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5 0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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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國家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聶麗萍 單位:山東省高密市衛生計生監察大隊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較為普遍。這再次將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提上日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文章中,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進行深度解析,同時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以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現實問題;發展策略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歷史與現實問題
(一)參保人員的范圍不明確
由于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范圍的明確沒有合理的依據和規范可遵循,而導致編制內人員和編制外人員的含混不清,本來應該屬于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而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卻納入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同時,由于參保范圍的不明確,對改革前后個人繳費的處理,也存在很大問題。
(二)養老保險費征繳范圍和征繳基數不統一
首先,養老保險費征繳范圍不統一,部分地區將所有事業單位都作為養老保險征繳范疇,而部分地區僅將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納入養老保險范疇,且存在不為聘用制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現象。其次,養老保險的征繳基數各地也不統一,主要包括以人事部門核定的檔案工資為基數或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兩種方式,基數標準相應地采取雙基數和單基數兩種形式,且由于事業單位員工工資會不定時有所調整,離退休人員也會有所變化,單位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也會相應有所調整。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有效的銜接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有效銜接主要表現在改革前和改革后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對接沒有及時跟進,改革對參保人員范圍的明確進而引發了員工在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參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分,其中涉及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部分事業單位由于對相關政策的不熟悉和不合理的理解,而無法處理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此外,改革對部分員工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有所調整,而事業單位未能完全按照新的政策規定對加發退休費的問題進行處理。
(四)分級統籌,抗風險能力弱
當前,我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是省、市、縣為單位分級統籌的,這樣的形式存在最大的問題是統籌級次過低,這使得社會保險的調劑功能失去了作用,一些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較低的地區,很難有基金的積累,也就缺失了相應的抗風險能力。而經濟的發展使得地區間的基金規模差距不斷擴大,這就加大了實現統籌范圍的難度和阻力。
(五)各級政府沒有有效分配和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職責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是各地區政府由省、市、縣逐層負責的一個過程,各有側重,其中,省級政府負責對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并授權市級政府進行基金結余的管理,而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缺口則由轄區內的市、縣政府負責。但當前,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制度的不完善,對養老保險基金及基金結余的管理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各級政府的職權也不規范。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策略研究
(一)明確參保人員的范圍
事業單位明確參保人員的范圍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針對當前要參加養老保險范圍的員工,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合理規范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在明確了工作人員身份后,嚴格遵守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相關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不符合編制要求的,要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方面,要對此前已經納入參保范圍的員工進行規范,對已納入參保范圍但不符合編制要求的員工,要將養老保險范圍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疇下,此前繳納的費用也要相應轉入。而對于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被核準領取養老金的人,可繼續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其間的個人繳費納入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此外,對于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要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二)規范、統一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和征繳基數
一方面,要規范養老保險的征繳范圍,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相關改革和規定,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另一方面,要統一養老保險的征繳基數,單位繳費基數的規范要以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為基礎,結合地區政府的相關規定,將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個人繳費基數則以“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助”和“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其中,“國家統一的津貼補助”主要是指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國家和經國家批準由地方政府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技術的項目,這些項目在確定的時候,必須堅持與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相對應的原則。不符合以納入統籌的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的,如政策性補貼或獎勵性補貼,不能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有效銜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主要是指實現原統籌政策與省政府《實施意見》的良好銜接,要實現政策的規范統一。對于原統籌期間的養老保險結余基金,要歸入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使用,使基金資產得到合理、優化的使用,避免資產的濫用和流失。結合省政府的《實施意見》,對于滿足事業單位編制條件并屬于基本養老保險條件范圍的員工,原統籌期間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在退休時,根據相關規定計發待遇,具體計發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
