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主辦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276.0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chuàng)刊年份:2009年
綜合影響因子:--
《朝陽法律評論》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chuàng)刊于2008年,公開發(fā)行的半年刊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實務天地、朝陽文萃、主題研討、部門法專論、理論前沿、法治雜談、介紹與評論等。促進法律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為法律從業(yè)者、學者和學生提供高質量的研究成果和深入分析。雜志的內容涵蓋法學各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憲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國際法、環(huán)境法、勞動法等。該雜志關注熱點社會問題和法律改革動態(tài),以理論研究、實證研究、法律評論、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探討法律問題和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趨勢。
雜志注重學術性和實用性,力求將學術研究與實踐經(jīng)驗相結合。雜志在評審過程中采用嚴格的學術審稿制度,專家學者擔任編委和審稿人,確保所刊登的內容具有學術深度和權威性。該雜志還定期組織學術會議、座談會等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界與實務界的互動與合作。雜志的讀者包括法律從業(yè)者、大學教師、學生以及對法律問題感興趣的公眾。該雜志為讀者提供了一個了解最新法學研究成果、關注法律實踐問題和進行思想交流的平臺。雜志的高質量內容使其在法學界具有很高的聲譽和影響力,并成為了法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重要參考。
(1)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
(2)基金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本刊將優(yōu)先處理與刊登。
(3)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名詞性術語,一般以3-8個為宜,其間均用“;”隔開,字體、字號為“楷體、五號”,“關鍵詞”三字不加任何括號,字體、字號為“黑體、五號”。
(4)作者姓名的漢語拼音應姓前名后,姓氏全部字母為大寫,名字的首字母大寫,雙名中間不加連字符不間隔;漢語拼音的作者姓名寫在英文表示的工作單位之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以逗號隔開;不同單位的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序號。
(5)帶圈數(shù)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6)中英文標題(含副標題)。文章標題應當準確體現(xiàn)文章內容,不宜過長或過簡,副標題和主標題之間的關系應當清晰明確。
(7)文獻按作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依A-Z順序分中、外文兩部分排列,中文文獻在前,外文文獻在后;外文文獻中的書名及期刊名用斜體,論文題目寫入“”內。
(8)主題:本期征稿主題為“法律與社會”,鼓勵投稿內容涵蓋法律領域與社會發(fā)展、社會變革等方面的研究和分析。我們鼓勵從多個角度和層面來探討法律對社會的影響和反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改革、司法實踐、社會公正、法律文化等相關議題。
(9)內容要求:投稿內容應緊密圍繞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展開討論。可以是對某個具體法律問題的深入研究,也可以是對法律與社會關系的宏觀分析。我們鼓勵探索法律對社會變革、社會公平正義、社會風氣、文化傳承等方面的作用。
(10)文章結構:文章應包括題目、摘要、導言、主體和結論等部分。摘要部分應簡要概括文章的主要觀點和論證過程。導言部分可以介紹研究背景、目的和意義。主體部分應根據(jù)具體內容進行邏輯分明的論述、分析和實證。結論部分應對文章的觀點和研究成果進行總結,并展望相關領域的未來研究方向。
朝陽法律評論是一本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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