻作農業是本地區的主要生業,經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它是與本地區的生態環境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那么,發生在本地區的其他事件勢必也與生態環境有密切之關系。我們知道本地區是著名的客家發源地和聚居地,明清以來發生了一系列與本地區有關的重大歷史事件,如農民抗租佃的斗爭、客家人發動太乎天國革命、辛亥革命、共產黨在這里搞土地革命等。我們要深入理解浮在表層轉瞬即逝的事件時,必須深入到本地區社會歷史“深層結構”內部。
三是通過本文的研究可更深一層地思考誰創造閩贛邊南部歷史的問題。過去,學術界談及歷史發展的動力或誰創造歷史的問題時,一般都從人類社會內部去尋找,事實上這是漠視生態環境的表現。我們認為,如果從稻作農業與生態環境的關系分析,生態環境也參與了閩贛邊南部歷史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