(四)全面統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增強抗風險能力
全面統籌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新的制度改革下需要著重注意對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部分員工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的調整。首先,關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在改革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但在改革后納入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工作人員,在原統籌時期的實際繳費年限應給予確認,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而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第二,在改革前屬于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而在改革后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員工,則按照國家和地區政府的相關規定,在員工退休時,結合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來計發基本養老金。其次,關于部分員工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的調整,一方面,在改革前獲得勞模或相關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的退休補貼,資金從原渠道調出;而對于改革后獲得以上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則在職時就給予一次性的獎勵,而退休時不在給予補貼,獎勵所需的資金,由獎勵單位或本單位按規定明確所需資金列支渠道。
(五)有效分配和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職責
要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并有效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職責。要以地區為單位實行統一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要有明確規定,不能輕易改變;制定合理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要確立合理的統籌項目和標準,并對養老金可調整的情況作出規定;要合理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各地的養老保險結余基金,要進行妥善保管和調配;要完善養老保險業務的辦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在管理職責方面,養老保險的結余資金由該地區政府負責管理,而各市、縣內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由本轄區內的政府負責;養老保險資金的調劑、配置由省財政預算負責安排。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必須對屬于自己職權內的養老保險相關事業負起責任并合理安排,合理行使職權,以期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有效分配和管理,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真正落實。
三、結語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很長的發展歷史,其體系格局相對于今天的發展是過于陳舊,跟不上國家發展的步伐,其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及落后性。而我國事業單位只有充分看到制度不足帶來的危害,并且重視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問題,一步步找出制度的不合理現象,并追查其原因,再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的調整。同時,我國老齡化現象越來越突出,國家應積極執行并規范退休年齡政策,適當延長事業單位員工的退休年限,再通過養老基金增值的措施以解決養老資金的缺口問題,切實保障民生的穩定和諧。
作者:柳林 單位:寧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摘要】為推進我國在新一輪社會改革中追求建立一個公平、有序、高效、和諧的社會保險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正在穩步推進。本文闡述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分析了推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完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
我國自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就存在著“雙軌制”的問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分別屬于不同的社會保險體系,最終所得到的養老待遇也就相差甚遠,企業職工的待遇明顯要差許多。當時間節點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后攻堅期,全面深化改革進入了深水期,之前長期以來存在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之間的“雙軌制”制度已經退出歷史舞臺,我國在新一輪社會改革中應該追求建立一個公平、有序、高效、和諧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正在穩步推進。
一、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全面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要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建立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最關鍵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過去近三年的時間內穩步推進改革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初步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體系。盡管如此,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體系面臨著新舊兩種制度的銜接,新體系剛剛建立,新制度新辦法剛剛啟動,因此就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推進改革中仍然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缺乏規范性。就目前我國的立法情況而言,有關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立法僅僅有四部,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并且上述法律所涉及的相關條款都只是對于制度建立的較為寬泛的原則性規定。比如其中出臺最近且最為明確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其中的第二章的第十條與第十三條規定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有關,且也僅僅只談到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以及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不難看出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于操作實施缺乏具體明確的指導以及規范,這同時也是我國機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以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各自為政”的主要原因。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也期待修改,有關機關事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內容與這次的機關事業養老改革方案存在著不同的規定。第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增加支出導致地方財政壓力巨大。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簡稱《決定》)。實施以來,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與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決定》還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在學術界看來,改革對地方財政將產生極大的考驗。改革后地方財政的負擔問題肯定是存在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主要是靠財政支撐,個人通過工資制度的配套改革,相應把繳費的因素納入到工資結構里面,提高的工資部分由財政承擔。這必然會造成有些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財政壓力增大。第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像企業養老保險基金一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同樣面臨保值增值問題,因為目前國內的資本市場情況比較復雜,管理體制和機制不完善,風險大,而養老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是有限的,一旦投資失誤,會對整個社會的穩定產生很大影響。所以基金投資如何實現保值增值,是今后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基金剛剛建立,一定要吸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經驗與教訓,實現基金的良性運行。
三、完善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策與建議
第一,加快建立完善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撐是政策落實的前提。目前我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作仍處于改革初始階段,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出臺,將各地的經驗及有效措施集思廣益,進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可以促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健康發展。因此,我國需要出臺詳盡的法律法規對養老保險的行政主體責任以及單位、個人擔負的責任盡心明確具體的分工,以讓制度執行時有法可依。與此同時,在當今金融市場波動極大的情況下,一方面,社保基金需要安全的投資方向,必須避免投機行為,另一方面又需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因此急需通過法律法規予以保駕護航。國家立法部門應針對投資項目的種類、資本市場的監管、投資額度的限制以及投資審核制度進行立法規范。社保基金在國家社保制度發展過程中容易出現入不敷出,收不抵支的情況,由此便會帶來一定的支付風險。針對這一問題,政府社保行政管理部門應該起草相關法規,來確保保險費用的足額征管。第二,開源節流,多管齊下,積極應對改革可能帶來的財政壓力。要應對養老保險并軌后帶來的財政壓力,必須多管齊下,努力開源節流。一方面,地方政府積極籌措資金,應對養老保險轉軌成本,雖然說各級財政收入增速放緩,但全國財政收入仍是增長態勢。那么,在財政支出方面應該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適當傾斜。另一方面,中央在實施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思路很明確,“全國范圍同步”意味著不會由地方財力負擔全部改革成本,本次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頂層設計”全國一盤棋,中央轉移支付會解決部分改革成本問題。這次改革成本需要各級財政共同承擔,各級財政具體的責任和承擔的比例,應該進行充分討論,有一點應該是肯定的,對于欠發達地區,中央財政應該多“消化”改革成本,地方財政少承擔一些;對于發達地區,應根據地方財力和經濟發展水平分擔改革成本,中央財政少承擔一些。第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一直是業界和學界長期關注的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理解這個問題,第一個方面是把現有的政策執行好,也就是要將“基金存銀行、買國債”這些現行政策落實到位。在政策層面不能僅僅止于文件上一句話的表述,而應該制定細則,明確責任。第二個方面,為了確保基金的長效收益,有關部門可以逐步研究建立一些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應該適當減少社保基金投資方向的管制,分別對不同期長、不同類型的投資工具進行設置額度,將風險分散于各個領域,尤其是對需要資金運行和發展的領域。
作者:趙松淼 單位:中共焦作市委黨校
摘要:機關事業單位在運營的時候,也需要一些福利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這些福利制度中的一種。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還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研究和分析。文章指出,為進一步適應市場的發展與變化,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需要對養老保險的制度進行調整。鑒于此,文章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的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問題;建議
引言
機關事業單位在對養老保險進行并軌制度改革的時候,主要是對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改變傳統的兩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在改革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綜合的調整,確保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順應時代的發展。在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的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發展。
一、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可行性
1.社會環境。機關事業單位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也是為了順應社會的發展,更是為了保證機關事業單位能夠良好的運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使我國經濟迅速的發展,人們生活的質量得到了飛速的提升。由于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為了緩解人口巨大的壓力,我國實行了一定的人口政策。由于青年勞動力較少,且人口老齡化的趨勢越來越嚴重。當人年老之后,需要有一定的資金以作養老之用。養老保險就是為了工作人員退休之后,能夠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調整的時候,需要對社會的環境進行分析和整理,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規范和整合。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運行和執行的時候不順應時代的發展。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更是為了保證工作人員退休之后的生活質量得到保證。由于養老保險制度是針對不同的單位個體分別制定了標準的制度,這些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影響著相關制度執行的質量。為了保證相關工作人員能夠正常的開展工作,養老保險制度需要跟隨時代的發展不斷地進行創新,社會的發展也會促進福利制度的發展。2.經濟環境。福利制度的發展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特點,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調整的時候,需要做好細節的處理工作,更需要迎合市場的變化。這些單位為了保證平穩的發展,就需要結合單位內部的基本情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機關事業單位需要對自身的經營狀況以及內部員工組成形式等進行分析。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是為了使相關的工作人員在退休之后有一定的經濟補助。機關事業單位在對保險制度進行調整的時候,需要做好準備工作,不僅僅需要符合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也要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并軌的時候,需要做好成本分析的工作,在分析的時候,主要是對其利弊進行合理的整改,盡可能規避其中存在的問題。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的時候,使事業單位為了迎合市場的變化,保證經濟平穩的運行。3.政策環境。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在政策方面十分重視養老保險相關的制度,在這些制度方面進行了綜合的調整。“十三五”規劃中對相關的福利制度也進行了規劃和指導。對于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并軌改革更是提出了需要的建議。國家也是對我國的福利制度基本狀況進行了分析,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我國政府頒布了一些相關法令,這些法令也對我國的福利制度改革進行調整提供了借鑒的依據。在對養老保險進行并軌的時候,需要做好細節的處理,對“十二五”規劃中的福利制度進行分析,做好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適應時代的發展。政策在進行調整的時候,需要我們平衡社會上的一些差距。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內部福利制度。社會在發展的時候,需要平衡各項經濟指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策是為了起宏觀調控的作用,所以國家的政策能夠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提供借鑒的依據。4.文化環境。機關事業單位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的時候,是為建設社會主義添加一份力,福利制度是一個和諧社會應該具備的基礎。隨著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提出,我國越來越重視文化的作用。我國歷史久遠,有許多的傳統文化,政府在進行社會管理的時候追求公平公正。養老保險制度在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也是為了追求公平,為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綿薄之力。機關事業單位是社會的一部分,這些單位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的時候,需要做好對服務對象進行區別對待。改革的思想需要順從社會的發展,積極培養新型改革人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是時展的要求,也是我們應該對以往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社會主義的建設工作十分重要。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難點問題分析
1.利益平衡困難。在多個會議上多次指出,我國的改革工作已經越來越重要,各個部門需要重視這一時期的工作。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工作十分的重要,這些單位在進行改革的時候,需要對以往的福利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解決這些問題,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平。養老保險在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主要考慮的就是每一個職工的利益,確保相關利益得到均衡發放。并軌改革之后,也是對每個職員的相關利益進行簡單調整。如果利益的平衡動作得不到保證,將會嚴重影響公平公正的實現。在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需要制定標準的改革制度,嚴格按照制度進行改革。為了保證利益分配均衡,需要工作人員結合實際狀況做好補償機制的建立。在實際改革的時候,由于利益的分配問題,嚴重影響改革的進程和質量。2.公平價值挑戰。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公平價值挑戰的時候,需要加大對細節的掌控和分析。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需要改革人員處理好公平的工作。對于公平價值的改革,我們分析其中存在著三個問題,下面我們需要結合這些問題進行逐一的解決,確保改革的公平。下面我們將進行簡單介紹:其一,制度未融合問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別對應著每個單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我們有著兩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是將兩種制度進行融合,我們在進行制度并軌的過程中,需要加大對細節的分析和掌控,并結合了實際狀況保證我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融合。改革的時候,需要我們編制一個計劃,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實施。就本文而言,我們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開展實際工作的時候需要事業單位將兩種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我國的福利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其二,養老水平未拉齊問題。我們在進行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時候,需要加大對細節的控制和分析。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時候,需要對養老的界限進行制定,對公職人員進行科學的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需要順應時代的發展,對養老保險改革的重點進行分析和整理,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工作人員不一樣,所以在養老階段所受的待遇也不一樣,造成了養老水平不等的現象。這種現象不僅僅只存在于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在城鄉之間也存在。其三,改革后來自補充保險的“新差距”值得重視。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時候需要注意利益的分配。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在公司內部建立標準的福利制度,嚴格執行改革之后的福利制度。機關事業在對養老金分配的時候,需要對自身的經濟實力進行分析和了解。單位內部需要重視保險中存在的差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控制。3.制度吸引力不高。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需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建立標準的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并軌改革的質量。在對養老保險進行并軌改革的時候,由于改革的制度中并沒有吸引人的特點,導致改革之后的制度吸引力不夠。機關事業單位在進行制度改革的時候,需要做好細節的控制,并能夠迎合時展。并軌改革在一些單位進行小規模的運行,但是由于制度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并不能引起員工們的重視和分析。
三、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建議
1.完善制度體系。養老保險的改革工作非常重要,且改革工作是一項重任,完善改革體系是我們這些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需要結合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特點進行總結,機關事業單位需要按照制度體系,在單位內部設立相適應的部門,并按照制度進行執行。就目前而言,我們在完善養老保險并軌改革體系的時候,需要加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并需要對解決方法進行研究和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需要做好并軌的分析,確保我們改革之后,制度能夠順利的執行,提高其公平性。2.提高統籌層次。養老保險的改革工作非常重要,就本文而言,改革工作人員需要加大對細節的控制,并進一步做好對利益的分配。在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等進行合理控制的時候,需要做好統籌的工作。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福利制度的基礎,為了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就需要我們做好細節的控制。政府的福利制度是為了利民的政策,未來的發展中,我們需要重視對單位內部進行平衡和統籌,推動社會的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是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改革進行的簡單分析。我們主要是為了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進行分析,我們需要不斷地總結經驗,為以后的福利工作提供借鑒的依據。
作者:劉艷博 單位:濮陽市華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